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救助

2024-08-18

大学生救助(14篇)

1.大学生救助 篇一

关于开展***低保家庭贫困学生

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三帮扶”工作中开展“情系学子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贫困学生的最新情况,在“三帮扶”中统筹安排好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低保家庭贫困学生活动,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低保家庭贫困学生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团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及时上报。具体要求:

一、数据要真实。各县(区)团委要通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团组织实地调查低保家庭贫困学生(包含2011年即将入学的大学新生、高中、初中和小学生)。统计调查时,应严格反映学生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求学的实际情况,不虚报,不夸大。每名学生附简要贫困情况说明。

二、上报要及时。各县(区)团委要在8月15日下午下班前,按照各自所辖乡镇(街道)数量,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名低保家庭贫困学生的标准,上报第一批低保家庭贫困学生名单。报送至团市委学少部,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其余名单要在8月25日前上报。团市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三帮扶”工作中统筹安排党员志愿者结对帮扶低保家庭贫困学生。附件:低保家庭贫困学生情况调查表

共青团****委

2011年8月3日

2.大学生救助 篇二

1.1 奖学金

目前我国高校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及各高校自主设置的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都是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各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每学年评选一次, 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高校设立的奖学金一般分为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各等级按比例评选, 一般评选比例在30%~40%之间。奖学金奖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德智体综合排名做为评定的主要依据,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名额少, 难以照顾到广大困难学生, 尤其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较城市低, 师资力量薄弱, 教育设施差, 农村贫困学生学习基础较为薄弱,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 有的难以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导致学习困难, 加上生活困难, 使他们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 有的参加勤工俭学, 影响学习效率, 难以达到奖学金的评比要求。

1.2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用于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高校助学金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晰、认定不规范、工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难以实现助学金评定的公平与公正。只要学生能提供由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就可以进行经济困难的建档。而在给家庭困难开证明时, 当地政府也没有进行调查, 随意开证明, 造成这些材料的真伪难以辨别。国家也鼓励社会、民间组织设立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 但相比国家助学金, 覆盖面较窄。

1.3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 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 帮助解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2014年调整贷款额度, 本科最高额度8000元。截至2013年底, 全国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32亿元, 惠及约1000万名学生。目前大部分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减轻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 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部分学生存在拖延还款日期甚至不还款, 存在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现象, 虽然国家出台了助学贷款的一系列政策,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办理程序冗繁, 或银行出于利益考虑, 不愿与学生订立贷款协议, 导致有些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存在一定难度。

1.4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 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很多高校在校内有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但由于报酬低, 任务重, 有学生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 宁愿到校外进行勤工助学, 校外的勤工助学虽然报酬高, 但存在一定的风险。高校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 积极拓宽勤工俭学岗位, 完善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1.5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 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 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减免学费额度由各高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减免。公办院校学费减免政策较为完善, 覆盖面较广, 而民办高校由于其学校性质, 能申请到减免学费的机会少, 而且额度也少。

1.6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为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入学报到的学生提供了便利。但毕竟这只是缓交学费, 在今后的大学生学习生活中, 农村籍学生还是会遇到无法支付其学习、生活费用的情况。

2 完善农村籍贫困大学生经济救助和精神救助体系

2.1 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助学金评定机制及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贫困生家庭困难档案, 明确困难等级标准, 通过贫困证明, 班级民主评议, 跟踪调查, 综合素质等方面全方位考察贫困生, 而不应简单以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做为贫困认定的依据。同时对贫困生的贫困信息要实时更新记录, 以便掌握最新的数据情况, 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更透明, 更规范。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 对一些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可建立特殊的奖励方式, 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2.2 完善助学贷款体系

国家应进一步制定完善的助学贷款法律法规, 明确银行, 高校, 学生三者之间的权责, 银行、高校应严格审核贷款者的个人信用, 家庭情况, 并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 每学年都严格审核贷款者的相关信息材料。可根据需要, 适当延长还贷时间, 使学生贷得起, 还得起。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范围, 高校, 银行, 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协议, 高校及银行共同督促学生还款。

2.3 拓宽勤工俭学渠道, 完善勤工俭学制度

高校应建立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岗位需求, 提高报酬, 对表现优秀的同学在每学期结束后, 可适当给予奖励, 同时可根据岗位要求, 增加岗位的技术含量, 录用相应专业的勤工俭学者, 一方面可以解决经济问题, 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能, 磨练了心志, 为他们今后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高校应积极与社会商业组织联系, 订立校企合作协议, 人才合作计划, 学生在校期间可到相应单位勤工俭学, 其毕业之后, 如果表现优秀, 单位考核通过后, 可以直接到企业就职。高校建立勤工俭学岗位信息库, 对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统一登记造册, 统一管理, 对他们的勤工俭学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调查, 同时成立维权组织, 解决用人单位与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的权责问题, 保障学生权益。

2.4 加强农村籍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农村籍贫困大学生是高校贫困生的主体, 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障碍, 如人际关系敏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 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 引导其健康成长。高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 形成学校, 院系, 班级三级心理干预机制, 多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给农村贫困大学生提供自我表现, 提高自我能力的平台, 培养他们社交能力, 消除消极心理, 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活动, 引导他们懂得调整自我情绪, 转变思维, 积极悦纳自我, 培养健康人格。有针对性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培养他们的自立自强意识, 增强自信心, 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扩招, 农村籍大学生的绝对数量有所增长, 但过高的教育成本, 城市生活成本, 增加了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秉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 探索高校大学生救助体系, 对减轻农村大学生的升学压力、降低教育成本、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

参考文献

[1]束仁龙.高校农村籍贫困生教育救助问题研究—基于教育公平的视角[J].河南社会科学, 2012 (10) .

[2]汪琦.试论高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以安徽科技学院为例[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 2011 (03) .

[3]郭方.高校贫困大学生救助休系研究[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06) .

3.大学生救助 篇三

2003年8月,湖北省西南部某团县委在全县发起了“关注贫困学子,奉献一片爱心”公益活动,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解囊救助贫困学子。活动在县城开展后,引起了当地一名企业家的注意,他就是时年38岁的章达明。平时热衷于提高知名度的他赶到团县委,决定资助一两名贫困学子。章达明认真地翻看着“贫困学子”登记表,随后,他选中了一个名叫田春燕的女孩。从登记照上看,田春燕清秀标致,很是惹人怜爱。章达明当即就从登记表上抄下了她的家庭住址。

2003年9月2日,章达明决定去看望自己的救助对象。2l岁的田春燕出生在偏僻闭塞的山村,父母都是忠厚老实的农民,一家人一直在贫困线上挣扎。1999年,父亲在帮亲戚盖房时不慎受伤,从此瘫痪在床,田家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贫困中长大的田春燕自小聪慧伶俐,学业优秀,妹妹田双燕为了支持姐姐,初中毕业后就只身前往广东打工。2003年8月,田春燕如愿考上了宜昌某大学。正当一家人为大笔学费发愁之时,章达明意外地出现了。说明来意后,田春燕的家人兴奋不已。章达明看到青春靓丽的田春燕,不由暗自惊艳,好半天才回过神来。

躺在病床上的田父拉着章达明的手说:“你可真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让我女儿认你做干爹,以后就要麻烦你多关照了啊!”章达明连忙推辞:“我这辈分哪能做干爹啊!若您不嫌弃,我就认春燕做小妹吧厂田春燕站在父亲身边,一直低头不语。前不久,全家人都为她的学费愁眉苦脸,她的心情也跌落到谷底。“想不到世上还真有好心的人!”田春燕不由感叹自己的幸运。

当天,田春燕在村里人羡慕的目光中,坐上了章达明的轿车。到学校后,章达明主动帮田春燕跑前跑后办理手续,田春燕的心里溢满了感激。

恩人显露兽性

入学不久,田春燕的室友们提议到酒店聚餐,以庆祝新学期的开始。当得知每个人要交100元活动费时候,田春燕和两个农村同学纷纷退缩了。室友不解地问田春燕:“你哥哥那么有钱,干吗这么抠门?”尴尬的田春燕也不好解释,只好搪塞过去。

章达明果然没有食言。自田春燕上学后,每月初,他都按时把600元生活费送到田春燕的手中。每次到学校,章达明都热情地请田春燕吃饭,带她购物。田春燕渐渐褪去了以往的土气,变得越发时尚。看着楚楚动人的田春燕,章达明内心潜藏的欲望也逐渐升温……

此时田春燕的内心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城市生活的多姿多彩和同学间贫富差距的悬殊给了她强烈的冲击。她在日记中写道:“我一定要用功读书,通过努力,让全家都过上好日子!”大学上半学期,田春燕的成绩名列前茅,还获得了学院颁发的二等奖学金。

五一放长假,章达明提出带田春燕去三峡旅游。田春燕想了想,没有拒绝。

这天晚上,平时温文尔雅的章达明对自己垂涎已久的小妹动了粗……被章达明夺去贞操的田春燕抽泣不已,内心涌起强烈的恨意。可冷静下来,她又犹豫了,如果离开他,那我的学业就完不成了,所有的理想都会落空。为了亲人,为了前途,忍受这暂时的屈辱又算得了什么?

为了安抚田春燕,回到宜昌后,章达明为她购了新款的手机和高级手表。此时的田春燕心里的耻辱感稍稍有所平息,特别是回到学校后,同学们投来的羡慕眼光,带给她前所未有的满足。

目睹田春燕的变化,章达明心中窃喜。他更加频繁地以联系业务和进货为借口欺骗妻子,开车到宜昌与田春燕幽会。不久,他在校外的黄龙岗小区为田春燕租了一套房子。田春燕则过起了一边求学一边当情人的生活。然而,她的心思已无法完全集中在学习上,原本好学上进的她整日无精打采,经常缺课;原本淳朴的她越来越热衷于穿衣打扮。老师的批评,同学的微词,她都充耳不闻,原本立下的目标也都被抛在了脑后……

2004年暑假前夕,学校领导因田春燕长期在外租房无故旷课,郑重地找她谈话,并劝其退学。田春燕心里十分难受,感到自己辜负了父母的期望。但同时,她也觉得自己再也回不到过去了,与其被同学瞧不起,还不如靠着章达明找个好工作。7月初,田春燕怀着沉重的心情,瞒着家人办理了退学手续。退学后,章达明将她接到县城,为她在环城中路租了住房。田春燕写信对父母撒谎说,今后自己寒暑假不回家了,要留在城里打工。

在2004年8月到12月的四个月间,田春燕先后做了两次流产手术。肉体上的创伤让田春燕深切地感到自己这样生活不是长久之计,等到容颜衰老,自己将会一无所有。她试探着对章达明说:“既然你天天说你老婆这不好那不好,那你们干脆早点分手吧!也好给我一个名分,对我父母有个交代。”听了田春燕的话,章达明一时怔住了,他从来就没有想过要和田春燕结婚,更没想到单纯的田春燕会提出这个要求。章达明的老婆为人十分强悍,若没有她家的雄厚实力,就没有章达明的今天。如今他的事业如日中天,他可不想为了一个女人惹恼老婆,弄得身败名裂。于是,章达明笑着对田春燕说:“你年纪还小,不着急。大哥不会亏待你,以后自然会给你名分!”

滔滔江水诉心中悔恨

田春燕天生丽质,为看牢这个“猎物”,章达明给田春燕规定了“五不准”:不准给男人打电话,不准接听男人电话,不准跳舞,不准交异性朋友,不准随便外出。尽管章达明一再掩饰他和田春燕的关系,但他的妻子吴金蓉还是察觉到了蛛丝马迹。夫妻俩因此争执不断,有时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对骂。

田春燕眼见事已至此,索性不再躲避,她公开挽着章达明的手在县城出入,吴金蓉恼羞成怒,几次扬言要“灭了她”。但为了顾及家族企业的声誉,她又一次次忍住了。

2005年1月,田春燕又为离婚的事情与章达明发生了争执。见章达明一脸敷衍,田春燕也失去了理智:“我把最好的青春年华都给了你,你却毫不珍惜,我要你付出代价!”田春燕的声音越来越大,连房东都赶来劝架。委屈之下,田春燕一口气跑到章达明的家中,与吴金蓉当面吵闹,吴金蓉又气又急,狠狠地打了田春燕两个耳光,并叫人强行把田春燕赶走了。

从那以后,田春燕的处境变得更艰难。章达明对她不再百依百顺,经常冷落她。为防止她移情别恋,章达明将她的手机号呼叫转移到了自己手机上,稍有不慎,田春燕便会遭到谩骂和殴打。物质上,章达明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慷慨,给她每月的生活费降至300元,连交房租都不够。2005年3月5日,经过一番痛苦的思索后,田春燕决定离开县城,到广东投奔妹妹一起打工,开始新生活。当她收拾行李走到车站,心中却帐然若失,她犹豫着又拨通了那个熟悉的手机号码:“章达明,我要离开了,从此再也不会见你了!”挂断电话10分钟后,章达明的车就赶到了汽车站。他冲上车,将田春燕拽了下来:“想走?你以为世上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告诉你,还不清欠我的学费和生活费,你死都别想走出县城一步?”

章达明把田春燕拽回住处,狠狠打了她。心如死灰的田春燕痛恨自己的优柔寡断和软弱,痛恨自己临走前还对章达明心存幻想。从此,章达明将田春燕看管得更严,还派了几个手下盯梢。田春燕只能用日记倾诉内心的痛楚,人变得越来越沉默了。

2006年春节前夕,田春燕发现自己又一次怀孕了。回想前两次流产时的巨痛,她的心都在颤抖,可没有经济来源的她此时连做流产手术的钱都拿不出,她又不好意思向房东借。为此,她决定最后一次向章达明开口要钱,等孩子打掉之后,她就彻底与章达明断绝关系……然而章达明断然拒绝支付这笔钱,“谁知道你怀的是哪个的种,还来敲诈我?休想!”章达明阴沉着面孔说。田春燕愣住了。良久,她目光呆滞,流着泪缓缓走出了餐厅。章达明追出来继续奚落她,田春燕一言不发。她脱下章达明为她买的皮衣,取下包和手机放到江堤上,随后纵身跳过堤坝,跃进清江……

2006年2月27日上午,田春燕的尸体火化。在整理她的遗物时,田双燕发现姐姐所有的“家当”只是一本厚厚的日记,一部旧手机和坤包里的15元钱。

事发后,警方曾找章达明做过讯问笔录。田春燕的妹妹田双燕准备找律师起诉章达明。律师告诉她,必须在短时间内搜集足够的证据以及人证才有可能告赢章达明。为此,田双燕和父母费劲周折找到了田春燕生前的好友,房东、以及她跳江时的目击者等,但这些证人因顾虑重重,最后都不愿意出庭作证。万般无奈之下,田春燕的父母向章达明提出赔偿10万元的损失费。最终,双方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出面调解,章达明一次性支付给田家3万元赔偿,此事就此了结。

田春雁本是心存美好愿望的女大学生,却因贪慕虚荣,被金钱的诱惑渐渐吞噬。面对尴尬的生活境遇,面对别有用心的诱惑,从困惑到麻木,从挣扎到绝望,她的结局令人叹息。

编后

温馨提示:

1.虽然我们身处困境急需救助,但我们更需要自立、自强,资助虽然能暂时改变我们的处境,但只有靠自己才能最终改变命运。

2.接受捐助时,我们应该尊重捐助人,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但我们也有尊严,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时,依然应该站出来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忍让。

4.贫困学生救助申请书 篇四

尊敬的各位叔叔、阿姨:

您们好!我叫汪来芳,现年22岁,2012年高考得519分,被录入渭南师范大学汉语语言文学专业。

我家住水沟镇千家坪村西元沟组,家现有奶奶、叔叔和我3人,奶奶年老体弱,常年卧病在床,无劳动能力,叔叔弱智,至今孤身一人,个人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他人照顾,无劳力、无知识和病魔是我家生活陷入困难的重要原因,成为村里村外远近闻名的贫困户。我从小被叔叔收养,没有父慈母爱,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爷爷、奶奶待我恩重如山。而我上学还需要大部分生活支出,家庭生活重担全部压在年迈的爷爷身上,从小学到高中,我的学习费用不断增加,爷爷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随着爷爷年龄的增长,已压得爷爷都喘不过气来,为了供我上学和照顾家里生活,爷爷费尽心血,到处打工挣钱,最终在我高三时因劳累过度突发重病去逝,使原本贫困潦倒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爷爷去逝后,我曾经因家庭经济负担和失去亲人的痛苦,一度想放弃学业,然而这时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了我无尽的关心和帮助,让我渡过了这段困难时期,并且顺利完成了学业,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我我衷心的感谢学校的领导、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给予我的关心和和帮助,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然而,当我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我既喜又忧,喜的是爷爷的付出没有白费,没有辜负老师、同学、家人和好心人的期望。忧的是高昂的学费从何而来,再一次让我陷入困境。当我听网络上有好心人专门救助像我这种情况的大学生时,我激动了,在此我申请各位好心的叔叔、阿姨能给予我帮助和支持,帮我渡过眼前的困难。我相信世间有真爱,有了您的帮助,这些困难将不再是困难,我一定能迈过这道坎,而这些生活的磨砺都将成为我终身的巨大财富。我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磨砺成就未来,所以我坚持,永不言弃。我决心做一个有用之人,我会努力学习知识,做一名好教师,用行动回馈社会,我决心做一个有爱心之人,将爱心脉脉相传,尽自己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您们对我恩情我不会忘,我的使命我不会忘,我说的都是肺腑之言,相信我。最后祝天下所有好心人,一生平安,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申请人:汪来芳

5.大学生救助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全市家庭特别贫困大学生上学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设立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由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和兴定助学基金两部分构成。第二条 贫困救助遵循的原则:

(一)实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

(二)每年救助一次、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三)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

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每年救助100人。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学费回到定西参加工作后全额资助。

第五章 救助组织

第七条 成立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八条 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

(二)办公室每年向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三)办公室要切实管理好救助基金,确保救助基金保值增值。

第九条 兴定助学基金由捐助人委托市贫困大学生救助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十条 救助大学生名额分配。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县区高校一本、二本录取人数比例确定救助名额。

第十一条 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的申请。由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填写《贫困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费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医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突遇天灾人祸、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救助资金的审核审批。

(一)由学校向县区教育部门推荐,县区教育部门审查后向县区政府上报。

(二)各县区政府按照分配的救助名额审查确定救助对象后,在县区有关媒体及考生所在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6.在贫困大学生救助仪式上的演讲 篇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同学们:

今天市关工委在我们××街道举行以“关爱希望、共建和谐”为主题的2008年大学新生助学金发放仪式,这对于进一步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热情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大力营造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捐资助教的社会氛围,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街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辖区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广施义举、扶贫济困,使慈善救助工作步入了运作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社会化的轨道,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共收到善款56万余元,在抗震救灾活动中,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赈灾款66万余元,在救助范围和捐款数额上均居全市前列。在此,我代表××街道党委、办事处向刘主席和多年来关心支持××街道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位领导,向资助大学生就学而奉献爱心的各位企业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救助的同学表示亲切的慰问!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开展救助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责任感。青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和积极因素,我们全社会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广大青年早日成长为建设祖国的有用之才,关心和救助贫困大学生,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既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街道上下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一个孩子虽然在社会上仅是一个个体,但就一个家庭而言,孩子就是百分之百的希望。救助一个贫困生,就是拯救一个家庭,保证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每一个贫困家庭的迫切愿望。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也是检验我们××街道党政一班人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全民素质的提高。没有所有贫困家庭子女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素质的提高。此次捐资助学活动,将使贫困大学生真正体验到全社会对他们学习生活的关注,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大家庭给予他们的温暖。

二、集中全社会力量,努力做好捐资助学工作

扶危济困,扶困助学,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捐资助学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仅靠政府投入和教育部门自身力量是不够的,这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才能使捐资助学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俗话说的好,“众人拾柴火焰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委、办事处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承载着关注弱势群体、奉献社会的责任。在今年的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中,街道党委、办事处将会救助面更广、资助数额更大,资助人数更多,在此次救助活动中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调动了辖区各企业家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热情,纷纷伸出最温暖的双手,慷慨解囊、倾力相助,有的企业表示宁可少喝一瓶酒、少吸一盒烟也要多救助一名学生;有的企业表示想同时救助10名贫困生等等,场面催人泪下,真情感人至深,充分体现了他们大爱无私、奉献社会的精神,目前××辖区共有18个企业,筹集资金6.9 万元,对已确定的23名贫困学生进行了救助,近期街道还将以××慈善分会的名义对本辖区的26名贫困大学生进行救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捐资助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捐资助学不仅仅是简单的救助,更是营造一种社会氛围,净化一种社会风气,呼唤一片社会真情,倡导一种社会文明。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捐资助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爱,宣传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措施,宣传特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捐资助学工作的认识;要广泛宣传贫困大学生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的感人事迹,宣传社会各界关心资助贫困学生的感人事例,以此进一步掀起全社会参与捐资助学的热潮;要及时组织宣传在捐资助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到捐资助学活动中来;要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方式和途径,使有助学意愿的同志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助学方式;要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和方式,不断提高宣传的效果,使捐资助学行动深入人心,变为大家的自觉行动。通过宣传,引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伸出温暖之手,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努力做祖国的栋梁之才

今天受到救助的同学都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你们以坚强的斗志战胜生活中的困难,逆境成才,为全体学生树立了榜样。有这么一句话大家都非常熟悉,“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学生讲名牌,讲吃穿,没有体会过贫穷,没有经历过失败,缺乏一种进取精神。在这里,我对受到资助的同学提几点希望:一是希望你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越是条件艰苦,越要刻苦学习,始终保持优异的成绩和昂扬的斗志。二是希望你们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立志做大事、创大业,在国家建设中展现才智、奉献力量。三是希望你们无论将来走上什么岗位,无论身处何处,都要不忘××,不忘家乡,不要忘记关心、关注你们的家乡父老,更不要忘记在你们最困难的时候曾经伸出援助之手的各位企业慈善家,同时,也希望你们努力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家乡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和培养,将来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这是当今社会最富情感,最能打动人的一句话,它向人们道出了“助人者自助”的生活哲理,使我们赢得了行善者与受益者、个人和社会的双赢效果。希望接受资助的同学们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严格要求自己,用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回报救助自己的捐方和企业家们无私的爱心,我们热诚呼吁:为了让贫困青少年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共同架起爱的桥梁,用我们的爱心点燃明天的希望,让所有青少年拥有同一片蓝天!

7.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的法理学思考 篇七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 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 解决生活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 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 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这些救助措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偿的救助措施, 这类救助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制度。另一类是有偿的救助措施, 这类措施主要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 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 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二、目前我国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缺陷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体系, 但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 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争做贫困生现象、全班投票选贫困生现象、贫困补助轮流拿现象、拖欠贷款本息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 将严重阻碍我国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一) 现行贫困生救助体系中存在的权利义务失衡

目前我国的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体系设计中仍含有大量的“免费”成份, 即得到救助不须承担义务或承担少量义务, 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 形成了一种不拿白不拿, 拿了也白拿的心理。

就国家助学金而言, 是典型的不附带义务的权利。要想得到这种待遇, 仅需要证明自己贫穷即可。随着大学生越来越务实, 一些高校出现了争做贫困生现象, 在笔者调查过的一个班级的80%以上学生写了困难补助申请。虽然还要有学校的认定, 但认定非常困难。

就国家励志奖学金而言, 是指对学习特别优秀的贫困生发放。虽然额度较大, 但只按贫困生的3%比例发放, 所以其覆盖面较小。因此,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主要作用在奖学而不在助贫。而国家奖学金的唯一目的是奖学, 不论贫困与否均可获得, 因此国家奖学金也很难在助贫方面发挥作用。

而勤工助学制度, 是指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并适当提供报酬的一种制度。学校作为一个科研教学单位, 本无多少岗位适合学生。一些高校的做法是把助学岗位的资金分给各个院系, 而院系要想办法去设岗, 比如扫地、打水等性质的“岗位”, 学校为此付出较高的报酬。所以勤工助学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会演变成把“岗位”作为载体的一种免费发放方式。

(二) 加重了银行和高校的社会责任

首先要明确政府应该承担资助贫困大学生的责任, 银行、高校只是资助工作的执行者, 但在目前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体系中, 我们过分强调了学校和银行的责任, 这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表现得比较明显。银行和其他的企业一样, 是一个赢利单位, 如果助学贷款业务没有赢利, 它们自然不愿意承办, 这也符合市场的运行规律。而高等院校的本质职责, 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是教育, 如果让高校在资助贫困生方面花费过多精力, 必定会影响到教育的本质职责。特别是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 让大学在资助贫困生方面有大动作, 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尽管政府三令五申, 一些银行和高校仍然是阳奉阴违。即使一些高校在表面上也做了一些资助工作, 但很大程度无非是应付政府或者为自己贴贴标签。

(三) 法律监管的欠缺

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约束和支持, 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才能确保贫困生资助政策的顺利进行。而我国却缺乏相应的立法, 这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都有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或单独制定, 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一旦遇到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其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就受到质疑。

三、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的建议

对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 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 实现教育公平、公正, 是一个关系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那么, 如何才能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救助体系?

(一) 救助理念:注重公平, 体现效率

不同的救助理念, 产生不同的救助制度。公平与效率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社会价值。公平的内涵在于同样的情况给予同样的待遇;而效率的基本意义: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 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在贫困生的资助体系中, 要做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必须使同样贫困的大学生得到同样的救助, 实现受教育机会平等, 这就是最大的公平;在国家资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 使更多的需要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得到资助, 就是最大的效率。因此, 我国针对贫困生的救助理念应该借鉴日本的资助理念:资助最需要资助者, 注重公平, 体现效率。

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 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体系设计, 要尽量取消现行的无偿给予部分。将国家可以提供的资助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尽可能地使更多的贫困生得到临时资助。从另一个方面看, 如果将贫困生的救助以有偿为基调, 那么贫困生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一种自主认定。因为一些可以通过别的渠道得到资金的学生, 会自动放弃申请国家救助体系, 从而让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有限的国家救助资金。

(二) 具体制度设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临时特困补贴为补充

借鉴国外对困难大学生资助的成功经验,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措施已是大势所趋。我国也不例外, 特别是针对我国目前这种“穷国办大教育”的情况下, 更应该如此。政府、银行、高校是实施这一制度3个必不可少的角色。

1、政府: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者、监督者、也是贷款利息的补贴者。政府作为贫困生救助体系的主导力量, 在助学贷款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应加大对银行的补贴力度, 使银行能够在助学贷款中有积极性。同时, 政府也应该对高校和银行进行监督, 三者在助学贷款中各司其职。

2、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者、监督者。高校作为审批单位, 负责本校学生的贷款申请。各高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 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 因地制宜, 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的支撑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 提高确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使真正的贫困生受益。各高校还应进一步细化贫困生的管理工作, 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档案。

3、银行:

作为发放主体。首先要尊重银行的正当趋利要求。因为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在无担保情况下发放的贷款, 利息自然应该高于一般有担保的贷款利息。政府按照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津贴, 这些津贴用于保障银行得到最低的市场回报, 鼓励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对助学贷款的管理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针对学生贷款、还款的特点, 制定相应的方式, 以方便学生贷款、还款。同时由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 存在一定的还贷风险, 为了防范风险, 银行可以以贷款学生的家长作为代偿人。因为大学生虽然大部分已经满18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一般没有经济来源, 所以大学期间的费用一般由父母支付。在父母暂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 为了保障公平的受教育权, 由国家以助学贷款方式予以资助, 使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父母在有经济能力偿还的情况下由其代偿, 是有其合理性的。另外, 银行对于到期不能偿还的助学贷款,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等同于一般的贷款。法院要对这类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纠纷, 实行快速执行机制, 以增加恶意违约大学生的违约成本。

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情况下, 还应以临时特困补贴为补充, 以保证部分大学生由于家庭状况出现临时恶化, 没有及时申请贷款情况下的日常生活所需。

(三) 不可缺少的环节:多方位的代偿机制

目前, 大学生的就业形式不容乐观, 出现了相当一部分毕业大学生无法顺利就业的情况。针对这种还款不能的情况, 2006年助学贷款代偿机制正式启动,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 (含3年) , 其在学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这一制度考虑了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的客观形式, 借鉴了国外的做法, 是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但这一制度毕竟刚刚实施, 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涉及面太小:只包括中央部属高校、代偿机制只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 并且实行总量控制;涉及方式单一: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等等。所以, 这一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逐步建立起多方位的助学贷款代偿机制。

总之, 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可以是救助资金循环使用, 提高了使用效率, 让更多的需要救助的学生得到救助, 直接的、制度化的经济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个体经济基础, 即每一个贫穷的个体可因为助学贷款政策而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因此,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既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 又能体现教育公平和效率。不论是从法理的角度考虑, 还是从实践的角度, 都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刘道玉.中国怎样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J].高等教育研究, 2003 (2) .

[2]、钟志勇.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法律监管[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2007 (4) .

[3]、杨燕.美日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07 (3) .

[4]、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8.大学生救助 篇八

试点

扩大困境儿童救助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今年,房山区将启动儿童福利分类保障试点,试点核心探索构建“一普三分”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一普即适度普惠制度,三分即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试点经验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层分类由当地政府给予不同的福利待遇。同时,坚持困境儿童优先,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具体来说,就是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重点围绕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进行分层、分类、排序和定位,进行政策项目设计和组织实施。

据了解,困境儿童主要是指重病、重残、流浪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是指父母没有抚养能力、重残重病、被强制戒毒或长期服刑在押、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抚养等家庭的儿童。

“儿童福利救助类似于金字塔,以前的儿童救助主要针对金字塔的塔尖——福利院的弃婴、孤儿,但其实更多的孩子未能包括其中。”李红兵说,房山试点困境儿童救助,显示对儿童的救助已由塔尖开始扩展到下一层——更广大的困境儿童,“它对应着一个更加完善的、针对包括重病重残流浪儿童在内的基本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

去年6月,南京2名女童因父亲服刑、母亲吸毒而无人照管,被发现时已活活饿死家中。此次房山的试点也意味着,南京幼童被饿死的惨剧或将不再出现。李红兵介绍,目前房山正在开展困境儿童的摸底调查,预计两年内完成摸底和制度设计,并将推行试点。

转变

城市家庭寄养将出标准

据了解,北京市农村家庭寄养从20世纪90年代推行至今,已近20年,曾被民政部称为“北京模式”在全国推广。

李红兵介绍,当时儿童福利院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孤儿的养育需求,农村家庭寄养的出现,缓解了机构的压力,也为孩子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5月初,民政部就《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寄养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2人,且无未满6周岁儿童,对寄养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水平、健康条件及家庭关系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李红兵表示,该意见里吸纳了北京家庭寄养的一些经验,也明确了北京家庭寄养的方向。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孤儿传统的重养已经向重育转变,而且是着重孩子全面的教育发展,这也就使得家庭寄养需要调整。”李红兵说,今后,家庭寄养将由农村向城市转化,城市寄养家庭的自身要求、经济状况、家长受教育程度等相关标准都会有所提高,目前针对城市家庭寄养的具体标准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从2009年起,北京市寄养在农村的孤儿已开始陆续被接回儿童福利院,并根据成年孤儿安置政策进行了安置。到目前,已有143名成年孤儿获得安置。

不过,对于城市家庭寄养何时开始推行,民政部门并未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李红兵同时表示,收养是孤儿养育的最好方式,这种方式可使得孩子更早地回归家庭,享受到亲情的温暖,今后民政部门也将采取措施,鼓励和推进家庭寄养转为收养。

不足

设施欠缺,护理人员不足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儿童福利政策尚不完善,儿童养育模式也需要探索革新和规范。

目前,各区县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滞后,配套设施普遍欠缺,服务功能单一,部分区县尚未建立独立运作的儿童福利机构,未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解决其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和基本人员编制。

最重要的是,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孤残儿童护理员配置比例偏低,特教人员、社工以及康复、医护人员缺乏。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李邵纯说,目前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一线的儿童护理员有200名左右,护理员和孤残儿童的比例基本在1:10左右,相当于一个护理员要照顾10个孤残儿童。而按照发达国家的相关测算,这个比例应该在1:3至1:5才是最合适的。

李邵纯说,儿童护理队伍的整体薪酬待遇偏低,也导致了护理员的流动性大,这个队伍如何稳定、薪酬上升机制、晋升机制等是民政部门目前正在研究的。

此外,北京市已率先开展了儿童护理员培训班,并开办了儿童福利院院长和管理员培训班,提升一线队伍的素质。

探访

房山首创“类家庭”式养育

今年新建成的房山区儿童福利院成立爱心基地,为社会力量参与、捐赠儿童福利工作搭建平台。而该福利院最大的创新在于创新了儿童集中养育方式,“我们尽最大可能给予孩子家庭的温暖,在福利院里设立了‘类家庭式的儿童养护模式”。

据了解,房山儿童福利院位于房山青龙湖镇豆各庄村,总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建筑主体为3层,总床位数100张。内设残疾儿童养育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康复中心和医疗中心等,达到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一流水平。

记者在现场看到,与传统的福利院不同,该院内在儿童居住区内按照普通家庭的格局,在楼内划分了客厅、卧室、学习室、游戏室等,而客厅的布置包括沙发、电视、绿色植物等等,茶几上还有各种水果、零食。

房山儿童福利院院长耿红梅介绍,福利院共有60多个孩子,98%以上是重残重病儿童,除去脑瘫孩子、婴儿外,福利院将正在上学以及有认知能力的18个孩子,分到了3个大家庭里,“每个家庭有一个男职工和一个女职工,担任爸爸妈妈的身份,孩子们则以兄弟姐妹相称”。

据了解,这个家庭尽可能按普通家庭孩子的成长方式来照顾孩子,“每天晚上爸爸妈妈会辅导功课,周末带他们去超市、逛街,节假日会去旅游、采摘等等”。

同时,“家长”们也注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比如让孩子自己收拾卧室等。

耿红梅说,通过这种“类家庭”的养育方式,将可让孩子们有一个健康的情感发育,从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这种“类家庭”养育模式也将在其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尝试,对于集中养育的孤儿们来说,“‘类家庭养育今后会是主推的方向”。

9.大学生救助 篇九

城市青年弱势群体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贫困大学生,和其它青年弱势群体不同的是大学生的贫困是阶段性的,这种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大学生就读期间,随着大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会得到缓解和消除。即便如此,由于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它们在大学时期的受教育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成果,因此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维护社会公平,扶助弱势群体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文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大学贫困生救助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及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奖学金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型:(1)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三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2)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二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3)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我国的学生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一是学校学生贷款,指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贷款;二是国家助学贷款;三是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由于学校学生贷款政策目前在各学校实施得较少,从未来来看已不带有很强的发展性,在大学中申请商业贷款的同学又比较少,所以实质上对贫困生的救助贷款方式最重要的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但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上也存在有不少问题。

三、勤工助学政策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的目的不仅在于能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一种资助办法。勤工助学是“自己养活自己”,它强化了付出就有收获的概念,这样的一种设计,贫困生最乐于接受的。

四、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政策

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政策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这两个政策共同的特点就是无偿性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补助。减免学费政策是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是指让经济困难、无法交足学费的新生在不交学费的情况下顺利办理全部入学手续。2003年7月,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298号)指出:“今年新学期开学时,各高等学校都要一律设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今年新录取的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允许任何高校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如发生这类情况,要追究有关高校主要领导责任。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对由于经济特殊困难原因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学校要采取相应措

施,让他们顺利入学。”这是教育部为了实现“保证高校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综合比较,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是最有效的资助方式,虽然他们在现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然而仍然需要大力发展;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的政策需要改革,要进行制度的创新或者改变资助方式;国家奖学金要减少资金,扩大资助对象;国家助学贷款和社会资助的非均衡化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

青年是一个成长中的个体,他们在各方面都处于明显的过渡阶段,当我们在制定和执行青年政策时,一方面是要考虑政策能达到的实际的资助金额等,另一个方面还要考虑政策的过程是否符合青年发展的特点,在救助方式上是否能够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在政策设计上,我们需要关注青年的特殊性,他们处在生理、心理的全面发展期,他们有着很强的受尊重、追求平等和个性,追求知识的需要。救助政策应该满足这种需要而不是建立在破坏这些发展的元素之上,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救助资金到位的过程中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青年健康发展特别是心理健康发展等问题,未来可能会带来什么的问题,而政策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这些问题等等。

10.大学生救助 篇十

在全县救助贫困大学生善款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2011年8月25日

同志们、同学们:

今天,由县委举办的2011年救助贫困大学生善款发款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我县慈善救助困难群体的又一积极善举,也是全县悻悻学子求学生涯中激动人心的一件大善事、大喜事、大好事。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和沈丘县一百二十万父老乡亲,向为全县慈善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位老领导、企业家们、民政志愿者和社会各界朋友深表敬意,向在座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亲切的问候。

众所周知,慈善事业的宗旨,就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我们欣喜的看到,我县的慈善社会公益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广泛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募集善款善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救助了许多处在困境中的特困家庭和个人,使沈丘的慈善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其中,每年救助上百名贫困大学生、数百户特困家庭就是很好的例证。这正是-1-

由于我县的慈善机构围绕政府的工作中心,及时伸出温暖之手,才使那些家庭无力承担昂贵学费的大学新生得以顺利进入高等学府求学深造,才使那些贫困交加的家庭继续享受安宁的生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沈丘、平安沈丘、文明沈丘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正是有了广大的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共同追求和不懈努力,我们的社会才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才更加温馨,我们的民心、民生才更加安定详和。

在这里,我还要向大家表明,沈丘县委、县政府四大班领导历来是十分重视沈丘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我县的慈善工作给予了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今年四月份全市开展的“一日捐”活动期间,我们县委、县政府四大班子在家的20多名在岗领导一次性捐款8600元。建党90周年大庆之日,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慈善会、民政局、新闻媒体、住建局、工业园区等单位举办的大型晚会上有41家企业纷纷捐赠善款。这足以说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对我县慈善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对每年救助的贫困大学生是厚爱一分的。同时,全县社会各界人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都十分热心慈善事业,纷纷捐赠善款,慷慨解囊,向社会弱势群体伸出了温暖之手。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贫困大学生向

他们表示深情的谢意。我也希望在座的同学们,牢记慈善救助的关怀,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刻苦钻研,发奋图强,使自己成为有知识、有理想的有用人才,将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家乡文明进步和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慈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光荣的事业。让我们携手奋进,为共同创造平安民生,和谐沈丘而努力工作。最后,祝各位来宾、各位同学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11.大学生救助 篇十一

民政救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民政部门的每一项救助措施,都必须有国家的政策法律依据,民政资金不得随意开支。国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而慈善救助具有自治特性。慈善机构是群众团体,它依照共同制订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它有一个经团体成员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它通过在组织内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民主决策来调整和处理内部事务。慈善救助的调整机制比较灵活,只要不违反章程就行。

民政救助的资金来源于税收,因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它的使用不一定反映纳税人的意愿。慈善救助的资金来源于自愿,它是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一种传统,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尊重捐募人的愿望,因此慈善救助的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

民政救助具有明显的行政区域特性。民政救助一般要严格按照行政管辖,每一项救助措施都有特定的对象,一般不会跨区域施救。而慈善救助具有可跨区域的特性,慈善机构是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它的救助活动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如近几年我们开展向西部地区扶贫济困活动,都有慈善机构参加。我们也可以接受国外慈善机构不带政治性的捐献。

民政救助受助人的权利具有法定性;一旦法规规定公民享有某种被救助的权利,受助人的权利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受助人可以对政府的不作为进行控告。而慈善救助则是量力而行,视情况而施救,没有法定的义务。

民政救助网络齐全,市、县、乡镇(街道)民政部門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救助工作的程序清楚,监督检查的制度完善。而慈善救助则不一样,按照国家社团法的规定,民间社团不得组建网络,市县之间不得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各县(市、区)的慈善总会与市慈善总会是一种互不隶属的独立法人关系,慈善机构要开展救助活动必须依靠民政部门的救助网络。

民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行使社会救助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慈善机构则不一样,国家提倡社会救助社会化,一切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国家社团法规的规定,都可以建立慈善救助团体,慈善团体将呈现多样化、多元化。

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的相互亲系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救助体系的发展趋势。所谓的政府主导,就是说政府要在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网络服务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要不失时机地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与发展,当前特别要推动《社会保障法》的出台,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和核心,整合各种分支制度,使各个部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结成有机的整体。在这方面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所谓的部门配合,就是要求教育、卫生、房管、劳动、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解决他们的入学、医疗、住房和就业困难;所谓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是动员包括慈善机构在内的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社会救助热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活动。

慈善救助和民政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清楚认识和充分发挥它们的互补关系,要避免它们相互碰撞,重复救助,要依据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的基本特点来安排和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如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的时间相对比较长,这就需要慈善机构发挥灵活的作用,加以弥补。如前一段政府出台低保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慈善机构就搞一些医疗救助或低保边缘的特困救助,不与政府重复。今后政府出台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的时候,慈善机构就可以搞一些“慈善门诊”救助项目与政府互补。

慈善机构要弥补自己没有救助服务网络的弱点,利用民政救助服务网络开展救助,如民政要为慈善救助的对象提供资格审查等等。“上统揽、下整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特征,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救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与救助管理事务所,社区设立工作站,综合承担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性工作,今后不管是医疗救助也好还是结对助学也好,都要通过这个救助服务网络,做到一个口子上下,形成制度。同时要求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低保户困难档案,及时记录救助情况。

在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时,也极需要政府的号召和推动,极需要一批退下来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来担纲慈善机构的领袖位置,极需要民政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从温州各地慈善机构建立后开展的募集活动来看,无论是“一日捐”活动、发行慈善彩票活动、举办慈善电视文艺晚会活动,还是出台捐资入户政策,都离不开政府的发动和民政的支持。按照社团法的规定,慈善机构应属于民间社会团体,它的操作和运行应独立于政府之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是慈善机构的创始阶段,更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而且温州的慈善机构大部分都起用已退下来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会长或顾问,有的还聘请四套班子的在职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利用领导干部个人的影响力来调动社会的慈善资源,是温州慈善事业的一大特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批退下来的老同志,不图在家请闲,矢志为民解困,他们把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带到了慈善机构,影响了一批新同志,提升了慈善机构的感召力。民政部门对慈善事业大力支持,主动为慈善机构提供用车和人力支持。温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局长、副局长、社救处(科)长,一般都分别担任慈善机构的副会长和秘书长,这样做有利于慈善与民政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12.大学生救助 篇十二

1. 是中学生的心理需求与网络平台相结合的结果。

中学生正处于求知欲望强烈的时期, 他们对于外界的各种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 在好奇心的促使下, 他们抱着看一看的心态去接触网络, 而一旦上了网, 便难以抵制网络的诱惑, 往往被网上千奇百变的游戏、色情影片和垃圾信息吸引。这个阶段的中学生又是人生中自我意识和叛逆心理最强烈的时期, 他们追求个性, 急于摆脱学校、老师和家长的管制, 而网络又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里“人人平等、畅所欲言”, 只要用手指在键盘上轻轻地点击, 就可以“宏图大展, 梦想成真”, 这正符合青少年急于求成的心态特征。

2. 是社会、家庭、学校教育不当的产物。

中学生生活的不良环境是导致易上网成瘾的客观原因。具体表现在:

(1) 家庭教育跟不上。在城市人群中, 好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 孩子往往被当成了家庭的唯一。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好, 家长无节制地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在他们的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 自我约束能力也随之下降, 这就很容易使孩子在诱惑面前失去自控能力;还有一些留守儿童, 兜里有充足的零花钱, 因为失去了家长的监管, 行为上我行我素, 遇到新鲜刺激的游戏和信息会毫不收敛地去玩、去看;有的家庭还采用简单的体罚方式, 动辄以打骂的手段解决问题, 缺少情感的交流, 以上这些家庭教育的不当很容易造成孩子的焦虑、抑郁、孤独、敌对、偏激、对抗、越轨的心理, 而网络就成了他们释放情感的最佳场所。

(2) 学校教育评价方式单一、课外活动匮乏。虽然国家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但由于各种现实原因, 教育现状和素质教育的要求之间仍有很大的差距。因为害怕出安全事故, 好多学校整天让学生坐在教室, 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时间明显减少。另外, 多数学校过分重视考试分数, 忽视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建设, 缺乏必要的文体活动及文化生活, 巨大的竞争压力、枯燥的教育内容给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他们又无法从家人、老师和同学那里得到宣泄和调节。为逃避现实, 宣泄平时的压力情绪, 满足对更多课外知识的探索, 青少年往往选择上网寻求精神上的慰藉, 获得宣泄和满足, 缓解压抑的情绪。

(3) 社会对网络环境的监管不当。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中学生生活的周围环境, 甚至是学校周边都有了网吧, 虽然门口写着未成年人勿进, 但营业者在利益的驱使下, 只是把它当成了应付检查的幌子。在好多网吧, 青少年中的中小学生成了他们的主顾, 富有互动娱乐性的网络游戏、网上聊天室和色情影片对中学生有着强大的诱惑力, 这些促使他们将网吧当作乐土。

二、中学生上网成瘾的应对措施

对付网络成瘾的学生, 作为中学教师和班主任的我, 通过大量实践证明, 觉得以下应对措施较为行之有效。

1. 加强引导, 了解网络。

带领学生, 让他们领略网络使生活更便捷, 更美好, 它是我们获取重要信息的一个工具, 让他们明白“电脑是工具, 而不是玩具”, 使学生对网络的兴趣朝好的方向发展, 引导学生自觉吸取积极影响, 抵制消极影响。

2. 降低学习目标, 增强学习信心。

在网瘾学生中, 有部分学生是因为学习跟不上而想逃离学校的, 对这部分学生, 应该降低对他们的学习目标要求, 逐步增强他们的信心, 帮助他们一点一点建立自信, 帮助他们找回学习的兴趣。

3. 明确人生目标, 增强责任心。

鼓励学生确定人生目标, 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短期计划, 有步骤、有方向地为实现人生目标而努力奋斗, 及时反馈学生计划完成情况, 让学生们相互激励、相互促进, 并要求学生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自评机制, 让学生在有目的的学习中不断反省自己的行为, 加强自我管理, 逐步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自评机制中让学生明白自己是最大的敌人, 只有战胜自我恋网的心理, 才能去面对繁杂的社会, 让学生有意识地去摆脱网瘾的阴影, 实现自我成长的一个飞跃。

4. 用心关爱, 加强沟通。

在日常的班级生活中, 教师应该关心每一个同学, 让学生愿意主动和教师沟通。教师也应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有益活动, 让学生明白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的道理, 在班里形成团结互助的氛围, 用集体的爱去温暖每一颗心、团结每一个人, 让学生热爱集体, 热爱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 使他们体会现实世界总比网络世界温暖, 用爱和网络“争占”学生的心。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 教师应积极加强和家长的联络, 指导鼓励家长搞好家庭教育, 使家长能够对孩子爱寓于严、严爱相济、善于教育, 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同时, 老师通过协调, 使学生理解家长、尊重家长, 正确对待家长的教育意见, 使学生和家长消除隔阂、关系融洽、和谐相处、相互理解。

5. 参加社会实践, 促进身心健康。

学生渴望被社会承认、被他人认可, 所以, 老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让学生走入社会, 了解生活。使学生明白社会中还有许多事等着他们去做, 也使一些学困生明白他们并不是一无所长, 使学生能正视困难, 正确地面对问题, 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当然, 在教育“网瘾”学生的过程中, 有些学生可能不够配合, 有些学生也可能出尔反尔, 但作为教师, 一定要认识问题的复杂性, 要以足够的耐心去面对问题, 在反复的教育中使学生逐步摆正和网络的关系, 最终使他们彻底戒除网瘾, 走上健康的人生。

摘要:在当今中国青少年群体中, 有网瘾的比例达13.2%, 另有近13%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 网瘾群体中13~17岁的青少年网民, 尤其是中学生网民中的网瘾是最高的。分析中学生网络成瘾的原因, 加强对中学生网络成瘾的有效干预, 对于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学生,网瘾,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1]S·金伯利.应对校园网络上瘾.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13.大学生救助 篇十三

关于对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救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救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有关规定,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中小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关于救助弱势群体的有关规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平等性和发展性原则,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围绕一个目标(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强化两个管理(贫困生档案、救助资金)、拓宽三个渠道(政府专款、社会救助、个人资助),依托四种形式(现金救助、物品救助、两免一补、结对帮扶),确保我区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以上,促进基础教育积极、均衡、持续发展。

二、救助对象

⒈兰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

⒉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

⒊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

⒋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⒌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在校子女。

⒎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评定原则

⒈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

⒉助学金的评定只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⒊确保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住校生食宿费)。

四、申请程序

⒈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低保证等贫困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兰山区贫困学生申请表》,家庭所在社区或村居填写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贫困证明一并交给学校。

⒉核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贫困情况,通过询问学生本人及同学、走访学生家庭和村居(社区)等办法对学生贫困情况进行核实。

⒊初定。学校把核实后符合条件学生情况提供给全校教师,经过全校教师民意测评后,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申报名单。

⒋公示。对确定救助的学生在学校和村居(社区)张榜公示。学校对公示无异议者的登记表盖章。

⒌上报。学校将贫困学生登记表和相关贫困证明向区教育局逐级上报,村居(社区)向镇、街道、区政府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批。

⒍审批。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救助金总额和资助标准,确定资助总人数,认真审查核实,依据资助对象分配原则,确定各单位资助对象。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救助工作的高度透明。

五、救助方式

⒈政府专款。区里设立“救助基金”启动基金不少于万元,并且逐年增加。区民政局每年在救济款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各镇街道均要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项帐户,每年拨付一定经费救助贫困学生,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

⒉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捐助。

⒊学校减免。各中小学可从杂费、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⒋结对帮扶。区里安排一个单位帮扶一所学校,区直机关帮扶一批贫困学生,科级干部、县级干部帮扶个贫困生,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学生正常完成义务教育。

六、管理使用

助学金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在每学期初根据贫困生分布情况,拨发至区直学校和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资金一律由学校统一管理,不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专项用于受资助学生的书本费、作业本费、学习用具费、寄宿生活费及杂费减免。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减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措施

14.大学生救助 篇十四

下面为大家带来的健康知识是: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详情请看下面介绍。

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以上就是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全部内容介绍,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3种大病纳入救助范围

2012-12-19 06:34:45 来源: 西安晚报(西安)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这23种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本报讯(记者 程慧)我市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卫生、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统筹、标准统一,扩大救助范围和病种,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保障了城乡困难患病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

救助对象扩大到八类人群

记者获悉,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除了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对象还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总共八类人群。

23种大重病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我市医改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四种行为不予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表示,救助对象因下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救助

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办法提高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因病住院或日常门诊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据悉,自新办法17日正式施行开始,原《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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