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2024-06-16

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精选13篇)

1.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1、程序性审查

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注:项目监理机构应注意核对其编制,特别是审批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公司或项目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名单相符,确保施工组织审批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2、符合性审查

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如需发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或修改、完善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审查意见(施工单位签收后作为监理工作依据内部存档保留)发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后报审。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与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明显背离的措施,特别是增加费用的措施,避免监理签署后,在工程结算时造成无谓的纠纷。

批复:如施工组织中方案、措施有超出合同及投标文件范围内容且需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单位须另呈技术联系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生效。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需专家论证的方案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3、针对性审查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明确详细

重点审查材料堆放场地应便于运输使用,加工区与建筑物有安全距离,塔吊位置便于使用、拆除,且旋转半径内不得有危险物,如高压线等。

②、审查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重点审查工期安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各阶段时间及劳动力配置是否合理。

③、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项目规模需要,使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④、审查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是否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合理编制,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⑤、审查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措施:应审查各项施工方案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预防坍塌、高坠、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环保措施:应审查是否有防噪音措施,砂石围挡、遮盖、运输车辆防洒漏,场区道路硬化,水泥棚搭设,搅拌机围挡等防尘措施。

消防设施配套齐全

文明施工措施:结合“三创一办”文件精神应有七牌一图、场区围挡、三区分离、安全标识牌、材料堆放管理、生活区卫生管理、食堂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外运等文明施工措施。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2.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二

1 建筑给排水专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1.1 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 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 (电) 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2) 电气线路、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3) 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 (水、油气) 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4) 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5) 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 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1.2 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 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2) 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3) 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4) 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5) 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2 施工图

建筑给排水、消防、供水系统的审图。

2.1 审图的原则

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 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3) 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4)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5) 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6) 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7) 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 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8) 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9) 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10)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 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2 审图的内容

2.2.1 总说明

1)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 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 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2)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3) 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4)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 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5) 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2.2.2 给排水平面图

1) 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2) 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3) 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 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4) 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5) 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6) 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7) 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2.3 水消防、平面图

1) 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 有无遗漏的地方。2)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 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 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5) 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6) 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7) 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2.4 总平面图

1) 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2) 入市政污, 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3) 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2.2.5 系统图

1) 给水系统。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 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 中水水量是否平衡。2) 热水系统。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 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 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 膨胀管 (或膨胀罐) , 伸缩节, 固定支架等附件。3) 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4) 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寒冷地区、地卜不采暖车库是否采用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结语

一套施工图经过专业审图者综合细致的审核, 一定会帮助设计人 (特别是刚刚步入设计行业的设计者) 杜绝工程中大多数不必要问题的发生, 预见性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降低建设资金。同时也会促使设计者更加细心细致的搞好每项工程, 更好的为工程服务!

摘要:会审中审查施工图, 既能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也能保证工程质量, 降低建设成本。对给排水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预见性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3.浅谈施工方案的审查 篇三

【关键词】施工组织;存在问题;侧重实施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联系和区别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企业指导一个拟建工程进行的准备组织实施的基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拟建工程(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整个施工过程,在人、财、物、时间、空间、技术和组织方面做出的一个全面的计划安排;而施工方案是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中某一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分析,是对施工实施过程中所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分析,从中选择切实可行、最优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对于某些施工难点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常常也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

1.1两者之间的联系

(1)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体,施工方案是局部;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脱离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是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是无法指导施工的。

(2)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和全局部署下进行;施工方案始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的。

1.2两者的区别

(1)编制目的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中的人力、物力的选用方法,时间与空间布置等各方面进行周密安排,根据各方面的要求来明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编制某一部分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方法,以保证质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编制的内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对象是工程整体。它涉及工程施工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项目机构的划分、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优化配置和节约所使用的各生产要素等等;施工方案编制的对象通常是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念、施工中的难点重点、施工方法的选择和具体的施工方法等等。

(3)侧重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侧重计划,施工方案侧重实施。

(4)出发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从项目决策管理层的角度出发,施工方案是从项目实施层的角度出发。

2.目前施工方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有些施工企业对施工方案并不重视,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没有真正理解施工方案编制的重要性,所以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没有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编制,以致施工方案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产生以下不足和问题。

(1)绝大多数的施工方案内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没有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及设计图纸要求,只流行于一种形式。从内容上看,这类施工方案仅仅是将一些施工工艺标准等技术资料进行简单的堆砌。往往只是对施工方案作为一种必要的资料来做或者只是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2)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类型,施工方案未能真正作出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图表、网络的设计,计算的方法等,均处于缺乏科学统一标准的状态。

(3)施工方案不能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首先,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缺乏技术理论基础和具体施工经验,编制中照搬照套已有技术规范的内容,未针对具体工程对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不具备指导功能。其次,从管理机制上,没有始终坚持把施工方案作为指导性文件,忽视它的权威性,在编制、审批、实施、修订等环节上,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对施工过程起不到真正指导作用,不能在一定的资源条件限制下,实现本工程的技术经济效益。

(4)施工方案文本文字混乱。现阶段很多编制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写作水平都不高,施工方案中错字、别字较多,排版混乱,更不能很好的利用图表,使得施工方案既不美观、条理也不清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方案的指导作用。

3.总监对施工方案审查的几个要点

由于对施工方案的理解不同,各地及各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的内容也有所区别。为进一步理解施工方案的作用,总监应该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1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勘查调查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机械性能手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等。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采用已经作废的规范和标准,这样就不能指导施工作业。

3.2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齐全

为了严格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62—2001第4.3.7条规定,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2)施工阶段划分;(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4)安全施工设计;(5)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通常讲,对于一个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编制依据;(2)分项概括及施工条件;(3)施工总体安排;(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顺序;(5)质量标准;(6)质量控制要点;(7)安全、文明及环保措施等。

3.3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1)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方案除了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进行组织外,还必须满足相应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如《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201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如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4施工方案中常用计算的审查

(1)模板计算的审查:模板工程的费用约占混凝土工程费用的1/3左右。审查方案时,应从实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对模板结构的设计计算进行审查,同时荷载、荷载组合及模板结构刚度应符合要求。

(2)外架计算的审查:1)横向水平杆强度计算;2)纵向水平杆强度计算;3)连接扣件抗滑承载能力的计算;4)立杆稳定性计算;5)连墙件计算;6)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3)临时用电计算审查:应从施工用电的供电方案和供电系统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些施工企业电气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的性质和功率因数不了解,从而发生计算错误,给临时施工用电埋下安全隐患,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总监在审查时,重点要对计算容量和设备容量的计算进行复核。

(4)临时用水计算审查:主要从用水量确定,给水主管管径的确定以及水泵的选择几方面进行审查。

(5)受料平台计算审查:应主要从横向水平杆的计算,与斜撑杆连接处的扣件抗滑的计算以及中间斜撑杆的计算几方面进行审查。

3.5对一些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施工进度和质量,采用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为总监,应对有创新性的施工方案进行科学审查,这样才能使施工方案更好地指导施工作业。

4.结语

4.施工图审查建筑专业2012总结 篇四

本建筑专业审图中,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保障房项目为数不少,因为南海区将保障房工程任务下达给区属各个镇

区完成,管理分散,质量难以保证。也给我们审图机构带来一定的难题。由于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任务严格控制,每年都要进行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全面抽检,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把好施工图质量关。

二、今年实施了几本新的建筑专业规范,值得重视:

1.《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11-10-01实施

2.《住宅设计规范》2012-08-01实施

3.《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09-01实施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12-10-01实施

三.以上几本新规范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重点条文分述如下:

1.《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第3.0.1条:倒置式屋面工程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第5.2.5条: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低于25mm。

其中第5.2.5条与建筑节能设计息息相关,但是却出现在建筑专业规范中,很多设计者都不知晓,造成违强,需多做耐心解释。

2.《住宅设计规范》

新增内容比较多,是今年新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强条和涉及各个专业的条文都新增不少,须认真消化贯彻。

其中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由于本条规范及条文未给出一个定量的参考尺寸,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商和设计部门的不同解读,也给我们的审图工作带来困难,我们已多次申请市住建局牵头召集设计单位,集思广益,共同讨论,确定出一个合理的参考尺寸为佛山地区共同采用。至今还未有结果。

3.《无障碍设计规范》

变化较大,替代了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强条减少了许多,其中建筑设计仅有一条:第8.1.4条,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执行和审图的内容都减少了。但《住宅设计规范》的第6.6.1条却增加了住宅建筑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强条,值得重视:

6.6.1 七层及其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将原规范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修订为分为两级,原规范的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已更新如下:

防水等级建筑类别设防要求Ⅰ 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Ⅱ 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

5.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流程 篇五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2、事项类型:联办件

3、是否进驻市政务大厅:否

4、承办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5、单位主页:

6、办理窗口: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八宝街111号2楼)

7、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在市建委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9、联系电话:86647715

10、联系地址:八宝街111号2楼

11、是否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政府成府发[2001]1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报送申报村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具体实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报送地址: 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服务管理中心2楼

咨询电话:86648510 第二步:审查

市建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市规划、市政公用、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工程、文物保护等部门进行专业审查,同时按建设部建设[2001]41号文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四、申请资料

1、表格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成都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成都市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2、附件

(1)施工图设计概要表 7份

(2)抗震审查登记表 1份

(3)结构设计审查报审表(按结构类型填写)每栋建筑 各1份

(4)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2份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 项目报送)2份

(6)总平面图 8份(7)建筑专业施工图 7套(其中1套只提供地下室结构专业施工图)

(8)结构专业施工图 5套(其中1套只提供地下室结构专业施工图)

(9)给排水专业总平面图 4份

(10)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5套

(11)电气施工图 3套

(12)采暖通风专业施工图 4套(12)煤气专业施工图 4套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份

(14)结构计算书原件或复印件 1份

(15)采暖通风计算书或复印件 1份

(16)设计概(预)算书 1份

(1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各1份

五、前置条件

完整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备注

按市政府成府发[2001]118号文件,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市建委牵头,统一受理。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建委统一发放审查批准书,盖市建委审查专用章。

送审需知:

1、关于建筑工程送审资料目录的说明 ⑴、经规划局批准作施工图设计的总平面图

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的应重新报送市规划局认定。⑵、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凡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层数超过12层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政府投资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应提供。

⑶、结构设计审查报审表

按结构类型填写,钢结构项目不填写。⑷、对各专业施工图一般要求 1)签字栏应有3人以上签字。2)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3)建筑、结构专业应加盖相应专业的注册师章。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应在相关专业设计图上加盖建设工程设计防火管理专用章。

⑸、相关部门的部分要求 1)规划

①、建筑高度、层数不得超过规划批准方案。

②、建筑距周边红线、距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得突破规划批准方案。③、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应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并与方案指标相符。2)防疫

①、公共建筑中商场、餐饮娱乐、酒店设施应按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标准设计到位。

②、工业项目应报送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3)人防 ①、按市政府第80令规定应设结建人防的项目,应同时报送结建人防设计图。

②、按市政府第80令规定应设结建人防,如情况特殊,施工图设计未设结建人防的项目,须出具市人防办同意不设结建人防的证明。

4)市政

①、雨、污水应分流,给排水总平面图应标注雨、污水与市政管网接口的位置和街道名称。

②、与市政管网接口的雨、污水管管径分别不得小于dn400和dn300。③、化粪池不得临街设置。

④、建设场地内已设有雨、污水管网,新建项目雨、污水排入原有管网的项目不再审查。

⑹、修改项目(含网架等)此类项目应报送1套原设计图。、关于装饰装修工程送审资料目录的说明

⑴、改、扩建项目应按建筑工程项目要求送审,不应按装饰装修项目送审。⑵、凡装饰装修设计中涉及到的专业(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均应报送原土建设计图纸;未涉及到的专业,应由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中对未改变原土建设计的部分作出具体说明。

⑶、凡装饰装修设计中涉及到主体及承载结构设计改变的,应提供原土建设计单位对结构修改的审核意见。

⑷、消防部门对装饰装修工程报审材料的要求: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装修材料说明(单独列表写明)。2)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原自动消防系统图纸或更改后的自动消防系统图纸。

3)原消防审核意见(如原意见有修改,则提供修改意见及修改图纸)。4)如二次装修改变了建筑结构或建筑内部平面布置,则应提供原建施图纸。3、关于幕墙工程送审资料目录的说明

《建筑幕墙报建申请表》在市建委建管处领取,并盖章。

相关表格下载:

施工图设计概要表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文件解压后可有多个表格。

成都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文件解压后可有多个表格。

成都市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6.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六

医院建筑应贯彻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的规定,重点保证:方便救死扶伤、保证病人安全;预防传染,防止疾病蔓延;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三大职能的要求,

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2、太平间、病理解剖时室、焚烧炉应设于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

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

污物梯。

4、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

均应设置坡道,其坡道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5、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6、儿科病房的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20 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手烈 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

保持一定距离,

8、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平面因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2)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

3) 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4) 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 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5) 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9、对放射科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部

位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10、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不利规定:

1) 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2) 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3) 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11、核医学科的γ照相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 的距离。

12、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7.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七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在100m以上,建筑面积大,楼层多,人员密集,运行机电设备较复杂,用电负荷大,对安全运行标准、供电的可靠性以及消防用电等的要求比一般建筑和高层建筑显著要求较高,同时电气设计的复杂性也较为显著,这就形成了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的特殊性和对超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的特殊要求。

因此,设计人员预先了解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及产生原因,可以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使工程设计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不良后果的产生。以下笔者将结合某典型项目,就近几年在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

2 工程概况

该项目地处天津,总建筑面积约39×104m2,最高塔楼的建筑总高度为348m。设计目标为承载5A级智能化写字楼和专业化豪华酒店的绿色节能超高层建筑。该项目包括四大部分,塔楼T1,塔楼T2,裙房和4层地下。塔楼T1为酒店,共24层,高95m,地上1层~4层为酒店式公寓大堂和餐厅等用房,5层~10层为酒店式公寓客房,11层~22层为酒店客房,23层~24层为设备用房。塔楼T2为酒店、办公综合体,共83层,高348m,地上1层~4层为酒店大堂和办公大堂等用房,5层~67层为办公区,68层~71层为酒店式公寓客房,72层~79层为精品酒店客房,80层~83层为酒店空中大堂、酒店餐厅和设备等用房。裙房共3层,高16m,裙房将两座塔楼底部连接构成一个整体,主要为酒店环廊、配套商场、酒店餐厅和娱乐休闲用房。地下共4层,主要为酒店宴会厅、会议厅、变配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等设备房、汽车、自行车停车场和卸货区等。该项目主要设计等级: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人防等级为核、常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核、常5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及核、常5级人防移动电站。

3 电气施工图设计中的主要问题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所确定的原则进行设计。由于本超高层建筑项目的楼层数多,建筑高度高,总建筑面积大,运行设备多,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较普通的高层建筑提高很多,对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的标准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大大增加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复杂性。限于篇幅本文着重讨论该项目供配电系统设计、消防报警系统设计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方面的一些主要问题。

3.1 供配电系统设计方面的主要问题

3.1.1 发电机组供电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值超过允许偏差

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同用途的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有不同的要求。如果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将导致用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增加运行费用,甚至性能劣化、降低寿命。由于发电机组同时为高、低层设备供电,因此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核实计算电动机及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值。

3.1.2 带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梯井道照明进行保护接地

设计中出现了将带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梯井道照明进行保护接地的问题。规范要求,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3.1.3 发电机组的进风、排热和排烟的通道明确

本项目电气施工图中发电机组的进风、排热和排烟的通道不明确,而且未明确具体保证措施,规范对发电机组的进风、排热和排烟的敷设都有具体要求。发电机组的进风、排热和排烟管伸出室外的位置很重要,若机房排烟管道正好设在主建筑物客房上风侧,机组运行时烟气正好吹向客房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1.4 变电站设计未考虑降噪、屏蔽和减震处理

设置在30层、48层和66层的变电站,设计应考虑降噪、屏蔽和减震处理等问题,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以避免对周围环境所产生噪声污染。

3.1.5 变电室与变电室之间的门不能双向开启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双向开启能保证安全运行并为维修人员的安全创造条件,对防止事故、避免事故的扩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3.1.6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接地少于2处

设计中应确保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避免意外损坏,并安全与保护。

3.2 消防系统设计方面的主要问题

超100m的建筑应定为特级保护对象,对消防系统的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设计要求。

3.2.1 消防补风风机未能由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

设计中消防补风风机未考虑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用于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除自动控制外,设计中还应考虑能够由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自动与手动互为备用,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2.2 人防内平时应急照明及消防负荷未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人防范围内平时应急照明及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

3.2.3 排风机接在消防供电回路中

排风机属于非消防负荷,接在消防供电回路中就违背了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的原则。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它设备用电不可与消防电源共用。

3.2.4 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没有明显标志

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抢险,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

3.2.5 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防火保护措施不足

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防火保护措施对保证消防用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可靠、安全供电具有直接的影响和作用。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6 每台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储油量设计不准确

超高层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在燃料防火安全方面有严格要求。设计中每台柴油发电机组的日用油箱的储油量设计为1m3,设计依据不足。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2.7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未设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主要利用建筑物本身的应急设施进行人员疏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有重大的引导和指示作用。如没有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就不能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保护好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对火灾情况时有效地疏散人员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中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未作提示。规范要求,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3.2.8 疏散导流标志设置不完整

超高层建筑的疏散导流标志设置对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中疏散导流标志置应覆盖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3.2.9 智能疏散照明系统配电箱未按防火分区设置

疏散照明系统配电箱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支线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2.1 0 智能疏散照明系统配线及消防设备的控制缆线均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和导线

超高层建筑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特级保护对象,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3.2.1 1 应急照明配电箱中有插座回路

设计中在应急照明配电箱中出现插座回路,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3.3 节能、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方面的主要问题

本项目设计目标为承载5A级智能化写字楼和专业化豪华酒店的绿色节能超高层建筑。但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的设计比较薄弱,未对照明、电梯、空调、水泵等负荷设置分项计量装置。要想实现节能首先要发现浪费,因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构建,分项能耗数据采集的实现是建造绿色节能超高层建筑的必要条件。应按照《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等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便于超高层建筑的日后运营管理。

4 电气施工图设计中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对与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相关规范熟悉和理解程度不够

上述供配电系统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和节能、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三方面所出现主要问题的共性是对设计规范熟悉和理解程度不够。几乎每一个问题规范中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仍旧出现问题足以说明设计人员对规范熟悉和理解程度不够。由于超高层建筑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较普通的高层建筑提高很多,对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的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设计规范更加广泛,因此大大增加了电气设计人员对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规范熟悉和理解的难度。

4.2 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工作熟悉程度相对较低

与一般建筑和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相比,在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中,很多设计人员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工作熟悉程度相对较低,因而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相对较弱,施工图设计中考虑问题往往不够全面,在基本规定、消防、安全、节能等方面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标准等问题。

4.3 对超高层建筑电气系统功能的原理不清晰

如补风风机不是防烟风机也不是排烟风机,但从系统功能看,消防补风风机是消防防烟和排烟风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系统的排烟功能是由排烟风机和补风风机共同完成的,若火灾发生时某防火分区中只有排烟风机工作没有补风风机工作,就会在该防火分区中造成负压,其后果有可能造成排烟不畅,甚至无法排烟,还可能将相邻防火分区中烟气吸入本区,加剧灾害。因此,消防报警系统设计中应将消防补风风机设计为应能由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消防系统排烟功能的原理不清楚,忽视了对超高层建筑消防报警系统有效性的更高设计要求。

4.4 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高可靠性要求和专用性要求认识不够

人防内平时应急照明及消防负荷未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为例,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未将人防内平时应急照明纳入消防负荷。二是对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高可靠性要求和专用性要求认识不足。人防内平时应急照明也属于消防负荷。消防负荷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其一:“线路故障”,若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一般配电线路合在一起,由于一般配电线路经常使用线路出现故障的概率增加,如火灾时恰逢一般配电线路经故障,就会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其二“线路切非”,建筑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非消防电源,然后救火。否则可能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还可能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漏电线路,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消防负荷必须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4.5 对配电设备的作用和误操作的危害认识不足

发生火灾时必须确保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机等消防设备的用电。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若无明显标志,紧急情况下容易引起误操作,影响灭火作业。因此在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注明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的区分。未注明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的原因,在于对消防设备的配电设备在火灾中的作用和误操作的危害认识不足。

5 对策与建议

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是当今设计标准要求高,技术性较为复杂的设计系统工程,直接关系着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同时涉及至大量的设计规范,对设计人员提出了严谨的科学的要求。以笔者近30年的设计工作体会,尤其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积累的体会建议同行应该以积极的姿态认识以下几个方向。

5.1 熟练掌握与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有关的现行设计规范

设计人员应该熟练掌握与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3]、《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5]、《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系统设计标准》(DB 29-66—2004)[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7](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1998)[8]以及各种类型的单项建筑设计规范、针对个案的专项规范和特殊规定等。

5.2 熟练掌握设计应重视对超高层建筑电气系统功能原理的深入学习和理解

超高层建筑项目的楼层数多,电气系统复杂、运行设备多,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较比普通的高层建筑设计标准要求高,对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的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大大增加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复杂性。设计人员应该重视对超高层建筑电气系统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更高设计要求,加强对各类电气系统和各种机电设备的进一就学习和理解。便于灵活掌握设计规范中的各款要求。

5.3 预先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技术体系,预先了解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及产生原因并做好充分准备是非常必要的。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周期较长,需要解决的难题较多,在工作过程中分阶段及时总结,对不断积累经验具有重要作用。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面对的技术体系,是大量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集合,只有不断学习,持续进行知识更新才能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6 结论

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对电气设计人员提出了特殊的设计要求。只要充分认识这些特点,熟练掌握与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有关的现行设计规范,深入学习和理解超高层建筑电气系统功能原理,预先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就能使设计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以及经济性,缩短设计周期,提高设计质量,实现优质设计。

摘要:结合天津市某超高层建筑项目,针对一些与近几年在超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发现的相似的共性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着重讨论问题较集中的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和节能、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在设计方面易疏忽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设计文件审查

参考文献

[1]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2]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S].

[3]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S].

[4]GB50060—2008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

[5]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6]DB29-66—2004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系统设计标准[S].

[7]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S].

8.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八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贯彻《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的规定,重点审查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防火疏散要求。

1、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2、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3、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

防滑措施。

9.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九

1、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 1.1 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1.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 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1.3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 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4 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 承包合同的要求;

1.5 审查承包单位分包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1.6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 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1.7 审查承包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 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1.8 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2、审查要点 2.1 程序性审查

是否有编制人、审核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 的应预退回。2.2 符合性审查

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 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 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2.3 针对性审查

10.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十

摘要: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一直都是我国建筑业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而工程预结算审查又是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从建筑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工程预结算审核在整个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并就如何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提出自己的拙见。关键词:工程造价;成本管理;预结算审查;经济学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的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项费用构成。建筑工程预结算就是根据建筑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等计算出装饰工程量,然后套用现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并根据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程建设费用等编制的用于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它可以很清晰地体现整个工程的造价。由于其编制工程中又涉及到额定项目的正常使用或调整、换算使用等专业技术工作,因此编制工作复杂。环节多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计算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和弊病。因此,进行建筑施工预结算审查是消除此类错误和弊病的重要保证措施,也是进行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当前工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我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许多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导致预算定额缺项甚多,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多,自然存在定额换算不合理的问题。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导致结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比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高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着手,而是采用多计建筑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地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建筑工程造价构成项目众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等均容易造成错误。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细致专业地去对待这一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审查包括项目完整程度和项目工程量计算两个方面。首先,工程项目的不完整,主要是指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重复计算或漏算项目的问题,完成这方面审查的关键之处是要熟悉工程设计图样,施工过程,预算定额和消耗量定额,如果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中所列的工程量项目,通过套用预算定额后,包含了工程设计图样中的全部工作内容,那么就做到了不漏项。反之,如果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中所列的工程量项目,套用预算定额后,重复计算了工程设计图样中的工作内容,那么就出现了重项现象;反之如果计算结果不包括工程设计图样中的全部内容,就会出现漏项现象。而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看工程预算或者结算是否出现重项或者漏项现象,并对此加以纠正。

其次,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主要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设计图样进行。计算时主要要看工程设计图样的内容和尺寸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过程是否有纰漏,有无人为的多算或少算现象。

(二)定额套项审查

定额套项审查包括套用定额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工程量项目的设计内容一致,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材料应用是否合理等问题。对于换算定额单价的审核,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

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注意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进行定额套价换算时,尤其要注意细节,着重注意工程量数据的小数点是否点错了位置。

(三)费用计取的审查

此项包括直接工程费,工料费;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的计算等方面的审查。此项审查的重点即为:材料预算价格与材料实际市场价格的审查。材料价格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是审查的主要内容。所谓合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材料预算价格要按照工程造价部门颁发的地区统一价格执行;二是所采用的材料实际市场采购价格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所谓正确性是指编制预算时的材料预算价格的选项要正确。

总之,各项费用的审查计算不但要遵循某些费用定额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而且还要从根本上把握住费用计算的基本方法,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三、预结算审查在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

施工图预算或工程结算编制完成以后,需要认真地进行审查。因为预结审查对于提高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降低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正确而严谨的工程预结算审查对于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利于控制装饰工程造价;其次,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节约建设投资;第三,有利于施工承包价格的合理确定与控制。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工程是编制标底的依据;对于非招标的承发包工程,它是合同价款结算的基础;最后,预结算审查,是核实工程预算的真实价值,积累和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提供准确数据,进而通过有关指标比较,找出设计中的薄弱环节,以便及时改正,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的有利鞭策者。

四、总 论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兼具知识性,技巧性,政策性的综合性工作。它是工程成本管理是否有效果的重要体现形式,是工程造价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工作的准确与否直接体现了工程成本管理的效果如何。所以,认真做好预结算审查工作对于节约工程成本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工作中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审查工作,在工作实际中历练自己,为我国工程成本管理的合理进行,贡献自身的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田永复,建筑装饰工程概预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11.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

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统计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

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2.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十二

编号(D1-5-14)的监理审查意见

1、原银珠街站已更名为下桥站,方案内还有几处用原名,应更正。

2、P5、P6应急物资及设备保管表应调整到同一页;应说明专用仓库的具体地点,应急救援物资应补充完善。

3、雨季防内涝施工方案中,应补充遇特大暴雨和内涝现象较严重时的基坑、隧道内作业人员的撤离措施。

4、应补充防雷击施工方案。

5、高温天气防火措施和防台风方案中,应急物资及设备应明确。

6、施工防火措施中应增加:如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以及办公场所的消防设备。

华南/中大监理联合体

下桥组(中大监理)杨海清

13.建筑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篇十三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 查 须 知

ADRG.R2.1(B)

为了便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了解审查程序,方便报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4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将施工图审查过程与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工证前到我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二、建设单位报审时需到我所办公室领取或从网上(http: //)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一式三份,盖章后送我所,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2.3.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规划意见书。有关部门对勘察报告、消防、人防的审查批准通知书或专项审批意见书。

初审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建筑专业须在图纸目录、总图、总说明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暖通图加盖节能章;结构专业须在图纸目录、说明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水、暖、电专业在图纸目录、说明盖图纸报审专用章)。一张该项目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盖节能章)。4.5.6.注明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的结构专业计算书一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下列建筑须分别提供节能计算资料:

居住建筑: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附录A); 甲类公共建筑(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m2,且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等三张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附录D-

1、D-

4、D-5;乙类公共建筑(除甲类公共建筑以外的公共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等四张表中的三张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附录D-2(或D-3)D-

4、D-5。7.8.设计方案招投标备案表(复印件)。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定)。

三、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程序性审查后,建设单位与我所签订审查合同。

四、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与签字;

4.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五、我所在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报齐、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一级以上建筑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次审查工作。

六、施工图审查暂不合格,需修改设计的工程,发放《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二份和《修改图纸及复审注意事项》一份,由建设单位通知(与协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补充到完整的三套图纸,以销售为目的开发项目建筑专业应再增加二套供销售与测绘使用的图纸,连同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的回复意见一起,再行报审。

七、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领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份和三套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图纸(供销售项目的建筑图纸为5套),并退回报审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等资料。建设单位领取的一份通知书为办理开工许可证用,另一份存档供工程验收备案使用。盖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二份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设计单位归档,供销售项目的另二份建筑图,一份供测绘用,一份供销售用。

八、复审收费按修改后的审查工作量确定,一般情况不收费,若增加收费,应签订补充协议。复审时间,原则上按初审时间一半计算。

九、领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时请结清审查费。

十、建设单位对审查报告有不同意见,请用正式书面文件提出,我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如仍存在分歧,建设单位可向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

十一、我所每周二将此前一周审查完成的每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报送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请勿擅自进行重大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我所审查后实施。

十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十四、我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新大都饭店东面,国谊宾馆南面。乘392路、701路、748路、118路等车在郝家湾车站下车即到。

十五、收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 — 4:30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所

二00 六 年七月二十日

Tel: 68345247

68349866

68302834~ 683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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