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照明操作规程(9篇)
1.移动照明操作规程 篇一
煤矿综采队移动变电站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移动变电站的操作者和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证》并懂得移动变电站性能和工作原理。
2、本规程依据KBSGZY-800/6.3/1.2/0.69KV、KBSGZY-1600/6.3/1.2/0.69KV型、KBSGZY-630/6.3/1.2/0.69KV型移动变电站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
3、操作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部分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二、送电前的检查
1、检查绝缘用具是否完好。
2、检查移动变电站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各按钮是否灵活,各操作手柄和转轴是否灵活,各部传动机构是否有卡阻现象,否则必须进行修理。
4、检查各部分的螺丝是否紧固,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接地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且安设符合规定。
6、检查馈出线路是否有他人作业,若有人作业,严禁送电。
7、检查馈电开关及分路开关均处于停电状态且开关处于完好状态。
8、高压和低压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9、各馈出支线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低于10ΜΩ。
三、按钮基本功能
1、电分按钮:不通过单片机和信号处理回路实现开关快速继电分断;即使保护器出现故障时亦可使开关急停。
2、试验按钮:为按住不放,再按自检按钮,试验保护功能正常后,按“复位”按钮复位之后松开试验按钮,实现不停电保护功能自检,主要用于正常采煤等作业过程中进行保护自身检查,避免带故障运行。
3、复位按钮:复位记忆故障信号。
4、自检按钮:完成所有保护功能的循环检测,自检过程中显示所有功能为OK,开关分断,按复位按钮恢复正常;(与试验按钮组合,实现开关不分断自检)
5、功能按钮:用于主菜单及子菜单的进入,查看相关内容。
四、合闸操作
1、隔离开关合闸:按下闭锁按钮,操作隔离开关手柄至“合”位置,松开闭锁按钮使之进入限位凹槽。
2、高压侧显示窗内分闸指示灯亮,观察KV电压值,是否在允许范围,自检综保功能,按“复位”待机。
3、将移变低压开关保护电源开关旋至“合”位置,并观察低压侧显示是否正确,同时进行保护自检,按“复位”待机。
4、合闸操作
(1)手动合闸:顺时针操作储能手柄,反复2~3次即可完成合闸。
(2)电动合闸:按“电合”按钮,合闸电动机启动,电合接触器保持至完成合闸;合闸后显示窗口合闸灯亮,储能手柄将进入分离位置,辅助开关合闸电动机回路接点打开,防止重复启动及储能。
(3)再次合闸:仔细观察信息窗口故障原因,移变开关请观察低压侧故障原因,故障排除复位后重复1.4。故障未排除不可重复合闸。
5、分闸操作
(1)必须将各分路馈电开关断电。
(2)任何高低压保护范围内故障均可使断路器自动分断,保护器将记忆故障原因,直至故障排除。
(3)人为分断可按“电分”、“自检按钮”,通过综合保护器实现继电分断;按“闭锁按钮”通过控制失压电磁铁回路使短路器分断;按“手动”分断按钮可实现机械快速分断。
(4)移变开关可通过低压侧“自检”按钮实现高压分断。
6、注意事项:
(1)检修移动变电站在验电、放电或摇侧绝缘电阻前,须检查其周围瓦斯浓度在1.0%以下,否则不得随意操作。
(2)严禁带电打开各防爆箱盖及电缆连接器。当必须打开高压部分时,按停电顺序操作完毕后再将1150中央变电所607#高压隔爆开关进行停电;停电后必须在高压受电侧进行可靠的验电,验明无电后,在导体上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可靠接地,方可进行检查及检修。
(3)禁止带电移动变电站。若要移动必须停1150中央变电所607#高压隔爆开关,方可进行移动,注意电缆受力情况。
(4)故障灯为蓝色,闪烁时为故障报警,也可用于启动值测试。
(5)分合闸指示灯直接受开关辅助接点控制,分闸绿,合闸红。
(6)大门闭锁螺杆主要控制隔离开关的操作,即开门时不能进行送电合闸,大门闭合后必须旋紧该螺杆,才能操作隔离开关。
(7)停送电顺序:停电先停低压后停高压,送电先送高压后送低压。
(8)负荷高峰期间观察移变温度是否超过125℃,若超温报警必须减少负荷容量,不得连续运行。
(9)移变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科开具的《停送电作业票》,经机电副部总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对没有办理《停送电作业票》而私自停送电者按违章论处,造成事故者对违章人员进行事故追查,追究责任。
(10)每月必须对移变高、低压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主要检查电缆接头的压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6个月)检查和保养各隔爆面,防止锈蚀。
2.移动照明操作规程 篇二
一、塔吊工作人员上机前首先检查核机配电电源控制保险系统,有无疑现象和上下电源线完好情况后,才能上机。
二、进入操作室,一看转动电源部件绝缘层、二查各路指示灯、三试各部件控制器、四听警告音响装置,有问题时及时解决。
三、走出操作室,检查摇臂各转动提升装置及钢丝绳、限位自动器、滑动电源线等,在确保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回室开机。
四、在升降过程中,上下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密切、吊钩下挂卸人员,要用红、绿示意警告旗,红停绿升、口令,手势结合和塔上人员联系,超过高度要使用对讲机操作。
五、工作提升任何物体,必须锁闭吊钩,待机上人员认可响铃后,人员离开现场,才能起升。
六、吊件提升后,开机人员视野要注视物件运行、升高与操作人员视线平行时,开转吊臂,前后调节滑动、瞄准落后、响铃警告后,慢慢落下。
七、塔吊臂上的各滚动、滑动升降部件要经常保持润滑,滚筒钢丝绳要保持无毛刺,光滑平整。
八、地面所吊物件,存放点必须达到机上人员视线清楚、目的明确、严禁视物中间有障碍物。
九、停机、吊钩严禁悬挂物体,提升到和工作人员视线水平,然后向内拉滑距工作室三米处为宜。
十、下班后,应转动吊臂工作室门外对准上下扶手,如遇暴风雨,吊臂应顺风方向停止,严防意外。而后关闭电源锁好操作门。下塔后,拉下总电源锁好配电箱。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三、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四、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五、作业完毕后,塔吊就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六、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3.塔机操作规程及保养维护规程 篇三
1.1司机与起重工
1.1.1 必须严格执行ZB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1.1.2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及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1.1.3 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1.1.4 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1.1.5 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1.1.6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1.1.7 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GB5082-85规定。
1.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1.1.9 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1.2 机械部分及其它
1.2.1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了,最高处于工作风力应小于20m/s。
1.2.2 塔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动和拆卸,严禁超负荷使用。1.2.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充分的照明设施。1.2.4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前注意事项:
a.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处各铰接头,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损伤。
b.检查刚性拉杆、钢丝绳、滑轮、吊钩及换倍率装置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条件。c.检查金属件变形,焊缝等情况应符合使用条件。d.对起升、顶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至正常。
1.2.5 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要求,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许带电作业。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最好采用步话机联络。
1.2.6应保证塔机的使用电压在380±10%的范围内,否则塔机的电气设备容易损坏。1.2.7 在遇大雷雨,暴雨,浓雾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超过20 m/s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1.2.8 在多台塔机同时进入一个施工现场时,塔机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间不得在空间交错和发生干涉。
1.2.9司机在接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内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机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2.10 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或强行作业。
1.2.11 紧固在载重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使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栏内随载重小车一起执行维修任务,吊篮额定承载重量为100公斤。当起吊重物时,吊篮内严禁站人,在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装起重臂时,要仔细检查吊篮与载重小车的连接是否完善可靠。
1.2.12 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1.2.13 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1.2.14 塔机在每班作业后,吊钩必须升到最高(即超过周围最高障碍物),载重小车收放在最小幅度处,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2.15 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支承、起重臂刚性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联接螺栓,刹车制动器及换倍率装置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2.16 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及换倍率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发现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1.2.17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1.2.18 司机操作起升机构时,对于不同档位速度,有最大起重量的限制,对此请参见塔机出厂性能标牌。
1.2.19操作时应避免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造成损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排列情况,必要时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2.20 每月检查高强度螺栓时,须对安装高强螺栓的连接套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未安装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要对基础以上的三节标准节B进行检查,安装了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对最上一道附着架附近的上两节下一节标准节进行检查。每月须对塔顶与回转塔身进行检查,特别需对其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2.21 每三个月须对起重臂上弦的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和下弦杆的接头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3 高强度螺栓的使用和检查
1.3.1 高强度螺栓安装前的准备
塔身和回转总成的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前必须检查,检查时须用煤油等清洗剂对螺栓、螺母和垫圈清洗干净。破损和任何可疑的原破损(包括螺杆和螺纹部分锈蚀)都不能使用。
每次安装前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用MoS2润滑脂涂裹,特别是结合面,以达到均衡摩擦。
1.3.2高强度螺栓的拧紧
高强度螺栓的双螺母须达到预紧力矩,其中防松螺母矩应稍大于预紧力矩。1.3.3安装后的检查
塔机立塔后应按下列规定对螺栓进行检查,先一周二次,再一周一次,两周一次然后一月一次,每年内拆下2~3组螺栓检查其变形、腐蚀等情况。
1.4钢丝绳的常规检查
1.4.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是易损件。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之一。1.4.2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1.4.3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中的第2.4.2款进行检验。每日工作前和塔机工作时司机和地面工作人员应注意载重小车和吊钩的钢丝绳是否有跳绳现象,发现跳绳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穿好钢丝绳再工作。1.4.4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塔式起重机的保养规程
为了确保安全经济地使用塔机,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做好塔机的保养与维修及润滑工作。
一、塔机的保养
1、经常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及时加油。
3、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
6、检查各螺栓连接处,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检查各钢丝绳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应及时紧固。
8、钢丝绳、卷筒、滑轮、吊钩等的报废,应严格执行GB5144-94和GB5972-86的规定。
9、检查各金属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45。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塔身各处(包括基础节与底架的连接)的连接螺栓螺母,各处连接直径大于20的销轴等均为专用特件,任何情况下,绝对不准代用.11、整机及金属机构每使用一个工程后,应进行除锈和喷刷油漆一次。
12、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等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6、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二、液压系统的保养
该液压系统属于超高压或高压液压装置,从加油到调整全过程都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1、油品:该液压系统使用美国ESSO公司的抗磨液压油AW46。
2、加油办法:第一次加油应装满油箱,开机后伸出油缸活塞杆,再缩回活塞杆,这时向油箱内补充部分油至油箱油标上限为止。
3、油液清洁度:必须用手过滤机循环过滤4~6小时,清洁度指标达到7~8级(NAS1638),方可开机使用。
4、换加油间隔时间:液压系统开始工作2400小时后,应完全换油,工作200小时后,应添加部分清洁油液。
5、油泵、油缸排气:油泵排气可通过拧松溢流阀及高压油管接头排气,并检查泵的旋向方向是否正确。油缸排气可通过空载油缸,推动操纵手柄上下运动油缸或活塞杆来排气。
6、系统压力调定:拧松高压溢流阀调节手柄前的锁紧螺母,启动电机并移动操作手柄改变油缸活塞杆伸长度来调节系统油压。
7、不工作时关机:该系统散热条件较差,不工作时应及时关机,以免温升过高影响液压系统使用。
塔式驾驶员须知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驾驶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塔吊驾驶员在每日首次工作前要对塔机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包括电控箱外观是否有积水、积雪;电机接线端盖以及风机上方是否有积水、积雪;各机构风机是否转动正常;各机构减速器是否有积水、积雪等);
3.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7.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4.计算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1、上机前,穿戴好劳保护品。
2、使用计算机前,首先检查稳压器,保护电源是否联机,然后接通电源,调整稳压器,待电压稳定后,打开主机。
3、关机前,一定要使用退机命令。部分微机在关机时,需用PARK命令退硬盘磁头。
4、中途关机后,需5分钟以后再开。
5、打印机接通后,不准许手动。
6、打开计算机,开始使用,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在计算机正运行时,不能重新启动计算机。
7、保持良好的机房卫生,要配备空调、加湿器。
8、计算机要经常保持清洁,机房内禁止吸烟,穿拖鞋入内。
9、经管理人员的许可,检查后,方可上机。
5.吊车操作规程 篇五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十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十三、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
十四、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6.金属锯床操作规程 篇六
金属锯床(弓形、圆盘、砂轮锯)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动前准备
1、调整好虎钳位置应平正、紧固可靠。
2、控制杆手柄应放在静止或升起位置。
3、锯割物料应在锯弓行程的中间位置。
4、下料长度超过300mm或原料长度超过500mm时,应加设托架。
5、装夹两件以上物料时,应夹紧牢靠。先空转正常后再开始锯料。
6、检查锯条装夹时位置正确,如有歪斜应及时校正,检查锯条的松紧度,锯齿应向锯割的后面。
7、砂轮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8、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锋利,不得使用有连续两个缺齿或有裂纹的锯片。
9、砂轮锯、圆盘锯的主轴有晃动时,不得使用。
10、进给量要适当均匀,不得突然加大进给量。
11、切割中发现工件松动,应立即停机使刀具离开工件,重新夹紧工件。
二、运转中注意事项
1、锯割时,要随时检查锯条是否歪斜,必要时退出进行校正。
2、在锯割加工中,及时注意加注冷却液。
3、锯条中途折断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更换,同时将物料或工件翻转180℃,重新开锯口。
4、锯割刚开始时,应采用弱走刀,待锯至适当深度后,方准采用强走刀。
5、锯割中,不准用手接触滑枕。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砂轮或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
6、在被锯割物件将要切断时,应特别注意防止断料下落砸伤人,切断大料时,应留有余量,卸下后砸断,切断小料时,不得用手接。
三、停机注意事项
1、停机后,应断开电源,清理铁屑,清扫场地。
7.设备操作规程 篇七
1、所有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制度。
2、操作人员上机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修保养和技术与安全操作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经考核合格者,才能独立操作。
3、生产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4、设备运行中,有故障隐患需及时报告、进行检查修理,严防设备“带病”生产。
5、设备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处理,知情不报及破坏事故现场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6、不准乱开他人机器,不准乱调机器等重要关键部件,修机与调机必须严格按岗位职责权限办理,无权人员不准乱用、乱调、乱修设备。
7、新工人应在有关人员指导下方可操作设备。
8、不允许精机粗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安装工夹具等都应停机进行,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和零部件。电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切断机台的电源,使全部手柄、手把还回安全位置。
9、操作工在下班前,必须把本机台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按项目详细记载在交接班薄上,便于有关人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状况。
10、一旦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完整,并立即报告设备主管人员。然后立即会同机修人员认真及时进行抢救,并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管人员、机修人员,操作工人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事故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
11、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各部份,一切正常方可开车。
12、设备运行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各部运转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会同维修人员分析处理。
8.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一、焊工要有焊工操作证。
二、外部人员严禁动用设备。
三、电焊机外壳要有良好接地线。
四、保证护目镜良好,以防眼睛烧伤。
五、手把柄要绝缘良好,焊把与把线紧固好。
一、钻床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二、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夹牢,以防飞出伤人。
四、根据不同工作调整转速,严禁野蛮工作。
五、操作时钻床旁不得有闲散人员。
一、砂轮机要有可靠的保护罩。
二、砂轮使用小于
三、使用人员要戴护目镜。
9.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篇九
“统贷统还”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龙泉驿区国资办代表龙泉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 公司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龙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按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地开展业务,有效防范、控制业务风险,讲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并兼顾公司自身发展。
第四条“统贷统还”业务分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合同办理、贷后管理四个部分。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五条 申贷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情况较好。企业连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盈利,最近半年的经营净现金流为正值;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真实、完整,资产负债 1
率不超过70%;
(四)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能提供抵(质)押物和信用反担保;
第六条 申贷企业申请贷款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入库表;
(二)企业借款申请书;
(三)企业贷款承诺函;
(四)征信查询授权书(企业和法人代表);
(五)企业用款计划及明细;
(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
(七)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号及密码)、申贷报告、调研报告;
(八)股东及董事会人员名单、公司简介及公司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申请人股东及高管人员情况资料、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记录;
(九)申请人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和相关实物入资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近两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水电费、税务凭证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单据;
(十一)申请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即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主要科目明细表;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五条标准的申贷企业,告知其准备上述资料。
第三章贷款受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需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贷款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向企业介绍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要求,向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申贷资料清单。
第九条 对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收取资料,对无法及时提供资料的企业,提醒敦促,务必按时将资料收齐。
第十条 由项目经理对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对提供资料完整的企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负责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工作须做到深入细致、充分完整、客观公正,并对其生产场地及经营状况拍照留证。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与企业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应充分交流,交流中应做到了解其背景及经历,了解企业历史沿革、发展规划、业经营管理模式,了解企业主要生产过程及主要产品。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须深入查实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可信。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购、产、销特点采取灵活的核查程序,挖掘企业真实情况,完善补充信息资料,2并完整归入企业资料档案中。撰写公司制定的《中小企业贷款现场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分管副总审核相关资料批示企业是否上会。
第十五条 在确定上会企业名单后,分管副总确定民评会时间、地点、评委,项目经理负责向评委提交上会企业资料,并告
知会议地点及时间,带回《会议通知签收册》、《资料签收册》。
第十六条 由项目经理协调相关人员,准备与会资料(企业基本资料、《评委签到册》、《列席人员签到册》、《会议议程》、《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合规性审查表》),分管副总介绍企业情况,评委提问、打分统计评审结果。由风控专员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确定过会企业后,由业务内勤填写《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贷款推荐表》并报请融资办主任、分管区领导签字,融资办盖章后归档。
第十八条 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区工投公司“统贷统还”企业贷款推荐名录》,报分管副总审核,公司盖章确认后转交项目合作担保公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协助担保公司、现场调查,及时与担保公司沟通,了解担保项目进展,负责接收保函并交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申贷企业出具国开行认可审计报告,并交风控专员检查后由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企业购买国开行认可的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业务内勤准备好以下报开行资料:企业申贷资料、信用促进会证明、民评会打分表、推荐表、汇总表、签到册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贷资料需分别由项目经理、风控专员、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在报《国开行项目合规性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后,由项目经理上报开行,并通知企业到委贷银行开户。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协调业务内勤、风控专员、财务人员配合开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章 合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应在开行审贷会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贷企业、委贷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金还款协议、融资服务费收取协议),并要求申贷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协调我区工投公司、国开行、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确认放款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协调业务内勤准备《放款审批表》,并提前书面告知委贷银行做好放款准备,协调财务人员准备转款票据,并配合开行、委贷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企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用款需担保公司书面制定或电话通知委贷银行和区公投公司项目经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在收到担保公司放款通知书及收齐用款计划和采购合同后,由项目经理拟定《企业用款审批表》,审核后交风控专员、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出具《允许划款通知书》交委贷行,并协调委贷行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与委贷银行沟通,了解企业用款
情况,在企业放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合同交业务内勤存档,并由风控专员核实。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风控专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收集企业财务报表,撰写《贷后监管报告审查报告》和个人业务台账,并报分管副总批示。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配合风控专员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在委贷银行打印委贷企业账户余额单。通知账户余额不足的企业缴纳利息,并将相关情况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配合委贷银行及国开行进行转息、扣息、结息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在企业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准备还款,与财务人员配合,共同确保企业按期还款并由项目经理衔接委贷银行消除企业贷款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的修改与终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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