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选11篇)
1.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一
泰政发〔2013〕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3-03-25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鲁政办发〔2012〕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建立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9073”总体布局,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9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二、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适当放宽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年龄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保证城乡老年人应保尽保。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老年人。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评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及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闲置设施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三)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地就近、老年人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在农村,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发展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专业化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在职业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三、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要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二)保障土地供应。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责任,通过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扶持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
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建用房、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4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00元、330元、400元。支持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市级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资助8万元。支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每个30万元标准择优以奖代补。项目扶持条件、办法和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规定。
(四)鼓励多元投资。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对于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开展养老救助项目。
(五)实行税费减免。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环保部门核准、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鼓励养医结合。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或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民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七)创新运行机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活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鼓励港澳台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在市内设立外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与内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有同样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以商业化运作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培训、研究、交流、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八)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核定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市、县分别培训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市级依托高校和职业院校、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参加市级组织的中级护理员培训的人员,市级对每人补贴800元。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要设立培训补贴资金,保证培训任务落实。
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1日
2.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二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市老年人口现状
胶州市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 比全国提前10年, 且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 特别中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底, 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4.8万人, 占人口总数的18.3%, 每年还以3%的速度递增。老龄化率高出全省0.6个百分点, 高出全国3.17个百分点, 远超人口结构老龄化率为10%的国际标准。
困难老年人情况: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共2268人, 按救助类别分, 五类需政府救助的老人1558人:一是孤老优抚对象527人;二是农村“五保”老人449人;三是城乡低保老人中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人员486人;四是城镇“三无”老人35人;五是计生特扶老人61人。按区域分, 办事处1040人, 镇1228人。按户口性质分, 城镇户口85人, 农业户口2183人。
二、全市养老现状及利弊分析
我市目前着力整合社区资源、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着力建成以市办中心敬老院为引领、镇 (办) 中心敬老院为支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民办养老机构为拓展的“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有市办中心敬老院1处、镇 (办) 中心敬老院11处、民办养老机构5处,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7处, 养老互助点20处, 主要为城乡困难老人, 如农村“五保”老人, 城镇“三无”老人, 城乡低保中的高龄独居等五类人群提供养老服务。
(一) 市办中心敬老院建设情况
市办中心敬老院是我市2013年的“政府实事”工程, 同年列入青岛市政府对我市的考核项目之一。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372.46平方米, 床位512张, 2012年10月开始运营, 现已入住92位老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主体建筑已经完成, 正进行内外部装修, 预计今年10月全面运营。工程全部完工后, 总建筑面积达3.3万平方米, 总床位1112张, 主要面向城区“三无老人”、高龄低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也向社会提供高档次、居家式的养老服务, 将成为一所集孤老供养、优抚保障、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二) 镇 (办) 中心敬老院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镇 (办) 中心敬老院11处 (含马店、杜村两处分院) , 总占地面积9.2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 床位1658张。除阜安、三里河、中云外, 其他镇 (办) 至少建有一处敬老院。目前, 已入住五保供养对象748人。2013年为加快镇 (办) 中心敬老院建设, 市财政投入300余万元对各镇 (办) 中心敬老院设施、设备、管理进行了提档升级 (即“三提升”) , 提升了敬老院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目前各镇 (办) 中心敬老院已基本满足辖区内五保老人的养老需求, 正逐步扩大服务群体, 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转型。
(三)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情况
我市有民办养老机构5家, 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 总床位820张, 护理人员46人, 持证上岗率78%, 目前入住老人333人。民办养老机能在老年人健康护理上提供保障, 还能为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照料的高龄老人服务, 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拓展。
上述17家养老机构设施较为齐全, 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对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照料的高龄老人作用更为突出, 能在老年人健康护理上提供保障, 减轻了子女们的护理压力;但养老机构远离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 封闭式管理给老年人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据调研组在市郊、东部、西南部的6个村和城区的2个居委会的3196名老年人进行的养老需求问卷调查结果表明, 70%以上的老年人希望按照服务标准发放现金补贴, 这也社会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三)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情况
我市已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7处, 占地面积14.41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 床位1061张, 覆盖村 (居) 235处, 目前日均活动人数1324人, 为192名高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免费提供午餐。拟于今年底前新建日间照料中心52处, 预计为394名失能、962名半失能低保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为469名80岁以上低保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免费午餐 (如下表) ;建立养老互助点20处, 日均服务人数2100余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主要设在社区中心村, 以村委、学校、卫生室旧房为场所, 为社区中心村困难老人免费提供午餐, 并向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休息等公共服务, 特别是大部分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相邻, 可充分发挥医养结合的优势;互助站点主要由村中威望高、号召力强的老年人以自住房屋为场所, 按就近、自愿、互帮互助、相互照顾的原则, 向村内老年人群体免费提供聊天、打牌、听戏等服务;上门服务主要由专业社会组织以分类别分层次服务方式, 即根据老人的家庭收入、健康等情况确定无偿和有偿的服务方式确:失能和半失能的低保老人, 以代币券形式享受由政府购买的服务, 即无偿服务;其他老年人享受服务需要自费, 即有偿服务。这样既让老年人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并享受社区的各项专业化服务, 使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有利于身心健康, 又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解决养老问题, 减轻政府负担;但目前社会各界缺乏普遍的认知, 缺乏专业的服务平台和人员, 没有统一标准的设施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 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推进
由于居家养老能实现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结合, 具有成本最低、覆盖面最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 对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建议:一是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 将养老服务机构用房 (日间照料中心) 与医院、学校等社区配套设施作为同等重要项目, 要求列入社区配套用房;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 建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通过整合、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根据社区老人的实际情况设立居家养老互助点, 配合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建立财政补贴制度, 对验收合格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规范运行的互助点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从而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培植、扶持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并发展壮大, 整合医疗、家政等资源, 不断提高专业水准, 服务质量和效益, 打造服务品牌, 并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协助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互助点开展养老服务。
(二)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 提升发展
镇办中心敬老院是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但目前大部分中心敬老院存在设施落后、功能不完善、服务档次低的问题。因此建议:一是实施镇办中心敬老院设施、设备、管理提升工程, 对墙体、门窗等硬件升级, 配备心电图、血糖仪、音响等检查、娱乐设备, 并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 提高服务水平, 增强敬老院的吸引力。二是逐步将服务对象扩展到低保、孤儿、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体, 实现镇办养老机构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转变。三是探索镇级卫生机构与镇办中心敬老院联合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 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
(三) 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 扶持发展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要求也不断提高, 然而家庭小型化致使家庭照顾老人的人手减少, 家庭养老的力量不足,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家庭能提供的帮助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建议:一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 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 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反映强烈的水费、取暖、燃气等收费标准, 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三是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积极开展专业护理和管理人才的培训, 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采取现代化手段管理养老机构, 进一步实现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四) 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重老的浓厚氛围, 保障发展
3.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三
六安市
六政〔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在城市,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20%的街道和社区建有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80%的城区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市城区建立一所示范性养老中心。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市、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市、县(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没有公办养老机构的县区,可依托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到2015年,市、县(区)两级都要建成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县(区)财政应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立2-3个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问题,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
(二)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依托乡镇敬老院,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建设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市辖区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每年应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
(三)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在城镇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承接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在辖区组织义工队伍,开展义工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结合六安市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社区居住人口规模等因素,1万人以下的社区不低于600平方米,1万人至3万人的社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应按一定比例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人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进社区,对利用自有房产或租赁房屋创办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托老所,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财政给予扶持。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市70%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80%以上的乡镇和农村社区分别建立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
(四)积极实施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经费标准。全市城镇社区均应实施政府为困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服务。市城区为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区)均应开展为农村社区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市、区财政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日常运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及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经费予以保障。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市城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民政、老龄部门根据服务老年人人数、服务质量及工作绩效等内容进行考评,考评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给予每年每个1万元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区财政按照1:1配套,所在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运行经费补助。
(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养老服务机构招(聘)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职业培训,纳入全市职业培训规划和计划,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市、县(区)民政部门应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鉴定,培训鉴定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等有关规定渠道解决。
(七)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力度。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市城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取得《社会养老机构批准设置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验收合格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并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对租房、租期在5年(含)以上,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的,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每张床位每年补助300元,并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上述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市城区30张床位以下民办社区托老所,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的,各地应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各县区要确定补助范围和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卫生部门应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积极开办社区老年人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居家就医需要。
鼓励市区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市、区将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八)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土地、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鼓励通过对旧厂房、闲置的学校、医院、村部及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九)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减半收取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信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
(十)健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大力倡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养老机构运作模式。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探索将所有权、经营权进行分离,逐步实现养老机构管理社会化。加强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以国有资产为投资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它商业用途。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在满足当地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设施、空余床位接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市场化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准。
(十一)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制定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标准,大力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养老机构存在的侵犯老年人权益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直至取消执业资格。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根据我市财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2年起,在全市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市区(含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标准为85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市财政按市城区户籍高龄老人实际发放人数给予50%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步伐,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配套。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十三)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继续办好我市三年一届的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展示。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开展活动。
(十四)加快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建立并完善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建立老年维权岗,及时调处涉老纠纷。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依法惩处不赡养或遗弃老年人的行为。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的组织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民政、老龄、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司法、教育、体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根据老年人口发展速度、老龄化程度、养老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发展养老服务的战略规划和“十二五”市区社会化养老机构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好重大养老服务项目的论证、筛选和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制定“十二五”农村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进一步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财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建立经费刚性增长机制,通过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中切块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做好有关养老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金融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兴办养老机构中的相关问题。市属专科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研究与开发。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监督检查的职责,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4.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四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 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臵。
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在选房和无障碍改造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的政策。将城乡重度残疾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由60岁调整为55岁,在55-60岁期间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或补助。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省财政给予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制度。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导、社会康复机构为骨 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项目。按照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三级和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指导站,配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制定并完善聋儿语训、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专业康复机构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 6 入大中专院校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给予学费补助。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臵教育资源,加大公用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特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 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目标任务。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型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臵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好按比例安臵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排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制度。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 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码头、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无障碍建设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 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县残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制定。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荐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臵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加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健康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 11 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八)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且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福彩 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大力发展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创新开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团体的扶残助残项目,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县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促进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 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有关单位要将志愿助残纳入本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培育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优势,依法维护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助活动。
5.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五
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9-0
1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服务
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意见
京民福发〔2006〕35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首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针对北京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加快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协调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一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养老服务业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经营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实现服务对象公众化,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尤其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对困难老人群体和高龄老人群体的服务补助政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四是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调整服务项目结构,积极兴办养老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敬老院、家庭养老服务社等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做到颐养与护理相结合,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相结合;五是
实现服务队伍专业化,强化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在机构养老护理员和家庭养老护理员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技能服务。
三、指导原则
(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模式,以构建首都和谐社会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为民解困,突出重点。以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这一薄弱环节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社会参与、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结合各区域和机构实际,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探索多种示范途径。
四、基本思路
(一)要研究制定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倡导慈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要建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从全局出发,面向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构建一个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和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居家养老、包户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援助和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形式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监督办法和奖惩措施,为老年福利服务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四)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要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福利机构和服务组织,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硬件设施条件和服务项目确定收费标准,采取有偿服务与低偿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构建一个福利性、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和消费需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基本方式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县)为单位建立试点区(县),以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组织为单位建立试点单位,各级
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
六、工作步骤
(一)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以市民政局领导为组长,福利处、救灾救济处、社区工作处、老龄委办公室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利处。
部门职责:
1.福利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指导。
2.救灾救济处负责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区县建立面向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包户服务机制,开展社会互助工作。
3.社区工作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4.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开展为老服务;调查了解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民政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及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三)各区县民政局在接到此意见的一个月内,上报本区县开展试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名单。实施方案要突出本区县的特点和示范重点,具体、可操作。
(四)在试点的基础上,树立典型,命名一批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县)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并从中选拔推荐民政部命名的示范区(县)和单位。
附件:示范区(县)与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二○○六
年二月五日
附件:
示范区(县)与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一、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政府高度重视
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四纳入”: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区县政府“十一五”及2020年长期发展规划;三是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责任制;四是把养老服务尤其是为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2.养老服务有保障
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四保障”:一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得到较好的保障;二是多方筹措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建立政府资助养老服务业长效投资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费有保障;三是发展老年福利服务的优惠政策有保障,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使用有计划、能落实,有切合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的优惠政策;四是发展老年福利服务有制度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机构及部门的管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制度。
3.养老形式多样
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社区达到70%,积极开展各种为社区老人上门服务的项目。
社区服务中心和“星光老年之家”等机构以老年服务为重要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社区老人生活、娱乐、康复、保健、医疗服务等活动。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60%以上,立足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本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成为机构所在地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参与力量,发挥辐射指导作用。
4.服务网络健全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覆盖面全,没有空白点。为老服务项目设置合理、活动持续有效。
功能正常发挥的“星光老年之家”达到90%,能够与本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相互配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模式基本成型,三者相互支持,功能相互弥补,并不断完善。
5.社会力量支持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鼓励动员驻区单位开放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条件成熟的区县成立社会福利机构行业协会。
6.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有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员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0%。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家庭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服务专业技能。
有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活动丰富多彩。
7.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优质高效
区域内9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筑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
80%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有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2年内无因服务质量引起的重大服务纠纷和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可持续改进。
8.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调节养老服务业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比例,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机构总数的30%以上。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福利功能,拓展多样化服务方式等方面有新的举措。
二、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老年人福利机构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健康综合评估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有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
2.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2年内无因服务质量引起的重大服务纠纷和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
4.服务对象满意率在95%以上。
5.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
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或日间照料服务,为周边家居老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支持。
7.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质量监控措施,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8.经营状况良好。
6.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六
古邵镇党委、政府
(2011年3月21日)
今天,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亲临我镇检查、指导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工作,这既是对我们的信任和关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必将进一步促进我镇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我代表古邵镇党委、政府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将我镇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古邵镇总人口人,60岁以上老年人人,占总人口的%。其中65岁以上老人人,80岁以上老人人。全镇贫困家庭失智失能老人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们古邵镇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推进,截止2011年月日,全镇有名享受到各类优惠政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政府主导,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事业,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立了以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古邵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在村、社区层面以村委会干部、专业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基本建立了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在政府、工作在镇、落实在村居”的运行机制,镇、部门、社区(村)职责明确、三级联动,并把该项工作的组织程度、实际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保障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立足多元投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在财政投入上,2008年,镇党委、政府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作为重点民心工程之一,投资万元,新建了高标准敬老院。敬老院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数达张,入住集中供养对象余人,集中供养率 %。2010年,再次投入 余万元资金,完善了绿化、硬化、亮化、假山等基础设施,配备了暖气等服务设施。敬老院日常经费由财政列支,及时、足额拨付,逐年递增,目前标准每人每月达元,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稳
步提高。
在社会化投入上,镇党委、政府,慈善基金分会、镇民政办多次利用重阳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举办募集养老敬老基金座谈会,2008年以来,先后募集资金、物品等折价达万元以上。另外,部分企业、民营企业主经常进行自发行捐赠,先后捐赠太阳能、食用油、衣被等物价值达万元以上。
在上级资金扶助上,积极协调、争取。先后争取市、区民政局扶持资金万元,争取市彩票公益金万元,为敬老院基础设施改善和老人生活质量提高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各社区、村积极加大投入,建立社区、村 “老年之家”
处,全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以上。
三、立足社会参与,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层面
镇党委、政府积极号召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开展多元化服务。镇卫生院从便于老年人就近就诊要求出发,合理设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开通了“绿色就诊通道”。对敬老院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定期免费体检服务2010以来,已开展免费体检活动次。镇团委将敬老院其作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已开展活动次人参加。镇妇联也定期组织到敬老院开展献爱心活动。同时,我们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组成志愿者队伍与老年人结成服务对子,为困难老人提供相对简易的常规
性服务,切实为老人解决实际问题。
四、立足制度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 在居家养老层面,由镇民政办会同各工作点、村定期召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落实对辖区内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档。及时受理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出的申请,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入户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评估。在集中供养层面,以镇敬老院为龙头,以社区老人之家为依托,实施机构负责人责任制,落实投入、管理、宣传等责任,年终由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居家养老、集中供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及奖励。有效提升了干部及服务队伍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我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由独生子女组成的“四二一”(即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小孩)的家庭模式逐渐增多,居家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四二一”家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负担过重。离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各级的要求部署,全力推进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大投入。科学规划,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镇敬老院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高标准的养老示范基地。
7.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七
完善政策 提供服务保障
2010年,省民政厅联合10厅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同年,省民政厅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2011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同年11月,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系统化路子。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河南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同年,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走上有章可循的轨道。
拓展内容 健全服务体系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无锡会议和邯郸会议精神,省民政厅及时召开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成立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
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安排部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全省全面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各地对非公办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一视同仁,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方式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一些养老机构还探索走出“养医结合”、“机构服务+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的新路子。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600多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近27万张。
郑州市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等社区养老服务。郑州、安阳、信阳等地还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和资金,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地方还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服务券”、安装“一键通”呼叫器、开展志愿服务等为老人提供服务。目前,全省已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0个,日均服务老年人近3000多人次。全省已有社区为老服务组织5304个,已提供为老志愿服务10.4万人次。
同时,河南老龄网正式建成运行,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在郑州进展顺利。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设12349 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网络的通知》,完成省级网络平台建设调试任务,安阳、洛阳、濮阳市完成了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了全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水平。
安阳、信阳、平顶山、濮阳、新乡等地还积极推动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内容,面向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开展社会化服务,目前已初步形成“信阳罗山模式”、“信阳平桥区模式”、“平顶山宝丰模式”和“安阳滑县模式”等不同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加大投入 扩大服务范围
两年来,河南省共上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养老服务试点建设项目31个,争取国家财政资金2.5 亿元,总建设面积251814平方米,拟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目前,这些项目正在筹备建设中。同时,争取民政部福彩公益金补助近3344万元,河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3550万元,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全省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高龄补贴、“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郑州、安阳、洛阳、信阳、商丘、驻马店、漯河、濮阳、济源、焦作10市相继出台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文件和实施办法,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据统计,2011年全省新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65家,新增养老床位10942张。其中,新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1家,新增床位9642张。
8.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八
近年来,市民政局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打造祥和安定、殷实富足的幸福宜都积极创造条件。
一、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示范作用发挥明显
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管理服务水平来促使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发挥其在养老服务行业中的引领效应。近年来,累计投资960余万元对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新建两栋院民住宿楼,一栋综合服务楼,对院民食堂进行了改造,市社会福利院总建筑面积达8697.2平方米,院容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服务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同时,我们在农村福利院大力开展提档升级活动,今年
对王家畈乡、姚家店镇和五眼泉镇等九个乡镇的农村福利院进行了重新整合和改造。我市潘家湾乡福利院荣获“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高坝洲镇福利院荣获“湖北省模范福利院”称号。通过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促本地服务提升。围绕知足感恩、爱国爱院、遵纪守法、勤俭自强、互帮互助等方面在全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中大力开展文化建设,以文化氛围提升来促管理效能提升。
我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已初步形成城市福利院规模化发展、农村福利院特色化发展的态势,现有城市福利院2家,床位310张,农村福利院15家,床位1722张,共为1237名老人提供养护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
二、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稳步发展
民办养老福利机构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撑,采取积极扶持,优化服务,重点培育、严格监管的措施来稳步推进。一是完善服务措施,提供贴心服务。定期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业务辅导、形势宣讲、客户推荐、组织参观等服务,增强投资者发展养老福利机构的信心,降低投资者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风险。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运营机制。定期开展民办福利机构安全检查,发放安全服务记录本,制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书;不定期开展民办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碰头会,及时传达各级文件精神,严格要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营,切实做到对院民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我市现有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四家,总计床位210张。今年我们重点培育了一家投资500余万元,建筑面积2500余平方米,床位100张的民办养老院。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凸显
城市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聚集地,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区的发展。我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了整合多方资源,着力完善服务流程的方式扶助和引导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公司、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资源,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购、助洁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使老年人走进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学习交流、健身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二是通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联系网络,设立服务对象台账,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公开服务申请流程,制作服务工作日志,明确服务价格,统一服务标识等方式对其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
全方位的跟踪,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我市有三个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四、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模式
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课题。我们通过搭建平台,加强引导,实行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以中心户为依托,充分尊重农村老年人的传统生活习惯,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在中心内设立阅览室、科普知识长廊、饮食生活、健身娱乐等四大功能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帮互助、以老助老等活动。
9.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九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沂水县委关于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深化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深化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总体安排,今年“七一”后,创先争优活动转入第二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以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深化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是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要求,是解决基层党组织自身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对于组织动员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创先进争优秀,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主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服务党员作为基础,做到围绕中心推进发展,深入基层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生,关爱党员增强活力,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二是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领域、服务渠道不断拓宽,服务载体、服务方法不断创新,服务制度、服务举措不断完善,构建起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共同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三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推动发展的能力、公共管理服务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为民办事的能力有效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四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目标激励、平台支持、制度建设等保障举措不断加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整体合力基本形成。五是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扎实有效的服务活动,使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业绩更加突出、基础更加牢固,广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广大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内容
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就是把“服务”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内容,围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实现基层党组织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1、服务发展。要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想,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县“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思路,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服务社会。要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致力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致力于建设“平安黄山”,致力于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主动引领社会风尚、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
3、服务群众。要通过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本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服务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护党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的工作机制,形成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
三、实践载体
全镇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深化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全面创先争优,争当服务先锋,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宜居、和谐稳定新黄山”为载体。“全面创先争优”就是要坚持全员创先争优,全方位创先争优,全过程创先争优,争取全面开花结果。“争当服务先锋”,就是要把“服务”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核心内容,融入全镇大局,把握服务的关键点,抓住服务的着力点,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勇争先锋。“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宜居、和谐稳定新黄山”,就是要紧扣发展工业经济、镇域经济不放松,继续深入开展“深化‘四比四看’、主动‘四找四定’,瞄准先进、正视差距、突破自我、奋力赶超”等活动,努力在高效服务上呈现新气象,在攻坚破难上实现新突破,在招大引强上要有新作为,在争先进位上谋求新跨越,努力打造经济发达、民生殷实、社会和谐、环境秀美的新黄山。
各基层党组织要紧扣这一实践载体,紧密联系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围绕“四服务”,全面开展“七大行动”,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
1、在镇直机关党员中开展“争创发展排头兵,服务大局当先锋”行动。始终把服务全镇经济发展大局作为总体方向,围绕破解发展难题、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创新理念,转变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勇争发展排头兵。同时积极开展“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引导镇直机关党员干部重温“四找四定”活动,对照先进、对照目标、再找差距、再鼓干劲、完善对策、再接高潮。
2、在村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推动发展强堡垒,服务群众当先锋”行动。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始终,与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和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活动、村级组织建设“育骨干、破难题、强基础”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争创民主自治示范村活动,引导村级理顺村“两委”关系,明确职责,促进村“两委”关系团结协调;全面落实“四民主一考核”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村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在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加快转型促发展,服务企业当先锋”行动。围绕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着力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方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主动担当员工的贴心人、企业的好帮手,建立党组织和党员联系职工、谈心交心、走访慰问等制度,开展“关爱职工、共创和谐”、“先进帮后进、党员带群众”等活动,帮助企业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大众当先锋”行动。围绕建设公众诚信、自律和谐、健康发展新社会组织,以增强公信力、竞争力、凝聚力为重点,着力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凝聚人心方面下功夫,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员成为服务发展、凝聚人心的主心骨。
5、在学校、医院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无私奉献创一流,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重点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设计符合各自特点的实践载体,深入开展各有特色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党组织要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本宗旨,着力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成长成才上下功夫,使教职工党员成为党性坚定、业务精良、为人师表的先锋。医院党组织要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树白衣天使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医生转变服务观念、更新工作理念,定期组织下乡义诊活动,送医疗、送健康、送温暖,让先进的医疗技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工作措施
以服务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优化组织设置,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载体,建立“区域化统筹、网格化管理、多元化平台、常态化服务”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
1、夯实基层党组织服务基础。调整优化组织设置,构建功能强大、全社会覆盖的基层党建工作网络。
2、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以村“两委”换届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创业承诺制度,把做好服务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届期履职承诺的主要内容,作为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内容,引导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把精力集中到服务科学发展、热心为民奉献上来。
3、搭建基层党组织服务平台。为党员提供政策咨询、解难帮困、心理疏导、事务代理等服务。实行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沟通思想,疏导情绪。积极构建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以党建网站、远程教育网络等为重点的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利用网络宣传政策、汇集民意、服务群众、引导舆论的能力。
4、健全基层党组织服务长效机制。健全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制度和到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走访。机关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到基层,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健全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要与农村党组织结成共建对子,确保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都有共建单位。健全落实机关干部驻点帮扶制度,从机关抽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驻村帮扶,担任党建指导员或村“两委”干部。每名机关干部都要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深入推进“四民主一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定期征求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村“两委”成员经常走访联系贫困户制度,切实实现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委调整充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全镇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督查。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抓书记、书记抓”的工作机制。
2、加强督查,严格考评。把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责任人年初承诺、年终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深化党员公开承诺践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工作,拓宽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渠道,形成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有机统一的服务绩效评价机制。落实督查和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总结,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通过“双评”(即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考评)实施考核;对党员通过“三评”(即党员互评、群众测评、所在基层党组织考评)3 实施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服务成效作为党员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宣传报道,并及时报送和反馈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4、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将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作为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切实与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制体制建设、单位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全县深化“四比四看”、主动“四找四定”,瞄准先进、正视差距、突破自我、奋力赶超活动相结合,推动全镇各项重点工作高效落实,使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工作特色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明显,真正成为“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各党支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附:黄山铺镇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10.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十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在镇街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中建立党员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顺应xx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党内服务体系,形成党员管理集约化、教育人文化、服务社会化、形式多样化的服务网络,更好地体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一)机构设置
按照现行党组织设置,建立党员服务工作机构。市委组织部建立党员服务中心;镇街党(工)委建立党员服务站;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窗口。
(二)工作人员
市党员服务中心主任由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设工作人员2名。镇街党员服务站、社区党员服务窗口负责人一般应由组织委员或社区书记兼任,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若干专兼职人员。
三、功能定位和基本服务项目
党员服务工作机构是一个面向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组织开放的资源平台,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困和培训等党内服务。它既是党组织服务党员的温馨家园,又是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窗口。
按照功能定位,党员服务工作机构应具备如下基本服务项目:(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党外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帮助其落实培养人;(2)接受党员的求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或向上反映党员的实际困难,为党员提供包括用工指导、法律咨询、技能培训、扶危帮困等方面的服务;(3)对党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帮助;(4)对党员缴纳党费提供受理服务,临时保管流动党员档案,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方面的服务;(5)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各种富有成效的为民服务活动;(6)为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帮助辖区内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基层党组织。
四、主要职责
(一)市党员服务中心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党员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党员服务工作计划,组织指导镇街、社区党员服务站、党员服务窗口建设,组织开展服务党员活动,督促检查党员服务站、党员服务窗口工作开展情况。
(二)镇街党员服务站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服务党员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服务措施,组织指导党员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党员工作,认真做好服务党员的
具体工作,搞好区域内的党员调查,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党内活动,指导区域内的“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组织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
(三)社区党员服务窗口职责: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有效的服务活动,为党员提供各种服务信息,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活动,沟通联系流动党员,为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建立党员服务体系的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并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投入,确保实效。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人、财、物的投入。在人员配备上,要选用热爱、熟悉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各类服务党员机构的工作岗位上来;在经费保障上,要从党费中适当给予倾斜,有条件的要从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一部分,同时要通过自筹资金等措施,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分类指导,强化督查。工作展开后,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运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要根据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党员情况区别,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沟通和指导,定期分析情况和通报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促其整改。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开展建立党员服务体系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下去,向党员群众宣传建立党员服务体系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建立党员服务体系的工作奠定基础。
主题词:基层党组织 建立
党员服务体系
11.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十一
刘长斗
2011年第11期 ——社会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人口老龄化环境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改善民生、服务老年群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重视。“十五”期间,省政府用三年时间组织实施了“福星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福利机构1000多所,床位达到16万张,初步实现了农村五保老人在自愿前提下集中供养的目标。从2007年到2009年,省政府安排经费和集中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方式,对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系统的改扩建,并新建了一批,增加床位1万多张,总床位达到3万张,基本实现了城市“三无”老人在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的目标。与此同时,省政府出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意见,推进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0年底,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220家,床位近2万张,为解决城市社会老人养老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十五”初期在城市社区实施“星光计划”,建设了31600个“星光老年之家”,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目前看,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制度安排、总体设计等方面也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缺乏城乡一体的总体规划和多样性、专业化养老服务模型设计;二是较重视机构建设,缺乏提供不同消费需求的养老服务系统研究;三是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四是需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力度;五是较重视改善老年人物资生活条件,缺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服务。
二、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设想
根据当前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采取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福利养老与产业养老相结合、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模式;合理界定基本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统筹不同投资主体利益关系,逐步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项目系列化、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建立这个体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突出满足95%以上老年人就近、在地、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使他们在得到政府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做到“不离家、不离伴、不离圈”。二是更多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普惠制与专业化结合,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和服务空缺。三是重视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抚慰并重。四是统筹安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明晰模型架构。借鉴外省和我省部分地方的做法,设想实行“443”的城乡养老服务架构模式。一是建立和完善4种形式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对“三无”老人实行集中供养;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福利院,对农村“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③建设公办失能老人养护机构,对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④建设县市综合性老年文体娱乐场所,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给予老年人以精神慰藉。二是建立和完善4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①依托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借鉴甘肃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的做法,建设城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组织企事业单位加盟,对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对居家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对中高收入老人提供有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爱心服务、指导、监督、协调社区(村)企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②建立城市社区或区域性集居家养老与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于一体的服务站,为城市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③依托乡镇福利院,整合资源,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对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④在村建150平米左右的服务中心,发展村级老年人协会,组织他们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规模,就近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三是支持民间资本发展3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①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为中高收入家庭健康老人提供代养服务;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爱心护理院,为中高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③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
(三)确定总体目标。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重点的市县、乡(镇、街)、社区(村)三级普惠制与专业化相结合、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生活服务与精神关爱相结合的保障困难老人、服务中高收入家庭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社会资本投入为重点的适应中高收入家庭老人的日常代养与长期专业护理相结合、现代科技远程护理与家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据测算,实现上述目标,全省需养老床位40万张以上,占老年人总数的4%。
三、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形势,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实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设计、建设规划、资金筹集、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维护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加大扶持力度,开放养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借助专业化力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因地制宜,先急后缓。根据区域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为主要形式,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抓好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机构建设,重点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社区、村级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以满足更多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逐步加强老年专业养护机构建设,统筹解决失能、半失能中低收入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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