社会团体会费

2024-08-20

社会团体会费(共10篇)

1.社会团体会费 篇一

举办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统一发放管理及使用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发放工作的通知》,为保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统一调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各社会团体依法依规使用会费票据,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举办“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统一发放管理及使用培训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8:30-15:00)

地点:中国科技会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二、会议内容

(一)《关于调整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二)新的会费票据发放方式介绍及会费票据使用有关政策解读

主讲人: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田平华

(三)交流答疑

三、参会人员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和使用会费票据负责人(名额有限,每个社会团体限报1名)。

四、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12月8日17:00前登录www.npo.net.cn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名额100人,报满截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 晋 马晓红

联系电话:010-85110727 17090115959

传真:010-58124115

附件:乘车路线图

培训地址:中国科技会堂(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北角)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木樨地站下车,A1西北口出。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3日

★ 公司培训会议通知

★ 年度会议通知范文

★ 会议通知格式及

★ 会议通知格式

★ 举办毕业晚会通知

★ 举办年会的通知

★ 关于会议通知的

★ 会议通知的范文

★ 学校会议通知范文

★ 学生会议通知范文

2.会费整改情况 篇二

按照发改经体〔2017〕1999 号文件,会费整改情况 是否按照发改经体〔2017〕1999 号文件调整规范会费标准 □是

□否 调整后的会费标准情况 调整后会费标准与原会费标准比较情况:

□提高

□降低 □不变 召开会议的名称:

时间:

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

会费标准如提高,则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费标准如降低或不变,可先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下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追认);如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拟于

(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情况 □是 □不涉及此项 如选是,会费标准调整情况:

□已调整会费计征方式; □按产销量、企业规模等方式确定会费档次,规定每一档次会费金额; □未调整会费标准 取消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情况 □是 □不涉及此项 如选是,原

家分支机构有会费标准,调整后,家分支(代表)机构会费已取消,家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未取消 调整会费档次情况 □是 □不涉及此项 如选是,原会费

档,已调整为

档;会费同一档次(□是,□否)细分为不同收费标准。

会费基本服务项目情况 □有

□无

会费标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情况 □是,公开时间:

□否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情况 □是,公开方式:

;公开时间:

□否 会费专帐管理情况 □有

□无 通过调整会费标准,2019 年可减轻企业负担

万元 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含会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

填报单位:

(公章)

附件 2 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设立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元)

收费合计(万元)

是否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自查清理意见 1

□是 □否

□是 □否

2018 年度服务性收费总额

(万元)

2018 年度是否存在强制会员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是,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

□否 2018 年度是否存在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是,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

□否

2018 年度自行调减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填报单位:

(公章)

注:1.“收费项目”如:咨询、会议、培训、展览、出国考察、信用评价、资质认证、评估、检查、检测、鉴证等。

2.“设立依据”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属于与接受服务主体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填写“协商决定”。、3.“自查清理意见”选择:

保留、调整、取消。

附件 3 2018 年度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选范围或评比对象 批准单位(文号)经费来源

□ 自 筹 □ 向

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 自 筹 □ 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评比达标表彰收费 序号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设立依据 收费标准(元)

合计(万元)

自查清理意见 1

2018 年度评比达标表彰收费总额_______(万元)

2018 年度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是,涉及金额_____(万元)

□否 2018 年度自行取消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填报单位:

(公章)

注:1.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团体如存在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应当即时整改。

2.“设立依据”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

附件 4 其他收费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元)

设立依据 自查清理意见 1

2018 年度是否存在强制收费 □是,涉及金额_____(万元)

□否 2018 年度自行调减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_______(万元),具体情况:

填报单位:

(公章)

注:“设立依据”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件的文号;属于社会团体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写“自定”。

附件 5

宁德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序号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1 宁德市建筑业协会 2 宁德市房地产业协会 3 宁德市大黄鱼养殖协会 4 宁德市银行业协会 5 宁德市港口协会 6 宁德市交通运输协会 7 宁德市武术协会 8 宁德市花卉盆景协会 9 宁德市广告协会 10 宁德市电力行业协会 11 宁德市渔业协会 12 宁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13 宁德市粮食行业协会 14 宁德市网络文化协会 15 宁德市印刷协会 16 宁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 17 宁德市女企业家联谊会 18 宁德市城市建设协会 19 宁德市消防协会 20 宁德市长跑协会 宁德市通信行业协会 22 宁德市烟花爆竹协会 23 宁德市温州商会 24 宁德市拍卖与典当行业协会 25 宁德市能源行业协会 26 宁德市无公害绿色食品协会 27 宁德市融资担保协会 28 宁德市互联网协会 29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30 宁德市物业管理协会 31 宁德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 32 宁德市汽车行业协会 33 宁德市风景园林学会 34 宁德市安防报警同业商会 35 宁德市浙江商会 36 宁德市商标协会 37 宁德市营养协会 38 宁德市混凝土和新墙材行业协会 39 宁德市农副产品同业商会 40 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 41 宁德市装饰装修建材家具协会 42 宁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宁德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44 宁德市餐饮具消毒行业协会 45 宁德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 46 宁德市副食品同业商会 47 宁德市畲族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48 宁德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49 宁德市福清商会 50 宁德市健身气功协会 51 宁德市农产品进出口商会 52 宁德市建筑废土沙石企业联合会 53 宁德市泉州商会 54 宁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55 宁德市婚庆行业协会 56 宁德市快递行业协会 57 宁德市足球协会 58 宁德市电子商务协会 59 宁德市陈氏太极拳研究会 60 宁德市电子商务商会 61 宁德市物流行业协会 62 宁德市餐饮烹饪与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64 宁德市水产加工与流通行业协会 65 宁德市民族音乐创作与表演行业协会

3.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篇三

根据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确定本届会费标准为:

1、会员单位不少于2000元;

2、理事单位不少于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不少于10000元;

4、副会长单位不少于30000元。

本协会按照规定在收取会费时给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其它相关事项将形成《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

4.工商联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篇四

为了明确责权,规范操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缴纳会费修订办法》及《会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商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工商联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企业会员:

(1)、按企业营业额或销售额的大小,会费在500元以上。其中在区联担任副会长的每年不少于6000元,担任常委的每年不少于3000元,担任执委的每年不少于1000元。

(2)、区直属会员的会费由区总商会直接收取,基层商会的会费由会员所在的商会负责收取。

(3)、在区联担任副会长的会费直接缴区联,副会长所在商会不再收取其会费。

2、团体会员(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会费为6000元。

3、个人会员: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200元;因工作需要特邀加入工商联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三、会费缴纳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为缴纳会费时间,会员应向所在商会一次缴清会费。会费收据由各商会向区联领取财政部门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作为统一的收费凭证。

四、会费列支 企业会员缴纳的会费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缴纳 工商联会员会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005号)之规定执行。

五、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可视为自动退会。但确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较差,交纳会费有困难的会员,商会有权同意免交。新入会的会员当年是否交纳,由商会自定。

六、会费分配问题

各商会收取的会费,区总商会按总额的15%-20%提留,主要用于基层商会建设、工作奖励和先进的表彰等,其余由基层商会支配。

七、会费收支管理

1、会费收支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原则,量入而出,专款专用。

2、区联和各商会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项收支帐户,接受上级工商联监督。

3、各基层商会向区联领取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只限于收取会费之用,不得挪作它用;开具收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领取空白收据本要登记,用完后及时报区联审核验收。

4、会费收取后,无论现金或支票,无论金额大小,各商会收缴的会费都应及时进入总商会帐户,由总商会及时解交银行,不得设帐外帐或“小金库”;不得在会费中坐支。

5、会费只能用于与商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开支。与商会工作 无关的费用,不得用会费开支。

6、各商会一次使用会费超过3000元的,须事先报经区联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会费的报销:各商会在商会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到区总商会报销发票。费用报销凭证,必须合法有效,手续完备。报销的发票上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各基层商会会长签字、区总商会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8、各商会每季与区总商会核对一次会费,区总商会每季出一次核对清单,要求做到帐账相符、帐单相符。

9、会费结余,可转入下一使用。会费收支情况,区联每年向会长会议报告,基层商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

10、各基层商会应按本办法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违规操作,将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在有关会议上提出批评。

杭州市西湖区工商业联合会

5.社会团体会费 篇五

(2000年4月8日安徽省律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种类

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分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两种。

第三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费。凡领取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注册的律师均应交纳律协会费。个人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地、市、县(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师个人会费300元交省律师协会,100元交地、市律师协会。

(二)团体会费。团体会费收取对象为经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并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团体会费交纳标准为:

1、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得每所每年40000元;

2、省辖市和地区直属律师事务所每所每年6000元;

3、县、县级市、市辖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每年每年3000元;

4、国务院和省政府划定为贫困县所属律师事务所每年每年2000元。

年检注册起始时间不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减半交纳团体会费。

第四条收缴办法

律师协会会费按收缴。地、市、县、区律师事务所会费分别由各地、市律师协会在每年年检注册前,汇总本地应交省律协会费总额,统交省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事务所会费直接上交省律协。

第五条 各地、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当地律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团体会费收缴办法(收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2、3、4项规定的标准),并报省律协备案。

第六条全省律师应交的全国律协会费不再另行收取,由省律师协会从所收取的会费中按规定上交。

第七条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6.社会团体会费 篇六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提高会费使用效率,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有关会计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支出范围

(一)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专门(专业)工作委员会经费支出;

(三)监事会工作经费支出;

(四)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五)秘书处人员经费支出;

(六)办公楼管理经费支出;

(七)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第二条 会费支出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会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会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三)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本会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四)本会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

(五)本会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三条会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需要支出会费时,必须按预算方案规定的工作项目及预算额度提出申请,申请的事项和金额不得超出会费预算范围。

(二)凡使用会费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货物、大型设备维修、工程类等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会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财务、需求部门代表、技术专家和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代表;具体采购应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办理。监事会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三)凡使用会费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监事会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会长或主管副会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五)监事会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监事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六)秘书处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秘书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及秘书处在支出预付款项时,需凭经过会长、主管副会长、监事长或秘书长审批的合同,同时提交支出申请并填写借支申请表,并按以上流程审批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预付款未使用完的结余款项应当返回本会。第四条借款流程和审批

(一)可以履行借款程序办理财务支出的事项包括: 1.本会举办或参加会议、培训; 2.编印业务资料; 3.支付劳务费; 4.支付委托业务费; 5.公务接待; 6.因公出差出访;

7.购置业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业务书籍、消耗用品等; 8.其他需要借款事项。非本会公务活动不得借款。

(二)借款时应填写“支票(现金)借款单”,写清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项、借款金额等,随附分管领导审批文件、工作文件、合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借款单和随附材料需分类、均匀整齐粘贴好。

(三)借款人或经手人须履行以下借款审批流程: 1.填写借款单; 2.秘书长审批签字; 3.财务部门付款。第五条 报销流程和审批

(一)借款使用后,应在业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支出凭单,到财务部门办理还款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程序的,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借款部门的后续借支。

(二)凡5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直接填写支出凭单:

1.已取得支出原始凭证的;

2.业务已实际发生,有准确的金额且不需借款的。

(三)报销时应填写支出凭单,写清日期、报销事项、报销金额等,后附正规发票,随附分管领导审批文件、工作文件、合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随附材料,借款时已提供的,报销时不再提供。支出凭单、票据和随附材料需分别统计分类金额、均匀整齐粘贴好。

(四)正规票据包括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和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票据内容须填写齐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单位(或付款人)”栏须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同时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项目”栏应写明具体的物品名称或服务事项、数量、单价等; 3.“日期”栏不得留空; 4.票面金额大小写一致; 5.票面加盖“发票(税务)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6.票面完整、无破损,字体清晰、无涂改;

7.报销前经办人需验证发票真伪,并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人员应退回并要求其补正。

(五)领款人或经手人须履行以下报销审批流程: 1.填写支出凭单; 2.财务部门审核; 3.秘书长审批签字; 4.财务部门付款。

(六)已履行借款手续且手续齐全的事项,报销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写凭单,履行完报销流程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现金和支票管理

(一)日常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本会的各项会费支出,应首先选择支票或汇款等转账结算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二)现金支付只适用于不宜使用转账的情况下使用。

(三)实行现金预约制度。凡一次借款或报销金额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四)借款人、报销人或经手人取得财务部门签发的支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若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挂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费用支出的具体规定

(一)举办会议按照本会关于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议举办前,应由经办人先办理借款审批手续;会议结束后,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将会议正式发票及结算明细单等附后,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举办培训按照本会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培训 举办前,应由经办人事先填报《培训活动申请表》,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培训结束后,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将培训正式发票及结算明细单等附后,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三)公务出差按照本会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先履行借款审批手续,事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和就餐发票等凭证。

(四)组织出访、出国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以市外事部门及市司法局批准文件为准,按本会相关规定的标准办理,报秘书长审批。

(五)严格控制接待支出。确需接待的,按照本会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设备及日常用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本会统一进行配备和更新。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本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七)多个部门合办的业务活动,由牵头部门的分管副会长审批,费用由相应部门分摊。

(八)凡未经会长会商议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承诺向外给付捐款、赞助费用等支出。

第八条 附则

(一)财务人员应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本会的财务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为单位管财理财,当好参谋助手;

3.增强服务观念,以诚待人、以礼待人;

4.加强安全和保密意识,保证资金资产和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和修改。

(四)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7.社会团体会费 篇七

为加强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主要任务,会务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以及本会办公经费和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员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应尽 1 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企业(社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①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②理事单位:1000元/年

③普通会员单位:1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个人会员:20元/年

第五条 会费收取时间:

会员会费收取按计算,即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为一个收费。每年第一季度为交纳会费时间。

第六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任职会员不补交等级差额的,经书面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辞职。

第七条

会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的帐户及会费收支帐目。会费结余,须转入下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九条

支出审批原则: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第十条

支出审批程序: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秘书长审核,由理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支出审批权限: 理事长是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十二条 每应编制《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应按计划开支,不能随意超支。重大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开支。日常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并控制在理事会审定的《财务预算》内。

第十三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

1、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差旅费:⑴ 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由秘书长签字后,报经理事长签字批准,理事长出差时,要附上由常务副理事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⑵ 其它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⑶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召开会议之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

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第三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六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十九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是指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所 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二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协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支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每月向理事长、副理事长通报一次,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一次,每半年向理事会通报一次,每向会员大会通报一次。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第五章

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三十条

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一条

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三十二条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三十三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四条

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第三十五条

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三十六条

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八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财务收支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四十一条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四十四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

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

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第七章

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

第四十七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软件数据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五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第五十一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五十二条

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协会会费收支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及财务审计。实行计算机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应当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8.社会团体会费 篇八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协会秘书处对《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审议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团体会员:按年咨询业务收入额,采取分段累进的方式计取会费。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1.5%;

(2)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1%;

(3)300万元以上累进费率为0.5%;

2、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二、会费收取办法

会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统一收取。单位会员会费以电汇方式或直接交费到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个人会员会费委托协会各联络处代收后,交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于每年2月份向协会报送报表并缴纳会费。个人会费在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时收取,每四年收取一次。

三、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用品购置、差旅交通、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工具用具购置等。

2、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

3、上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有关费用,支付协会驻各地联络处有关工作费用。

四、会费的管理

1、会费的收取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9.社会团体会费 篇九

第一条根据无锡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三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章第八条第四款关于会员“按期缴纳会费”、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20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理事单位:1000元团体会员:100-200元

二、有关研究、教学单位不收费。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原则上在当年三月底以前向协会缴纳。

二、新入会的会员,接到批准通知后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三、对经济有困难的会员可视情减免会费,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会费使用和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会费并建立相应制度。

二、会费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和为会员服务等方面开支。

10.XX协会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篇十

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本协会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行业及协会自身健康,根据《XX省行业协会条例》及《XX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本办法交纳会费是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并定期向本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协会每年依据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20万元

副会长单位:15万元

理事单位:10万元

一般会员单位:2万元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按规定缴纳会费。特殊情况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同意后可以适当推后缴纳。在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新加入的会员单位,自本协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退会的会员,当年会费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缴纳会费是为了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会员自愿多缴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可以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可以减少或免交。

第八条 本协会收取会费时,使用国家财政部监制、民政部统一印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费收支帐册,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支出会费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资助,须符合章程相关规定,并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掌握使用期限、方式和用途,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社会事业”的原则,须用于符 1

合社团宗旨的业务活动,支付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费收支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公布经费的收支和结算情况。同时提出下的预算,并在年检时向登记机关报告,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4年月日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本协会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XX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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