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医鉴定中心

2024-08-07

河北省法医鉴定中心(精选9篇)

1.河北省法医鉴定中心 篇一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由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管理,省千佛山医院依法设立,是省内唯一一家以临床医学鉴定为主要业务的省级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功能,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据省千佛山医院院长孙洪军介绍,中心依托省千佛山医院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优势资源平台,通过了司-法-部“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和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机构能力验证,主要承担全省十七市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劳动能力、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揭牌仪式在千佛山医院举行。副省长郭兆信,副省长王随莲,省司法厅厅长程辉,省卫生厅厅长包文辉,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静,济南市司法局局长毛华铭,以及来自全省十七地市的卫生局局长与相关单位代表等出席了揭牌仪式。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由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管理,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依法设立,是省内唯一一家以临床医学鉴定为主要业务的省级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功能。

据了解,中心依托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优势资源平台,通过了司-法-部“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和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机构能力验证。目前一期注册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包括死亡原因、死亡方式鉴定、致伤致死物认定、组织学检验等;法医临床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包括损伤程度、伤病关系、损伤时间等;法医临床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包括伤残程度、伤病关系、损伤时间、误工营养期限、后续治疗、劳动能力、医疗合理性;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主要承担全省十七地市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劳动能力、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

11月21日,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揭牌仪式在省千佛山医院举行。副省长郭兆信、王随莲出席。

山东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由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管理,省千佛山医院依法设立,是省内唯一一家以临床医学鉴定为主要业务的省级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功能。据省千佛山医院院长孙洪军介绍,中心依托省千佛山医院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优势资源平台,通过了司-法-部“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和法医临床伤残程度”机构能力验证,主要承担全省十七市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对劳动能力、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

2.关于法医鉴定 篇二

其次是餐饮部。餐饮部是酒店内员工最多、工作量最大也是最复杂最辛苦的部门。在这个岗位的学习中,向资深的餐厅服务员学习了如何摆台、撤台、点菜、上菜等一系列基本的餐厅服务方法。并对餐厅的服务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我到酒店先到客房部学习。在客房部,我向清扫员大姐和客房服务员学习了如何对客房进行清扫及查房。并向其他工作人员了解了客房部的日常工作规程。在客房部学习过程中,我学到了酒店内最基本的做床、卫生间扫清及简单的客房服务方法。使我对酒店出售的基本商品有了初步的了解。

最后是总台。总台是一个酒店的门面,是客人对酒店形成第一印象的地方。总台的服务基本涵盖了酒店所能够提供的所有的服务项目,因此需要前台服务人员对酒店的各个部门都有足够的了解才能为客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在此段时间里,对酒店客人如何登记入住和退房等的一些基本的前台日常操作有了深入的了解并进行了实际操作。

短短的一个月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在这个工程中终于体会到工作与学习角色的不同之处,我不仅向酒店员工学习了酒店服务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体会到应该如何跟客人和同事交流和相处,更被酒店人员的无私敬业精神所感动。这不仅为我今后的理论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使我今后从事酒店行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眼即逝,自我鉴定《关于法医鉴定》。这是我学生生涯中唯一的一次实习生活,也是对我三年来所学专业知识的大检验。在明园新都的餐饮部实习的每一天,在这些日子我的确学到了不少的东西:除了能学到中式餐饮的服务程序和技巧、粤菜的特点和种类等课堂上所能学到的东西外,更能学到一些课堂上很难学到的东西:如何处理好自己的利益和酒店的利益、如何处理好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更让我了解到的是作为一个服务员应该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在一次与某部门经理聊天时,该经理提到了服务意识,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服务意识不但是要求服务员有着向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和愿望,同时应该对自己的同事也具有同样的意识。”是啊,这才是“服务意识”的真正的含义,这才是一个服务员真正的素质的体现。

员工代表着整个酒店的形象,这是酒店VI设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始终以自己能够以做一名服务人员而骄傲,因为我们每天都在帮助别人,而客人在我们这里得到的是惊喜,而我们也在客人的惊喜中找到了富有的人生。实习是结束了,但无论是现在的实习,还是以后的工作,我们都会为自己曾经是一名服务员而骄傲,我们的精神就像是红棉一样绽放。

【扩展阅读篇】

3.法医鉴定书 篇三

委托单位及联系人:本院民一庭___________

委托及受理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由:________诉______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

委托鉴定项目: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损害后果?

3.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提供鉴定资料:_________病历资料及X线片

鉴定方式:文证审查、法医学检查、专家会诊

被鉴定人:_________,男,_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案情摘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因受伤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X线报告,并让原告打针吃药,法医鉴定书。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______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现原告遗留左股骨动力髋内固定,左下肢活动受限。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造成原告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由可选择手术变成难免手术,增大了治疗难度和原告的痛苦,并有可能致残。被告辩称:被告在为原告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并无明显的过错,至少误诊与原告治疗费用关系不大,与后期损害后果不大。

病史资料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卫生院X线片(N0:_____)报告单:骨盆各构成骨未见骨折征象,双侧髋关节间隙正常。头颅各盖骨内外板结构完整,未见骨折征象。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左股骨上端粗隆间骨折,大部骨折线模糊,左颈干角变校

三、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病历(N0:_____)记载: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首次入院录:“左大腿外伤后50余天伴疼痛”入院。pE:左髋部肿胀畸形,伴骨擦感,左髋关节活动受限。门诊资料:左髋关节正侧位片: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前讨论:患者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法及外固定较难,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后记录:患者在连硬外麻下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切开复位加动力髋内固定术。术中进行顺利,安返病房。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中心医院X线(N0:_____)会诊报告单: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钢钉内固定

检验情况

被鉴定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法医学活体检验:神志清楚,精神尚可,检查合作。左股骨外侧区上段见18CM疤痕,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外、旋内功能部分受限,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

_____年_____月_____2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原“左股骨上端粗隆骨折”术后复查,今片可见大量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鉴定书《法医鉴定书》。

分析说明

一、医疗过错认定

原告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摔伤左大腿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临床检查与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诊断意见,并让原告打针吃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被告 ______卫生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拍摄的X线片(N0:_____)经专家会诊认为:该片成像不够清晰,拍摄部位不佳,但隐约可见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迹象,至少报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可能,建议加照左股骨上段正侧片。并且临床医生通过临床症状、体征的检查也应充分怀疑骨折可能,而不能轻信于X线报告,草率作出骨折的诊断,让原告打针吃药。结合外伤史、临床表现与X线,鉴定人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漏诊行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么保守治疗,进行外固定和牵引,要么采取手术治疗,而被告也存在着漏治行为。被告作为一等甲级医院,应当具备准确诊断该骨折的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但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漏诊漏治。

综上所述,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存在漏诊漏治,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二、损害后果认定

原告在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后,现遗留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内、旋外功能部分受限,左股骨上段内固定物存留,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本次手术成功,达到解剖复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片可见大量轻度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已达到临床愈合。左大腿轻度萎缩、左髋关节僵硬及功能部分受限是因为患肢长时间固定、制动所致,日后加强锻练,会逐渐恢复,一般不会遗留功能障碍,但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内固定需择期行拆除术,依照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九级32条、十级34条,骨折内固定属九级伤残,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但考虑到原告骨折是在就诊以前就固有的损伤,并非被告医疗行为造成,于是降低一个伤残级别,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三、因果关系认定

股骨粗隆间骨折处理原则:可保守治疗,也可选择手术治疗,两者各有利弊。保守治疗优点:1.治疗费用低,2.创伤小;缺点:1.长期卧床,不便护理,并发症多(比如易发褥疮),2.容易畸形愈合(比如:髋内翻、下肢缩短畸形),造成功能障碍。手术治疗优点:1.达到解剖复位,功能恢复好,2.可早期活动,避免关节僵硬,避免长期卧床所引起的并发症;缺点:治疗费用高,创伤大,需行二次手术。保守治疗效果往往没有手术治疗效果好,由于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学临床上日益趋向于选择手术治疗。

本案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如能及时诊断,适用上述治疗原则,但延误五十天后拍片发现颈干角变小,大转子上移,患肢缩短,且骨折处周围肌肉挛缩、纤维组织粘连,保守治疗已难以达到满意效果,只能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最佳时期为伤后一周左右,此时手术出血少、恢复快,术前应进行牵引,作术前准备。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加大了手术治疗的必要性,使手术治疗成为难免,且由于错过了手术的最佳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手术的难度,加长了骨折愈合与功能恢复的时间。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法学上的事实之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

鉴定结论

被告______卫生院在对原告_________的诊疗过程中漏诊漏治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导致手术治疗难免,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原告左股骨上段内固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

鉴定人:_____________

4.法医鉴定制度 篇四

●法医鉴定制度

首先,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其次,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包括

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鉴定材料《法医鉴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受害人申请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法医轻伤鉴定 篇五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6.临床法医学鉴定指南 篇六

二、脑和脊髓损伤检查

三、眼损伤

四、耳鼻损伤

五、口腔、颌面部损伤

六、脊柱损伤七、四肢损伤

八、周围神经损伤

九、外阴及生殖器损伤

十、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十一、体表瘢痕

第二章 临床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

第一节 颅脑损伤

一、帽状腱膜下血肿

二、脑挫伤

三、硬脑膜外血肿

四、硬脑膜下血肿

五、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外伤性脑积水

七、外伤性癫痫

八、外伤性脑梗死

九、颅底骨折

十、外伤性尿崩症

第二节 椎间盘及脊髓损伤

一、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二、脊髓损伤

第三节 周围神经损伤

一、臂丛神经损伤

二、正中神经损伤

三、桡神经损伤

四、尺神经损伤

五、挫:骨神经损伤

六、腓总神经损伤

七、胫神经损伤

第四节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

二、泪器损伤

三、眼外肌损伤

四、眼眶骨折

五、外伤性前房积血

六、外伤性瞳孔散大

七、虹膜根部离断

八、挫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九、挫伤性白内障

十、晶状体脱位

十一、玻璃体积血

十二、脉络膜破裂

十三、视网膜震荡

十四、视网膜挫伤

十五、外伤性黄斑裂孔

十六、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十七、视神经损伤

十八、眼球穿孔伤

十九、外伤性青光眼

二十、挫伤性近视

二十一、外伤性眼内炎

二十二、外伤性增生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

第五节 耳损伤

一、耳廓裂伤

二、鼓膜穿孔

三、听骨链损伤

四、迷路震荡

第六节 口腔颌面部损伤

一、牙损伤

二、颌面部穿透创

三、面部瘢痕

四、鼻骨骨折

第七节 骨折

第八节 胸部损伤

一、肋骨骨折

二、外伤性气胸

三、外伤性血胸

四、呼吸困难

五、心脏损伤

第九节 腹部损伤

一、肝脏损伤

二、脾脏损伤

三、剖腹探查的法医学鉴定

第十节 泌尿生殖系统损伤

一、外伤性流产

二、外伤性性功能障碍

第十一节 其他

一、休克

二、体表创口

第三章 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法医学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病因与临床分类

二、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因果关系判定

三、颅脑外伤所致精神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原则

四、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鉴定检查提纲

五、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量化测评的选择及结果分析

六、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临床资料分析

第二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与情感障碍综合征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三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遗忘综合征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四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人格改变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五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痴呆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六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神经症综合征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七节 颅脑外伤与应激相关障碍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八节 颅脑外伤诱发的内源性精神障碍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特征

三、法医学鉴定

第四章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简释

第五章 工伤致残鉴定标准简释

第六章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简释

第七章 典型案例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二节 耳损伤

第三节 眼损伤

第四节 内脏器官损伤

第五节 神经系统损伤

第六节 其他

附录1 临床法医学常用临床检验正常参考值

附录2 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

7.法医学鉴定申请书 篇七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医学鉴定申请书。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医学重新鉴定申请书

乌市新市区卫生局:

我方于2012年3月13日收到新疆新医司法鉴(2012)病鉴字第BLA0010号法医学鉴定书,我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理由如下:

1、我父***术后第7天(2009年1月11日)突发腹痛,由120急救送回医院,有120单据为证,在委托方病人家属进行病情陈述时已说明,鉴定方病情摘要中采用病历描述:“术后第9天(2009年1月14日)患者突发腹痛”;与事实不符,在未与我方落实事实的情况下单方采用病院方描述,不符合事实,有偏颇之嫌,鉴定材料《法医学鉴定申请书》。

2、我父2009年2月17日晨04:50日上卫生间时,在马桶上昏迷,护理记录中也仅描述患者突然昏迷,并未提到跌倒,我方在病情陈述时也特别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而鉴定方依然采用院方说法:“患者突发跌倒,查体:神志不清,呼之不应”。与事实严重不符,有偏颇之嫌。

3、鉴定方所说我父生前有多发性、多器官先天发育异常性疾患:如脾动脉分支动脉瘤、十二脂肠科憩室等疾患。缺乏相关检查依据,所有证据无一可证明若有上述疾病,即为先天发育异常,鉴定方有主观推断之嫌。

4、鉴定中所述脾动脉分支动脉瘤及假性动脉瘤所在位置正好在第一次手术区域内,即在腹腔内,其破裂后出血应在腹腔而不是消化道。鉴定方得出鉴定结论:死亡原因为脾动脉分支动脉瘤破裂,假性动脉瘤形成,假性动脉瘤破裂,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此结论与症状的因果关系不符医学常理。

5、鉴定意见书中所有我父的名字均由**民错写成**明,由此可见鉴定方在做鉴定意见书时并不严谨仔细。

因此,我方特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恳求乌市新市区卫生局予以批准。

申请人:***(**民长女)

8.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 篇八

2、法医鉴定还可以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你好:

你的问题我看了,下面谈谈我的看法:做为一件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后,只有通过法医的鉴定才能确定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因为这里涉及到对案件的处理问题,如果经法医鉴定只是轻微伤,那就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如果经过法医鉴定认定为轻伤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把案件调查完毕后,由被害人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对加害人进行起诉,现在通常的做法都是由公安机关的受案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做出的伤情鉴定书,才符合法定的程序,鉴定材料《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当然如果你对公安机关委托的部门做出的伤情鉴定如果不服的,话,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中华北大街58号

被委托人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对xx-x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9日下午,xx-x在由xx-x承建的xx-x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xx-x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xx-x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

2.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淮北市惠黎路66号

被委托人:淮北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委托事项:

对王全权的眼部和面部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7年7月31日,王全权被他人殴打,造成眼部、面部受伤,其中,眼部受伤严重,视力严重下降,有关功能受限,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为此,特请求贵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王全权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9.法医临床鉴定 篇九

第二章 法医临床检验与记录

第一节 体表检验与记录

第二节 神经系统检查与记录

第三节 肢体重要参数测量与记录

第三章 视觉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

第一节 视觉功能常规检测

第二节 视觉电生理检测

第三节 视觉功能检测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听觉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

第一节 纯音听阈测定

第二节 声导抗测试

第三节 听觉诱发电位检测

第四节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

第五节 听觉功能评定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 男子性功能检测方法与结果评价

第一节 阴-茎勃起功能检测与评价

第二节 阴-茎勃起障碍的法医学鉴定

第三节 阴-茎勃起障碍分级方法及其应用

第六章 神经电生理检查

第一节 传统的电刺激式检查

第二节 肌电图检查

第三节 神经传导功能检查

第四节 体感诱发电位检查

第七章 肢体运动功能检测与评定

第一节 颈部运动活动度测量与评定

第二节 腰部运动活动度测量与评定

第三节 四肢关节运动活动度测量与评定

第四节 四肢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第八章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第一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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