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议议题主要内容

2024-09-12

常务会议议题主要内容(精选2篇)

1.常务会议议题主要内容 篇一

会议主要议题

经建设单位组织,于2012年5月22日对无菌线配套辅房工程(综合辅房二及物流入口门)进行竣工验收,经归纳意见如下:

施工单位:本工程自开工以来,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要求施工,各分部工程均由监理工程师全程监理,每道工序施工完后均由我方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后,方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原材料控制上,所有进场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复检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工程基础、主体分部在前期已经设计、勘察、建设、监理及监督站各方共同验收合格,现上报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本工程建设程序均按合同要求、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工程材料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经复检合格后同意使用与本工程。钢筋隐蔽验收合格;主体装饰等分部控制较好;屋面防水检查验收合格;门窗开启灵活,相关实验结果合格;上次初验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工程物资文件真实、齐全、有效。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竣工验收。

勘察单位:该工程施工中,我单位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检验结果与地质报告基本相符,地基稳定,根据基础验收及蹦出的沉降观测结果满足规范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本工程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本工程总体施工质量良好,整体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同意各方意见,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本工程隐蔽工程按要求验收,但局部还存在一些小问题,如:配电柜的防火封堵,排水管修补,散水切缝,给水管防腐等,还请施工单位尽快整改。

建筑管理站:根据现场验收,工程总体施工质量较好,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初验均合格,检验批、材料反映主体质量符合要求。需要提出的是散水要切缝、鹰嘴需调整。人员、组织程序符合要求,同意本工程竣工验收,请施工方尽快处理、完善各单位提出需要整改的地方,收集、整理好资料,完成竣工备案,保修期尽好责任义务。

2.常务会议议题主要内容 篇二

分配问题自古有之,并且,由于将既定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总是要涉及不同人之间利益的消长,因此,它从来都是伴生于政治的。在物质产品并不丰裕的年代,人们“不患寡而患不均”;商业社会兴起后,又出现了社会产品“多而不均”的现象。就西欧国家而言,这一趋势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时代已经超越了人们的心理承受力的极限,于是一些名家著作提出了激进主张。或许是由于这个原因,比之英美经济学对“交换正义”的强调,欧陆的经济学更为重视“分配正义”。这也体现在政策领域:在“铁血宰相”俾斯麦当权时期,德国就通过立法最早建立了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然而,贫富分化也随之而来:大陆的基尼系数已经连续多年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很显然,两极分化不但违背了改革的初衷,还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腐败与特权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腐败和特权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各种各样的垄断及其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经济政策的控制。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在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中,中国的政治权力不仅难以受到约束,而且还直接掌握经济权力,在缺少某种力量制衡既得利益集团的时候,这样的“市场”难免要沦为少数人的游戏场。

改革中,“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大行其道,西方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备受推崇。殊不知,“帕累托最优”是用序数效用论来定义的,它禁止了效用的人际间比较,也禁止任何带有再分配性质的政策,因而导致了对分配正义的漠视。根据帕累托原则,如果至少有一人的处境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处境不变,那么,也可将这种改变视为是社会福利的改进。按照这一逻辑,在大多数人的境遇不变时,特权阶层的福利改进也将是合理的!显然,任何一个有常识、有良知的人都无法同意这种观点。因此,要想把“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就不能不反对腐败和特权。

在中国,分配问题的日趋严重除了受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误导外,还与我们对所有制的不当认识有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然而,由于受“苏联模式”的长期影响,“把所有制简单地等同于生产资料的归属“从而漠视交换和分配的认识仍旧根深蒂固,似乎一旦“国有”了,也就必然是“全民所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明显误读和严重背离。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流通和分配,任何围绕所有制的论证都只能是空谈!

分配问题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也渐成共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历经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到2007年,这一方案终于出台。国有企业既属全民所有,国有资本收益当然应由全民共享。不过,最初几年,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过低,不能很好体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至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可喜的进步。当然,对这—预算还要有周详的计划,畅通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及时的反馈机制,以维护和促进分配正义。

对会计人来说,问题在于,当分配问题再次成为国际国内的热门话题时,我们能做什么?显然,有人要质疑会计是否真正具备分配职能。这样的质疑是不难反驳的。现代会计天生具有利润核算功能,因而不可能不与财富分配相联系。那种认为会计只是既定制度框架下的被动接受者的看法,无非是僵化的学科分工的产物。开放的现代学术当然不排斥学科分工,但坚决反对用学科的狭隘视角来看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会计人在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与义务之外,还因其职业特点,承担着设计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重任。这就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尽职尽责,通过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机制等途径,维护好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状况、对国家预算制定与执行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显然,沿着这一思路所开展的会计研究,就必须放宽视野,回归会计的政治经济学传统,深究会计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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