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如何办理

2024-07-09

辞职后社保如何办理(精选7篇)

1.辞职后社保如何办理 篇一

读者:谭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待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桂人社发〔2010〕68号)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人员填报《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所在地街道(乡镇)、城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城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发待遇资金并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和发放金额予以代发。对于桂劳社发〔2007〕99号、桂人社发〔2010〕68号文件下发前未享受增发待遇的退休人员,从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标准改由财政预算列支,原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增发的待遇同时停发。

建议您及您爱人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待财政部门将增发资金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和核定的标准予以代发。

2.外地户口如何办理社保 篇二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xx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二)公共职介机构受理

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三)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外地户口社保办理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中断社保缴费

对于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外地户口来说,不要轻易中断社保缴费。这是因为北上广买房有一定的社保要求,比如在北京,需要连续上满5年的社保才能在买车摇号和买房。

2.社保缴费断了怎么办?

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哪怕中断了,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这时候,外地户口交够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就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了。

3.在异地如何办理社保卡 篇三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辞职后社保如何办理 篇四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及所需的材料需要哪些?是不少朋友常提问小编的问题,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到各区所属地方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表格内容要求完整,如开户银行、帐号、参保日期等)、《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它材料根据地税局要求提供。

参保资料由各区所属地税局报送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从接到税务部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表格由各区属地税局提供)办结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每月向所属地方税务局申报养老保险费。

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据就业中心了解到: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5.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篇五

新颁布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请问各位以前碰到过这样的案子吗?有,经员工签名认可的公司内部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排除这一条吗?

这个说法肯定不对,劳动部门专门下发文件,说年终奖不是留任奖,年底不在册的员工,只要过去一年为公司服务,也同样能享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该规定并没有以季度为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如果按季度考核,也应按月发放。职工如果不满一个季度的应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间按月支付奖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无论用人单位以什么形式发放,也不管其工资制度是以员工手册还是以文件形式作出的,都不影响其效 力。

劳动法44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对此工资作何理解?

难道计算基数也要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统统加上计算在内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试想奖金的形式各种各样,最普遍的是年终奖,难道也要按月发放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再说了,以什么为仲裁请求事由?公司无故克扣工资 辞职后年底双薪奖金如何拿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公司违约了吗?)

无故克扣工资 不 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年关岁末,职场维权提示专题一、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年终奖不能当作“留人奖”

据新华社电:岁末年初,正值不少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高峰期。就劳动者目前普遍关心的年终奖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权威解释:用人单位不能为了限制员工在年关跳槽而拖延发放年终奖,部分单位把年终奖当作“留人奖”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上 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由于员工跳槽、合同到期等原因引发的年终奖争议,成了近期职场上的一个不和谐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劳动者的工 作热情和过年情绪。有关专家指出,员工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管理层负责,发或不发、发多发少,全由少数人说了算,这使得年终奖容易变异为“留人”的筹码。

归结起来,“年终奖争议”较为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对“不在册”的员工拒发年终奖。例如,上海一家外资企业的10名技术人员,因去年10月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们续订劳动合同。前不久,他们得知企业开始发放上年度年终奖,于是前往申领。但企业以“年终奖发放范围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为由,拒绝发放。

二是“年关跳槽,年终奖泡汤”。对于这一比较“通行”的做法,用人单位的理由是“铁了心跳槽的员工已经没有价值了”。有的用人单位还认为,年终奖并不是法律规定需要发放的收入,而只不过是单位为了留住员工采取的经营管理措施。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说,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绩效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并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专家指出,对于部分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变异为“留人奖”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将以侵权论处,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规定的条件下,仲裁委员会主要依据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问:我们单位从去年6月起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此项制度从未在职工中公布过,我也是在今年2月向单位辞职时才得知的。由于单位怕员工跳槽,上 一年的年终奖均是在次年春节后发放,所以,我在辞职时希望单位将上一年的年终奖一并结算给我,但单位却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我想问,这 笔年终奖我能拿吗?

答:尽管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 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 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 的组成部分。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 资。”所以当你辞职时,单位应按规定或约定付清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工资,这和单位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直接关系。

30问:企业可以扣发员工年终奖么?

6.社保办理流程 篇六

A、申请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统筹办缴费申报登记科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B、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人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向申请登记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C、申请登记的参保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合问登记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

D、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对登记单位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给《社 料会保险登记证》。

E、登记单位领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办理参保手续。

二、办理社保的整个流程

各类企业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应到市统筹办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其业务程序是:

A、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被参保人的档案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征缴业务口主管人处进行审档。

B、根据审档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主管人发给《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C、各企业劳资专管员,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各项填写要求进行填报。

D、将填报好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报送各业务口主管人进行核对。

7.社保医保办理流程 篇七

【社保-社保大厦3楼】每月6-23日申报,周五下午、周六、周日不受理

(1)社保新增员(未办理过社保,网上已申报)

填写社保增员表(一式四份,需要公司盖章、签字)、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2张)

直接到社保窗口里面报道(不用排队)到凭社保增员表“发放手册”窗口领取蓝本(不用排队,手册要盖章、盖印)

到“96年后社保查询”自助机上输入身份证查询社保编码

(2)社保增员(以前办理过社保,网上已申报)

直接到社保窗口里面报道(不用排队)

(3)社保减员(养老保险每月1-25日,工伤生育保险截止到月底)《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需要公司盖章、签字)

【医保-劳动大厦2楼】医保新增员(未办理过医保)每月6-25日申报,周五下午、周六、周日不受理

携带社保增员表(社保已盖章)

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要公司盖章、签字)、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需要公司盖章、签字)

医保单位档案录入(三人及以上需要医保单位档案录入,用txt格式拷到u盘给医保中心)

到领卡制卡窗口交钱,20天后领卡

上一篇:回忆我的老师初中优秀作文下一篇:托福阅读备考词汇相关常见误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