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11篇)
1.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的相关规定,2014年研究生(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生、2012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生、2012级“特岗计划”研究生、2010级“硕师计划”研究生、2010级推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14年符合答辩申请条件的同等学力硕士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4月15日前定稿,4月15日至25日提交拟检测后送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务必按学位论文编排格式排好版,匿名评审论文应按有关规定略去研究生及其导师姓名及致谢等内容)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测登记表(纸质版2份)。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与检测登记表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务必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送研究生处培养科,逾期者视为按推迟答辩。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直接打印送审;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应尽快修改,修改时间最长为两周。修改后的论文需在5月9日前申请二次检测(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推迟本次答辩,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延大研发[2011]26号《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二、论文评审工作在4月下旬进行。匿名评审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关于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相关规定按延大发
[2007]103号和延大研发[2007]14号文件执行),送审结果返回后各学院提交相关研究生的《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
批表》,非匿名评审的论文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交《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待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统一打印的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语属否定的,应增聘一名评阅人,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另外,申请答辩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经培养单位研究
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后的符合延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管理规定的论文原件,由研究生处复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盖章后送研究生处(另报电子版统计表)。
三、论文答辩一般应在6月中旬结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
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不得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表决答辩意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对论文评阅意见进行汇总,并且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连同导师评语以及两份专家评议书一同交研究生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审查。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
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
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五、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为:
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应在三日内报以下相关
材料中2-12项于研究生处。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填报材料时,需使用同等学力人员专用表格,需要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学位”——“同等学力”中下载),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论文格式在延大研究生教育网首页公告通知栏下载)
附:硕士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和答辩所需材料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登记表
2、学位申请书
3、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
4、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审批表
5、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6、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7、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8、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9、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10、延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11、延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1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3、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
14、延安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聘书
15、延安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聘书
16、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研究生处
2014年2月23日
2.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三
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下称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请各单位和拟答辩工程硕士生做好如下工作。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4月8日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提交《山东建筑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1)。各单位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06]9号),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及各专业范围的课程设置,对申请答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学院组织具备申请条件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完善《拟答辩工程硕士信息表》(附件2),该表由学院汇总后于4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邮箱zhaolinsheng@sdjzu.edu.cn。
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
各单位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一)学位论文评阅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4月26日前,申请答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将2本送审论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3,2份)、评阅费(两本共计260元)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28日报送研究生处。过期不再受理,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学院送审论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从严掌握。
(二)学位论文答辩
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填写并向研究生处报送“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论文答辩汇总表”(附件4)。
(三)专业硕士学位申请 工程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审批表》(附件5)等专业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各单位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关于学位论文印制及毕业档案整理
学位论文及档案归档均应在6月底前完成。凡未按期报送材料,其硕士学位申请未能提交7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硕士学位申请延期审批。硕士学位申请等材料,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需申请人、导师、答辩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
(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排版及书写格式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和装订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附件)要求执行,用计算机打印、装订成册。
用于学校存档的论文应是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论文,学校所需存档论文份数3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还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建大校字[2007]70号)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所有学位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向学校图书馆上传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还必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供学位论文印刷版一份。图书馆咨询电话:86367263-8032,86367263-8444。
(二)工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期间,各相关学院应统一汇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存档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3月24日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拟答辩工程硕士信息表
3、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论文答辩汇总表
4.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四
司属各单位: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烈日、台风、暴雨、雷电、流行病及地质次生灾害等恶劣环境因素增多,各项目施工生产作业也同时进入繁忙时期,此时,作业人员极易疲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极易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要求,保障各在建工程项目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现就切实做好夏季防高温、防雷、防汛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夏季防高温、防雷、防汛安全准备工作。
1.完善本单位夏季施工安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及重点工作要点;
2.认真分析本单位夏季施工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拟定本单位夏季防高温、防台风防汛、防雷、防地质灾害、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等工作措施。
3.排查夏季施工防高温、防汛、防雷、防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修缮与补充。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倡导人性化管理,抓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
1)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
空和深基坑作业。
2)教育各班组人员不得到河内、池塘洗澡、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
生。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要
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淡盐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
3)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
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停止室外作业,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
4)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要符合《公司建
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的要求,保证良好的通风,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夏季是各类肠道传染病高发期,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切断不洁食品流通环节,加强民工卫生教育,杜绝疫情传染源。各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2)尽量改善职工伙食,同时要保证饮食卫生。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食品中毒事件。工地食堂应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严格食品的采购、制作、供应等环节的卫生控制,加强防蝇防鼠工作,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
3.施工现场高温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深化现场消防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
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
2)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
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设置醒目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要注重雷、静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加强人员、器材、装备的管理,消防器材、报警设备、要确保完整好用。对压力、温度要严格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并制定应急措施,提高救援意识。
4.做好雷雨大风天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进入夏季后,暴雨和雷雨大风天气开始增多,特别是基坑支护、脚手架、特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及各项临时设施等极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2)高层建筑施工时,其搭设的外脚手架、使用的塔吊及施工升降机
等垂直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3)施工现场的道路、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深基坑工程、施
工工棚宿舍和施工临时围墙等要有完善合理有效的排水、加固措施。4)严格落实生产设备和储存区域的防洪措施,认真做好下水管道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5)煤矿、非煤矿山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作为安全监管和安全检
查的重要内容,严禁在大风大雨天气作业,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5.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电起火事故
1)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
核制度,严格要求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
2)要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
教育,严禁电工无证上岗,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3)要以职工、民工宿舍(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临时用房、设备
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人。特别要对民工宿舍的生活用电要进行检查指导,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杜绝私拉乱接和违章用电现象。
4)合理安排用电,尽可能避开高峰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设
施、器材等。工地现场专职电工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1)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员工学校、墙报、标语、宣传画等
多种宣传形式,对职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防高温、防雷、防汛教育。
2)以防火、防雷电、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
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
现象的发生。
7.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1)各分公司要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健全值班和报告制度,完善
事故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安排好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所有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保
证信息畅通,任何时候不得关闭通信工具。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同时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各分公司要加强管理避免因高温、雷电、台风、强降雨天气等引
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尤其要做好各种自然灾害、高温酷暑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存储必要的应急物资,适时开展防大风、防汛等应急演练,做好各项事故防范工作。
4)大风暴雨汛期过后,各分公司、项目部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再
5.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五
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的通知》,2014年1月17日,发放通知书;1月18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三)为假期,共36天;2月23日(农历正月二十
四)报名,24日(农历正月二十五)正式上课。现就寒假和春季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寒假及春季开学时间
2014年1月17日(农历腊月十七)为全校放寒假时间,2014年2月23日(农历正月二十四)为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2014年2月21日(农历正月二十二)下午3:00全体行政领导在耕心楼二楼会议室开会;2014年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三)上午9:00全体教职工在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开会。
二、认真做好寒假前和假期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期末总结及新学期工作谋划
各处室、级组要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并通过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认真谋划新学期的工作,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
2、加强学校维护和假期安全管理工作
各处室、级组要把学校师生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校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3、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教育处、年级组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纪律和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燃放烟花爆竹、滑冰
1滑雪、食品卫生、煤气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假期校园的值班工作
总务处、保卫处在放假期间要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确保值班人员电话畅通。
三、切实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
1、组织教职员工按时到岗到位。开好学校行政会议、处室工作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统筹安排好开学报到上课等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教职工迅速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2、做好教学用书的到位与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各类教材、教学用书和课表、辅导表以及文具的领取与发放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套”。
3、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开学后,各处室、级组都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彻底清除校园内外的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堵住疾病传播源头,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4、严格按照开学规定时间开好课、上好课。2月24日按正式课表和正式作息时间上课。坚决杜绝不按课表上课、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等不良现象发生。
洛川县中学
6.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一、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求
(一)硕士生评阅及答辩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送同行专家评阅;由同行专家评阅通过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论文评阅人由导师聘请,一般为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果其中有一人的意见是否定的,可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评阅意见是否定的,则不予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三人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可不请校外专家);由指导教师组织答辩委员会,若导师参加答辩,则答辩委员会应由四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主席),答辩秘书必可由硕士生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二)博士生评阅及答辩
博士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正式答辩前三个月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小组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出进入评阅程序的申请。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4月25日前由博士研究生提出,并须提供5本按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按照《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在答辩中回避评议制度的实施原则》的具体要求组织匿名评审。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五名,其中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果其中有一人的意见是否定的,可增聘一名评阅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评阅意见是否定的,则不予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五人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由指导教师组织答辩委员会,但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
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二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秘书必须由讲师或博士生担任。答辩委员会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至少于答辩前5天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批准。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
二、关于领取、提交答辩材料的具体说明
(一)硕士生
1.关于答辩材料领取:除成绩单、学籍表、选题报告及表决票须在答辩前由答辩秘书到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外,其它有关答辩的表格均在由学生或答辩秘书“门户网”下载打印。
2.关于表格填写:所有表格(包括:导师评语、论文评阅书、答辩审批表、答辩记录、答辩报告书)要求填写清楚(从“门户网”下载打印)、完整,包括:学号、专业、方向,导师和评阅人的职称、工作单位等及论文题目前后填写一致。
3.关于签名 : 要求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能打印、空缺或他人代签。
4.答辩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答辩秘书于答辩后须将以下材料提交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学位审批材料A、B中所包含的所有材料,按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排放好;硕士学位论文3本:每本论文最后一页须附“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且须本人及导师签字。提交材料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
5.毕业生登记表:由班长到院学工办公室领取,此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及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及导师评语,以上内容填好后各班收齐统一交到院学工办公室。
6.关于答辩费领取:请答辩秘书于答辩前到院会计室(113室)领取答辩费。
(二)博士生
1.关于答辩材料的领取:成绩单、学籍表、综合考试、选题报告审核表、全面审查表(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人情况表须在报
送学位办审批前由答辩秘书到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领取,其它有关答辩的表格均在由学生或答辩秘书“门户网”下载打印。
2.表格填写:所有表格(包括:导师评语、论文评阅书、答辩审批表、答辩记录、答辩报告书)要求填写清楚(从“门户网”下载打印)、完整,包括:学号、专业、方向,导师和评阅人的职称、工作单位等及论文题目前后填写一致。
3.签名: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本人亲笔签名,不能打印、空缺或他人代签。
4.答辩前需送审的材料:学位审批材料A、B,从“门户网”上下载打印,材料按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排放。
学位审批材料A包括:博士研究生学籍表、研究生课程成绩表、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硕博连读登记表(仅针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面审查表(预答辩)、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与奖励情况统计表(附提交核心刊物文章:要求提交至少两篇发表于经济类核心刊物的文章的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核心期刊目录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语、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人情况表、论文学术评阅汇总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学位审批材料B包括:博士研究生学籍表、研究生课程成绩表、硕博连读登记表(仅针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与奖励情况统计表(附提交核心刊物文章:要求提交至少两篇发表于经济类核心刊物的文章的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核心期刊目录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语。
请答辩秘书将上述材料于答辩前至少5日报送校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5.毕业生登记表:(由班长到院学工办公室领取,此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基
本情况及自我鉴定,班组鉴定及导师评语,以上内容填好后各班收齐统一交到院学工办公室)
6.关于答辩费的领取:请答辩秘书于答辩前到院会计室(113室)领取答辩费。
7.答辩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答辩秘书于答辩后须将以下材料提交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学位审批材料A、B中所包含的所有材料,按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排放好;博士学位论文4本:每本论文最后一页须附“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且须本人及导师签字;答辩审批表和答辩决议书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5份)。提交材料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
三、关于学位论文报销: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学院给报销论文打印、装订费,硕士生报销200元,博士生报销800元。答辩通过后,本人可持论文打印、装订的发票(发票背面须本人和导师签字)于6月30日之前到院会计室(113室)报销。
四、关于涉密学位论文送缴方式:根据《北京大学保密规章制度汇编》中有关〈北京大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第二章中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传阅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校内发放和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须采用机要通信、专人取送方式。应要在所需传递的秘密载体的包装袋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严禁采用普通邮政、普通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图书馆遵照此规定执行,涉密学位论文由院、系、所、中心的教务老师统一采收,统一送到图书馆117房间,图书馆不对学生本人。
五.学位论文电子版收缴要求:
1.非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作者可通过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点击进入学位论文栏目——选择“北京大学电子版学位论文远程提交”系统, 并根据自己的身份,进入不同的论文提交界面。提交流程与注意事项请参考“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远程提交PPT演示”。
2.涉密学位论文不提交电子版
属于涉密论文并持有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审批通知的毕业生的学位论文,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离校时按学校关于涉密论文的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六.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
自2004年起,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结构要求和答辩时间安排等事宜的通知”和“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要求每一位毕业生在其论文答辩时在“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上必须签署导师姓名和作者本人签名,其中“公开时间”的选项,务必与电子版学位论文的选择保持一致。请各位教务老师务必提醒学生在论文答辩时请导师签署姓名和作者本人签名。样例请浏览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下载区——“
三、论文评阅及申请答辩”——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位于印刷本论文末页)。
七.中国精品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项目:
另:2005年开始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图书馆、方正集团共同合作建设的《中国精品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项目已经启动,毕业生可到北大图书馆和研究生院网页上查看《中国精品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介绍和下载《中国精品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授权声明(与北大要求不同)。
欢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签署授权声明,与其它高校同仁共享学术成果。
(上述第8-11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图书馆联系。联系人:图书馆编目部刘宏伟,电话:6275 9141EMAIL: liuhw@lib.pku.edu.cn)
7.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七
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学位办关于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学位办„2014‟7号)以及《市学位中心关于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学位中心„2014‟4号)的精神,我院将配合市学位办和市学位中心做好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天津市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应届毕业生的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
二、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三、认证程序
学位证书认证工作按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市学位中心汇总审核、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出具中文《学位认证报告》的程序进行。
认证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证者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
四、各学院所需报送材料、费用
各学院请务必于2014年6月9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办公楼A116室):
1.纸质材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每位申请认证毕业生均需填写,一式两份,要求学生本人签字。
2.电子材料: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数据信息模板(见附件2)”,填写本学院申请人电子信息。请按照“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数据录入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可参考附件4-6,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电子材料可通过办公网或QQ发送给研究生院宋飏。
3.认证费用:100元/人,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交至研究生院。
8.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八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8]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附件2)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完成。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必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学院相关负责人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毕业研究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学院负责人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及交费情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存档),审查完毕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有些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并不一定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应的学科门类一致,而应和研究生录取当年招生简章中的学科、专业代码对应。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对应的学位类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如:077001教育技术学、077501环境科学、07750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901药物化学等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授予学位类别为“理学硕士”;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授予学位类别为“教育学硕士”;083002环境工程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硕士”;083001环境科学博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博士”。(学科门类:理学 一级学科代码:0702 一级学科名称:物理学)(二级学科代码:070207 二级学科名称:光学)
二、学习年限 3年,三、研究方向
A.激光器件与激光物理;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务必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一致(已申请转专业的除外)。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是”;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只填二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三、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见附件3)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最后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后勤集团印务中心印制,并按《毕业材料清单》规定的份数提交。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均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论文”栏目下载(见附件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为了不影响检测数据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般提供word格式。
3.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号(同等学力人员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编号)_姓名_学院名称_学生类别。_为下划线。学院名称可简称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水产、外语、体育、政管、计算机、中文、教育、历史、美术、音乐、法学、商学、马克思主义、旅游等;学生类别为: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硕、硕师计划、在职专硕、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二)检测结果处理
各学院应在论文送审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时,须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否则不进行检测。在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学院还要进行抽查检测。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应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1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
2.对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50%及以上者、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20%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3.对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认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附件11)启动调查认定
程序。
4.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高于20%低于50%(不包括50%)、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高于10%低于20%(不包括20%)的,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审核表》,经导师和学院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重新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审核表》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重新检测。重新检测仍不合格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5.对答辩后抽查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6.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见
附件5)。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和学术委员会
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批。
已通过审批的涉密学位论文也需参加外审。在论文送审前论文作者应对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做适当技术处理,并注明因保密而隐去重要数据。
六、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学院按15%的比例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抽中的学位论文的外审由研究生学院安排。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3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
外审全部由研究生学院安排。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6位同行教授级专家评阅。3份为“双盲”评阅,论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寄送评阅人。
除“双盲”评阅外,还需由学科点聘请3位同行教授级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负责寄送评阅人。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进行答
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和1位学位论文评阅人(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优先聘请在基础教育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中学高级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导师如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与学位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验。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
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6-12个月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6-24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
请。
八、学位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
学位的决定。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九、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下半年不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十、注意事项
1.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推荐加入中国知网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万方数据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研究生可登录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网站查询学位论文收录情况,并与其联系领
取学位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
2.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答辩前,先到“风光照相部”(师大家属院门口西邻)采集照片。采集时需在照相部登记本人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的照片用于学位证书,由照相部转交研究生学院。毕业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可
另外加洗,自行取走。3.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务必按要求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见附件8)。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但要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还需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信息,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4.各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学位信息,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要求见附件7),不再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需提交学位信息,也不需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
5.学位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了解所有毕业材料的填写要求,并按《毕业材料清单》和《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9)整理毕业材料。《毕业材料清单》只用于核对毕业材料,不装入学校存档的档案盒。档案盒中需装入《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和《备考表》按样表要求填写。
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成绩单》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打印,其他研究生的《成绩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未纳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需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成绩单》的审核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对于学历研究生,建议学院另打印3份《成绩单》给学生找工作或考博用。
7.所有申请学位表格均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打印(见附件10),因个别表格有所变动,务必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最新公布的表格。必须遵照表中的说明单面或双面打印,且纸张须符合要求的规格。请勿调整页边距、表格边框、表格中原有文字及页码。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以及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准确。
8.下半年,各类研究生均使用纸质的《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理完离校手续,并将《离校手续单》交所在学院,否则将
会影响证书的发放。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博士、硕士、同等学力).doc 2.3.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
4.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5.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6.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7.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除外)
8.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统 9.研究生毕业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
10.申请学位表格
11.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9.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做好2014年司法类普通高等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检及体
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冀招委普〔2014〕18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2014年司法类普通高等院校
提前录取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检
及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冀中公安局,定州市和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我省提前批录取的专业,需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安排
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0日,志愿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统计汇总。各县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中学提供的考生名单,向考生提供《司法类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学员面试、体能测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可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网址:)下载打印《报考司法类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每人一份),于6月15日18时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
政审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和《登记表》,于6月18日至6月19日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于6月24日前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上公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于6月30日9时前将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名单、合格考生数据库(VFP格式)光盘及《登记表》报省教育考试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从火车站乘坐4路车即到。联系电话:0312-5910067,5910069。
二、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标准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3.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具体标准请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批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2003]16号)。
三、组织领导及其他要求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一定要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测试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测试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测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今年有直系亲属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本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测试的各项工作。
各县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政审工作,指定专人对政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考生随到随政审,保证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审工作不准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路费、食宿费自理,并交纳体检和体能测试费用。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 2014年5月23日
10.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十
研院字〔2013〕1号
各相关学院、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各相关学院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确定匿名外审人员名单。
4月15日前,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学院(行政楼202室),非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所在学院。
6月10日前,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
6月15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向研究生学院送交有关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
6月底,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
1、博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论文评阅周期一般为20-30个工作日。送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附件2)。
2、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进行,非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各有关学院于3月31日之前将匿名外审名单报研究生学院,5月30日之前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3、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论文简装,博士学位论文提交5本、硕士学位论文提交1本。
4、为避开论文评审高峰,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要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尽量提前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者,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半年。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见《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3)。
2、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博士研究生本人携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规定的材料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硕士研究生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流程》(附件4)规定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送研究生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核发《答辩通知书》,研究生凭《答辩通知书》由所在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论文答辩者,答辩无效。
3、论文答辩须公开进行,各学院应至少提前三天将研究生答辩海报在宣传栏内张贴或在学院网站公告。
4、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加强对答辩秘书的培训工作,规范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答辩委员的聘请、答辩时间和程序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于6月10日之前结束。
四、申请学位
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申请学位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拟授予学位者名单,于6月15日前将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各相关学院要对本次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检测系统,检测系统的使用时段由研究生学院分配。各学院可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鉴定等判断得出相关结论,处理办法各学院自定。在检测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学院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扩散,检测系统仅限对本学院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系统使用完毕,须及时清空所有历史记录。
六、其它
1、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的要求撰写、编排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材料中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y.sdust.edu.cn)下载。
3、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通过后三日内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填报学位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信息是向“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报学位信息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核对无误。
4、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中“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部分必须由研究生亲笔签名。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到指定机构按标准采集电子图像信息。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的规定 附件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流程 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本通知相关附件.rar
研究生学院
11.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各学科点(附属、教学医院有关部门):
2012年下半年我院共有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34名同等学力人员、2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共36人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见附件1)。校学位办公室随机选定5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参加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的论文盲评,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都要参加盲评。
现将今年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
为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严格执行《青岛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暂行)》,严防学术造假和论文剽窃现象的发生。我校将继续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对2012年夏季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请以学科为单位于10月22日前提交本学科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论文电子版。
提交方式:所有学位论文均应为学生正式答辩论文的电子版,要求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以自己的学号+姓名命名,学科汇总后发送至qingyiyanjiusheng@126.com。
检测结果将于10月26日公布。对检测重合比例较高的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学科进行审核认定,确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作者须推迟答辩或申请结业
二、论文评阅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鲁学位[2009]7号),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自2010年3月起,我校已启用新版《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附件2),原旧版本同时停止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并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准备工作。
(一)博、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学科点或附属、教学医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评阅(除参加校学位办盲评的论文外)。10月22日前报《学位基本数据表》和在职人员的照片领取评阅材料,论文评阅时间:10月22日-11月18日。
(二)(三)盲评结果将另行通知。
学位论文评阅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生需两位论文评阅人,在职生需三位),必须全部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我院和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的外地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论文评阅手续的办理,由学科指定专人管理,研究生本人不得介入。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40天前送交学位论文评阅人。1
论文评阅工作应在答辩两周前完成。
(四)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及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程度; 4.研究方法、写作水平;
5.指出该论文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修改意见;
6.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学术刊物发表水平,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使用价值以及创新之处;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掌握水平; 4.论文写作水平;
5.指出该论文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修改意见;
6.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人的评语是属于否定的,则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三、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科点或有关部门请于11月19日-23日报《青岛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登记表》和《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审批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材料,未经审批的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视为无效(书面材料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文本请发送到qingyiyanjiusheng@126.com)。
(二)论文答辩时间:11月19日~12月4日。所有申请人答辩材料应由答辩秘书统一整理完成后,于12月5日17:00前以学科点(或附属、教学医院)为单位报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登州路38号教学楼二楼)。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答辩委员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正高职专家5--7人组成(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外单位(青岛大学和青医附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专家2人以上,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一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科委托其中一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职以上专家3--5人组成(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青岛大学和青医附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科委托其中一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 2
会审查批准。
2.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即应离席回避。
3.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核论文,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投票表决。
4.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做出决议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论文答辩结果(具体讨论过程、内容及投票表决情况应向学位申请人保密)。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并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中注明。评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应有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研究成果,优秀人数不超过本次答辩人数的50%。学位论文评定为不及格的,则学位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6.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位委员应事先了解论文的全文,作好提问的准备,在整个答辩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标准,不违心投票。
7.学位论文答辩的范围主要对论文本身提出问题,要答辩人给以答辩说明。对与论文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所学课程也可以进行质疑,以检查答辩人对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8.学位论文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内容涉及机密除外)。会议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整理成文字记录,均应使用本校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
9.有关管理部门应在学位论文答辩日期二周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10.论文答辩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两周前完成。
(四)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以及研究生和导师姓名;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会;
3、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从事科研工作情况及论文情况等;
4、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研究生进行答辩;
6、答辩委员会会议(导师、研究生、列席、旁听人员退场):(1)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意见。
(2)委员就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评议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上述规定中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论文是否通过(指达到毕业水平)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3
学位进行表决。答辩表决票由学校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4)答辩委员会作出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答辩会结束。
(五)青岛大学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开支标准
1、硕士论文评阅费:100元/份;博士论文评阅费:200元/份
2、硕士答辩费:100元/生;博士答辩费:200元/生
3、答辩餐费每生不得超过150元;
4、答辩秘书每生50元;
(六)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30-60分钟/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40分钟/生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5-30分钟/生
请学科参照执行,每日每场答辩会议不应超过20位答辩学生。
四、学位论文
医学院博、硕士学位论文中的“综述”和“综述的参考文献”两部分应放在“参考文献”和“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之间。
医学院博硕士学位论文各组成部分的顺序为: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综述、综述的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附录、致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等。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请严格按附件4中,其中提交学位办公室存档的论文必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装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5张封面/人,可到青医学报编辑部统一装订),封面中各项内容必须打印完整,不能手填;学位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必须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本人签署,不能打印。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时间要求组织做好本次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相关网站:青岛大学医学院(http://qmc.qdu.edu.cn)通知公告栏 咨询电话:0532-82991086 青岛大学医学院医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12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 附件2:青岛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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