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2024-06-12

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精选10篇)

1.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篇一

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臵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将群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推进依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配合、联动处臵,及时妥善有效处臵群体性上访事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上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仁和。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臵,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联动处臵。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需要各部门联合解决的应由信访部门牵头和指导,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臵工作。

(三)依法办理。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臵信访活动中的过激和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

组长:李声强(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胡继芳(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王梅(副局长)

王春云(副局长)

张志耘(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

杨蒸(局办公室主任)

滕敏(农村生态股负责人)

邹通生(污控股负责人)

于欢(建管股负责人)

蒋涛(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华玲(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素明(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办公室,负责处臵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

(二)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工作;

2.负责统一调度、解决处臵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3.负责上传下达有关指示、要求和事件处臵命令,掌握进展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友邻单位参与事件处臵;

4.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臵信息。

(三)职责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来人来访的受理、现场处臵、调查处理,以及督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解决处臵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所需车辆、经费、物资和后勤保障。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做好涉及自身业务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臵工作。

四、处置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5人以上列为集体访,本预案将其分为一般集体访(6-9人)和重大集体访(1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一)对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6-9人),如反映问题较简单,正常情况下,由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对重大集体性上访事件(10人以上)或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区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按以下应急处臵办法处理。

1.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局领导带队,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臵。同时,由局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群工局、区维稳办报告。

2.信访人推选代表。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上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反

映诉求,由局领导主持接待,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参加。

3.调查处理。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对上访人反映的污染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解决。

4.及时请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出现《信访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为了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由局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派出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5.越级集体访处臵。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甚至进京上访,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群工局汇报,按照我区的统一安排开展调处工作。

六、工作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臵集体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本区存在的可能引发集体访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集体访的;

(二)对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件存在推诿、敷衍、拖延或者调查处理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集体访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四)对本预案不执行或贯彻不力,造成矛盾激化、集体访升级的;

(五)在预防和处臵集体访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篇二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平安医院”创建要求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杨进山(院长)

副组长:刘远会(业务副院长)

成员:张传江(防疫专干)

谢永英(总护士长)

钟美(妇幼专干)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 1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普洱中心卫生院

3.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篇三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求,积极稳妥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黎明居委会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居工作人员为成员。综治主任为处置应急小组长,处置应急组长负责现场疏导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处置方法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安排相关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 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征用土地和农民负担等方面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根据掌握的信息,排出中间主要人,然后通组织干部单个做思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成损失的违法人员,在现场注意观察其动向,一方面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2、针对非正常死亡或医疗事故等引发的闹丧和冲砸事件的处置。

在处置调查人员获取信息后,主动参与,立即开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负责向死者家属解释,争取主动,如有疑义将尸体作法医检查,以此将尸体转移到殡仪馆保存。

3、针对发生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及时掌握信息,掌握事发因果,立即安排知情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应急小组全体人员并组织车辆,阻拦和动员说服上访人员回当地到信访办公室交谈,根据情况,千方百计遏制事态扩大,杜绝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再次发生。

4、注意事项:处置群体性事件,讲话要注意策略,解释工作理论性要强,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要吃得准,语言要文明,切忌产生冲突;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又要善于把握时机,走出“慎用就是不用”的误区,及时出击,大胆工作;工作人员在做解释工作时与指挥上下意见一致,要注意不能相互矛盾,前言不达后语,不要乱表态,只要信息灵通,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就能达到处置迅速、减少损失、树立威信、杜绝上访折目的。

四、后续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我们必须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继续深入做好善后工作,切实防止反复。

1、尽快研究解决群体的利益诉求。对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的力度越大,群众性事件出现反复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对确系无理的要求,或者对群众不理解,以及理解有偏差的问题,应当通过编

写答复提纲等方式,统一口径,主动到群众中去,为群众释疑解惑,疏导群众情绪。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不清楚,但诉求可能合理的,应当派出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对于群众性事件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之前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到位。对于群众反映的行政不当、粗暴执法、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要尽快处理,取信于民。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调整完善。

2、抓紧跟进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取得最佳的效果。

4.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篇四

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介休,争创全省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工作原则

1、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应,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闫伯永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郭建成、陶智耀任副组长,市养老、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局办公室、仲裁、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劳动 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应急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办。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5人以上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在3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00人以上群体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晋中市委、市政府、介休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应急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 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应急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应急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介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五

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学校对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事项

本校进京、赴省、来市上访事件;学校突发性事件;赴市委市政府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赴会议现场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

二、组织体系

1、总指挥:邹华刚

2、副总指挥: 李长彦 李长杰

3、总调度:李长彦

4、现场指挥: 李长杰 唐从清

5、应急保障: 刘化明

6、舆情引导: 阳经冰

7、应急专班: 阳彦章 李启华 李长刚 严泽新 刘扬

三、应急办法

1、信息报告。发生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向学校邹校长和各分管校长报告。

2、指挥高度。副校长李长彦负责根据有关情况安排应急专班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3、现场处置。校长邹华刚、副校长李长杰及各分处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指挥应急专员人员将上访、闹访人员带离现场。

4、善后处理。涉稳人员带离现场后,校长和各分管领导要与上访、闹访代表进行商谈沟通、稳定情绪。能够答复的问题现场答复;一时不能答复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及时限。涉及民师稳定的事件由阳彦章和李启华负责,其它事件由唐从清和刘化明负责。善后工作涉及到资金、物资调度由李长杰负责。

6.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为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金华市委、市政府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确保维稳工作取得实效,公园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确保我园区域的安全,形成由公园统一指挥,园属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单位党政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第一现场,判断事件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化解处理,确保突发事件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公园下属各部门、单位要密切沟通联系,相互配合,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因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从严管理、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特制定艾青诗歌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

总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园安全保卫部电话:),并由***和***担当我园情报信息报送员,及时上报涉及维稳工作的情况信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对迟报、漏报、误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得到有群体集会确切信息后:

1、立即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进行汇报。

2、在集会时间安排园容保洁人员对集会现场进行清洗。

3、在集会现场摆放花卉、造型、广告宣传牌等占用集会现场。

4、将集会场地改为临时停车场。

5、在集会现场进行施工,占用场地。

6、在集会现场设立临时摊点,每个摊点设立临时信息员,及时反馈集会信息。

三、当遇到群体性集会等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

1、在园内加强安全巡逻,发现群体集会及时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汇报。

2、在公园内各经营点设立信息员,及时向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进行汇报。

3、公园各单位部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公园处置群体性事件维稳工作领导指挥部。

4、指挥部立即上报园长,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街办及公安部门。

5、启动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严禁私自行动。

6、若发现集会者有伤害、破坏、纵火等行为发生,立即向公园派出所报警或拨打“120”、“110”、“119”等报警电话。

四、公园群众团体的群防群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公园内群众团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创建和谐公园,为广大游园群众提供一个合理有序的休闲场所,进一步强化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内群众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公园和??个主要群众团体签订了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并登记了各活动团体的基本情况、人数、负责人、安全员等资料,使活动团体能自觉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积极配合公园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2、园内各大型活动团体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员制度,督促所有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听从安全管理。

3、加大群防群治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各活动团体安全员向派出所及公园相关部门及时反映信息情报。

7.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探索与 篇七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诱因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积累、激化的反映,既有深层次原因,又有表层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只有客观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成因,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全局的高度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寻求出正确预防和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

1、社会多元化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转型的升级,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人们的文化关怀、物质需要、精神诉求、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直接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社会各阶层、群体和组织进一步分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在不断被唤醒和强化,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和冲突,且日趋激烈,从而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2、利益矛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群体性事件大多数是由各种利益矛盾引发,且多数由直接、相关的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矛盾引发。受利益驱动,一些人动辄采取闹的方式,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工程项目推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征地后劳动力就业等相关政策不平衡、不配套,部分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三是企业改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八十年代开始,乡镇集体企业逐步转变成“经帽子”企业(也就是挂牌企业)进而转化为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不完善性及部分企业退休、精简人员受利益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其工作安排、生活保障等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四是企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经营亏损、破产、关闭,从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特别是劳资纠纷,往往涉及人员较多,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五是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不仅涉及死亡赔偿,在赔偿时往往不按法律程序,而是要求一刀了断、高额赔偿;而且死者家属、亲邻朋友往往情绪激动,造成人员集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军转企人员等特殊群体,因待遇、保障等问题,相互串连、群体上访等。

3、诉求表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呈现多样性。不同社会阶层除了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外,更多地表现为各自群体的一些具体利益。如果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难以在一定范围内兼顾和协调,又缺乏各自表达正当利益诉求的渠道,便可能导致矛盾积累和利益冲突加剧。目前,由于受国家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渠道不畅,不同阶层表达自身利益的声音强弱不一,表达的机会不同,表达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不一。因而,当某个阶层或某个群体,特别是社会最底阶层的利益受到侵犯、得不到保护,又难以通过正当有效途径表达、实现自己的意愿,难以行使自己应当行使的权利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诱因。

4、维权意识增强是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群众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当其利益受到侵害、威胁或出现磨擦、纠纷,一些群众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往往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问题,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给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群体事件,这成为引发群体事件一个不忽视的因素。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新变化

社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由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引发的群众体性事件,其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一是从无序性向组织性的转变。群体性事件通常都是因某个突发性事件而在短时间突然发生或是某个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而突然爆发,往往给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的突然感。但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组织程度明显提高,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组织性越来越强。二是从利益性向无直接利益的转变。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涉及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理由,如企业改制待遇保障、环境污染、征地补偿安置、劳资纠纷等。但值得警示的是,近年来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一些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是认为事情处理不公正,抱着“伸张正义”、“打抱不平”的心态参与其中,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反映了当下社会分化中人们对某些阶层的不满、对强势一方的不满,“无直接利益冲突”折射出某种社会情绪和社会心理。三是从偶然性向效仿性的转变。

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一个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当因最初闹事的群体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后,其他地方类似的群体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的现象,从而引起连锁反应。四是从合理性向无理性的转变。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往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通过聚众闹事的方法,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往往启图通过群体性事件引起更大的关注,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从而造成群众长期缠访闹事。五是从单一性向复杂性的转变。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一个问题或一个利益群体引发,相对单一。但近年来,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增多,部分利益群体为达到各自的利益诉求,相互串连、相互支持,相约进行集体上访、闹事等。由于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不同的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为复杂,处置难度明显增大。

三、研究探索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关键是要下大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县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相继出台了“维稳工作八大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使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成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一)要建立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条线领导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形势,解决有关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的预防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具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领导包案制度,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处,限时办结。要建立专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机构及应急处突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社会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其在发生前一般都有酝酿、串联、谋划的迹象。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反应敏捷的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矛盾。一是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经常性滚动排查机制、重点时期超前排查机制,在重大时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实行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化解,切实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苗头抓起,把教育疏导工作做在事前,力求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二是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设立信息员、培育治安骨干力量等多种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情报信息;三是延伸和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扩大采集范围,丰富采集手段,增加信息储量,尤其要注意采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并进行疏理核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高信息精确灵敏度;四是完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各类情报信息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互通信息,整合情报资源,为领导决策与实战服务,对有激化倾向的要发出警情通报,提醒有关方面及早防范,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三)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建立高效的应急机构。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对整个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掌控,组织指挥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宏观上的决策和指挥。二是制订各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传播快、危害大等特点,科学判断、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参与群体等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明确管辖级别、人员调配、处置方式。三是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宜散不宜聚、宜觖不宜结。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尽最大的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加强教育疏导。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采取的方法过激,甚至违法的群体性事件,掌握可缓不可急、可冷不可热、分化瓦解的处置化解技巧,对当事的群众尽量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广大群众明辩是非,提高觉悟。同时,对领头人员、幕后策划人员和骨干分子要正告国家法律法规,晓以利害,特别严重的要规范程序,依法处置,及时予以打击处理。四是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对不明真相、被误导而参与的群众,要组织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讲明真相,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维权等旗号,炒作群体性事件,误导社会舆论。对因群众不明真相引发的群体事件,要通过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引导、利益疏导和利益保障在内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下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书记大接访”活动,将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困难、深入矛盾”制度化,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掌握真实情况,设身处地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问题。二是要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科学合理地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强化信访部门的职能。要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复查反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及时报请相关领导研究处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三是要拓宽利益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让群众的利益诉求能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

(五)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大量积聚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麻木不仁、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严格落实群体性事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执行维护稳定的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对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因应对措施不当不力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探索与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8.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篇八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

湖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湖区因争水面权属(界址)、捕捞习惯、交通运输和河道挖硪采沙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有些还会由一般的群体性治安问题演变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湖区群体性事件已日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处理治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因此,切实准确地掌握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信息,并找出其规律、特点,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预测、化解、平息这类不安定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保持经济的稳步发

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就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拟对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置对策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湖区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一)规模大,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一般是以本湖区相关的涉利者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成员(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为主,行为人具有共同利益、共同目的和“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共同心理,一旦发生纠纷,就极易形成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的“队伍”,男女老少齐参战。

(二)调查取证难,调处难度大。由于湖区水面,人各一方,人走水流,时过境迁,纠纷现场缺乏“旁人”和“中间人”,使案件调查取证难,加之湖区群体性事件的表面往往掩盖着一些历史的或现实的背景,有的还涉及到一些政策方面的原因,情况比较复杂。当纠纷发生

后,常常是上访、械斗、围攻、妨害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多种行为同时存在,参与人的要求和行为往往是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互相交织,处理难度比较大,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流血事件,而事发后对凶手认定及后事处理也就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难点。

(三)有一定的季节性和较强的反复性。湖区群体性事件有一定的季节性,一般多发生于捕涝季节,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有些事件在某一时期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如水位下降)貌似解决,实际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矛盾,一有诱因出现,便会再次爆发,从而使同一事件屡有发生,多次反复,有的还会引起连锁反应,促使当事双方采取拉据式的报复行为。

(四)行为野蛮,后果严重,危害性大。

1、经济损失严重。这类事件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发生这类事件轻则伤人,重则死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

生命安全。

3、影响恶劣,危害性大。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直接给参与者造成经济、精神损失,而且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严重影响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水面权属(界址)、捕捞时间界定不清。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管理方面的原因和湖区地形的变迁以及湖区面积随季节、的变化,使一些湖区权属(界址)界定不清楚,有的甚至多次变更,使现有的划分缺乏权威性,而捕捞时间的界定又有多种方法(按民间传统习惯一般有三种:

1、按季节捕捞,如有的规定立秋后方可捕捞;

2、按水位,如现埂后方可捕捞;

3、按季节兼水位),因而当事双方对采用何种捕捞习惯的不同理解也常常引发湖区捕涝期争议,从而直接导致湖区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二)少数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捕捞。

1、违反规定非法围堰,使水位人为地抬

高,从而改变原有的捕捞秩序而引起纠纷;

2、违反捕捞习惯越界捕捞或偷盗;

3、违法使用定置网、电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三)封建宗教势力的介入。有些湖区小纠纷在封建宗教势力和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会逐渐从小到大发展演变到矛盾不可调和而最终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四)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和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由于船民、渔民长期漂泊在外,远离组织,当地政府对其行政、法制监控力不强,导致船民、渔民法制观念淡薄,行为随意性增大,一旦发生矛盾,往往一触即发,瞬间酿成纠纷。再加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有关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纠纷当事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大,从而助长了部分人我行我素、无所顾虑的非法行为,使问题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三、湖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对策

(一)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当事双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尊重历史更要注意现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水面勘界工作,彻底消除存在争议的“习惯边界线”(无确切依据、无明显标志等由自然惯例形成的界线),并且使这种划分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特别是对争议较多的地方,要作为重点,首先予以确定。同时,与水面权属有关的湖管、水利等部门要健全有关文书、证件管理制度,力求客观、详尽登记有关事项,尽量避免产生扯皮争议的文书档案材料,从根本上杜绝引发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二)加强湖区基层组织建设,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组织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维

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义务和责任,是维护湖区社会治安与预防湖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认真抓好湖区村基层组织建设,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和完善治保组织,强化对湖区生产作业及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制订船规渔约、请示联系、报告制度,不断加大对船民、渔民的行政和法制的监控力度,树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水面治安巡逻,将湖区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要在船民、渔民中建立健全各种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渔民思想状态和湖区治安动态,遇事及时报告,努力掌握深层次、苗头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同时,针对湖区报案难,处理不及时,控制力量薄弱等现状,在湖区合理地布局设置报警点,配备治安信息员,装备能快速反应的处警队,并组织开展全方位 的治安巡逻,努力将湖区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区域协作,开展湖区周边联防联谊,努力构建湖区大治安格局。由于湖区多为市、县、乡行政区域边缘分割结合部,许多矛盾纠纷的调处牵涉到多个部门,因此要公正、及时地化解矛盾、查处纠纷,必须依靠当事人双方当局的共同努力,做到分工协作,克服扯皮、推诿和互相指责现象。在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应以事实为根据,以稳定为目的,严格要求“已方”忠实履行自身职责,管好自己的人和事,为整个矛盾顺利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存在纠纷隐患的双方,公安、乡村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防联治活动,共同制订联防公约和工作制度,通力协作,交流情况,明确责任,融洽感情,这样既能缓和双方紧张的周边关系,又能促使双方权利义务法制化,增强可操作性,堵塞各类漏洞,提高纠纷调控能力,从而有效地维护湖区周边的稳定。

9.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篇九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得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本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

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局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6、计生检查、执法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本局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处置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全由办公室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局信访办和涉及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四、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10.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篇十

一、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树信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先后6次召开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维稳工作会,分析所面临的形势,统一干部思想认识,部署方案、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把全县干部精力集中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上。明确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否则,将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和处理,形成了特殊时期全县上下共同维护稳定大局的浓厚氛围。

2、沉着应对迎接访。县委、政府针对一天发生多起群体上访的客观现实,按照“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迅速安排好接待地点,将集访群众疏散分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一线接待,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既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政策底线,又尽力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符合法律政策规定,都制定方案尽快予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教育和疏导集访群众通过合理方式反应利益诉求,避免了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主动下访重处置。县委、政府将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从县级各部门抽调200多名干部,由分管县领导带头,组成18个工作组深入重点企业做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群体进行调处,把工作做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县财政安排专门资金8816万元,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82个(其中:归垫社保资金2200万元,兑付“三金”借款650万元,清欠各类工程款1166万元,消化负债1800万元,用于转制企业和贫困群体等其它方面的专项资金3000万元),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0余条,对合理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不合理的问题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有效地堵住了集访源头,有32批近千人的集体上访阻止在了基层。

4、灵通信息抓苗头。组织各级各部门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家底,弄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全年,排查分析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1002个,无漏报、迟报、误报重要信访信息和不稳定因素的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不回避矛盾,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该解决的问题不拖延,尽快解决;对既可以解决,也可以不解决,但没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不会造成大面积负面影响的问题,想办法通过“边缘政策”解决;对有明确政策规定不能解决或解决后会涉及其它地区其它方面,产生大面积负面影响的问题,通过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化解。

二、几点启示

1、稳定是特定时期应对复杂局面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原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案件发生后,针对当时出现的混乱局面,县委、县政府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全县干部的精力主要集中在维护社会稳定上,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干部群众、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接待各类上访,根据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包干负责,既接待上访,又主动“下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以诚心、耐心、真心和真情、真诚换取群众理解信任。全县各级干部和基层组织充分履行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执政骨干和战斗堡垒作用,守土尽责,保一方平安,全力以赴做好稳定工作,牢牢把握了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2、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应对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应对复杂局面,关键在党,核心在人。在原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相继出问题后,绝大多数干部在较为复杂的局面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基本做到了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一手保稳定,一手抓发展。

3、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应对复杂局面的根本所在。面对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县委、县政府把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制定了“坚守底线、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既坚决维护改革成果,把个人的问题和全县的改革严格区分开来,全力做好群众说服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又注重策略的灵活性,换位思考,慎重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各类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其实际困难,做到了使绝大多数群众满意或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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