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评选推荐信

2024-10-11

分包商评选推荐信(精选5篇)

1.分包商评选推荐信 篇一

施工承包商书面申请表

模版 7.2 备注:此表单为运营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手填。

模版7.3 工程项目分包商资质审查表

表7.3

工程项目公司级分包商申请入库表 篇二:分 包 申 请 报 告 单

监表a10 分 包 申 请 报 告 单

项目名称: 承包单位:

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11-

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12-篇三:分包方资格注册申请报告 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是经 抚顺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和 抚顺 建设(局)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合法施工企业,具有承担 公路、桥梁 类工程的施工能力。近期本单位在 多项 工程项目完成 工程,拥有 丰富的公路及市政 施工经验。(以前与贵单位进行过多次合作,比如:)。为了本单位的发展,希望能与贵单位有更多的合作机会,特向贵单位申请 分包方 资格注册,在贵公司范围内承担施工。由我单位 马文良 身份证号 ***010 负责到贵单位办理注册申请事宜。

单 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日期: 2015年 4月 7日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篇四:分包商申请表

分包商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随本申请表应提供本单位的(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分包商单位公章;(2)人力资源情况涉及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等经审核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3)代表性工程简介、完工证明、获奖证书等。

2.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章 准入原则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 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 时效原则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第四条 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

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九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第十条 资信审查

(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核对各成员单位申报的资信资料,并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三)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现场审查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资信审查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进行现场审查。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陪同审查,被审查企业提供现场资料的原件或出具合理的证明材料。审查人员在现场对审查项目进行现场评分,并由陪审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整理汇总的现场审查结果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资信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集团本工程分承包商入网名录。确定的集团入网名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机关部室、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并统一印制、发放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入网证。

第四章 准入企业的范围 第十三条 申请准入的工程分承包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管理局项目,在管理局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油田公司项目,在油田公司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集团外部市场开发项目,根据属地原则要求,择优选择长期合作过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对于甲方指定工程分承包商或特殊需分包的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准入。申请企业需持有近三年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质材料。

第十四条 限制入网的工程分承包商

(一)上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对集团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或将属准入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准入证的企业的工程分承包商。

(五)在招投标中进行恶意竞争,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工程分承包商。

(六)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程分承包商。

第五章 审查依据

第十五条 依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及集团《内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承包方队伍管理考核细则》。

第六章 审查内容

第十六条 准入审查对象分为专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分承包企业。审查内容分为施工资质、安全资质。

第十七条 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一)大庆油田建设集团2007年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审查表(附件1);

(二)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表(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管理、安全、质量、预算、资料、技术等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由施工企业劳资部门进行确认并盖章,附件2);

(三)企业拥有设备信息表(如没有则填写无,由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并盖章,附件3);

(四)施工企业准入资料信息表(附件4);

(五)工商部门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

(六)大庆石油管理局内部市场准入证;

(七)油田公司油田施工合格供方网络成员证;

(八)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九)企业章程、承包协议、验资报告等;

(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十二)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企业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

(十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十六)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七)企业管理体系(质量、HSE、职业健康安全等);(十八)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保证书;(十九)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一)具有项目承包经营的相应资质及文件;

(二)近三年来的安全业绩;

(三)满足施工作业安全需要的技术、工艺、设备保证措施;

(四)有与其从事的施工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合格证明;

5、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

6、与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合同(协议)。

(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与公司QHSE管理体系相适应的HSE保证措施;

(八)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专业分承包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审查;劳务分承包企业原则可以不提供第十九条中六、七、十七要求证件,其它按上述内容审查。以上审查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文字材料需上报电子版。

第七章 审查要求

第二十条 准入企业申报资料由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初审完成后集中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施工企业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附件2“限定资质内容”栏中,要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本年合格承包方名录》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本年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合格供方名录》为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项目,如有必要增加,要通过新增项目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准入。局外部施工企业限定资质内容,根据施工单位资质及集团发包工程量实际要求申报。

第二十二条 申报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对申请准入合格企业,实行工程分承包企业准入,下发准入证;不符合要求者,返还申请材料。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根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及企业,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集团已下发的有关工程分承包准入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3.分包商评选推荐信 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付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效益流失,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等一切为工程项目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或建筑结构件等产品的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分包商是指分包公司所有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等一切工程项目的分部或分项工程提供劳务的施工单位或组织。第四条:相关文件

二、供应商的付款管理:

第五条:供应商的付款管理适用于合同条款下大额材料采购。小额零星采购可不受此限制,但必须有验收单,出库领用单,或经办人,证明人,领用人在发票上签字并经项目经理签字,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核销。第六条:供应商的预付条件

已经签订《物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预付条款及金额。

1、经采购人员签字,并经项目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的付款凭证(如经领导审批的供应商收据或经领导审批的付款申请加供应商收据);

2、除了加工定做的产品及紧缺物资材料外,一般不付给供应商预付购货款。

第七条:供应商的中间付款条件:

1、《物资产品购销合同》中有中间结算及付款的约定;

2、供应商已按合同条款规定按时提供材料给我方并已提供了材料物资的清单;

3、我单位采购保管人员已提供材料验收单,检测报告;

4、有采购员签字、项目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的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第八条:供应商的最终付款条件:

1、供应商已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发票;

2、我单位采购保管人员已提供最终的完整材料物资验收单,检测报告;

3、财务部与材料采购员清理、核对付给供应商预付款项情况;

4、有经办人员(材料员)签字并经项目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的最终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

三、分包商的付款管理

第九条;与分包商劳务合同签订后,分包商现场人员应与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见面对接,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在相关文件报表中,对同一分包商的单位名称应统一,并与合同中的分包商名称相一致。

第十条:财务部门付款时,应将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汇入合同中规定的银行账户中。

第十一条:分包商的工程预付款条件

1、已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且财务部门有一份合同副本;

2、合同中有明确的预付款数额及扣回条件和时间,并有相应的担保或分包商机械设备已进场并已施工;

3、有项目经理及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意见;

4、如分包商不承担保函担保保证金及费用,不应付给工程预付款。第十二条:分包商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条件

1、分包商所申请的工程进度款,我单位必须是从业主处收回;

2、分包商已按规定提供工程进度款计量申请,并已经有各级相关人员审批核准;

3、累计付分包商工程款(含甲供材料)是否到位(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比或合同约定的付款到位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是付款到位,不应再支付;二是后续有追加量的要签补充协议或签证(业主确认后办理),并从业主处已收回该增量工程款;三是若业主工程变更或签证工程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办理并支付,则支付给分包商的最多只能为材料款。

4、分包商已提供了工程款支付额的收款收据。

5、分包商所属民工工资是否按期支持到位,分包商应提供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承诺书并付工资支付表,若分包商未能支付到位,我公司将代位支付民工工资,代付工资从分包进度款中据实扣除。第十三条;分包商工程最终结算款的付款条件

分包商工程结算已经经过项目经理部,公司总经理审核,未经最终审核,结算不得分发给分包商。

1、甲供材料,垫付的各种费用已转账给分包商,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已办完有关手续;

2、代扣代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和基金及其他应扣交的费用已结清;

3、质量保证维修金已按合同规定扣留;

4、分包商已提供建安工程发票;

5、业主资金按合同规定已到位。

4.分包商评选推荐信 篇四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广东省珠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XXXXX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

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5、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分歧时以主合同为准。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综合价:10.50元/㎡;

②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

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

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永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5.分包方的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篇五

1、分包单位进场前,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报告,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经营资质。

2、进入现场后首先与分包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严格以合同条款来检查落实分包单位的责任、义务。

3、本项目经理部将以各个指令,组织指挥各分包施工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完工产品对项目经理部负责,保证产品无污染、无损坏。

4、分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就位,且按项目经理部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的标准化工作。

5、分包单位的材料、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的堆放,要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堆放,不得乱堆乱放,并服从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6、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相互之间应积极配合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7、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到现场的指定地点,统一外运。施工现场安全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

8、在工程协调会上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并有书面签认,督促其落实整改。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一、对分包的管理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我总包单位本着与分包单位友好协商、密切配合的原则,为分包单位尽其所需,但是也需要分包单位在享受我方提供的服务的同时,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

2、进场后及时与我公司签订各种安全施工、消防管理、配合服务等管理协议,以界定在施工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分包单位承担的项目工程质量,不得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向总包提交质量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

4、在工期安排上必须严格服从总包的总体进度计划,按照总进度计划来合理协调分包的施工安排、劳动力和材料计划;并同总包单位签定书面的工期协议。

5、分包单位在其分包的项目中,作好安全防护工作,做到无伤亡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既为下一工序提供作业环境,又不能影响我总包单位创建文明安全现场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方面的管理措施:

1、分包单位施工进场前,我总包单位同分包商进行工程质量目标交底。

2、分包单位在进场施工之前,要提交详细的分包项目施工方案及质量管理措施,由我方、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均要向我方提供材质证明等资料,经我方、建设单位、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4、对其施工工序进行监督控制和验收。

5、督促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三、确保工程工期的管理措施:

1、总包阶段性施工计划提前落实给分包并遵照执行。

2、分包进场后根据总计划要求,编制自己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向总包单位申报本周的施工计划,经总包综合协调后编制出每周的施工总体计划后,发给分包,分包严格按计划实施;如果完不成本周的计划,要求做出滞后说明和采取的措施。

3、组织分包单位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召开的现场生产协调会,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对分包存在的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保证分包正常施工。

5、督促分包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加工定货,保证材料、设备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

6、及时把总包单位收到的图纸、技术资料等转发给分包单位。

7、施工中对分包施工的每道工序及时验收,确保下一道工序的按时施工。

四、安全保证措施:

1、分包进场前即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以明确界定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2、对进场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督促分包单位对其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施工中对分包单位的工作面,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我总包方为各分包方提供完好的配电箱。

五、文明施工措施:

1、进场后服从总包管理,并由总包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

2、进场的各分包单位佩戴统一颜色的安全帽、工作证。

3、分包单位利用自己的储存区域,将现场材料码放整齐,做好场区管理。

4、材料进场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由总包安排进场时间,以保证现场统一管理。

5、分包进场的工具、小型机械,必须在进场时进行登记,出场时消号。

6、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及建设单位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严防扰民现象发生。

六、成品保护管理

1、在施工期间有分包在自已的施工区域内进行各自管理。

2、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和总共同验收后,由总包统一保护。

七、技术资料管理

1、进场后分包及时向总包报送专职或兼职的技术资料员,由总包项目总工程师和专职技术资料员,对分包资料员进行交底;施工过程中总包项目总工程师和资料员随时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指导。

2、所有技术资料在施工阶段,均由分包单位进行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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