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之旅汽车租赁公司

2024-11-30

北京车之旅汽车租赁公司(共2篇)

1.北京车之旅汽车租赁公司 篇一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自营车

驾驶员违规处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管理,规范驾驶员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营运驾驶员规范作业指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自营车辆驾驶员在营运中违反规章制度,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营运驾驶员违规处理

第三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严重违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1、拒载政府行文规定免费乘车乘客的;

2、故意刁难管理人员开展稽查(调查处理)工作,经教育仍不认错悔改的;

3、上级有关部门督办或查处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擅自装载“三危”物品或明知乘客携带“三危”物品

上车而驾驶员让其上车的;

(三)故意破坏营运车辆(包括车载监控等附属设备)的;

(四)无证、使用假证或失效证件驾车的;

(五)未经公司同意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七)打架斗殴有责的;

(八)私自营运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接包车的;

(九)凡贪污或盗窃票款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给予警告,作出书面检讨和保证,停岗处理。一年内累计两次,视为严重违反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谎报坏车,故意怠工的;

(二)擅自不按线路行驶的;

(三)故意刁难管理人员开展稽查工作或不服从协查处理的;

(四)上级有关部门督办或查处的违规行为的;

(五)不正常使用车载监控设备的;

(六)中途无故卸客的;

(七)凡接触钱币,代乘客投币或自备零钱向乘客找赎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给予警告,作出书面检讨和保证(可并处停岗学习)。一年内累计三次,视为严重违反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营运中没走头尾班的;

(三)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严重排放黑烟的;

(四)在运行中滞站候客的;

(五)拒载政府行文规定免费乘车乘客的;

(六)违反车辆故障报告制度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影响程度及驾驶员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批评,作出书面检讨(或认识),经谈心教育方可复岗。

一年内累计警告四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带运营证件的;

(二)无带驾驶证、IC卡工作证上岗的;

(三)没按规定将上岗证放置在车头固定位置的;

(四)违反线路运行时间规定的;

(五)违反投币票款指引规定的;

(六)因服务质量被人投诉属实的;

(七)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调班、顶班、换车的;

(八)违反交接班规定的;

(九)无故(不请假)缺席各类学习会的;

(十)车容车貌不达标属驾驶员责任的;

(十一)营运中载客加油的。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影响程度及驾驶员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批评,作出书面认识和谈心教育。一年内累计警告五次,视作严重违反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车上吸烟或食零食或随意闲谈的;

(二)行车中打手机的;

(三)行车中开收音机音量过大影响乘客或报站效果的;

(四)违反驾驶员仪表言行规定的;

(五)违反报站器或液晶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车内空调使用规定的;

(七)行车中违反开关车门规定的;

(八)没按线路规定班次运行的;

(九)接到公安交警部门违规处罚通知书的(造成经济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十)收班后,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站场位置停放的;

(十一)不及时、真实填写行车资料的;

(十二)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坏境的。

第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视影响及损失程度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 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违规违章达到以下情况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入职一年以内,累计警告5次以上的;

(二)入职一年以上,每年累计警告4次以上,经公司教育确认无改正表现,不适宜公交驾驶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或有关部门向违法违规人员发出停岗通知或处理通知后,驾驶员必须按时执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执行的,驾驶员必须书面请假并征得经发办领导同意。否则按第四条第(三)款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因事故不能上岗或违规停岗的,不作出勤记录,不发工资。

第十二条 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调动,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违规行为,本细则未有规定的,视影响及损

失程度参照执行处理;无法参照执行的,由公司仲裁小组依据行业规章或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涉及数值“以内的”不含本数,“以上的”含本数;本细则中,违规行为受到两次批评等同于一次警告。

第十五条 名词注解

“中途卸客”是指无正当理由报停或没履行报停手续或有向调度报停但没有将乘客合理安排转乘,而将乘客中途卸下车没送达目的地的违规行为。

“行车中”是指驾驶员驾驶公司营运车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驾驶行为。

“滞站揽客”是指车辆靠站上落客后,仍停留在站上拖延时间等客的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经发办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不影响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同时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于2010年6月28日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2.北京车之旅汽车租赁公司 篇二

我国的汽车金融曾在1998—2003年出现“飞速发展”, 但是, 由于车价不断降低和征信体系的不健全, 违约情况大量出现, 2004年前后汽车金融信贷业务急剧萎缩;2005年至今, 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先后成立了十几家, 汽车信贷业务又开始快速增长。随着信贷体系的逐步建立和风险管理的加强, 个人汽车贷款的违约发生率得到很好的控制。然而个人车贷违约风险仍然是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2 个人车贷违约的动因

为了研究个人车贷的违约动因, 本文假设:①消费者进行贷款效用决策时是理性的;②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完全是有意识的行为, 而非不可抗因素造成;③由于法律体系和个人征信制度的存在, 消费者违约需要付出违约成本 (法律制裁和信用记录污点;抵押贷款中, 当消费者违约时, 抵押品将会变现) , 这种负的效用为违约成本效用u1;其效用减少量为u0;④选择违约而使得持有货币的收益效用为u2;⑤违约属于风险行为, 本文认为违约的借款者属于风险爱好型的;其当前财富效用为u (w) , 则当前财富效用期望值为E[u (w) ];当前财富期望值的效用为u[E (w) ]。

根据杰森 (Jensen) 不等式, 对于任何一个随机变量w和任何一个严格凸函数u (w) 而言, 总有E[u (w) ]

u[E (w) ]+u2>E[u (w) ]+u0+u1

即财富期望值的效用和持有货币收益效用的总和小于当前财富效用期望值和违约成本效用的总和。个人违约效用曲线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借款者违约发生的影响因素包括:

①违约成本大小。这种成本的存在使得个人违约的效用减少, 减少有意识的违约行为发生。

②货币的收益效用。因为持有货币可以用来进行投资增值, 违约所得货币会产生收益, 即货币的收益效用关系到违约的收益效用。

③违约效用减少量。作为对违约的惩罚, 包括罚款, 法律程序以及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使得违约成本增加。

④作为风险爱好者的违约行为发生还存在一种财富效用影响, 即财富效用期望小于财富期望效用。

3 个人车贷违约风险成因

3.1 个人角度车贷违约风险成因

第一, 购车者本身的道德风险。即本身没有固定的收入, 无足够还贷能力, 先将车辆贷款到手, 根本不考虑今后还贷的问题。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普遍存在, 道德风险使得贷方的损失概率增大。

第二, 收入预期的变化。与购车者相关的政策、工作环境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 如减员、退休等, 令购车者降低甚至失去支付能力。与购车者收入预期变化最密切的就是工作环境的变化, 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和不同社会阅历的人, 其工作稳定性有很大差别。对于一个工作并非很稳定的购车者来说, 一旦工作上发生不好的变化就会直接降低其还款能力。

第三, 预期过高。购车者过高估计了自己及家庭的长远支付能力以及收入预期增长水平, 导致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收入预期估计需要结合个人的工作经历、社会人脉、学历等因素综合考虑, 简单的根据现在收入来估计未来往往就会造成误差。

第四, 代理购车。购车者本人不具备购车条件, 而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出面购车和签订贷款合同, 当拖欠本息面临追讨时, 双方互相推诿, 使收贷困难。

第五, 汽车经销商的优惠政策诱惑, 使得消费者盲目贷款购车, 还款能力不足就会导致违约。奔驰金融会不定期的推出贷款购车优惠, 如18个月免息产品, 24~60个月的低息产品。有些客户原本不打算贷款购车或者暂时没有足够资金, 会受到零息和低息的诱惑, 参与到贷款购车中来。这部分人后期可能会存在还款能力问题。

3.2 汽车金融公司主体角度的违约风险成因

(1) 代理环节考察

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 通常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材料通过经销商或者金融顾问提交, 经销商或者金融顾问直接面对借款人, 因而掌握借款人的材料中所反映不了的信息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然而经销商为了更多地销售车辆, 往往会将不符合借款条件的顾客也介绍给汽车金融公司, 甚至进行材料造假。金融顾问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直接员工, 收入来源主要是业务提成, 这就会出现金融顾问为了增加业务量而放松对顾客申请材料的初审。经销商、金融顾问为了自身利益帮助隐瞒重要信息的故意行为, 使得贷款方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

(2) 审批环节

第一, 个人车贷审批环节的信息不对称。

车贷审批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个人拥有的关于自身资信与还款能力的信息明显多于汽车金融公司, 这种差异体现在信息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造成这种原因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 借款的个人对于自身信息的刻意隐瞒, 包括详细的收入、资产、信用记录等。特别是非善意的借款者更会以欺骗手段伪造个人信息来获得贷款。其次, 信息传递渠道同样成为制约信息对称的重要因素, 汽车金融公司对于借款个人的资信获得仅仅局限于银行收支记录、个人提供材料以及央行信用数据库。再次, 对消费者的资产收入、社会活动以及信用状况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 仅仅依靠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对消费者进行信贷资信审查是不全面的且非持续的, 更无法有效地追踪其未来的收入变化。从汽车金融公司自身来说, 获得完整的个人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成本, 面对为数众多的借款者, 这样的信息成本会给汽车金融公司造成运营成本的大幅提高。同时, 对于这种信息的分析运用能力同样造成汽车金融公司信息不利的地位。

第二, 信用评估内容不全面。

个人车贷信用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包括的内容, 需要由个人车贷信用评估的内容来规定。个人车贷信用评估内容可由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部分组成。反映还款能力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拥有的房产、其他有形资产、收入水平和稳定性、无形资产、个人资产构成, 风险状况等;反映还款意愿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受教育程度、从业情况、历史信用、家庭婚姻状况、社会竞争能力等。

个人车贷信用评估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设置一定要恰当、科学, 能比较全面、系统和科学地反映出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由于限制因素较多, 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关注的个人资信内容为:收入、年龄、婚姻状况、历史信用、拥有的房产资产等, 对于信用评估的内容上没有具体细化和系统化。

第三, 信用评估方法缺陷。

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审批完全由分析师决定, 然而分析师的专业素质高低与个人偏好都会造成对贷款风险的意见存在差异, 违约风险可能在审批环节被忽视。另外, 个人征信制度不健全, 导致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 贷款资料的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 很难考证借款人资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汽车金融公司的个人信用评估不能过多依赖于分析师的定性分析, 还需要建立个人信用的定量评估方法。

(3) 贷后管理缺失

贷后管理有三层意义:维护客户关系、获取补偿收益和及时发现及化解风险。贷后管理对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业务来说是必要的, 是其降低违约损失的重要手段。但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的资源十分有限, 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去跟踪了解成千上万客户的实际情况。普遍的做法是将贷后的家访和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 但这又会出现代理风险问题, 即代理方未必按照汽车金融公司的要求去做好贷后审查工作。这一矛盾决定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不能及时发现所有风险问题, 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违约风险的发生。

汽车金融公司通常只有贷后违约发生时才采取行动, 一般采取回收车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购车者还款, 但是抵押物的二级市场缺乏, 抵押物的处分很难做到按市价出售, 贬值问题使得抵押物不一定能补偿消费者的欠款, 这就给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3.3 外部环境所致的违约风险

(1) 汽车市场结构变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不断扩大, 每年有近百种新款车型投放市场, 大量新车低价上市进一步加剧新老车型市场竞争, 现阶段供求关系仍是决定汽车价格的最主要因素, 供给略显宽松是近年我国汽车市场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合肥物价网。

另外, 据统计2001—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达9.9%。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大幅提升, 已成为拉动汽车消费的主要力量。

新车型的不断上市, 车辆配置的不断提高, 加之社会富裕人数越来越多, 爱车族贷款后不久就想拥有更新型的同类或者其他车, 但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旧车很难出手。贷款车辆通常以车辆本身作抵押 (有些加保履约责任险) , 这时其很可能不愿履行合同义务。

(2) 价格变化

由于市场车价的不断下跌, 使得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所买的车辆不断地贬值, 借款者将车拿到二手车市场上出售可能还抵不上其所余的贷款额。在这种情况下, 若借款者是以所购车辆作为其贷款的抵押物 (或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 , 其很有可能不愿再继续还款, 任由贷款人处置自己的车辆。另外, 有些借款者收入上升比较快, 在借贷消费后不久就具备了换车的能力, 或者购车后不久由于新车型诱惑导致其想换车, 同时如果车价再不断下跌, 其借款又是以所购车辆抵押的并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 再加上汽车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 其也很有可能不愿再履行合同义务。

(3) 政策及法律约束不到位

对于贷方来说, 为了获得更多业务量和配合厂家促进汽车销量, 往往会出现放松贷款条件, 给存在信用问题的客户授信。经销商为了获利有时甚至会帮助客户造假信息骗取贷款, 隐瞒客户真实风险状况。就消费者来讲, 其违法与违约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①申请购车贷款时, 隐瞒将车用于经营的目的, 而以消费使用目的申贷, 在购车后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经营失败或困难, 而无法偿还贷款。②贷款买车后,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间的车辆保险, 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 消费者需支付高昂的修理费, 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些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当前的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法律和制度还很缺乏, 对于贷方的监管措施还不完善, 同样对于消费者的法律约束也不够, 个人征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约个人的违约行为, 但是还不足以有效限制违约行为。

(4) 贷款客户关系及竞争所致的违约风险

贷款金融机构为了保持贷款的长期需求, 实现其长远利润极大化目标, 倾向于通过贷款来培养与客户的关系, 采取以贷款量的扩张为特征的激进的贷款策略;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关系使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获得的利润日益减少, 削弱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汽车金融公司一般是为集团汽车品牌服务, 其贷款通常会对老客户给予优惠。例如, 奔驰金融的客户如果第二次购车贷款且之前贷款还款及时, 那么只需要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即可, 而且可以享受保险和车价打折优惠, 即使是申请购买价格更贵的车型, 一般也会很顺利通过审批。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的促销式的贷款方式, 往往以增加违约风险的方式进行。

当前的汽车金融市场上, 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形成竞争局面, 通常商业银行为发展多家合作伙伴, 业务面也比汽车金融公司要大。同一款车子客户可以有两种贷款选择, 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就奔驰金融来说, 其竞争对手包括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几方为了争抢市场份额, 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客户, 如果更多的竞争者进入, 最终的结果将是利率不断降低, 使得贷款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 会促使贷款机构降低利率来促进销售量, 进而弥补利润的降低带来的损失。超额信贷供给的结果是降低了借款人的贷款边际效用, 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 这势必降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导致不良贷款发生。

4 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汽车金融公司的个人车贷违约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个人的原因, 也有汽车金融公司本身的原因, 还有外部环境的原因。清晰地认识这些因素的影响, 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来有效地管理个人车贷的违约风险。

参考文献

[1]梁转平.汽车金融信贷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 2006 (6) .

[2]谢如良.我国个人信用及其治理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 2006 (6) .

[3]王志伟.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 200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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