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建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司法局党建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市司法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以“五个基本”建设为重点,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的新突破
局党组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以机关党组织“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全面推进“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推动了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提档升级。
(一)强化领导,确保 “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为加强对“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了“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工作。及时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大力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集中推进“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将“五个基本”建设内容在党务公开栏和局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努力营造集中推进“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氛围。局直属机关党委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督促指导机关党支部和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建”有目标、“建”有措施、“建”有行动、“建”有成效。
(二)选准方向,把“五个基本”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突破口。局党组把“五个基本”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突破口,集中精力狠抓落实。一是科学设置,健全基本组织。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做到了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党务干部队伍健强。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改选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和机关党支部组成人员。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提高党务工作能力水平。在抓好局机关组织建设的同时,及时指导市劳教所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市律协党委抓好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和党务工作程序。二是严格要求,建强基本队伍。党员队伍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是推进“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局党组坚持把基本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及时组织局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发展新党员。特别注重从优秀律师队伍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业诚信度高、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律师纳入重点培养对象。同时,建立发展党员推荐制、考察制、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举办报告会等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培训。三是拓展载体,开展基本活动。坚持把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表彰纪念等日常教育管理活动作为“规定动作”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和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确保中心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次。同时,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找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舞台。先后组织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群众献爱心”捐赠活动,“城乡互联共建”活动,政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等活动。“七一”前夕,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乒乓球比赛、登山比赛、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慰问困难党员等系列纪念活动,组织评选表彰市直司法行政部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开展与王府口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和与谷城县石花镇彭家岭村“结对共建”活动,特别是在活动场所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利用机关党建工作优势,对驻点村从经费到制度等方面进行帮扶。四是规范管理,完善基本制度。在认真落实《襄阳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制度》规定的19项制度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简便易行、实在管用”的原则,整合形成了党内选举、目标责任、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务公开、党员教育管理等6大类十几项基本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市司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理论组述学、评学、查学、考学制度》、《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使局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五是克服困难,落实基本保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党建工作需要。为保障这次集中推进“五个基本”规范化建设经费支出,通过挤压其他办公经费,筹措资金8000多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局机关党员活动室,并对局机关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资料等。11月份,一次性通过市委检查组考核验收。
(三)抓党建带队伍,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规定,收看反腐影视教育片,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襄阳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襄阳市市直司法行政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市司法局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从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主体、责任追究、腐败风险和廉政承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和车辆使用,加强财务监管审计,定期公开相关情况,实行政务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二、提高素质,创先争优,以党建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局党组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在提升机关执行能力和文明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以机关党的建设为主线,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市局党组始终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作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市直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法,按照“强化素质,注重技能,突出能力”的原则,及时制定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和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以学微机、学公文写作、学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三学”活动。采取党员与群众结成对子、集中辅导与自学、专家教授授课与媒体教学、写心得与交流学习体会相结合创新学习形式、反思学习方法、研究学习内容,变“被动学”为“主动学”。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制度,及时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并将学习成果纳入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内容,有效地激发了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增强学习效果,我们在“硬件”建设上很下功夫,投资10万多元建立了图书资料室、乒乓球室、健身房以及党员活动中心,丰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局机关被市直机关工委树为市直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示范单位”。
(二)创先争优,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措施,做出公开承诺。大力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编发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简报,指导基层党组织提升创先争优活动整体水平,先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7篇,受到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敖大焕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有效的激发了党员干部职工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情,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使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强化党建,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市局党组在抓党建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把和谐机关创建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提高质量,注重服务,以党建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市局党组把机关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化载体,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154件,调解成功26843件,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民转刑案件109件,制止和避免集体上访375 起,有效地维护了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忠于职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控制降低重新犯罪率。深化劳教管理工作,围绕“四无”目标和劳教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5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劳教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增加新的工作职能,市劳教所党委不等不靠,工作积极主动,克服困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取得戒毒康复初步成效。劳教所连续6年实现了“四无”目标。今年10月,市劳教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荣誉称号。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了矫正对象接收、矫正、迁居、外出、公益劳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坚持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明确帮教工作重点和难点,落实帮教责任人,加强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工作,切实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安置难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深化发展,推进公证廉洁执法,促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考核验收工作,一次性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认真落实“法治襄阳”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组织安排各地各部门针对影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治襄阳创建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着力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两个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管理,以党建促发展,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直通车”式法律服务,组建襄阳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127家非公企业提供不限形式的法律服务。组织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律师参与信访,对上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上访问题。加强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把关、签字制度,定期开展办证质量自查互查,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办证质量。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服务保障民生。截止到11月底,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707起,办理其它非讼法律援助事项27226件,受援对象达3.8万人次,免收各类费用468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300件法律援助任务。
一年来,经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学矛盾普遍比较突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不够,重实干轻宣扬。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新一年里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科学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全力抓好2011的党建工作,加快机关党建“走前头”,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司法局党建工作总结 篇二
去年, 天津市东丽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二三三五五”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 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审视, 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了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积极推进法治东丽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治区办和法建办的职能, 将“法治东丽建设”纳入区绩效考核, 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二是全方位推动东丽区各层次、各方面的法治建设, 东丽区流芳台村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是创新载体, 完善“五位一体”媒体法制宣传格局, 依托津塘公路车站宣传橱窗开展常态化法制宣传, 此举系全市首创。四是高标准推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在市检查督导组对东丽区“六五”普法工作视察中, 东丽区考核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并已被推荐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
狠抓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一是以创建“五好司法所”为契机, 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设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3个专项组, 明确了各专项组的职责任务。三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完善人民调解纠纷受理、审查、登记等工作流程, 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东丽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建成东丽区社区矫正申心, 为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以无瑕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为载体, 依托相关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8个。三是组织召开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 部署工作任务, 推动各单位职能发挥。
深化为民法律服务举措
一是推进村 (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项目民心工程的开展, 依托司法所稳步推进村 (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 已实现全区村 (居) 聘请法律顾问达到70%的目标。二是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成立法律知识讲座讲师团, 组织律师深入所有各村居、学校、驻区部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00场。三是积极服务民生, 配合军粮城、金钟、新立3个街道做好分房选房工作, 充分发挥了公证处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3.司法局党建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新刑诉法;检察机关;问题;解决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中起到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作用,并在辅助办案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法警工作的发展势头处于蒸蒸日上的状态。但是,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毕竟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存在着不足之处。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继出台,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和挑战。
一、《刑事诉讼法》、《条例》对法警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新刑诉法及《规则》对司法警察工作带来新变化
1.对取证工作的要求更高
(1)要求取证过程符合程序
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到总则第2条。《刑事诉讼法》第50条、54条规定,检察人员在进行取证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条例》第13条规定:“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这一方面要求司法警察自身在协助检察官取证过程当中,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自觉践行“理性、和平、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警察要对检察官取证工作的过程要进行监督,对检察官在取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侵犯人权的行为及时提醒,必要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
(2)保护证人的安全
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保护证人的任务自然落在司法警察肩上。如何布置警力、采用何种方式、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执行好保护证人的任务,让证人没有顾虑地在诉讼过程中作证,法警部门需要在实践当中进一步探索研究。
2.在强制措施中的作用更重要
从新刑诉法以及《条例》来看,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司法警察可以代表“检方”协助并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监视居住。在实践当中,对于职务犯罪的自侦案件,监视居住是基本由司法警察独立执行。这要求法警部门要选择最佳监视居住场所,合理布置轮岗执勤警力,严格办理齐全执行手续。
3.安全保卫工作压力增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安保工作范围较宽广,《条例》规定,司法警察的安保任务包括保护自侦案件犯罪现场不被破坏,提押、看管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维护检察院办案区域内控申信访工作的秩序和安全等等工作。新刑诉法将重大复杂案件的传唤、拘传时间由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时间的延长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地机率增大,嫌疑人心理压力加重,更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执勤法警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状态。除了保护自侦案件的办案安全,司法警察还要保护检察机关、公诉人、法律文书的安全,这就使司法警察警力略显不足。
4.工作角色由单一的“执行者”转变为“执行兼监督者”
在强制措施中提到,司法警察可以作为检察机关的代表协助并监督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执行。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司法警察的监督职能也在《条例》显现出来。《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及其他涉案人员要在专门的办案工作区执行,司法警察以“管理者”的身份负责监控办案工作区内及办案周围的安全情况,并有权对办案人讯问、询问的过程进行监督,对办案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地提醒或制止,必要时向分管检察长报告。由此可见司法警察正在由单一的“执行者”向着“执行兼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转变。
二、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缺少人民警察应享有的处罚权,导致工作被动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一定范围内应享有裁决权。而新刑诉法和《条例》都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处罚权,致使司法警察在工作当中工作不能主动出击。法律上没有赋予司法警察处罚权,只能暂时“控制”住嫌疑人,然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法的这一疏漏制约着司法警察的工作效力,使法警工作被动,甚至连自身的权力也难以保障。司法警察在行使“警权”时总是处于“被动防守”而不能“主动出击”,这严重制约了法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笔者认为,第一,新刑诉法和《条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和司法警察司法处置的权力。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神圣严肃的司法工作要有强硬的“警权”支持和维护,所以检察机关及司法警察理应享有司法处置权。第二,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享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但是却要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容易延误战机,错失办案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证据被销毁。所以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及司法警察享有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二)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从属地位限制了工作的开展
《条例》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一规定限了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从属地位,其不合理之处在于三方面:第一,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同为国家公务员,职务和级别上有的法警高于检察官,让检察官指挥显然不妥当。第二,《条例》中规定,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是互相监督、相互分工的。检察官负责办案,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障,并对检察官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如果从法律上把司法警察限制在检察官的从属地位,那么司法警察监督作用不会真正得到发挥。第三,检察工作接触社会矛盾较多,实践当中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在警务工作中,检察官没有司法警察更为专业。司法警察没有检察官的指令不能行动,那么极容易丧失战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检察机关内部对司法警察警务工作不够重视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检察官、司法警察职责虽是有所划分,但司法警察一般没参与办案,而是从事检察院内的杂务工作。而在司法警察规范化,施行编队管理之后,还是有相当部分的检察官甚至是司法警察自身仍然对警务工作定位不准确,在强调司法警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之前,各院为方便行车,让大量司法警察做专职司机,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法警就是驾驶员,驾驶员等于法警” 的错误观念。对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导致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用警机制,进而从思想上为“以检代警”、“检警混用”、“有警不用”提供了温床,所产生的后果是用警上的随意性和不作为。
(四)警队警力不足、警务保障不完备
按照规定,司法警察人数不少于检察院实有干警总数的8%到12%,但有的单位仍然不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年龄结构偏老。新刑诉法和《条例》出台后,法警工作量明显增大,参与自侦、安全保卫、送达法律文书、管理办案工作区等多项工作给本来就人数较少的警队带来巨大考验。而由于某些地区检察机关对法警工作的不重视,对警务保障工作也没能做到位,远远达不到《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些地区新进法警入职多年连警服都未能及时下发致使执法不便,警用装备不充足也严重影响着司法警察工作质量。
解决警力不足、警务装备不完备的问题迫在眉睫。检察机关应通过招考等方式,从政法院校、警察院校、军转干部中招募优秀人才充实警队力量。司法警察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各种安全责任重大,检察机关应为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配备齐全,以避免因装备不足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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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海东.司法警察如何协助执行监视居住[N].江苏法制报,2013年8月19日第006版.
[3]陈亦文.新刑诉法對司法警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举措[J].法制与社会,2013年11月(上).
[4]冯志鹏.浅论司法警察的监督职能拓展[J].法制与社会,2013年11月(下).
4.司法局工作总结 篇四
司法局工作总结2007-02-06 09:56:38
司法局工作总结
2005年上半年,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各项工作成果,为深化“平安xx”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扎实有效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今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紧紧围绕总结验收、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国家级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做到“四结合”,有效推进了我市民主法治化水平不断向
纵深发展:一是结合“民主法治村”建设,全面参与当前xx市重点工作。将“民主法治村”建设与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打造“平安千村”工程、“禁毒”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抓好换届后村干部、村级人大代表的法制培训工作,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编写村双委干部培训教材,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3月2日,创办《xx法治报》,有针对性地选登了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并向有关单位、各村居免费发放1万余份,及时为我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参照性的法律依据。二是结合重点对象学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未成年人、外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资格考核制度、学校法制教育考核机制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中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到市戒毒所开展“送法进监所”等多项活动。“六一”前夕,组织人员到山老区中小学
开展“送法进校”活动,给学生上法制课,并送去法律、科普书籍等。抓好依法治企,探索企管人员法制教育新方法,组织律师到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完善外口法制教育基地。
三、结合总结验收工作,做好新一轮普法工作调研。制订“四五”普法验收标准,明确乡镇和有关部门考核要求,制作反映xx市“四五”普法成果的展板和音像资料,全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四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全民法制教育20周年纪念系列活动。2月4日,我局和市创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办等单位共同举办“四进社区”大型广场文艺晚会;开展大型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配合市妇联、市工商局做好“三八”妇女维权周、婚前卫生检查、计生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等活动;6月15日至17日,以市宣传部“文明超市”为载体,在山老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市委、市政府,积极开展禁毒、反邪教、综治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二、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面,从3月份起,大力开展为期10个月的全市人民调解宣传年活动,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使人民调解制度深入人心;并以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软件和硬件建设、司法所长业务培训、矛盾纠纷大排查等多项工作。积极探索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制定xx市乡镇矛盾纠纷中心工作规程及考核办法(讨论稿)。以村居换届选举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定2005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换届后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会同市人民法院,顺利完成首批25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大力加强“两会”和节假日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建立xx镇划龙舟矛盾纠纷调处志愿者队伍;春节期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起,其中非正常死亡5起,“五一”期间共调
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其中4起为意外伤亡引发的赔偿纠纷。1-6月,全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2012件,成功调处1901件,成功率为%,其中,防止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纠纷25件28人,轻伤害案件引发的纠纷26起;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和不安定因素19起,成功化解18起,成功率为95%,防止民转刑5件11人,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归正人员社会调查;丰富帮教形式,推动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春节前组织到省内有关监狱对xx籍服刑劳教人员开展墙内帮教,端午节前组织有关服刑人员与其家属通可视电话;3月29日,到温州市劳教所为xx籍戒毒劳教人员上法制课,并组织xx市二中学生与戒毒人员结对帮教;重点抓好涉毒、“三无”、×××人员的帮教工作,并建立一人一档一卡制度,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平安千村”工程考核内容。1-6月,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901名,其中刑释人员284名,解教人员617名,均
妥善落实了安置帮教措施。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印发《xx市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规则》,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和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4月22日成立了由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团,制作发放xx市低保对象法律援助卡,优先受理全市低保对象的法律援助申请。拟建xx、xx等法律援助站,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148”中心在做好“12348”热线电话、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工作的同时,主动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各类纠纷调处工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赞赏,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1-6月,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12件,其中
民事案件53件;“148”中心共接电话法律咨询41次,接待群众来访76批226人次,并在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
四、继续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保障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认真组织律师参与每月15日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市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发挥律师特定身份的作用,为党政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xx市律协xx分会、xx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不断建立健全制度,1月10日,xx市律协xx分会成立了业务指导和惩戒组、维护权益组两个专业组,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2月,我局选派律师成立xx市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社会作用。3月5日,律协分会首次组织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部署2005年xx律师工作重点,推进律师业健康发展。开展律师
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措施,从律师个人、律师所、整个律师行业落实活动要求。加大规模所创建力度,将xx律师所与xx律师所进行强强联合。做好对公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公证处加强内部管理。从4月份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者诚信档案建设,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调整布局和向非诉领域、公益性社会服务方向拓展业务。
上半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926件,其中刑事案件170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732件,非诉24件;担任法律顾问132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案件387件。
五、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
自1月份开始,组织本系统9个党支部、62名党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
党员队伍特点,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到6月底,已圆满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规定动作,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树一创”教育实践活动,出台《xx市司法行政系统礼品登记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行为,与本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五讲五比”活动。继续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学习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制订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局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在坚持每月2次的政治学习和每周一次“学习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红五月”读书活动,继续抓好调研工作。健全和完善干部谈心制度。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公正执法树形象”和组织开展“社会评
5.司法局工作总结 篇五
200*年上半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综治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它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党务公开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了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增强了党组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确保党务公开活动合理有序开展。三是下发专门文件。出台党务公开工作专门文件,下发到各科室以及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老教所和武陵监狱等直属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深入开展
在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基础上,我们坚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突出抓好三件事情:一是扎实规范公开内容。坚持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根据工作实际将党务公开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等5个方面的内容: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分工、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为固定公开内容,长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党组织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党员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党费收缴情况等为定期公开内容,分季度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等为逐段公开的内容,分阶段向党员群众公开;对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为及时公开内容,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按有关保密规定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为依申请公开内容,按照申请程序向党员群众公开。二是严格确定公开时限。按照固定公开与逐段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公开时限,确保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长效性。坚持固定公开内容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内容一季度更新一次、逐段公开内容分阶段公开、及时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坚持在公开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大力规范公开程序。严格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对需进行公开的事项按照提出方案、审核内容、实施公开、反馈意见、归档管理的程序实施,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涉及重要工程、重大事项、群众关心重大事件等公开内容,须报审核后再进行公开。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四是广泛运用公开载体。立足便民利民,我们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积极构建党务公开的立体网络。其一通过党务公开栏公开信息。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都在醒目处设置了党务公开栏,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发展党员流程图、机构改革、干部任免、发展党员等进行公示。其二利用网站公开信息。完善了我市司法门户网站,设立网上“党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党建方面的方案、总结、领导班子民主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活动、为民办实事等情况,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有效地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其三定期举办座谈会。通过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本局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会后,针对在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其四设立党务公开信箱,并在网上公布了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咨询、监督。
三、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6.司法局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思路 篇六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四个XX”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着力为全市保增长、促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开展“作风
建设年”、“基层组织建设年”和“项目推进年”活动,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服务率先发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年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广大干警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力争当全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有力有效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市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们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优化调解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增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社会矛盾纠纷30099次,受理矛盾纠纷47885件,调处矛盾纠纷47885件,调解率为100%。一是强化实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国庆和十八大期间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调处成功率明显增加,社会效果明显。在全市两级调处中心中组织开展了“争当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回头看”,有效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了两级调处中心对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网上录入工作,搭建市局调解信息化平台,深入检查指导信息化平台的使用,促进调解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调解工作效益不断提升。二是强化组织机制建设。着重从队伍建设、制度落实、运作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和完善两级调处中心建设。继续加强公调、诉调、检调、访调、援调、纪调等调解对接工作,组织开展医患、劳动争议、道交等专业调解调研和督查工作。积极协调成立XX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研究出台全市星级调委会创建指导意见,制订五星级调委会创建标准,组织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三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调解员工作考核,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员证审验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91个,人民调解员12540人。紧紧围绕《人民调解法》宣讲和调解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典型案例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全市共组织各类调解员培训班120多个,参训人员6000多人次。四是强化调解品牌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娘舅》电视调解栏目,组织“老娘舅”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提升节目质量。在市律协的配合下,选拔了6名优秀律师担任栏目顾问,接受栏目和调解对象的法律咨询,为栏目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今年共播出调解案例25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委常委、政法委陈金虎书记对栏目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7.司法局党建工作总结 篇七
“六五”普法以来, 为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大港普治办、大港司法局开拓思路、创新招法, 狠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个中心点牢牢把握法治文化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结合点, 与工委宣传部、大港纪工委等部门紧密配合, 积极开展、全力推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 两年多来, 组织了多项廉政法治文化活动, 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
一是积极尝试。2011年“12·4期间, 与大港纪工委、工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大港首届廉政法制书画笔会”。邀请天津市和大港近12名书画家挥毫泼墨, 书写廉政法律之格言警句描绘风清气正之图画!共创作廉政法制书画50余幅, 剪纸作品20余幅, 整个活动圆满成功, 为今后更好的组织开展廉政法治文化活动积累了经验, 奠定了基础。
二是示范引领。2012年初, 将廉政法治书画笔会创作的优秀作品进行装裱, 按照司法局机关一、二、三楼办公区域的科室职能, 以“服务民生”、“廉政建设”、“法制宣传”3个主题对作品进行分类和展示, 用充满墨香的廉政法制书画装点机关办公环境, 用书画的魅力在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法治文化氛围, 司法局也因此成为大港互学互看活动廉政法治文化示范单位。
三是开拓思路。2011年, 创新思维制作了系列“廉政法治电脑桌面和屏保”。首先在司法局机关办公电脑上运行使用, 2012年成功运行一年后, 又进一步丰富廉政法治桌面和屏保的内容和表现方式, 与纪工委积极沟通协商, 联手向大港所有机关单位进行了复制和推广。
四是拓展内涵。2012年, 以开展“法治惠民”专项活动为契机, 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助残”活动, 邀请天津市和大港书画家创作了20多幅法治书画作品, 进行了助残义卖, 用最实惠的方式惠及了大港的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也进一步拓展了法治文化活动的内涵。
五是立足传承。书画艺术历史悠久, 与廉政法治内容的结合赋予了其新内容, 与老人、孩子的结合更会展现其不竭的生机与活力。2012年“12·4”之际, 大港普法办组织了首届“夕阳映朝辉”法治书画展。展示了大港老年书画院的老同志、天津石化公司职工和大港青少年书画爱好者的廉政法治文化作品110幅。“12·4”活动现场, 老同志和青少年书画爱好者还在大剧院同台进行现场创作, 既传承了传统文化, 又使书画艺术绽放了时代的光彩。
六是全面动员。为扩大廉政法治文化活动的受众面, 2012年, 大港普治办广泛征集各类法治文化作品200多幅, 清心筛选了120多幅积极参加新区法治文化作品大赛, 经过专家的严格评选, 大港选送的作品有44件获奖, 获奖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在新区均名列第一, 极大的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法治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七是广泛传播。为充分体现十八大对法治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任务, 使廉政法治文化传播范围更广、形式更多样, 2013年, 大港普治办对《普治工作简报》进行全新定位和改版, 并以此为依托, 创新开辟了“法治文化专刊“。改版后的《简报》在设计方面更加突出了图片的张力, 用最直观的视角记录大港普治工作的开展, 最易于接受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 用最适合党政机关的宣传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
八是不断深化。为全面提高大港地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扩大廉政法治建设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教化力, 2013年4月17日, 大港纪工委、大港人民检察院、大港普治办联合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廉政法治宣讲进机关”活动, 分5场对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等24个行政执法单位和8个镇街的科处级干部全面进行廉政法治宣讲教育, 进一步深化了大港反腐倡廉建设和机关单位法治建设, 弘扬了崇尚法治、崇尚廉洁、勤政清廉的良好社会风尚, 促进了廉政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
8.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之思考 篇八
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如下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与思考:
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缺乏强制性。调解以自愿参与为前提,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则调解不能进行。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只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不具备法律上强制性的执行效力。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反悔,不遵守调解协议,而对方当事人无法追究。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调解协议无此效力。矛盾纠纷调解的本意就是通过非诉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调解协议书强制性的缺乏,却使得这种矛盾纠纷的解决手段非常乏力。各方面工作人员耗时耗力调解完毕,签订了协议书,当事人一方随时可以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还要去起诉,这样既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又使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同时,调解的公信力也会下降。
调解员的工作缺乏专一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现实中由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区的专职、兼职调解员具体实施。专职调解员包括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由街道劳服,计生,民政,安检,综治,信访等科室的负责人以及各社区上述工作的专干人员担任。就专职人民调解员来说,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社区治保主任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但是,调解工作却是他们负责的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而已。以W司法所为例,司法所长一人,司法所工作三人,其中一人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四个人要完成司法所的所有日常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同时还有配合完成街道办事处综治,法制,信访,稳控等等工作。他们能有多少精力投入到调解工作中。社区的专职调解员为各社区治保主任,一个社区的治保主任为一人,他们的工作就更加繁杂了。兼职调解员为街道各部门负责人,社区各项工作的专干,他们本身就要负责一个部门或者一块业务的工作,又能有多少精力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缺乏专一的调解员,使调解工作得不到人力上的保障。
调解经费缺乏保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适当的调解补助,既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前提,也是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保障。调解分为主动调解和依申请调解。主动调解以深入群众进行排查为基础。到群众中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矛盾,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这是调解工作最好的方式。但是,现实情况是,连路费都没保障。所以主动调解,现实中,基本无从谈起。依申请进行的调解,都是矛盾纠纷已经产生,甚至激化之后而进行的调解,失去了矛盾纠纷刚产生时进行调解的最佳时机。经费的缺乏,使得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打击。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解决:
通过立法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是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自愿订立的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按指纹的同时,即表示调解协议成立,当事人自愿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享受其应得权利时,应该有相应法律条款保障其利益得以实现。这种保障方式,就应该是申请强制执行。只要调解协议书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协议相关事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调解协议就应该被赋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性,是确保协议内容得以实现的必要手段,是确保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必要手段,是确保调解协议书公信力的必要手段。
设立真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司法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应该协同配合,尽快制定措施,要么招聘,要么在现有工作人员中确定,在各街道司法所以及各社区设立专岗专干的人民调解员。一方面,此举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化解。现实情况中,主动调解很少,大多是依申请调解,其原因就是因为调解员无法做到专岗专干。调解员岗位的专岗,能够使得调解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入户走访,排查矛盾纠纷;能够使得调解员在知道纠纷的第一时间,能够上门调解;能够使得调解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调解当中去。第二方面,此举有利于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员培训。法律法规的熟悉,调解技巧的提高都离不开义务培训。现实中,无专岗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治保主任,都是轮流去参加培训,结果就是大家都会一点,但是都不精通;遇到了矛盾纠纷,谁有空谁去调解;谁都可以调解,但是,都不能调到最好。为避免种尴尬情况,设置专岗调解员,统一由他们参加培训,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调解技巧,遇到矛盾纠纷统一由他们去调解。在培训中学习理论,在实践中磨练技巧,这样才能让调解工作越来越好。
加大经费投入。一方面加大调解员调解补助。调解员排查走访,入户化解矛盾,首先就牵扯到路费和误餐费。制定相应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无疑对促进工作的开展和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都有好处。另一方面加大调解室的建设投入。可仿照法庭的布置来布置调解室,使得当事人进入调解室,就直觉的感受到人民调解是神圣、公正、庄严的事情。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做好审计工作。各司法所应当按照季度上报调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列请明细,附带发票,以供纪委和审计部门审核,要做到每分钱都用在实处。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以上举措,笔者坚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9.司法局综治工作总结 篇九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
党组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县政法会议召开后党组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政法会议精神,传达综治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并将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具体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制定《**县司法局社会综治工作责任制》,由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县2008年政法综治重要工作责任制》;并且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分阶段对综治工作做出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全县综治通报和上级综治机构的有关刊物,了解形势,领会精神,增强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
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的根本途径。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宣传工作,并在楠溪江普法网上专题介绍了《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网络大赛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宪法》知识讲座,邀请华东政法学院王月明教授作《宪法——从政权法到人权法》专题报告。今年我局将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了信访条例的宣传。在“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中,注重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坚持普法并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通过指导基层健全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把基层社会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根本上堵住不稳定因素的源头,使稳定工作由“治标”上升到“治本”,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发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能,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
建立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是全面提高基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信访问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开展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就建立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联合调处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和乡镇调委会主任、所长例会活动,全面提高司法助理远、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今年我局将这项工作纳入重点目标管理,积极举办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调委会调解员业务训练、竞赛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将大量的纠纷消灭在基层,每季开展定期排查,同时在各重点时段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如3月份开展“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7月份,开展防旱抗旱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8月份,开展14号台风“云娜”特大洪灾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0月份,在国庆节期间以创“四无”为主题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半年,我局把定期排查调处民间纠纷与专项排查调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加大对2008年以来重复上访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的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三级网络调处机制进行调处,对于调解难度大、易激化,影响稳定的重大案件,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包案制度,即由主管的成员部门对案件负责到底,抓好落实。今年各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436起,调解成功2335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平安**”的创建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发挥安置帮教和管控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10.司法局年终工作总结 篇十
一、落实
依法治县“三五”规划和“六五”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理念和法律素质
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和“六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增加了8名骨干宣讲成员。先后制定下发了《2013年xxx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设立南巷法制宣传长廊》、《关于做好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申报工作》、《关于做好第二批“县级民主法治村”推荐申报工作》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了日常普法工作指导。普法经费严格按人均0.5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6月18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还专门召开会议,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对各乡镇、县直单位落实依法治县“三五”规划和“六五”普法工作展开全面的检查、督导。7月2日,市政协副主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卓立筑率检查组到我县开展依法治县“三五”规划检查验收暨“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对我县南巷法制宣传长廊建设、“律师会客”、黄溪村的民情三盘和一周三日工作法、xxxx三中的模拟法庭教育等给予了积极评价。10月23日,县人大调研评估组就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先后深入寨里镇、小寺洲、xxxx二中、供电公司、农业局等督促指导,进一步推进了普法《规划》的落实。
2.开展多样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围绕不同主题,积极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季度,与公、检、法等政法系统单位联合开展“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组织联合宣传活动4场次;二季度,联合县直10余个单位在南巷建立50米长的法制宣传长廊和12米长的法制宣传厨窗,第一版集中宣传内容涉及宪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食品卫生、道路交道等15个法律法规;三季度,配合综治办办好“平安xxxx、法治xxxx”专题节目,主要通过“律师会客”、“法制摄影”、“调解在线”、“透视社矫”、“公证咨询”等形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目前已组织拍摄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专题节目三期。四季度,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卫生、妇联等各成员单位,开展一系列法制集中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单日展出法制宣传图片120多幅,发放宣传单1000余张,前来观看咨询群众进400多人。发送法制宣传手机短信2000多条。在社区,在加强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还在楼道边和电梯内,制作和张贴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图片和“三字经”、法律警句、格言等,五个社区的法制宣传进楼栋覆盖面达70%以上。在农村,主要通过圩日、流动警务室、法制宣传栏、户代表议事会、老年活动中心等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30余次,发放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单2万余份。
3.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普法作为重点,针对近年来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征地拆迁、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重点工作和突发事件,加强领导干部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我县领导干部、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在青少年普法上,着力“学校、家庭、社会、政法部门”四位一体,以学校为重点,以“法律进学校”为抓手,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指导各学校积极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中小学生对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二、发挥司法行政维稳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县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7名,做到一类乡镇配备3名,二类乡镇2名。5月15日,在司前乡召开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会议交流和典型调解案例剖析,如对华桥乡牛田村邱财茂调解艺术的探究,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10月16日,由我局牵头召开了全县行业性调委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及九大行业调委会主任、联络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获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优秀调解能手”进行授书表彰,明确了2013-2015年行业性调委会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议还对参会的行业调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等业务培训,促进了行业调委会工作落实和规范建设。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经
过督促,全县八个乡镇全部实现按月或按季度兑现定补经费,有效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建立了“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制度,在人口3万元以上的杭川镇,建立了杭川镇驻城关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完善了“公调对接”相关制度,落实了专兼职调解员。四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间、重点领域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群体性的矛盾不出县”。据统计,1-11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5起,调处成功465起,调处成功率100%。
2.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
重新调整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政法委肖立刚书记担任,成立了xxxx县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下发了《xxxx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三支一扶”、志愿者队伍调岗定岗、岗位交流等措施配齐乡镇司法协理员8名,配强局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名。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业务经费1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人员和经费保障。二是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做好无缝对接工作,加强适用前调查评估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对违法违规社矫人员警告措施,对崇仁乡一名违规社矫对象提请县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缓刑收监处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震慑作用。在抓反面典型教育的同时,注重培育和总结正面典型,如司前司法所“夕阳红”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结对帮扶、与派出所、森林公安、建立“所所”协作等。8月,组织人员赴建阳参观学习社区矫正心里矫治中心建设后,积极与团县委协商成立xxxx县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站,目前,辅导站已正式挂牌成立,并聘请了3名心理咨询师。截止11月,全县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35人,累计解除矫正200人,在矫人员135人。
3.务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实践,建立了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对象“136”服务平台建设。“136”服务平台建设,由县综治办牵头司法局主抓,六部门或多部门协作联动,对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培训就业和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全方位服务。目前,已全面完成650名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对象供职需求、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摸底,逐人建立档案。并建立了“xxxx县曙光安置就业服务中心”,依托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班,有针对性地选送和介绍安置帮教对象参加培训,增长劳动和就业技能。建立曙光安置就业基地3个(xxxx县金辉胶合板厂、xxxx县旺众竹业有限公司、圣农发展有限公司),推荐社矫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就业35名。“136”服务平台建立以来,市政法委、综治办的领导多次前来调研指导,对平台建设给予了积极评价和肯定,并列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内容之一。11月19日,我局会同鸾凤乡“曙光安置就业基地”—金辉木业有限公司,举办针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首场基地用工招聘会。下一步,我们将完善无缝对接机制,加强跟踪服务,着力劳动技能的培训和心理疏导,加大推荐就业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宽松环境。据统计,2011年至今,全县衔接新回归刑释解教人员444人,安置444人,帮教444人,其中农村籍377人,落实责任田377人,从事个体经营37人,基地安置42人。
4.积极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医患纠“五位一体”机制,按照“大错大赔、小错小赔、不错不赔”的调解原则,扎实开展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化解工作,在缓解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1-11月,我县调处中心共受理医患纠纷10起,成功调处10起,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20多人次,通过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大力宣传和调解处理,群众逐步树立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的意识,同时较好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公证办证水平进一步提升。着力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务业务质量提高,优化公证服务,拓展公证业务。1-11月,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420件,其中:国内公证109件,涉外公证258件,涉台52件,接受咨询728人次。
2.律师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建立律师陪同县领导接访群众和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提升整体素质。11月6日,县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部门人员到县高速公路建设部、城南城市建设征迁办、和顺工业园区、金陵工业园区等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积极开展“法律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一线走访活动,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获得各业主单位和社会好评。1-11月,全县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4家,办理各类案件195件,其中:刑事43件、民事145件、非诉讼代理5件,代书23份,解答法律咨询506人次。
3.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不断强化。加强了148法律服务所和乡镇所队伍建设,解决了“148”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完善了工作制度。截止11月份,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40家,诉讼代理80件,非诉讼代理66件,代写法律文书175份,解答法律咨询223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665万元。
4.法律援助工作业务不断拓展。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实现了法律援助沿街窗口化。6月7日,组织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新刑诉法与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开展了《法律援助文书格式》规范化工作培训。8月30日,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中山台广场前开展了《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集中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方便群众,简化了受理审查程序,加强了援助案件回访,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1一11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9件,其中民事129件,刑事28件,行政2件,接待咨询785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新形象
1、抓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司法工作信念和责任。组织司法干部认真学习全国、省市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理论视频讲座,开展司法队伍“16字”素质要求大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访贫问苦、业务工作课件演示评比等活动,并对全县司法行政干部明确提出了“坚定信心、敬重岗位,讲究方法、赢得支持,积极作为,提升素质”的要求。注重局领导班子建设,调整了班子工作分工,明确了工作责任。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完善和落实机关学习、考勤、请销假、值周、半月工作碰头、月工作通报、信息调研奖罚、工作业绩与公务员考评、晋级挂钩等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制,营造了规范有序的干事创业氛围,初步形成了责明权确、争先创优的机关工作新机制。
2、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反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订、落实、检查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各级和本系统出台的具体方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年初,县局领导与机关各股室处所签订了《xxxx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发廉政短信、上廉政课等,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赌博等一系列规定,全局没有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3、抓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凝聚机关工作合力。贯彻落实机关党建1263工作机制,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5月份,进行了机关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了党支部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全县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开展新一轮市级文明单位争创,认真做好县文明委交办的两次市级文明委检查组接待工作,多次组织局机关干部深入挂点村、扶贫村、驻会社区开展访贫问苦,挂钩联系,积极开展向困难群众献爱心活动,组织捐赠慈善资金4100元。
4、着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年初,根据市局要求,我们把局业务用房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局业务用房项目申报工作。由局长亲自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围绕设计高标准、功能全方位、庄重不失美丽的要求,开展业务用房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外出参观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参考比对等,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项目申报工作前期进展顺利,已完成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选址、立项批复、人员编制核定、环境评估、建设方案设计、土地建设批准等工作,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整个项目规划设计占地约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400平方米,可以满足今后我县司法行政的全方位业务用房需要。但由于2011年上报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时,人员编制出现理解上的差错,建筑规模无法按现有核定的人员编制上报,工程于9月份暂停推进。11月7日,省司法厅副厅长赵闽阳一行到我县调研指导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时,对我局业务用房建设高度重视,表示将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赵闽阳副厅长一行还实地查看了我县南巷法制长廊建设、华桥司法规范化建设等,充分肯定了我县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136”服务平台建设、行业调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公调、检调、诉调对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存在的问题
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行政人员经费偏低,机关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信息报送的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加强;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三是普法工作,学校和机关相对较好,但企业和农村偏弱。
六、2014年工作思路
(一)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加快“法律六进”普及工作;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所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规范“以案定补”,办好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三)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着力人财物的全方位保障,以“136”服务平台为抓手,确保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四)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与妇联、残联进行合作,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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