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2024-10-03

版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共11篇)

1.版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篇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委托合同书

报告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专项研究报告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服务内容与义务

1、基本原则

乙方根据《》各个重要方面进行数据详实与合理的专业性分析。为投资合作商/银行/政府部门提供考察依据,又为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操作准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支付资料款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以快递形式向甲方寄出全套报告资料并附国家认可的正规发票邮寄甲方。

3、乙方提供的产品电子版为光盘形式(WORD格式文件)同时,乙方承诺邮寄过程中如出现产品损坏将免费更换;

4、乙方提供的报告语言如无特殊说明一般为简体中文;

5、乙方保证报告内容与双方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标目录相符,内容真实可靠;

5、乙方所提供的数据仅供甲方使用,乙方保证不泄露甲方的相关项目情况。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出具明确的可行性报告需求反馈表;

2、甲方所支付的资料费应按双方签定协议起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到位。

3、甲方所支付款项应按本协议约定金额支付。

4、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基本数据资料(项目单位/实施场地/项目进展等)与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余下行业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管理方案等由乙方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整合-撰写。

5、甲方须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双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进行资料传送与沟通。

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费:万千佰拾元整

(小写RMB _____元)。

银行汇款: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保密事项

1、乙方承诺:专项研究报告涉及甲方所关注的商业机密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

2、乙方拥有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产品中涉及到技术、财务、市场、图片、内部资料等有关商业机密的一切资料,甲方不能作为商品进一步买卖。

3、双方应为对方保守相关信息,如有一方泄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中涉及的撰写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任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中涉及的撰写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免责条款

因地震、洪水、火灾以及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合同传真件有效,修改无效。甲、乙双方均应在发出传真时起24小时内将合同原件以及签约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给对方。

注:传真有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地址:

2.版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篇二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3.版委托施工合同协议 篇三

乙方:

习水二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重庆2标段)N3124-N3126线路位于綦江区隆盛镇十隆村,当地部分村民以电力线路影响其安全为由非法阻挡施工,致使该段线路施工自去年12月以来停工已达近半年之久,根据綦江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商议,批复拟定于6月中下旬采取保护性施工以推进工程的建设,现甲已双方就保护性施工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在保护性施工期间组织好施工力量,尽快完成施工工作。

2、为推进保护性施工顺利开展,甲方委托乙方与区政府维稳、治安工作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涉及需甲方负责办理的手续或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甲方应予配合。

3、为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甲方委托乙方在实施保护性施工前及实施过程中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宣传、劝解、疏导以及必要时进行驱散。

4、为减少保护性施工的阻力,甲方委托乙方在实施保护性施工前对阻工的重点人群逐户走访,再次进行宣传教育。

5、对保护性施工期间非直接施工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实施。

6、甲方委托乙方解决保护性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外围的秩序维持、交通指挥、排堵维稳等问题。

7、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因该段线路施工问题发生冲突导致的受伤人员医疗、调解、补偿问题。

8、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共计88500元(大写:捌万捌仟伍佰圆整)作为乙方完成所受托工作的经费,该经费为包干性质,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不得在协议签订后再进行增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货物运输委托合同简单版 篇四

乙方

一、乙方为甲方承运货物 件(箱、包),运输线路从 至 地点,最后到达甲方的目的地 卸货。 全程运费为 元 。发车前甲方预付给乙方运费计 元,货到验收后一次结清人民币 元。 全程运输时间为 天, 年 月 日发车。

二、收货人姓名 ,卸货详细地点,联系电话 。

三、双方托运前的义务:甲方按运输计划通知乙方,乙方最迟不超过48小时将车辆派到甲方指定的装卸地点。保证甲方及时装卸。

四、乙方承运过程中负有下列责任:

1、在承运过程中货物如被油污、雨淋、浸水、磨损、丢失以及肇事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负责车辆在运输途中应该经常及时检查货物和车辆安全情况。

五、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5.版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篇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住房信贷部(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代理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个人抵押贷款商品住房保险》业务。

二、双方义务

甲方:

(一)向乙方提供代理险种的条款、费率、单证等实务手续,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

(二)按合同规定的险种及承保质量付给乙方劳务费。

(三)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甲方对乙方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为他人代理同类保险业务。

(二)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收集保存好有关单据和资料,建立好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及时上划保费,不得拖延挪用。

(四)乙方须保质保量地办理好业务手续,并及时收取保险费,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迅速协调解决。

(五)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保险代理手续费

甲方按实际到帐保费的%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代理期限

保险代理期限为二00二年月日起至二00三年月

日止。期满未续签,则代理合同自动延续至下一个保险代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代理合同规定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六、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代理期满两个月前,经书面通知对方,则代理合同期满时终止;

2、甲方和乙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则保险代理终止;

3、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年月

6.物业小区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专业保安服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区域:

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2、委托人员数量,共2人。人员分布入口24小时门卫岗1人、园区24小时巡视岗共1人。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2、甲方有权审核并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完善保安服务工作,并接受乙方对关于安全防范、消防隐患等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甲方保卫部负责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发现工作表现不称职的队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屡教不改者,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处罚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依据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

务工作时的过失(脱岗、串岗、睡岗)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的权利,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小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应协助乙方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妥善解决。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桌椅等。

9、甲方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卫职责。

10、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外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安服务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岗)服务、巡逻及其他因甲方管理面积增加需委托给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5、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执勤方案要求能达到甲方满意的保安服务人员质量和数量。

6、乙方保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标准、各项福利待遇、社会

保险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合格人员。

8、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人员,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第五条、人员要求

1、乙方保安人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胖瘦适中,形象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2、乙方需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统一工服、工鞋等,并随季节更替变换工服。

3、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4、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个人品行端正,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5、甲、乙双方对保安人员进行月度考勤统计,如发生对保安人员服务行为的投诉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给予相应处罚并更换人员。

6、乙方应经常检查乙方保安人员的文明执勤、礼貌用语,注重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和安全,尽心尽责做好小区的卫士。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派人员的花名册、籍贯、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为2900 元/人/月,年费用合计为34800元。

2、支付方式:甲方依据保安月度服务表的月度统计情况,在次月10日前以支票形式或现金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

4、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时,5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意见,如单方提出不再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附则

1、甲、乙双方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企业信息。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7.委托担保服务合同 篇七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济宁友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银行申请办理牡丹卡贷款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息为]所约定的债务以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银行支付的违约金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委托担保期间为:

1.从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壹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壹年止。

第三条甲方承诺:

1.甲方与实际借款人为同一人。

2.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按乙方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担保费,担保费金额以借 款额和期限确定一次性交付。甲方如提前还清贷款,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委托担保期间内按时偿还贷款

本息,如出现逾期,甲方除及时偿还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及罚息外,按逾期金额的日息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后,乙方将进行登门催收,每催收一次收取催收费200元。

第七条为确保甲方的还款义务,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一. 该保证金甲方愿意放弃其收益权。

二. 该保证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清偿甲方拖欠借款本息;

2)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垫付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4)支付实现甲方和银行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该保证金在甲方还清全部贷款,乙方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一次性归还甲方。

第八条在委托担保期间,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一)甲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还款的;

(二)甲方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丧失偿 还致使不能按期还款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六条的规定;

(四)其他情况致使甲方不能按规定向银行或乙方还款的;

第九条甲方同意,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按乙方银行要求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按银行要求为甲方垫付后(包括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而垫付的),甲方须直接向乙方支付为之垫付的全部款项和垫付资金占用费(自垫付之日起按垫付资金额的日息千分之三计算)以及乙方实际产生的其他费用。

3.甲方同意银行将债权和抵押权转给乙方,由乙方行使追索权。乙方有权提前将所 抵押车辆收回并进行处臵,处臵所得价款用于偿还:

1)甲方拖欠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借款人违约 金以及垫付资金占用费。

2)乙方为借款人垫付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 金以及垫付资金占用费。

3)实现乙方和银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如果处臵所得的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 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不得以任何利益推诿或阻拦。

5)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双方约定,借款人应每月20日前按时还款,逾期2次后,归还全部贷款。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签订本合同后,如发现甲方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有违法后违规行为的,除停止为 其办理贷款手续外,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除乙方自身收取的费用外,其他相关部门的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乙方代收代 缴多退少补。

3.如在办理过程中甲方主动要求退件,无论何种理由,已交纳的定金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未发生的费用予以退还;如属银行退件的,其他费用视办理流程酌情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有逃避和乙方监督、拖欠债务、而已逃废债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济宁友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甲方配偶(签章):法定代表人:

8.保安委托服务合同 篇八

乙方:石家庄金卫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保安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地点及范围为:

二、保安服务内容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 壹 年,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至2012 年 1 月 31 日止。

工作岗位安排为:甲方岗位为内部巡逻岗、门卫形象岗、迎宾引领岗三个岗位,每天每个岗位从上午八点至晚八点不间断单人执勤,两班轮换制。每名保安员,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岗位人员由乙方安排,但需甲方批准后执行。保证三个岗位在工作时间都各有一人执勤。其中一人为轮休备用人选,特殊情况下,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环境条件,确需变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临时增派保安人员的,应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延长的工作时间,向乙方另行支付额外服务费用。

四、保安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为每人两仟元/月(不含税费),由甲方在每月12日之前将上月的保安服务费用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如甲方需要发票,由乙方负责开具,甲方承担税费。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费用要求。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派遣人员的全面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保安管理服务工作意见。

2、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附后)。对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提出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保证换人。

3、甲方应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协助乙方做好保安工作。

4、甲方向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三部对讲机和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并免费提供午餐、晚餐及带有七个床铺的宿舍一间。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从事违背法律及超过保安合同内容的工作。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保证在任何工作时间内,派遣至甲方的保安员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人数且应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并向甲方提供适合其工作要求的保安人员。

2、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护甲方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不受侵害。

3、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对执勤区域内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制作,及时报告给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4、乙方保安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保安人员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执勤时,对手续不符合规定和由明显问题的,有权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甲方领导或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并不得进行干涉。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支付保安费,逾期20天未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甲方仍需支付拖欠的保安费。

2、因乙方保安人员未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因乙方保安人员未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经乙方整改,仍未达到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八、赔偿限制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2、对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保安人员提出合理书面建议后,甲方仍未采纳,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3、甲方因乙方保安人员拒绝履行其与法律法规相悖的不合理要求而造成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九、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2、如合同到期未及时办理续签手续,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双方各持两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物业小区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专业保安服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区域:

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

1、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为期 年

2、委托人员数量,共 人,其中包括队长1名。人员分布为东、西出入口24小时门卫岗6人、园区24小时巡视岗共4人。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2、甲方有权审核并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完善保安服务工作,并接受乙方对关于安全防范、消防隐患等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甲方保卫部负责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发现工作表现不称职的队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屡教不改者,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处罚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依据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脱岗、串岗、睡岗)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的权利,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小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应协助乙方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妥善解决。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桌椅、组织学习、训练的场所等。

9、甲方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卫职责。

10、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外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安服务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岗)服务、巡逻及其他因甲方管理面积增加需委托给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5、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执勤方案要求能达到甲方满意的保安服务人员质量和数量。

6、乙方保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标准、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更换合格人员。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公安、消防、城管、市容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保持良好关系。

9、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保卫部人员,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第五条、人员要求

1、乙方保安人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胖瘦适中,形象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2、乙方需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统一工服、工鞋等,并随季节更替变换工服。

3、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4、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个人品行端正,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5、甲、乙双方对保安人员进行月度考勤统计,如发生对保安人员服务行为的投诉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给予相应处罚并更换人员。

6、乙方应经常检查乙方保安人员的文明执勤、礼貌用语,注重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和安全,尽心尽责做好小区的卫士。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派人员的花名册、籍贯、身份证复印件等。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为 元/人/月,年费用合计为元。

2、支付方式:甲方依据保安月度服务表的月度统计情况,在次月10日前以支票形式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

4、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时,5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第九条、争议解决

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第十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意见,如单方提出不再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附则

1、甲、乙双方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企业信息。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日期:篇三:保安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保安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草拟稿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称“乙方”)保安服务资质范围: 证书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 □《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苏公通﹝2010﹞15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_____________(注明名称及条款编号)

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项目:

□出入口守卫(门卫)服务:按照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目标部位守护服务:对指定的场所、物品或要害部位等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与守卫的服务业务。

□武装守护服务: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为保安员配备公务用枪,为军工、金融系统、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信工程等单位提供专职守护服务。□巡逻服务: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押运服务:按照要求将客户或者本单位的财、物安全地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随身护卫服务:通过随身护卫等方式维护特定客户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安全的服务业务。

□安全检查服务:使用安检设备,通过目测等方法,对特定的人群和车辆、设备、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甄别安全隐患的服务业务。

□秩序维护服务:为保持服务区域内正常工作、生活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局面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人群控制服务:在特定的地点、区域、部位等人群聚集场所维持秩序的服务形式。

□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运用科技手段和安防、消防等产品设备,为客户指定的或者本单位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监控系统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置和其他相关支持的服务业务。

□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对客户指定的或者本单位的区域和目标可能受到侵袭、发生意外事故等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发现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策划提供相应的安全防范方案的服务业务。

二、服务内容:

1.出入口守卫(门卫)服务

□1.1乙方对甲方确定的出入口进行值守,查验出入人员、车辆的证件,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1.2登记出入人员和携带的物品、出入车辆和运输的物品。防止危险品、违禁物品入内及服务区域内物品被盗。

□1.3疏导出入口车辆和人员,确保出入口畅通有序。□1.4做好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

□1.5完成与甲方单位约定的其他任务(譬如协助甲方实施来访人员的接待)。2.目标部位守护服务

□2.1甲方对甲方确定的目标部位进行检查看护、值守、守卫。

□2.2对出入目标部位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验证、登记,严禁外部无关人员进入。

□2.3指挥、疏导出入目标部位的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目标部位出入口的正常秩序。□2.4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在目标部位巡回检查。□2.5协助甲方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3.武装守护服务

□3.1确保守护目标的安全。

□3.2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协助服务单位维护守护区域的秩序。□3.3预防和处置可能危害守护目标的事故和灾害。4.巡逻服务服务 4.1区域巡逻

□4.1.1维护巡逻区域内的秩序。

□4.1.2发现各种可疑情况,制止不法侵害。

□4.1.3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4.1.4协助处置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4.1.5保护现场 4.2人员密集场所巡逻

□4.2.1疏导人员有序行进和流动。

□4.2.2巡视、检查场所内的安全设施,确保运转正常。□4.2.3进行安全宣传。

□4.2.4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4.2.5协助处理紧急情况。5.押运

□5.1押运目标______,押运装备______ □5.2制定详细的押运方案。□5.3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5.4对押运财物的置放、运输条件、环境等做好押运前的勘察工作。□5.6做好押运财物的交接工作。6.随身护卫服务

□6.1敏锐观察周边情况,加强预测和防卫。

□6.2做好与安全有关的生活服务和医疗保障工作。□6.3指定随身护卫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6.4了解护卫对象的活动情况、活动意图,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

□6.5控制接触护卫对象的人员范围,掌握好活动时间,及时提醒其转换地点。□6.6遇有正在实施的针对护卫对象的突然袭击、滋扰等不法侵害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制服不法分子,将护卫对象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事态扩大。7.安全检查服务

□7.1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及时发现可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7.2使用安检设备,对特定的人群和车辆、设备、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甄别安全隐患。□7.3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避免事态的扩大。8.秩序维护服务

□8.1通过巡视查看、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服务区域内的不良行为。□8.2疏导服务区域人员的有序流动。9.人群控制服务

□9.1对聚集场所的人群进行疏导、分流限制,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9.2查验人员证件及携带物品,维持特定地点、区域、部位的治安秩序,威慑不法分子,保护重点部位和目标的安全。

10.安全技术防范服务

□10.1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防范目标设计、安装报警器材。

□10.2接到入网客户的报警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10.3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10.4对于误报警应迅速给予排除。

□10.5对于联网报警客户的技防设备定期维护,防止出现设备故障。

□10.6对于客户提出的技防设备报修和技术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时给予解决。11.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11.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客户指定的或者本单位的区域和目标可能受到侵袭、发生意外事故等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11.2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隐患及时提出防范措施,策划提供相应的安全防范方案。

三、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服务区域(项目)、服务对象(人员)、岗位设置、班次安排、人员配备、巡逻路线、巡逻方式,控制重点、巡逻频次等制定“保安服务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签字后执行。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增减保安员,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费用及支付

1.甲方根据服务区域的□岗位配置□工作时间和□总人数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______/月/季/年。

2.费用按□月□季度支付,乙方于每□月□季度首月__日前根据双方确定的费用金额开出上一月/季度服务费用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__日内支付费用。

3.在滞纳服务费时,乙方仍需提供服务。但在滞纳服务费期间发生的合同范围内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工作条件的提供、装备的配备

□甲方提供 □乙方配备 □值班室____ □办公桌椅____

□宿舍____□床铺____□寝具____

□工作制服(应在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防护用具:□钢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皮棍□不锈钢钢叉□催泪器 □交通工具:□电动车□押运车□____

□通讯设备:□对讲机□巡更棒□____ □照明用具____

七、保安员的选用及管理

1.乙方应为甲方配备经过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证的保安员___名,并配备□____名保安队长。

2.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保安员在工作时应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纪、违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保安员,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2日内予以更换。

八、监督检查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合同履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交的保安服务方案和工作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保安服务方案和工作细则。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日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保安员,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年度保安服务费总额 ___%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服务期内,如因乙方保安员监守自盗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扣发本人当月的服务费用外,其余损失的部分由乙方赔偿;如乙方保安员因无故逃岗、睡岗或未尽到谨慎服务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扣发当班保安员当月的服务费,其余损失部分由乙方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即一次损失达___万元或累计损失达___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乙方保安员在工作中如损坏甲方财物和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工作物品,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保安员如发现有人侵害甲方财物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扣除当班保安员当月的服务费,其余损失部门有乙方赔偿。

4.因乙方保安员的职务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以及其他在谈判、本合同实施或履行过程中所得到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该保密责任应在本合同到期及终止后依然有效。

十一、其他条款和条件

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变更、修订、增补或删除应当经双方同意,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效力。3.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保安服务方案 □保密协议 □其他(注明):____

4.乙方及其员工应确保其充分了解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及环境方针,并确保其执行本合同期间不违反上述制度及方针。5.本合同如需同时使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9.委托服务合同 篇九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 事宜聘请乙方提供 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2.1服务范围包括:

2.2服务时间要求: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 (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应按照甲方具体提出的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2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x种计费方式计算:

5.1.1本合同采用固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x种支付方式:

5.2.1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x日内,支付总费用 %的款项;

5.2.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宜完成后x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 方承担。

5.5其他约定: 。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称: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1.4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记录、证据等全套资料;

6.1.5其他

6.2甲方义务

6.2.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这些工作条件的费用由 方承担;

6.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根据委托书享受代为答辩、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出庭及参加庭审活动、代为参加调解及与对方和解(需特别授权)、代为递交或接受并转递各种法律文书等;

6.4乙方的义务

6.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并在委托事宜完成后一个月内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材料、证据,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10.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篇十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就_医院的安全保卫及相关工作进行了协商,商定由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服务人员承担该项工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为_年,自20_年×x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医院 ;

物业类型: 医院 ;

第五条 保安服务范围。

(一)门岗南北两大门24小时执勤;

(二)院区停车场24小时车辆秩序维持及保安巡逻

(三)地下停车场24小时管理并负责该区域卫生工作

(四)门诊楼、病房楼、楼内24小时巡逻

(五)发生应急事件及纠纷时,要及时赶赴到现场进行维持及协调保卫工作,并报有关部门。

(六)完成附院交办的临时性警卫任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

(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年度计划、经营目标;

(四)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及住宿用房;

(五)积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协助乙方协调关系。

(六)以投标书安全工作检查标准为依据进行考核及处罚,满意率95%以上甲方将本月物业管理费100%支付,如未达标甲方视情况扣除本月服务费1—5%;

(七)发生门窗被撬,出现室内物品丢失,须赔偿室内所丢物品损失(职责范围内);

(八)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经公安部门核实,甲方进行适当奖励(本月物业管理费的1—5%);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安服务制度;

(二)按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服务,负责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的考勤考核。

(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负责编制保安服务年度计划、经营目标

第八条 保安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乙方选派_名保安员到合同指定区域内执行安保服务,费用按人均费用计算,所派保安员每人每月壹千捌佰元,月合计_元(_元整),年合计_元(_元整)。

(二)支付方式:费用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于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有约定条款除外),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即_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叁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不断完善补充、变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后果有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共肆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医院 乙方签章:__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11.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篇十一

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图文]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

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

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

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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