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

2024-11-01

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11篇)

1.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 篇一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解决此问题上,担保公司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了“桥梁”,一方面为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问题分析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并未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造成许多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金虚拟、资金抽逃等现象。同时,因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控制机制及财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其一,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

其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业务办理中随意性强。一是缺乏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及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得出结论;二是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如应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

其三,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大。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无法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抵押物的客户。其担保物不易变现,或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使得抵押变现存在潜在风险。

其四,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如: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然而目前的担保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风险分散机制的作用,没能通过控制担保项目间的相关性和对总担保额进行适当分散来降低风险。

其五,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不严格。风险准备金制度是对担保风险的有力保障。为了防患于未然,担保公司可根据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但目前各担保公司在落实准备金制度上不严格,提取准备金比例较低。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缺乏对合作担保公司的筛选制度。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缺乏相关的审核标准,随意性较强。同时,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也未进行深入调查,无法形成对合作对象的准确判断,使得一些担保能力较弱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目前大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由当地政府撮合而成,存在潜在的合作风险。

另一方面,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银行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后,往往缺乏后续的管理和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后续分析,缺乏对担保公司动态担保能力的检查和跟踪制度,使得贷款业务存在潜在风险。

风险防范举措

首先,把好合作准入关,将风险控制前移。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合作前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请合作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做好每笔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着重了解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要求借款申请人给担保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反担保物。

其次,严格控制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单户比例。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最大一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杜绝担保超比例的情况发生。

再次,严格控制担保的放大比例。在银行未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全面有效评估的前提下,控制担保比例尤为重要,如果比例过大,一旦出现损失,银行将承受最大的风险。

最后,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按期了解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的同时,重视对反担保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及时处理;二是增加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对担保公司的动态担保能力要有相应的判断,由此来预测担保公司未来担保能力的变化。三是银行应根据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情况,每年撰写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此外,银行还应不断加强与合作担保公司的交流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银保双赢,促进银保共同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的便利

2.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 篇二

目前, 河北省已审批担保公司610家, 与银行签约的有255家, 已正式办理业务的有200家。从崛起的担保公司中如何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提高银行信贷质量, 对银行目前的现况有着重要意义。

一、银行选择担保公司合作的分析

能够提供贷款抵押的中小企业成为银行的“稀缺资源”, 使得在金融市场, 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变窄。更多的中小企业受到“贷款难”的困扰。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方式, 成为中小企业在银行抵押担保方式的有效选择。

担保公司对于银行, 成为了风险管理和增信机构。对银行来说至少三大免费功能:免费的客户资源平台、免费的控制风险平台、免费的贷偿平台。银行对于担保公司, 对其做大做强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笔者认为, 达到共赢共同发展, 应从以下方面谨慎考虑。

二、选择担保公司的条件

鉴于中小企业这支大军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每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都要拿出相应比例从财政资金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这些资金首先会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 委托担保公司具体运作管理或以代偿补偿的形式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所以, 成立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 拥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成为银行合作的首选。其次还要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担保能力。注册资金到位, 具有经济实力背景。

2、风险控制能力。对风险识别、化解和控制手段和措施到位。

3、管理的规范。有严格的操作流程, 严明的纪律, 较高的素质。

4、代偿意愿。出现风险后能按照协议要求主动代偿, 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

5、交纳保证金到位。一是垫底保证金;二是每笔业务保证金由担保有限公司自己出钱。

6、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反担保。反抵押物价值充足, 易变现。

三、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隐性问题

银行客户经理分为A、B角对初选的担保公司进行实地调查, 除了查看是否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团队、严格的内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等基本信息外, 更重要的还要看是否存在如下隐性问题:

(一) 是否存在实收资本不实和虚假出资的掩饰。

担保公司采取“过桥注册”的形式, 实收资本表面看很大, 实际是借临贷转来的, 几天后, 银行出具存款证明, 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 连同省公信局的许可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完成后, 再通过貌似合法的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归还给出借人, 用以抵消对出借人的欠款。

在形式上, “过桥借款”出借人获得清偿的方式有:一是股东将公司资金转入股东名下, 再由股东向出借人偿还借款, 公司财务反映为公司对股东的应收款;二是股东以公司名义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借人, 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出借人的应收款。

在账务处理上, 会计报表的等式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要想平衡就必须采取资产的造假。表现形式为:一是虚假投资, 制造一个投资合同, 借来一部分款划转一下, 形成投资;二是购置一部分房产, 与开发商串通签订一个购房合同和收据, 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出借给**公司或者**个人, 出具一个借条, 存在不真实的现象。

(二) 是否吸收资金体外循环。

担保公司分为“内账”和“外账”。吸收存款部分列入内账, 放款利息超过4倍部分也会列入内账, 通过内账资金划转来弥补注册资金虚假部分, 形成担保公司的隐性负债。

(三) 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

按照规定, 担保公司交存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应该由担保公司用自有资金转存入保证金户交纳, 但实际上, 交存的保证金是借来的钱转入保证金账户或者部分是由被担保人交纳。担保公司收取客户的综合费用加上银行贷款利息, 再加上向担保公司交纳违约保证金、咨询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 还要求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的百分比交纳保证金。虚增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增加被担保人的资金压力, 降低了担保的意愿, 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四) 现金流量是否与实收资本相匹配。

实地调查的客户经理, 亲自陪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到银行打印上一年度的流水, 剔除来往账目, 测算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现金流量。如果一个注册2亿元的担保公司, 全年现金流量只有3~5千万元, 说明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存在可疑情况。

(五) 是否建立了风险分散机制。

主要包括: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 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 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规范的担保公司应为期限结构多样化, 业务品种多样化, 额度结构多样化, 行业分布多样化。通过项目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分散、风险转移, 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注重成长性, 注重经营轨迹, 注重效益, 实行风险控制。

针对调查结果, 多重指标审核, 建立筛选机制, 谨慎选择担保公司。

四、建立合作关系, 相互共赢

银行和担保公司, 应建立长期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 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一批有战略眼光, 科技含量并附加值高的企业, 让这部分企业成为银行担保公司的鱼水关系, 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友好关系。一是共同建立控制风险屏障, 在选择企业时, 要把握信贷条件按照条件衡量借款企业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要对经营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二是建立相互沟通机制, 借款企业、担保公司、银行要定期召开会议, 共同提高识别和辨别判断能力。

如此, 有利于提高银行信贷质量, 有利于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与发展。

摘要:本文从选择担保公司的条件、银行调查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隐性问题以及双方合作等方面, 探讨如何选择担保公司, 达成银行、被担保企业与担保公司三方合作共赢。

关键词:担保,银行,选择

参考文献

[1]董少广.担保公司的选择与管理.零售银行, 2013.7.

[2]骈甲.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分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20.

3.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 篇三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务 合 作 协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甲方: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为扶持xx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xx市经济建设,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 纳入本合作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贷款项目,并由双方独立 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评审。对双方均审核同意的贷款项目,由乙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应符合乙方的业 务范围和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其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存款账户,并存入 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只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信用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其存入乙方担保基金总数的6倍。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甲方的条件或未通 过甲方的调查、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2、甲方有权就存入乙方的担保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利率及计结息规定获取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业务合作开始前,甲方应按乙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自身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合作能够持续,甲方应按年向乙方提供信用平级所需的补充资料。

2、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自身财务报告和对外担保状 况,以便乙方及时对信用等级做出调整。

3、对同意担保的项目,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担保承诺书,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主要包括:

①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

③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④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⑤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留印鉴样本; ⑥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4、当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或全部偿还乙方债务时,甲方 必须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内无条件全额代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甲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乙方的条件或未通 过乙方的调查、评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贷款。

2、在本协议未解除前,乙方有权监督担保基金的使用。

3、当被担保的借款人不能按期或全部偿还乙方债务 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之内无条件全额代偿。

4、如甲方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内不履行代偿责任 时,乙方有权直接从其担保基金账户内全额扣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利率 及计结息规定,向甲方计付担保基金存款利息。存款利息应并入担保基金。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3、乙方同意发放贷款后,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及时将贷款投放到位。

4、乙方应加强贷后监督与服务,努力防控信贷风险。

5、借款人发生重大信用危机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应对 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6、在贷款本息由甲方代偿后,应及时向甲方移交债务 追偿权,并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7、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延长借款期限、变更主 合同时必须征的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

三、业务操作

第九条 对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提供贷款和担保的项 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与被担保人可以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十条 借款人贷款到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履行债务。若被担保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先行全额代偿,并按法律程序对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追偿债务或处置反担保物品受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但贷款发放后未到期的,有效期延续到期贷款到期后六个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

年6

4.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 篇四

惠济天下

容者

海纳百川

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为什么需要担保公司?

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也会接触到,它在银行与贷款者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也有很多的人想银行贷款为什么要担保公司呢,下面来看看。

原因一

贷款办理手续多、申请材料因人而异,有专业的贷款顾问协助可以加快审批速度。

原因二

贷款流程复杂,不但涉及银行还涉及房屋管理部门,银行也需请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工作。

原因三

客户希望贷款越多越好,利率越低越好,银行很难为客户想办法,担保公司以其对贷款政策的熟悉及自有贷款产品,会最大程度上为客户争取。

从容网—— 从者

惠济天下

容者

海纳百川

原因四

5.担保公司对于银行的意义 篇五

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有权发放信托贷款。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即使实为信托贷款,也应为有效的贷款合同。材料公司承诺对此笔借款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在借款人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代为清偿。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材料公司答辩称:本案中的委托贷款合同系违反法律的合同,投资公司让材料公司为这样的合同担保,已构成对材料公司的恶意欺诈。因此,材料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1日,案外人北京市崇文区国体进口汽车配件经营部(以下简称国体经营部)与上诉人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委字(93)006号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国体经营部从1993年4月6日至7月6日止,委托投资公司发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委托放贷的资金到期后,由投资公司向国体经营部一次付清资金本息;委托贷款的对象、利率及用途未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国体经营部于4月6日存入投资公司5000万元,投资公司为此开立了整存整取大额存单,存款期三个月,至7月6日到期,月息为8.1‰。国体经营部于7月10日支取存款本金4000万元及存款利息12.49万元,7月13日再次支取存款本金1000万无及存款利息8100元。至此,国体经营部的5000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全部支取完毕。

1993年4月12日,嘉祥公司向投资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向同日签订(93)农银信委字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受(93)006号协议的委托,向嘉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短期周转;期限两个月,从1993年4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月利率18‰;贷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若嘉祥公司未按期支付利息,则应按延付金额及天数,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未按合同指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则加收50%的罚息;若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则加收20%的利息。该合同还约定,投资公司同意材料公司作为嘉祥公司的经济担保人,担保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偿付贷款本息及罚金时,担保人保证在收到投资公司发出的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代其还清所欠款项。投资公司、嘉祥公司、材料公司三方均在合同书上盖章签字。材料公司还于签约同日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承诺担保金额500万元,当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担保人在收到投资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保证无条件地归还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4月13日,嘉祥公司又与投资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借据,载明的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内容与008号委托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致。投资公司于4月13日向嘉祥公司发放贷款490.64万元。嘉祥公司于同年7月17日归还投资公司100万元,此后再未还本付息。材料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投资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材料公司履行偿还本金、利息的担保义务和赔偿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委字(93)006号协议中除了写有国体经营部委托贷款5000万元之外,再没任何有关委托贷款方面的其他约定内容。投资公司对该5000万元出具的手续是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单;存单到期后,投资公司已将存款5000万元及存款利息全部返还给国体经营部。另外,(93)农银信委字008号合同项下的贷款,也与委字(93)006号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不一致。故投资公司与嘉祥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应为信托贷款关系,双方所签订的008号委托贷款合同应属无效。投资公司关于其是受国体经营部委托发放贷款,并与嘉祥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材料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从属于008号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应确认为无效,材料公司就嘉祥公司的债务对投资公司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投资公司应依法向借款人嘉祥公司主张权利。据此,该院于1996年11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707元及诉讼保全费40320元均由投资公司负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投资公司与借款人嘉祥公司签订的008号合同,虽然名为委托贷款实为信托贷款合同,但是该合同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除利率条款略高违反规定外,其他条款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被上诉人材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向投资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其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条款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内容合法,且为投资公司所接受,符合《借款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故担保合同亦应有效。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嘉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及其利息时,经投资公司催款,材料公司仍未按约定履行代为偿还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材料公司履行连带偿还的义务,并有权要求材料公司赔偿损失。投资公司在签约时没有故意欺骗对方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相反,合同中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包括利率及担保责任约定得非常明确。无论合同名称为信托贷款还是委托贷款,都没有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材料公司关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符是违法,为这样的合同担保是受投资公司的欺诈,故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投资公司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但超出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保护。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但认定合同无效以及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欠妥,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失当,应予改判。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1997年4月2日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一中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390.64万元及利息和逾期罚息(自1993年4月13日起至1993年6月1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490.64万元的利息;1993年6月14日起至1993年7月1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逾期利息;1993年7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罚息支付390.64万元的逾期利息),由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标准的银行担保借款合同书 篇六

甲 方(资金方主办人):

乙 方(担 保 银 行):

丙 方(借 款 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为 公司担保人民币 亿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 先生( 商),在华人民币 亿元整,转入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 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 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 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 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 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150%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 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签字:

(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是提供)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银行): 银行(公章)

行长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公章)

总经理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7.银行担保合同 篇七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

”中约定“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顾问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使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律顾问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范文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

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

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

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

| 借款人 | 贷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8.银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 篇八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担保合同范文三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9.沟通对于人力管理的意义 篇九

沟通简单理解就是人与人之间准确、有效的双向传递信息的一个过程。就是指人们通过彼此交流思想,取得了解和信任,从而达到理解别人,也让别人理解的目的。着名组织管理学家巴纳德认为“沟通就是把一个组织中的成员联系在一起,以实现共同目标的手段”。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管理过程。包括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沟通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阶段,为了一个设定的目标,把信息、思想和情感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并且达成共同协议的过程。直接体现在计划是否被顺利执行,决策是否被准确理解等方面,最终决定整个组织的绩效。

对一个组织而言,沟通最主要的目就是协调人际关系,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说,沟通加快了信息交流,促进了人员互动,是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取得联系的良好渠道,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更是领导干部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作出正确、合理决策的保证。也是组织与外部建立联系的桥梁。可见有效沟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起着到关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有效沟通的方式和技巧。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是用真心和真诚筑起的心与心之间的桥梁,可以拉近心与心的距离。每一次心灵的交流和理解,都将打破心与心之间的隔阂,缩短心与心之间的距离,为下一步更高境界的心灵之旅做好铺垫。在愉快中把正当的事情办理妥当,达到共同努力的目标。因此,沟通要从心与心的交流开始。

(1)领导与职工群众之间的沟通,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作为领导干部,要与职工群众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彼此接纳、彼此理解的关系。领导干部要摆正位置,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要让职工说真话、说实话和心里话。真正达到与职工群众心与心交融的目的。一要做职工群众的知心人,与职工群众沟通,要以真情为纽带,平易近人、热情待人,才能真情聚人,达到心与心交融的目的。二要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要深入一线,沉下心去,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当中,多体验职工群众的生活,与职工群众多谈心交流,做到对事不对人。三是要做关心职工生活的热心人。充分了解职工群众的心声和困难,及时为职工排解疑难,来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作热情,要经常下基层走访、与职工群众座谈交流、正确对待职工群众的信访。要耐心听取职工群众的抱怨,任何一个单位,职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牢骚、抱怨、烦躁和愤怒的情绪。作为领导干部,有责任随时解决职工思想上的不稳定因素,解除职工群众心理上的疙瘩,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帮助职工渡过难关。

(2)职工群众间的沟通要有诚心。真诚,是沟通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在沟通过程中,如果大家都不说真话不说实话,彼此有防备,不能敞开胸怀,阐述个人建议和意见,这就很难达到沟通的效果。大家都能以诚相待、找问题、说困难,谈想法,说建议,广开言路,则可以减少很多沟通障碍,尽快取得心理上的认同,有助于找到问题症结所在,为最终的解决问题做好铺垫。也可以达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理解的目的。

(3)领导班子之间的沟通要有真心。我们知道有效沟通是寻求理解和支持的最佳手段,是获得成功和双赢的最佳途径。很多挫折和障碍都源于沟通的不善,很多误会和遗憾都因为沟通的欠缺。平时大家要通过谈心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化解班子间不必要的误解、矛盾和隔阂。有效沟通,就是领导班子成员以大局为重,凡涉及单位大小事务,都能相互通气,相互协商,不独断专行,能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对方有隐患或不良矛头,可以及时提个醒,给出明确的建议、意见和忠告。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能以大局为重,在班子内就会形成一种团结协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沟通要讲究方式方法,也叫沟通艺术。怎样才能达到沟通的良好效果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说话的技巧、思考的角度和相处的态度,会直接影响沟通的效果。

(1)要掌握说话的技巧。我们知道说话是为了让人听清楚你所表述的意思,如果别人听不懂、听不清你所说的,那就会浪费时间。因此说话要声音清晰,快慢适度,言之有物,不能凭空想象,不能主观臆断,不能道听途说,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多提问题,少插嘴,要有耐心,不乱发脾气,不随便发表评论,不打断对方说话。同时要注意说话语气,如果语气太强硬,对方想说也不敢说,有话也不愿说。态度要温和,友好,要让对方敢说、愿说真话和实话,这样才能了解对方的心理,才能知道对方的想法和目的,才能达到沟通的效果。

(2)要注意思考的角度。要积极地多做换位思考。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积极地从别人的角度看事情,从而与对方在情感上得到沟通,为增进理解奠定基础。换位思考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我们都有被“冒犯”,被“误解”的时候,如果对此耿耿于怀,心中就会有解不开的“疙瘩”;如果我们能深入体察对方的内心世界,或许能达成谅解。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原则性问题,都是可以谅解的。换位思考是融洽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佳润滑剂。多做换位思考就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就是站在他人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这样就会多了一些理解和宽容,改善和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3)要把握相处的态度。一个善于沟通的人,必须善于与人相处。与人相处要以一种平和的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心平气和地做人做事。能正确看待人生得与失,用真心、真诚去与人相处与人沟通,不苛求,不强求,保持一颗平常心。平时自觉养成小心应对、用心体会、虚心检讨的良好习惯。一方面使自己的沟通能力不断提高,一方面促使自己的人际关系获得改善。以平和心态与人相处,就会与别人建立一种真诚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使自己与他人保持一种轻松愉快的心情,从而达到有效影响和改变他人的目的。

10.银行承兑汇票反担保合同 篇十

瑞银票反保字(200)年第()号

担 保 人:上海瑞银担保有限公司

出 票 人:

反担保方:

1、反担保企业:

2、反担保企业:

3、反担保企业:

4、反担保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5、反担保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6、反担保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7、反担保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8、反担保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9、反担保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担保人同意为上述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年月日与出票人签订了编号为瑞银票保字(200)年第()号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合同》。

第二条上述反担保方(企业/自然人)一致同意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金融机构)与出票人所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由银行垫付票据款之日起二年,具体条款详见《商业汇票承兑保证合同》。

保证范围:

1、出票人应向承兑人偿付的票据款项和由此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担保人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人员工资(限2人)、执行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3、担保人代为偿付票据款后《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合同》规定的逾期违约金。

第三条 出票人逾期无法足额交存应付票据款的,可由反担保各方直接向承兑人偿付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全部债务。

第四条 出票人逾期无法足额交存应付票据款,由担保人偿付的,反担保各方应承担担保人与出票人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合同》项下的由出票人承担的担保人代偿金额、诉讼费用和逾期违约金。

第五条反担保各方应在收到担保人的《催款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代出票人偿付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全部债务。因反担保各方违约导致诉讼,反担保各方应承担由此付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反担保方代出票人向(金融机构)支付应偿付债务或向担保人支付担保债务后,即可向出票人主张追偿权。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承兑人和担保人如果未经反担保方同意,不得与出票人商定变更担保金额、改变币种、提高利率、延长期限。否则,反担保方可对变更部分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八条担保人代出票人向(金融机构)支付应偿付债务后,反担保方和出票人一致允许担保人自行决定将担保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但应在转让时书面通知反担保人和出票人。

第九条管辖约定:本合同发生诉讼时的管辖法院为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特别约定:(金融机构)若以出票人和担保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时,反担保方可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请求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主文上明确反担保方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权,以期避免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和各方精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是担保人与出票人所签订的瑞银票保字(200)年第()号《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但不因主合同无效而减免各反担保方责任。即各反担保方仍需对出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保证范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十四份,担保人四份,出票人、各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担保人(公章):上海瑞银担保有限公司出 票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杨浦区国宾路36号 2006室住址:

邮政编码:200433邮政编码:

反担保企业(公章)反担保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反担保企业(公章)反担保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反担保自然人(签名):

住址:

邮政编码:

反担保自然人(签名):

住址:

邮政编码:

反担保自然人(签名):

住址:

邮政编码:

反担保自然人(签名):

住址:

邮政编码:

反担保自然人(签名):

住址: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上海瑞银担保有限公司

11.银行贷款的担保合同 篇十一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册)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七)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贷款人

有权依照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使借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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