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异地高考政策(共12篇)(共12篇)
1.西安异地高考政策 篇一
各地异地高考政策
北京: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河北: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
内蒙古: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辽宁: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吉林: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其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黑龙江: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上海: 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江苏: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本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参加高考。
浙江:考生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
安徽:中考高统筹,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福建: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江西: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山东: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 1 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湖北: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3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
湖南: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广东: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广西: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重庆: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
云南: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而无云南户籍的考生仅可在该省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陕西:完整学籍、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均成为“硬指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在陕西参加中考,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甘肃: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青海: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宁夏: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新疆: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
2.西安异地高考政策 篇二
一、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城乡二元体制被打破, 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可能, 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迁移到城市, 随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就是为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制定的。异地高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 拥有高级中学学籍的学生跨省份、跨户籍所在地, 取得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区考生资格, 且以当地考生身份参加当地高考, 并享有与当地考生同等和平等高考权利、义务的一种高考制度。[1]异地高考弥补了现行高考制度的不足, 是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来说, 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 高考户籍制度的限制
高考户籍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 制度的初衷是:保证公民尽可能平等地享受教育权利, 分省划分指标的招生录取方式却违背了这一初衷。分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质量和数量在各地差异较大, 无论从全国还是从一个省区来看, 政策制定者都通过较低的分数线, 把较多的名额投放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 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沿用至今的高考户籍制度导致随迁子女无法在迁入地报名高考, 异地高考政策成为解决这一问题行之有效的方式。
(二) 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
我国的教育资源分配存在着绝对稀缺和相对稀缺现象。绝对稀缺是指我国对教育的投入量太小, 始终不能达到国际社会规定的占GDP比重4%的标准。相对稀缺是指教育资源在发达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之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投入比例的差异导致的欠发达地区和基础教育领域教育资源相比发达地区和高等教育领域的稀缺。在教育总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这种相对稀缺更加剧了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2]因此, 进城务工人员往往选择让自己的子女跟随自己在务工的城市接受基础教育。但是, 由于户籍制度限制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就地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不得不回原籍参加高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异地高考应运而生。
(三) 高校的属地化现象严重
由于高校与政府存在隶属关系, 高校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所以在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种交换关系, 高校的属地化现象严重。近年来, 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 要求属地化招生地域性缩减, 但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对部属高校招生计划地域比例的制定没有刚性的制度规范。二是高校招生计划的执行中留下了一个“追加计划”的政策漏口, 允许高校根据部分省、市生源情况, 调整计划或机动计划, 而这种“追加计划”基本上都留给了属[3]地。高考的属地化现象导致考生录取和入学机会不均等, 长期享有优势的“高考洼地”的考生及家长会想办法阻止其他地方的考生在本地区参加高考, 分享其既得利益。[3]由此, 随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门槛又被提高了。为了解决高校的属地化问题, 维护随迁子女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地纷纷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时间表。
由此可见,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理念和价值支配下的高考制度公平性远远没有实现, 高等教育的根本的制度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 有关异地高考问题的思考应运而生。
二、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困境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以后, 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系列的阻力。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牵涉到利益的重新划分, 所以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以下困境:
(一) 各地政府执行政策不一
国务院颁布异地高考政策以后, 为了回应国务院的要求, 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但是仔细分析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可以发现, 各地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各地都设置了异地高考的条件, 如果某地区占有优质稀缺教育资源较多, 对学生异地参加高考的吸引力较大, 该地区就可能成为异地高考生流入地的热点地区, 其设置异地高考的条件就较高。
例如, 北京、上海、广东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对异地高考的限制较严格。上海将异地高考政策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 即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并且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方可在当地报考。广东方案主打“积分入户”。2013年起, 通过积分入户, 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 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而山东、重庆等地由于竞争压力大、资源稀缺等原因, 异地高考的条件比较宽松。从2014年起, 山东方案是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重庆市2013年起,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学生家长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即可。这反映了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利益, 在执行中央的政策时往往会打折扣。
(二) 教育资源分布现状与异地高考生愿望的矛盾突出
由于我国教育资源长期分配不均, 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高考洼地”, 这些地区的考生把享有优质稀缺的教育资源当成是自己的一项权利, 不愿意将这种稀缺的教育资源与别人分享。异地高考政策制定以后, 随迁子女为了接受更好的教育, 盲目地涌入教育资源优质的地区, 随迁子女的流入必定会引起当地考生和父母的担忧, 因此异地高考流入地的考生和父母对异地高考产生强烈排斥。这样,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愿望往往会受到阻碍, 异地高考政策在一些地区很难推行, 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此。[3,4]
(三) 异地高考生录取标准不统一、不透明
异地高考政策制定后, 有些省份并没有明确规定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后的录取问题, 录取标准不明确。
首先, 分数的计算方法缺乏统一标准。异地高考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录取, 如果采取“异地高考, 就地录取”这种方式, 随迁子女就一定会占据流入地考生的名额, 这势必会引起流入地考生及家长的反对, 北京“异闹”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如果采取“异地借考, 折算分数回乡录取”的话, 分数折算的方法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随迁子女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
其次, 录取方式的不确定也给高校在录取的时候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自由度。各高校可以随意采取录取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 随迁子女平等的入学机会还是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再次, 录取流程不公开、不透明。教育部规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出台以后, 各省关于异地高考录取流程却迟迟没有出台, 至今也没有论证的过程, 没有听证会。这种不公开、不透明是对教育的最大不公。
因此, 异地高考的推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 虽然其推行会受到各个方面的阻力, 但是异地高考政策是实现高等教育地域公平的重要措施。我们要不断完善异地高考, 使其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完善异地高考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对异地高考政策产生的背景和实施的困境可以看出, 异地高考政策的推行还不尽如人意。异地高考政策无法顺利实施, 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维方式, 同时也伤害了随迁子女的感情, 最重要的是公共政策的权威遭到践踏。为了保证异地高考政策的顺利实施, 将异地高考实施的阻力降到最低, 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 重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各方面发展的全局。因此, 我们必须切实把教育放在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我们必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重新分配教育资源, 以及加大公私学校的平等力度。
1、加大教育投入。
首先要加大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力度, 保证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4%这一目标的实现。其次,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国家应该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和社会组织对教育的投入。
2、教育资源重新分布。
在加大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同时, 需要特别注意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我们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必须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础教育领域倾斜,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 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
3、平衡公办和私办学校的关系。
当前我国教育投入逐年加大, 但是没有平衡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根据我国国情, 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动员民间教育资源, 为年轻一代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
(二) 消解高等教育的功利性色彩
1、高等教育的功利性观念
在中国, “学而优则仕”的理念深入人心, 接受教育的目标不是为了学习知识, 培养能力。现在家长和考生把考上重点大学当成找到好工作的敲门砖, 教育的功利性泛滥。加上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往往认为“学历等于能力”, 把是否于“985”“211”类的大学毕业当成是否胜任工作的前提条件, 而不看应聘者的实际能力, 这也就强化了考生和家长甚至是中学老师的观念———只有上好的大学才能有好的前途。尽管现在教育部表示, 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但是企业虽然不明显的规定必须是985、211高校, 但是招聘过程中还是会优先考虑重点高校的应聘者。
2、改变高等教育功利性的措施
首先, 要培养学生的个性。在考生填报志愿的时候家长和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 不能把专业与工作对不对口作为选择专业的唯一标准。其次, 教育去“产业化”。教育领域的种种“产业化”行为, 客观上在不断强化应试教育, 异化了教育目的, 必然造成受教育机会、过程以及结果的不均等, 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带来直接的阻碍, 并最终严重影响受教育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和谐和健康发展。最后, 要真正转变企业招聘过程中“学历等于能力的”思维方式, 选择真正有能力的应聘者到企业, 而不是徒有一纸文凭的应聘者。
(三) 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合理规定异地高考生的录取标准
异地高考政策是国家对异地高考的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不带有强制性。所以地方政府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 保护本地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 因地制宜地设置异地高考的条件。若流入地政府设置的条件过高, 能满足异地高考条件的人数很少, 异地高考政策则形同虚设, 不能达到其应有的保障随迁子女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 需要探讨异地高考生到底占用户籍所在地还是迁入地的录取名额。异地高考实施的难点并非考试本身, 而在于能否制定合理的录取标准。行之有效的方式可以以省为单位, 全国按统一比例分配招生名额。不管考生选择在哪里考试, 都占他原省的名额, 考地省要统一统计报考人数, 区分不同省籍, 有多少外省考生, 就增加相应的录取比例的考生名额, 而考生原省份就相应地减少相应比例的考生名额, 这样就可以使全国重点高校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所缓解。[5]其次, 各省要尽快出台异地高考生的录取规则和流程, 明确异地高考生是否和本地考生适用同等的规则和流程。尽快举行听证会, 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录取规则和流程, 避免录取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
由于公共政策涉及了利益与价值层面的分配, 因此, 各利益主体出于利益诉求考虑, 会千方百计地阻止政策的实施。当政策必须要出台时, 反对者也会采取正式或非正式途径阻碍政策论证和新政策制定。所以, 保证异地高考政策的顺利实施, 需要各利益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妥协, 让渡一定的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孙新, 杨淑捷.异地高考的合理性与现实性分析[J].教育评论, 2013, (01) .
[2]郭文婧.名牌大学属地扩招有损教育公平.教育与资源[J], 2012, (28) .
[3]叶锡阳.平稳突破异地高考的种种藩篱[J].湖南教育 (上) , 2011, (10) .
[4]陈斌.异地高考的利益博弈、困境分析与对策建议[J].教育与考试, 2012, (03) .
3.“异地高考”破题在即? 篇三
“‘异地高考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属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内容之一,今年只是启动相关办法调研工作,这项改革涉及诸多部门,全面铺开尚需时日。”9月27日,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解释说。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高考移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促使教育部门研究异地参加高考问题。
“异地高考”不仅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面临的问题,也是目前已在大城市定居而户籍又在外省份的“漂一族”子女面临的窘境。
“不同的是,‘漂一族掌握社会资源和诉求能力都比进城务工人员高得多,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社会影响将会很大。”上述负责人语气中颇有些忧虑。
异地人的纠结
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的“漂一族”依旧是最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群体。
从人民网的调查来看,“漂一族”关注的焦点从“获得户籍”转移到户籍对“漂二代”异地参加高考的影响上来。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学生家长在网上吐露心声:尽管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表现优秀,并且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但因为户籍不在北京,依然不能在京参加高考。
据悉,目前各省在教材选择、高考科目、考题拟定等方面已有较大的自主权,且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按照目前的政策,考生仍需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这就造成了众多在大城市随“漂父母”生活的“漂二代”,在本地无法参加高考,即便回到原籍参考,也会面临“考的不是学的”的窘境。
更有一位署名为“流动的孩子”的网友感慨:两年后我就要参加高考,我等不起了!
“异地高考”能否成为现实不仅是“漂一族”的纠结,也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面临的问题。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如果解决不好“漂一族”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将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达到884.7万人,目前可能已经突破1000万。另有数据显示,全国每100个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就有6~10人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注意。2008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之时,就有“关于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的描述。舆论认为,这是政府研究“异地高考”的开始。
2009年3月,教育部下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称,高三学生经两地招办同意后可“异地高考”。
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强调考生办理异地高考的前提,必须是借读地与户籍所在地高考试卷相同。但目前很多地区仍是自主命题。因此,在这些地方借读的考生并不适用于此规定。
上述专家表示,教育部门给出的“异地高考”方案看上去很美,但不实用。也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高考移民”问题。
今年9月20日,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原局长黄桦、西夏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原主任周岿然因在124名“高考移民”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一案二审开庭审理。
据悉,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对于124名“高考移民”参加高考,黄桦、周岿然是否犯有玩忽职守罪。有评论认为,这起“高考移民”案件涉及人数之多且有主管教育领导参与其中是前所未有的。
“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该问题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促使有些人铤而走险加入“高考移民”行列。
上述专家认为,教育部门新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等问题。
今年3月初,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曾表示,教育部今年有望启动“制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的调研工作。到2020年,具体办法10年内可能出台。
中央教育科研所所长袁振国也透露,这一办法出台后,不会立即在大城市推开,而是选择随迁子女流入规模较少的二线城市进行先期试点。
整体推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大教授熊丙奇认为,探索异地高考,必须与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统一起来,应跳出集中高考统一录取的思路,在高考改革中寻求突破。
这一点,在新一轮教育改革当中已有体现。5月1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称,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纳入教改“先行先试”范畴。
探索异地高考,是此次教育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门要求“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可以申报改革试点”,步伐要求慢,并且是单兵突进。
“从异地高考的复杂程度看,远非一个地方的试点可能完成,它几乎涉及所有参加高考录取的高校,也必须协调全国所有省市地区的关系。”熊丙奇说。
熊丙奇建议,如果采取与高考改革相统一的新思路,更需要全局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这样涉及范围广泛的改革,更应该由国家牵头,统一推进。应将其作为全国性课题,而非地方试点的课题。”
郑富芝也曾坦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异地参加高考涉及高考制度、户籍制度,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方上大学的机会差异比较大。“治本之策是缩小地区之间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差距,缩小入学机会的差距。教育部有心去破解这一问题,但要进行系统地研究。”
“全国统一的高考不会取消,但是高考制度必须改革。”今年3月两会期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向媒体表示。
在于协调
今年3月两会召开期间,在“政协委员谈推进教育改革”会议上,有记者提出,在京外地户口孩子上学难,特别是高三学生在北京上学还要回老家参加高考的问题是否有解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表示,这实际上牵涉到国家高考政策整体布局,而非北大自己可以决定。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也说,这不是哪个部门或者哪个学校能解决得了的问题,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才能解决。
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章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阐述。“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曾参加《规划纲要》改革部分的专题研究以及文本撰写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室副主任王烽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异地参加高考是教育部作为一个课题改革任务提出来的,目前尚无具体实施办法。“异地高考”与阻止高考移民是有关系的。
从大的政策来讲,异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已经达成共识,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从技术上来讲,王烽认为“异地高考”是有破解之道的。他以河南和北京两个地区举例说,河南省统计出有多少河南籍考生在北京参加高考,那么河南省完全可以按照本省当年的录取比例把这个高考名额分配到北京市。在北京的河南籍考生采用的是河南省录取比例,占用的是河南省的名额。这样既保护了河南考生的录取机会也保证了北京的学生分配名额。
4.全国各省异地高考政策解读 篇四
这些今年第一年实施异地高考的省份,具体实施情况如何?本报记者选取了具典型意义的四个省份进行调查,包括改革最难的北京、上海,严防高考移民的新疆,以及高考大省山东。记者通过对教师、学生、家长的采访,向大家展示来自教育一线的政策反馈。
北京:准入条件考虑城市发展
近日,备受关注的北京第一年实施异地高考政策的报名情况终于出炉。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共有409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出在京参加高职招生考试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121人,最终确认参加北京高考报名的考生114人。这114个家庭成为北京异地高考政策的首批受益者。
去年9月28日,北京市教委公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随迁子女考生在京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条件和程序,规定随迁子女在京报考高职须满足5个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所有非京籍考生在京报高职须完成4个步骤:网上提交申请、现场资格确认、考试、录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父母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等。其中,住所证明包括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参加高职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5.西安异地高考政策 篇五
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上详细解释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当地”升学制度,这一消息引起全国普遍关注。9月7日,一字一句研读完网上关于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新闻后,刘女士激动的同时又有些忐忑不安。她告诉记者,自己及女儿的户籍都在湖北武汉,作为公司外派人员,她在广西生活了6年,今年女儿已经读高三,她认为自己应该符合条件。因此,广西的政策何时出台、何时实施,自己的女儿能否享受到这一政策,这是她最关心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希望子女留桂高考
刘女士关注“异地高考”的信息已经有几年,在女儿高三的时候,她终于等来了“异地高考”破冰。,因为公司在广西凭祥设立分公司,刘女士及丈夫作为外派人员,来到广西。,刘女士等女儿在武汉读完小学,把她接到凭祥读初一。
刘女士表示,最初把女儿接过来,是考虑到外公外婆年纪大了,不想增加老人负担,并且当时正是女儿成长的关键时期,不带在身边担心孩子走错路。但到了高中后,却是想送回去读也不太可能了。两地教材不一样,加上湖北高考早已经自主命题,女儿回去读书肯定“会吃亏”。今年刘女士一家回武汉过年,她的女儿与小学同学联系,让同学把试卷带出来一比较,女儿回到家就哭了,说如果到武汉参加高考,她连三本都难考上。刘女士听了很难过,女儿在学校成绩属于中等偏上,要是留在广西高考,考个二本学校还是有希望的,刘女士盼望广西能尽快制定“异地高考”政策。
与刘女士一样,颜女士也一直在网上关注着“异地高考”的政策。颜女士一家从湖南来南宁生活已经有十多年,女儿在南宁念的幼儿园、小学,如今已经读初二,颜女士也不得不提早考虑女儿高中在哪里读的问题,“湖南与广西的教材差别很大,要是不能留在广西高考,只能让女儿回湖南读初三并参加中考”,让颜女士为难的是,“孩子的同学都在这边,不愿意回老家读书”。因此,颜女士也希望广西的“异地高考”政策,“准入”条件能尽快明朗化。
俞女士的儿子今年才小学五年级,但全家也已经开始操心孩子到哪读初中有利于高考的问题。年,俞女士一家从浙江来到南宁做生意,如果不能在广西参加高考,他们准备在儿子六年级时,就让他转回浙江读书。“担心回去太晚,比拼不过当地的学生”。打拼两年,俞女士有了固定的客户群,虽然不愿意放弃好不容易打下的一片“江山”,但为了孩子,他们也只好回家“陪读”。
据了解,南宁从六七年前就开始提出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但义务教育后,这部分孩子还面临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高考。以往,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异地读完小学、初中后,为了高考,不得不离开他们熟悉的城市,回到户籍所在地就学。因此,“异地高考”破冰对他们而言,无疑是福音。
“异地高考”设定准入门槛 虽然要在今年年底前,各地才会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政策,但9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袁贵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出教育部门在“异地高考”问题上,持有的“准入”态度,这也让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备感压力。“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在南宁工作的王先生表示,他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没钱买房,而大部分在南宁打工的人来说,更不可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想到在“异地高考”的问题上,也要开始“拼爹”。
在南宁做生意的刘先生也表示,像他这样没有固定工作的流动人口大有人在,只要孩子有广西的多年学籍,不应该对家长条件提出诸多要求。
相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抗议,不少本地户籍的家长则认为很有必要设定“门槛”。齐先生的儿子今年高三,一个多月前,与记者谈起“异地高考”政策时,他曾满脸愁容,担心大量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高考,会瓜分本地生的高考蛋糕。但看了9月6日教育部的答复,他认为虽然“异地高考”的闸口已经放开,但好在不是一次性放开。
高中资源承受能力将面临考验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同时又是一名高三家长,廖先生对今年即将实施的“异地高考”政策喜忧参半。从理智上说,他很清楚,“异地高考”是一项有益于打破教育地域特权的改革,体现了教育公平与政府的包容性,但另一方面,他也担心“闸口”一打开,会引发新一轮“高考移民”。广西的教育水平,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如果政府没有相配套的严格的学籍审查制度,自然会出现虚假转学空挂学籍的现象。
虽然“异地高考”还没开始实行,不少高中的校长们,已经敏感地预见到,这一政策将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开放‘异地高考’后,高中将面临巨大压力”,南宁一所示范性高中相关责任人介绍,目前该校外省的学生不到学校生源的2%,但开放“异地高考”后,将会有更多外省的孩子选择留在南宁读初中、高中。
南宁市教育局公布的一项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公办中小学吸纳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超过5.2万人,其中小学超过3.9万人,初中约为1.3万人。近年来,南宁在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压力逐年增大,有些初中一个班的人数达到70多人。目前,南宁大部分高中,每个班的人数已经超过50人,如果大量外省的学生涌入,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高中教育资源,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6.异地高考条件 篇六
中国网9月6日讯 国新办今日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现在的态度是,积极推动落实国办转发文件,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我们正在指导和协调各地尽快出台工作的方案。”
袁贵仁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目前达到2.45亿。他们的子女相当一部分在接受义务教育,这些义务教育的学生无非是两个出路,一是随着父母走,叫做随迁子女,有多万;二是留在家里的留守儿童,有1000多万。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大概有79.4%是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有10%在政府购买扶持的民办学校就读,大概还剩3%是由进城务工人员自己组成的民办学校上学。“应当说现在初步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我说初步解决,因为他是经常流动的,这部分解决了,另外又来一部分,所以还不可能一下就解决,现在还会有这个问题,应当说政策是明确的,责任是清楚的。”袁贵仁称。
袁贵仁强调,现在的.问题是,出台的文件允许随迁子女在义务学校就读,现在十年过去了,当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开始要考高中、考大学了,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客观的、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袁贵仁提到,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一个文件,8月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文件,文件是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这个文件有三点:一是要积极解决。也就是说,要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要正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它确确实实涉及到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要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文件规定,各地在年底前要出台解决的办法。国务院解决义务教育的文件是要“两为主”的原则,具体怎么解决,由各地根据情况来解决。解决高考问题也是这样。
二是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要符合条件,学生还要符合条件。家长基本条件是在地方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尽管不是户籍人口,但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学生本人条件是,有可能在这里学了小学、初中、高中,也可能只是高中才来,也可能高中三年都在这里,也有可能高中一年在这里,因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是一样的。还有一个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这个群体,这个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根据这三个条件,各地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三是因地制宜。由于各地状况不同,因此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也不同,所以要求各地根据流入地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办法、提出具体条件。
袁贵仁强调,“教育部正在和各省协商怎么落实国办转发的这个文件。我们现在的态度是,积极推动落实国办转发这个文件,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我们正在指导和协调各地尽快出台工作的方案,这是关于高考的两个问题。”
中国今年教育投入将达2.2万亿 能实现4%目标
中国网9月6日讯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今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预计今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将达到2.2万亿,比去年增加6000亿左右,4%目标能如期实现。
袁贵仁说,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推进,共建了11个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29所地方高校、63所直属高校。
教育部长袁贵仁:九年义务教育已全面实现普及
袁贵仁在会上指出,抓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重点。我们完成了两基攻坚任务,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整体谋划、系统部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我们简称的“计划”,推动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袁贵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地区高考录取率
袁部长在会上提出要关注民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教育差距。加大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鼓励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通过增加中西部地区招生名额、在贫困地区实施定向招生等措施,提高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录取率。
袁贵仁:取消奥数作为入学条件 禁止与升学挂钩
针对奥数屡禁不止的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前几天刚刚出台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均衡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7.别把异地高考当成施舍 篇七
异地高考之所以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是因为它要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 而是它有可能打破被社会诟病多年的高考不公平。公平的受教育权是每个自由公民生来就有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上看, 各省市在录取比重上的巨大不平衡是极大的社会不公。
各省市的异地高考细则之所以千呼万唤也不出来, 无怪乎都是出于照顾当地考生的心思在作祟, 要把外地考生赶出教育资源分配的圈子中。而迫于教育部等四部委要求年底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生的方案, 于是选择了用极其苛刻的条件加高异地高考门槛的方案。这样, 外来务工人员又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有稳定工作及稳定住所, 在本地缴纳了多年社保的人员, 其子女可以获得异地高考的奖励。其他没钱没势的“蝗虫”别想分得任何施舍, 一律不得占用本地的高考资源。就这样, 本是被人寄予了厚望要打破高考不公的异地高考, 反而进一步将外来人员划分了几个层次, 进一步制造了本地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冲突。
公平的受教育权, 是不看自己的出身及父母的职权, 让不同户籍的学生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公平的受教育权是人人生来就要享受的, 不是教育主管部门颁给纳税大户的奖励, 也不是给市井小民的施舍。很多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异地高考细则时, 显然是把自己当成抓住了高考名额的大权在握者, 对外来人员争取平等受教育权的行为视为了乞讨, 自己则会根据“乞讨者”的不同层次, 给予不同程度的施舍。这是与教育公平的大势所趋背道而驰的, 也是有违政府部门办事原则的。
8.异地高考政策中的教育均衡问题 篇八
异地高考教育均衡教育资源配置一、引言
异地高考,用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话可理解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教育部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是以具体方法践行着在高考招生制度下不同地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异地高考是国家强制性的给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这种“相对公平”的实现需要一定外在条件,比如学生要求有完整高中学习经历(或至少1年)、父母要求在报考所在地有合法职业和住所(或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等;对于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北上广津等地,只出台了中高职院校的报考条件或把异地高考推延到2014年之后。另外,没有全面开放异地高考的一线省市中,在北京做出长期贡献者和上海的高端人才的子女才是目前政策的受惠人,这种政策的提出是否对短期务工或依靠劳力务工者子女的不公平。异地高考的政策虽然在制度上适当弥补了我国高考制度中一些因父母工作、地域差异等因素给随迁考生带来的影响,但这种高考改革在实施条件、利益权衡等方面还存在不均衡的配置,其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二、异地高考背景
在城市规模化扩大带来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增多的新经济时代,随迁务工者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受到舆论关注。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代表首次提出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就地高考问题,这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带来的“高考移民”现象的政治反馈。随迁子女流入地在接受流入地初高中课改教程的教育、缴纳“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等额外费用之后,把这些“水土不服”的考生打回原籍地接受高考,这无疑是对外来务工者贡献的无视、对考生权益的侵蚀、对教育公平的亵渎。
外来务工子女在流入地无法参加高考的无奈和尴尬,牵扯出的不仅是户籍制度对考生报考的限制,更多的是教育资源在区域间分配不公导致的教育不均衡问题。这些问题都迫使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应对策来解决此类问题,异地高考政策应运而生。2010年教育部在山东、湖南、重庆设立首批异地高考试点。两年的探索后,2012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异地高考方案将在10个月内出台。经过两年酝酿,除港澳台和青海、西藏两省,截至2012年底其余29个省级行政单位均出台本地异地高考方案。
异地高考也可理解为就地高考、常住地高考,即在考生的父母合法工作地、经常居住地或学业完成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报名所在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开放异地高考,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外来务工子女的升学问题,让非户籍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相同的高考资格,使更多外来务工子女能够更好地享受父母务工所在地的教育资源。
三、异地高考折射出的教育均衡问题
异地高考政策在政府的统筹协调教育资源配置下做出并保证发挥其最大价值,其本意是出于对考生权益的保护,但在执行过程中政策本身的初衷就会发生质变,甚至弄巧成拙地导致反效果。随迁子女高考难与东部地区户籍考生教育资源丰富的情况形成强烈对比,这些不均衡现象迫切需要政府在全国统筹规划进而出台解决对策,异地高考应运而生。教育政策的改进就体现出教育本身是在均衡与不均衡的辩证关系中自我修复完善并不断向前发展的。
2013年新出台的异地高考在随迁子女准考条件、本地生源权利保护和异地高考实施后高校招生名额变化等方面都有诸多不完善、不均衡的表现,下面简要作以探讨。
1.各地异地高考门槛差距大
异地高考政策并非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而是各省、直辖市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资源情况、流入人口分布构成、已出台对外来务工者待遇政策等具体情况来分别制定,这就会造成各省市异地高考的细则标准不尽统一,造成在一个省份可以参加常住地高考的考生在另一省份却没有报考资格的尴尬局面。对于各地“准考条件”的不均衡可以概括两方面,
一是执行时间不同。虽然教育部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实施细则,但没有规定其开放时间,部分省份就钻起了执行时间的空子。在已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29个省市中,以北上广为代表的20个省份和直辖市规定细则在2013年起分步执行,包括福建、山东在内的8个身份逐渐在2014年开放异地高考,而陕西省则将异地高考推迟到2016年执行。其中要说明的是,北京规定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只是针对中高职院校录取的过渡方案,而高考入学的细则并没有出台;广东在2013年开始执行的政策是面向积分入户的外来人口,考生真正可以参加高考则要等到2016年。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其政府在观望各地政策对本地生源的影响,或者考虑到某些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因素导致本地生源不愿意过早提供本地相对丰富的教育资源。各地细则虽然出台,但开放时间上的不同步对具有相同条件的考生仍然是种不公正的对待。
二是门槛标准高低明显。参加就地高考的考生一般要使父母、学生、报名所在地都满足条件。以考生父母需要达到的要求举例,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中,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在内的10个省份要求父母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其中吉林、广西、云南规定考生父母至少工作3年;天津、云南、内蒙古、吉林四地要求父母需要上缴社会保险,陕西只要求考生父母上缴养老保险;另有8省份并未明确提出父母或监护人的工作要求。这些异地报名的规定较为笼统,对父母有工作要求的细则没有说明是父母双方或一方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对于依靠灵活做工糊口的务工者子女,就无法享受到异地高考政策的优惠,更不用说缴纳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而在父母无工作要求的省份,其子女报考会容易许多。经济较发达省份中,相当一部分务工者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其在务工期间不会想到为子女可以参加高考而缴纳社会保险,这就显示出异地高考的局限性和不均衡性。政策偏重对高级知识分子、高技能人才或企业员工子女的照顾,比起农民工这些群体作为更好的适格主体,其子女自然会比其他务工者子女享受到教育机会均等带来的方便。
对于江西、安徽、福建等省份只对学生本人有高中阶段一年或完整学习经历及学籍的要求,我们看到,这些省份多属中部地区劳动力流出地,流入人口没有东部省份密集,也不会造成东部沿海省份教学资源被严重“围堵”的现象,虽然这些中部省份的异地高考政策较为“宽松”,但真正需要异地政策保护的东部省份的考生并没有完全体会到教育均衡发展给他们的改变。
2.影响本地生源受教育权
当我们考虑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机会均等时,劳力流入省份的本地生源的应得教育权利是否也被我们考虑进去呢?本地生源享受较多教育资源的同时,他们也相应付出了经费或时间,当大量外来考生涌入城市来与他们抢夺教育资源,这是否是我们所提倡的教育均衡?地域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需要宏观层面的调整,个人通过转移升学地来平分资源是“治标不治本”的。根据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生均财政经费绝对差异排名前3的省市依次为西藏(2860元)、北京(2850元)、上海(2615元),排名后3的依次为河南(519元)、湖北(498元)、江西(420元)”,而“东、中、西部各区域的生均财政经费水平显示:东、中、西部的平均数值分别为1282.09元、630.25元和1023.92元”[1]由此可以看出,因政策倾斜和经济发展等形成的中部生均教育经费落后情况也是务工者子女寻求外地教育资源的诱因。
教育资源的分割不仅是财政经费上的,在高考录取名额的分配上稍欠考虑也会导致待遇上的不均衡。1952年开始的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政策,由发改委和教育部统一制定全国的招生方案和重点大学名额。考虑到各省的考生数量、社会需要、历史惯例等因素,每年各地的招生名额会上下浮动但不会变化太大。异地高考政策推行后,众多非户籍考生的增加可能会争夺本地户籍考生的录取名额,使得本地原有的高考均衡状态被打破,考生数量尚可通过报考人数来统计,那么报考省份的社会经济需求对人才在结构和层次上的要求则很难估计,局部教育均衡失准也会激发本地考生和外来生源的矛盾。广东是全国外来工最多的省份,也是外来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模最大的省,其数量达到313万人,占全国1/3,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3市义务教育学生数之和。这些外来随迁子女享受到异地高考政策后,抢占部分录取名额和教育资源,这对广东当地户籍考生的教育权利是一定的冲击。
异地高考政策的推行首先要考虑的是保证本地生源的教育相关权利、机会,在此前提下,才能做到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义务教育之后升学的合理安置。同时高校招生资源和名额也需要重新分配,以满足新高考政策带来的人数变动。
3.加剧义务教育不均衡
高考政策的变动会引导义务教育有倾向性的布局和学生流动。义务教育在城区内部、城乡之间有着极大的不平衡,这与政府主导建设示范校、重点校的教育政策导向不无关系,好的师资和大量的教育经费流入重点学校,已然会造成义务教育在初始配置上有失公平。
从省份区域来看,异地高考开放后有两种考生流动趋势值得注意。一是为了分享经济发达地区富足的教育资源,众多外来考生向教育发达地区流动;另一种是中部人口密集省份考生迫于升学压力和居高不下录取分数,纷纷向人口欠发达地区流动来争取录取名额。这两种趋势都会增加流入地的义务教育机构压力,生均教育资源不足,从而导致义务教育质量的下降。而流出地原有的义务教育资源是为考生流出前的规模和数量配置的,这样逐渐被闲置的校舍、师资会造成极大的浪费。这种为了升学而转移生源的恶意流动使得地区间的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不平衡。
从同一城区内部来看,异地高考带来的流动人口子女会增加中等学校配置的不平衡。根据学校类型来看,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大概有79.4%是在公办学校就读,还有10%在政府购买扶持的民办学校就读,大概还剩3%是由进城务工人员自己组成的民办学校上学。公办学校受到教育系统和主管部门管理,能够在政府的统筹下适当的进行师资流动、生源招收、资源配置上实现人为的均衡;民办学校则没有较好待遇和生源的吸引,高水平的教学不能够保证,由务工人员自寻教师组成的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就再降一个等级了。“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在现阶段对解决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它们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就读学生。”[2]公办学校在本地户籍考生的学费上是减免的,但是对外来务工子女却并不是。九年义务教务的完全免费并没有完全实现在这些随迁子女的身上,公立民工子弟学校在硬件和师资上的落后使得随迁子女处在“交钱而享受较差教育”的局面,而本地户籍考生则可以“免费却享受较好教育”,两种极端的表现对受教者是很大的不公平。城区内部在教育投入政策的引导下,重点校、示范校已经在升学和质量上与普通中学拉开了档次,异地高考带来的考生会加剧教育资源在不同学校间的倾斜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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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漆玲玲,王远伟.中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状况的省际差异分析.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9).
[2] 陈宪民,瞿志远.城市化背景下地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研究.文化教育研究,2009(1).
9.2021怎么参加异地高考 篇九
怎么参加异地高考
1、提交材料
在高三的上学期即11月左右,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不用担心,老师回主动来找你询问,期间最好和某个有经验的老师保持联系,随时提交材料。
2、采集身份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要在12月1日前登陆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的识别。如果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激活,学校回将初始密码(一张小条子)发放给随迁子女;如果不符合则要重新在系统上传,等待审核。
3、网上申报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在11月底凭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登陆审核系统。
1.认真核对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学籍,监护人等)发现有误的及时联系报名点(通常是学校的教务处)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
记得和父母参与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3.确认审核信息
以广州市为例,随迁子女须在12月4日17:00前确认。注意一定要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如果确认后要修改,可以向学校申请,可再次确认。(重新确认流程麻烦可能还要排队,最好一次过)。
部分省市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北京: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河北: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四川: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0年10月16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
异地高考政策落实
关于异地高考政策落实的问题,尽管绝大多数网友力挺异地高考政策,但是对其落地前景却持悲观态度。_舆情监测室统计结果显示,认为异地高考政策能够很快落实的网友寥寥无几,另有23%的网友认为异地高考实现难度很大,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事情,绝非教育部门能单独解决的问题,所以不会有大的突破。
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条件
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
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10.改革前奏是异地高考 篇十
然而,笔者对媒体上的这种喜悦深感不安,原因是京沪两市可能出台的“异地高考”措施,从本质上讲不过是允许少量弱势者有条件地加入强势群体而己,是当代中国教育制度性改革的前奏,但倘若视此为迈向教育公平的重要一步,安于这种强势者偶尔为之的恩赐与施舍,未必有点自欺欺人。
“异地高考”这一诉求能得到多数人的同情,原因是高教资源分配不公。首先,中国高考分省招生,各省招生总名额却与人口比例无关:京沪两地的高招录取率分别为85%和89%,但陕西、山西和甘肃等省的这一数字却全部低于70%,考上大学的机会并不平等。其次,学位含金量的天渊之别:京沪等地不但录取率高,高校的行政级别也高(全国38家“985高校”中有一半在京津及长三角地区),与中西部省份高校的低级别形成鲜明对比:北京考生考入北大清华这类名校的机会,往往是其它省份考生的几十甚至上百倍,2012高考信息《异地高考是改革前奏》。在毕业学校的牌子与就业前景挂钩的现实之下,这种量与质的双重夹击是高教资源分配不公的最突出反映。
但是“异地高考”的主要目的并非改革这种资源分配不公的制度,而是为其争取者赢得有利位置的身份。一直以来,部分身处弱势省份但有着各种关系及资源的考生父母们,能通过“高考移民”等方式,遁非正式途径使自己的子女成为优势省市考生的一员。推动“异地高考”的家长显然不具备这种关系及资源,但却同样希望从弱势者变为强势者。他们所做的一切,尽管理由充分、值得尊重,本质上的确只是为自己的“高考移民”现象制度化。因此,“异地高考”争取的只是在京沪两地霸占的高录取率及高级别教育资源中分一杯羹,因为没有对制度安排提出改变的要求,他们争取的这种“公平”并不直接等于社会公平。
令人忧虑的是,“异地高考”即使落实,教育不公平并未因此消失,不公感却将进一步强化。尤其是父母同样是进了城务工,但不能随迁必须留守的那些学生,他们的父母也为京沪交了税、作了贡献,难道仅仅因为他们穷得无法随迁就剥夺其“异地高考”的权利?
11.山东“异地高考”能复制吗? 篇十一
2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近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作出说明。该方案明确提出,“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这应该是我国第一份完全实施异地高考的方案。去年11月,媒体曾把青海省发布的《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称为第一份异地高考方案,但其实,仔细分析那套方案,根本没有多大实质动作,还是要求考生必须有当地户籍,只是对落户年限有所放宽。而与之相比,山东的方案,则明确提出不需要户籍,且录取享受同等待遇。
毫无疑问,作为国家教改“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普遍被认为是“异地高考”)试点的区域之一——试点区域有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山东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近年来,山东的生源数持续大幅度下降—一从20HD8年78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57万人,预计到2013年为51万或52万人,这为实施异地高考创造了空间。
然而,这样的空间,在其他地方是难以复制的,包括同样是人口流出的省区,湖北在出台类似方案时,就没有这么顺利。类似山东的政策,其实早在去年7月就曾在《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出现——该方案提出“实现异地自由报考,推进高考公平”,可遗憾的是,在随后颁布的正式文件中,该设想被悄然取消了,据说在征求意见时遭到了当地老百姓的反对。
这就使山东的异地高考试点的推广价值,大打折扣。就是在人口流出多,但本地高考竞争激烈的地区,老百姓都可能强烈反对放开户籍。在人口流入集中,以及高考录取资源丰富的省份,能像山东这样放开户籍,实行以学籍为主的报考制度吗?恐怕就更难。
解决异地高考,如果要等候像山东这样的天时、地利和人和,那么,在很多省份,可能一直等不到。这需要政府部门和高等院校,有推进教育公平的紧迫性,直面困扰这一问题解决的各种阻力。
客观而言,目前在异地高考问题上,公众关注最多的其实是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且高考录取指标多(北京的一本率达到27%)的地区,尤其是北京。这些地区的异地高考问题不解决,就是全国其他所有省份都实行了异地高考,也难言这一问题得到比较大程度的解决。
当然,万事开头难,现在山东已经取消了高考的户籍限制,我们期待的是,教育部能把解决异地高考的精力集中到北京等问题突出的地区,结合在今年年内出台高考改革方案,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笔者一直认为,如果能推行基于统一测试基础上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就将根本打破与计划录瞬制度相结合的高考户籍限制规定。
12.西安异地高考政策 篇十二
当下,我国关于“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采取的是“分权-合作”制下的“央地共治”模式,由中央层面出台原则性意见,最终制定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截至目前,我国除西藏外(港澳台除外),其余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制定颁布了各自的“异地高考”方案。对“异地高考”方案的内容分析,为反思“异地高考”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各省市“异地高考”方案的内容分析
(一)“异地高考”准入条件
“异地高考”准入条件包含家长、子女条件两个维度,其中,家长条件包括户籍、居住证明、住所、职业、纳税或社会保险五个方面;子女条件包括户籍、学籍、学生连续学习年限三方面。
1.家长准入条件总体特征及区域比较分析
(1)总体特征: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主,辅之以居住证明、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少数省份仍然规定必须具备当地户籍。
如图1,“异地高考”准入条件中对家长条件的限制主要包括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两个方面。在25个以合法稳定的住所作为准入条件的省份中,海南、内蒙古、广西、云南、宁夏分别提出了连续居住不少于6年、2年、3年、6年、6年的时间限制。在以合法稳定的职业作为准入条件的25个省份中,北京、新疆、内蒙古、广西、云南、宁夏分别还提出了拥有合法职业不少于6年、12年、2年、3年、6年、6年的时间限制。此外,还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出社会保险和纳税的要求以及相关年限要求,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必须具备居住证明。更有甚者,青海、云南、甘肃等3个西部省份明确提出“异地高考”实现的条件是家长具有流入地户籍。
(2)区域比较1:东部、西部家长准入条件明显高于中部地区家长准入条件
在区域上,“异地高考”家长准入条件差异显著: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家长准入条件明显高于中部地区家长准入条件。具体而言,在户籍方面,有青海、甘肃、云南3个西部省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居住证明方面,东部省份中,北京、天津、广东、上海、河北5个省份提出相应要求,占总体的45.5%;西部省份中,新疆、陕西、贵州3个省份提出相应要求,占总体的27.3%;中部省份中,仅湖南省提出“高考报名时,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占总体的12.5%。在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就业方面,所有西部地区省份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占总体的100%);这一比例 在东部地 区是81.8% ; 中部最低 ,为62.5%。在社会保险和纳税方面,中部无一省份对家长提出要求,而东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有超过一半的省份提出了家长必须具备相应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且达到一定的年限的要求。
2.学生准入条件的总体特征及区域差异分析
(1)总体特征:学生具备当地学籍和当地高中完整学习经历是普遍性要求
学生户籍、学籍以及连续学习经历构成“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地学籍和当地高中完整学习经历是学生实现“异地高考”的普遍性要求。在已经颁布了“异地高考”方案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无一例外的要求学生“取得就读学校学籍”。除河南之外,其余29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提出了当地高中学习经历及年限的要求。
(2)区域差异:西部省份对连续学习经历的要求最严格,东、中部其次
如表1所示,在开放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的24个省份中,对学生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不做要求或者要求未到3年的,有河南、江西、河北、湖南四个省份,除同样是“高考高地”河北之外,其余均是中部省份。在要求有完整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一般是3年)的15个省份中,东部省份有福建、山东、浙江、江苏、辽宁5个,中部省份有湖北、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5个,西部省份有重庆、四川、陕西、贵州、甘肃5个,各占三分之一。在要求有6年及以上初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省份中,西部省份所占比例上升,达到80%,新疆甚至提出“在疆连续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的学习年限要求。
西部省份对连续学习经历的要求最严格,对学生连续学习年限的限制,是西部省份防止“新高考移民”重要着力点。
(二)关于资源开放程度的区域比较与分析
1.资源开放类型:在普通高等教育资源开放程度上,东部开放程度最低,西部其次,中部实现100%开放。
如表1所示,不管连续学习年限如何要求,选择将普通高等教育资源对流动人口开放的省份有24个,其中,东部地区占到7个(占东部地区省份的63.6%),中部地区为8个 (占中部地区 省份的100%), 西部地区 为9个 (占西部地 区省份的81.8%),而“异地高考”需求最强烈、博弈最激烈的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东部区域省份严格将资源开放类型限定在高职高专领域,并未将开放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纳入政策安排。
通过区域比较,可以发现:对资源开放类型进行限制是东部地区“异地高考”矛盾最激烈省份的主要策略。在普通高等教育资源开放程度上,东部开放程度最低,西部其次,而中部实现了100%的开放。
2.资源开放进程:未来“异地高考”改革关注点和压力集中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等东、西部六省市。
如图3所示,在开放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的时间序列上,东部地区4个省份选择在2013年开放,分别是江苏、浙江、河北、辽宁;有3个省份选择在2014年开放,分别是福建、山东、海南;而北京、天津、上海、广东4省市则尚未有开放的安排,占总体的比例达到36.4%。西部地区剩下内蒙古、青海对流动人口尚未作出满足相应条件后,异地考生与本地考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的政策安排,占总体的比例达到18.3%。对于中部地区而言,2013年和2014年,中部8省份分别做出政策安排,规定:满足相应条件后,异地考生享有与本地考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因此,未来“异地高考”改革的关注点和压力落在尚未开放的东、西部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内蒙古、青海等六省市。
二、“异地高考”制度设计的社会学批判与分析
“异地高考”制度设计是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对集结和延伸至教育领域的城乡、阶层、区域等多对社会矛盾进行权威性的价值再分配。因此,对城乡、阶层、区域三大社会矛盾的考量,也为“异地高考”问题的社会学思考和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反思提供了分析视角。
(一)“异地高考”方案是在“城市本位论”下的利益安排
城乡矛盾,是“异地高考”问题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之一。通过对作为文本的“异地高考”政策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农村话语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弱势和缺失,“异地高考”方案是在“城市本位论”价值选择下做出的利益安排。
毫无疑问,“异地高考”设立严格的准入条件、限制资源开放类型、推迟资源开放时间的行为是对特定群体的“声音”的赋权,却是对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诉求的忽视。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仅仅被允许以“劳动力”的身份流动,而不是“全人”的身份流动,其子女作为受教育者的角色等被不同程度剥离,恰恰体现了城市发展规划中的“城市本位”。
政策可以改变不平等的境况,但是政策不能置身于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之外。[1]“异地高考”政策在致力于改变城乡教育不公的事实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它自身也是城乡不平等环境的产物。在城乡二元对立的背景下,城乡两套话语、两种权力直接发挥着生产性的作用。伴随着经济过程、文化资源、政治关系,两种权力在博弈的过程中,生产出与已有权力格局相恰的利益格局,也就是强势的城市居民“声音”得到了赋权,而弱势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则不被许可。如果说政府政策只是为资源的竞争和利益的博弈提供场所、时间表以及“游戏规则”[2],那么在“异地高考”这个博弈场域中,城市话语主导构成其鲜明特征。
(二)“异地高考”方案最终体现为一种基于地域身份的制度化区隔
区域矛盾,是“异地高考”集结的又一社会矛盾。目前,按照我国人均高等教育资源的空间分布和国家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我国存在“高考洼地”现象,以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等东部地区为代表,“高考洼地”人均教育资源占有量大且高考录取分数低。这一不公平的事实加剧了既得利益者与未得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刺激了流入“高考洼地”的外来人口的“异地高考”需求。
然而,在我国客观存在的教育区域差异和不公的基础上,“异地高考”方案继续生产和保持着这种不平等。就准入条件来说,东部地区(较多为生源输入省份)家长、学生准入条件明显比中部地区(较多为生源输出省份)严格;就资源开放程度而言,绝大多数东部地区省份对资源开放类型进行严格限制,并未就资源完全开放进程做明确安排。这种政策上的差异通过“中央政府出台原则性建议,地方因地制宜制定落实方案”的决策机制予以合法化,“异地高考”方案成为调节生源输入省份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以及二者与相关教育资源之间关系的正式制度。
因此,有必要对“异地高考”方案再造不平等的制度根源进行反思。“异地高考”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在我国“异地”与“高考”的结合,存在种种制度壁垒。于是,“异地高考”便具有了突破户籍制度、大学招生录取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符号意义,这也是“异地高考”所具备的形式价值。实质上,“异地高考”这一问题存在的制度根源就是户籍制度,这一户籍制度使流动人口作为劳动力得到经济性的接纳,而作为受教育者遭遇社会性的拒斥。在流动人口受教育方面,非教育因素———户籍成为决定性因素。在这里,户籍制度成为一种区隔力量。基于户籍所建构的区域身份,成为衡量人是否具备在居住地接受考试录取资格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可以说,“异地高考”方案最终体现为一种基于地域身份的制度化区隔,继续生产和维护着某种不平等。
(三)“异地高考”方案折射出社会阶层强烈的封闭性
教育对于社会分层的影响已经得到学界公认,尤其在文凭社会,教育在取得职业成就过程中已变得极为重要, 在分析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原因时,教育甚至占据了中心地位。[3]本质上而言,“异地高考”方案是政府在生源输入省份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做权威性的利益安排;从长远影响来说,这一利益安排将具有影响社会分层和阶层流动的作用。
对于处境不利群体流动人口而言,“异地高考”提升了进入理想大学的几率,而理想大学不仅仅意味着生存技能的习得,更是一种身份的获取。这种身份不仅是一种精神的象征和符号,它具有十分实际的功能。它“不仅涉及团体成员在获取积极地或消极的社会荣誉方面的机会,而且也涉及由团体的身份特权而产生的生活命运,比如,取得某种类型的财产,求得某种职业,获得某种上升的机会等等”。[4]因此,“异地高考”问题可以看成是流动人口子女(尤其是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地域结构变迁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稀缺性资源) 改变文化结构,进而实现阶层结构的变迁。
但是,通过对30份“异地高考”方案进行内容分析可知:“异地高考”开放准入条件比较严格的地方集中在两类区域:一是“异地高考”需求旺盛、矛盾激烈的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地;另一类是存在较高的“新高考移民”可能性的地区,如云南、新疆、宁夏等。这些高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开放限制类型;二是开放时间靠后;三是从家长户籍、居住证、职业、住所、社保,以及学生学籍、学习年限等对学生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尤其是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流动人口聚集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直接通过限制资源类型来控制流动人口获取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虽然,在城镇化背景下,流动人口在生源输入省份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资源,甚至还包括权力资源和文化资源,但是,相比生源输入省份居民,流动人口属于处境不利群体,处于社会边缘地位。而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中,他们所积攒的经济资源、权力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不能单独直接发生作用,而是需要以社会资本为中介,社会资本恰恰是既得利益阶层继续巩固自身利益、促进阶层复制和再生产的利器。
因此,政策最终体现出来的生源输入省份居民对于流动人口的排斥,实则是两团体社会资本之间的排斥,是生源输入省份居民防止社会资本泛化、弱化的自我防卫行为。生源输入省份居民通过排他而维护社会资本,也使经济资源、权力资源、文化资源相互保持稳定兑换关系,减少资源流失的风险,同时,带来的无形的效应就是强化了阶层的封闭性。
参考文献
[1][2]刘复兴.国外教育政策研究基本文献讲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54~55,54~55,52.
[3]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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