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2024-07-04

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精选12篇)

1.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一

附件

2关于订立《广东省劳动合同》的说明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中,女职工的“岗位”一栏如填写“管理技术岗位”,则相应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填写“生产操作岗位”,则相应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中,如劳动者所在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3.“劳动报酬”条款中: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应当填写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名称,没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可划上“/”。“初始工资额”应填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具体工资数额;约定试用期的应填写试用期满的具体工资数额。

(2)“计件工资”中,如计件产品种类较多,可以注明按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表执行。

(3)“其他形式”中,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应写明具体支付形式和办法,而且用人单位应当约

定每月的工资及支付时间,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4)“绩效薪酬”中,应当填写用人单位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或者填写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名称。没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可划上“/”。

(5)“津贴、补贴”中,应当填写用人单位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或者填写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名称。没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可划上“/”。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中,未成年工应当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安排免费体检,女职工应当按照女职工保护的相关规定安排免费体检,特殊工种岗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相关规定免费安排体检。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定期安排免费体检的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不安排免费体检的,可划上“/”。

5.“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中,如约定服务期或约定竞业限制,可以直接在空白处填写具体内容,不约定的可划上“/”。约定内容多的,可以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其中如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可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1)服务期约定(供参考):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

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月日。除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2)竞业限制协议(供参考):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超过24个月),乙方遵守竞业限制规定,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地域为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元/月,支付方式为。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2.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二

当前, 世界各国国力竞争的集中表现之一是技术和经济的竞争,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能力, 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小平同志讲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仅仅是指发展科学技术本身, 还应包括如何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现实生产;以最终体现为国民财富的增长。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首要的工作就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因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直接表现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只有当科技成果较高效率地转化为产品并实现了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时候, 科技才由潜力生产力转化现实的生产力, 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成为衡量一个省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重要标志。

2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基本情况

2.1 技术合同交易不断增长

从表1可以看出,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2000-2006年间有增、有减。数据显示, 广东省几年间合同交易市场不太稳定。在合同成交金额方面数据显示, 广东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也是不太稳定, 增幅最大的是2005年, 比上一年增长了96.0%, 2004年比2003年减少了28.9%;但从表1可以看出, 广东省的技术合同交易整体来说是逐年增长的, 成交金额大幅上升。每年属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合同较多, 在合同交易方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成交金额较好。

2.2 技术合同交易、合同交易金额占全国的比重情况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和全国技术合同交易对比, 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升幅较大的是2006年, 达到7.19%;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和全国对比, 所占比重不太稳定。原因是全国的合同成交金额总数逐年增长, 而且增长明显。从表2可以看出, 广东技术交易单个合同金额高于全国平均交易金额水平, 说明广东技术合同科技含量略高于全国水平, 所以单个合同金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 广东省技术合同交易特点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 在技术合同交易方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较多, 而在技术合同交易额来看是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较多。单个合同交易金额高的是技术转让。

3.1 单个合同交易金额增长

从表2可知, 广东省单个合同成交金额超过全国单个合同成交额, 具体如下:广东省2000—2006年单个合同平均成交金额分别为88.2、58.2、82.8、67.6、50.6、77.9、74.1万元;全国单个合同平均成交金额分别为:27.0、34.1、37.3、40.5、50.4、58.5、88.3万元;从数据看广东省只有2006年单个合同成交金额没有达到全国单个合同成交平均水平, 其余各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且逐年增长。

3.2 技术开发合同为合同交易之首

技术开发在各类合同交易中占主导地位, 从表1可知, 2000—2006年技术开发合同交易分别是:921、1393、1803、3291、4540、5983、6381项;从数据可以看出, 技术开发合同是逐年增长的, 到2006年达到6381项, 比2000年增长了5460项;2000—2006年技术开发合同交易金额分别是:14.21、13.88、17.64、36.53、34.19、57.15、71.88亿元, 从交易金额看增长幅度较大, 到2006年达到71.88亿元, 比2000年增长了57.67亿元。

3.3 技术咨询合同交易数量偏低、交易金额少

2000—2006年技术咨询合同交易分别是:572、1401、789、1057、737、1279、1561项;从数据看, 几年间合同交易不稳定, 2001年比2000年增长829项, 2005年比2004年增长542项;从表1可知, 2000-2006年技术咨询合同交易金额较低, 分别是:1.25、2.85、0.95、2.52、2.36、3.17、3.14亿元, 交易金额不太稳定。以上数据说明广东省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含量略低, 所以单个合同金额也低。

3.4 技术转让合同单个转让经费最高

从表1可知, 技术转让合同在各类技术合同交易中排第三、交易金额排第二;2001年成交25.90亿元, 占成交总金额的47.98%;2002年成交36.53亿元, 占成交总金额的53.37%。2000—2006年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分别是:297、553、844、974、578、639、508项, 从数据看几年间有升、有降, 升幅较大是2001年, 比上年增长了86.2%;降幅较大的是2004年, 比上年减少了68.5%。2000—2006年技术合同转让交易金额分别是:11.03、25.90、36.53、33.65、14.35、28.89、25.84亿元, 单个合同交易金额平均是401.07万元。因为技术转让合同, 在四类合同中科技创新技术含量最高, 自然价值也高。从交易金额来看也是有升、有降, 长幅较大的是2001年比上年增长134.8%, 减幅较大的是2004年比上年减少57.4%。

3.5 技术服务合同增长明显, 而交易金额有待提高

2000—2006年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分别是:3674、5923、4829、6602、 5473、6531、6349项, 从数据看基本成增长趋势, 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在各类技术合同中占据主导地位, 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金额不是很理想, 分别是:21.72、11.35、13.33、7.87、6.37、23.27、8.72亿元, 交易金额较好的是2000和2005年, 2005年比上年增长16.90亿元。从数据看, 广东省在技术服务合同交易方面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3.6 企业是技术合同的最大输出方和最大的吸纳方

企业为技术市场最大的买方和卖方, 企业仍是技术交易的双向主体,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构成中均居首要地位。如2000年企业出让技术成交金额是19.59亿元, 占成交总额的40.64%;企业购买技术成交金额41.52亿元, 占成交总额的86.12%。2001年企业输出技术成交金额为34.70亿元, 占总成交额的64.29%;企业购买技术共成交金额46.16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85.53%;由广东省自行转化的达45.97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85.18%;2002年全省企业输出技术成交金额为33.25亿元, 占总成交额的48.58%;企业购买技术共成交金额61.68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90.11%;由广东省自行转化的达53.31亿元, 占总成交金额的77.88%;2003年企业吸纳、输出技术的交易额分别为70.31亿元和65.19亿元, 分别占合同总额的87.27%和80.91%。数据说明广东是全国最大的技术买方市场之一。[4]

4 存在问题及对策

广东这些年科技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科技对经济的贡献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但与科技发达的北京和上海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原创性成果偏少, 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成果占技术合同的比重还有待提高。

4.1 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

由于体制原因,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 发表论文数量, 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 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 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由于评价体系的缺失, 导致一部分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缺乏创新意识, 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 违背科技创新工作的本质和规律, 急于求成, 导致盲目跟踪一些国际研究热点和难点, 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 或者是进行低水平的重复工作, 很难有真正的创新。建立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对成果的评价不应以成果的完成作为评估的终值, 而应顺延到科技成果的市场的商业化之后, 必须有效的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4.2 加大R&D经费投入总量

科技经费的多少, 从一个侧面能反映一个省的科技实力, 广东2005年,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由2000年的21.47亿元增至2005年的52.15亿元, 但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仍然没有大的突破, 仅提高了0.3%。全省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虽在近年有所上升, 但是投入强度不够,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广东科技的发展, 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七成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在企业技术改造活动中, 重引进、轻消化, 重加工、轻品牌的现象比较普遍。广东在引进和消化技术方面的投入比例只有1:0.7, 而韩国是1:50。2005年, 广东技术合同成交额112.48亿元, 合同交易金额, 占GDP的0.5%左右,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2000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5]广东要成为科技大省和科技强省, 在经费投入上要加大力度, 经费投入要赶上北京和上海。如2006年北京和上海的R&D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是5.50%和2.50%, 广东是1.19%。“十五”期间, 广东的经济发展较快, 但技术进步的作用不明显。种种数据表明, 广东省目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的产出水平有待提升。

4.3 提高技术含量高的原创的科技成果

目前, 技术含量高的原创的科技成果偏少的原因主要有: (1) 创业投资不关心研究成果的先进性, 只关心能带来多大市场。目前, 虽然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但仍然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能力弱, 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偏少, 投入不足, 外商投资水平偏低, 科技发展对外国的依赖程度较大等。 (2) 新成果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实现, 而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研发能力偏弱、投入有限。许多科研机构、高校只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而不负责成果的运用、保护和商业转化, 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在技术发明和创新转化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也阻碍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因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明确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政策, 依法规范科技人员在从事知识、技术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扭转重论文、重鉴定, 轻专利、轻转化的倾向是目前科技管理者的首要任务。要提高技术含量原创性高的科技成果, 就必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创新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创新发明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创造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和实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 2005, 2007.

[2]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3]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科技统计[EB/OL].[2008.10.3]ht-tp://www.sts.gd.cn/show.asp?ArticleID=298

[4]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广东年鉴[M].广州:广东年鉴社,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3.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三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育收益率;劳动力;个人收入

一、引言

职业教育是培养大量专业技能型人才的一大基地,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而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个人职业教育成本高,经费少,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对企业和市场需求的了解。职业教育的种种弊端是导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同时存在“技工荒”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偏大两种现象并存的主要原因。自“双转移”战略以来,广东省全面落实推动产业转型与升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人才培养不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大等困难和问题。“双转移”战略为广东省职业教育带来了发展契机,论文正是立足于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的宏观背景,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劳动力职业教育水平对其收入的影响,并基于数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数据说明与统计分析

(1)研究对象说明。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所需收据,调查时间为2012年10月到2013年2月,数据抽样涉及广东省地级市、县级市、县、市辖区等共计142个县级地区,在对数据进行筛选和缺失值处理后得到3104份有效的数据样本。调查对象为广东省支柱性产业的企业劳动者。本研究中所指个人收入主要指个人工资收入,职业教育的范畴主要指职业学校教育,即具备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水平,在职业学校接受的以提高职业技能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如中专、技校、职高职专、大专等,不包括职业培训;在研究方法上,论文注重文献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分析有机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论文为应用性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等。

(2)调查数据统计。首先分析广东省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及就业特征等。经过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我们了解到,广东省企业劳动力中超过60%的被调查劳动力主要来自珠三角地区,男女比例接近1:1;劳动力的平均年龄约为30.4岁,以青壮年为主,广东省本省户籍劳动力与非本省户籍的劳动力数量比例接近1:1。而在就业情况方面,近80%的被调查劳动力的职位处于“无职位”、“基层”状态,中层职位和高层职位占比很少。而在劳动力收入方面,数据显示劳动力月工资的均值为2307.3元/月,众数为2000元/月,标准差达到1753.96元/月,近九成的劳动力月工资分布在800~3500元/月的范围,大部分劳动力个人工资收入处于中低收入水平。劳动力接受教育及培训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050个被试参加了职业教育,占总被试的33.8%,而未参加职业教育的被试数量为2054,占比66.2%;参加中专、技校、职高职专等中等职业教育的被试占17.9%,参加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被试占15.9%。从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的比例可见,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教育整体普及程度不是很高,职业教育的水平等级也较为偏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劳动力人数不多。

三、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教育与收入的回归分析

(1)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教育的收入状况差异分析。利用spss统计数据软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不同职业教育情况下广东省劳动力个人工资收入差异进行检验。统计数据显示,参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月工资均值为2450.58,标准差为1911.21,未参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月工资均值为2234.06,标准差为1663.59,二者的平均数均为2000,t=3.117,df=1875,p=0.002。结果表明,劳动力是否参加职业教育在月工资收入上差异显著(p<0.01)。整体看来,不同职业教育水平的劳动力的月工资收入差异显著。在月工资均值方面,参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的月工资均值高于未参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分布状况方面,两者的月工资收入的中位数相同,参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的月工资的标准差显著大于未参加职业教育的劳动力。

(2)职业教育对劳动力月工资的影响。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个人收入差异来源于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差异。为了准确判断出职业教育是否能通过提升劳动力素质技能来提高劳动力收入,以及对现有收入的影响程度,本章节利用计算人力资本收益率的明瑟方程,通过回归模型进一步深入揭示职业教育对劳动力收入的影响程度。以劳动力的个人月工资收入为因变量,职业教育为自变量,进行职业教育对收入的回归分析。回归方程分析数据表明,相关系数R=0.033,决定系数R2<0.001,F=1.417,标准化回归系数=0.033,t=1.190,可知职业教育对劳动力月工资的回归方程不显著(P>0.05),职业教育能够解释月工资总变异的不足0.1%。从估计的回归方程可知:未接受职业教育的劳动力的平均月工资为2236.049,接受职业教育的劳动力的月工资为2339.127。根据回归方程的显著性可知,是否接受职业教育不会造成劳动力月工资的差异。

四、结论及建议

职业教育作为主要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之一,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匹配、与人力资源配置相适应,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实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本研究通过对以广东省为例的劳动力是否参加职业教育与其个人收入的关系和影响的分析,浅谈若干相关政策和建议。

(1)整合师资力量,有效约束培训结构和职业院校做精做强。职业院校要具有一支符合职业教育特点、教学要求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教师既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能够胜任理论知识教学,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对市场需求和发展有敏感而精准的把握。这就要求职业院校改进整体师资力量不够强、待遇激励不足的现状,完善职称评定和任务安排,制定相应的绩效激励;同时开展公办职业和技工院校向落后地区师资培训和交流、共建培训基地。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转变政府职能。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数据表明,个人投资职业教育成本高,投资积极性会由于直接成本过高而降低,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停滞不前,致使职业教育经费高度紧张。国家应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适当降低个人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成本压力,让更多的劳动力能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3)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实行“校企结合”。在培养机制和体制上,传统的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市场未能实现很好地接轨,这也是导致技能人才缺失的最根本原因,技能人才与产业的“无缝对接”也就难以做到。职业教育应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结合自身的现实条件和发展目标,着力建设较高水平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以达到职业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王忠宏,贾涛.广东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调查[J].中国经济时报. 2012(2)

[2]新中国档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组图[EB/OL],(2010-1-2)[20135],http://www.xzyedu.com.cn/news/jyxx/jyzd/2010/1/4102054.html

[3]黄祖江.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7(3)

4.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转让方):

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让方):

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后一期付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汇款。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一致)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

广东省

房 地 产 买 卖 合 同

(适用于二手楼买卖)

5.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本) 篇五

甲方(团队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6.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六

一、广东省高职专业结构设置现状分析

今年5月, 教育部公布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在粤高校中, 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共137所, 包括本科院校41所、高职院校79所、独立学院17所。高职招生占高校总数的57%, 高职院校占领了广东高考招生的半壁江山。在现有的这些高职院校中, 位于广州市的高职院校有45所, 占到了57%。

广东省2013年高职院校招生人数超过26万人, 占今年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一半以上, 高职教育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担任着重要的任务, 尤其是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是占领着无本科院校无法比拟的地位。因此, 加大力度发展高职教育是广东省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也是顺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必备要素, 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2013年, 在广东省79所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中, 财经、电子信息、制造、文化教育四种大类专业规模最大。在三大产业中, 与第二产业相关的开设专业差不多占36%, 招生人数占到总招生数的27%;第三产业达到62%, 招生人数占到72%, 基本符合广东省“三二一模式”的产业结构。

上述数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广东高职教育在专业结构设置上与广东省产业结构的发展基本相符, 但由于最近几年来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 并进入转型升级期, 广东省高职教育专业结构设置也呈现了突出的问题。

(一) 增速过快问题

由于缺乏全省性的统一布局与合理规划, 高职院校在开设新专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这些年来各大高校争相扩招, 使得新增专业不断增加以及各专业在招生数量上快速扩张。根据数据显示, 自2006年以来, 广东省高职招生人数增加了近34%, 在校生人数增加了近39%。由于过度扩张, 学校人均办学资源相对减少, 使得教学质量水平有下降趋势, 最终导致毕业生在就业上出现“毕业等于失业”等问题。

(二) 特色专业不明显问题

近些年来, 学校间为了争夺生源, 新增专业缺乏专业论证的比比皆是。许多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过程中, 以“人有我有”作为指导思想, 缺乏长期利益的考虑, 过度追求数量规模, 最后导致学校间专业过度重复, 并且缺乏特色。办学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和学校间缺乏统一性, 在办学硬件上差异较大, 导致同一专业在不同地区的学校培养的学生在质量上差异较大, 这不仅使得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 也影响毕业生的就业, 造成有限的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归咎原因:第一, 对发展观的误解, 扩大办学规模成为学校发展的唯一标准, 校舍、专业、招生的规模扩张带有盲目性;第二, 对教学质量的误解, 由于对高职教育的评价监控机制的不完善, 学校为了赢得认可, 只在规模上扩大, 以吸引公众的眼球。

(三) 专业建设资金投入不合理问题

广东省多数高职院校都设置都以文科占比例居高, 而文科专业的投入成本相对人均较少。与之对比, 工科类投入成本相对较高的专业, 只有少数几个重点高职院校开设, 招生人数也较少, 比例偏低。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上相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往往都是工科类专业, 这种局面的形成与高投入专业本身的特点和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定位有关。高投入专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昂贵的设备、较系统的实训基地的开发运营与维护, 其人才培养往往也需要较长的周期, 这就使得很多高职院校望而却步;而低投入专业则与此相反, 具有灵活、容易控制、周期较短、易见效益等特点, 相对容易赢得高职院校的青睐。

二、珠三角区域劳动力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由于产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 企业劳动力需求改变, 而教育改革却跟不上步伐, 加上各种制度限制劳动力的流动, 目前广东劳动力市场出现了结构性失衡, 其突出地表现为技术岗位缺口大与部分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这种失衡导致企业生产水平下降甚至停产, 更有可能导致劳资关系不和谐的社会后果, 最终导致产业转型升级缺乏适合的劳动力支持, 无法顺利转型。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 产业转型升级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发生改变

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首要窗口, 以出口型制造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发展带动经济发展, 成为全部经济大省。民营制造业的发展对劳动力地需求规模巨大。大规模的劳动力需求市场吸引了无数的外省劳动力进入广东, 而这些劳动力绝大部分的水平都相对较。广东省到了转型升级期, 面临着产业结构重新调整, 材料、技术更新换代以及消费需求的改变, 新的产品不断涌现, 许多产业日益衰退。改革开放初期所发展起来的传统产业的衰退导致某些行业整体性失业。而这些失业者短期内很难被其他产业所吸收, 而劳动者本身的技术比较单一, 再加上新产业的进入壁垒, 如果没有良好的新岗位技术培训, 这批早期为广东经济发展付出巨大贡献的劳动者可能就会一直失业。而另一方面, 广东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为方向, 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因此劳动力的需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应用需要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支持, 但目前的人才供应情况显然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

(二) 高职教育不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

产业转型带来的大量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但近年来大学生“一毕业就失业”暴露出高校教育的专业设置问题, 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劳动力市场不能对接。广东省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 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缺乏统一规划, 在发展速度、发展层次、特色办学等方面缺乏长期规划, 成人高等教育泛滥严重, 重学位轻岗位培训。另一方面, 专业设置缺乏统一规划, 其比例和经济结构比例不协调, 人才培养结构失调, 培养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其结果是, 大学生毕业后不能顺利就业。

(三) 中西部崛起使得广东省高技能型人才流失

随着我国中西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 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中西部落户, 这些企业一方面能够提供优越的待遇水平, 另一方面能够提供新时代的发展平台。广东的高技能型人才当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中西部地区, 他们企盼回到家乡发展, 渴望以自己的知识能力为家乡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因此, 中西部的崛起必然导致广东省高技能型人才的流失, 使得原来较缺乏技能人才供应情况更加严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 产业结构与高职专业设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 高职专业设置应以产业结构调整所催生出来的人才需求作为出发点, 高职专业设置的方向和思路应以产业结构的发展趋势来决定;另一方面, 合理设置高职专业, 是高职院校成功培养出社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也是产业结构发展目标能够实现的基础条件。因此, 在广东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背景下, 广东省高职教育的重任是研究如何实现产业结构与高职专业设置的高度融合, 以培养出能够适应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 实现广东省经济的持续发展。

摘要:广东省作为我国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区域之一, 正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使命。而高职教育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面临着重大考验。如何通过专业结构的调整与设置, 以推动广东高职教育的发展, 进而配合广东省顺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将是广东省高职教育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高职教育,转型升级,专业结构设置,产业结构

参考文献

[1]马建会, 2008:《广东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探究》.《当代经济》第9期.

[2]王伟华, 2013:《广东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问题调查研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第23期.

[3]叶萍, 2012:《广东省高职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动态适应性研究》.《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报》第9期.

7.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七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节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三节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 1 —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

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 2 —

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 职工一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福利;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奖惩;

(十一)裁员;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三)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

(六)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

(八)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九)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本企业上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和企业均可以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第十一条 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可以与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一)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行业工资调整幅度;

(三)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行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十四条 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一)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区域工资调整幅度;

(三)区域劳动安全与卫生标准;

(四)区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五)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节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

第十六条 企业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或者企业工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地方总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选举产生;因情况紧急不能经民主选举产生协商代表的,由地方总工会指导企业职工确定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选举产生的协商代表人数可以适当多于参加协商会议的代表人数,以备需要时替补。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应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企业的协商代表由本行业、本区域内的企业代表组织选派,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内有几个企业代表组织的,以民主程序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和其他协商代表;行业、区域内无企业代表组织的,由企业民主推选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和其他协商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选派,首席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主席担任;未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的,可由地方总工会行使集体协商职责或在行业、区域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选举产生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

第十八条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

— 7 — 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协商代表不得由非本企业人员代理。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九条 协商代表的罢免、更换,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

企业工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地方总工会应当责令企业工会改正。企业工会主席不代表职工履行集体协商职责或履行职责有困难的,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更换集体协商职工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地方总工会应当指导职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首席协商代表。

第二十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如无明确规定的,至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至集体协商行为终止为止。

第二十一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不得扣发工资及降低福利待遇。

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的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会议;

(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和收集代表方人员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询问;

(四)代表本方参加有关集体合同争议等的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协商代表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协商事项有关的资料,包括注册登记情况、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技术秘密的资料除外。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以及为集体协商作必要准备,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三节 集体协商程序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均有权要求进行集体协商。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对方应当在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针对要求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

— 9 — 事项进行协商。集体协商要约书应当包含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对其主张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但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未建立工会或者企业工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上级工会征集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意见,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七条 集体协商期限为发出协商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集体协商一般采用会议协商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一方要求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应当采用会议协商形式。

企业应当为协商会议提供会议场地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集体协商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或者共同主持,也可以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主持。

集体协商会议纪录应当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集体协商期间,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进程;

(二)限制、干扰职工一方产生集体协商代表或者拒绝与职— 10 —

工进行集体协商;

(三)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拒绝提供生产工具和其他劳动条件;

(四)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

(五)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需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违法变更或者解除职工方的劳动合同;

(七)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书;

(八)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禁止企业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进行威胁、恐吓、利诱、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暴力伤害。

第三十一条 集体协商期间,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停工、怠工形式拒绝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以停工、怠工形式要求变更或者解除仍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

(二)捏造事实、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组织、挑拨、串联、威胁、胁迫其他职工参与停工、怠工;

(三)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强行破坏、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四)堵塞、阻碍或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阻止人员、原材料、货物等进出;

(五)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

(六)限制企业方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

(七)企业已执行集体协商调解书、调停意见书仍组织、参与停工;

(八)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职工存在上述情形,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组织、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集体协商期间,参与停工、怠工的职工未提供劳动期间,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三条 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订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三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协商过程和集体合同草案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有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可以召开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表决或审议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双方协商代表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三)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四)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决议;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并报地方总工会备案。

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四十一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四十五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第四章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双方无法进行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对争议事项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指导、规范职工与企业依法继续开展协商,协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秩序,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十七条 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停申请。

第四十八条 集体协商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人力资源社会

— 15 — 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开展调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开展调解的,应当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从集体协商调解人员队伍中派员开展调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协商调解人员队伍,负责调解集体协商争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调解人员开展调解时,有权进入工作场所,向企业、工会、职工等了解集体协商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四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调解人员制作集体协商调解书。

集体协商调解书应当载明协商内容和有效期限,经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调解人员签署后发生法律效力,企业和职工均应当在集体协商调解书的有效期限内遵守执行。

第五十条 未经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和职工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停。双方申请调停时应当一并书面承诺接受和执行调停委员会的调停意见。

第五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调停申请和书面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调停的,应当成立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委员会,并在成立调停委员会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停。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企业和职工各指定一名调停员。调停员由企业和职工在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库中挑选。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一名首席调停员。企业、职工未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自指定的人员名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库中指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协商调停员库并向社会公开调停员有关信息。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代表、企业代表组织推荐的代表和工会推荐的代表,以及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公信力、熟悉劳动关系协调、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付调停员开展调停工作的补贴及所需费用。调停员的选任、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补贴、工作规则等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调停委员会应当调查了解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基本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双方意见等。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按照调停员要求,如实提供其掌握的相关材料。

第五十三条 经调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依法签订

— 17 — 集体合同,或者依法修订企业规章制度、作出决定、变更劳动合同等。

经调停,集体协商争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停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调停意见书》并送达协商双方。《调停意见书》应注明执行期,并在企业内公示。协商代表应当将《调停意见书》有关内容告知职工。

第五十四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先行对争议事项进行调处。经调处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入调解、调停程序的,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停委员会开展调解、调停。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共运输、广播通信、公共卫生、医疗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发生停工、闭厂等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冷静期命令,责令企业、职工停止该项行为,恢复正常秩序:

(一)危害公共安全;

(二)损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

(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后果。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指导和督促双方开展集体协商,化解矛盾。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冷静期命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总工会有权要求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者公开谴责。

第五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超过规定时间未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因此引发集体停工、怠工的,不得以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十条 企业有本条例第三十条、职工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职工煽动、组织、挑拨、串联其他职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会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

— 19 — 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一方就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8.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八

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职业病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__。

A.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大员的年龄、性别和营养状况

B.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性质

C.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性质、接触剂量和接触人员的易感性

D.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态

2、模板工程的劳动用工约占混凝土工程总用工的__。

A.1/4 B.1/3 C.1/2 D.3/4

3、最常见产生静电的方式是接触一分离起电。当两种物体接触,其间距离小于__cm时,将发生电子转移,并在分界面两侧出现大小相等、极性相反的两层电荷。当两种物体迅速分离时即可能产生静电。

A.25×108 B.25×10-8 C.25×10-7 D.25×107

4、__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人毒性极强,误服2~3mL即可中毒,30~ 50mL可致死;吸入较高浓度时,最先出现呼吸道症状,慢性中毒表现为进行性神经衰弱综合征。

A.汽油

B.苯

C.四氯化碳

D.正己烷

5、根据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标准,职业接触限值分为__三类。

A.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和瞬间接触最高浓度

B.时间加权浓度、短时间浓度和最高浓度

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D.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平均浓度和最高浓度

6、吊篮脚手架属于()。

A.工具式脚手架

B.外脚手架

C.内脚手架

D.满堂架

7、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由__负责发放。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国家质检总局

C.公安部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主芯线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接地芯线的截面应不小于主芯线截面的__。

A.1/2 B.1/3 C.1/4 D.3/4

9、起重机械中起着省力和支撑钢丝绳并为其导向的作用的是__。

A.卷倘

B.滑轮

C.吊钩

D.制动器

10、硝酸铵炸药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硝酸铵炸药的贮存期为__个月。

A.2~3 B.6~8 C.4~6 D.5~6

11、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下列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事故,可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是__。

A.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导致的事故

B.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

C.违反规程的行为导致的事故

D.无法预测的原因导致的事故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正常运行后、正式投产前,安全评价机构应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进行的检查性安全评价是__。

A.安全专项评价

B.安全现状评价

C.安全验收评价

D.安全预评价

1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__。

A.维护社会的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的安全建设

B.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C.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D.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

14、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目的是辨识单一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模式及__。

A.每种故障模式对系统或装置的影响

B.系统故障模式的解决办法

C.系统故障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

D.导致系统故障模式的原因

15、内部审核又称为:__。

A.第一方审核

B.第二方审核

C.第三方审核

D.第四方审核

16、在对火灾进行事故树分析时,如果分析结果的最小割集数较多,表明__。

A.系统的安全性较好

B.发生火灾的最小割集数一定大于最小径集数

C.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较高

D.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17、__是在发展事件树的过程中,将与初始事件、事故无关的安全功能和安全功能不协调、矛盾的情况省略、删除,达到简化分析的目的。

A.分析事件树

B.简化事件树

C.完善事件树

D.画出事件树

1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__。

A.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B.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C.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D.缓冲器

19、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__的权利和途径。

A.经济救济

B.媒体救济

C.物质救济

D.法律救济

2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__制度。

A.审批

B.登记

C.淘汰

D.监管

21、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__管理。

A.生产许可证

B.产品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

D.安全标志

22、不属于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基本原则是__。

A.个体防护用品

B.消除危险源

C.限制能量

D.隔离

23、按燃料性质,火灾又可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火灾,其中D类火灾为__。

A.固体物质火灾

B.金属

C.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D.气体火灾

24、国家将安全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下列指标中,纳入该纲要的是__。

A.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B.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亡率

C.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D.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5、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制建设中的()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

A.救援队伍

B.管理机构

C.功能部门

D.应急指挥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有__。

A.依法必究的原则

B.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C.预防为主的原则

D.权责一致的原则

E.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锅炉遇有下列__情况应紧急停炉。

A.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B.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即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C.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D.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E.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__。

A.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B.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C.维护公共安全

D.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进行火灾事故的预防与预测,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依据

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分别给予__的行政处罚。

A.罚款

B.警告

C.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D.取消其相应资格

E.没收违法所得

5、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__。

A.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B.工会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C.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D.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从业人员效率要提高

6、地方政府负责人在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__。

A.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B.组织事故抢救

C.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D.立即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当面汇报

E.立即撤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职权

7、在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注意__等。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使用

B.最高容许浓度的使用

C.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使用

D.一般浓度的使用

E.对浓度没有特殊要求

8、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有__。

A.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B.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C.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D.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E.力求完美的原则

9、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__。

A.职工的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

B.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C.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D.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E.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0、对工艺设备危险进行有效监控,提高__的有效性,能大大抑制事故的发生。

A.工艺性能

B.操作人员学历水平

C.操作人员基本素质

D.安全管理

E.安全防范能力

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 18001的运行模式为__。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策划

C.实施与运行 D.改进措施

E.检查与纠正措施

12、车间合理的机器安全布局,可以使事故明显减少,安全布局时要考虑的因素有__。

A.空间

B.照明

C.管、线布置

D.人员流动

E.维护时的出入安全

1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起重伤害是其中一类,下列伤害中,属于起重伤害的是__。

A.起重机电线老化,造成的触电伤害

B.员工在起重机操作室外不慎坠落造成的伤害

C.起重机吊物坠落造成的伤害

D.起重机由于地基不稳倾覆造成的伤害

E.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员工从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

14、在实施安全评价过程中,常用评价单元划分的方法有__。

A.以人员类别为主划分

B.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C.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

D.以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为主划分

E.以设备复杂程度为主划分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__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A.居民区

B.河流

C.矿区

D.森林

E.军事管理区

16、重人事故应急预案的层次有__。

A.综合预案

B.现场处置方案

C.主体预案

D.专项预案

E.整体预案

17、策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__等。

A.本地区以往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

B.周边重大危险可能带来的影响

C.功能区布置及相互影响情况

D.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安全检查人员的组成

18、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选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__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确定。

A.性质

B.特点

C.寿命

D.环境

E.条件

19、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__。

A.制度的不健全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人的不安全行为

D.环境条件的标准

E.严重后果

20、事故应急救援具有__等特点。

A.不确定性

B.间断性

C.突发性

D.后果易放大性

E.持续时间长

21、下列属于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的是__。

A.偶然损失原则

B.因果关系原则

C.3E原则

D.本质安全化原则

E.激励原则

22、在机械行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危害包括__。

A.触电

B.灼烫

C.高处坠落

D.化学性爆炸

E.药品伤害

2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规定了生产性粉尘按危害程度分级,分级指标为粉尘中__。

A.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工人接尘时肺的总通气量

C.游离的石棉尘含量

D.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E.粉尘分散度的标准

24、《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__。

A.现金赔偿

B.无限连带赔偿

C.连带赔偿

D.强制赔偿

E.事故损害赔偿

25、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__。

A.防触电用品

B.耐酸碱用品

C.防寒用品

D.防机械外伤用品

9.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九

推动我国农地流转的必要性在学界和政界已达成共识, 对于如何推动农地流转的研究也是极为广泛的。但目前对于农地流转模式及其主体选择依然存在分歧。2001年, 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的18号文件, 对土地流转的主体、原则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 为防止企业到农村圈地, 不提倡企业到农村大规模包地。本文关心的问题是:鼓励农户间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 在实践中对农户经营方式变革及其现代农业发展的效应究竟如何?进一步地, 农户作为家庭承包的主体, 是否一定是农地转入与农业经营的唯一主体?由此思考我国农地流转市场构建中主体选择及其多样化的问题。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统计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1年对广东农户的抽样调查, 共调查农户753户。其中参与农地转入的农户共104户, 占13.8%。因农地转入户中有3户的数据不完整, 因此, 用于分析的有效问卷为101份。转入农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人口数。101个样本农户中, 平均每户的劳动力总数为5人, 其中, 务农人数为3人, 占55.0%, 外出打工人数2人, 占45.0%。

(2) 转入农地类型、来源及其难易度。转入农地的类型有水田、旱地、菜地、林地、养殖用地和荒地。转入农地大部分源自本村农户, 占78.2%, 其中本村中来自亲戚的占28.7%。对于农地转入的难易度, 42.6%农户认为很容易, 24.8%农户认为比较容易, 10.8%农户认为一般, 12.9%农户认为比较难, 仅8.9%农户认为很困难。

(3) 租金支付、合约形式与纠纷情况。农地转入的租金多为现金支付方式, 租金平均价格为382.85元/亩, 仅有3户农户采用实物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分别为300斤、200斤和100斤稻谷。农地流转合约以口头合约为主, 占69.6%, 书面合约形式占30.4%, 但农户希望达成书面合约形式的占51.5%, 这说明农户间的流转合约形式表现出规范化的意愿发展趋势。农户转入农地后, 双方基本上没有发生过纠纷。

三、农户间农地流转的效应:以广东省为例

学术界对农地流转的目标效应作了大量的理论分析。综合起来看, 农地流转的目标效应集中表现为:农地经营规模化, 结构调整与专业化经营, 市场化经营, 组织化经营和粮食安全效应等五个方面。如谭淑豪等认为农地流转能产生农地经营的规模化效应;[1]罗必良、吴晨等认为农地流转能优化结构调整和提高专业化水平;[2]张红宇认为农地流转能促进市场化经营;[3]张启明认为农地流转能促进农业组织化经营;[4]盛利等认为农地流转能促进粮食的规模化生产并提升粮食安全水平。[5]不过, 也有学者对此持相反的观点, 如张曙光等认为农地流转可能引发潜在的粮食安全危机。[6]那么, 我国国家政策倡导的模式——农户间农地流转模式, 是否产生了上述的实践效应?为了解答这个问题, 本文根据广东调查样本农户的资料, 进行验证分析。

1.规模经营水平

(1) 经营规模的变化。

从表1可知, 101户转入农户共转入土地885.54亩, 农地经营总面积从转入前的1370.9亩增加到转入后的2256.44亩;户均农地面积由13.57亩增加到22.34亩, 增加8.77亩;劳均农地面积由4.90亩增加到8.06亩, 增加3.16亩。所有转入户中, 转入面积最大的是300亩, 占总流转面积的33.9%。由此可推知, 其他农户的流转规模都相对较小。

从转入规模分组看 (见图1) , 转入规模在6亩以下的占70.3%。其中小于等于2亩的最多, 共34户, 占33.7%, 转入规模大于等于6亩的, 不到三成, 为29.7%。从经营规模分组中可进一步观察转入后农户经营的规模化状况 (见图2) 。以20亩为界, 转入后经营规模在20亩以下的农户占74.3%, 20亩以上的农户占25.7%。对转入后经营规模20亩以下的农户进一步细化分组, 其中, 经营规模在0.1~6亩之间的农户占17.8%, 6.1~11亩之间的农户占33.7%, 11.1~20亩之间的农户占22.8%。这表明, 农户规模化经营水平并未因农地转入而有显著改善。

若以国际为鉴, 样本农户的劳均、户均经营规模水平显得更低。从表2可知, 美国劳均耕地面积是58.2公顷 (873亩) , 而广东样本农户在转入农地后, 劳均耕地面积仅为8.06亩, 只是美国的9.23%。目前, 美国户均农场面积超过150公顷, 即2292.86亩, 是广东样本农户的102.63倍。

资料来源:根据刘玉荣, 美国、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8年第1期以及《中国农业经济年鉴》 (2002) 等资料整理得到。

(2) 农地细碎化程度。

农地转入前, 101户农户的总地块数是813块 (见表3) , 转入后为1401块, 共转入588块农地。户均地块数由8块增到14块, 平均每户增加了6块。但平均地块面积却反而减少了, 由1.69亩减少到了1.61亩, 每块地减少了0.08亩。从分组比较图 (见图3) 中可进一步观察农户转入农地后的农地分割情况。农地地块数在11块及以上的农户所占比例最大, 达到53.5%, 其次是地块数在6~10块范围, 占28.7%, 地块数在0~5块的农户, 所占比例最小, 仅为17.8%。这表明农地流转并没有如期促进农地集中, 农地细碎化程度并未得以改善。

2.结构调整与专业化水平

(1) 结构调整效应。

从表4可知, 农地转入户中, 未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居多, 比例达到了一半以上,

为56.4%。这部分农户可能是属于农地生产的自给自足型, 或者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相对滞后, 难以根据土地禀赋变化以及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样本农户中进行了结构调整的, 占43.6%, 他们大多是转向蔬菜、水果、苗木等经济作物的种植, 而最为普遍的是转向蔬菜、水果经营, 其中从粮油完全转向蔬菜、水果经营的农户分别有10户和9户, 而在原有经营品种基础上增加蔬菜经营的有9户。

(2) 专业化经营水平。

从图4可知, 样本农户中, 55.4%的农地转入农户没有进行农产品品种数量的调减, 说明转入农地后, 农户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未出现明显的改变。进行了品种结构调整的农户中, 在原有品种类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 增加了种植品种类型的农户占11.9%, 产品品种数量保持不变但产品品种类型改变的农户占28.7%, 品种类型改变且品种数量增加的占3%。由此可见, 大部分的转入农户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多样化农业经营方式, 并未因农地规模扩张而分化出一批种养专业大户。

3.市场化经营

在转入农户中, 58.4%的农户转入农地的原因是为扩大规模, 提高种地收益, 10.9%的农户是由于外出务工难, 9.9%的农户是受亲朋好友委托而转

入, 8.9%的农户是因不想外出打工而转入农地。这说明, 中国农民对于农地转入行为的选择, 并不是完全非理性的, 其行为有较明确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农业政策的变化, 进行农业生产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 使得农民愿意通过农地流转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当然, 农户的农地转入行为也并非是完全的理性选择, 其农地流转行为还受到其情感、人际关系以及传统思想的影响。[7]

4.组织化水平

农业组织化经营的主要目的在于引领农户进入市场, 降低农户的市场交易成本。从图5可知, 样本农户中大部分农户销售农产品的方式仍是自己拿到集市去卖, 占47.5%, 客户过来收购的销售方式占19.8%, 与客户 (企业) 签订单的销售方式占24.8%, 由加入的合作社与客户联系的销售方式仅占5%, 自给自足型的农户占2.9%。可见, 采用订单形式的组织化销售模式的农户所占比例不到1/3, 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竞争力弱的格局, 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变。[8]

5.粮食安全效应

农地流转对我国粮食安全水平的影响一直是学界和政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调查发现, 转入农户中, 种植有粮食作物的农户占55.4%, 而没有种植粮食作物的, 占44.6%。从农户具体农产品生产变化分组分析, 可进一步观察转入农户的粮食种植选择行为的改变。农地转入前后, 农户一直保持种植粮食作物的, 如“粮油→粮油”占41%, 占所有转入农户有种植粮食作物的73.2%。仅有1%的转入农户是“非粮食→有粮食”种植的转变。由此可见, 转入农户中转向种植粮食作物的很少。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发生了“有粮食→无粮食”的转变的农户占22.8%, 占“无粮化”转入农户的52.3%, 可见, 转入农户出现了普遍的“非粮化”倾向。发生“有粮食→无粮食”转变的农户, 多事转向种植蔬菜、水果、苗木和林业, 这些作物基本都属于经济作物。对于“粮食→粮食+其它”的农户, 他们增加的农产品也是蔬菜、水果和苗木。这可能是种粮效益远远低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效益, 农户追逐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在我国农户均田承包的农业基本经营格局下, 微观农户种植行为的改变, 可能叠加造成宏观层面的“非粮化”格局, 进而引致粮食安全问题。

四、 进一步的讨论:对农地流转中农户主体地位的思考

1.一个矛盾:政策倡导与实践效应

推进农地流转是完善我国“均田承包”经营制度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难题是:如何将极其细小的农业规模改造为适合发展现代农业的农场规模?[9]近些年, 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寻找和创新扩大农场规模和弥补小农缺陷的途径和形式。在实践的推动下, 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也不断完善和明确, 其中“鼓励农户间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是政策倡导的重点。

然而, 广东的实践表明, 农户间的土地流转, 既没有带来经营规模的显著改善, 亦没有缓解农地细碎化的问题;既没有改善农户的组织化, 也没有提升农户市场化和专业化经营程度。更为严重的是, 却引发了农户种植行为的普遍“去粮化”。若以世界为镜, 则不难发现, “鼓励农户间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的现行政策实际上是在复制日本扩大农场规模的模式, 即小农基础上的农地流转集中。日本从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实施扩大农场规模政策, 但50年的政策推进结果仅仅使农场平均规模从起步的1公顷扩大到2公顷, 依然不存在规模经济性。[9]

2.发展路径: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家精神对农业的注入

农户作为农地承包的主体, 必然是土地流转的主体, 但是否就是唯一的农地转入和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地流转政策中, “鼓励农户间农地经营权流转集中”是政策倡导的重点。另一方面, 为防止企业到农村圈地, 明确提出:不提倡企业到农村大规模包地。其主要原因应该是:从道义角度看, 上述主张反映了对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担心, 因为非农主体尤其是工商资本相对农民而言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从耕地保护角度而言, 是担心工商企业到农村“圈地”, 特别是担心其改变农地用途。但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 在很大程度上与农地转入主体进入不足有关。如果以防止“圈地”的名义禁止非农产业主体, 特别是社会资本和企业家精神对农业的注入,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将变得尤为曲折和漫长。

农地流转主体的选择与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必然影响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因此,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目前, 我国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程度以及土地的稀缺程度都远远大于以往任何时期。如果仅仅以农户间流转方式为重点, 复制日本扩大农场规模的模式, 那么, 未来中国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推进将是有限的。由此决定了我国探索多样化的农地流转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谭淑豪, 曲福田, 尼克.哈瑞柯.土地细碎化的成因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2003, (06) .

(2) 罗必良, 吴晨.交易效率: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视角——基于广东个案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 2008, (02) .

(3) 张红宇.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N].人民日报, 2007-02-16.

(4) 张启明.农产品经营市场化的约束及对策[J].财贸研究, 1993, (03) .

(5) 盛利, 关欣, 蒋婧.中国粮食安全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 2009, (09) .

(6) 张曙光, 刘守英, 张弛等.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 2010, (07) .

(7) 何一波.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分析和对策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 2007.

(8) 温琦.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理论基础与实践方略[D].西南财经大学, 2009.

10.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十

【发布文号】粤办发[1997]28号 【发布日期】1997-12-13 【生效日期】1997-1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办发〔1997〕28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省总工会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农村。中央和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命名表彰

第四条 第四条 全国劳动模范的命名表彰工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命名表彰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他方面的先进个人均授予“劳动模范”称号,两种荣誉称号同等待遇(以下统称劳动模范)。

第六条 第六条 建立广东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主持、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会议,代表省委、省政府审批广东省劳动模范,审议全国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审定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省劳动模范奖励办法,以衣其他需要确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第七条 在筹备和召开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期间,设立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省劳动模范工作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省表彰奖励经费由省财政核拨专款解决。

第三章 评选表彰条件和名额

第九条 第九条 省劳动模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贡献。

(三)在发展“三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五)在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中作出显著贡献。

(六)在能源、交通、通讯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显著贡献。

(七)在科研、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环保等事业中作出显著贡献。

(八)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九)在开展“五创”(创新、创先、创优、创佳、创文明)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劳动竞赛和“双增双节”活动中作出显著贡献。

(十)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第十条 第十条 每次命名表彰劳动模范时可按照第九条制定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劳动模范名额控制在全省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左右,其中工人、农民劳动模范占劳动模范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四章 评选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评选劳动模范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各业。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省劳动模范原则上从市劳动模范中选拔;全国劳动模范从省劳动模范中推荐。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的程序是: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应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二)在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县(市)党委和政府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经各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省有关产业部门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第五章 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除命名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劳动模范还应在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享受相应的待遇。对省劳动模范实行荣誉津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劳动模范应享受的各项物质生活待遇所需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承担。如遇特殊困难,由上级主管单位协商解决。

第六章 荣誉称号的取消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劳动模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主要事迹是伪造的。

(二)触犯刑律的。

(三)因犯严重错误受到降级以上行政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必须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评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命名机关复核批准。

对被取消荣誉称号的人,由命名机关收回其荣誉奖章、证书,并停止其享有的有关待遇。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省总工会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省和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检查落实;指导协调全省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有关事项;拟定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劳动模范实行分级管理。产业与地方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全省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以基层单位管理为主,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总结推广他们创造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二)发挥劳动模范作用,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及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人选。

(三)密切与劳动模范的联系,通过劳动模范协会、联谊会、座谈会等,倾听劳动模范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

(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保持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各市(省各有关产业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劳动模范的奖励和待遇参照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11.广东劳动合同 篇十一

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相关职责

(一)乙方负责公司相关业务开展与回款及业务宣传。

(二)乙方每天开发的有效客户不得低于5个,

三、工作时间

1、每日工作小时,即每天:上午8:00到12:00 下午13:30到17:30。特殊情况除外

2、每月休假2天,但不得累计。

3、在上班期间必须兢兢业业,实事求是的发展业务,如经查实以跑业务为名做其它事情,甲方扣除每次20元,超过假期休假扣除每月平均工资每天。

四、工资待遇

(一)底薪:600 提成按实收款额的:10%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12.广东省劳动合同(广东省的为例) 篇十二

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分析

(一)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分析

普宁市2009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903公顷,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571公顷, 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4.18%, 且分布不成规模, 布局较为松散;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235公顷, 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9.44%, 比重偏高, 且分布较为零散, 并呈外延式扩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473公顷, 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08%,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24公顷, 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30%, 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比重和分布较为合理。如何优化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是实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

(二) 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分析

建设用地利用的集约水平,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设用地利用程度, 2009年普宁市人均建设用地92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56平方米/人,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92平方米/人。相对于人多地少的普宁市而言, 人均建设用地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偏高。

(三) 建设用地投入产出分析

在建设用地投入强度方面, 2009年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58万元/公顷, 略低于广东省平均水平的62万元/公顷, 整体投资强度偏低, 有待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增强土地投入。在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方面,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116万元/公顷, 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481万元/公顷, 其中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低于广东省平均水平的14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产出效益有待提高。

(四) 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分析

建设用地增长与经济发展是相互影响, 相互促进, 不可分割的。通过对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的关系进行分析, 反映历年建设用地利用的趋势, 以体现经济发展是否过多地消耗土地资源, 建设用地是否节约集约利用。

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关系主要选择地区生产总值中与建设用地联系比较紧密的二、三产业增加值进行分析, 具体见如表1所示。

表1中数据显示, 从1996-2009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了159亿元, 年均增长率为10.34%, 建设用地增加了5591公顷, 建设用地的年均增长率为2.73%, 其间每增加1公顷建设用地增加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84万元, 即每增加100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需要消耗建设用地0.35公顷, 可见, 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消耗较大。

(五) 人口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分析

人口增长与建设用地增长是密切相关的, 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增长速度的加快, 首先反映在人口的集聚程度上。在分析人口与建设用地关系时, 选用常住总人口增长率与建设用地增长率进行分析, 由表2中数据显示, 1996-2009年人口增长率为1.77%, 而建设用地增长率为2.73%, 常住人口增长率与建设用地增长率弹性系数为0.65, 小于合理弹性系数。人口与建设用地的合理弹性系数为0.89, 即建设用地规模每增加1.00%, 常住人口相应地增加0.89%, 若小于此值, 会造成建设用地占地过多、土地利用效益低, 若大于此值, 也会造成城市拥挤、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可见, 普宁市的建设用地占地过多、土地利用效益低下。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根源

(一) 农村居民点外延式扩张, 农村土地浪费严重

2009年普宁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9.44%, 比重相对较大。历史以来普宁市人崇尚经商, 民营企业发展迅速, 但规模小, 技术含量低, 家庭式、作坊式经营较为普遍, 使当地相当部分工业脱离于工业园区的管理, 利用自家屋宅从事腌制品、家具、玉器、服装等行业生产, 随着作坊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也随之扩张。其次, 普宁市相当部分年轻劳动力外流, 并在外地已购置物业, 但仍保留农村户籍, 并以人口增多为由申请新的宅基地, 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断外延式扩张。

(二) 工业用地分布零散, 效益不高

普宁市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的起步阶段, 更多地致力于“量”的积累, 相对忽视了“质”的提高,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创建工业区进行招商引资, 参与建设用地的供给, 导致“多头供地”的现象, 工业用地不断扩张。同时, 普宁市工业企业大多由外出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创办, 回乡的企业家出于乡土情感大多不愿意进园办厂, 而更倾向于选择距离自家村落较近的地块, 这种较为随意的选址行为导致工业用地布局比较分散, 集聚效应不高, 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大型工业企业用地不多, 造成部分用地的重复建设。

(三) 城镇用地松散、粗放

现阶段, 普宁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但旧城区用地模式粗放, 旧城区工业企业逐步老化, 城镇近郊的农村逐步被圈入了城区, 而形成了大量的所谓“城中村”用地模式, 造成城镇部分用地松散、粗放。

三、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一)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引导利用非农用地

经济的不断发展,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城镇规模的外延扩张, 不可避免地占用其他土地。因此, 在城镇建设中, 一方面要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另一方面要通过征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耕地占用成本, 引导新增建设利用非农用地。

(二) 对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引导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特点及普宁市当前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 对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引导。结合“三旧”改造的契机, 分别对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产业用地及园区用地进行引导。

1. 城镇用地引导

通过旧城改造拓展发展空间, 合理提高建筑容积率, 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 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 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 提高土地利用率。

2. 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

以保护文化和人文景观为前提, 在保留部分具有潮汕特色且较完整的村落的基础上, 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改造,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治, 通过对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零散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城中村”住宅用地进行综合改造, 使不符合规划或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 鼓励发展多层式农民公寓,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进行统一的小区化管理, 以“集中”促“集约”, 提高农村住宅用地集约度,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促进城市内部的“城乡”融合。

3. 产业用地及园区用地引导

对于产业用地及园区用地需求, 有保有压, 严格控制。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同时, 严格用地计划、用地审批管理,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运用经济手段遏制乱占滥用土地, 浪费土地的行为。依据用地定额和集约利用标准实施工业项目准入制度, 推广节地型生产工艺和技术,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 引导企业进行立体式的土地开发利用, 建高层、多层厂房。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 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 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用地, 禁止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推进土地市场机制的建设, 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及时采用市场机制调节土地资源的配置, 遏制闲置、低效用地的行为, 提高产业用地及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对存量土地应加大二次开发利用, 同时继续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投资强度等方式进行盘活, 以增大城镇建设过程中的用地空间, 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水平。尽量避免土地闲置的发生, 同时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 坚决无偿收回, 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 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四) 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力度

通过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 对废弃、利用效益低下、污染生态环境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绿, 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 使建设用地逐步集中、集约, 提高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强度, 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 并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方法很多, 关键是要针对不同地区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经济社会条件、人们风俗习惯等因素, 采用差异化的管理模式, 制定不同的政策方针和措施办法, 以便更有效的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避免出现制定的政策方针和措施办法成为摆设, 无法落实实施。而如何差异化的制定政策方针和措施办法将是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参考文献

[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2].宋云, 龚蔚霞.土地紧缩政策下旧城更新与改造的模式及策略[J].山西建筑, 2009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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