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推进“旅游名县”战略的实施意见(共2篇)
1.县委、县政府推进“旅游名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篇一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70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推进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曲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以优势产业集团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拥有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努力构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曲靖市知名商标梯级发展、结构优化的商标发展格局,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龙头,充分发挥“品牌兴农”、“品牌兴企”、“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确保曲靖市商标战略的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曲靖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市政府办: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解决重大事项,保障曲靖市商标战略工作稳步推进。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保障推进商标战略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每年安排市级工作机构经费20万元,用作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经费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曲靖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进行宣传和帮扶。
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针对行业特点,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实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做好实施商标战略中的协调、配合和上情下达、总结上报材料等工作,同时做好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商标战略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建立相应的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当地商标品牌建设。
三、基本原则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水平,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和保护工作,精心经营品牌,积极打造知名品牌。
(二)龙头带动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帮扶举措,支持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争创曲靖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积极参加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科技创新原则。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政策扶持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对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合力推进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合力推进全市的商标品牌建设。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培育、发展、保护梯次体系,形成一批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打造一批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著名商标,创立一批国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和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驰名商标,基本建立激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使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8年,要帮助、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要争取打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为零的纪录。到2012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要超过2400件以上,其中曲靖市知名商标250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使商标总量及著名、驰名商标数量在全省位居第二,使曲靖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今后五年内,全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麒麟、宣威、陆良的辐射带动作用,其他各县要尽快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加快商标培育、发展步伐,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加入到曲靖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行列中去,并有选择性地重点培育少数商标,力争将其培育为中国驰名商标。
五、工作重点
培育、扶持和争创曲靖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工作是全市推进商标战略重中之重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对本地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具有竞争潜力的企业摸底排查,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全市创建品牌的梯队,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商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一)围绕重点抓扶持,结合实际抓争创
一是围绕发展化工、有色金属和传统产业抓争创。这些行业具有雄厚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很高的商标知名度。云南云维集团的“云维”、罗平锌电股份公司的“九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公司的“驰宏锌锗”、云南燃料一厂的“石林”等商标已经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条件;此外,近几年我市先后注册了五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宣威市的“宣威火腿”、富源县的“富源大河乌猪”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上述商标作为创建的第一梯队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二是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抓争创。重点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延伸产业,如曲靖富力发展公司的“富力”、富源县光华魔芋有限公司的“富绿”、富源东恒经贸有限公司的“东恒”及罗平的小黄姜深加工企业等,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二梯队进行培育,并做好各项内涵的提升和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及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围绕现有国有控股公司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产业抓争创。要将化工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以及地方名特优产品和新近引进的优势企业,作为后续培育、发展对象,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按照申报驰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积极引导并加以重点培育和帮扶。
四是充分利用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各种途径,寻求多向突破。加大商标侵权案件中报送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力度,同时抓住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或商标争议案件进行中国驰名商标认
定的途径。在以行政程序认定为主要途径外,加大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力度。
(二)积极抓好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后备资源储备
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后备资源储备。云南省著名商标、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驰名商标的基础,要把曲靖市知名商标培育为云南省著名商标,需要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把云南省著名商标培育为中国驰名商标又要通过漫长的锤炼。为此,各类市场主体要经得起千锤百炼,努力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不断充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备资源储备。
一是加大曲靖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力度。围绕区域品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从2008年起,凡是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必须先获得曲靖市知名商标称号,否则,一律不得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以上的称号。
二是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的使用,加快商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产品质量证据、用户情况反馈和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今后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商标量和质的同步发展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各类企业主体的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商标在企业发展进程中不可低估的作用。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特点,及时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强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
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商标在发展地域经济和扩大地方知名度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各种会议、工作调研中积极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推动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从设立专栏、开辟专刊,宣传推进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入手,努力营造政府培育商标,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市场推崇商标,社会热爱商标的良好氛围。
二是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地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商标战略,发挥商标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全市的商标数量和商标质量有较大突破。
三是按照省工商局把曲靖作为“一所一标”试点工作之一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今年要在工商所推行建立“两规划”、“两本帐”制度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提高商标总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商标从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的飞跃。
四是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充分发挥商标行政监管职能,推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商标问题。
五是继续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已注册五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威火腿、宣威土豆、富源魔芋、富源大河乌猪、罗平小黄姜)的基础上,会同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力度,积极培育麒麟“越州大蒜”、“罗平菜油”、“罗平蜂蜜”、“会泽乐业辣椒”等作为证明商标。积极支持农业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商标优势,发展“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扶持一批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农特产品商标。
六是将实施商标战略与实施商标注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商标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力度。
一是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大商标监管进商场、超市和商品批发市场的力度,引导其形成在大宗商品进货时索取商标注册证,并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文字说明备案的习惯,督促其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台帐,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四是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地要广开商标维权门路,变坐等投诉为主动维权。要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权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引导商标权人正确使用商标,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泛珠”、“西部”等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六、政策举措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遵循政策扶持原则。通过给予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实施商标战略的进程。
(一)贯彻落实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有关奖励政策。对争创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曲靖市知名商标的曲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专项用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各项事务。
(二)市人民政府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放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的条件限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800万元,即可注册登记。
(四)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五)以驰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著名商标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只要能提交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准予核准。
(六)对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年检,各级工商部门一律实行上门服务,遵循“首违不罚”原则。
(七)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
(八)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企业所得税前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金融信贷上给予支持,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十)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务。
(十一)鼓励研究部门和大专院校组织商标知识和商标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十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
(十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四)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和主抓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好创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
2.县委、县政府推进“旅游名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篇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六年六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标事业发展迅速,近五年商标申请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五,已跻身商标大省行列。但我省国际影响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仍较少,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尚未成为商标强省。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目前,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名牌由各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或评选,各具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我省品牌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竞争力。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6%,其产值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8%,实践证明,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后,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迅速增长,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务实推动,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会同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三、加强引导,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要素的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同级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将商业、服务业在国内注册的服务品牌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会同税务部门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省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要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
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五、依法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加快制定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条件过低、认定数量过多致使法律保护资源滥用。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联手其它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六、大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商标品牌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举办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注册、运用、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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