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片观后感(精选4篇)
1.《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篇一
“底线,就是生命线”,易中天的话如同鞭子一样拷问着每个人的内心。一切逾越底线所完成的事,都是没有意义的,底线——不可触碰。
近日,观看了省纪委拍摄制作的《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电教片,主要讲述了12月28日至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从93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投票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时,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该片通过以案释纪说法,提醒和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理想信念、党性立场和原则,是对中央纪委全会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解读,作为单位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观看学习后,我深受教育,深有感触。
首先,深刻感受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教训之深刻,它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的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当成是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牟取政治权力,以钞票换选票。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触及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红线。纵观该片,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腐败行为复杂化、隐蔽化,从中我们能够深刻感受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其次,深刻理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它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片中,一些主要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渎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推波助澜,参与收受、分发钱物……面对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从上到下的党员干部集体失语,执法、执纪软弱乏力,监督、约束严重缺位,形同虚设。对“衡阳破坏选举案”,在十八届三次全会上一连发出六个“到哪儿去了”的质问。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和根本的检验。不受监督制约是导致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的根源,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更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务实管用的制度,编科学严密的笼子,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用制度和法律从严要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使党的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硬约束、新常态,成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党性修养、政治责任和行动自觉。
再次,从片中“5个原因、6个警示”对该案例的详细解读以及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最新阐述中,可以感受到我们党清醒的判断、深刻的认知和坚定的决心。而从我局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单独设置,强化队伍建设,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案件严惩腐败,从严从快处理局系统对违反作风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等,更是彰显了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局纪检组肩负监督责任的决心。作为局属二级单位,更要从近年来我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以坚定的政治定力,以踏石留印的勇气和信心,一步一个脚印,着力营造“不敢腐”的环境、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取得新的胜利。
最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刻地感受到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履职能力的关键。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践踏的红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折不扣地遵守;必须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重点学习有关纪检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等,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4月,我队纪委组织召开首次廉政谈话会议,对我队新调整任用的9名正科级干部、9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体廉政教育,队领导结合廉政案例及分管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对新上任的中层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会上,新提任中层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作了表态发言。通过此举,帮助大家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勤政意识,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者,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认真组织学习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做事,实在做人,要以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局“十二项规定”。三是立足单位实际,深入贯彻局、队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基层延伸,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灵活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执纪,要敢于“亮剑”,敢于“开刀”,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使纪律红线更加清晰,追责问责更加标准。
2.《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篇二
1月至12月,杨文春同志担任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在开展公务活动中,先后10次向单位借支公款147500元,不及时按规定核销所产生的公务费,处理暂借款,直到8月4日才按规定正常核销76450元,209月2日以现金方式归还单位财务75000(其中含毛伟借支款3950元);1月至12月,杨文春同志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财务管理不规范,单位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达40笔334984元不及时核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到2021年9月才按规定核销所产生的公务费,处理暂借款,正常核销179500元,现金归还155484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会2021年12月15日批准,给予杨文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经县委会研究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杨文春是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通过多岗锻炼,成长为县人社局局长,理应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慎权、慎钱,公私分明,心存敬畏,但因公私不分,触碰纪律“红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随心所欲。职务升迁了,没有意识到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在工作中,不认真思考如何履好职,如何报答组织的信任,而是认为自己终于扶正了,现在再没有人管我了,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莫视财经纪律,公务活动中公私不分,公款借支了不及时核销账务。
放松监督和管理导致覆水难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树欲静,而风不止。杨文春涉案违纪并不是偶然,而是堆积效应。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势,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滞后。作为“一把手”本应带头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却在公务活动中带头违反财经纪律,借支公款后不及时核销账务,处理暂借款,致使局职工人人都效仿、复制,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却从来不核销账务,造成单位出现大量借支款长期不核销,单位财务就象断线的风筝无人问、无人管。
3.不可触碰的底线观后感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乡机关党支部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省纪委拍摄制作的《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警示教育片,要求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认真观看并撰写观后感和心得体会。
该片主要讲述了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从93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投票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时,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
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我们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始终保持与高管体、路政、治超、交警及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站内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该片通过案例释纪说法,提醒和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理想信念、党性立场和原则,党纪国法不容挑战,政治底线不容触碰。
4.财会人员不能触碰的十条红线 篇四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是财会人员职业操守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财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为规范财会人员的财务核算行为,降低执业风险,总结出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提醒财会人员在执行会计职务过程中予以注意,确保公司法人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具体如下:
1.故意偷税、漏税和骗取出口退税。2.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3.违法代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4.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自将公款借 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私自以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虚列或隐瞒收入,包括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收入。6.随意多转或少转成本(费用)及擅自变更成本(费用)确 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包括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成本(费用)。
7.故意多提、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等费用,多摊、少摊、不摊无形资产等费用,调节财务成果。
8.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挤占、挪用、虚列各类财政专项 资金。
9.随意核销产品损耗和财产损失,或人为控制产品损耗和财产损失的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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