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2024-07-21

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共9篇)

1.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篇一

中宁县兴业危货运输公司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开展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中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指针,以“开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主题,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理念,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蒋银儒

副组长:丁明忠

成员:刘仲仁、董平、程卫平、吴玉仓、赵文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使中宁县危货运输公司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要有明显提高、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基本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风险识别和预防措施要深入人心、重大风险源要得到有效监控、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档案基础管理工作要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奖励约束机制要全面落实、救援演练、应急设施等行业特殊要求要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显著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三月底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意义的宣传,加深从业人员对自己岗位安全职责和自身担当的安全主体责任认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学习教育阶段:四月地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十条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教育,实现从业人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三)、风险源辨识、隐患排查阶段:五月初至六月底前,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对运输线路中险路陡坡、狭路窄桥、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环形路以及装卸区、停车场的风险点(源)进行排查、登记、辨识;对冰雪泥泞路面、大风雾霾灾害性天气预防措施、操作规程进行演练;对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忽视安全、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等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的风险性危害性进行剖析整改;对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线路、雨刷、标志等安全重点系统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各车组、驾驶员、押运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安全要求,根据区、市、县“开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实施方案部署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年初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承诺,扎实有秩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中,要把问题想得严重一点,隐患考虑得大一点,措施制定得细一点,各自的岗位责任更明确一点。把安全生产提升到新水平。

(四)、整章建制阶段:七月初至八月底前,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查漏补遗,强化制度建设薄弱环节,修订、补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GPS监管制度、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公司领导跟车带班制度、车辆安全设施装备管理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行制度等制度的强化建设,使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五)、应急预案修订演练阶段:九月底至十月中旬前,完成应

急预案修订,并组织演练;通过预案修订,使预案更加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通过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更加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启动程序、自救、救援方式方法,使应急救援不在纸上谈兵。

(六)复查整改、接受验收阶段:十月中旬至年底,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前期工作复查整改,努力做到经理履职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基础管理落实到位、应急救援落实到位;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奖励约束机制、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等重点工作有新亮点新起色。我们的总目标是:力创A级、实现B级、超越C级;十月底前,在内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式考核验收。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责任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持续性的工作,要始终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区、市、县的有关要求,把公司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正确引导,积极发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对开展活动的意义认识,动员广驾驶员、押运员积极参与。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察,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3、精心策划、扎实培训。重点对车长、GPS监管员、停车场值守人员,门卫人员进行先培训、再教育,使其明确“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并通过车长带动引领,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觉行动和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并迎接有关部门的考评验收工作。

2.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篇二

生产者作为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法条并没有将生产者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条件, 即无论他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即生产者承担的是严格责任。生产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我国法律没有对其作明确的解释。《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1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该指令第3条对生产者的范围界定为包括: (1) 制造人, 含成品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 (2) 准制造人, 即在产品上标明自己是该产品生产者的人; (3) 进口商, 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以销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分销为目的将产品输入共同体市场的人; (4) 供应者, 在不能确定生产者的情况下, 产品的供应者视为生产者。

为了便于受害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生产者的界定应以消费者的视角为准, 因为人们在消费时都是以产品的外观和标注来认定产品的生产者, 消费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区分真正的成品制造者和准制造者, 因此出于便利诉讼和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成品制造者和准制造者都应属于生产者的范畴, 应依严格责任对有缺陷的产品承担赔偿责任。

进口商是随着国际贸易而出现的一类主体。我国已经加入了WTO, 国际贸易日益频繁, 进口产品在市场上随处可见, 此时在进口产品出现缺陷的情况下, 如果依然要求国内消费者向生产者索赔, 则因为属于涉外诉讼, 不免会有诉讼时间长, 求偿成本高, 难取证等等问题。因此从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出发, 避免出现因进口产品缺陷的生产者在国外而使国内受害者无法受偿的情况出现, 应当将进口商列为产品责任的主体。这一问题在我国已得到了有关立法机关的注意, 在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5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进口商, 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随着机械化大生产的发展, 在社会分工的过程中, 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应运而生。若因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提供了有缺陷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而使成品出现缺陷致人损害时, 能否追究呢?学术界一般认为, 不宜由消费者直接追究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的责任。因为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提供的为原料、零部件, 从原料、零部件到成品之间的过程, 需要对原料进行各种加工行为, 一般会改变原料原有的物理性质。而且作为消费者来说, 成品上一般不会标注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 消费者事实上不可能知道谁是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 在诉讼中也很难越过成品生产者去证明谁提供了原材料和零部件, 以及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否存在缺陷, 所以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不宜作为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若他们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有缺陷, 可由成品生产者向其追偿。成品生产者可以通过另提起一个诉讼来追究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另一方面, 在消费者对成品生产者提起的产品缺陷诉讼中, 成品生产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 追加这两个主体为第三人, 从而追究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的责任。对此, 笔者以为至少在两种情况下, 可以规定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为产品责任的主体。第一, 若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从成品的外观上清晰可见, 在产品缺陷导致损害发生后有证据证明损害的原因是原材料或零部件存在缺陷, 则由可以给受害者选择权, 由受害者决定向成品生产者或者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追究。举一个例子:若消费者购买一部手机, 在产品的电视广告和宣传册上都清晰地说明该款手机使用的是三星电池, 买后没多久在一次通话中该手机发生爆炸, 消费者手被炸伤。事故发生后消费者把此手机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经鉴定发生爆炸的原因是手机电池质量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允许消费者有选择权, 其可以选择对手机生产厂家或三星公司提起产品侵权之诉。尤其在消费者是基于对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的信赖, 而选择成品的情况下, 更应允许直接追究原料、零部件提供者的产品责任。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例子, 现在的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 也许对电脑本身的品牌不会太在意, 但大家都会注意处理器, 每一部电脑在出售时也会标明其使用的是英特尔赛扬、奔腾或酷睿处理器, 大部分人会基于对处理器的选择而决定电脑的购买若在使用中处理器出现问题而产生损害应允许消费者直接起诉英特尔公司。第二种情况, 当成品生产者怠于行使其对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的求偿权时, 亦应允许受害者直接追究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的产品责任。在实际生活中, 有些成品生产者会基于各种原因而怠于向提供缺陷原材料、零部件的厂家追偿, 此时若成品生产者本身没有能力赔偿受害者, 则受害者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在实际中, 一些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 或者两者均为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时, 当成品制造公司因产品缺陷责任而无法赔偿时, 因为与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之间为关联企业, 其常会怠于追偿。此时若受害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谁是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 以及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否存在缺陷, 则应允许受害者直接向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请求赔偿。因为根据近因理论的合理预见规则, 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向成品生产者提供了有缺陷的原材料、零部件, 作为一个有正常智力的谨慎的人, 他应当合理地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成品亦存在缺陷, 一个有缺陷的成品会造成对他人的危险, 则他们的行为构成损害结果产生的法律原因, 因而应对损害承担责任。所以,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缺陷产品的受害者的权益, 使损害得到尽可能的赔偿, 应允许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成为产品责任的主体。

另外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中, 还出现了一个概念:供货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 (以下简称供货者) 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所谓供货者应指在货物或产品流通过程中, 从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其前手取得货物或产品, 转而向其后手或最终销售者提供货物或产品的商事组织或自然人。供货者是从成品生产者或进口商到最终销售者的一系列环节中的中间主体, 虽然供货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负有保证其经手产品质量的义务, 也都具有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机会, 但同原材料生产者和零部件制造者一样, 他们的身份难以为受害者识别, 受害者也难以对他们进行举证。因此, 对供货者不应使其成为产品责任的主体, 只有在供货者不能指明生产者及其前手供货者时, 承担赔偿责任。此时, 对生产者的追偿在中间环节发生断裂是因为供货者存在过错, 所以此时由离生产者最近的供货者承担责任, 将这一供货者视为生产者而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就采取了这一观点, 在第3条对生产者的范围界定中规定:“在不能确定生产者的情况下, 产品的供应者视为生产者。”此时产品的供应者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供货者是同一概念。《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与此种情况相类似, 根据同样的立法精神规定了将销售者视为生产者的情况。

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法都将销售者列为产品责任的主体, 我国也不例外。因为销售者处于产品到消费者的最后环节, 其身份易于被消费者得知。在我国, 销售者根据过错原则承担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下, 将销售者视为生产者, 即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 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与上面将供货者视为生产者的情况相似, 因为销售者不能指明生产者或供货者, 所以导致受害者无法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则在这种情况下将销售者视为生产者, 依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

在理论界, 有些专家、学者建议将产品责任主体范围扩大, 将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也列为产品责任主体。但他们也一样存在难以被识别和难举证的问题。而且作为从生产者到最终销售者的中间环节, 他们与供货者的最大不同就是运输者、仓储者没有对产品的进货检验义务。若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而使产品产生缺陷, 生产者、销售者在赔偿受害人之后, 可以依据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修理的产品出现缺陷时, 对修理者应分为两类, 一类是从属于生产者的修理者, 另一类为独立的修理者。从属于生产者的修理者, 从法律地位上看为生产者的一个内设机构, 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当经维修的产品因缺陷而产生损害时, 依旧由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对独立的修理者, 当产品本身不存在缺陷, 只是因其修理行为而出现缺陷时, 根据直接因果关系规则, 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产生, 其应对损害承担责任。当造成损害的缺陷本身就存在时, 独立修理者的行为介入原有的因果关系之中, 成为介入因素。此时应分三种情况讨论:第一, 独立维修者有一般过失。此时其维修行为虽有过失, 但造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仍源于生产者, 有过失的维修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度较小, 不能打破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条, 仍应由产品生产者承担缺陷产品责任。第二, 独立维修者有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强度较大, 应认为原有因果关系链条被打破, 维修行为成为新的原因, 由独立维修者承担赔偿责任。如:一台微波炉本身保险存在缺陷, 使用者将使用说明书与微波炉一同送到一家电维修者处请其修理, 说明书上有明显的警示说明此微波炉只能安装保险管而不能安装保险丝, 但该维修者未看说明书而凭经验安装了一根保险丝, 后该微波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 致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在这里, 有重大过错的维修行为替代原来的原因, 使生产者免除责任, 有维修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第三, 加重缺陷行为。因不当维修而使产品原有缺陷更为严重, 此时根据可预见性规则, 以一般人的标准, 维修者应当合理地预见到自己不当的维修行为会造成使用者的危险, 因而该行为与损害结果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时, 维修者在因不当维修造成的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范围内承担责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产品极大丰富, 人们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发生的产品责任案件在近年屡见不鲜。在产品责任案件发生后, 哪些主体应当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产品责任案件中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的具体不同情况研究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键词: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参考文献

[1]段仁元, 陈恩才.论产品缺陷与产品责任主体[J].求索, 2004, (5) .

3.强化主体责任 提高监管效能 篇三

6月19日(周五)下午出差到上海,21日(周日)返京;23日奔天津,当晚归来;次日一早又要赶往新疆。刘卓慧司长的工作日程排得特别紧。

一向以作风干练著称的刘卓慧,去年9月走马上任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是她对这个新岗位的简洁描述和真切体验。

“近两年来,质检工作大事多、急事多、难事多。我们承担的任务、遇到的挑战、经受的考验都非同寻常。”面对繁重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刘卓慧马不停蹄奔波在各地质监局、质量检验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沟通协调,改进完善工作,督促指导落实。

记者了解到,仅今年4月份,她就为落实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制订产品质量监督政策和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地方质量监督工作,先后到上海、河北、山东等地座谈、调研。

质量安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严峻,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引发了我们对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思考,如何强化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刘卓慧认为,在加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诚信体系,落实社会责任。

“监管其实就是一种服务。”刘卓慧说,监管的过程更多地体现在积极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而开展服务上。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争取行业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地方引导和行业自律。积极帮扶守法经营企业解决质量管理和检验技术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降低质量安全风险。通过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各行业、各地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打铁还须自身硬。产品质量监督是一项对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依法行政和业务水平,切实有效地履行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职责。”刘卓葱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将从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入手,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突出重点、分类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监督抽查:向广度深度要效益

监督抽查一直是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为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促进区域、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发挥监督抽查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就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不断提高抽查工作的有效性。”据刘卓慧介绍,2007年第2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中,浙江省慈溪市生产的饮水机合格率仅为63.3%。针对这样一个拥有100余家饮水机生产企业、年产量约2750万台、销量占全球市场一半、占全国年产销量70%左右的县级市,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当地质监部门针对抽查中发现的区域质量问题,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后处理工作,帮扶企业整改,使这一地区的饮水机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抽查合格率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去年,监督司组织对237类重点产品的20835家生产企业的23423批次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企业和产品数量同比2007年分别增加了50%和40%。其中,涂料、胶粘剂、人造板等12类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2162家企业的224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节能灯、房间空调器等13类节能和终端用能产品,抽查了856家企业的924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电气安全、能效、环保等项目;还跟踪抽查了化肥、农药、农机等22类重要农资产品的1625家生产企业的1845批次产品。

各地质监部门也紧扣食品、消费品、建材、农资以及区域特色产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抽查的广度和深度。如新疆自治区、南京市等地质监局集中开展了家具等社会热点产品有害物质专项抽查,北京市实行了对高风险食品的季度性连续抽查。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对质量安全风险高的产品,要增加市场抽样,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向深度和广度要效益。”刘卓慧告诉记者,要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机制和措施,提高后处理时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予以曝光和依法查处,增强震慑力。强化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完善全国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全系统的资源,使监督抽查的作用发挥得更大。

今年,监督司在组织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复混肥、磷肥全国联动抽查的同时,启动安排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和“家电下乡”产品等方面的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了食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等。“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刘卓慧表示这些监督抽查已初见成效。

生产许可:严格准入保质量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是衡量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能力的一把尺子,也是严把源头质量安全关和落实国家产业改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监督司进一步加强了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和涉及节能减排产品的生产许可准入管理,逐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许可审查和检验,严格证后监管,大力开展质量安全问题的集中整治。

刘卓慧坦言:这些年来,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在促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她还列举一组数据来佐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所带来的实绩:仅2008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共节约标准煤1264万吨,节电36亿度,减少粉尘排放35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2382T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5万吨,有效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

4.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活动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为统领思想;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宗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促进企业更好更平稳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驻地办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工作小组。组 长:刘卫文

副组长:陈小军

成 员:陈建忠、何永安、张卫、刘博、杨亮、冯银良、付强、王政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工作工程中加强自查自改,促进各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推进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任务。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安全责任到位:

要求所辖各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项目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做到项目部所有人员在管生产的同时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1.项目开工前与项目部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驻地办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

(二)安全投入到位:

驻地办将严格管理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保证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各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保证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按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施工环境编制《安全生产投 入计划》上报驻地办。

2.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做出及时调整。

3.驻地办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源投入到位。

(三)安全培训到位: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培训无死角,三类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新职工和变换工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不少于20小时。具体措施:

1.驻地办不定期核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2.驻地办每月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项目部根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时进行三级教育,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工种、作业环境、季节等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项目部安全教育台账。

(四)安全管理到位: 具体措施: 1.驻地办安全管理

1)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保持该组织的有效运作。2)驻地办根据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要求及时做出部署,积极配合集项目办安全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将收到的文件吃透精神后及时向各项目部传达并监督相关事项的落实。

3)驻地办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的共性问题作为下月安全专项问题进行整治。2.项目部安全管理

1)各项目部根据要求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集团公司“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项目部每个人,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项目部每个人。

2)各项目部逐条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3)各项目部根据制订的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安排等计划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工种、作业环境、季节等编制各项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各项目部加强安全工作自查自改力度根据自查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组织整改。5)各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可以与生产例会合开),例会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要求;对上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下周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形成音、视频文件存档备查。

(五)应急救援到位: 具体措施:

1.各项目部根据本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五、工作要求

此次活动要做到“每周有简报、每月有小结、结束有总结”,并于8月8日、9月8日将月度总结、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同时报电子版)报驻地办。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LRNJL6驻地办

5.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篇五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实施方案

EHS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2018】15号文、珠海保税区‘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企业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2018】15号文要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歇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落实活动,在原EHS管理部门中成立EHS领导小组,策划和监督活动实施,确保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活动能有效落实。

组 长:XXX(CEO)

副组长:X X X(EHS管理部经理)

成 员:XXX(生产部经理)

XXX(EHS管理部主管)XXX(设备部主管)

XXX(工艺工程师、危化品管理负责人)XXX(EHS工程师)

三、活动内容

公司EHS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核实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公司的落实情况,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评。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5月20日)

车间各部门、办公室应积极配合EHS领导小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核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企业是否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包括车间、部门等)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下面的七项职责,并有可证明的材料(签发的相关文件、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记录、台账等佐证材料)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企业领导班组成员是否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否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工作的责任人是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应承担的责任。

4)是否有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其他领导组织,并由总经理担任主要领导。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管理层、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众公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提供(台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c.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d.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e.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f.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g.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h.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i.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j.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k.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是否按照【2018】15号文要求制定了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并向全体员工和公众公示。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明细台账并可随时获得。应保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

4、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1)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2)对从业人员(包括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有培训内容和签到佐证材料。4)组织开展小长假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培训。

5)组织观看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火灾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

5、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生产工艺、设备及相关设施和危险物品管理、重大危险源等符合安全要求;

1)有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专篇、评审、验收证明材料。2)有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记录。3)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4)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备案资料。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

1)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2)建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晋级挂钩。

7、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并保持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风险告知警示措施;制定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资金投入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措施。2)突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3)加强对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4)完善和应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系统。

8、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周、月、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建立车间班组班前、班后、交接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纪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通过平台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2)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治理全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并有记录和图片等佐证材料)。

3)有今年以来政府执法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监督等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的执法文件、检查表和相关的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台账、记录等)

4)有节假日、重大庆典活动或重点时段、节点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文件、台账、记录和图片等)

9、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各项措施。

2)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3)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4)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建立档案。

10、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

1)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侧重实效,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4)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的配备,加强应急保障。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分类整改阶段(5月21—6月30日)

隐患排查治理:

各存在隐患的部门要对照存在的问题,按照EHS部门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公司EHS管理部门,由EHS管理部门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所有隐患必须登记建档,由EHS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时应按照紧急情况、严重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安排整改。隐患整改报告中应明确隐患存在的部门、地点、岗位、操作人员、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隐患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负责整改人员、整改结果、图片资料、整改结果核实人等信息。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7月20日)

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指令,督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在期限内完成整改。EHS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跟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所有隐患整改都能有效落实,所有隐患问题都能关闭。

(四)工作考评阶段(12月)

从12月份开始,公司HR负责组织全员的一年工作绩效的评估,并将EHS绩效纳入员工一年工作绩效评估中,并将此作为员工涨薪、晋升的一部分。

对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车间或班组,应考评降低其绩效系数,降低部门、车间或班组绩效,或取消年终涨薪资格,对其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人亲手抓,分管人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车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重实效。企业管理应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岗位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存在困难一时不能治理的隐患,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证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另外应加大对各车间、班组、岗位考核力度,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关系到为一位岗位员工,对于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部门、车间、班组要进行从严处理,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三违”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充分依靠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参与并监督,达到全员参与积极主动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XXXX(珠海)有限公司

EHS管理部

6.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篇六

各单位各支部: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克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推动全县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克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克山发【2015】2号)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克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克山发【2015】3号)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克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克山发【2015】4号)以及中共齐齐哈尔工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黑齐工商党发【2015】8号),结合全县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吃透责任内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理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全县工商系统党组和纪检组要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2 的基本内涵,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理清责任范围。局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确目标任务。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运行顺畅、严格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使党组和纪检组履职尽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责任分工,调度督促各职能股、所、队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

(4)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格追责。

(5)深化作风建设。以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贯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 4

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6)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工商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7)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严格责任考核。认真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和各类资料的积累,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尤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9)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旗臶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5

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积极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6

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工商业务工作中,对分管股室、单位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党组上报一份述责述廉报告。

(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表率。

(二)纪检组监督责任。纪检组要按照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7

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开展对局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围绕反腐败重点任务推进、职能部门履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纠错治理、跟踪落实机制。

4、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5、严格执法执纪。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把上级要求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确保执行畅通、落实有力。

6、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买官卖官、徇私枉法、官商勾结案件,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臵,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问题线索处臵、违纪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8、强化制度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过。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寻租。严格执行任前考廉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9、纪检组及监察室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办法并抓好落实。

(2)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3)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4)坚持正人先正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三、监督检查考核

(一)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局党组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本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有关责任,以党组文件下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的责任链条,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运行链条化、责任体系科学化。

(二)实行签状明责制度。局党组、纪检组应于每年年初与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履行承诺书,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追责办法。责任人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履行承诺书,既是责任人履行 10

职责的遵循,也是上级进行考核追责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县局党组应向县委县政府,市局党组、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应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县委县政府,市局党组、纪检组对下级履责情况报告进行审阅、评议、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四)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报告要具体务实,重点谈问题,防止走形式,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五)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谈话要制作记录备查。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任职前教育、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个人廉洁自律状况提醒的重要载体,加强党内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和干部清正廉洁。

(六)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他途径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党组、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两个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 11

问题。警示约谈要制作记录备查。

(七)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县局党组要定期对所属各单位支部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检查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民意测评、现场质询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实事求是作出检查考核结论;检查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

(八)实行专项检查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由党组安排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转变风气。

(九)实行典型曝光制度。纪检组应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点名道姓地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通过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警示和督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四、责任追究

(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 12

围的事项拒不办理。包括: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安排部署、不检查落实的;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2、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不良风气突出。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辖区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3、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包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导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失职失察,不抓不管,听之任之的。

4、管辖范围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括: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 13

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查处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借故推迟、拖延查办,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5、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或对下级党委(总支)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为的。

(二)纪检组负责人及监察机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的;

2、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该调查不调查、该处理不处理,或瞒案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

3、对掌握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的;

4、对上级纪委交办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5、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放任纵容、袒护包庇、14

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行为的。

(三)追责方式

1、领导班子有违反上述

(一)、(二)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有违反上述

(一)、(二)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追责机关及重点

1、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个人责任。

3、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15

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追责结果的运用

1、责任追究的情况纳入到干部的人事档案、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7.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 篇七

关键词:国际犯罪,国际刑事责任,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

国际刑法是关于国际犯罪的惩治和防范的法律, 讨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问题首先要界定国际犯罪的主体, 在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的前提下, 才能讨论是否要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成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

一、国际犯罪的主体

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因而为国际刑法明确禁止并应该负法律责任的行为。个人当然是国际犯罪的主体, 因为国际犯罪是以个人的犯罪行为为基础的, 国际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也是国际社会与犯罪个人之间的关系, 而个人作为国际刑事责任的传统主体, 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历史也由来已久。所以个人毫无疑问是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以下讨论国家能否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问题。

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一直存在争议。关于犯罪的主体问题, 各国的国内刑法都个人规定为犯罪的主体, 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国家的国内刑法把国家作为犯罪主体加以规定的。但内国刑法是一国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不可能把自己作为犯罪的主体在刑法中加以规定, 且我们现在是在国际刑法领域内讨论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情况有所不同。认为国家不能作为国家犯罪主体的观点一般是认为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没有意识, 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无法构成犯罪, 或是抽象实体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国家虽然是一个抽象实体, 但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完全有可能实施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从而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历史事实也证明国际刑法所打击的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往往都是由国家或在国家的支持和庇护下实施的, 如侵略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 且诸如此类的国际犯罪在逻辑上也只能由国家来实施。我们更不能以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无法实现刑事责任而否认国家的国际犯罪主体地位, 这是两个问题。所以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在此基础上我们来讨论国家能否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成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问题。

二、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由

(一)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的规定, 国家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事务的基本参与者, 其所实施的行为当然受到国际法律规范的调整和评价, 当其实施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时就应受到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国际犯罪特别是国家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国际犯罪往往是特别严重的犯罪, 对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危害极大, 那么就必须有人来承担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不法后果, 且只能是犯罪主体自己来承担, 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 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不违反国家主权原则

有人认为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与国家主权原则相违背,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任何国家和个人都应当充分的尊重国家的主权, 但国家也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 应当遵守国际法的规定和基本原则, 特别是国际刑事法律规范, 违反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国思想家博丹认为, 主权是:“国家内绝对和永久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国家内的最高权力, 除了受上帝的戒条和自然法的限制外不受其他限制。国家实施的国际犯罪如侵略战争、灭绝种族等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 是严重违背自然法的行为, 按照博丹的观点此时主权就应受到限制, 且这种行为是不正当行使主权的行为, 国际社会为制止这种行为而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就不违反国家主权原则, 况且国家主权原则从未旨在成为国家可以胡作非为而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 不能从国内刑法的思维模式来思考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有观点认为国际社会缺乏实施审判和惩罚犯罪国家所需的基本结构和制度, 因而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无从实现。但我们应当看到国家的国际犯罪与责任制度是现代国际刑法的问题, 国内刑法制度可以作为其参考, 却不可以完全类推适用, 所以那种提及国家刑事责任就要涉及更高的权力机关对国家进行审判、判处何种刑罚、如何执行等问题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况且国家实施国际犯罪是现代国际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事实, 虽然制裁这种行为的国际制度还不够有效和完善, 但我们不能否认和回避。

(四) 反对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由之一是国家无法承担刑法传统上的刑罚, 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其实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本质上体现的是国际社会对国家实施的有关罪行的谴责和否定性评价, 抑制其实施国际犯罪, 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让国家承担传统刑法上诸如死刑、有期徒刑的刑罚, 才是实现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方式。对此可以借鉴国内刑法中有关法人犯罪的规定, 对国家的国际犯罪行为首先做出否定性评价确定其为国际犯罪, 要求其承担如国家责任制度中的赔款、保证不再犯等国家责任, 因为国际犯罪属于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 当然可以要求其承担一般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其次是追究代表国家行事的相关责任人, 如国家领导人的刑事责任, 来实现追究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

三、结语

国家可以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成为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 虽然在发展进程中面临阻力和问题, 但这种趋势不可逆转, 对发展和完善国际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国际刑法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和个人。

参考文献

[1]蒋娜.刑事责任的多元主体及其启示[J].现代法学, 2010, (32) :170-178.

[2]马呈元.国际刑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1.

[3]胡江.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性质及主体界定[J].法制与社会, 2008, (02) :172-173.

[4]马骏.国际犯罪主体争议问题探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7) :85-86.

[5]文俊方.试论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J].法制与社会, 2009, (2) :175.

8.践行主体责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 篇八

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指出,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们欣喜地看到,以责任为导向、以问责为保障的主体责任正在各级党组织得到重视和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改革创新,在更高标准、高新起点上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引向深入的良好态势正在形成。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全面深入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律的监督责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在国企党组织持续、系统、全面、深入地践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当前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点。

践行主体责任的

前提是明确责任内涵

明确责任内涵是担当责任的前提。党委主体责任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纪委监督责任包括3项重要任务和5项常规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是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包括国企党委、纪委及其成员在内,践行党委主任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就必须对上述责任的内涵与外延了然于胸、念兹在兹,做到熟知而笃行。

践行主体责任

需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邓小平同志生前曾经反复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一靠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二靠严明的革命纪律。

理想信念高于天,纪律规矩是底线。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在歪风邪气面前东摇西摆,在“四大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强大的执行力,理想就会成为空谈。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明党的纪律,才能在各种复杂形势、矛盾、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步履矫健,做到千磨万劫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共产主义决不是“土豆烧牛肉”那么简单,不可能唾手可得、一蹴而就,但我们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认为那是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就不去做一个忠诚的共产党员。革命理想高于天。心中有党,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

“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2015年6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把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练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铸牢坚守信仰的铜墙铁壁,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人类发展史表明:有信仰的社会才能繁荣、才有整体性、才有长远性。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一个社会要是没有信仰,就不能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但是,除非每个公民时时从同一根源去吸取自己的观点,同意接受既有的信仰当中一定数量的信仰,否则做不到这一点。

企业发展也表明,有信仰的企业才会兴旺发展、基业长青。吉姆·柯林斯在《从优秀到卓越》中强调:“基业长青的核心理念是:发现高于金钱的核心价值目标(核心理念)并将它与发扬核心、促进发展的动态趋势结合起来。”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仰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国企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履行“一岗两责任”的坚强基石。

因此,对于每一个企业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书记来说,践行主体责任,如果没有共产主义理想信仰信念,或理想信仰信念不坚定,那就等于精神上缺“钙”,这是很危险的。因为随着信仰之光的暗淡,人们的眼光逐渐短浅,最后使人觉得自己的行动目标每天都摆在眼前,迷失于声色犬马、骄奢淫逸和贪污腐化之中。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十八大以来,被揭露出来的“老虎”和“苍蝇”,几乎没有哪一个不是理想缺失、信仰迷茫、信念迷失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案例中看到,共产党员如果理想信仰信念滑坡动摇,精神上缺了“钙”,那么迟早都会出事的。

应该指出,如果不带偏见地看问题,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想信念,与宗教或者其他信仰相比,不但可以更好地提高、充实和扩大中国人民的心灵世界,而且可以更好地促使中国人民完成长远目标的伟大事业。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仰,并不像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或一知半解的人所冷嘲热讽的那样虚无缥缈,它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体现于共筑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体现于一代代中国人坚持不懈的接力奋斗。实践已经证明,中国革命的胜利,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实践正在并还将证明,“两个百年”中国梦的实现,仍然离不开这一远大理想指引和严格纪律的保证,离不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强大精神动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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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主体责任

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具体讲,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引发问题的总病根,破解责任不落实的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国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成效显著,但是有些企业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了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履行不够的问题,有的认为只要抓好业务、搞好发展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好一点差一点都无关大局;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察机关的事,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事情全部推给纪委。这些认识和做法无疑是错误的。

近两年来,中央巡视组在巡视55家央企时,共发现了6项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党的领导弱化。一些央企存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的现象,有的党组长期不研究党建工作,有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与之相伴的就是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这是央企所有问题的总病根所在。二是权力寻租腐败严重。有的央企领导人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这不仅侵害了权力自身的廉洁性,而且也侵害了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三是重点人重点事腐败风险大。有的央企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腐败风险大。一些重点岗位腐败易发多发,存在较大隐患。四是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央企不讲组织程序、违规用人,有的带病提拔,还有个别领导人员买官卖官,带坏了用人风气。五是“四风”问题屡禁不绝。央企公款打高尔夫球、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六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导致央企违规盲目决策问题多发,“三重一大”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二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三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四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践行主体责任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国企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并有效防止其出现反弹。因此,国企党组织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必须认清国企发生腐败案件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难题,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把党执政的微观政治基础和微观经济基础巩固好、发展好。

9.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一项重要措施,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监管新模式。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等方面的责任要落实到位,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1.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在上级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通过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全方位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企业一把手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对其管控部门的生产安全负责,员工对自己岗位生产安全负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从而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与各项目部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交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项目部也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干部职工在分工范围内相应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做到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切实承担责任, 做到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管理力量的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根据体制调整和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调整、梳理、修订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先后制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应急预案等一整套安全制度体系。明确规定了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所有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思想意识抓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到,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搞好生产安全必须意识在先,预防在先,控制在先,如此才能牢牢掌控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使安全工作能够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各工程自进场开工以来,各项目部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安全、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各项目部及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各种应急预案、控制措施和各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工作环节、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制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按照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了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工程中标后,安全科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现场状况、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流程要求,进行项目工程生产安全重点防范交底,对易发事故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提醒警示,做到防范在先。发挥各方主观能动作用,各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工种班组长作为兼职安全员,全过程参与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合格人员才允许进场施工,对所有人员登记,做好安全教育台账。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等。并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害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以促进员工自学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共计设置安全、文明警示牌300多块,悬挂安全标语60多幅。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提高了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3.坚持安全管理交底和抓好班前安全活动:

各项目部针对承接工程的特点,及时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根据工程施工条件、环境特点差异,对不同施工区段、时段可能存在危险因素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施工前安全科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点、注意事项等,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个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程序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各项目部要求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会活动,班组长在每天安排工作时,对班组施工人员生产安全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所有安全交底要求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保存,进一步明确责任,以保工程各施工段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积极开展活动,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科结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和计划,并进行了实施。充分借助 “六打六治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等活动,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施工现场会等,活动中各项目部充分利用了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宣传教育,较好地营造了安全生产的氛围。

5.坚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

坚持三类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今年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多项教培活动,确保各层级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6.开展安全检查和加强隐患排查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行,根据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于违章的施工队和管理人员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安全人员的日常巡检 2)周安全检查 3)月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5)节假日前、季节性安全检查 6)综合检查

7)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相关部门检查 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对公司、仓库和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交流管理经验,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要求,同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间。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管理疏失,及时调整应对方略,提高生产安全可靠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防微杜渐,有效地抑制事故隐患的生成,给广大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7.坚持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计划每月不定期召开有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1~2次,传达上级指示,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交流管理经验,针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要求,同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时间,由于坚持会议制度,确保管理工作信息通畅,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安全、有效、合理的受控状态。

8.危险源和应急预案管理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了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了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重点监控,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从而确保了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均在受控状态。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潜在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编制了触电、中毒、火灾、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安全科配合各项目部组织了消防和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检验了预案的可行性。

9.争创文明工地,塑造企业形象

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公司今年进一步提高了文明施工创建目标,诸多项目要求确保获得市级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称号。各项目部使用巨幅彩喷牌做公司简介板,五牌一图已做到了工具化(可重复使用),很好地宣传了公司形象;施工用电配电箱严格按规范要求加工制作,现场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且美观。在施工现场易发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牌,各种材料按规格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结束后材料、垃圾及时清理,切实做好落手清工作。施工道路全部硬化,并安排人员打扫,保持现场清洁。生活区食堂操作人员办理了健康证,保证食品卫生,配备了防蝇设施。生活区、办公区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厕所每天打扫、冲洗。

四、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对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找差距,警钟常鸣从零始。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立足于保护员工的生命、保障公司的发展,增强人的安全素质,减少人为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环境及人的综合安全水平。狠抓危险源辨识及控制、员工安全意识和检查考核“三个重点”工作,以此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确保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全面完成。

南京市第二基础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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