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小企业税务风险

2024-10-11

浅议中小企业税务风险(7篇)

1.浅议中小企业税务风险 篇一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防范浅议

2015年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在2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和基本准则这一工作思路。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长期和纳税人打交道,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逐渐增多,如何防范和控制日益增多的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摆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执法风险

1、在税务登记环节中,对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中有否按规定核查;登记项目是否齐全、登记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中有没有假停业、假注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额核定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以上这些执法人员疏于核查,都会给后续征管带来损失。

2、受理申报环节中,缺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容易漏征税款;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少数纳税人采取虚假认定、虚开多抵、瞒报收入等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钻政策空子骗取享受优惠。基层执法人员在在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审查过程中,主观“放宽”各项优惠政策的标准,进行利益交换。

3、在日常征管过程中,有的税务检查人员为了图简便而忽视检查程序,如在检查中不主动出示检查证、不着税服、检查通知不按要求提前送达、执法文书一人送达、证据不足就提前结案等现象大量存在;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在使用税务文书时,存在文字表达不严密、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的要求、时间不明确等现象。在使用《送达回证》时,存在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地点、日期和时间,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或见证人签字等等;检查引用的法律条款理由不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最终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留下隐患。另外,政策制定的不完善、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等都使得税务执法人员承担了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基层执法人员产生风险的原因

1、对执法风险防范缺乏认识

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基层的税收执法人员来说如果没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就不存在较高的税收执法质量。在日常税收执法实践活动中,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风险防范存在认知上的误区。整体来看,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对有明文规定的准则有一定的执行力,并不缺乏风险防范的概念。但是多数人对不作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单纯地认为只要不发生“人情”来往就不算违反规定。

2、自身业务水平不强

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水平是与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

相关联的,业务水平高,则执法水平相对高。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法律政策越来越细化,税务人员不再是单一征收税款、简单的填票,而是向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发展。目前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欠缺自我完善、自觉学习的主动性,缺少紧迫感和危机意识。而且当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基层税务机关一线执法人员较为宽泛的处罚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对法律条文会产生千差万别的解读,进而导致执法风险的出现。

3、廉政意识缺失

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放大”手中的权力,还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心理,甚至在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驱使下,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致使“人情税”、“关系税”屡见不鲜,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屡见不止。

三、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1、税务干部要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强化基层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重点突出税务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广大税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加强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中层骨干的教育和管理。善于发现、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强化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表率示范作用。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的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对法律制度不熟悉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程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同时要理顺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程序设臵,避免因程序设臵本身的不科学、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倡导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廉政文化理念,切实做到清廉执法、清正治税,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是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加大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是事中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避免执法行为过错的发生。同时要根据基层所现状,因地制宜地研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加强追究的可操作性。增强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自身承担的执法风险。

4、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加强考核追究力度

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认真对待和正确运用税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职责化。建立一只专业执法督察团队,在例行督察的基础上,不定期的进行巡查,从问题根源解决问题,从风险源头规避风险。将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系统,做到有责必究、有错必查。

2.浅议中小企业税务风险 篇二

一、建立税务风控体系的作用

企业集团建立税务风险体系旨在指导集团公司总部及其下属企业(含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以及因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税款,承担不必要税收负担;另外企业集团的年纳税额往往非常巨大, 如何有效监控所属企业是否合理控制税负也成为企业建立风控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 下文以某生产型集团为例简述风控系统在控制税负中发挥的作用。

作为大型企业集团,早在2003年该集团即设立了税政科,专门研究税收政策、指导所属企业正确进行税收核算及纳税申报,并定期对子公司、分公司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税务政策培训。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该集团开始探索在整个集团推行税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2011年完成制度建设,该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以下分主要税种进行分析如何进行税务风险识别,进而控制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增值税的控制

从计税原理上说,在收入范围和税率法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就是确定的,那么只有进项充分抵扣才能有效降低税负。 除了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保证购进的商品和劳务、应税服务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并在有效抵扣期内认证或计算扣税, 才能有效抵减应纳税款。 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进行控制:

在集团层面下发了纲领性的《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制定更细化的制度,并明确对因进项税款无法抵扣造成的税收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这样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业务员因为发票金额小或因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图省事不到税局代开发票等不取得抵扣凭证的行为。

对增值税计税原理进行深入分析之后,选择了三个公式作为预警, 销项进项比变动率、 销项收入比(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收入)-13% (17%)、进项成本比(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业务成本)-13%(17%)、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分别设置了变动5%、0.5%、1%、1的预警值。 集团税政科对这几项指标的变动进行实时监控,并结合指标综合考虑存货储备、新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营改增等因素的影响,对超过预警值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异常的发出警示通知。

每年财务基础工作检查, 针对发票是否取得有效凭证抵扣作为税务管理的一项内容进行抽查, 这样督促各单位财务科在接收发票这个环节上进行有效控制。

(二)企业所得税的控制

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控制主要在于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不得列支各种不合规发票、有支出比例限制的费用控制在限额内等。

1、从整体层面保证优惠政策的享受

在各单位申报税收优惠的基础上, 集团资产财务部每年汇总审核整个集团所有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并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增单位给予政策辅导, 提示该单位办理税收优惠减免审批或备案手续。

对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多口径进行数据比对,比如研发支出,各单位报送的享受税收优惠数据可以与科技发展部编制的当年研发支出预算与完成情况勾稽比对,确保优惠政策享受不发生疏漏。

2、不合规发票和跨期发票的监管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由集团统一聘请中介机构, 并在集团内部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通过每年两次的初审,给所属企业进行纳税健康检查, 促使各所属单位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在次年汇算结束后,对汇算中出现不合规发票和跨期发票的单位进行严厉考核,促使造成此类损失涉及单位的数量及金额逐年减少。

3、福利费超支的监管

每年的福利费由各单位控制在税收口径限额中统筹使用, 集团资产部财务部年中对超标的单位进行提示, 次年汇算结束后福利费超支的单位,除考核单位外,还要考核财务负责人,通过严格的考核引导所属单位将福利费控制在限额内列支。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监管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中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研发费用相关指标,在预警模板中对每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设置预警值,提示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和研发费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确保所属企业每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并顺利通过三年一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5、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利润变动率的相关弹性分析

在营业收入变动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和营业利润也会相应变动,如若不然,即可能存在偷漏所得税等相关税务风险,因此我们设置了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弹性分析、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弹性分析、营业成本与营业利润弹性分析指标,对所属各单位指标进行监控。

(三)其他税种的控制

其他税种中比重较大的主要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日常工作程序是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将资产的变动传递到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年财务部门会安排进行不定期的税种自查, 并在年底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面数据, 另外通过每年事务所的纳税申报准确性检查,多次交叉稽核,能够有效规避纳税申报产生的税务风险。 比如对于集团内部房屋租赁,可以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检查结果,与资产管理部部门数据进行核对,将集团内部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数据进行勾稽,从而避免重复纳税和税款计算错误。

(四)经济事项的控制

风控制度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主要是通过集团资产财务部发挥桥梁作用,保证各单位之间,集团公司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和集团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并且做好以下沟通:

(1)单位财务人员与本单位税务会计保持有效的沟通

(2)各单位财务部与本单位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

(3)各单位财务部与集团财务部保持有效的沟通

(4)集团资产财务部与集团董事会或授权机构(税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

(5)集团资产财务部与税务机关保持有效的沟通

(6)集团资产财务部与中介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

这些有效的沟通使得新的税法知识通过集团资产财务部以培训、 下发公文、发送提醒消息等形式传递至所属单位财务部,各级财务部又传递至管理层,从而消除税收政策不清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对涉税经济事项在业务发生前即考虑税收方面的影响, 从而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避免形成税收损失。

二、结束语

建立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岗位和职责,并有效运用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对税务风险进行控制、对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做好集团内部各层级良好的沟通,使得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工作得以全面有序开展,从而有效监控集团税负。 鉴于大型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管理和重要的税收收入规模,借鉴国际经验,大型企业建立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更有针对性和专业化的进行税务管理,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实施税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摘要:税收负担是企业治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今的税收制度运行处在一个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型企业已成为各国政府非常重要的纳税人,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型企业税务管理机构,随着风险管理、分类管理、差别服务等先进税务管理理念的建立,大型企业税务管理已逐渐成为各国税务机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大型企业,不论是从降低税务风险的角度,还是从控制税负的角度出发,都在推动着企业必须做出税务管理模式的变革,那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税收负担分析方法和风险防范体系,成为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3.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篇三

摘要:税务管理是企业对涉税业务、纳税实务所开展的一些互动总称,旨在提高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支出。财务管理是企业开展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如果财务管理不到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法采取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的措施,加重税负,还极有可能直接遭受税务处罚,使企业在财务、信誉遭到多重损失。

关键词: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加强税务管理是企业防税务风险最直接的手段,而税务管理的加强必须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本文首先论述了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接着据此提出了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举措,希望对大家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等共同保障着企业税务安全,任何一个企业内部制度不合理都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所以说只有在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下税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防范。否者税务风险将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加大税务管理的难度,降低税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2.企业所处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

税收政策、执法环境、税务执法、社会意识、法规环境等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税务环境,税务环境是不断发展和变变化的,它既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合理规避税的机会,也会产生更大的税务风险。作为政府调控市场宏观的经济的手段,税收政策、法规变化的更快,而企业的财务人员若不不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或法规的变动,那么其在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继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1]。此外,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无法全面地预测和评估税务风险,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无法经济行为发生之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继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3.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

我国的税务部门较多,有财政、地税、海关、国税等,不同的税务部门又分成不同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这些同样会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其具有较大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而我国的税收法规并不完善,只要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企业是否纳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的财务人员很难把握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产生税法风险。对于执法主体来说,分属不同的税务部门其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导致税务管理很难兼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继而产生税务风险。此外,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样会影响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大小,执法人员的素质越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

4.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纳税制度在涉税事项存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管理的作用就是为了平衡这种差异,确保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者企业在筹划纳税方案上将出现较大的纰漏,继而产生税务风险。在财务管理中,影响企业税务安全的因素有:财务人员税法精神不高,缺乏专业的税务知识和技能;会计工作的开展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影响后期纳税方案的设计;财务管理混乱,税务工作不能有效及时开展[2]。这些因素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纳税制度严重脱节,甚至干税务制度功能的实施和完备。

5.企业纳税意识欠缺

纳税意识越弱,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如果没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企业就不可能注重税务筹划的规划和设计,具体的纳税工作也将得不到有效地开展,继而造成企业面临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此外,有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会尽可能降低税负,甚至不惜违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这些都是企业缺乏纳税意识纳税意识的具体表现。而这些行为极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查实,由此造成的税务风险也是巨大的,甚至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

二、强化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想要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应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能有效弥补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纳税工作,提升税务风险防范的力度。从防范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自掘地把风险的意识嵌入到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二是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应根据企业可能面对的税务风险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机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

2.加强税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随着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数据的传递、收集和管理更加的便捷和高效。由于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是复杂和多变的,无论是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还是企业内部财务状况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税务安全。随意企业应建立一个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及时更新外部相关信息的变化和调整,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数据支撑。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和联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我们现行的税务政策和税法体系,导致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定全。在这种情况下,与税务机关良好的关系,能更深入地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征税方法以及对税法的解读,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制定相应纳税规划[3]。此外,良好税企关系还有利于在面对一些模糊的税务事项达成共识,从而避免由于不同的理解引发的税务风险。

4.充分把握经济形势,准确学习税收政策

税收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宏观积极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政府会实施较宽松的税务政策;为了避免经济过热,政府会加大纳税的征收力度。也就是说,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税收政府总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企业应在把握经济大方向的同时,注重税收政策的学习,平衡好企业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尽可能减少经济波动和税务政策调整对企业税务安全的影响。此外,通过学习税收政策还能帮助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尽可能合理避税,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结束语:

总之,只有在充分了解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我们的税务管理才有可能不断改进和完善,才有可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相信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我国税收体系逐步完善,企业的税务规划将更加的合理、安全,继而实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标。(作者单位: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国强 吴春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综述与框架构建[J].会计之友,2012,(31):65-69.

[2]陈云婵.浅议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J].改革与开放,2010,(16):67,69.

4.企业增资的税务风险分析 篇四

一、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自行决定。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股东是个人股东,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当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1、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指出,应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情况,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 转增注册资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自然人股东而言,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股票溢价”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要征个人所得税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股票溢价,是指股票市场价格高于面值或者每股净资产的数额。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针对每股净资产而言,股票溢价包括股本溢价。而资本溢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专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国税发〔1997〕198号还特别强调:“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再次明确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在税务上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更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3、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需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个别类型的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从属性上属于“未实现收益”,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认损益,在资产处置前,不能转增资本。若企业将其进行了转增资本,事实上是将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提前予以了确认,并用之转增了资本,自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情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可见该项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只能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会计部函[2008]50号)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第三种情形,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于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入当期损益,故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第四种情形,金融资产重分类时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小结

5.以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抓手 篇五

以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抓手 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理论与实践座谈会上的演讲

李亚民

(2011年5月5日)

我国现有税收征管体制成型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或市场经济初期,其核心内容是属地管理,比较适应当时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跨区域经营较少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总部控制、跨区域经营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甚至遍布全球。税收集中度日趋提高,属地管理与企业集团化运作的矛盾日趋突出。以属地征管为核心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在复杂的大型企业集团组织机构模式面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如何适应大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但是,受现有层级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及立法程序的制约,要改变现有的征管模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逐步过渡。为此,总局肖局长指出,要将税源管理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合理分配,为我们优化税收征管体系指明了方向。总局提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相分离,解决了长期困扰大企业税收征管的难题,澄清了长期以来我们对属地管理的片面理解。可以说,将税源管理与征收管理分开,是我们税收征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如何落实总局领导指示,让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这些大型企业的构成。一类是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其分支机构受控于总部,其分支机构执行税收政策的状况取决于总部的税收安排。二类是非国有大型企业和跨国集团,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上市公司,除受控于总部之外,任何一项违法行为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都会影响到其股票价格的涨跌,违法成本极高。这二类企业总部从主观上都不愿意或不敢违反税收政策,从客观上都能控制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所以,紧紧抓住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就是抓住了税源管理的源头。那么如何抓住这个源头呢?其基本思路就是要依靠企业自律、依靠总部控制其分支机构。其核心工作就是帮助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税务风险的过滤与处理体系,实现在税务风险出现端倪时“立即能发现,发现即处理”的效果,对大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有裨益。

从税务机构来讲,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与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税收征管综合系统的全面运行,已将企业的涉税信息高度集中于总局和省市两级,依靠信息化手段实施税收监控已成为强化征管的有效途径。通过总局、省市税务端的税源监控分析,不断发现大企业的涉税风险,及时提醒企业总部整改,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实现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与税务机关积极有效管理的结合,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从而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不断提高税企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在切实有效地促进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方面,河北省国税局抓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首先,发挥省局对大企业的监控指导功能。将传统的征收管理分解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在不改变属地征收管理的基础上,将税源管理权限上收,充分发挥总局、省局的优势和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税收数据的高度集中,加强税收征管。其次,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大企业税收工作是我们优化税收管理体系的具体实践,需要重新配臵征管资源。在工作中,我们河北省国税局把省、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定位为对大企业税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大企业税收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做到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一盘棋。其三,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将优势征管资源向大企业倾斜,省市局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双重职能转变。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税企双方加强沟通互动,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在心理上相互信任,在措施上相互协调,在技术上相互支撑,共同努力防范税务风险,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省国税局组织召开“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税企座谈会  3月31日上午,省国税局在阳光大厦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了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的税企座谈会,税企双方齐聚一堂,就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省局领导李亚民、高莉、韩月朝、耿金跃、史育红、李兆昌、边振明出席会议,省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局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等15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 会上,企业代表们分别介绍了企业当前的经营、发展和纳税状况,并就国税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企业代表的发言后,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亚民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多年来,全省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作为行业龙头和经济发展支柱的大企业坚持依法纳税,积极支持和配合国税工作,为税收增长和征纳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李亚民希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并在引领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中争做楷模、发挥标杆作用。

李亚民强调,国税机关有责任、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尽心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充分发挥省局税源横向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帮助企业做大作强,要分层级地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和高层对话,及时解决大企业合理的涉税诉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抵尽抵、应退尽退,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李亚民表示,国税部门将对企业代表们提出的合理诉求和良好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对符合政策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予以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政策不明确的,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尽早予以答复。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莉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她希望,征纳双方通过座谈进一步畅通交流沟通的渠道,完善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的税收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秦皇岛中油石化有限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分公司共15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石家庄高新区国税局借力规范投诉处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是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并开辟了投诉电话、投诉意见箱和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受理投诉等多个受理渠道,从制度层面对征管查各部门转变服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进行了规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九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9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全省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副局长高莉同志对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为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基本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主抓、办公室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各级国税机关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以下事项: 1.机构职能类。公开内部机构设臵、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及权限等情况;2.政策法规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3.规划计划类。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4.业务工作类。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5.其他应公开事项。

(三)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在充分发挥各级国税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保证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广泛开展专题报道、在线咨询及视频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各级国税机关均在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通过门户网站,我局2009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44条。其中政策法规183条,重要新闻83条,征管制度9条,办税指南41条,税务稽查11条,税收统计1条,队伍建设17条,人事管理28条,注税管理16条,政府采购28条,非许可审批7条,其他6020条。

(二)我局网站开设了纳税人之家和12366热线栏目,向纳税人详细介绍了办税指南、在线咨询、在线访谈、税务救济、税收公告、税法解读、税收公告等子栏目,为纳税人提供了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9年,共答复纳税人各类提问4800余人次。

(三)我局网站开设了在线访谈、局长信箱、网上调查等栏目,架起了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国税系统上下级之间沟通的桥梁。在线访谈栏目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邀请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讲解;局长信箱栏目就纳税人和国税干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处理,全年共处理各类信件240余封。同时,网上调查集中对近期国税工作、网站建设等情况,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省、市政府政府信息平台的维护。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将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动态、税收政策、重要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国税机关将任务进行分解,指定专人负责对政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报送、审核,确保了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我局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信息1740篇。各市国税局也在当地政府信息平台发布信息1000余篇。2009,我局被河北省政府评为“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

(五)开展国税网站税收宣传。一是在省国税局内网和互联网站开设“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并组织开展“领导网上在线访谈”、人民网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二是各级国税机关加快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咨询和电子政务,及时准确地传递政府信息,让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税务部门的工作动态、政策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服务标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涉税审批、违章处罚、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全面公开,从而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六)全省区、县(市)国税机关利用办税服务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认真执行总局办税“八公开”等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阳光办税”。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板、示意图以及发放纳税资料、办税指南、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法规定的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并结合税收征管业务重组、梳理岗位职责,绘制征管工作流程图,并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同时,公开张贴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工作纪律等内容,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佩戴服务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依法文明征税,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监督。特别是对纳税人最为关心的定额调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政收费标准、税收处罚、欠税等更是做到了即时公告,使纳税人很方便获得国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优质服务

(七)我局各级国税机关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纸制资料及电子文本,移交到相关档案馆、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09,我局通过信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例。我局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我局各级国税机关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局各级国税机关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指导、督促各地市国税局开展好政府信息工作方面还有些薄弱。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将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局和各地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省市国税机关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县(区)级国税机关的积极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便民、惠民、利民”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服务”活动,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干部作风建设,积极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做贡献,省局特制定以下“便民、惠民、利民”服务实施办法。

一、强化十项便民服务

从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出发,规范和强化十项便民服务。

1、一窗通办服务。将办税服务厅一窗单功能的业务受理窗口,变为一窗多功能的业务受理窗口,即纳税人可在任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除发票代开)等涉税事项。

2、首问首办服务。对纳税人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在第一时间受理,全力、高效地办好,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主动地帮助联系、搞好衔接,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4、延时服务。对于已到下班时间,而纳税人尚未办理完毕的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应继续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为纳税人办结后方可下班。

5、限时服务。对于依法可以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办税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6、提醒服务。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差错或损失。

7、绿色通道服务。建立绿色办税通道,为A级信用企业、大企业及残疾人、孕妇等行动不便者优先办理涉税事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使纳税人咨询、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满意的回复。

8、网上办税服务。加快“网上办税厅”建设,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等的网上办理。

9、同城通办服务。探索试行“同城通办”业务,纳税人在同一城区内,可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国税机关的限制,自主选择就近的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以外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普通发票发售、纳税咨询等涉税事项。

10、自助办税服务。积极推广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机),使纳税人可以自助办理IC卡报税、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等涉税事项。

二、实施三大税收惠民举措

从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最大效应出发,认真落实三大惠民举措:

1、深入研究政策。及时组织全体国税人员学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学懂弄通政策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主要变化;透过税收看经济,研究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地方经济、财政和纳税人的影响,定期开展经济税收预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纳税人决策提供参考;建立税收政策调研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调整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2、广泛宣传政策。将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收政策宣传主阵地,利用咨询服务台、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随时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发挥国税网站作用,完善税收法规库、咨询问题库和纳税指南库,定期发布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实行人工坐席和“专家咨询”,为纳税人解疑释惑;利用阳光访谈、个别辅导、税收志愿者服务、送税法下乡入户、税收政策报告会、印放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使广大企业了解、熟悉和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认真落实政策。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提高商品出口退税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等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简政放权,在坚持规范执法的前提下,简化调查、审核、上报、审批的程序和手续,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强对落实优惠政策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到位;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效应,促进企业发展。

三、建立健全十项利民体制机制

从营造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出发,建立健全十项利民体制机制:

1、纳税服务体制。将纳税服务摆上突出位臵,健全纳税服务组织,充实服务人员,明确服务职责,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河北国税的服务品牌,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2、公开办税机制。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程序、税务检查、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等应公开的事项,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3、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计统、征收、管理、服务、税政、法规、稽查等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合力。

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与地税部门一起定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将所有纳税人均纳入评定范围,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上尽量提供更多方便,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实行严格监管。

5、稽查控制机制。采取分级分类检查、国地税联合检查等形式,减少到企业的检查次数。在一个纳税内,对同一企业的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举报、专用发票协查除外);凡第二次到企业进行检查的,需报省稽查局批准。

6、承诺践诺机制。就依法治税、首问首办、公开办税、廉洁自律等十个方面,公开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做出承诺;通过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做到有诺必践,切实履行承诺。

7、权益保障机制。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开展纳税服务需求分析,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8、执法监督机制。省局设立督察内审处,建立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巡视检查、内部审计联动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

9、行政问责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和纳税人对服务质量的评议机制,认真执行省局机关干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行政问责,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0、作风保证机制。坚持以良好的作风,保证措施落实,推进工作开展,促进企业发展,为实现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目标保驾护航。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个严禁”和省局“五项禁令”,监察、巡视、绩效管理等部门分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干部以良好的作风做好国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省委《关于开展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国税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简称“三个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个服务”活动的重大意义

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载体,是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为企业服务,主要是通过为纳税人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进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渡难关、增效益、上水平。为基层服务,就是通过为基层国税机关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办税环境,为基层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供保障。为群众送服务,主要是通过征求意见,民意调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促进群众心平气顺、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开展“三个服务”活动,实现服务内容丰富,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为民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开展“三个服务”活动,对于抓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实现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目标;对于圆满完成国税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国税事业跨越发展;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各级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于巩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这一活动。

二、全力推进“三个服务”活动扎实开展

开展“三个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国税工作的实际,立足于企业渡难关、保增长,基层促规范、求提升,群众盼发展、求和谐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搞好服务。

(一)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结合第18个税法宣传月活动,举办“阳光访谈”、政策咨询、税收政策宣讲报告会,开展“千组进万企”活动,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绿色通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社会媒体,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跟踪了解新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发挥税收政策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二)认真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增值税全面转型政策、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政策、提高矿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比例政策、降低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臵税税率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加强所得税与增值税、增值税与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的联动管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协同效应。加大出口退(免)税政策宣传力度,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进一步更新纳税服务理念,拓展纳税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在服务系统化上取得新突破,创河北国税服务品牌。拓展“12366”服务热线功能,落实“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税收法规库、咨询问题库和纳税指南库,定期发布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探索试行“同城通办”。加快“网上办税厅”建设,实现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业务的网上办理。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税款缴纳事项。

(四)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合并涉税审批环节,尽量将审批权限向基层、向服务窗口转移,解决纳税人办事多头跑的问题。进一步简并报表资料,清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充分依托现有各类征管软件,整合数据资源,实行一次采集、集中存储、信息共享、综合使用,减少数据重复采录、报表重复报送。

(五)做好重点企业和联系户的帮扶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到重点企业和联系户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切实做到调查研究到一线,掌握实情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工作落实到一线,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各级要想基层之所虑,急基层之所难,谋基层之所求,切实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了解基层的困难,真心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要从人、财、物方面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困难,要不断改善基层的交通条件,继续做好为基层税务分局配备工作用车工作,加大解决基层税务分局的危房和办公租房的力度,不断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

(七)为群众送服务送温暖。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开展与群众谈心活动,聆听群众的反映和呼声,了解群众的心愿和企盼,带着感情做好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群众做好税收工作。

(八)开展民意调查活动。4月底之前,以市、县局为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进行民主恳谈等形式,开展一次题为“我为干部作风建设献一策”的民意调查。调查对象为纳税人,基层干部群众,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县国税局要对征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经市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三个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把开展好“三个服务”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省局、市局、县局活动办公室要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省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将把“三个服务”活动列入督导内容,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活动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情况,搞好工作指导,注意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三个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三)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个服务”活动的特色做法、典型事例和实际效果,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送政策,送服务,促发展,惠民生”

活动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局决定,今年4月份在全系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重要意义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的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企业经营困难。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出了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车购税部分减半征收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这些政策含金量很高,对减轻企业负担,刺激经济发展作用重大。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理念,主动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即使收入再紧、压力再大,也绝不能打一丝折扣。

开展这次活动,就是要通过广泛宣传、深入辅导,使广大企业了解、熟悉和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促使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政策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抓好政策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形成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行启动仪式。4月初,省局在保定市举行税收宣传月暨“送政策,送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启动仪式,对开展好这次活动进行宣传动员。

(二)举办“阳光访谈”。4月初,省局与河北电视台联合推出“阳光访谈”专题节目。届时,省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将围绕结构性减税政策、纳税服务等话题,与主持人进行对话交流,并现场解答观众提问。

(三)编发优惠政策宣传手册。4月中旬前,省局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辑成册,分发各市。

(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市局要选择人员密集的地方,设臵两处咨询点,上街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五)举办税收政策宣讲报告会。省局要选拔精通税收政策的人员,组成税收政策宣讲团,分头到各市进行公开宣讲。要通过新闻媒体、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将宣讲报告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广泛告知,发动纳税人和各界群众积极参加。

(六)开展“千组进万企”活动。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各企业的特点和适用税收政策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成立若干帮扶小组,深入企业,面对面地进行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在用好政策、日常办税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查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权限之内的,积极研究解决;权限之外的,及时向上级反馈。

三、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国税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周密组织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动员,扎实开展工作。

(二)转变作风,严肃纪律。要将这次活动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国税干部下企业帮扶时,严禁接受企业的宴请和礼品;活动的所有费用一律由国税机关承担,绝不能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要加强对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6.浅议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及税务筹划 篇六

在这种情况下, 煤炭企业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师岗位, 进行纳税筹划十分必要。

一、税务会计师的含义及发展

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在企业从事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工作, 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的会计人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的情况下产生的。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 合理合法规避风险, 原有的财税务不分的企业会计已不适应企业自身管理需要, 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存在就显的尤为重要;同时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 财务会计遵照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二、税务会计在煤炭企业中的作用

(一) 有利于规范煤炭企业的纳税行为, 做到诚信纳税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包括税务登记义务、按期申报纳税义务、据实提供纳税信息义务、及时缴纳税款义务和接受税务检查义务。同时, 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企业, 还要担当扣缴义务人的角色。另外, 由于每个税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范围不一致, 煤炭企业必须根据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再者, 由于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与煤炭企业财务会计反映的依据不同, 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煤炭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可以保障税款的按时、足额缴纳, 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 做到诚信纳税。

(二) 维护煤炭企业合法的税收权益

煤炭企业作为纳税人, 既要承担税法规定的各种义务, 也享有税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有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情况保密的权利;具有申请延期申报、缓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具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权利。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利用对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全面了解, 能够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 维护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有利于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

煤炭企业税务会计不仅需要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 而且需要运用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 依据税法规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合理筹划企业的投资、筹资和收益分配等不同环节的的纳税活动, 使煤炭企业能够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如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的区域分布, 确定煤炭企业的投资地点;利用税收抵减的设备产地, 确定设备的采购等等, 目的就是选择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投资理财方案。煤炭企业收益分配方面, 可以利用资产重组, 使煤炭企业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优劣资产实现合理转换, 从纳税角度优化各子公司的盈亏, 从而减少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法制框架内, 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 使企业本身减税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务筹划不是偷税和避税, 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理财行为。具有合法性、目的性、积极性、计划性的特点。税务筹划不仅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 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通过税务筹划, 降低了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 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同时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 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前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主要因素来考虑, 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

四、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 直接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合法的节税,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处理后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煤炭企业每年都会制定科技项目计划, 下拨到各矿处。各矿企管科, 生产科、地测科等相关科室, 会联系具备专业能力的科研单位或高校开发新项目, 项目完成后, 向省及国家申报, 通过的项目就可以合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

(2) 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记入收入总额。综合利用资源, 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 其中包括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煤矸石、石煤、采矿和选矿废渣, 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3) 税额抵免优惠。各矿处机电科根据专用设备台账逐一筛选符合优惠条件的专用设备, 年底申报纳税调整。

2、增值税。

以煤矸石、煤泥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自产货物事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煤炭企业下属的子公司有利用煤泥生产电力和热力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城镇土地使用税。

(1) 煤炭企业设立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 在利用之前, 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对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 经煤炭企业申请, 当地税务机关审核, 可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合理利用纳税期间

利用延期税务筹划, 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 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绝对总额, 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可以增加本期的现金流量, 有更多的自由资金, 用于资本运营;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 即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可以产生收益, 使将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 相对节减税收。在其他条件 (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 相同的情况下, 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 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 纳税递延期越长, 可用的自由资金也越多, 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三) 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

1. 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即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 转移收入或利润, 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

2. 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 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 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 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 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五、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一)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首先, 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 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深入、透彻、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只要有了这种全面的了解, 企业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 并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 优化选择, 进而保证自身采取的税务筹划行为真正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工作中, 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 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 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 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节税, 而节税目标的最终实现还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 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 并遵循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税务筹划实践才会转变为企业的实际利益。但是, 由于企业的很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 同时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很模糊, 常会导致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因此, 企业不仅需要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 还要树立沟通观念,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和指导。总体来说, 企业需要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诚心与税务机关交流与沟通。

(三) 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7.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篇七

关键词:发电企业;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4-0113-02

一、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税务管理工作从狭义上讲是企业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税款的计算、缴纳、筹划等活动的总称。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依法、合规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税务管理是企业依法合规纳税的前提。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完善。企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纳税,保证企业免于涉税风险,保证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发电企业整体税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因发电企业税款金额相对较大,各级税务机关十分重视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导致发电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水平相应的提高。特别是大部分发电企业与税务中介签订税务管理咨询合同,借助税务中介专业优势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但目前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会计核算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纳税。发电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主要表现在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发票不合规,虚假发票,致使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理或不完整。会计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特别是一些重要业务的政策性文件没有纳入会计档案,一旦和税务部门发生政策性争议,无法查找政策依据。

2.税务基础工作需提高

目前部分发电企业无专职税务管理人员,兼职人员税务知识较少,不能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缴纳各项税款。发票的开具、使用无专人负责和使用登记,收到发票无审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流程不规范,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财务人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未进行辨识,对确实不应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认证,认证后未立即做进项税转出。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未全部做进项税转出。如购买餐饮设施用于职工食堂,购买节日物品用于员工个人而进行了进项税抵扣。

3.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发电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税务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治标不能治本;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结果是内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三、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建立《财务工作管理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继续保持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继续稳步提高,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会计核算标准化。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财务工作管理标准》,对核算中具体操作步骤、摘要的表述、会计凭证的附件、报销业务的发票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实现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统一和细化会计科目体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业务内容细化到部门、机组、项目等,满足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的需要。

健全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凭证—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完善”的闭环控制程序,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报告,提示风险,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整体会计基础核算水平的提高。

以会计核算“零差错”为目标,遵循准则,夯实基础,提高会计核算规范化程度。加强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关,特别是针对跨期发票、定额发票的规范性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报表的编制上报,为股东方及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2.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

加强对发票的规范性、报销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防范涉税风险。充分利用税务中介专业力量的优势,分别对发票及涉税事项认真梳理,并出具审核报告,避免因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引发的涉税风险。针对税务中介提出的涉税事项,逐项确认、明确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实现规范的闭环管理,并将税务自查及税务中介审核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共享。

建立《税务定期计划登记表》,月度内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标注税务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不定期工作进行合理标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保管、开具等管理制度,设立《发票使用簿》使发票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建立较好的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3.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对税务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作用,个别发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随着国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进程加快,税务稽查面越来越全面,侥幸过关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

企业业务形成是由业务人员经办,财税人员一般是对业务进行涉税处理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认知程度及践行情况决定着其业务的税务风险的大小,比如虚假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形式对涉税均存在影响,业务人员对税收态度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管理层到业务人员全面防范涉税风险。

4.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税务管理岗位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与研究机制,对涉及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传输与保管,建立公司级的税务知识库,实时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财务培训,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的课程,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及时跟踪新的税务政策,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机制,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通过《中国税务报》等税务刊物,及时获得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文章建立导读索引,方便大家查阅。

5.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職能的转化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税务管理工作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规纳税的同时,应加强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规避涉税风险。

加强税务筹划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结合。除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外,加强税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特别是合同管理中涉税问题的研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

四、结论

发电企业只有不断加强对税务的管理,才能使其更好、更快地发展。要加强对税务的管理,就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税务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才能实现真正实现涉税工作“零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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