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09

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选3篇)

1.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一

深圳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

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8号)和《广东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粤卫„2010‟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加大地沟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油脂的管理,探索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总目标,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以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票证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为重点,对涉嫌犯罪的要一查到底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准入制度,大力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建立完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不断提升餐厨垃圾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具体目标: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单位。

(二)严厉打击将“泔水油”、“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运、台账等管理制度,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食用油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生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非正规来源、假冒伪劣和来历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依法规范食用油经营者主体资格,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证照和食用油检验合格证明,自觉把好进货质量关。开展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督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三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尤其是在现场监督中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和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可溯源,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采购和使用品质可靠的预包装食用油。

(二)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加强对获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要从重查处。加大畜禽养殖备案工作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畜牧生产经营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从事畜禽养殖。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是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相应资格的许可或备案工作。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和《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的有关规定,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已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三是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四是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收运、使用餐厨废弃物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加强食用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严格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深食安委„2010‟5号)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食安委„2010‟6号),加强食用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必要时对食用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加强部门沟通,及时互通监管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机制,统一发布“地沟油”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为加强“地沟油”检测技术研究工作,请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和各区发现“地沟油”生产加工窝点和销售使用单位线索时,第一时间通知市食安办杨军华,电话:***。

(五)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加强行业管理,依托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向行业企业发出倡议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使用符合标准的食用油,杜绝经营使用“地沟油”、非正规来源、假冒伪劣和来历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倡议餐饮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引导和鼓励餐饮企业积极使用新技术,减少餐厨废弃物和污染排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事关百姓生活健康、政府对社会的治理威信等多方面,各级政府也已多次发文组织整治,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是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三是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区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结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辖区“地沟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市食安办将结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区、各部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二

【发文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宜府办字〔2010〕125号

【发文时间】2010-9-3

【正文】

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0〕13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仔细排查和清理非

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

1、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并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

1、建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各类餐饮服务

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做好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3、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四)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

1、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并由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建立收集、运输、处理制度和处置台帐,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收运时间、处置时间、去向、用途等,并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2、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违者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五)“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畜禽喂养环节整治。

1、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

2、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活动,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2010年9月3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3日— 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里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9月7日前报市食安办。

质监部门制定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排查;工商部门制定工商注册登记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和各类食品经营者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 “地沟油”经销点排查;卫生部门制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来源调查,对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摸底;城管部门制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自查表及回收处置计划,确定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单位,督促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单位自查表,完成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农业部门制定畜禽生产饲养场所自查表,开展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30日)为自查和核查阶段。质监部门完成各类食用油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和核查;工商部门完成所有食用油经营者自查和审查;卫生部门完成所有餐饮服务者自查和审查;城管部门完成所有收运处置单位自查和审查,做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登记;环保部门组织完成安装油水隔离设施回收废弃油脂单位的自查和审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农业部门完成所有畜禽饲养场所的自查和审查。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为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

整治工作,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形成联动打击合力。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整治办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各级整治办要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对重要案件及时进行督查,并报送上级整治办。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支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环保以及农业等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明察暗访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三把关、六不使用”制度,即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验货关,销售关,不使用“地沟油”,不使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不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用油,不使用无合格证、无出厂日期的食用油,不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用油,不使用无质量卫生证明的食用油。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

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级食安办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扬。对问题得不到解决、工作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要于9月28日和11月6日,分别将本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治办;市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9月15日和10月5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

3.关于福建省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三

文号:成办发〔2010〕65号

生效时间:2010-08-13

2010年8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有效解决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 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 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 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 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一)餐厨垃圾产生环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通告》要求,设立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公示信息牌,确保公示信息牌的内容真实可靠。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以及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和厕所。4.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或个人运输,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门建档备查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城管、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于2010年10月1日前在属地区(市)县卫生和城管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建档备查。

建档备查内容包括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平均日产生餐厨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时应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6.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餐厨垃圾收运者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者协议,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将餐厨垃圾回收作为食品原料。

餐厨垃圾收运者发生变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和城管部门报告,更改

档案记录。

7.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餐厨垃圾收运者索取相关证明材料。收运者为餐厨垃圾处理专业公司的,应当索取营业执照和法人相关资料;收运者为个人的,应当索取 身份证复印件,如实记录收运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以及餐厨垃圾处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证 明文件。

8.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台账,自行处置的还应建立处置台账,台账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台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餐厨垃圾的产出量、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名称或收运个人姓名、收运时间、用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以及收运单位收运人员的签名。

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处置餐厨垃圾的,其产生、处置台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餐厨垃圾的产出量、用途、处置时间、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

(二)餐厨垃圾的收运环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餐厨垃圾收运者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运输,并在收运过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餐厨垃圾收运者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和厕所。3.餐厨垃圾收运者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并在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4.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要在明显位置设立信息公示牌,对当日餐厨垃圾来源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实可靠。

5.餐厨垃圾收运者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到属地区(市)县城管部门建档备查。

建档内容包括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名称(含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平均日收运餐厨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时应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餐厨垃圾处理方式证明材料等。

(三)餐厨垃圾处置环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餐厨垃圾处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餐厨垃圾处置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

3.餐厨垃圾处置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立信息公示牌,对餐厨垃圾的来源、每日处置重量以及最终成品用途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实可靠。

4.餐厨垃圾处置者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接收、处理未在城管部门建档备查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5.餐厨垃圾处置者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按照以下要求建档备查:

将餐厨垃圾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饲喂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属地区(市)县农业部门建档备查;将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属地区(市)县城管部门建档备查;将餐厨垃圾用于工业原料进行再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属地区(市)县质监部门建档备查。

建档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名称(含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平均日处置餐厨垃圾重量、用途等,同时应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协议复印件。6.不得将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和其他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7.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8.餐厨垃圾处置者应当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工作,通过制造肥料、沼气、工业产品等方式提高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 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 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基层政府责任,同时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 措施落实。要制定辖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实施方案,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政府和市食安办。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和监督推进。

市城管局负责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单位和个人信息建档备查,对餐厨垃圾回收处理站处置信息建档备查,统一制定建档备 查规定;出台本部门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建档样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政府;起草《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 政府。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产生、自行收运和处置餐厨垃 圾的相关信息建档备查,统一制定建档备查规定;出台本部门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档案样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政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申报的 餐厨垃圾处置情况、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配合市卫生局对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配合市卫生局对宾馆饭店的餐厨垃圾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市消费者协会配合市卫生局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餐厨垃圾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使用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建档备查,统一制定建档备查规 定;出台本部门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档案样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政府;对餐厨垃圾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收集、加工、销售餐厨废弃油脂及其再生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销售利用加工后的废弃食用油脂假冒食用油的行为。

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所使用餐厨垃圾信息建档备查,统一制定建档备查规定;出台本部门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档案样本并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政府;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和其他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组织工作,加快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2010年内完成《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执法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对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过程中的交通违法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流管办、市信息办、成都传媒集团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督查和宣传教育

(一)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要突出重 点,务求实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改进工 作模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 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内容,作为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2010年9月,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 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 作。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企业和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 施、进展和成效。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 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形成保障全市食品安 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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