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共8篇)
1.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解联办〔2014〕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认真解决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以下简称“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把审核关。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推进、依法解决。
二、工作程序(一)发布公告
在县(市、区)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办事流程,申请人应该出具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二)人员身份及教龄的确认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原始材料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
3.复审。乡镇政府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由县(市、区)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确认机构按程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确认机构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和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采集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
6.建档。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的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等材料经由市(地)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附件一);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
师身份教龄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二)。人员身份及教龄信息的所有认定材料经县(市、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移交县(市、区)人社局(社保局)存档,同时抄送县(市、区)财政局相关表册。
7.数据录入。为确保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衔接,省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61.167.33.111/YctDkjsMng/login.aspx。系统用户级别分为三级,各级用户通过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口令进入系统。县(市、区)级用户其主要职责为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基本信息(附件三),将信息录入到“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上报的信息情况真实、完整、无误。
县(市、区)级用户的权限为:可查看本地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基本信息,统计本地年满60周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情况。生成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及身份教龄认定表,统计按增加的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
8、核定补助经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所需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额,省财政厅按《意见》中确定的分担比例,核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后下达。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兑现个人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9、时间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务必按《意见》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确认及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市、区)政府作为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帮助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分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身份和教龄认定、报批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民办、代课教师参保登记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政策衔接和待遇核算及补贴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补助资金,落实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各项补助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中符合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因违法犯罪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信访部门要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三)严把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子数据库。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部分县(市、区)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存在虚报人数及教龄问题,或者工作不力、把关不严等造成严重影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直至取消补助资金,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四)要把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动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对于无理取闹、煽动串联、干扰政府开展工作的极少数骨干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
1.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 2.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 3.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
黑龙江省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工作总结 篇二
xx中心学校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政策落实工作已经圆满结束,我中心校根据xx县教育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财政局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xx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按部就班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真正做到广泛宣传,让政策进村入户;深入群众,联系实际调查落实;帮助群众,多渠道寻找佐证材料;自始善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只所想,解群众只所困,令群众满意,让当事人信服。特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xx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 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2013年5月13日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教育局工作会议上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工作实际,成立了由xxx校长任组长,xxx副校长任副组长,xxx为办公室主任,xxx及其他各村组长为组员的工作领导组。并制定了《xx中心学校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晰了责任范围,确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要求,对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大张旗鼓地宣传此项政策 我中心校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 师遗留问题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各村委领导参加,并通过写标语、贴告示、发通知、开集会,利用国旗下讲话机会要求学生到社会上宣讲,以小手牵大手,小口传大口,十传百、百传千,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做到辖区内政策宣传全覆盖,让其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摸底排查,统一思想,确定重点
我中心校于2013年5月17日至20日对辖区内所有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排查,明确了工作对象,确定了工作重点,找准了工作难点,统一了工作思想,制定了工作流程。通过摸排统计,我中心校共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含已去世)176人,其中在岗教师10人,已退养教师2人,死亡19人,民办14人,代课教师131人。根据摸排情况表明大多民办、代课教师对自己的代课经历记忆模糊,提供的证明人要么不存人世,要么年级尚小,不满18岁。证明材料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小撮民办、代课教师心存侥幸,想蒙蒙看,给工作的落实增加了难度??总之情况林林总总,问题层出不穷。我中心校根据问题实际,确定了“先易到难,循序渐进、分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每一批次的工作对象,和确立了每个批次的工作重点。
四、多渠道搜集佐证材料,分期分批落实政策
我中心校通过派人到教育局复印“教职工花名册”和有关当时民办、代课教师的辞退文件,到教办室复印“教师工资花名册”,用这些作为主要证明材料,再根据民办、代课教师的申请表逐一配对,终于在2013年6月中旬落实了xx中心学校第一批民办、代课教师共54人,其中在岗10人,民办2人,退养2人,已去世4人,代课36人;有了第一批的成功经验,结合第二、三批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心校领导组成员分别两次进村入户、深入群众联系实际调查取证,于2013年7月10日前落实上报了第二批民办、代课教师共107人,其中代课88人,民办6人,已去世13人;于2013年9月28日前落实上报了第三批民办、代课教师15人,其中代课7人,民办6人,已去世2人。
五、分期分批、如数兑现补偿资金
xx中心校根据解决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实际,分期分批 如数兑现了补偿资金,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第一批次补偿资金于2013年7月28日在xx中心学校xx完小集中发放,共发放人数为54人,共发放资金xxxx元,其中已去世4人,补偿资金为xxxx元;已辞退代课36人,补偿资金为118690.00元;民办教师2人,补偿资金为xxxx元;在岗代课教师10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退养教师2人,补偿资金为xxxx元;第二批次补偿资金于2013年10月15日在xx中心学校xx完小集中发放,共发放人数为107人,共发放资金为xxxx元,其中已去世13人,共补偿资金xxxx元;已辞退代课教师88人,补偿资金xxxx元;民办教师6人,补偿资金xxxx元;第三批补偿资金于2013年11月15日在xx中心学校xx完小集中发放,共发放人数为15人,共发放资金为xxxxx元,其中已辞退代课教师7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民办教师6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已去世2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并做好了发放时的签名手续,现场照片拍摄,资金发放报告等后续工作和完善痕迹档案。
六、搞好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查工作
我中心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已辞退代课、民 办教师进行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保。通过普查我中心校所涉及的民办、代课教师有xxxx人参加了新农村养老保险,有xx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xx人参加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总数xxx中除去xx个已去世,还有xx人,参保xxx人,参保率85%。
总之,我中心校能根据上级要求,深入群众,联系实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群众满意,让当事人信服,让领导放心,自始善终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xx镇xx中心学校
2013年12月17日篇二:落实代课、民办教师工作总结 前锋中心校解决代课、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工作总结
根据赵副县长和杨局长在2013年5月13日,凤庆县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会议上的安排部署及凤庆县《关于妥善解决凤庆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我中心校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已基本落下帷幕,现将我中心校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有效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有序稳妥地开展好工作,经中心校行政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决定成立了前锋中心校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兴中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罗志赟中心校教科室主任 张光伟中心校总务主任
组 员:杨成明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可奇前锋完小组长 李政廷大有完小组长 赖家先稻香完小组长 周凤琴凤平完小组长
二、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1、领会政策,做好宣传。
2013年5月16日,凤山镇召开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凤山镇《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及《凤山镇教育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核查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村广泛宣传,各村又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由各村民小组长通知所辖农户,做到家喻户晓。2013年5月17日,中心校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学校行政人员及各村教学组长),组织学习上级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把落实代课民办老师遗留问题当作一项重大的民心工作来抓,当作中心校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落实。各教学组根据凤庆县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凤庆县《关于妥善解决凤庆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和中心校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领会文件精神,把握会议实质,为扎实推进工作做好了准备。通过学生,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
2、理清思路,摸底调查。
于2013年5月18日,中心校代课、原民办教师工作组展开摸底报名工作。工作组成员分别到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摸底排查,组织报名,并指导填写好申请表,收集证明材料,建立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18日至25日,共接待报名人数96人,非服务区有4人。工作人员耐心的给申报对象讲解相关政策。
3、申请认定,核实上报。
(1)核查工作人员做到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用心关注每一个细节,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注重细节,认真负责,不造假,不贻误。
(2)根据申报人员名册,中心校业务人员于2013年5月26日至6月27日,分别到县教育局、凤庆县档案局、凤山镇教育办、凤山镇档案室查阅申报人员的相关档案信息,并对相关档案进行复印。7月2日至7月8日,9月16日至9月22日分别深入到各村找申报人当时的同事、原村领导及证明人进行谈话核实,谈话过程中,注重每一个细节问题,一是时间问题,具体是什么时间请进来,什么时间辞退;二是当时的事因,是什么原因请进来代课,什么原因辞退回家。并做谈话的相关记录,来证实申报人所申报的代课时间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申报人所填写的申报教龄。
(3)工作中严标准。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送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审查和维稳等工作审查,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查。做到任教学校公章齐全,认定表、申请书、证明材料,册与册相符,环环相扣。确保认定工作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不误一人、不重一人。(4)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凤山镇导小组负责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初步认定。然后再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
4、张榜公示。
为使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中心校审核认定后,第一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6月21日至27日;第二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7月10日至16日进行公示;第三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9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所公示的时间均为7天,公示无异意后,报教育局审核认定,5、资金发放
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是党的一项民心工程,所以我们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刚到位,就组织业务人员分别通知到申报人,在资金到位的第二个工作日,在凤山镇教育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把所下拨的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代课民办教师及亲属手中。
三、效果显著,民心大快半年来的代课民办教师落实核查工作,我中心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村两委的大力支持、协助。申报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相关的证明人提供如实的证言。学校行政齐抓共管、把之视为现阶段一项党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业务人员辛勤忘我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第三批次代课、民办教师核查落实工作。通过大家不懈地努力,勤奋地工作,前锋中心校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至目前为止,无任何举报和上访的现象。在此期间,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及补助成了街头巷尾、各家各户茶余饭后的一个热门话题。通过认真核实,申报人个个欢欣鼓舞、全社会老老少少赞不绝口。受落实的对教师个个深受感动,有一个叫罗礼的辞退代课教师接过一沓补助资金,热泪眼眶的对我们说:“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老师,现在国家富强了,没有忘记我的付出”。
通过半年的努力,前锋中心学校所涉及的90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59 人、民办:16 人、已死亡人员15人)的原工作年限得以核实,经济得到补偿。共补助资金31.20805 万元。分三批次完成兑现,第一批次申报的25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22人,民办3人),7月24日篇三:落实代课、民办教师工作总结
二、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1、领会政策,做好宣传。
2013年5月16日,凤山镇召开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凤山镇《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及《凤山镇教育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核查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村广泛宣传,各村又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由各村民小组长通知所辖农户,做到家喻户晓。2013年5月17日,中心校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学校行政人员及各村教学组长),组织学习上级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把落实代课民办老师遗留问题当作一项重大的民心工作来抓,当作中心校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落实。各教学组根据凤庆县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凤庆县《关于妥善解决凤庆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和中心校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领会文件精神,把握会议实质,为扎实推进工作做好了准备。通过学生,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
2、理清思路,摸底调查。
于2013年5月18日,中心校代课、原民办教师工作组展开摸底报名工作。工作组成员分别到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摸底排查,组织报名,并指导填写好申请表,收集证明材料,建立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18日至25日,共接待报名人数96人,非服务区有4人。工作人员耐心的给申报对象讲解相关政策。
3、申请认定,核实上报。
(1)核查工作人员做到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用心关注每一个细节,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注重细节,认真负责,不造假,不贻误。
(2)根据申报人员名册,中心校业务人员于2013年5月26日至6月27日,分别到县教育局、凤庆县档案局、凤山镇教育办、凤山镇档案室查阅申报人员的相关档案信息,并对相关档案进行复印。7月2日至7月8日,9月16日至9月22日分别深入到各村找申报人当时的同事、原村领导及证明人进行谈话核实,谈话过程中,注重每一个细节问题,一是时间问题,具体是什么时间请进来,什么时间辞退;二是当时的事因,是什么原因请进来代课,什么原因辞退回家。并做谈话的相关记录,来证实申报人所申报的代课时间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申报人所填写的申报教龄。
(3)工作中严标准。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送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审查和维稳等工作审查,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查。做到任教学校公章齐全,认定表、申请书、证明材料,册与册相符,环环相扣。确保认定工作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不误一人、不重一人。(4)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凤山镇导小组负责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初步认定。然后再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
4、张榜公示。
为使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中心校审核认定后,第一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6月21日至27日;第二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7月10日至16日进行公示;第三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9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所公示的时间均为7天,公示无异意后,报教育局审核认定,5、资金发放
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是党的一项民心工程,所以我们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刚到位,就组织业务人员分别通知到申报人,在资金到位的第二个工作日,在凤山镇教育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把所下拨的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代课民办教师及亲属手中。
三、效果显著,民心大快
半年来的代课民办教师落实核查工作,我中心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村两委的大力支持、协助。申报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相关的证明人提供如实的证言。学校行政齐抓共管、把之视为现阶段一项党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业务人员辛勤忘我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第三批次代课、民办教师核查落实工作。通过大家不懈地努力,勤奋地工作,前锋中心校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至目前为止,无任何举报和上访的现象。在此期间,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及补助成了街头巷尾、各家各户茶余饭后的一个热门话题。通过认真核实,申报人个个欢欣鼓舞、全社会老老少少赞不绝口。受落实的对教师个个深受感动,有一个叫罗礼的辞退代课教师接过一沓补助资金,热泪眼眶的对我们说:“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老师,现在国家富强了,没有忘记我的付出”。
通过半年的努力,前锋中心学校所涉及的90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59 人、民办:16 人、已死亡人员15人)的原工作年限得以核实,经济得到补偿。共补助资金31.20805 万元。分三批次完成兑现,第一批次申报的25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22人,民办3人),7月24日上午全部落实完成兑现,共补助资金:5.45455万元;第二批次58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33人,民办11人,已去世辞退代课、民办教师14人),10月12日中午全部落实完成兑现,补助资金:22.807万元;第三批次7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4人,民办2人,已去世辞退代课、民办教师1人)11月15日上午全部落实完成兑现,补助资金: 2.9465万元。
3.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三
1、原摸底调查时的代课民办教师的所有资料现在可以沿用不,还是要盖现在的章?
首先,本次材料要按现在的方案提供相应的材料,其次摸底调查的材料有一部分是可以用的,有些是不能用的,能用的部分你们学校要组织人核查是否属实,原始证据类材料经核实签字并加盖现在的公章后才能使用。签字人要对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成绩册和工资名册上个别人姓名的有误的,如何认定?
成绩册和工资料名册上姓名有误的人员,学校要认真核实、调查了解清楚,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学校出具姓名证明,并且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部分高龄代课民办教师找不到当时的人证了,因为当时在一起工作的教师已死完的如何处理?
这类人员,各学校暂时做好相关记录。让他们尽量去找符合条件的证明人。
4、关于死亡的代课教师、民办教师。
方案上明确了的,本方案实施前已经死亡的不在解决范围,方案发文日期是2015年12月4日。
5、已辞退并且补偿过的年限要不要登记?
4、“开除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开除后又回来代课的回来代课这段经历认定不?公办教师开除后又回来代课的这段经历认定不?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的,开除前的年限不能认定,开除后又回来代课的,后面代课的这段年限按程序认定。
7、教师节的教师合影是否可以作为佐证材料? 如果照片上有具体的日期可以作为佐证材料,没有具体日期的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8、关于档案编号的问题:
4.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四
第二阶段部分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幼儿园: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是确保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的好事,证明他们曾经任教是我们许多在职教师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证人证词的取证。前段,由于证明人对此认识不全面、不深刻,故证词中教师任教起止年限、工作类别(分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两类)及被证明人身份性质(是否是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考证不足,证词可能欠准确,为使证词准确无误,不出伪证,广大教师不受株连,近期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取证责任及分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为一个团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取证前期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通知后,校(园)长首先查看《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证人一览表》(见附件),摸清你校哪些教师(含在原校内休人员)为别人证明,做到底子清、分类明。
2.第一责任人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讲清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非教学人员、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在摸底范围,不予证明),介绍《证人信息和证词记录单》内容(见附件),讲清其内涵;让证
明人认真核实被证明人的任教起止年限。方法可以是:找被证明人,让其实事求是的说出起止年限,或询问被证明人的同事、学生、邻居等加以证明。
3.核实后,以学校为单位到教办领取《证明人信息和证词记录单》,组织认真填写,手印和公章待《大张楼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调查人取证时加盖。(完成时限为6月8日)
三.工作纪律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工作大局为重,倾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绝不准松懈麻痹,玩忽职守,应付公事,按时间节点办事。
2.加强组织纪律性,对贻误工作、影响进程、造成极坏影响的证明人和单位将按《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中证明人的管理与处罚办法》(见附件)严肃处理。
大张楼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
5.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五
一、认定对象
共有5个方面的要素:
1、现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年底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上任教。
3、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
4、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5、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记录。
凡符合以上5个条件,达到60周岁以后,从到龄的次月起可享受教龄补助。
另外,因政策性迁移或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我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申请人提交迁出地相关机构认定其身份和教龄的资料,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认定内容
1、年龄: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2、户籍类型:应为农村户口,以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标注为准;
3、参加工作起止时间及离岗原因;
4、教龄计算:有间断任教经历者,可合并计算,但要精确到月,满12个月认定一年,教龄累计满3年最后余月按一年计算。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8月19日)
符合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咨询相关政策,在故城教育网(http://)学习《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下载所需表格,A4纸打印,认真阅读每个附件的填写要求,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申请人对政策、认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需要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有:
(1)《故城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2)
(3)《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8)。
(4)派出所出具的无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而离岗的证明。
(5)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意见。
(6)乡镇政府出具的离岗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
(7)证据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组织证明材料,如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出具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证明;原始证明材料,如个人档案、履历表、工资表、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8)证人书面证明,严格按《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证词》(附件5)的格式提供。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的原任领导、同事、学生及原教委、乡镇干部等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但不能是被证明人的亲属。证明人需签字画押,对所证明内容承担责任。
(9)
2、乡镇审核(8月20日—10月14日)
(1)受理登记
每位申报人自行准备两个全新的牛皮纸档案袋,一袋装组卷材料,用来存档,另一袋用来保存原件。乡镇工作小组受理登记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
原来在外地做过民办代课教师,现在户籍已迁至故城县的,先由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由原任教单位在省内的,申请人到县教体局开具《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委托书》(附件3),原任教单位在省外的,申请人到县教体局开具《河北省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委托函》(附件4),由申请人携带委托函到原任教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明或确认材料。
(2)审查核实。审核采取物证加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如有物证,则以物证为准,物证不充分的,由组织调查取证。调查结束后填写统一格式要求的《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附件6),写明取证过程及结论意见,并由证明人和调查人签字。
(3)初审公示
乡镇本级审核完成后,进行乡镇、校、村三个层面公示(详见《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附件7),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查证核实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对公示还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3、组卷上报(10月15日—21日)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县认定工作小组。
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申报认定材料(每人一袋,存档);二是物证原件(每人一袋),提供所有物证原件,县审核后退回;三是《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附表10)。
4、审查复核(10月22日—10月31日)
县级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县级复核结束后,复核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并在县、乡镇、校、村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结果确定符合发放教龄补
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组织申报人员填写并上报《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附件9)一式三份,申报人签字确认。
5、核准发放(11月1日—12月31日)
6.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六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
南宁讯(记者贾经纬)为解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后顾之忧,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称: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部分符合条件,曾在公办中小学校工作过的最高每年还可获得1500元的补缴补助。
文件提出,对于还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则应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休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发,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
文件还提出,将对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助。补助对象限于: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符合要求的人员将得到每年多少钱的补助呢?据悉,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照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积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分5个档次,户籍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
部分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此外,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有关部门提醒: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责任编辑:任仲发 湖南教育厅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好民办教师问题
2010-01-27 20:20:29 来源:潇湘晨报
教育部21日表示,对代课人员问题要“有情操作”、“妥善解决”,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多体现对代课人员的人文关怀。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湖南省一直很重视对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问题的处理,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在几天前的省教育工作会议上专门要求,个别没有处理好民办教师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分类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低薪聘用了一批代课人员。代课人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应当说,这些代课人员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办中小学还有代课人员31.1万名。这些人员构成复杂,其中有不少是近年来素质较好、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指出,“不能否定代课人员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更不能简单地让所有代课人员离校回家。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负起责任。”
张放平介绍,教育厅先前已经多次发文,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并给出了办理的时间期限,除开少部分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没有转正,应该说这个问题湖南省处理得比较好,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新的“代课教师”现象,一些学校请代课教师用了三五年还不给机会转正或考试。张放平要求各地一定要分类妥善处理好民办教师这个问题。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
张放平还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当务之急是积极争取党政重视与部门支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同时按省委、省政府部署,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秦皇岛:代课老师终于盼来“老有所养”
2011年11月04日 08:29:33 来源: 工人日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秦皇岛启动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明年将在河北全省推广——
作为河北省首个试点城市,11月1日,秦皇岛市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据秦皇岛市市长朱浩文介绍,秦皇岛作为河北省唯一试点城市,先行组织实施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全市试点工作已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于12月21日至31日进行首次发放。在秦皇岛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后,明年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将在河北省全面推开。
朱浩文说,广大民办、代课教师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扎根农村,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全市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这些人员多已到暮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切实解决好这一群体的实际困难,做好他们的养老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做好这项工作,秦皇岛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方案》对发放范围和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以上规定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该执行标准为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秦皇岛市共有离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1万余人,主要集中在四县,平均每县4000多人。按河北省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
这一惠民举措受到了秦皇岛市广大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欢迎。今年60岁的卢龙县双望镇黄家村农民申有富,曾在三所农村学校代课11年,这两天正忙着办理养老补助的申报事宜,他对记者表示,“我们这些代课老师没有被忘记,是最欣慰的事情。”(特约记者 朱润胜)
关于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省教育厅领导:
我学习了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其中调查内容有“妥善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提点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只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即买断),不像广西、湖北、陕西等在养老保险上去解决。这是因为:1.那把问题越搞越复杂。因养老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将逐步全覆盖,现在有的已参保了(有新农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有的现已发“退休金”了。2.“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保险”、“特困待救”等都是老民师离开教肓战线后的问题,是需政府和其他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从新制定新政策去解决的,教育部门也没有现存的政策来解决。这不是教育部门非要解决不可的问题。3.教育主管部门只有责任解决他们曾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问题,即发给退职金。这也符合我省以前一贯的政策(政策依据见附件。这也是我们老民师多年重复上访的依据,若不依法依规,我们将至死拒理力争、…),也不出尔反尔。发给退职金后就是“买断”了跟教肓部门的关系(关系未断,上访依旧)。民师们可将退职金自由支配到养老保险等方面。
买断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一)、只按其教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退职补助金,其它不提,简单、节俭、易行。(二)、标准是教龄补助,越长补助越高,即:教龄一年的补100元、两年的补400元、三年的补900元、四年的1600元…以此类推:十年的一万元、二十年的四万元为止(四万元差不多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一生的钱了。另外按一年补一个月标准工资也达2000元了,虽说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教育行业月平均工资达2701元。这个标准再低就会不行的)。(三)、解决的对象和范围:不论是辞退整顿、行政调离、被迫或自动离职的、不论后来在原或新居住地参加了社保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不论是否再就业、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退休,也不论现在和将来有、无退休金等,只要是没有把原来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考虑进去的,这次人人都有(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的可能性),都(因婚嫁或其他原因迁出了原任教地的)应在原任教地“买断”,按教龄发给退职金。
(四)曾多地任教的教龄,或曾先后任民办、代课、幼教的教龄,都按任教地单独计算(以联校、即乡镇为一个基本任教地。这是因为原民师发补助或工资、人事调动都是联校),不累计计算。且都应在原任教地解决。对与错,供参考。此致 敬礼!
老民办教师彭德元上 电话 ***(能否将新政策讨论稿先睹 谢谢!)附: 关于老民师离职后应补发退职金的有关政策
我国各行各业下岗时都发给了退职金,各级政府对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也曾多次反复强调:
(一)国家关于辞退老民师后要发退职金的政策和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
六、…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湖南省教育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反复多次强调的一定要补发“退职金”:
(1).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文件中说:“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2).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3).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又重新强调:“
三、…(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4).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省联席办先后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省领导同意,我省不宜比照湖北省等省的做法出台新政策,应当坚持现有政策规定…”“
二、…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口径,正面回应。”“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
(三)温家宝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指示:“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对需要研究的新问题,要抓紧制定措施,不可拖而不决;对群众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工作,不可使茅盾激化…”
2012-06-13 23:11:21 关于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省教育厅领导:
我学习了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其中调查内容有“妥善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提点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只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即买断),不像广西、湖北、陕西等在养老保险上去解决。这是因为:1.那把问题越搞越复杂。因养老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将逐步全覆盖,现在有的已参保了(有新农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有的现已发“退休金”了。2.“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保险”、“特困待救”等都是老民师离开教肓战线后的问题,是需政府和其他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从新制定新政策去解决的,教育部门也没有现存的政策来解决。这不是教育部门非要解决不可的问题。3.教育主管部门只有责任解决他们曾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问题,即发给退职金。这也符合我省以前一贯的政策(政策依据见附件。这也是我们老民师多年重复上访的依据,若不依法依规,我们将至死拒理力争、…),也不出尔反尔。发给退职金后就是“买断”了跟教肓部门的关系(关系未断,上访依旧)。民师们可将退职金自由支配到养老保险等方面。
买断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一)、只按其教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退职补助金,其它不提,简单、节俭、易行。(二)、标准是教龄补助,越长补助越高,即:教龄一年的补100元、两年的补400元、三年的补900元、四年的1600元…以此类推:十年的一万元、二十年的四万元为止(四万元差不多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一生的钱了。另外按一年补一个月标准工资也达2000元了,虽说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教育行业月平均工资达2701元。这个标准再低就会不行的)。(三)、解决的对象和范围:不论是辞退整顿、行政调离、被迫或自动离职的、不论后来在原或新居住地参加了社保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不论是否再就业、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退休,也不论现在和将来有、无退休金等,只要是没有把原来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考虑进去的,这次人人都有(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的可能性),都(因婚嫁或其他原因迁出了原任教地的)应在原任教地“买断”,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四)曾多地任教的教龄,或曾先后任民办、代课、幼教的教龄,都按任教地单独计算(以联校、即乡镇为一个基本任教地。这是因为原民师发补助或工资、人事调动都是联校),不累计计算。且都应在原任教地解决。对与错,供参考。此致 敬礼!
老民办教师彭德元上 电话 ***(能否将新政策讨论稿先睹 谢谢!)附: 关于老民师离职后应补发退职金的有关政策
我国各行各业下岗时都发给了退职金,各级政府对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也曾多次反复强调:
(一)国家关于辞退老民师后要发退职金的政策和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
六、…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湖南省教育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反复多次强调的一定要补发“退职金”:
(1).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文件中说:“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2).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3).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又重新强调:“
三、…(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4).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省联席办先后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省领导同意,我省不宜比照湖北省等省的做法出台新政策,应当坚持现有政策规定…”“
二、…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口径,正面回应。”“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
(三)温家宝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指示:“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对需要研究的新问题,要抓紧制定措施,不可拖而不决;对群众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工作,不可使茅盾激化…”
2012-06-13 23:11:21 关于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省教育厅领导:
我学习了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其中调查内容有“妥善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所以提点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建议。
只按教龄发给退职金(即买断),不像广西、湖北、陕西等在养老保险上去解决。这是因为:1.那把问题越搞越复杂。因养老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将逐步全覆盖,现在有的已参保了(有新农保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有的现已发“退休金”了。2.“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保险”、“特困待救”等都是老民师离开教肓战线后的问题,是需政府和其他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从新制定新政策去解决的,教育部门也没有现存的政策来解决。这不是教育部门非要解决不可的问题。3.教育主管部门只有责任解决他们曾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问题,即发给退职金。这也符合我省以前一贯的政策(政策依据见附件。这也是我们老民师多年重复上访的依据,若不依法依规,我们将至死拒理力争、…),也不出尔反尔。发给退职金后就是“买断”了跟教肓部门的关系(关系未断,上访依旧)。民师们可将退职金自由支配到养老保险等方面。买断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一)、只按其教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退职补助金,其它不提,简单、节俭、易行。(二)、标准是教龄补助,越长补助越高,即:教龄一年的补100元、两年的补400元、三年的补900元、四年的1600元…以此类推:十年的一万元、二十年的四万元为止(四万元差不多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保一生的钱了。另外按一年补一个月标准工资也达2000元了,虽说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教育行业月平均工资达2701元。这个标准再低就会不行的)。(三)、解决的对象和范围:不论是辞退整顿、行政调离、被迫或自动离职的、不论后来在原或新居住地参加了社保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也不论是否再就业、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退休,也不论现在和将来有、无退休金等,只要是没有把原来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考虑进去的,这次人人都有(大大减少了重复上访的可能性),都(因婚嫁或其他原因迁出了原任教地的)应在原任教地“买断”,按教龄发给退职金。
(四)曾多地任教的教龄,或曾先后任民办、代课、幼教的教龄,都按任教地单独计算(以联校、即乡镇为一个基本任教地。这是因为原民师发补助或工资、人事调动都是联校),不累计计算。且都应在原任教地解决。对与错,供参考。此致 敬礼!
老民办教师彭德元上 电话 ***(能否将新政策讨论稿先睹 谢谢!)
附:
关于老民师离职后应补发退职金的有关政策
我国各行各业下岗时都发给了退职金,各级政府对发给离职老民师退职金也曾多次反复强调:
(一)国家关于辞退老民师后要发退职金的政策和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
六、…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湖南省教育厅、省信访局等单位,反复多次强调的一定要补发“退职金”:
(1).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文件中说:“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2).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3).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又重新强调:“
三、…(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4).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省联席办先后两次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报省领导同意,我省不宜比照湖北省等省的做法出台新政策,应当坚持现有政策规定…”“
二、…要严格按照2007年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口径,正面回应。”“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
(三)温家宝总理对信访工作曾指示:“对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对需要研究的新问题,要抓紧制定措施,不可拖而不决;对群众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说服工作,不可使茅盾激化…” 代课教师的辛酸而悲惨的生活
代课教师的命运,新年之初再度激起公众关注。
虽然教育部表示,“并没有听说2010年就是清退全部代课教师的最后期限”,而其2006年宣布,“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把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如今全国仍有31万代课教师,正为自己未知的前路忧虑。
事实上,早在2005年,甘肃皋兰县的代课老师已大部分清退完毕。他们之中很多人,并未“体面”谢幕,离开校园数年,在困窘之中,依然为微薄的补偿奔走。教书17年被辞退,王连忠回头一看,发现自己是村里最穷的人。
他站在院子里,指着那道残颓的围墙苦笑,“就像万里长城,一个垛口接一个垛口”。房子是土坯房,50年前父亲盖的,裂缝一指来宽,地板下面空空的。
如今离校已经4年,父亲也死了4年,家中窘困依旧。他说“这就是代课教师的悲惨下场。” 甘肃皋兰县2005年就清退了大部分代课教师,到2007年最后一批清退完毕,包括王连忠在内共970多名老师下岗。没有比代课更廉价
梁亨昌:我们不是由于懒惰而变成最穷的人,而是为了教育事业丧失了自己的青春 王连忠在家里就可以听见学校的课铃声,但自打被辞退他几乎没再进去过。那是一所拥有开阔操场和整齐校舍的小学,校园中间立着一根旗杆,高高飘扬的红旗很远就能看见。不回去是怕自己伤心。才离开讲台的那段日子,每天早上,一听到学校广播王连忠就泪流满面。他心里一直不平衡,因为拿着少得“可耻”的工资坚持到了最后,还是“说辞就给辞了”。1988年春天,参加了四次高考没有上线,23岁的王连忠成为西岔乡山字墩小学的一名教师,作为村里为数不多的文化人,王老师受到尊重感到光荣,直到2005年的秋天。头发渐渐白了,报酬却几乎没变。王连忠记得,当老师领的最后一个月工资是240元,不及同校公办教师的1/10。但在皋兰县代课教师中,这薪水已经很高,一般标准是200元以下,各个乡镇情况不一。
梁亨昌在黑石乡代课20年,离校时他月工资仅163元。“我们不是由于懒惰而变成最穷的人,而是为了教育事业丧失了自己的青春。”
袁维军1976年从教,工资从5元、10元、15元……增加到240元历经29年时间。他说,校长、教师包括会计的活他都干,却只能看着与公办教师的收入差距一年年扩大。“每到发工资的那几天心里都不是滋味,一进课堂就什么都忘了。”王连忠忍辱负重,和其他代课老师一样,相信会有转正的一天,但最终等来的却是教师生涯的终结。
2005年那次清退,皋兰县大部分代课教师消失了。之后,2006年3月,教育部才宣布,较短时间将把全国余下的44.8万名代课人员全部清退,甘肃全省涉及2.1万多人。王连忠失业后没有闲着,很快,他在表哥的带领下,找到了人生的第二份工作。
他说,“背水泥是要命的活”,却不是想干就有机会干的。水泥拉来,二三十人在车后面撵,一车水泥只需要5个人卸,稍慢一点就上不了车。没干几天,腰便被磨得皮开肉绽,老婆送饭看到后流着眼泪将他拽回家。
背一吨水泥3块钱,26天王连忠背了300吨,挣了900块。“活是重活,工钱却是天文数字。”他说。
7.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七
员养老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的关心,根据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汉教发[2010]30号)《汉中市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区以上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
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实施步骤
按照“以镇乡办事处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的工作原则,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0年3月中旬--2010年3月底)。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成立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
1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知晓率。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5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镇乡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书面申请一份
2、《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工资表证明时,每年提供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以此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明,同时交验原件)。
第三阶段:上报阶段(2010年4月16日-4月30日)。镇、乡、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将《陕西省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花名册》、《陕西省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陕西省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汇总表》(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表),报区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同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再次对备案名单在区、镇乡办事处、村、校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发放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31日)。对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汉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按月发放。
五、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10%,区财政负担40%。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负责。同时要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以上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不漏报、不谎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镇、乡、街道办事处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建立中小学规范用人制度举报和督查机制。今后,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发现使用,一经查实,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8.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诉求 篇八
公告
(第二号)
勐腊县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第一阶段统计核实工作已结束,各辖区根据部署已经完成第一阶段民办、代课教师信息核实、修改、补录等工作,接下来将完成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受理、教龄认定和补偿工作,现将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及教龄认定办法、程序、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定程序(同时提交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辖区学校(原任教学校)审核教龄及任教经历 真实性、计生部门审核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行为、派出所审核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3、县级教育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定、公示、认定、备案。
二、身份和教龄认定
1、认定身份和教龄所需书面材料
(1)、民办教师任用证或试用证;
(2)、民办、代课教师原始的教师工资发放表;1
(3)、原始的教师花名册、原始的师生合影、个 人档案材料、获奖证书原件;
(4)、原生产队、大队、公社等相关人员书面证 明、辞退的证明材料;
(5)、其他能证明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的 有效证明材料。
辖区学校有义务为民办、代课教师提供学校所存档案中的民办、代课教师所需证明材料。
2、不能提供原始书面材料的不能提供原始书面材料的,由本人(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提供任教时三个以上公办教师(民办、代课教师之间不能互相证明)或三个以上所教学生的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逐级核实、认定。
三、教龄计算
在公办中小学任教中教龄间断的,去掉间断年限 后累计计算教龄;民办教师转聘为代课教师的教龄合并计算;一个整年计算为1个教龄。
四、补偿标准
一次性经济补偿按云南省2012年12月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勐腊县2012年12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工资,不
满1个月的不计发。一次性经济补偿只按本人在公办中小学的任教年限计发。
不属一次性经济补偿范围的民办、代课教师:
1、民办、代课教师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的人员;
2、被招聘为公办教师的人员;
3、原公办教师自动离职或被开除、除名、辞退的(公办教师离职后又成为民办、代课教师的除外,这部分人员只计算其民办、代课教师教龄);
4、已成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的或已按国家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五、补偿原则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任教地区按照其任教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认定办法
由本人(已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到所属辖区学校领取《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申请表》、《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申请表》、《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填写后粘贴本人或申请人近期小一寸照片,到乡镇、农场管
委会计生部门、派出所核实盖章后交所属辖区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局人事股认定。
证明人须填写《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偿工作证明 人责任承诺书》。
七、第一批认定、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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