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精选8篇)
1.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篇一
隧道工程的变更索赔在项目管理的运用论文
1隧道工程的变更种类分析
隧道工程属于特殊的项目,其涉及到的变更种类多种多样,应该重视相关的分类情况,及时的处理相应的问题,保证合理的处理可能引发的争议问题。作为施工单位,应该全面的了解隧道工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具体的范围。1.1正规变更。当变更的指令被颁布之后,施工单位应该从安全、环保、经济等不同的角度上全面分析,合理的修正合同条款,同时明确详细的计划和规划。变更指令应该接受施工单位的详细核查,以免其属于无效指令,以至于在索赔的时候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1.2建设性变更。此类变更一般是遵循着暗示指令执行,或者是也因为隧道工程项目施工前拟定的合同展开合理的施工。较为常见的是不完全或者是不确切合同文件外的工程量,起源于合同中尚未出现的工程非正式批准或者是口头的指示。1.3主体变更。在初定合同范围之外涉及到大量工程项目,意指主体变更。隧道工程在施工前,都需要进行了一个总体规划的阶段,主体变更一般是经由施工单位发布相关的指令落实基本的工作。主体变更并不属于一个单一的变更过程,而是指的已经偏离原来项目时的变更。
2隧道工程的变更处理
如果施工单位接收到了变更指令,索赔时很容易就可处理,如果是接收到指令后尚未进行确认,应该由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对指令进行确认。因为工程变更很容易导致工期延长,从而也会让成本费用增加,需要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计算出工期延长的时间和可能增加的费用,确保施工阶段能达到具体的要求与标准。如果出现了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者是仲裁时,施工单位尚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可以获取到对应的补偿。从经济及安全的角度上来说,施工单位应该重视这样的变更处理,保证自身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变更应自始至终都保持能“以成本管控和变更为核心”的项目经营理念,并相应的建立了“三个基础”,也就是建立相应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以此形成以变更策划为管理的基础;对思想进行创新,认认真真的做好相应变更的索赔工作,真正的做到全员参与索赔工作,形成以群策、群力为项目索赔的基础条件;在对各个项目进行索赔时实现共性变更作陪的程序化和个性变更索赔的差异化,将区域化经营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形成有效的整合资源和多方共赢的坚实基础。在这样的“三个基础”上实现“四个支撑”,即以建立相应的变更索赔小组,来实现对“注重策划、超前立项目”的支撑;以群策群力为项目索赔的基础条件,来实现“打破传统、狠抓核心”与“活用合同、突破原有紧固”的支撑;以区域化经营的优势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的支撑。将此四项支撑作为整个变更索赔的支柱,撑起整个变更作陪工作,实现索赔工作的精准入手,来源结果的效果。以此来实现变更索赔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隧道工程索赔的基础
主要是依照招投标文件,全面的分析出隧道工程的实际情况,详细的分析影响到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确定并签订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还应该将基础性的工作落实到位,通过认真的研究对应的合同,全面的解释出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通过明确条件及方法等等,实现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模式,保证给索赔提供较为充足的参考依据,获取更周到的数据支持。
4隧道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及时的分析报告资料,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具体要求,提出索赔的意向书,在意向书中,应该包含着多个方面的内容,如索赔的项目、索赔的事由及事件发生起算的日期等等,不需要附有较为详细的计算资料及证明材料。促使监理工程师可以结合着意向书将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的方向能够大致了解。索赔意向书在递交于监理工程师之后,还应该经由主管监理工程师及时的确认,在签字之后,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等到达现场进行核对。索赔意向书在送交至监理工程师手中的时候,还需要及时的收集证据,如果是收集的`证据具有真实性,且理由较为充分,所涉及到的费用和工程索赔都应该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记录,并且具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及证明材料等。
5隧道工程索赔的具体步骤
5.1详细资料的收集。额外费用及工期延长索赔主要是因为各种事件所致,为让索赔成功的机会大大增加,索赔者应该具备充足的证据,也就是提供对应的文件,确定出额外费用的多少和工期的具体数量。合同主体应该将事件和文件视为重要的依据,及时的记录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许多事件的出现都会使得工期及费用等大大的增加,其中会涉及到能够索赔的方面,需要寻找到引起相关事件的原因。5.2依照索赔程序严格执行。在合同管理的阶段,会涉及到部分索赔的程序,同时也会存在着时间上的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该及时的提供对应报告,如果没有依照合同的详细标准提出索赔的通知,将会导致索赔失败。施工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合理文件的相关证明,这是实现索赔的重要前提,同样也是及时的阻止相关单位拒绝索赔的关键。
6结语
隧道工程在施工阶段往往会涉及到众多的细节问题,变更索赔属于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方面,想要实现合理的变更与索赔,施工单位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相关文件和资料的重要性。隧道施工工程量大,一旦出现变更问题,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工程周期,甚至于给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需要在变更前做好详细的调查,为变更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此外索赔属于较为系统的工作,应该充分的了解施工图纸及合同协议的相关条款,严格的遵照合同做好索赔基础工作,根据相关的程序办事。工程索赔就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属于项目管理中的基础内容,是施工单位获取利润的手段,只有将索赔工作做好,才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汪伦焰,乔然,赵延超.输水隧洞围岩类别变化变更费用索赔方法研究[J].山西建筑,,43(09):207-208.
[2]赵浩.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2017,36(03):116-118.
2.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篇二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项目管理,重要性
0 引言
变更与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 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 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 必须做到: (1) 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 (2) 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 (3) 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 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 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 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1.1 正规变更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 “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
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 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 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1.2 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 或
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 (1) 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 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 (额外工程) 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1.3 主体变更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 就是
“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 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 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 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 索赔时较易处理, 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 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 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 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 一旦出现合同争议, 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 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3 索赔的基础
3.1 根据招投标文件, 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 尽可能细致考
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3.2 认真研究合同, 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 严格进行合同管理, 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4 索赔原则
4.1 及时发现与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
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 (分部分项名称) 、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 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4.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
认, 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4.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 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5 索赔的操作步骤
5.1 索赔资料的收集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
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 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 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相应的文件, 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 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 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 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 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 (包括给业主的通知) , 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5.2 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
间要求, 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 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 承包商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业主拒绝索赔, 最终解决索赔问题。
6 争议解决机构的建立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 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 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1) 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 (2) 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 提出解决办法。 (3) 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 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 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7 索赔的管理
7.1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 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
查对象, 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7.2 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 索赔意
向提交时间, 索赔结束时间, 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 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 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7.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 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8 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8.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
管理模式的影响, 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 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8.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 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 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8.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 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8.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 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8.5 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 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3.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篇三
【关键词】水利水电;合同管理;变更索赔;风险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正朝着不断壮大的趋势发展,但由于其工程建设涉及多项技术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在工程管理中难免会遇到很多麻烦。特别是在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般的水利水电工程会将风险控制在合同总额的10%以下,这有企业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完成风险控制。对此,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降低风险,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
为了有效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利益,使工程建设更加合理,对其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造成这些变更索赔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施工技术、外部环境和管理质量等,问题也会出现在工程建设的各个时期。
1.程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是工程的起始阶段,所涉及的问题较为繁琐,如果相关文件制定的不够准确合理,就会使合同与整个工程出现不符的情况,極易造成合同在实施中出现障碍,造成变更和索赔的风险。工程准备阶段还涉及到工程的招标,这就要求企业对合同采取严格的管理,对投标人进行审核,选择资质满足工程需要的合作人。同时还要保证相关文件全面严谨,如果合作双方在合同上无法达成协议,也很容易造成索赔风险。
2.合同实施阶段
合同的签订是合作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要求合同能够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对其中的问题作出更改。尽量保证合同谈判的质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诠释,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会造成变更与索赔风险。在合同的实施中,各项问题都会暴露出来,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就会对整个工程造成影响。另外,在合同实施中也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需要工作人员作出及时的修正,避免合同协凋不合理,导致不该出现的风险。
3.工程验收阶段
这个阶段是检验整个工程的阶段,在工程中容易受到忽视。在此阶段中要对整个工程及合同中的问题进行清算,完成工程验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申请文件,并进过各个部门的审核,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工程的费用和质量进行检验,这也是阻止后期变更索赔发生的重要途径。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的解决途径
1.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在水利水电合同的管理中,审计人员是主要的管理工作者,其工作内容涉及到合同从开展到实施的各个阶段,因此,提高其整体素质对减少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风险的减少有重要意义。
2.控制风险源头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不光取决于建设施工,还与设计标准有着很大的关系,设计标准的完善是对工程质量最基本的保证,也是控制变更与索赔风险的重要前提。为防止风险的出现,在设计阶段就应该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工程标准进行指定。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先开展招标会,对符合要求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和合理分析,确定合作对象,完成相关合同的签订。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要对资金限额做出合理规划,就合同中不明确的项日展开探讨,优化实际管理方案。并为项目的考察设置一个适当的时间,完善工程设计。另外,业主要和设计单位签订关于供图的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只有完善这些设计要求,才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减少变更索赔发生的几率。
3.增强工程内部工作的独立性
保证工程内部下作的独立性是使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尤其是审计工作的进行,其独立性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工作经验表明,在工程中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最高,因此审计质量也都很高。而财务部门的独立性一般较低,因此其审计质量偏低。提高工作的独立性并不是要求于作中各个部门互相脱离,而是要求各个部门加强对整体设计的研究,借鉴其他工程的经验,总结出一套实际的工作方案,在不影响整体工作的前提下把握工程进度,完成独立工作,提高工程的抗风险能力。
4.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于段,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国家审计文员会对建设质量评估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工程需要建设相应的体系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应建立具体的质量评估形式,选择具有能力的评估人员,并对审计人员提出具体的素质要求,完善评估的程序,建立评估体系。这样做有利于减少人为风险,保证工作质量。在对审计评估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合理,尽量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使评卉工作实现其价值。因实际工作具有变化性,评做工作应每年开展,并调动工作人员的审计热情,完成审计工作的持续进行。
5.创新审计技术
要真正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就要加强先进技术的学习,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要对技术进行规范分析,通过比较信息之间的关系完成分析性复核。加入先进科技的辅助,如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等。在现代的工作中嵌入式审计模块和通用审计软件已经得到大范围的应用,对新技术的探索也在持续不断的进行中,数据信息技术越来越多的运用于统计中,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在更广阔的空间寻找相关信息,完成工作内容。在掌握新技术的同时,要加强工作的创新意识,这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重要步骤。
三、结语
4.浅谈铁路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补差 篇四
自2005年京津城际、武广客专等铁路项目开工以来,全国兴起了铁路建设的新一轮高潮。由于铁路工程线路长、工点多、涉及面宽、周期长的建设特点,部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征地拆迁、物质设备价格波动、地质条件变化等难以预计的因素影响,造成了工程施工成本大幅增加。为创造较好的效益,唯有两条途径,一是增收,即做好变更索赔补差工作;二是节支,即做好责任成本管理工作。今天主要探讨一下铁路工程变更索赔补差工作。
一、铁路变更索赔补差的目的
变更索赔补差从狭义方面的理解,就是为了施工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而广义的理解,就是业主、承包商、政府、社会各方面都能受益,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工程的耐久性,确保工程安全使用,对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都十分有益。
(2)提高实用性:通过变更优化设计,可以减少保守设计造成的浪费,也可弥补设计缺陷,提高工程的实用性。
(3)提高美观性:美观性表现在工程结构的点、线、面和颜色地协调性。通过优化设计、改进工艺和增加必要的投入,可提高工程项目的美观性,即为业主争光,又能提升企业形象。
(4)提高经济效益:变更索赔是施工企业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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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途径。通过变更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索赔,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变更索赔补差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合法性:变更索赔补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符合业主和承包方共同签认的施工合同。
(2)合理性:变更索赔补差的事实在合同条款、施工规范或惯例上合理,简而言之就是有理有据。
(3)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确凿证据。
(4)超前性:超前性是指工程变更索赔补差工作应有超前意识和超前措施。投标阶段就要想着施工阶段;正式施工前就要研究施工方案、工艺等可行性;风险防范也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5)有效性:首先变更索赔工作要注重效果。其次变更索赔的资料和成果,应满足审计要求,无审计风险。变更的依据是否充足,变更资料是否有效合法,变更设计资料与现场资料是否相符,变更索赔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工程量与相关材料消耗量是否吻合。
三、铁路工程变更索赔面临的困难
1、铁路建筑市场在不断规范,审计监督在不断加强,给变更索赔工作增加了难度。现在国家审计的范围广、频率高,特别是国家投资的铁路项目,要求我们在做变更索赔时一定要资料齐全,特别是各个部门的资料要一致、要相互吻合。有时变更数量里有一部分虚量,但往往由于个别部门的疏忽,资料上的漏洞或不全,导致要回来的钱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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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核减了。
2、铁路工程往往是投资包干,概算批复下来后,超资10%就很难增加投资了。一般情况下,业主是要控制工程投资不突破这个红线。如果投资有突破,有的业主就不实事求是,不认可我们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认为责任完全在我们施工单位,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由总承包风险费解决。
3、设计深度不够,投资考虑不足。这个现象在铁路项目上相当突出,但是业主要求包干使用;Ⅱ类变更要求包干,大临工程由于设计脱离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方面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设计的标准与实际施工相差很大,特别是施工便道、电力干线、拌合站以及预制梁场等项目。
4、变更索赔的审核越来越程序化和复杂化。原来铁路变更基本上是设计院说了算,程序比较简单,变更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但是近来建筑市场越来越规范,Ⅱ类以下变更包含在包干费中,Ⅰ类变更要层层批复,而设计院的设计费也是包干使用,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额度太大,也要扣设计费,因此,设计院也不会轻易的进行设计变更。
5、资料准备的不及时和不充分为也为索赔增加了难度。例如2008年5.12地震的发生,这个属于不可抗拒力产生的索赔,一般的资料完整、反应及时,业主是会适当的予以补偿的。但是有些项目,由于业务人员缺乏索赔方面的意识,没有及时的收集整理这方面的资料,导致项目失去了索赔的最佳时机。
6、变更索赔人才的短缺。做好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我们要有执着的 3/ 25
精神、要勤快、要善学、要善于思考、要有亲和力、要懂心理学、懂公关、要有全面的技术、造价、物资、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的学习和完善自身条件。
四、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
为了完善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管理,铁道部于2007年颁布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是: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阶段铁路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和投资控制上按以下七个阶段进行。
规划---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以上七个阶段是相互控制和制约的,以上七个阶段之中与变更索赔工作相关的部分主要有: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招标阶段、4/ 25
项目实施阶段、概算清理(投资梳理)阶段。
1.初步设计阶段
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设计概算以批复投资估算为基础,按照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各专业设计工程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制梁场、铺架基地、焊轨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应按照正式工程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应严格以批复可性行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详细分析投资增加原因,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查后,形成签报意见会签铁道部发展计划司,报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批复。为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投资估算5%时, 报请铁道部技术经济协调小组研究决策(合资铁路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复投资估算10%时,需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
2.施工图设计和招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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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投资检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项目投资检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细化,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概算之内。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须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核后报铁道部总工程师批准。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文)规定:施工图投资检算的静态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范围内,超出初步设计批复静态投资的或低于静态投资96%的要扣罚勘察设计费。
在2010年7月1日以前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建设单位一般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在进行招标程序进行过程当中由设计院按以上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但在7月1日以后铁道部落实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的文件精神,“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但是不管哪种招标方式,项目建设单位都会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因此,作为变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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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第一项工作就是详细了解参建项目的整体概算情况,拿到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招标概算进行对照分析,通过此项工作了解建设单位的预备费、招标降造费就等于知道了此项目后期可调费用的总数。使变更索赔工作有了整体的方向,同时掌握设计单位在编制概算的时候哪些章节价格偏高,哪些章节价格偏低,利用初步设计“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的管理规定去寻找和确定我们创效的变更索赔项点。
3.项目实施阶段
铁路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及费用调整。建设单位要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Ⅰ类变更设计要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变更设计文件后(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有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意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批复,特殊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的意见应急处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变更意见必须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铁道部批准后执行。铁道部发展计划司根据Ⅰ类变更设计批复调整项目投资计划。Ⅱ类变更设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分工、费用处理原则和合同约定执行,在基本预备费额度内,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铁路建设单位要严格招标降造费管理,招标降造费必须实行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除铁道部明文规定使用降造费的项目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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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的费用一律先使用预备费,在预备费不足的情况下使用降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的材料价差调整,以及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增加的征地拆迁等费用,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意使用招标降造费后,纳入投资调整计划。
4.概算清理(投资梳理)阶段
概算清理主要是针对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于物价上涨,部颁标准及规范变化,政策性费用变化等因素,造成工程投资影响较大情况,铁道部特别增加的一项投资管理措施,此项工作不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设计阶段。概算清理是根据铁道部概算清理计划,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调整合同总价的条款,结合建设过程的实施情况,执行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需要增加或减少的概算,报告在已批复的设计概算基础上的概算增减额度,经过逐级审查到部文批复的一项工作。
如果概算清理总额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总额的110%的范围,需要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控制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总额的110%范围内时,可由铁道部审批。
五、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
在铁路项目的参建过程中,除了合同中关于变更索赔方面的约定外,对我们变更索赔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文)。
1、铁路变更设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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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2、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程序
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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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4、变更设计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
2007年5月19日铁道部下发了《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在这个办法中明确了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是要追究的,因此我们在开展变更设计工作中要完全规避因自身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利用好、处理好因其他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的。
(1)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①按铁道部规定需要建设单位落实外部条件、及时签订协议,而建设单位未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引起变更设计的;
②调查资料不充分,盲目签订外部协议,引起变更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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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引起变更设计的;
④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工期延长或增加投资的;
⑤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2)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①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
④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 再次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
⑤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3)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①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
②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变更设计的关键问题是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设计能提高项目收益或减少项目亏损,但只有不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受到问责,达到共赢的变更设计才具备成功的条件。
六、变更索赔补差程序 1 任务承揽阶段
1.1 市场营销不是简单的承揽任务,要通过承揽直接创效,并从“一次经营”的开始就埋好日后变更索赔的引线。就是说在经营承揽阶段不仅要选好项目,选好标段,做好联合投标,严把报价决策关,11/ 25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项目跟踪阶段,在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阶段,就要与相关单位尽早沟通,深度介入项目设计,把施工措施费用留足,从概预算上把投资打足,把目标标段做优做实,为后续项目管理留下更大的创效空间。
1.2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经营承揽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同时又与一、三次经营工作相互渗透,互为补充。可见,经营承揽工作是变更索赔的基础,基础做好了就非常有利于后续的变更创效。同时,如后面施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做好了,前面经营承揽时段播下的种子,其收获就会成倍的增长。2 工前交接
项目中标后在开工前阶段,市场开发部门要把招投标情况向项目部人员做一个详细介绍,这样可为项目部人员熟悉标书节省很多时间,也有利于项目人员更好地理解标书的内涵和投标人员的意图,两者工作达到了无逢的对接,对管好项目特别是变更索赔工作十分有利。交接的主要内容有:
2.1向项目经理部交清预算资料、交清报价策略、交清效益伏笔、交清经营关系、交清“游戏规则”、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实现经营承揽系统与施工管理系统的良性对接;
2.2经营部门要重视合同谈判,谈判最好请项目部前期人员一起参加,对合同中的不利条款及各种风险因素,及时向业主提出并努力协商解决,形成会谈记要,并向项目部人员交清情况;
2.3要协助项目部充分利用既有关系,抓住机遇,及时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搞好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对重点项目或构筑物在进行细目构成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通过增量、减量或替代方案等不同方式,实现增盈减亏的目的。
12/ 25 组织学习
3.1学习内容:一是熟悉、掌握经营部门移交来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和相关工作;二是细致阅读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关变更索赔补差方面的内容;三是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关预算、造价、计价、变更文件及管理办法。
3.2学习目的:一是熟悉合同条款和掌握相关知识,为执行合同打下基础;二是强化变更索赔意识,提高工作技能,能识别和抓住变更索赔的机会;三是掌握变更索赔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思路。
3.3结合本项目情况,针对有关问题,项目部组织变更索赔工作讨论,研究策略。4 现场踏勘
在学习合同文件之后,应对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以便后面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对变更索赔工作做好策划。调查是反复、细致的,直至把情况搞清查。调查的内容应事先列出提纲、计划,进行分工,安排专人,调查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4.1复测线路。复测内容:全线构造物的分布、标高,路基土石方断面,土石方的调配和取(弃)土场的位置、数量、运距及其防护,主要构造物周边的地形、地貌、施工干扰及防护形式,为下一步审核对照施工设计图纸提前积累资料;
4.2重难点工程,如特殊地段和高边坡路基、特大桥、大桥、隧道、车站的施工条件、技术要求、资源配置、道路交通状况、水电来源和隧道辅助支洞设置的位置、断面、长度、高度等,为后步变更设计和优化施工方案进行提前准备;
4.3中粗砂、碎石、片石、水电资源的供应地点、数量、运距及价格等,为后步确定供应和分析施工成本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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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地质、水文、天气情况,特别是桥梁施工的河流水文、防护措施和隧道施工的地质、地下水、地表建筑等;
4.5工程沿线的征地拆迁数量、难点。
4.6当地政府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相关政策和要求。5 研究合同
在完成上述调查之后,项目部都要及时组织变更索赔小组人员在机关专家组的指导下,对以后的变更索赔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集思广益,统一认识,明确今后变更索赔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研究合同的重点应放在: 5.1梳理合同条款
合同里有很多条款,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文字很多,涉及到各专业方面的内容,需要先对合同里条款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加以汇总,把凡是涉及变更索赔补差方面的相关条款集中编排,做一个对照表,看起来就省劲很多。以铁路工程为例,一般合同里关于变更索赔补差的主要条款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4图纸的错误、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20.保险、21.不可抗力、23.索赔。此外还有招标文件里的一些规定也应收集进来一并阅读。
5.2研究合同条款
以铁路工程为例,重点研究合同15.4条的变更的估价原则,在估价原则里总承包风险费是重点,合同里是这样约定的: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约定为:
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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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
(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
(3)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或授权批准单位)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承包单位原因导致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差,以及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工程保险费;
(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15.4.3 由于第15.4.1(1)、(2)项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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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和相应中标降造率计算费用,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格。
15.4.4 因第15.4.2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6 分析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甲乙双方承发包的依据,其价款计算是工程数量乘以清单项目单价。在工程量和单价的两者中工程数量是个变量,是影响造价的关键。但是有些业主从合同中作出规定:把施工图与清单的数量差即施工图量差列入风险费包干,以此来限制和防止承包商和设计人在施工图的设计过程中不合理的增加工程数量,这无疑对承包商是十分不利的。但承包商也有一个应对的办法:就是通过比对清单报价和施工成本,找出盈利或亏损的项目,然后遵循便于施工、确保质量安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提出科学合理的施工图设计优化和工程量进蓝图的做法。这种方法要求项目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把施工成本准确的测算出来与清单项目单价对比,分析合同清单子目价格的 16/ 25
盈亏水平,列出赚钱的和亏损的单价项目以及它们的盈亏比例。搞明白之后,就在优化工程量的构成上下功夫,抓住时机利用设计人出施工图的机会,对其合理地进行优化。一是对单价好的项目,让工程量打进蓝图;二是对单价差的项目,让蓝图工程量减少或用别的子目代替,并尽可能做到施工图量差与将来的变更设计、新增工程等互为补充,恰到好处。
例如:在某铁路项目隧道工程中清单中,只有Ⅲ级、Ⅳ级、Ⅴ级围岩的综合单价子目,每级围岩的单价里包括开挖、衬砌、支护等等内容。
像这种清单的变更方向,首先应放在围岩等级的变更上,不同围岩等级的清单单价费用相差很大,如:Ⅲ/Ⅳ/Ⅴ=27253/41895/53684元/米,当然各单价里的利润水平也是有差别的。造价多不一定利润大,而单价利润水平高的围岩等级是倍受人们青睐的;其次是放在围岩等级的支护参数的变更上,如果围岩等级不高,但稳定性很好,则可通过变更设计适当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支护工程量,这时业主计价的单价是不变的,我们也就有了效益。
而另外一个铁路项目清单比较规范,清单根据细目工程量列出每一个单价子目,同铁道部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综合概(预)算章节划分表是一致的。对这样清单的变更要点,如果不考虑地质支护的实际需要的话,则主要根据清单子目的单价水平,来决定变更设计是增加工程数量,还是减少工程数量,显然是盈利多的项目增加数量越多越好,可以编制项目中标价与成本价对比分析表进行分析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引出一个问题,即隐含数量问题。由于清单里许多单价是综合的,里面包含有许多细目数量,其中有些细目数量能计价,而有的是不能计价。我把不能计价的数量称为隐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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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变更时一定要分清哪些量是计价的,哪些量是隐含的。7 组织实施
7.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同配合。
变更索赔补差是关系到项目和企业效益生死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接触人多、关系复杂、工作艰难。所以,项目经理要亲自抓,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要具体抓,计划合同部门要牵头,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测量试验、物资设备、财务等各部门都要全面参与。具体讲,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要突出方案策划,工程技术部门要突出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签认,计划合同部门要突出合同研究、经济比较与计价结算,物资和设备部门要突出原始凭证的积累完善,财务部门要突出资金周转与回收,综合办公室要搞好服务和做好来人的接待。项目经理要发挥团队的作用,在项目部形成事事有人抓的良好态势,在项目部内部养成上下联动、相互搭台、共同唱戏的和谐氛围。7.2结合实际,把握正确的思路和方法。一是要以市场营销的方法推进变更索赔工作。二是要精心搭建外部有效的基础平台。三是要依靠专业干部,实行专家治理。
四是要善于广借高层领导、执法部门、技术权威等方面之力。五是要注意具体工作程序上的一些技巧问题。
六是要化虚为实,确保能够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种执法检查的检验。
7.3审核图纸、确定变更索赔重点。
项目部在图纸收到后,应组织施工技术和预算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情况,复查设计上有无漏项、漏量、错误,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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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图纸说明中的项目是否列入工程数量表,图纸里的路基土石方标高、数量、土石比例与项目部现场复测的情况有多少差别; 7.3.2土石方设计调配方案里的挖填、利用、借弃数量及运距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7.3.3桥梁墩台的结构形式能否与本单位现有的模板模具配套利用,沿线构造物设计的形式、位置、孔径、高度、数量等是否能满足现场要求;
7.3.4隧道施工的辅助导洞如斜井、横洞、平导的位置、断面、数量等是否满足现场条件、计划工期和施工要求;
7.3.5设计上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能否满足规范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各种技术措施应满足质量、安全、工期、环保要求; 7.3.6设计细目内容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容对照看有多少差别,等等。
7.4优化设计。对施工设计图存在的问题,要有礼、有节、有利地向设计方面提出来,请他们给予解决。
7.4.1同设计人员沟通,将问题进蓝图。同设计人沟通的渠道很多,如业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
7.4.2优化设计进蓝图,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一是如果合同风险包干费里含施工图量差费用,则优化设计进蓝图数量要慎重;二是合同风险包干费指标,如是业主全线打包,在本合同段里增量比减量要好;三是如果是施工图设计招标,提出问题后请设计人重新出蓝图比走设计变更程序好。
7.4.3设计上有些问题不能或不宜进蓝图,则只有通过Ⅰ类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择机促成变更。7.5Ⅰ类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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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变更设计是企业开源创效的重点。现在铁路工程造价的缺口比较大,所有问题我们都要努力解决。但从目前铁道部给的政策来看,通过Ⅰ类变更设计解决问题是唯一也是最好的途径。因此,我们要把Ⅰ类变更摆在铁路开源创效的突出位置。
●合同内施工图量差不能解决的工程项目,改走Ⅰ类变更比较好。这种情况在前期研究合同和审核设计图时就要考虑到是进蓝图还是走变更;
●工程量小、零星分散不够Ⅰ类变更条件的一些项目,应想办法在全标段打包走Ⅰ类变更,这种情况的难度相对要大些;
●有些变更内容是全线都有的,虽说在本标段Ⅰ类变更搞不成,但可联合其他标段一起做工作,要求业主全线大包办Ⅰ类变更。如业主调整工期、提高设计标准、全线材料涨价、自然灾害等。
●在具体操作上需要注意:申报的Ⅰ类变更资料在技术性上要强,数据上要准确,在逻辑上要严谨;各种资料要相互匹配,前后吻合,不能有矛盾,露出破绽;申报后要掌握信息,及时沟通消化问题;在申报的量价上,要留有调整的余地。7.6 Ⅱ类变更设计。
《办法》规定:“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节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一般铁路合同规定,Ⅱ类变更设计全属于风险费包干的内容。
由此看来,办理Ⅱ类变更设计先要甄别,看其效果,切忌不可认为变的越多越好。变更要优化、合理。从实践看,通过成本分析和核算,可从中找出盈亏项目,对清单里的亏损项目做负Ⅱ类变更,可以减少亏损,是件好事。相反,如果把盈利项目变更减掉了,或者把亏损项目变更增加了,这就不是件好事。当然,变更不能一味地强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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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还要考虑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设计合理等方面的因素,最好是两者兼备。
例如:某铁路路堑坡面防护形式的调整。原初步设计及审核图中,路堑坡面防护形式多为人字型骨架,但附属混凝土的单价为311.45元/m3,实际成本价大约要460元/m3,远远低于其实施成本。项目部人员立刻与设计院沟通,通过更换图纸和补充说明等方式,将路堑坡面防护人字型骨架改为喷混植生防护。大大减少了项目的亏损,为单位赢得了效益。
对有些Ⅱ类变更,是业主采用新标准或提高标准新增加的,这类变更一般是业主能给钱;
7.7 优化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与措施是施工单位对原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不涉及合同价格的调整,一般与设计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业主、设计对工程的主体结构有较大变化,随之可能引起整个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的调整,这个时候的优化就需要设计重新出施工技术措施图纸,或者走变更设计程序,调整合同价格。
7.8补差工作。补差包括:施工图量差、材差、大临费用差、人工费用差、铺架费用差、施工干扰、窝工赶工损失、不可预见性损失等一系列的补偿问题。工程补差工作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项目关键岗位的人员像“赶场”一样,一个项目没干完就又接着上了另一个项目,干活时热火朝天,算账时人去楼空。不仅我们的人员是这样,业主方面也是这样,前面有许多人在施工过程给我们表过态,后面不等把活干完,这些人中就有不少人被抽掉走了。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效益损失难以数计。所以,我们对需要补差的费用要经常梳理,基础计算资料和现场签证、记录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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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收齐备用。
七、概算清理的常见问题
(一)基础资料
• 工费标准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考虑定额人工消耗量大于实际消耗量的情况,难以据实调整。
• 运杂费,在甲供或甲控条件下,起运点变化较大的可以申请调整。• 水价,在城市范围必须采用城市自来水的,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可以调整概算,其他不能调整差价。
• 电价,在无人区域,临时用电没有考虑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可以调整。
• 定额消耗量中材料规格与施工实际材料规格不符的问题,只能根据定额消耗量中材料规格进行调整。
• 定额与实际工程的情况不同,如果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系列性质的,可以申请调整相应费用。
• 编制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地方规定、其他行业规定执行,如没有参照的规定,需要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测定有关费用。
(二)迁改
主要是指各类管、线、路工程:管路包括水、气、油等,重大工点和重大的迁改方案变化,可以按工点申报调整;线路包括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等线路,一般对于军缆、超高压线路,迁改方案变化的,可以按工点申报调整;路包括人车通道、水流通道等,分主体工程、用地界内附属工程、用地界外附属工程,主体工程和用地界内附属工程,方案变化大的可以申报调整,用地界外附属工程,有地方要求意见的,可以按照非包干的新增工程办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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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变更。
临时用地,包括站前取弃土场、站后用地界外工程的补偿费用,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此项费用差异较大,需要密切关注,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
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费用,业主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可以调整。
(三)路基
• 改良土拌制、改良土参料、石方解小等问题,很难得到调整。如因为征地拆迁影响了投标承诺的工期,可以按照改变施工方案的情况申报调整。
• 取弃土方案,只有在地方环保、规划、土石方施工工期等方面变化的情况下,对重点土石方工程申报Ⅰ类变更设计。
• 填料:AB组、级配碎石、预压土等,涉及供应地点,填筑的位置,开挖、运输、填筑等数量分类和定额选用问题。
• 基底处理工程,一般地质条件变化,很难调整费用。在调整工期(建设单位要求提前或征地拆迁影响推后等)情况下,可以按照变更设计改变处理方案的情况申报变更设计。
• 岩溶处理,合同约定包干的,按照包干处理,合同没有包干的情况,需要按照探灌结合,旁站监理的要求,完善相应的手续和资料。
• 防护栅栏、综合接地、电缆沟槽、隔声屏障等工程,标准变化较大,不同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调整。
(四)桥涵
• 桥涵工程总量很大,影响因素比较多,变更原因一般是比较明显的。如主体工程,原则上按照地方同意的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但孔跨和孔径,地方同意的意见也会变化,因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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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变更设计是比较多的。附属工程,包括提防加固、断面补偿、通航设施、顺沟、顺路、该沟、改路等工程,有地方要求变更原设计方案的情况,可以申报变更设计。• 模板摊销的问题。
• 可以调整费用的情况有:铁道部的规范、规定的变化,如高性能混凝土,桥面设置六面坡,桥面防水层,桥面系标准变化,声测管数量变化等;地方要求的孔径、孔跨、用地界外重大附属工程的变化和新增工程,市区基坑开挖的余土处置。
• 调整困难的情况有:基础围护施工方案变化的、回填材料的变化、架立钢筋量差等,移动模架摊销,架桥机桥间转移子目,架桥机变跨,跨等级公路的施工防护、干扰费用的等。
(五)隧道
针对隧道工程处于地下、地质条件完全了解的特殊困难,隧道工程管理采用的是:加强地质预报、加强动态设计的理念,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围岩类别、溶洞、煤系地层、地质灾害等)和费用额度的变更设计,均为地质条件的变化,不需要追究责任,但要分列保险承担的工程及费用。
附属工程包括洞外的仰坡、路堑、弃渣场处理等工程,变更设计和费用调整需要充分的理由。
可能调整费用的理由和情况有:洞内抽水掘进、地表的坍陷、失水补偿等。
(六)大临
• 虽然铁道部要求设计单位对制存梁场、铺轨基地、轨枕板予制场进行设计,但由于规范发布较晚(09年才颁发),加上经验不足,前期的费用估算很低,现在,调整土建工程费用很难,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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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可以纳入征地拆迁费项下清理。
(七)环保
• 由于环保要求,与投标方案差异较大时,可以申报费用调整。• 市区施工的施工场地费用考虑充分的问题。余土外运的问题。
5.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 篇五
一、(第2页)第一节基础知识——
一、法律分类:“
3、按所调整的范围分类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补充如下: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的行为规范。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刑法是保卫国家和社会制度,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法律。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构成。刑法是实体法,规定的是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怎么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实体法,即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等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的是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及诉讼的程序等问题。它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和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有关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法,就是说规定刑事诉讼如何进行,各机关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的权限和职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等。
二、(第6页)补充修改如下:删除“法律事实的分类”这几个字(“4,法律事实”的第三自然段开始)
三,(第10页)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二自然段后另起一行补充修改如下:房屋建筑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强制性条文》将按照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造成工程事故和隐患的,应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共编录强制性条文1444条。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将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纳入强制性条文。内容包括:第一章 建筑设计、第二章 建筑防火、第三章 建筑设备、第四章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 结构设计、第六章 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 施工质量、第九章 施工安全房屋建筑,共九部分。
四、第11页“
(三)”法人代表的最后一句话去掉:“目前,我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容许成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管理
一、(第100页)“【本章提要】”末尾:最后一句话去掉:“实战能力”改为“学生实际进行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第100页)“
二、建设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补充修改如下:“
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第106页)“
四、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第一自然段后另起一行补充修改如下: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是指勘察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对原设计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如果是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终止合同关系。
四、“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第一自然段内“签定”修改为“签订”。全书其它各处“签定”修改为“签订”。
五,(第114页)“
一、贷款的种类”中的——“
(一)基本建设贷款”-----“2、贷款的范围”的全段包括“2、贷款的范围”修改如下:
2、贷款的范围
1)财政预算基建贷款指贷款资金来自财政,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基建贷款、地方财政预算基建贷款。2)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指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贷款。3)提前完成基建计划临时贷款包括中央级和地方级,包括基建包干项目工程加快进度需要增加用款(经批准发放的贷款)和重点项目临时资金不足贷款。另外,经办银行需要贷款资金,向上级请领。由于这类贷款是在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因此编制计划时不必考虑此项贷款的发放数。4)建设银行基建贷款指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划组织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资金,即原来的基建投资贷款加上财政贴息贷款。其中财政贴息贷款是国家要求建设银行贷款而贷款单位拿不出利息,由财政出利息的贷款。5)基建储备贷款指中央、地方建设单位为以后工程储备设备的国内储备贷款。
六,(第115页)“
一、贷款的种类”中的“
(一)基本建设贷款”——“4、借款的担保”的一句话“借款单位为经建设银行同意”修改如下:“借款单位未经建设银行同意”。
第七章 工程索赔概述
一、(第100页)“【本章提要】”改为:
本章介绍工程索赔的基础知识。重点剖析索赔的相关概念,介绍工程索赔的发展过程、依据。重点阐述承包工程常见的索赔问题,培养学生工程施工索赔,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能力,说明了工期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暂停工程、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的原则方法。
二,(第145页)“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中的——“
三、【案例7-1】l、工程项目背景摘要:”的全段,另起一段,去掉标题序号,后续序号依次前移,修改如下:
如某国某住宅工程承包过程中,门窗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索赔实例: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规定为“„„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加代替地取消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注意:这些调整并不减少承包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任,且不赋予承包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在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而要求价格补偿的权利。)
承包商的报价情况:门窗工程分项,工作量为: 10133.2平方米。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即认为承包商不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2.5LE(埃磅)/平方米。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错误的,应为“提供”,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而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如果包括制作,按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 LE/平方米。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通过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变更后门窗工作总量为:25090平方米,且大部分为三层门窗(板、玻璃、纱)。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且工程变更总量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商讨价格,门窗工程应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对合同中"25%的增减量”是指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分项工程量,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工程量相应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没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实际付款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尽管这个单价仅为正常报价的1.3%。)
最终索赔结果: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接触。该业主上级认为:
由于承包商在本工程报价中确实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并希望业主能从承包商实际情况及双方友好关系的角度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最终业主同意在门窗工作量增加25%的范围内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即12666.5按原价格
2.3LE/平方米计算。对超过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重新商讨价格。最终确定单价为130LE/平方米,则承包商取得费用赔偿:(25090-10133.2×1.25)×(130-2.5)=1583996.25(LE)
三、(第149页)“
二、工程施工索赔”文中“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确实是一个有以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改为“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确实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
第八章 工程索赔的管理
一、【案例8-4】和【案例8-5】注意单位要加“元”
第九章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一、(第191页)“【案例9—9】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与索赔程序”的话:
“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1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改为“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控量900 m3” 改为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 m3;”。
计算过程修改内容: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900m。/(4500m。/10d)=2d” 改为“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900立方米/(4500立方米/10d)=2d”
“小计:可索赔工期11d(5d+2d+3d+1d:11d)”改为“小计:可索赔工期11d(5d+2d+3d+1d = 11d)”
“(3)事件二:人工费:工日×23元/工日×(1+30%)一448.5元机械费:450元/台班×5d一2250元” 改为“(3)事件二:人工费: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机械费:450元/台班×5d=2250(元)
“事件三:(900m×4.2元/m)×(1+20%)=4536元”改为“事件三:(900 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X 23元/工日X(1+30%)=89 7元机械费:450元/
台班X ld=450元”改为“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机械费:450元/台班×ld=450(元)”
6.变更索赔总结 篇六
******项目由于图纸变更较为频繁,产生额外的施工费用多,所能产生利润的空间大。项目部把变更索赔工作最为工作重点,每月定期召开变更索赔会,分析本月的工作要点,调动全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变更索赔力度,把能做的工作做好,把不能做的工作做成,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2014年全年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报批现场签证单共计41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图纸变更导致我方施工费用增加
2014年****图纸变更频繁,导致直接返工及增加措施费情况较多。上报的现场签证单中因为图纸变更导致直接返工所发生费用的有10份,已批复9份;由于图纸变更间接导致工程量或措施费用增加的现场签证单共计18份,已批复12份。
二、确认合同、图纸中未说明的工程量
此部分签证单中主要包括马凳筋做法、筏板栏槎做法、临时塔吊费用、冬施保温材料等,共计9份,已批复7份。
三、施工现场出现的临时状况
此部分签证单包括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临时停工等事宜的确认及所产生的工期、费用索赔。共计4份,已全部批复。
通过对以上所述分析,现场签证单办理的难点在于由于图纸变更导致的间接费用的增加上。此类签证单中,部分费用与合同中原有费
7.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篇七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合同变更,程序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 需要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也非常多, 但是施工单位在这个充满机遇的市场中, 并没有多少主动权, 基本建设从计划经济时期过渡到市场经济以后, 工程造价的确定从完全由国家调控变为由市场进行控制, 业主是绝对的权威。因此, 对于设计变更等重大技术和经济问题, 施工单位应加大管理力度, 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1 设计变更的规范管理
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中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 管理导则中对于设计变更管理中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1.1 设计变更分类
1.1.1 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设计变更原则, 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 不影响整洁美观, 且不增减概 (预) 算费用的变更处理等;
1.1.2 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 但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1.1.3 重大设计变更:
变更设计原则, 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1.2 设计变更的审批
1.2.1 小型设计变更由专业公司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经项目部的技术部门审核签字, 设计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
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将设计变更签证送交上述单位备案。
1.2.2 普通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提交监理单位、发包单位、项目部技术部门会签后生效。
1.2.3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法人 (或委托代
理人) 同意, 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 (或修正预算) 。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在施工过程中, 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原设计作重大变更时, 应征得监理和项目部同意。
1.3 设计变更发送与执行
1.3.1 各类变更通知单, 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发送;
施工技术部门一份, 质量验收部门一份, 计划部门一份, 专业公司3份, 如涉及到设备、材料或与调试单位有关, 应发送物资公司、调试队各一份, 原件存档。
1.3.2 专业公司、物资公司、调试队专责工程师接到变更后注明收到日期, 签字后交班组技术员执行。
施工完毕后, 班组技术员应记录变更执行情况, 交专责工程师汇总, 并报工程技术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将已执行的设计变更通知经营部。
1.3.3 项目部经营部门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算和结算。
1.4 设计变更文件应保持完整, 由工程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按专业编号登记, 整理保管, 工程竣工时纳入移交资料。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注意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才能为今后的设计变更索赔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加强合同变更的管理, 重视合同变更的索赔
在认定工程变更项目时, 应分清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 现在一般在施工合同中都有只强调设计变更的调整, 而没有明确合同变更如何调整, 并且把合同的部分项目列入风险包干费, 而没有约定这部分风险承担的范围, 如果较大的变更, 有限的风险包干费是远远不够的。那么, 要做好索赔工作, 必须明确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区别, 在FIDIK合同条件中有工程变更的明确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 (被省略的工程不可能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艺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引起合同变更的因素很多, 合同变更以后, 会引起一系列的合同费用变化。例如:某招投标建筑工程, 在招标时明确的开工日期为2007年7月22日, 2008年10月20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而签订合同的开工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2008年12月5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最终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007年10月5日, 由于甲方设备以及外部条件的限制最终的竣工日期由2008年12月5日预计改为在2009年5、6月份。而在2008年11月初之前施工单位是按照2008年12月5日投产发电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 这三次工期变更, 使施工单位增加了1500万元费用。而本工程的合同总价8902万元, 成本增加约为合同额的16.85%。因此,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管理中努力做到:
第一方面:要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争取到公平合理的条款, 执行合同过程中认真履行合同。对于今后的结算中容易引起分歧的地方, 应在合同中尽最大可能约定清楚。而施工单位往往由于承接业务心切, 在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纸尚未全部设计出来, 在没有工程预算, 甚至没有工程概算情况下, 双方只约定一个大概的工程造价就作为合同造价, 盲目约定一个开竣工日期便仓促开工。此类合同签订后往往为今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因为合同签订时施工图纸尚未出全, 工程量无法确定, 工程的边设计边施工导致边修改, 往往做到哪里改到哪里, 造成设计变更的项目大量产生, 而业主还经常利用这种合同, 提高设计标准, 增加工程量, 费用却不给予调整, 致使施工单位有苦难言。要想克服上述弊端, 在承接工程时必须了解建设单位施工手续有否齐全;设计图纸有否出齐;招标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有无出入等。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如大量修改设计, 一定要按正规手续签收好工程量变更联系单, 决不能面子大于原则。
第二方面:建立规范的设计变更签订程序和有效的资料管理体系。应该说设计变更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比较重视的内容, 对这部分在什么条件下调整合同价款约定的都很明确。但是在形成规范的索赔资料方面, 往往不能引起施工单位的足够重视, 或者甲方以及设计单位不能很好配合, 使施工单位很被动。施工单位应当重视索赔, 强化索赔管理, 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帐, 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 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 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索赔意识, 克服“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及时做出索赔报告”的习惯;加强学习, 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 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 维护企业利益, 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8.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篇八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104-02
摘 要 本文通过几个实际案例,简要讲述道路工程变更索赔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与技巧,并列举了容易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
关键词 案例; 变更; 索赔; 技巧; 方法; 利润
1引言
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变更一般指“工程范围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属于施工索赔的范围,因为它超出了原合同的工程范围,属于额外工程;工程量的变更是指原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只是在工程数量上有所变化。因此,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量的变更”与“工程范围的变更”有质的区别。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师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往往不会轻易同意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所提出的正常变价要求。因此,承包人如何巧妙利用合同变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的一个操作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指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非自身因素、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律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利益损失事实向对方提出的权利主张。索赔不以对方违约为必要前提,在行为性质上更接近于寻求经济补偿行为,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索赔的权利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索赔大多以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方式出现。本文阐述的索赔也是此类。
2案例
某非洲项目业主在发标时,对合同的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为避免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以便在最大程度上控制项目造价,业主要求承包商做出两个书面承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①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所有的变更工程②投标的单价适用于变更工程。
其中一项变更为边沟断面:原设计边沟的边坡根据所处的填挖段和土质条件为1:3或1:2,边沟底宽3m;变更后的边坡根据所处的填挖段和土质条件为1:2或1:1,土边沟底宽1m。
技术规范规定:道路(包括边沟)开挖的土方,如果实验证明可利用时,应将该土方用于3km以内的道路填方,并在普通填方项下支付,没有单独的边沟开挖支付项。
工程现状:取样实验结果表明本项目的挖方均可用于路基填方。这就意味着:①边沟开挖不单独计价②边沟开挖出来的土方要用于填方③填方按普通填方支付,而普通填方的报价仅为1.6美元/m3。综合以上:边沟开挖与土方回填的支付款一共就只有1.6美元/m3。
那么,承包商如何才能利用合同变更和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分析:这里涉及两个问题:①如何才能将边沟开挖作为变更处理?②如何计算边沟开挖的单价。
第一个问题:将边沟开挖作为变更处理
合同条款:单纯的施工量的变化或者施工难度的增加,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属于变更。但如果涉及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进行的任何变化,承包人有权提出作为合同变更来考虑。
对策:原设计边沟在实施中可采用推土机和平地机与路基挖方同步施工,而设计变更后的边沟只能采用挖掘机开挖且只能在路基施工完成后开始开挖,因而边沟开挖的施工方法和时间安排改变了,所以应该按照合同变更来处理,这点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第二个问题:计算边沟开挖的单价
合同条款:承包商承诺“投标的费率适用于变更工程”。这就意味着如果重新申请单价就必须套用投标时清单的费率,这样根本就没什么实际意义。
对策:边沟开挖是排水工程的一部分,应套用排水工程项下的开挖土方单价2.53美元/m3。边沟开挖单价变更后,边沟开挖的土方将不再考虑用于路基填方,那么道路填方的单价就该使用借土填方的单价3.03美元/m3。那么边沟开挖与土方回填的支付款一共2.53+3.03=5.56美元/m3。
综上所述:边沟每立方米增加收入:5.56-1.6=3.96美元/m3,工程量超过30万m3,仅此一项的索赔就超过120万美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只要有目的、有目标的认真研究思考,变更索赔总是会有突破点的。
3变更索赔的技巧及道路工程若干案例
第一、工程量的权衡与合同单价的斟酌
道路工程施工中,很多工程量是含混不清的,这就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之前,先要对合同的清单单价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再有针对性有选择的进行施工。例如:
①斟酌报价进行清表的量与清淤泥的量的权衡:一般清表量少报、清淤量多报
②斟酌报价进行清淤泥的量与清淤后回填料的量的权衡:哪个报价高哪個量多报
③斟酌报价进行挖土、利用土与借土填方的工程量的权衡:挖土量会影响回填利用土的量;利用土的量又会影响借土填方的量;这三个量相互影响,一定要先算后报,做到利润最大化。
④斟酌报价进行回填料的选择
第二、工程量的计算。例如:路面工程量的计算因为有曲线段、不规则图形,所以手动计算和AutoCAD计算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距,比较哪种方法更有利。
第三、方案优化。例如:清单中的施工内容为筑坝排水清淤,但由于筑坝报价很低,申请优化方案,省去筑坝。
第四、寻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项目的终极目标,不应只体现在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提早到投标之前。施工方提前介入,认真进行标前核量,根据图纸工程量与清单所给工程量的差别,来确定中标后施工时变更的方向,借此进行不平衡报价,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
某项目有个池塘需要处理。清单中需要填筑7万多m3混渣,核量后发现实际工程量为3万多m3,在工程量必然减少的趋势下进行低报价,亏损7元/m3;但实际施工时经与业主协商,此项工程量不大,可将混渣变更为8%灰土,而灰土的单价在投标报价时单价很高,盈利30元/m3;这样一盈一亏,仅此一项扭亏为盈111万元。
第五、其他。变更索赔有很多技巧,例如:将一个大变更大索赔分解到多个小变更小索赔,这样就更容易签认通过;上报的时间也是要好好把握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最好选在签字人记得有这件事发生但可能记不清细节的时候,等等。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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