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共9篇)(共9篇)
1.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一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与舆情疏导功能研究
陆明远 于家琦
[提 要]近年来,党和政府日益重视社情民意,在及时准确掌握舆情动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疏导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同时,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在社区中发挥作用,它们的舆情疏导功能也逐渐显现。社区社会组织通过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来根除不良舆情产生的土壤,把不良舆情转化为良性舆情。而且由于它们具有服务社区居民各方面需求的积极作用,也使得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影响力逐渐强化,具备了在社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能力。
[关键词] 社区社会组织;舆情疏导;舆论氛围
[作者简介] 陆明远,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于家琦,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C912.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伴随我国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党和政府日益重视社情民意。“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已成为各级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意、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及时准确掌握舆情动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疏导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这对于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开始越来越多地在社区中发挥作用。作为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社会组织,它们功能多样,能够深入社会基层,了解不同居民的社会舆情信息。在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的舆情疏导功能逐渐显现,成为政府、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的中介。而且由于它们具有服务社区居民各方面需求的积极作用,也使得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影响力逐渐强化。可见,社区社会组织在实践中的这些特征和优势造就了其多方面的舆情疏导功能。
一、社会组织的服务分类
社区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多种多样的公共服务,按照其主要目的和对象以及运作方式的差异,可分为娱乐活动型、志愿帮困型、维护权益型、便民低偿型四类。需要说明的是,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多种功能,这四种类型是依照组织最主要的特征来划分的,而不是组织的唯一特点,因此不同类型之间的组织有交叉。
(一)娱乐活动型
娱乐活动型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居民在个人、集体的自发组织下,或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的带领下,出于锻炼身体、满足个人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目的而结成的体育、娱乐、文化、艺术等自娱自乐的兴趣团体。如各种各样的健身队、太极武术队、柔力球队等。娱乐活动型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把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大家在一起互相学习切磋,交流经验,共同进步,从而使社区居民的闲暇时间丰富和充实起来。在居民们相互沟通的过程中,居民的生活情趣和艺术修养得到了提高,情绪得以舒缓;这些强体健身和情趣抒发活动也提高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志愿帮困型
志愿帮困型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居民在个人或社区组织的发起下,为了帮助社区中有各种困难的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或倡导某种公益理念而结成的无偿服务组织。如各种由不同群体组成的志愿者组织,包括志愿者协会、“红领巾”志愿者组织、“夕阳红”社区服务队、义工组织、邻里互助组织;为帮助和保护社区内特定群体、提供资金或咨询等服务的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救助组织;为维护社区治安环境而组成的治安巡逻队;为保护社区环境或提倡环保理念的社区环境保护协会等。这类社区社会组织所服务的对象不是组织成员,而是为全社区或某一类特别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无偿服务。志愿帮困型社区社会组织体现了一种帮贫扶弱和维护公益的社会价值观,通过具有共同志向者的志愿结社,为需要帮助的人们和社区提供持续有效的援助,以缓解或解决社会问题,具有崇高精神和现代社会意识。志愿者提供的是非功利性的服务,培育大家的社区共同意识、相互之间的平等、信任,要求人们自觉、志愿承担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是具有民间自治性质的社会活动,也是社区建设的宝贵资源。
(三)维护权益型
维护权益型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内的居民、商户等成员为了维护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而结成的会员制组织。如具有议事决策性质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代表特定人群利益的社区老年人协会、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服务行业协会、社区工作者协会等。这类组织的目的在于表达和维护社区内某一类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的还具有业务管理的职能。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都具有维权的功能,因为只要是组织,都要维护本团体的利益、维护其所代表人群的利益。这里所说的维护权益型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强调这类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权,而不是其他。虽然娱乐活动型组织也具有维权功能,但这类组织的主要任务并不是维权,而是组织娱乐休闲活动。志愿帮困型组织有时会和维护权益型组织有重叠,区分的标准是看组织者和受益者是否一致,如果组织者和受益者不同,这说明组织者的目的在于帮助受益者,而不是为了自身或组织利益,这类组织就是志愿帮困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如果组织者和受益者是同一群居民则是维护权益型的社区社会组织。
(四)便民低偿型
便民低偿型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居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为社区居民进行便利性服务,并收取少量费用的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如提供劳务为主的各种社区托老所、社区敬老院、小型幼儿园、小饭桌、社区学校、残疾人福利院、护理中心,利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资金筹建的社区老年服务活动中心,由民间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活动中心以及各种民办社区中介服务机构。便民低偿型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正式法定的民间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这类服务组织或机构将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自主开展服务和运营。
二、以服务缓解舆情压力
舆情疏导的关键在于根除不良舆情产生的土壤,把不良舆情转化为良性舆情。根据舆情变动机制,社区居民的舆情会随着自身状况的改变、与居民相关的某些利益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1]。只有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权利得到维护,舆情才具备转化的条件。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采用民主公正的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的各种实际困难。社区居民的利益得到满足,居民的心情舒畅了,才能呈现积极健康的舆情状态。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烟台市李沧百通社区温馨服务中心,已经为居民们解决了120多次水电暖等日常生活问题。社区居民只要打个电话就会有热心人上门服务。这样的社区社会组织目前该市有 2300多家,已经成为了社区服务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老百姓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南京市建邺区虹苑社区拆迁户较集中,低收入人群比例大,不少住户无力负担物业管理费,致使物业管理落空。“居民之家”就组织社区内下岗人员组成维修队,利用低成本运作优势,实行最低收费服务,为社区居民解决了水电维修、疏通、保洁等难题,使小区居民同样享受周到服务,感到“家”的可亲[3]。
(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
在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众多的宁波市,社区社会组织帮助政府缓解就业压力、扶贫帮困的作用凸显。“爱心编织站”、“居家养老中心”、“学童接送服务站”等社区社会组织吸纳了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了一定的就业问题,拓宽了社区就业的渠道,为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失业人员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4]。石家庄市桥西区经十条社区民主议事会下大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他们通过与下岗职工原单位协商、向用工单位推荐、积极创办三产摊点等多种形式,安置下岗职工[5]。青岛市四方区70多家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拓宽就业渠道,仅2005年就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157人次。黄岛开发区爱心大姐服务社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及热线电话,为下岗失业妇女介绍保姆、钟点工1200人次;举办培训班、招聘会、洽谈会,3000多名妇女接受了就业指导培训,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就业岗位2000多个,引导200多名妇女自主创业。市南区八大湖和谐社区促进会开通社区服务网络,招收有一技之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先后为110多人解决就业问题[6]。
(三)提供养老服务
青岛市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区社会组织运作,老年人受益”的新路子,有效地将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结合起来,形成公立养老机构、社区民间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三位一体、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格局,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化养老问题。市北区作为居家养老的试点,推出了首家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关爱长者服务社,有效地承担起居家养老的社会责任。政府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月补贴15小时的服务时间,通过服务社为9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生活贫困、低保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已有390多位老人享受到政府的送时服务[7]。
(四)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救助
当前由于贫富差距扩大,一些群体对社会现实不满,政府却又普遍未实施心理救助这个重要的社会救助项目,由此引发了一些冲突事件。而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发展各种公共服务,解决社区成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注意疏导社区居民的各种忧虑、困惑、压抑等情绪,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社区居民的心理压力缓解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也就得到了有效释放,不良社会心态和不良社会事件也就可以随之避免。宁波的社区社会组织为困难群体排解思想矛盾,开展心理救助,成为他们反映诉求的渠道。目前宁波市300多个社区中已有200多个社区通过民间组织开展了心理救助[4]。
三、以服务营造舆情氛围
舆情疏导不仅仅是通过单方面的服务来满足居民需求,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以多种形式让民众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逐渐引导民众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这就要求舆情疏导主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能够把握舆论氛围,引领民众及时调整对社会事务的看法和观点,从而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态度。
目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由于社区成员与社区没有明确的、紧密的利益关系,加之参与渠道不畅通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区发展的阻力。经验表明,利益是参与的重要驱动力,当社区成员感到社区与其利益息息相关、而且有渠道参与、参与后又能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只有社区居民真正关心社区的发展和建设,居民的社区认同感才会增强,才能形成有力的舆情疏导环境。相反,如果社区居民对社区根本不了解也不在意,就不可能在社区中找到倾诉的渠道,社区的舆情疏导也就成为了空谈。社区社会组织的出现使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显著增强,它们植根于社区,与社区居民打成一片,从而促进了社区居民公民观念的形成,使居民增强责任感和对社区的归属感。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帮助和扶持,使社区居民增强对它们的信任感,这也提升了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影响力。这些因素使社区社会组织具备了引导舆情的基础条件。
(一)社区社会组织是吸引社区居民融入社区、增强社区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社区社会组织的成员源于社区居民,是最接近社区居民的群众组织,其触角可以延伸到每一类人群。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覆盖到每一个成员的利益,它们可以吸纳每一位对该组织感兴趣的成员,这样,就能真正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拓展社区成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城市社会学著名学者索尔.D.阿林斯基也认为:社区认同和自豪感,对政治、经济事务的参与,这些都需要一个工具性的组织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干预,并不能依靠“看不见的手”。这句话形象地概括了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它促使居民参与各类社区事务,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工具性的组织也是将居民个人意志上升为组织、群体意志的一种有效的途径[7]。
人是社会人,社区是人的社区,人际之间的交往和沟通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住宅经历了由平房向楼房的变化,居住结构的变化阻隔了人们的交往。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将具有共同特点或需求的人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社区居民交往和沟通提供了渠道,促进社区居民彼此之间相识、相助,使社区成为社区居民生活真正的共同体,而不只是因为简单地共居一地形成的形式上的共同体,从而有助于克服现代住宅形成的自然障碍,满足居民交往和沟通的需求。社区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了解社区事务,增进了社区归属感,能够在社区中找到意见表达的渠道,从而为舆情疏导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社区社会组织是培养公民精神和责任感、促进参与意识形成的训练场 社区社会组织,以无偿服务他人、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回报社会为目的,不仅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而且是培养公民意识、促进社区人际关系和谐、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的必要途径。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开展的活动,拓宽了人们奉献社会的渠道,并在回报社会的过程中体现了自身的价值,提高了公益意识、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社区文体娱乐团体开展的文娱活动,在满足居民的自娱自乐、体育健身需求的同时,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个性得到了社会化,实现了人格的社区化、社会化,这些活动都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集体意识,强化了居民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
社区社会组织所进行的主要是居民自己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贴近居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很高。通过各种活动的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愿,关注社区的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献计献策。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目标,就是要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扩大社区基层民主。参与是民主的前提,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有社区民主的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所倡导的参与理念、公益精神都体现了积极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社区居民受到这些理念的感染,有助于他们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和良好的社会心态。
(三)社区社会组织是宣传和谐文化、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社区社会组织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社区居民获得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它们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社区老年大学经常开展老年保健知识讲座、书法讲座;市民学校安排计生、流动人员管理、法律知识讲座和再就业专门培训等内容;健身协会开展木兰拳、太极剑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这些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提高了居民的文化水平。例如,南京市玄武区在多年的社区教育实践中,涌现出了一批在社区教育中产生积极影响的社会组织,如锁金村街道的万家帮服务中心、景泰蓝工艺画创业园,新街口街道的邻里一家亲、诗词歌赋社,梅园街道的新四军研究会,后宰门街道的小草俱乐部、党员义工管理站,玄武门街道的天山民间锣鼓队,孝陵卫街道的紫灵书画院,红山街道的巾帼编织社,玄武湖街道的邻里读书会等,这些社区社会组织起到了倡导社会文明、开展社区专业教育、凝聚社区居民、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8]。
同时,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团体,会形成自己的舆论圈,通过公益服务等活动它们在无形中取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从而有能力影响整个社区的舆论氛围,有助于促进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在维护稳定方面的一个特点是其公正的立场极易被认可,因此说服力很强,在化解某些社会矛盾时,作用十分明显。南京市建邺区国泰民康社区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老医务工作者、老书画家组成的“八老协会”,说服“钉子户”服从新区拆迁需要;帮教小组配合街道、社区,促使该社区11名“法轮功”痴迷者全部转化[9]。又如,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和谐社区促进会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化解各种矛盾和上访苗头50余起,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群众的纽带,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6]。
总之,社区是城市的最基层单位,作为社区中发挥实际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凭借广泛而深入的工作,不仅解决了居民的实际问题,而且正在成为一个基层民意的凝结点和缓冲器,这种“以服务疏导舆情”的模式不仅促进了中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而且将培养民众的社区认同感,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132.[2] 林刚,李清华.烟台市2300多家社区社会组织替市民解忧[EB/OL].http:/// [7] 马芹芬.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参与的有效载体——以工人新村社区议事园为例[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6,(6).[8] 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举办“民间组织的社区教育作用”论坛[EB/OL].http://smjzzj.nj.gov.cn/2006-11-23.[9]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课题组.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努力建设和谐南京——关于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与建设和谐南京的调查与研究[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5,(5).来源:《社团管理研究》2009年第7期
2.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二
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多元主体介入与服务, 作为一种专业性力量———社会工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1〕关于社会工作与农村社会建设的关系研究, 主要存在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强调两者具有应然融合性。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专业特点与新农村建设高度契合。〔2〕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存在一定隔阂, 社会工作与乡村组织体系之间有着不可共约性差异。〔3〕笔者通过分析发现, 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社会工作介入的形式产生的差异性。前一种观点是对 “内源式”发展模式的分析, 即从现有行政体系中挖掘、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及对发展社会工作较为突出的江西万载模式的探讨;而后一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 “外入型”模式为依据, 即站在行政体系之外对农民和政府发生互动的云南绿寨模式的分析。由此可见, 从既有行政体系的关系建构影响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空间与成效来看, 两者关系建构过程及如何在具体途径上实现两者良性互动, 目前对此研究甚少。
权力是行动者的一种行动能力, 体现为行动者在与其他成员互动过程中占据获利优势的协商能力。从权力本身的涵义来看, 任何行动者都具有一种权力, 并将自我权力作为与其他行动者博弈的资本。从权力视角分析, 农村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与社会工作群体的关系建构体现为权力合作与交换, 双方依靠自身行动能力———权力实现合作, 甚至产生冲突。理解权力关系, 尤其是政府与社会工作专业群体 (下称 “社工群体”) 1 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创造与再创造关系, 是构建中国本土农村社会工作理论的关键。因此, 分析权力分布及其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有助于制定双方良好合作的行动计划, 有利于推动农村社区发展。笔者通过考察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会工作群体的权力交换与互动, 寻求两者合作的利益平衡点, 既为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拓展空间, 从而有利于探寻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定的个案是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W街道办事处与武汉市N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合作共建的一个为农村社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Y社会工作站, 该站成立于2012年, 其宗旨是秉承助人自助价值理念, 通过整合社区资源提供专业服务, 协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及社区预防和解决问题, 增进人们福祉, 构建和谐社区。目前, 该站服务领域包括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老年服务以及社区服务, 服务提供者为N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 服务资源支持者是W街道办事处。
本研究采用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和个案研究法获取基础性资料。作为该站的一名工作人员, 笔者能够比较方便地深入所研究对象的生活系统之中, 并在实际参与中对研究对象的日常社会生活进行观察, 同时,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形成总结和方法, 其参与角色为戈夫曼 (Gold) 所定义的完全参与者 (completeparticipant) , 即扮演社会情景中一个真实角色, 其研究者身份是隐蔽不为人知的。在访谈环节, 主要采用无结构访谈方式分别对W街道办负责人和N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进行细致访谈, 获得较为详实的定性资料, 并通过主观的、深入的分析, 从中概括出某种结论。对于收集的定性访谈资料, 一般采取重新研读的方法进行分类, 通过编码、分类、综合、概念化等步骤逐步建立起资料与研究主题的相关关系。〔4〕
三、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实践
本研究所涉及的两个互动主体是黄陂区W街道办事处和专业社工群体, 笔者在此深刻分析了双方在筹备、建立、运行过程中呈现的关系互动。
1.关系建立———自利取向的资源交换
政府与社工群体的合作源于资源交换与互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 “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2011年,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又下发了 《关于依托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 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村组织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在此背景下, W街道办事处开始探索社区管理与服务新思路, 试图借助第三方力量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笔者说: “2008年, 黄陂区撤镇设街, 成立了W街道办事处, 之后, 我们始终在思考如何在新体制下进行农村社区建设, 并希望借助专业力量开展社区建设。同时, “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格局也要求把政府干不了或者干不好的的服务性事业抛向社会。那时正好湖北省于2010年出台了 《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要求每个农村、社区要建有规范实用、功能齐全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至2012年, 我们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陆续建成, 于是, 街道办事处希望以此为契机, 引入专业力量推进社区建设。”
由此可见, 国家政策导向、政府策略选择和社会发展要求是政府寻求外在力量的主要推动因素, 这3大因素可视为政府的政治考量。政府希望通过专业资源回应国家政策要求。事实上, 仅有政府单方意愿不够, 关系的建立还需要专业接受与应答。
社工群体的负责人说道:“目前, 武汉地区专业社工机构不多, 学生实习要么到广州、深圳等地的专业机构, 要么就在武汉的非专业机构进行。为提升实习学生的专业性, 节省实习成本, 我们一直希望能在我省建立实习基地, 在服务农村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恰好, 有一个选调生 (已毕业的研究生) 联系我们, 希望和我们共同建立一个服务农村的专业机构, 这与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
由此表明, 高校社工专业人员也希望通过建立社会工作站开拓学生实习基地, 推动专业发展。同时, 高校负责人也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高校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能够将专业知识传播到社会, 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走近它, 并且, 社工专业毕业生的存在和继续产生, 亦是中国社会工作制度构建的重要力量。
从访谈中笔者发现, 政府与社工群体的合作具有自利取向, 都希望借用对方资源满足自身利益需求, 政府希望利用专业资源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高校希望借用政府提供的实习空间和资源促进专业建设。可见, 双方的合作建立在自利取向的利益追求上, 而这种谋求自我利益的合作取向也为今后社工站的运行危机埋下了伏笔。
2.关系隔阂———控制与反控制
在社工站运行过程中, 双方关系逐渐出现不适:当地政府意欲控制社工群体行动, 而社工群体则希望摆脱政府强控制。笔者将这种关系称为控制与反控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如是说:“我们希望社工们按照我们的要求开展社区服务, 毕竟我们对社区了解些, 知道社区居民需要什么类型的服务。并希望他们能依照我们的规定提供服务, 至于如何提供服务则完全交给他们去实施。另外, 我们想把这个社工站打造成街道品牌项目, 并在街道其他社区推广。同时, 我们还提出了联合办公的构想, 准备在街道办事处内腾出一间办公室, 给他们用于办公, 便于我们双方沟通和交流。”
该负责人的话语间发出这样一个信号:当地政府希望由自己制定游戏规则, 确定社工站的运行范围与方向, 力图按照自身利益偏好塑造社工站的发展轨道, 而他们允许的独立仅仅限于专业方法与理念的自主发挥。同时, 当地政府期望通过社工站的专业化运作提升自我政治筹码, 这也是其偶尔向社工群体妥协的原因之一。
面对当地政府的强势控制欲, 高校社工负责人颇感无奈的诉说不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我们渴望按照专业价值和理念开展活动, 而不仅仅听命于当地政府安排。同时, 非常希望当地政府给我们足够空间, 让我们施展所学, 给我们资源支持, 而不是试图将我们纳入其行政体制框架下, 作为其附属机构进行工作性指导和行政性指令。我们需要独立开展专业活动, 但也非常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这种相互牵扯让我们不能独立, 为此, 我们感到有些无奈。”
由此可以看到, 社工群体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源于当地政府的强控制, 他们介入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当地政府的资源支持和足够的自主空间, 这种既要独立又要支持的矛盾双重性需求折射出社工群体与当地政府合作的冲突性。鉴于此, 笔者通过深入考察, 从结构设置、组织管理、资源支配、专业活动4个方面描绘了当地政府控制和社工群体反控制的具体表现 (见表1) 。
3.关系重构———契约性联结关系的形成
当前, 我国地方治理中权力集中的传统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化, 脱胎于镇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具有上下承接作用, 对上的作用是对基层社会的总体性控制, 对民众的回应是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笔者所在课题组的个案调查表明, Y社工站为当地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优势逐渐呈现。一方面, 促使该街道办事处迅速得到上级政府认可, 并为自己谋得政治筹码, 有助于实现对上级部门的交代;另一方面, 社工站的活动同样获得了当地民众的赞同和支持。因此, 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的关系重建具备一定政治基础, 并主要通过两个环节完成。
一是高层对话。在出现关系危机之后, 双方各自动员领导进行商谈, 由此, N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负责人和W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了一次深刻的面对面沟通, 双方就关系互动及未来关系走向展开了激烈讨论。
沟通的效果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双方的控制关系。正如Y社工站高校负责人所言: “通过双方领导的洽谈, 街道办事处对我们的活动限制少了很多, 他们不再随意干涉专业活动, 但我们仍然希望他们能够给我们更多支持, 主要是帮助我们宣传社工站, 动员更多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毕竟我们人力有限, 而且进入社区的时间较短, 只有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
这段话说明, 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长官意志”及影响力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 这种看似非理性的措施却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某些政府领导人管辖下的政府势力在短时间内迅速减少了对社工群体的行政性掌控。但是, 这种现象也折射出此格局的非稳定性, 人员变动可能造成效果转换。另外, 社工群体既希望控制弱化但又不想当地政府对他们的支持减少, 相反, 他们需要政府扮演社会倡导、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中介组织等角色。
二是规则制定。合作让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显示出自身的资源与行动能力, 并通过互动和商议制定行动规则, 在规则实施的基础上, 双方的权力与合作关系不断建构。在本案中, 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经过反复协商和博弈签订了 《共建协议》, 并借用书面规则约束双方行动。《共建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使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之间形成了 “契约性”联结关系, 并产生了行动妥协, 这种行动妥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双方由控制性关系向平等伙伴关系的转变。
四、权力视角下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
1.权力交换与合作促使彼此间关系建立
从笔者所在课题组个案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建设是社工群体与政府权力交换与合作的结果。一方面, 当地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了专业资源, 可以依靠专业权力回应民生需求。由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特点与农村社区建设具有高度契合性, 既可以协调、沟通国家和基层政府及民众的相互关系, 又有利于平衡国家行政化, 推动与社区自治的张力, 促进农村社会由管控型治理向服务型治理方式的转变。〔5〕同时, 个案还显示出, 政府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权力有效回应了国家政策要求和民众需求, 并谋得向上的政治砝码。另一方面, 社工群体通过交换专业权力获得当地政府的行政权力支持, 为专业发展建构了空间。在我国, 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于政府的主导作用。〔6〕近年来, 农村社区建设在变革基层治理方式的同时释放出新的社会空间,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会发展呈现出一定数量的增长。由于当地政府拥有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与政策支持的权力, 因此, 这种权力的运用亦能推动专业发展。
社会工作的介入与发展是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自发性需要, 也是推进基层社区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 同时, 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双方通过交换各自的行动能力———权力实现合作。但是, 这种建立在权力合作与交换基础上的互动关系能否在社区建设中创造、维系和变革社会力量的组织和架构, 从而演化为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种模式值得商讨。
2.权力——— “地位效应”引发关系冲突
学者R.布东提出了 “地位效应”概念, 认为理性取决于特定行动环境中决策者或行动者所处权力的地位, 该地位决定他与其他行动主体的关系较量。〔7〕在本案中, 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的关系冲突深刻描绘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非平衡性, 冲突原因归结于双方权力的强弱。由于转型期社会组织及力量的发展更多的依赖国家 “自上而下”的推进, 从而呈现出强国家与弱社会的非平衡格局。〔8〕当地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着行为主体角色, 但是, 当地政府在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之外具有谋求部门利益和自我发展的动机, 促使其用权威驯服与控制其他社会参与力量, 谋求尽可能大的利益空间。〔9〕Y社工站的研究显示, 当地政府企图将社工群体纳入自身行政体系内, 如提议联合办公, 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等, 凸显出政府对社会力量的行政化要求。
从对Y社工站的研究来看, 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之间是依附而非对等的协商关系, 社工群体并非独立于当地政府之外或与政府平等博弈, 而是在当地政府掌控之内, 当地政府试图通过组织、资源、人事等途径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掌控。虽然当地政府希望在其管辖范围内实现一致的社会控制, 但社工群体却尽力反抗, 希冀维持自身权力, 他们之间控制与反控制博弈造成了关系冲突。
3.权力较量与妥协推进关系重构
在合作领域, 行动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性、关系不平衡性、意愿殊异性和矛盾性, 因此, 冲突总会出现, 解决冲突就必须通过权力协商与交换, 达成妥协性均衡。〔10〕Y社工站的个案说明, 政府和社工群体的关系重建取决于权力关系的较量与妥协, 具体表现为社工群体的有限抗争与政府的有限妥协。一方面, 社工群体的防御性策略形成了有限抗争。在行动协商性交换游戏中, 存在一种防御性策略, 参与者们都会力图系统保护甚至扩大自身领域和自由性, 以增强行动的确定性。〔11〕本研究的个案资料显示, 社工群体动员高层领导与当地政府进行对话, 用谈判和书面约定等形式抵制政府的强控制, 竭力保护专业权力。事实上, 这种建立在对话基础上的协商是一种有限抗争, 缺乏对当地政府控制核心要素的争夺, 也在某些方面对当地政府形成妥协, 其结果是有限地保护了自身权力。另一方面, 当地政府对社会力量的分类控制原则也促成其有限妥协。有学者在考察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时提出了 “分类控制”理论, 认为国家对社会组织实施何样控制策略和控制强度, 决定于被控对象的挑战能力和社会功能。〔12〕由于社会工作特性符合农村社区建设需求, 且Y社工站开展的专业活动为当地政府获取了大量的政治资本, 如2012年该街道办事处自动列入H区先进典型, 加上社工群体的有限抗争, 当地政府将部分项目的决策权让位于社工群体, 形成了对他们的有选择性妥协。
在冲突发生后, 通过双方权力的较量, 当地政府和社工群体试图将各自边界进行妥协性移位, 并建构一种 “协商性环境”, 其结果是:双方在一个有限理性的总体性制约力量中采取各自行动, 达成一种规约他们的冲突性合作关系, 并对双方策略性的相互依赖关系进行管理。
五、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的关系构想
本研究提出的建立当地政府与社工群体之间分离———合作型关系模式是应对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本土化措施, 意指建立两者之间组织分离和需求整合的结构性关系。
1.分离:组织分离
本研究中社工站由基层政府和社工群体共建, 其运行逻辑具有双重管理属性, 这种相互交织的管理体制削弱了社工站的运行效率, 因此, 组织分离是实现两者合作共赢的前提条件。这种关系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权力结构的分离。政府公共权力与专业权力相对分离, 前者应主要包括对社工群体的宏观指导和方向指引, 即从国家大政方针上指引与监管专业活动的开展, 并建立健全各类政策法规规范社会工作的介入活动;后者主要表现为专业自主权力, 即有权决定专业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具体涵盖活动人员安排、方案制定和时间确定等微观层面事务。当然, 双方的权力合作是建立在彼此协商的基础上, 即双方站在共识性关系内进行权力协商性对话, 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二是组织体系分离。政府组织体系与社工群体组织体系相对分离, 即在政府内部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管理部门, 该部门与社工群体内部的组织体系进行平等对接, 要摈除 “谁领导谁、谁命令谁”的组织束缚, 构建两条平行且平等的组织体系。
2.整合:需求整合
政府与社工群体之间的关系平衡在于找准利益契合点, 将两者需求有机结合, 形成一种产生信任与互惠的行动机制。政府与社工群体必须通过需求整合将双方汇集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框架之中, 形成必要的价值统一和利益综合。一方面,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 双方都应以激发农民主体认同、形成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农民福利为目标, 形成工作合力, 达成工作目标的统一;另一方面, 政府的行政性策略必须由管理为本向服务为本演进, 主动汲取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与方法, 同时, 社工群体也应尊重和吸纳当地政府的本体化经验与方法, 形成工作方法的应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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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许远旺, 卢璐.从政府主导到参与式发展: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J].中州学刊, 2011, (01) .
3.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三
社会组织在科学中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其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群体活动,如家庭、团体、政府、军队、学校组织,同时也包括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等社会群体,它是人类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非常重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文主要进行详细介绍。
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对社区治理需要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培育
社区治理主要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加管理的事务活动。这与传统的政府统治是不相符合的。社区治理不仅可以依靠政府,还可以依靠社会各种团体、组织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多方面进行协调合作、互相协商和指引,其主要特点就在于具有多元性。
2.社区功能主要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重视和培养
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就在于组织人员主要以社会公益服务作为工作目标,从而能够有效满足社区成员的需求。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社区经常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各项组织活动。目前,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功能上的不足,并能有效进行管理,对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居民生活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社区社会组织的协调和管理,能够有效增强社区的凝聚力,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从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缺乏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撑
政策和法律对社会组织发展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问题就在于:监督力度不够、限制较多、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不健全。在管理的过程中,一些业务单位并没有履行其职责,对管理并不重视。此外,一些民间组织管理结构分类过细导致职权泛滥,未能更好地进行管理。
2.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
社区社会组织是城市社区治理引入的产物。在现阶段,我国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根据政府的需要而成立起来,因此其独立性不强。在实践的过程中,政府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成为领导和被领导之间的关系,这样并不利于社区组织的发展。
3.城市社区居民未能广泛参与到社区组织管理当中
在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居民也可以参与到社区管理当中,从而影响社区的发展,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也可以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与他人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信任,从而能够不断提升居民的素质。然而,我国居民往往未能够广泛参与到社会组织管理当中去,管理能力较为低下。
三、社区治理视野下政府再造社会组织的几点建议
1.明确发展方向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上海的社区组织便明确了社区治理结构的地位,并确定社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引导和监督等作用。各级政府必须要树立多元化主题理念,对政府的相关组织进行协调管理,互相之间进行合作和互动,社区居民也要学习必要的社会理论,从而有效增强公民意识,将社会组织真正落实好。
2.要注意组织的培养
组织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必须要对上下形势进行分析,培养更多的基层组织,让居民能够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组织当中去。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社区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有效实现自我管理和监督,从而实现良性发展。此外,还要注意社会组织的民间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组织管理的积极性。
3.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为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应该要投入力度,鼓励发展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社会组织。还应该重视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保障其权利。减少街道政府的管理,并鼓励组织多开展社区活动,关心居民的生活组织,强化组织力度,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活动。
4.打造专业化队伍
政府通过打造不同的队伍,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对街道、社区等相关组织进行管理。通过打造专业化队伍,为街道提供多样性服务,从而能够有效弥补市场管理的不足。此外,还应该建立精英领袖队伍,增强对组织的号召力。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对精英领袖进行培养,从而为社区组织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5.对社区组织做好规划
政府要对社区组织的发展做好相应的规划,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能够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管理需求,此外还要对社区组织进行不断整合,从而能够及时发现社区发展过程中缺少的组织类型,并进行补充。
6.对社区组织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注重进行组织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社区管理指导,制定各项社会规章制度,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此外,政府还应该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从而将社会组织贯彻的原则、社区人员、管理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助和保障。
四、结束语
社区社会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革创新的过程,是时代发展的新产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区社会组织也不断兴起和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政府必须要正视这些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从而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要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让社会组织能有效实现为居民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志华,翟桂萍,汪丹.大都市社区治理研究:以上海为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4.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围绕服务政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参与社区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等基层自治活动;
二、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基层矛盾;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区环境;
5.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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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培育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1〕22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购买服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
(三)注重绩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三、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
四、购买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
(一)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3.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4.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
5.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1.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政策(立法)草拟、决策(立法)论证、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2.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购买服务目录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并区分各购买主体相同购买服务需求和履行本部门职责所需的特殊购买服务需求,突出重点,拟订本级政府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六、供应方条件
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程序与方式
(一)购买主体应根据当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购买服务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按规定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2、其余购买服务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后,购买主体或其委托单位应及时与该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安排及支付
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资金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的,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二)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未纳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但经批准可在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购买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确定资金来源和数额,比照前述
(一)、(二)点规定支付。
九、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
1.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划。
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作为服务供应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5.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6.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7.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二)信息公开。购买主体应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可由财政部门实施或通过引入第三方实施。评价范围包括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监督检查。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各类民间组织、中介组织。
6.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注重能力建设。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健康发展。四是注重分类指导。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二、主要政策
(四)切实改善准入环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现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与行业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及社会公益服务洽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汇总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适时将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强管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接。
(五)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具体确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组织等各类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六)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实施购买服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购买主体)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特点,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承接主体。研究适当提高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简化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鼓励购买主体根据服务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对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以按规定采取将大额项目拆分采购、新增项目向不同的社会组织采购等措施,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服务内容具有排他性并可收费的项目,鼓励在依法确定多个承接主体的前提下采取凭单制形式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领受者自主选择承接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
(七)加强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督促社会组织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的绩效指标,务实开展绩效评价,尽量避免增加社会组织额外负担。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辅助开展绩效评价。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专业化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做好社会资源动员和整合,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品牌建设,发展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提供能力。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业务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九)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民政部门要结合法人库和全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要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通过有关平台查询并使用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有关购买主体要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失信社会组织追究责任,并及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条件的要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十一)健全支持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反馈、示范等相关支持机制建设,鼓励购买主体结合绩效评价开展项目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安排相关支出预算。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方便社会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该公示的要做好事前公示,加强项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评估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
民政部
7.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七
一、浙江省农村社区教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自教育部批准浙江省成为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以来, 浙江的社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依托电大、高校、教育机构、社会组织为载体,杭州、宁波、嘉兴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的社区教育率先得到全面发展,并促进其他城市社区教育的发展,在一些市区乡镇上建立相应社区教育中心或分院,社区教育也逐渐从城市向农村深入。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浙江省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社区教育取得初步进展,社区教育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村社区教育也逐渐启动与深入,但同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顺、 经费不能保障等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离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委办[2005]64号) 提出的“到2005年底,经济欠发达市县的城区和经济发达市县的农村普及面达50% 以上,全面普及农村社区教育,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社会组织作为协同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活力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当下,在政府治理政策逐步放开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得以迅速生成和发展。浙江省作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2013年年底,浙江省社会组织增长势态迅猛,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由2005年年底2. 1万个发展到现在的3. 37万个。显而易见,依托如此大规模的社会组织为载体,是今后推广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措施与发展趋势。
二、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作用和优势
( 一) 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利于推进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传统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政府承担责任比较重,管理层级过多,开展过程中重任务轻效果,导致出现农村社区教育教学方式单一、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农民参与率与满意率不高等问题。社会组织的参与带来先进社区教育理念,利用高水平专业人才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教育教学计划、优化教师和教员、协调各方资源、评估教育教学活动绩效等方面弥补政府在社区教育服务的不足,完善社区教育的功能、作业,促进教学方式多样化,提升社区教育的教学效益、效率和效果,推进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发展而进行的提高全面的素质活动。
( 二) 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农民主体觉悟、主体发展
农民无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必须发挥农民的主角地位。一方面,农村社区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给政府和社会造成了巨大就业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教育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层次趋于老化,创新不足,群众沦为政策的执行者、落实者,两者的矛盾使得一些农村经济发展受挫、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激发广大农民对社区教育的认识,利用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团队创新农民培训,大力挖掘农民的潜力,激发农民的活力,提高农民的主动性、创造力,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体,整个新农村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 三) 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利于整合农村社区资源
从美国农村成人教育的经验看,社区教育要想取得成功,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 将一些事务剥离由社会组织去运作完成。借助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的力量,横向联合企业、政府、学校等资源,纵向深入社区学校与社区文化站、社区网络等平台,把政府、社会服务的资源协调起来,细分教育内容,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成效,充分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能力,避免教育项目重复投资,全面地把服务和服务对象,把资源和服务连接起来。
三、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浙江省普遍开展社区教育,但与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在农村社区教育方面,各地政府存在重基础教育轻成人教育的情况,对农村社区教育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有些地区甚至未把农村社区教育列入发展规划和目标。据嘉兴市对浙江省部分农村社区25 - 60岁的人群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 只有15% 的居民对社区教育有一定的认识,而且集中在25 - 35岁这个区间当中,年纪偏大人群比例更低。部分当地政府在乡镇街道上的社区教育宣传停留在文件的传达和口头的布置上,缺乏总体规划,宣传力度不深、政策解读不够充分、农民主体意识偏差等因素,从而影响了社会各界对农村社区教育的认识,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 二) 政策法规不完善,限制社会教育组织的发展
1. 社会教育组织难以注册。随着社区教育的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社区建设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比如,乐清县“爱心话聊志愿者协会”组织自成立以来,向弱势老人赠送各种科普资料2500多册、保健资料1000多份,并受到各级电视台和报纸杂志刊载。但“爱心话聊志愿者协会”组织由于是自发性组织,受到专职人员、 场地、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条件的限制,一直并未注册, 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教育组织与“爱心话聊志愿者协会”组织为代表的绝大多数社会组织相比,在专职管理人员、场地、资金方面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参与申请举办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且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也不得使用民用住宅, 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达到5人以上,这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教育组织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也反映了民间组织管理的现行制度和政策的缺陷。
2. 供给矛盾突出,以政府主导型为主。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组织基本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很多都是配合上级政府任务要求或配合社会性大型活动展开, 如浙江省自2001年以来率先成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通过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了旨在提高农业专业技术,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岗位技能的培训班。 以农村社区中心这类社会组织为例,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基本资源方面对政府特别是对业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表现出强烈的官办色彩。从全国来看,根据清华大学的一项调查,社会组织当中有超过46% 的办公场所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有将近一半的社会组织运行完全靠财政拨款、政府补贴。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决定了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时,结合百姓工作和生活实际的紧密度不高,缺乏相应的跟踪调研服务机制,往往只注重完成任务而忽视实际效果与长远影响。 另外,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组织与自发性草根组织在体制和业务上都没有衔接点,社会组织之间没有形成纵向指导、 横向交流的网块化格局,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不仅忽视了百姓需求,也无法促进资源整合,还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3. 缺少扶持机制和监管机制。目前,浙江省注册社团组织不少,但真正纯公益教育社团组织为数不多,究其原因,纯公益教育缺少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扶持,发展困难,在政策引导上,政府偏重于对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公益型社区社团的扶植,对教育服务类的社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到目前为止,尚未成立单独的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有一些社会教育组织还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健全、假公益等现象,有的拿着政府支持的资金,却很少开展服务活动,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僵尸”组织,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 三) 社会组织提供的教育服务与农村社区居民需求的错位
农村对现代新型农村社区的需求不仅仅停留在外观干净设施先进的基础上,更希望能促使自己能够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方面的素质的精神家园。从调查中发现,诗歌朗诵、看报读书等这些传统的农村教育活动已不能让农民感到满足了。而社会组织提供的教育服务却非常有限,脱离且滞后于农村的发展实际,在种类的多元化、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的目标定位上都与农民日益见长的文化需求有一定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同时,社会组织提供教育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文化水平层次低、精神意识追求不强烈、文化生活不丰富的个体,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在提供“扫盲”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特点与居民需求,开展“法律知识、电子商务、家电维修、种植与养殖”等紧跟科技发展、市场趋势的实用新技术和新技能,承担起“上升阶梯”的职责,为更多的农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以满足农民适应现代化城市工作与生活的需求。
( 四) 社会组织还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现阶段,参与农村社区的社会组织一方面承接能力有限; 另一方面,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成员流动性大、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等限制。目前,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着 “组织管理及运作的自发性,制度设计及约束的随意性特征”,从而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无法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政府的帮手和抓手,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无法扬长避短发挥作用,这些现实困境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会组织运行失灵。
四、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策略
( 一) 依托网络平台,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通过省—市—县—乡镇四级网络,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模式,构建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充分调研各区域动态的基础上,明确各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搭建信息共享和咨询平台,提供一个交流合作、资源整合对接的平台,不但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部门、群众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而且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并提供法律援助、政策解读、融资和志愿者招募、服务评价等一体化服务,推动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实现有效对接,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作用发挥。
( 二)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社区成员的参与度是衡量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是否有效的依据。就目前来看,社会组织成员与农村社区的社区成员与社区没有明确的、紧密的利益关系以及参与渠道不畅通是参与度不高的原因。社会组织因积极吸收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政策水平高、与群众联系紧、与当地利益关系息息相关等优势,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工师资格的,给予奖励等,形成“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一社会组织”的模式。同时鼓励专业社工进驻社会组织,逐步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专职、专业、专心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队伍。
( 三) 整合当地资源、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的质量
农村社区教育本身对资源整合的需求,决定了其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更强的能动性。作为具有强烈基层优势和草根特征的社会组织,一方面,应该主动提供社区教育服务的办学场所,如社区中小学、博物馆、企业等,在合作办学等方面进行协商,建设有效的合作机制,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满足不同居民需求的教育活动; 另一方面,应积极与当地企业跨界合作,紧密结合市场和劳动需求特性,举办各种类型的岗位技术培训班,从而适应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在培训内容上,以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就业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辅以法律法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 四) 健全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制
社会组织考核受限于评估的认知度不高、行政干扰大、缺乏社会力度监督等现实情况,出现社会教育服务与农民具体需求相脱节的问题。在第三方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引入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信息系统,组成由当地政府、企业、居民委员会、专业社工、村民代表为一体的评估小组共同进行,严格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一般性和类别性指标,逐步建立专业性委托评估,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等级评估工作。
总之,虽然社会组织面临诸多的问题,其参与农村社区教育的实践也正处于探索初期,但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在整合资源、提升农民幸福指数、提高农民成人教育专业化水平、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既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载体,也是在新城镇化进程中, 农民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摘要:社会组织是农村社区教育实现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化的重要平台。在整合资源、提升农民主体学习、促进农村社区教育体制改革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农村社区资源发展不平衡,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与农村社区教育主体需求错位以及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可持续运行机制,影响了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功能发挥。文章通过反思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教育发展中的困境,探讨如何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区教育的优势。
8.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方合作研究 篇八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把构建和谐社区作为重要切入点。社区党组织作为党领导、管理社会的最基层的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和谐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起着龙头和骨干作用。只有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服务、整合功能,协调各方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从而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我们组成专题调研组,分赴5个社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基本掌握了乌什县社区党组织提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主要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一、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现状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区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县社区党组织以扩大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更新工作理念,努力提升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体制框架初步形成,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协调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一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根据社区体制改革实际和党员分布情况,对原有居民区党组织设置及时进行了调整,打破传统的以居委会设置党组织的模式,统一建立社区党组织,全部实现了“一社区一支部”的要求。二是加大在社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党组织的力度。通过成立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实行了社区属地化管理;对党员人数不足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通过“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确保了社区党的工作全覆盖。2005年,我们将顺来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面粉厂等5家非公企业挂靠经贸委党总支部,以此为依托加强对驻区非公企业的管理。三是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保障激励等举措,积极探索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目前,全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已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四是加大社区投入力度。社区党组织通过自建、驻区单位共驻共建等,大力推进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建设。目前,喀什博依社区、团结社区等社区都建成了面积在6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活动用房。五是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协调机制。积极适应社区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四进社区”,组织机关部门与社区结对挂钩等,努力发挥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各自优势,先后建立健全了社区重大事项通报和听证会制度,县、镇党校联合教育培训制度,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工作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以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等制度,切实做到党员教育联搞、思想工作联做、社区治安联防、优美环境联创、公益事业联办、贫困对象联帮、和谐社区联建,唱响了“同驻一个社区,共建美好家园”的主旋律。
2、以人为本理念初显,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一是建立了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组织党员和社区骨干为社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服务,建立了以社区群众性中介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建立就业培训、家政服务、老年保健、文体活动等社区群众所需要的社区服务组织,引导社区群众自助式地开展服务。大部分社区建立了“党群之家”、“居民之家”等,有效整合了现有各类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社区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在服务对象上,既坚持将社区群众作为服务重点,又积极为困难党员和驻区单位开展服务。在服务内容上,坚持针对不同居民群体的实际,实行差别化服务,既注重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又注意其他阶层群众的服务,帮助他们满足精神文化和政治参与等需求,使不同职业背景、文化层次、收入水平的群众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是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能力。英买力社区开展的“奉献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喀什博依社区组织开展的“争做文明居民、争当文明家庭、争创文明社区”主题创建活动等,强化了社区党组织的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3、和谐共赢氛围浓厚,社区党组织的繁荣社区文化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广大社区党组织都能把开展社区文体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载体,以提高群众文化素质、提升社区文明程度为重点,依托县、镇党校、市民学校,聘请老干部组成义务讲师团,采取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科普、健康、法制等教育活动,不断开阔居民群众眼界,丰富文化知识。社区党组织还注重培育和发展广场文化、街巷文化和家庭文化,发动社区群众成立秧歌队、合唱团等群众性文艺团体,吸收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有效融洽了社区氛围,提升了社区品位,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4、民主法治意识加强,社区党组织构建的法治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据调查,社区党组织一般都建立了民主决策机制,成立了社区业主代表大会,实行了社区群众议事会等制度,注重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社区事务,协调驻区单位支持社区建设,真正依靠民力推进决策、落实决策。注重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积极推行了“党务、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社区群众的监督。
5、社会秩序比较稳定,社区党组织的社区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社区党组织注重维护社区稳定,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5个社区都建立了社区警务室,成立了治安巡防队,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社区秩序明显好转。同时,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活动,通过上法制课、办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此外,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宗教人士、流动人口的管理,认真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与探索,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但总体上,社区党组织能力提升的步伐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行政体制与构建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格局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急需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由于社区在行政体制方面不属于一级政府,更谈不上行政级别。而驻区单位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受行政管理观念的影响,对社区工作缺乏必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些驻区单位党组织认为支持社区党组织工作是“分外事”,有的将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对立起来。调研结果发现,有99%的社区干部认为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认识和支持率较低。更有甚者,一些驻区单位和部门往往以级别不够、身份不对等为借口,不予理睬,或人为设置障碍,给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即使参与社区工作,仍较多地停留在通报情况、工作研讨层面,与发扬自身优势,支持社区建设,实现全面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仍有很大差距。此外,受利益观念的影响,驻区单位与社区的关系好坏往往与个人感情的投入、经费支持的多少成正比,工作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持久的推动力。调研中,我们发现,只有社区在组织驻区单位开展活动时,一些驻区单位才勉强地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参与;其他时间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社区的建设。
2、社区地位的重要性与社会投入机制相对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社区党组织的发展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近几年来,社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构建和谐社区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对社区建设的投入也有所增加。但从调研情况看,在社区的经费投入上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包括:(1)社区的经费投入,尤其是财政资金的投入,还停留在比较随意的阶段,主要依靠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缺乏稳定机制;(2)担负社区建设重任的社区党组织缺乏社区建设的专项经费,在工作增加的情况下,工作的手段力量没有相应的配备;(3)由于乌什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十分紧张,难以筹措资金投入社区建设,致使社区的经费投入呈现不平衡性,投入严重不足;(4)社区建设投入机制不健全。自治区、地区对社区建设所需的人、财、物都有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但缺乏细则和具体的标准与措施,到基层往往成为“空文”,难以落实和解决。目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拓展和深入,社区党组织无钱办事的矛盾日益突出。据调查,目前大部分社区经济条件还比较困难,社区办公等经费的开支没有来源,通过调研,每个社区的每年办公经费仅4000元左右;社区干部工资标准偏低,党组织开展工作受到较严重制约,各项公益事业更加难以开展,影响了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社区的职能定位与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从社区的职能定位来看,社区党组织的职能主要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社区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从而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但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急剧转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管理格局已初步形成,地、县工作重心下移,劳动保障、文化、健康教育等工作职能下放到社区,社区的职能范围越来越大,社区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职工、城区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农民和离退休人员纷纷进入社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大量非公企业不断涌现,纷纷入驻社区。同时,广大社区居民社会生活的大部分内容都在社区完成,更多矛盾和利益冲突也体现在社区的方方面面。在新形势下,如何提升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能力,构建和谐社区,给社区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考验。
4、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从当前形势来看,弱势群体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人员;二是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以及靠打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三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及较早退伍的复转军人。这三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数量较多。尽管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初步建立了扶贫救助体系,如贫困党员、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相当多的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另外,因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有限,对弱势群体出现的困难,只能做思想工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长此下去,群众对社区党组织就会不信任,也势必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从而增加人际关系的不和谐,影响到和谐社区建设的大局。
5、社区群众自治意识淡薄与推行居民自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社区党组织的法治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由于居民工作单位不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较小,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也相对淡薄。居民所关心的只是社区环境、安全、购物和社区服务等日常生活上的问题,对于社区的管理自治,相当一部分居民则态度淡漠,这必然会影响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
三、社区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脱离原有单位组织空间,个人的物质保障和价值追求更多依靠单位之外的社会空间来实现,“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进入社区。城市的快速发展,大量失地农民以及众多的农民工也不断涌进社区,使得独立于原有单位组织之外的社会成员与日俱增。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使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最终落到了最为基层的社区身上。随着新的社会结构框架体系的形成,社区党组织面临着新的功能定位。社区党组织是领导和组织社区建设的核心力量,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组织者、推动者,担负着维护社区居民根本利益、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重任。因此,提高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需要,社区是党巩固政权的基石,社区党组织是执政党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不断加强社区党建,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这是一项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在基层体现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基点就在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加强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只有坚持在社区中始终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才能协调和调动各方之力形成建设社区的合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构建和谐社区为基础的,社区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因此,提高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需要。
(二)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是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社区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和区域性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空间,它作为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架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和谐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就有了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有基层社区的和谐作为支撑。
1、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进,首先要有清晰的思路、明确的目标和坚定的方向,这离不开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最终靠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去贯彻落实。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及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正确分析区域业态、文化形态、社会状态,创造性地宣传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社区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任何其它组织所无法替代的。因此,坚强而有战斗力的社区党组织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党对社区有效领导的政治核心。
2、社区党组织是加强党同社区居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区是一个区域性的利益共同体,社区内各个主体,如政府、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利益与需求在这里交汇,社区党组织要妥善协调处理好社区内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形成较好的利益反映诉求机制。然而,由于群众的利益诉求往往是散乱的、无序的、重点不突出,需要有一个组织来综合、筛选、协调,形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并加以准确的表达。社区党组织处于社会基层的第一线,处于了解社情民意的最前沿,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群众的甘苦,摸清群众的脉搏,因此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社区各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民意的综合者与表达者的重任,架起党与社区居民群众之间的桥梁。
3、社区党组织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推动者
和谐本身是一种有序状态,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管理体制运转有序。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需要提高社区管理水平,逐步形成社区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居民自治管理有机结合的基层管理体制。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社区,需要靠党组织去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使整个社区管理实现良性运转、协调有序。另外,社区党组织在推动社区各个方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和提高服务的水平上,起着领导、协调组织的作用。
(三)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是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诸如社会动员、协调解决各种矛盾、提高居民自治能力等努力,是社区平衡有序发展的保证,是社区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保证,是社区党建的具体体现。而加强社区党建,构建和谐社区,就必须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提升激发社区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区事务的本领、协调社区利益的本领、处理社区矛盾的本领,把社区各类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能力的对策及措施
创建和谐社区,基础在社区党组织,关键在社区党组织。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创建和谐社区要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的“五种能力”,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营造社区共同体,真正使社区党组织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推动器”,使“小阵地”发挥“大作用”、“小细胞”成为“大基石”。
1、整合组织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领导能力。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和谐社区,就要从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着手,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一是健全组织网络体系。要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形式,根据社区党员的分布特点,探索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居住区,形成“党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小区、党小组建在楼幢、党员作用发挥在服务示范岗”的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覆盖面,使党的组织设置横向到边,党的工作走进公司企业之门、党员心灵之门。二是理顺社区管理体制。要顺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社区管理和党组织管理模式,把直接领导、双重领导和多方协调等领导方式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工作管理体制。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对驻区的派出机构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加强对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社区内各种群众自治组织的引导,将各种组织和各方面力量整合到社区党组织周围,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新格局。三是完善共驻共建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委、镇党委领导,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明确议事规则、工作内容和程序,明确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驻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形成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2、强化发展意识,促进和谐发展,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发展能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区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为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的物质、精神基础。一是优化发展环境。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进一步健全办事公开、首问负责、无偿代办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依托各类行政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主动为入驻企业搞好服务,为企业提供快捷的税务登记、法律咨询等一系列服务,使社区成为打造城市发展环境的主体。二是发展社区经济,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要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服务产业化建设中,通过盘活社会存量资产,合理配置产业资源,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服务,形成社会化、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立规模经营新机制,鼓励社会服务企业进入社区,实行市场化运作、实体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实现从福利化管理到企业化管理、从非经济实体到经济实体的转变。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群众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在要求,是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灵魂。社区党组织要以社区文化教育人,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小区以及“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以社区文化陶冶人,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把不同背景、不同层次、不同格调的文化对接起来,培养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思想共识,营造平等友爱、诚信互助的浓郁氛围;要以社区文化凝聚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文化品牌,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把社区内各个单位、各类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个层次、各类群体团结起来,共建和谐怡人的美好家园。
3、服务社区群众,帮扶弱势群体,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服务能力。建设和谐社区,服务的对象是群众,依靠的力量是群众,活力的源泉也在群众。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社区党组织要利用和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服务中心等载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各类便民利民、养老护幼、治安巡逻、医疗计生、咨询中介等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走出一条政府指导、企业联手、社区单位配合、居民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帮扶困难群体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区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社区党组织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帮助、家庭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结对包户”、“一助一”、“党员联系户”等邻里互助、社会帮扶活动,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员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要开辟就业、再就业渠道,通过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政府差额购买就业岗位、提供小额贷款等办法,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三是开展满足多样化、人性化需求的服务。社区党组织要着眼于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开展面向社区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流动人员的维权服务,切实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要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做到服务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服务向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并举转变;服务性质由纯粹的扶贫帮困、排忧解难,向为党员群众实现自我价值创造条件、提供舞台转变。通过推出社区“谈心室”等方式,以情感交流与互动,拉近党组织与群众的距离。要把对党员群众人性化的关怀与弘扬党员先进性结合起来,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用真诚的爱心、真挚的服务连接社区的家家户户。
4、加强民主建设,推动居民自治,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法治能力。民主,是“和谐社区”的题中之义,坚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有序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社区党组织在和谐社区过程中,要始终把扩大民主作为基本方向,把推动居民自治作为根本动力,努力提升构建和谐社区的法治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民主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各方民主参与、合作共事的社区运作机制和议事协调机构,并把它作为扩大民主、推进居民自治的重要举措,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党务、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等制度,积极推行社区事务民情恳谈、议事协调、居民评议、社区事务听证会等制度,切实尊重和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和扩大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注重发挥社区中介组织作用。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机制,出台四方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协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9.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九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及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研究的单位、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密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扩大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整合组织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和民主自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镇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xx市xx街道xx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和互律,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整合会员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六)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社区建设需要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职能,构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八)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采取补贴、奖励的方法,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评选表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社会组织。
(九)承担和完成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与社区建设相关的招宝山街道范围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或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的个人。凡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维权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向本会提交人事变更、业务变动和即期变动的资料;
(五)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会长的领导;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时,债权债务由本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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