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入厂流程(共3篇)
1.外协单位入厂流程 篇一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
编号:YXNY-SQ-QCI-04-2012(1.1)保存期3年
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有限公司生产所涉及的钣焊件、铸造件、机加工件及企业自行提供图样,技术要求的标准件等外协产品的检验。二. 目的
为了对入厂外协件进行有效地质量控制,防止未经检验、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和加工,以确保入厂外协、外购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制定本规范。三. 检验规则
物品进厂检验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之一,各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把关,凡未经进厂质量检验或进厂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外购产品一律不得入库,更不能擅自使用。3.1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说明
3.1.1 物品进厂检验的依据依照外协、外购物品的技术标准(由技术部负责提供)、工艺文件等相关资料。
3.1.2 外协、外购产品由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单、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要求、质量应具备的文件。
3.1.3 没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外协、外购产品,采购部门必须与技术、1 / 4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
品质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在取得相应的质量文件后才能交检,否则不予检验。
3.1.4 对产品品质性能及使用安全性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入厂检验外协件:机体、扭力臂、行星架、行星轴、扭力臂销轴,进行全检。3.1.5 首次签订合同意向的供方生产的外协、外购件进行全检。3.1.6 技术质量部门应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并将各种质量合格资料收存归档,保证其完整性,可追溯性和检索性。3.2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程序
· 外协件入场后,由采购部门人员填写《报检单》(一式三份)向技术质量部检验人员进行报检,报检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报检时,由采购部门将质量证明书及技术要求的相关的材质、热处理硬度等报告提交检验人员审核。
·凡没有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质量凭证的产品、标识不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其他质量凭证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不予受理,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若有特殊情况,应由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者批准后,方可进厂检验。
·原始凭证审核合格后或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检验人员应立即按照“外协、外购件进厂检验说明、要求”并依据本公司产品设计样图、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及合同规定进行检验,采购部应予以配合。检验人员做好检验记录。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在报检单上签署检验结果,并由采购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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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管人员负责验收,入库。3.3 外协、外购零件的检查要求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
3.3.1钣焊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进行焊接。焊接件进厂时需做到无焊渣、无黑皮、无焊缝遗漏,保证工件的平整及垂直度。3.3.2铸造件:表面无明显缺陷,砂眼、气孔、缩松等现象。加工面无锈蚀、铁屑、油污等现象。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厂家必须提供试块、材质报告、探伤报告、三坐标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
3.3.3加工件:严格按图纸、工艺技术要求加工,厂家必须提供其产品的加工检测材料证明,热处理硬度报告。加工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划伤,螺纹孔内不得有油污、铁屑、锈蚀等现象。3.3.4标准件:由厂家提供产品合格的材料证明及检测报告。对M24以上的螺栓提供等级报告,物理材料报告。定位销必须提供材料检测热处理硬度的报告。
3.4 对于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通用型外协件:螺栓、固定销、螺母、挡圈可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采用不低于20%的抽样方案进行检验。
3.5 对于需经组装后,运行过程中才能有检验结果的外协件的减压项目(承载永久变形量的检验、密封胶圈的耐侯性及使用寿命的检验),可于一定的期限内,根据使用情况做出阶段性检验。3.6对于生产急需,单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协件,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评价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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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规定由技术质量部提出,由技术质量部归口,负责解释。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若有新版本,本规定自动废止。本规定起草部门:技术质量部 本规定编制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批准日期: / 4
2.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工程项目部及参与该工程施工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 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施工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 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第五条 外协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合同管理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及进场施工。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八条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 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工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调度室、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项目部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施工。
第十五条 外协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负全责。外协单位的专(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外协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组织外协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和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外协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应监督外协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同时要求签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协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外协单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
第二十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施工保证金。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相应扣除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投入带管,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工程危险程度,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施工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外协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根据项目部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装。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外协单位宿舍级食堂应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外协单位应在本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信息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由项目部对劳务人员统一发放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严禁外协单位对所承担工程项目进行转包。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签订《劳务人员安全协议书》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定义:
协作单位系指:以合同方式承接(分包)工程任务或劳务分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19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规章制度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SCFK/2/09-19-201
2拟制部门:安全保卫管理部
审 核 人:桂 冬
批 准 人:步 克
2012年3月19日发布2012年3月19日执行
1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部门、外来施工单位。
2总则
2.1为切实加强公司外协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2本制度适用于外协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外协单位是指在公司从事建设和检修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劳务输出单位等。
3职责
3.1公司职责
3.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外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为单位外协安全管理实施监管。
3.1.2复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厂引进的外协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各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监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3.1.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厂劳务派遣员工安全管理实施监管。
3.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3.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外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审核外协单位安全相关材料,负责安全管理协议的签定并对外协单位实施综合监管,负责向外协单位安全交底、危险告知,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交叉作业时组织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对接和联络,并共同进行监护。
3.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输出单位的相关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组织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劳务输出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协议。
3.3外协施工(劳务输出)单位职责
3.3.1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3.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照规章制度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安全记录。
3.3.3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委托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自觉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4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协议
4.1复烤厂在选择(招标)外协队伍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外协队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不得录用。
4.2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4.2.1有效的营业执照(与施工项目相符)。
4.2.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
4.2.3企业法人(经理或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资质证书,委托或任命书。
4.2.4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名单、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4.2.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资质证书。
4.2.6安全管理制度。
4.2.7委托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3外协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须向委托单位交纳5%的安全抵押金后,方可签定合同。
4.4公司、复烤厂与外协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5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伍在同一区域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委托单位要组织签订相互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6外协单位与公司、复烤厂合同签定后,不得擅自转包工程,如发现擅自转包的,应终止合同,并追究外协单位的违约责任。
5安全教育
5.1外协单位进入现场作业前,公司、各复烤厂与外协单位必须依据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公司、复烤厂要做好备案。教育内容如下:
5.1.1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1.2作业有关危险因素;
5.1.3协议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外协单位必须针对作业危险因素编制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做好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作业环境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操作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外协单位必须重新编制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
6监督管理
6.1公司、复烤厂要加强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管,实行统一协调、部署、检查、考核,促使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严禁以包代管。
6.2公司、复烤厂必须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作业现场及人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3公司、复烤厂要建立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评估外协
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安全管理状况较差或造成严重事故的,合作期满或工程完工,不应再进行其他合作。
7事故报告
外协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复烤厂,复烤厂要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章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程序上报公司安委会。
8附则
8.1本规定若有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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