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2024-12-18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精选8篇)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一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

县职称评定工作组:

我叫文小婷,现年38岁,1996年7月毕业于咸阳师范专科学校,8月份被分配到武功县后稷中学任教。1998年又参加卫电函授学习,于2002年毕业于陕西省卫星电视高等师范。2000年被调入绿野高中任教至今。参加工作十四年来,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既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以律己,堪称师表。我始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工作上积极主动,勇挑重担,敢于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曾先后获得县局会考一等奖,岗位目标考核二等奖,学校公开课二等奖.中二职称已认定多年;现急盼能早日晋升中一职称,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文小婷

2010.07.08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二

关键词:职务聘任,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教育是国家之根本, 教师是学校之根本。要提高教育的质量必须先提高教师的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 (2010—2020年) 》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高校教师作为教育任务的承担者, 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专业职能。国家需要人才, 高校需要高质量的教育人才。教师作为高校重要的人力资源, 其专业素质的发展程度深受学校职务管理制度的影响。

高校教师职务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

建国初期, 我国高校基本上沿用旧的教师职务管理制度———任命制。高校教师的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 教师的职务与工资待遇等密切挂钩, 教师职务的确定有人数限制、由行政领导任命或向上级部门报批。1977~1983年, 高校教师职务管理制度改为评定制, 教师的职务只是一种荣誉性的学术称号, 教师的职务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可终身拥有, 但在职务评定过程中按人设岗、论资排辈现象比较严重。1986~1999年实行聘任制, 高校教师职务由行政领导评定聘任, 此时高校教师职务有任期、人数限制, 有职责要求, 在职务任期内与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挂钩。2000年以来, 高校教师职务实行岗位管理制, 教师职务只是高校与教师个人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 为便于教师接受, 在原来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的基础上各自划分了不同的岗位等级, 共13个等级。

纵览高校教师职务管理的历史演变进程, 不难看出, 高校教师这一职业不再是铁饭碗, 正在向普通劳动者过渡, 教师职业不再是稳定的职业。正如我国高校学生就业制度先后经历过国家统招统分、双向选择到自主择业一样, 伴随1998年后高校的扩招, 高校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以适应持续增加的学生人数, 国家对于高校的拨款远不能补偿支出的巨大增长, 减员增效势在必行。目前, 高校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度的实施也是基于增加效能、减少成本的考虑, 所以岗位聘任制度的实行是形势使然、势在必行, 不过是进程快慢的问题而已。

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无论教师的职务管理制度如何改变, 高校教师职业都有其自身稳定的特点。高校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 归结到每个教师的身上也是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职责并重。高校教师的职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 教学和科研隐性工作量大

教师教学是一个知识的输出过程, 面对的学生思想、情绪、趣味各不相同, 教师授课的方法、引用的案例、授课准备都必须因人而异, 不能千篇一律。教师授课过后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 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如果还要逐一地写评语, 在目前的大班授课情况下少则60本作业, 多则80本作业, 批阅作业的工作量是很大的。还有, 不定时的教学大纲修订、学生的补考、毕业考等的出试卷、阅卷, 都是不计算工作量的。可见, 教师的隐性工作量很大。

教师的科研是汲取知识、创造知识的输入过程, 包括写论文、著书、搞课题等, 能够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来完成, 但在计算工作量时是按成果计量的。没有成果就没有科研的职务管理制度引导着教师的专业发展观。

(二) 教师的劳动独立性强, 各自为战

教学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每个教师忙于教学, 在课堂45分钟里各自为战、劳动独立性强。学校把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派给了教师, 那么所有与之相关的订教材、判作业、实训、出试卷、录入成绩、装订试卷等工作就全交给了教师。每个教师在自己的课程内教学, 付出了多少精力, 相互之间无法比较和评价。

教师搞科研是自己的事, 会不会做, 怎样进行, 无人关心。每个教师在职务聘任的论文数量指挥棒下, 只图数量, 不重质量。大家都在积极地发论文, 为职务聘任做准备, 甚至不惜学术造假。

学校和各系部无法有效掌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进程及质量, 教师独立教学、独立做科研的特点成为教师之间难以互相评价绩效的一个原因。学校只在教学时间、教学课时上严格管理教师, 但教学的质量怎样、过程如何、效率怎样、原因何在、如何改进教学质量方面关注不够。对于教师发表的论文不重质量重数量, 影响了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热情。

(三) 教师的劳动投入高、自觉性要求高, 见效慢

所有高校教师都是高学历者, 其劳动是高级脑力劳动, 且育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教师在生活中接收信息都可能作为教学材料, 而并非一本书所能涵盖。教师除了完成教学本职工作外, 应该有时间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是教师工作的两个重点, 而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 在教学上花的时间多了, 科研就没有多少精力了, 反之亦然。不管怎样, 教师这个职业要求教师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无需学校的督促, 在每次的教学中, 面对每一名年轻学子, 教师都会自觉自主地学习、充电, 以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要不然都无法站在讲台上给学生讲课。所以, 教师职业要求有高投入、高自觉性的特点。育人非一日之功, 见效也慢, 在职务聘任时教学不被看重大概源于此。

职务聘任制背景下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对策

高校教师是一群不断自觉自主学习和创造的知识分子, 是高校赖以发展的源泉。高校的职务管理制度引导和影响着高校教师的思想和行为, 进而制约着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我国自建国初到现在先后四次改革教师职务管理制度, 都具有学术鉴定分级、激励管理、价值引导的功能。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缺失及教师本身的抵制, 目前的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制度进展并不顺利。但不管怎样, “竞争上岗, 择优聘用”、“动态管理、能上能下”的思想是大势所趋。在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制度下, 遵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 (2010—2020年) 》的方针, 必须采取措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一) 学校层面

学校是教师赖以存在的组织, 学校方面要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条件和帮助。

职位相对稳定教师的专业发展主要指教师个体专业素质的发展, 包括教学能力、学术能力和师德水平。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时间和实践的积淀, 这就要求高校教师职业具有相对稳定性, 在职业稳定的基础上, 教师才能心无旁骛地专心从事教学和科研。

增强危机感, 鼓励竞争高校教师就其本质而言, 只是一种职业。职业是能够带来生活来源的主要工作。职业危机感固然令人不爽, 但却能激发并增强与之共存的竞争意识。高校教师危机和竞争意识增强能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 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拉开档次, 使高校内形成积极上进的教学和科研氛围。

改变教育评价方式,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和科研是教师的职责, 但人的精力有限, 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似乎很难做到。教授这个称呼对每个教师都很受用, 是每个教师为之奋斗的目标。但教授可以不必是学术型的教授。高校教师个人有的侧重教学, 有的侧重科研, 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所有专业、所有课程的所有教师都采用同样一个评价标准, 应该让教师能够自主多元发展。只要在教学、科研方面有改进, 就值得鼓励。

建立教师评价信息库教师的贡献如何, 学校要有第一手资料。所以, 学校完全有必要为教师建立评价信息库, 平时注重收集教师的各种信息, 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 让教师可以看到自己和别人的业绩并作出比较, 找出差距, 从而激励教师更勤勉于本职工作, 也便于学校考核评价教师绩效。进行这种过程性评价比结果性评价更有利于管理和激励高效教师, 也省去了教师评定职称时提供各种参评资料的麻烦。

建立教学、科研引领制度毋庸置疑, 科研和教学能够相互促进, 每个教师在刚开始搞教学和科研时都会遇到种种难题, 这时有前辈做引领和指导, 必将事半功倍。所以, 搞教学做科研要老教师带新教师, 形成制度保留下来, 而不是让新教师自行闯荡, 无人管理、无人指导。总之, 学校要为新教师的专业发展牵线搭桥。这样, 老教师有经验和资格, 新教师有创新和勇气, 互相学习借鉴, 新老结合, 必将促进每个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 教师层面

教师作为教育人的人, 必须与时俱进、终身学习。从《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 》来看, 国家要实施“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等政策, 显现了国家发展教育的力度和决心, 高校教师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教师要自主规划专业发展选择了教师职业, 就要在学校的制度和国家的政策引导下, 制定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规划, 并制定进度和进行过程控制, 有目标、有步骤地发展自己的教学能力, 提高学术水平。

在课程体系内积极开新课教师要研究专业内的课程体系, 统观全局, 逐步在本专业内掌握各门课程、各种知识的相通和关联之处。用联系和俯瞰的眼光来看待和讲授自己的专业课程, 从业务方面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眼界, 从而有助于学生的学习。

功夫在教学外教师的教学不仅局限在课堂上, 其教学准备和教学后的反思, 可以延伸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时刻。生活中事事皆学问, 只要教师肯花心思, 都可以引用到教学中来, 成为教学材料。另外, 教师要抬眼看世界, 看看别人都在干什么, 怎样做的, 自己有没有可能借鉴。因此, 教师还要研究学术, 教学和科研兼修, 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职务聘任给教师敲响了警钟, 国家政策为教师指明了方向, 教师自己有争取上进的豪情, 也有缓聘、落聘的忧虑。在机遇和挑战面前, 教师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争取主动权。

参考文献

[1]李子江.我国高校教师职务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展望[J].大学教育科学, 2010 (4) .

[2]陶勤.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抉择思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10, 23 (5) .

[3]叶芬梅.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功能探讨: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9 (9) .

[4]刘玉.论高校教师文化与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J].赤峰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2, 28 (3) .

[5]陈曦.新形势下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第八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综述[J].复旦教育论坛, 2012, 10 (1) .

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三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先进性 问题 对策

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新形势下,如何重新审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在执行中更加忠于制度的初衷,同时做出一些适应改革需要的调整,使其更好地发挥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开创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历史是新中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缩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称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技术职务任命制为标志的计划体制阶段(1949—1966年);第二个阶段是以技术职称评定制为标志的停滞与恢复阶段(1977—1983年);第三个阶段是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86至今)。有部分专家将第三阶段又细分为两个阶段,将1994年至今划分为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该阶段在仍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职称制度主体,同时逐步推行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延伸,因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起始于1986年,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深远,在专业技术管理改革中具有重大意义。

1986年,适时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在转轨过程中并存与冲突的“七五”期间,力行近十年的改革开放到了一个关键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础,并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为90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物质技术和人才的后续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在六个系统51个单位试点的基础上,从1986年起在全国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初,中央先后发布《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正式展开。按照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先在高教、科研、卫生三个系统展开,其他系统、系列只限于试点。为适当加快改革步伐,中央要求1987年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开展职称改革,中小学和企业要在1988年完成,国家机关逐步展开试点。截至1988年,共批准下发了29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198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出现了暂时停顿。1990年为进一步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人事部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4年人事部印发《1995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指出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行实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建立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三种制度并存的基本框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先进性

(一)强调资格和职务并重,较为全面

技术职务任命制侧重职务与工资待遇紧密挂钩,而忽视了对人才的职称评定。职称评定制度侧重了职称的评审认定,而忽视了职称作为一种职务的聘任以及相关待遇的兑现。二者未能平衡好职称作为个人荣誉、称号或者作为职务使用上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职称两个特征职能的作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使资格和职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有助于发挥各自优点。

(二)强调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相统一,较为公平

以前职称制度的主要弊端是职称与岗位职责相脱离,同时,作为工资晋升的依据,在数量上没有限制,一旦授予,终身享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明晰岗位职责为前提,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取酬,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强调内部流动和外部流动相结合,较为灵活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一方面有利于人才在单位内部根据岗位设置和聘任需要而流动,另一方面对由于限额已满而不能在本单位、本部门就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可以鼓励和支持他们到别的单位或部门任职,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外部流动,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改善人才结构,打破人才禁锢、死水一潭的局面。

总之,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旦获得终生享有的学位、学衔等称号,它的设置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要求,与工资待遇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首先通过资格评定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予以认可,然后通过职务聘任的方式,将岗位要求和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工作责任、薪资待遇等统一起来,最后通过设置聘期的方式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这种集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的人事管理制度,符合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对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动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推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设计走在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至今已实施近二十年,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完善,但受一些因素影响,在执行中还存在些许偏差:

(一)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因“人”设岗替代因“事”设岗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因“事”设岗,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明确职责,规定任职条件和任期。没有专业技术岗位就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就无从谈起。然而不少单位在实际管理中往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情况进行岗位设置,甚至根据是否会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进行岗位设置,对于上级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控制指标数量多多益善、比例用足占满等思想根深蒂固。这严重背离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基本原则,造成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职务聘任与工作需要相脱节。

(二)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轮流坐庄”替代“唯贤唯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都是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考核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评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是比较常用的专业技术考核方式,通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核确认)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能形成一种约束机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既有压力更有动力。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考核工作多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比较严重。考核优秀的名额有限,一般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对考核优秀又有一定要求,不少单位就采取“轮流坐庄”或搞成了“按需分配”,使考核和聘期工作表现完全脱节,严重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和提高工作能力的积极性。

(三)竞争机制难以形成,“论资排辈”替代“优胜劣汰”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目的是要打破专业技术人员的铁饭碗,在人才管理中引人竞争机制,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但受传统观念的制约以及落后的管理体制、社会大环境、工资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中,很难完全消除人们主观上的“同情分”、把握好老同事老朋友的“人情关”。特别是在范围相对小的单位,考虑到照顾面子、工资待遇等问题,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现象时有发生,聘期管理形同虚设,“聘任终身制”的不正常状态难以打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虽可酌情考量,但过之则会伤及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使得人才无法脱颖而出,人才结构得不到改善,陷入“熬年头、吃大锅饭”的局面。

四、纠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落实偏差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职位分类是根据工作性质、职责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将职位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工作的人员,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对相同种类和等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管理,从而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它与品位分类相对,最大的特点是“因事择人”。职位分类是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而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标准化的职位说明书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便于从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专业人才也能根据自身的知识、能力、工作喜好等选择适合的职位,按绩取酬,从而使人力资源配置精简高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体系

党的十八大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标准虽已建立,但指标量化、细化程度不够,相关配套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到实处,还需进一步改进。要建立健全对考核程序和考核原则贯彻落实的监督机制,坚持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的设计要紧贴岗位职责,指标要尽量量化、细化、分值化,并根据岗位履职内容的变化及时调整;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标准,以事实为唯一评判依据,根据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材料等逐一审核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赋予相应分值;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考核打分情况和考核结果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透明,保证全体专业人才对专业技术考核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差额聘任常态化

党的十八大指出在干部任用中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公开差额选拔是干部竞争性选拔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差额聘任作为差额选拔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的体现,是指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数要小于有资格且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从而产生一个未聘差额。差额聘任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拔优秀专业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在促进人才竞争的同时,可以创造一种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使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迅速成长,改善单位人员的内部结构,使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得到逐步改善。

(四)打破终身聘用,实行动态管理

推进专业技术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低聘”和“解聘”的问题。既要把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不胜任或者相形见绌的专业技术干部调整下来,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取其酬不付其劳”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让聘任制不再流于形式。通过考核、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2012

[2]董志超.新中国职称制度的历史追溯[J].人民论坛,2011(7):236—237

[3]李国兴,沈荣华.坚持职称改革方向,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J].党政论坛,1988(1):54—61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篇四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五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

正式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为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学三级申报中学二级需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二级申报小学一级需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②正式分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1、2013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

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⑤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①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②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④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⑤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

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①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②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县直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

自2013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七)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初、中、高级一式15份、26份、37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6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6.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六

为搞好我乡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对申报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我乡小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量化分构成:由申报教师的德、能、勤、绩(申报聘用当年七月到上年八月,其中“工作实绩”中的“教学效果”考核近五年及任一级教师的实际年限)和历年实绩(近五年)年均加分计算聘用总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德、能、勤、绩量化考核(100分)

㈠师德表现(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教育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觉悟高(2分)。

2、教育思想端正,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1分)。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和XXX《教职工十禁令》,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团结协作,言行举止堪为学生表率(1分)。

4、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知识,各种法律法规考试合格以上(2分)。

5、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上 级的派遣,完成工作任务(2分)。

6、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干部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以上(2分)。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扣分。

l、受党政纪处分的:

警告或记过扣2分;

严重警告或记大过扣4分;

留党察看或留用察看扣6分。

2、工作失职,给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扣5分。

3、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扣5分。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挟私诬告他人的扣5分。

5、参与赌博或提供赌资、赌具和赌博场所的扣5分。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的,一学时扣2分。

7、不按时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8、违反政策规定,向学生或学生家长乱收费、乱推派,收受学生或家长钱财的扣5分。

㈢工作能力和水平(10分)

1、具有中师以上合格学历(1分)。

2、按规定取得小继教第二阶段培训合格证(1分)。

3、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按学校类别达合格(1分)。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熟悉“两学一法”理论体系,身体健康,积极实施新课改,能胜任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1分)

5、按规定,小继教第三阶段培训考试、考核科目合格以上(1分),反之.缺一科不合格扣1分。

6、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学习(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迟到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0.8分。

7、参加上级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1分),否则,1科不合格扣1分。

8、完成上级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2分),在接受各级工作检查中,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直接责任人1分。

(三)出勤(10分)

全学年出满勤(10分)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

1、事假一天扣1分;

2、病假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3分;

4、迟到一次扣0.5分;

5、早退一次扣0.8分;

说明:以上扣分,五节课折合一天,考核时由教师所在 学校提供《教职工考勤登记簿》。不提供《考勤登记簿》的学校,该校教师该项一律不得分。

(四)工作实绩(70分)

1、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教学总结(6分)

按《小学学科教学常规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定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工作总结、教学总结满分6分,反之缺一计划或总结扣1分。

注:凡担任学校行政、后勤、财务、少大队、班主任、远教、成教、教研、图书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有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心完小教师所任学科须有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村完小、村初小及中心完小分班教师所任统测学科须有教学计划和总结。

2、教案(8分)

按《小学学科教学常规要求》和《小学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开课节数备足课时计8分。反之,缺一课时教案扣0.5分。

注:凡要求写计划、总结的学科必须写教案(作文要单独写教案),备课节数每期按16周计算。

3、作业批改及测验(8分)

(1)作业批改(统测科目和作文):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提供检查记录进行考核,并达下列要求6分。

作文:每期批改8次(教材没有8单元的也应安排8次 作文);

语文:低年级每周5次,中高年级每周3次;

数学:任单班每周4次,任双班每班每周3次;

非语数统测科目:每班每周1次(低年级除外)。

反之,少批改一次作业扣0.2分,作业批改每期按16周计算。

(2)测验(2分)

每单元测验一次,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提供检查记录,少一次测验扣0.5分。

4、听课(2分)

中心完小、村完小教师按有关要求完成听课节数(2分)(即校长每期听课1 5节、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中级职称教师每期听课2 0节)。村初小、中心完小分班教师每期至少听课4节(2分)。反之,缺一课时扣0.5分。

5、教研教改(6分)

(l)中心完小教师每期开展或参加教研活动4次以上(村完小、村初小、中心小学分班教师每期开展或参加片区中心小学教研活动2次以上),并有记录材料(4分)。反之,每少一次扣1分。

(2)教研课题:承担有教研教改课题,并有课题或子课题实施方案或计划、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该课题专题研究活动2次以上、每学期有该课题实施阶段性小结等(2分)。

6、教学效果(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超过五年的考核近五年,不足五年的考核实际年限,按年均值记入总分,离职进修学习年除外)(40分)

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获乡同级同科第一名记40分、倒数第一名记20分,其余名次以第一名记分和倒数第一名记分的差与一至倒数笫二名的班数的商为递减值,从高到低依次递减。

注:①担任2科及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按其科平均值计算。

②担任同级同科2班以上的教师,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加上同级同科第一、二名考核平均分与第一名考核记分的差记入该项总分。

③担任同级同科3班以上的教师,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加上同级同科第一、二、三名考核平均分与第一名考核记分的差记入该项总分。

一、历年实绩加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超过五年的考核近五年,不足五年的考核实际年限,按年均值记入总分,离职进修学习年除外)

该项加分指申报教师考核年限内的工作实绩,按下列规定加分:

1、综合奖:获国家、省、州、县、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三 八红旗手、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十佳教师、优秀教研员、“两基”先进等分别加12、10、8、6、5分。

2、教学质量奖:获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担任2科及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按其科平均值计算)。

3、论文(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分):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获乡一等奖,或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获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选三等奖以上,或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在各级报刊公开发表。

4、教改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5、优质课: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6、其它奖项:指由教育部门组织、推荐或教育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评选获奖(同一奖项只能以级别等次高的计一次加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分别加4、3,2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乡级一、二、三等分别加分2、1、0.5分。

三、其它

1、凡扣分的只从该项目分值里计扣,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不从其它项目分值中累扣。

2、历年实绩加分项目是指申报聘用教师近五年的获奖证件、证书等。

3、本办法从二00七年九月起实施,由乡中心校负责解释。

长吉乡中心小学守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酗酒。

2、按规定时间开关学校大门及教学楼大门。学校大门开关时间分别为每天早上6:30和晚上21: 00;教学楼关门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18: 00,开门时间:每周星期一早上7:00。

3、放学后,负责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末关闭者应主动将其关闭。

4、负责准确传达各种指示,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登记。

5、及时果断处理突发问题,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 况,要立即报告公安

机关与学校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6、夜间要加强巡逻,并作好值班记录。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行政

或乡政府或乡派出所反映情况。

7、搞好指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8、填写好值班日志,搞好值班交接手续。

长吉乡中心小学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1、值周人员,早上至少提前20分钟到校,中午至少提前30分钟到校,下午至少推迟30分钟离校。

2、值周人员,负责组织主持本周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3、值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值周记录,作好值周移交工作。若发生重大情况,须及时向学校值周行政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遵守作息时间,无故末按时到岗的,以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5、负责组织集合、集会,打扫集体办公室卫生,配合卫生检查组抓好各班常规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学生搞好值周工作。长吉乡中心小学值周行政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至少提前20分钟到校,中午至少提前30分钟到校,下午至少推迟30分钟离校。

2、指导值周教师抓好值周工作,收发报刊,传递信息。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查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指导并参与卫生检查组检查各班常规工作。

5、加强校园巡视,深入师生之中,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

长吉乡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收好、管好、用好学校经费,计划开支,服务教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随时向校长汇报。

2、审查账目。实行民主理财,每学期末由教代会成员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向教师公布审查结果。

3、收费。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收费标准与政策。

(2)、临时收费,必须与校长通气,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收取。

(3)、凡学校收费必须如实进账,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4、购物

(1)、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学校统购,任何人不得私购,否则,不予报销。(专用专物品或临时急需品除外)

(2)、凡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由学校教导处统一作计划,校长审批后,后勤人员统购。购500元以下物品,后勤人员可独立办理,购500元以上物品应2人办理为宜。

5、其它开支

(1)、各部门开支经费,严格按学校财务预算开支,原则上不准突破。

(2)、福利开支。由后勤人员做计划,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签名后,由后勤人员办理。

(3)、修缮开支。由后勤人员做计划,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方可进行。工程完工后,经学校行政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支。

(4)、各种奖励、补助开支,依照相关制度,由教导处造册,校长审批后,后勤人员发放。

(5)、教职工有困难,需借用学校公款500元以上的,须经校长同意后才能借出,但当月工资必须扣还清楚,确保学校经费正常运转。

6、报销

(1)、报销凭证须是合法的发票,凡购物发票必须注明经手人,由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报销。

(2)、教师因公出差,事先应征得学校行政同意,差旅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所有发票、便条,须经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开支在2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务委员会决定,校长审核。

长吉乡中心小学财产管理

1、大型物品购置须经学校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决定,各部门购置教学用品,必须报校长同意,方可办理。

2、学校所有校产必须建立明细账册,领用时必须与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方可领用。

3、经常使用的专用财产,如桌椅板凳、黑板、门窗等,必须办理专用手续,责成班主任管理。该手续一式两份,学校后勤一份,班主任一份。学校每期末检查评比一次,无损坏或遗失者给予奖励。

4、学校财产一律不准随意借给外人或外单位,若特殊情况,外借需经校长同意,否则,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5、学校仪器、图书、音、体、美、远教设备等器材,由专人管理,严格借用手续,如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器材遗失或损坏,将视其情节,追究管理人员赔偿责任。

6、废旧物品和暂不使用物品,由后勤人员搬进保管室 集中管理,以免流失。

7、凡领用的消耗品,按规定限量领用。

长吉乡中心小学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办法

1、保护公物的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发现破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

(2)、教室及附属设施,管理责任到班到人,损坏或遗失,由责任人赔偿。

2、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即在参加学校或班级正常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正常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即在参加学校或班级正常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有意损坏或不按要求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给予1-5倍罚款。

3、罚款、维修程序

(1)、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应将公物损坏情况于当日报教导处。

(2)、教导处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罚)款通知单”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后勤人员。

(3)、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教导处。

(4)、后勤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应在两天内安排人员维修,并将维修通知单交回教导处,由教导处结清维修费用。

(5)、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批评教育,做好过错学生的思想工作,严防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长吉乡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组织机构,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校务公开内容及时将材料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作好校务公开记录。

3、校务公开内容必须及时、真实,严禁一切虚报浮夸行为,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校务公开每月一次)

4、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校务公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严防资料流失。

长吉乡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管理制度及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学校重大基建和学校设备添置。

4、收费项目及财务收支情况。

5、教师职称评定及涉及师生利益的工作内容。长吉乡中心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1、每周星期一和重大纪念日或节日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雨雪天除外),星期五降旗。

2、升旗仪式由值周教师主持,少先队旗手承担,并严格按升旗程序进行。

3、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师生必须参加,严肃认真,待升旗仪式结束后,方能离开现场,自由活动。

长吉乡中心小学集体办公制度

1、集体办公室内禁止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2、保持集体办公室安静,不做妨碍他人工作、学习的活动。

3、保持办公室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做到桌椅板凳无灰尘,作业本、教科书及其它教学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值周教师每曰至少清扫一次集体办公室卫生。

长吉乡中心小学会议学习制度

1、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如看报、备课、批阅作业等。

2、认真听会,并作好会议记录,撰写学习心得。学期期末结束,将会议记录交教导处审查。

3、会议学习期间,做到不迟到、早退。若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例会折合两节课计算,临时会议视其情况待定。

4、会议学习期间严禁接打电话。

5、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带子女或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会议。

长吉乡中心小学奖励制度

师生是学校的主人,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肯定师生为学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一、德育工作奖

1、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被评为国家、省、州、县、乡各类先进个人者分别奖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

2、班主任、辅导员所带班级或中队被评为国家、省、州、县、乡、校先进集体或中队,分别奖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语文、数学)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20元。

二、教学奖

1、名次奖

文化课检测成绩达乡且超县人均分5分,且名列全乡同级同科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教师毕业班分别奖人民币70元、60元、50元;非毕业班分别奖60元、50元、40元。(第一学期以乡检测成绩为依据,学年末以县检测成绩为依据)

2、提高奖

文化课检测成绩在原全乡排名的基础上,学科成绩每上升一个名次奖人民币6.00元。

3、保持奖

文化课检测成绩保持原全乡前三名者每科奖30元。

4、达县教学质量目标奖

文化课检测成绩达乡同级同科人均分并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含5分),奖任课教师20元。

5、超分奖

第一学期文化课检测成绩以乡检测成绩为依据,超乡同级同科人均分,按下列规定兑现奖金。

(1)、班级人数在35人以内,每超乡均分1分,奖1元。

(2)、班级人数在35人以上41人以内,每超乡均分1分,奖1.5元。

(3)、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超乡均分1分,奖2元。

第二学期文化课检测成绩以县检测成绩为依据,超县同级同科均分,按下列规定兑现奖金。

(1)、班级人数在35人以内,每超县均分1分,奖1.5元。

(2)、班级人数在35人以上41人以内,每超县均分1分,奖2元。

(3)、班级人数在41人以上,每超县均分1分,奖2.5元。

6、毕业班教师除享受上述奖外,若所带班级学生在学年末文化课检测中,学生总成绩排名全乡前10名,每个学生分别奖语文、数学教师20元。

7、教学奖附则

(1)、凡受奖的学科,学生巩固率必须达98%以上,否则,不予奖励。

(2)、非语文、数学检测学科奖金减半执行。

(3)、毕业班超分奖在相应档次上提高0.5元。

三、教研奖

1、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教研成果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人民币150元、120元、100元、80元;获州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60元;获县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40元。

2、积极改革课堂教学,在优质课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人民币50元、40元、30元、20元;获州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40元、30元、20元、10元;获县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10元。

3、同一教研成果或优质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级别最高的等级兑现奖金。

四、辅导奖

受学校委托,组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或主管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如体育、文艺、书法等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人民币50元、40元、30元、20元;获州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40元、30元、20元、10元;获县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10元。

注:同一活动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级别最高的等级兑现奖金。

五、财产保奖

学期内,班级保管财产,经学校后勤人员核实无一遗失或损坏,奖该班班主任人民币20元。

六、惩罚

1、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并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除当年不能评优选先外,将视其情节,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有旷工现象或不服从分配现象,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七、其它

1、本制度经全体教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制度中的奖金兑现时间为次年3月或9月。

7.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七

一、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状

随着基层央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就建立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 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才有可能被聘上。但实际上, 在基层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数不是很紧张的情况, 只要具备资格, 基本上都能聘任上, 只有在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数有限的情况下, 聘任的矛盾才会越发突出。虽然基层行也会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但往往只流于形式, 只要员工不出现违法案件, 在考核中基本都能获得职称, 也就能被续聘, 并获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

二、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存在的问题

1. 职数限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 中心支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为45%~50%, 县市支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为35%~40%, 近年来, 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考录到基层央行, 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 进行后5年即可参加并通过全国中级职称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研究生无需考试, 3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随着这些高学历员工陆续聘任, 使得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职数比例正逐级饱和, 导致近3~4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于职数的限制, 无法进行聘任, 存在排队待聘现象, 且日积月累, 越来越多, 矛盾越来越突出。

2.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流于形式。

考核是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也是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续聘的主要依据。目前基层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主要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然而这些考核的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在基层央行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各个序列, 如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政工师等考核设置的指标体系中存在一刀切现象, 没有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序列进行差别化考核, 且这些考核指标一般量化的较少, 定性的较多, 具体的较少, 抽象的较多, 在实际操作中, 存在一定的困难, 往往难以衡量和反映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履职全貌, 使考核成为衡量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履职优劣、是否续聘的依据失去原本的意义, 只停留在纸面上, 流于形式。

3.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聘”定终生。

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获得聘任, 在实际中, 往往就成了终身制, 不论今后是否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是否具有相应的业绩成果, 是否具备对应岗位的学识水平, 甚至调离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也就是说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即使工作平平淡淡也能续聘, 一般不会取消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这在基层行普遍形成了能上不能下的怪圈, 直接导致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重初聘轻考核的现象, 在初聘时, 往往铆足了劲, 大量发表文章, 撰写调研课题, 承接项目工程, 一旦聘上中级专业职务, 就满足于现状, 不思进取, 在学术上毫无建树, 发挥不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领域领军人物的作用, 违背了人民银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衷。

4.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道未真正打开。

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行政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共同发展的意图, 实行行政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通道, 这样可以使那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兢兢业业, 有一定学识水平, 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员工也能获得对等的发展成才渠道, 为此人民银行总分行还对应出台了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晋升体系。但在基层央行, 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原因, 往往一个人同时具有双重身份, 即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同时兼任, 这种情况在基层央行普遍存在, 且颇具一定的规模, 占据着数量可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数, 堵死了一般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成长、成才的通道, 不利于基层央行人才的流动和发展。

三、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思考和建议

1. 抓好初聘管理, 严把入口关。

一是建立合理的评价机构。中级专业技术聘任是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肯定, 基层央行应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考核评审小组, 结合实际, 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专家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外单位专家参与。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对初聘者从基本条件、信息调研、竞赛获奖、各项荣誉以及业绩成果等各个方面予以全面综合考核, 并对以上几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并建立相应的指标, 赋予相应的分值, 以分值的方式量化衡量, 作为初聘的主要依据。三是加强各环节的监督。在申报期间,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并经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 起到科室“一把手”推荐确认把关的作用;在评审期间, 将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在中支内联网上予以公开, 接受全行员工全方位监督, 起到杜绝作弊、反映申报人员真才实学的作用;在考察期间, 主动到相关科室寻找与申报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 起到在群众中了解申报人真实情况的作用。让真正有才华,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初聘上, 保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活力。

2. 强化续聘考核, 重视结果运用。

基层央行可以将2~3年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一个聘期, 在聘期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即每年年终实行“一小考”, 聘期结束实行“一大考”, 在年度考核中注重考核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整个年度岗位履职情况, 在聘期考核中主要考核当初签订的聘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并将这些情况以量化的硬性指标予以衡量。在考核中, 将每个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什么政绩、在总分行或地方政府取得了哪些研究成果, 开展了哪些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业务活动, 在公开刊物发表了几篇论文, 在全行公开晒成绩、晒业绩, 接受全行员工的监督, 对达不到硬性指标数量的予以解聘, 畅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出口, 使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起来, 打破终身制, 真正发挥专业技术考核的激励作用, 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氛围。

3. 适当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

针对目前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偏紧的现状, 可通过适当提高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比例, 释放一定数量的职数, 激发广大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的热情, 使那些真正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路的员工有更多的机会被聘任。

4. 疏通领导职务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双通道。

严格界定行政领导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使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行其道, 一个人不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 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分开走, 不能脚踩两条船, 两头都要兼顾。行政管理人员要脱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专心致志走行政职务, 回归主业, 发挥协调领导作用;另一方面腾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数, 可以使更多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受益, 让行政管理人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都能获得各自理想发展的通道。

摘要: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是基层央行履职的重要力量, 文章结合实际通过分析目前基层央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进行了思考和研究, 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参考思路和想法。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思考

参考文献

[1]白述明, 计献珍.对人民银行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河北金融[j], 2002 (9)

[2]谢宣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管理方略[j].2009 (9)

8.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民办大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高级职务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为讲师,初级职务为助教,其中高级职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三条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

本申报评审条件适用于全校各类从事教育(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

第二章 教 授

第五条

申报教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教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讲授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长河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外,下同。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优秀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学期末考评中为优秀或学期教学质量排名位于前25%等情形,可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下同)。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治学严谨,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5.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1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2条,并同时具备第3至6条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可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1件可认定为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1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的,分别可认定为国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国内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非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均可累加,下同。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3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2名)。

4.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2项。

同一业绩与科研成果在评审时不得重复计算。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5条和第7条,专职辅导员需具备第6至7条:

1.近5年来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治学严谨,效果优秀。

5.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6.专职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7.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5%;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5)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论文、论著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

(3)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4)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科研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2条中的一条和3至5条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

5.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至少3篇。

2.理工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经费到账120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利润达3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第七条 申报直评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

二、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且排名第1。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主持人。

四、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国家级教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45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少于450万元但社会效益巨大,并符合申报教授的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的副教授。

五、已公开发表的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10.0以上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前5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第一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任现职以来,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近3年学生评教有4次排名位居本单位前25%,且近1年教师教学质量无位居本单位后20%的副教授。

第八条

申报教授的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和第2至7中2条的副教授(或其他系列副高职称),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2名)或二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海外引进人才,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被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回国后继续从事该领域科学研究。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35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450万元;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50万元或累计到账经费270万元。或到账经费少于上述规定,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副教授

第九条

申报副教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条

申报副教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系统讲授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4.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1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条,并同时具备第2至6条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2.主持完成厅(局)级教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限前3名)。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市级教学成果奖1项。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学校“精彩一课”与“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1至4条和第6条,专职辅导员需具备第5至6条:

1.近5年来系统讲授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5.专职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6.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连续2学期位居本单位后5%;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条件(1)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2)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5)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2.论文、著作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4)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三、科研为主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同时具备第1至2条中一条以及第3至5条中一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限前3名)。

2.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4.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5.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须条件: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累计达20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利润达2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第十一条

申报副教授的直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评为副教授:

一、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级三等奖奖励,且排名第1。

二、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三等奖或武汉市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1。

三、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少于300万元但社会效益显著。

四、已公开发表的单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5.0以上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第一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前5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任讲师以来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近5 年学生评教有4次排名位居本单位前25%或近3年教学排名3次均位居本单位前25%,且近1年教师教学质量无位居本单位后20%。

第十二条

申报副教授的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显著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的讲师(或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被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少于上述规定,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四章 讲 师

第十三条

申报讲师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十四条

申报讲师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专职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考核合格。

(四)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五)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六)近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位居本单位后20%,且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无2次位居本单位后20%;如教师教学质量(或综合排名)均未达标,则由教育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议,且认定教学效果达到讲师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六)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七)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五章 助 教

第十五条

申报助教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申报助教应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二)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六章 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大型专题课,教学成绩突出。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教学质量良好。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本学科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辅助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学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学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鼓励学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高校教育、科研及专业技术推广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

第十九条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二十条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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