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精选8篇)
1.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篇一
《预算法》修订风雨与中国财税改革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韦森
【编者按】《预算法》关系国计民生,素有“经济宪法“之称,从“三公消费”到“突击花钱”都与此有关。在2012年,围绕《预算法》修订的争议,是贯穿FT中文网全年的议题。从年初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在FT中文网呼吁《预算法修正案》公开开始,再到年中《预算法》二审争议,FT中文网策划了系列专题(预算法专题),也引发社会各界诸多关注。自2007年开始关注预算民主问题以来,韦森一直在努力推动《预算法》修改和中国各级政府的预算公开和透明,呼吁“以预算民主为核心制衡政府财权”。2012年7月份,在《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被放到全国人大网站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后,韦森教授牵头并组织了近20位教授和专家在上海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他们对《预算法修正案》的修正意见,并为全国人大所重视和接受,FT中文网期间也陆续刊发了韦森以及其他作者对于《预算法》修订的评论。中国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本届人大不再审议《预算法》修正案,宣布《预算法》修订将推迟到下届人大。韦森认为人大常委会搁置《预算法》的修订,是目前最好的结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缪琦近期在上海专访了韦森教授。他再度强调,制约政府的权力才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而从财政体制改革来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是中国未来当走的路。正值新年思变时刻,这篇访谈想必对不少读者有所裨益。经韦森教授授权,FT中文网独家发表这篇访谈的全稿。
让财力和事权相匹配
记者:回顾过去十年,您觉得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最大的成果是什么?
韦森:应该说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体制在现有的整个体制下是有很大进步的。首先,自1994年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以后,尽管它本身颁布不久后就发现有许多问题,但是在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还是有很大进步的,尤其是近两三年,温家宝总理和国务院在推进各级政府预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在公开政府预算方面也开始做了一些推进工作。尽管目前看来各级和各地政府财政公开透明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主要还是理念上的,离实际上的公开透明还有很大距离,但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进步。
其次,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税法”和征税制度,尤其是通过“金税工程”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实施,这几年各级国税和地税系统征税的能力大大加强了,使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越来越难。特别是现在有了印发的防伪增值税发票系统,通过电脑联网技术,使征税更规范,更程序化,企业和个人更难逃税。这是过去十多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加的主要原因。自2002年以来,政府财政收入几乎每年都以百分之二百以上的速率完成政府年初所制定的增长目标。譬如,2011年三月,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11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计划增加8%,但今年3月两会期间,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工作报告则报出2011年全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实际上增长是24.8%,也就是完成年初政府自己所定计划的310%。这些数据和事实说明,目前我国政府征税和其他财政收入,根本没有任何制衡和约束机制。在征税之后政府怎么用,更没有实质上的约束机制。比如我国“窄口径”的宏观赋税占GDP比重在20%上下,但“宽口径”的宏观赋税已占GDP的34%~35%,虽然还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但是西方国家的税收,大量地用在老百姓身上,即公共和民生支出上,而我们的财政收入,则大量用在建设上了,包括各地都在盖豪华的政府大楼和漂亮的广场上了。
第三,1994年的《预算法》,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在2001年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实际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单一国库账户”制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尽管随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和“财政专户”的出现,政府财政资金一大部分不再存在央行“单一国库账户”了,但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后,对央行国库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以及财政部门资金的收支的规范化,还是有很大作用的。
但是,现有的预算法也是有问题的。正如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高强所言,1994年制定和颁布的现有预算法的主要问题是:对预算编制完整性缺乏明确表述;对规范预算管理执行缺乏严格的约束;对财政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明确的表述;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审批、管理、使用、偿还等缺乏具体的规定;对预算监督和违法行为追究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对预算公开缺乏明确要求等。但是在我们看来,更主要的问题是对政府财政征收和支出缺乏实质性的制衡和约束机制,导致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花在哪里就花在哪里,各级政府领导人一拍脑袋,就可以把钱支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的腐败大面积地发生,且屡治不果,是一个主要原因。
记者:那么,分税制改革的下一步要怎么走?
韦森:首先,现有的分税制显然不再适合已经有十几万亿乃至近二十万亿的财政收支的大国的运作了。这种分税制,大家批评较多的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政府税收的大部分钱被中央拿走了,地方的钱留的很少,但事权却大量落在地方上,比如公共设施支出,地方吃财政饭的政府公务员、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资,医保、社保,发展地方经济的投资,还有保障房建设资金,等等。地方政府没有钱,就迫使采取另外一些了渠道“融资”,主要一是卖地,一是向银行贷款。这又导致了地方负债不断攀高,甚至一有财政收入下降,连发工资和奖金都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分税制看来非改不行了。
那如何让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有两条路子:一是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另一条思路是把财权进一步向中央收,但收权后事权也让中央多扛点。我的观点是,在地方政府负债严重、各自为政的乱象中,把税收更多地留给地方,解决不了各地的大问题,反而只会留得多,他们花得更多,也常常贪得更多。因而,把财权上收,事权也上收,可能更好一点。所以我个人比较赞成第二个路子。但不管怎么改,都必须考虑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支上财权和事权要匹配。
当然,这里也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张五常、张军、史正富等经济学家所提到和论证的,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但是现在大多数地方政府现在已经负债累累,如果将来税收大部分上收,地方政府怎么发展经济?又怎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民生上呢?基于这一考虑,我倒是赞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他们的建议,即考虑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不允许地方发债,地方政府就会向银行借贷。一旦地卖不出去了,怎么还银行贷款?那么,与其把这个风险留给银行,不如把它留给投资者。也就是说,允许地方发债,但买债与否,交给投资者根据收益预期决定。这就分散了风险,也运用了市场机制。
不动财权,什么改革都是空的
记者:对于最近热议的扩征房产税您如何看待?
韦森:这个问题我没有专门研究,但是通过参加几次房地产高峰论坛,有些了解。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十分复杂,目前推出比较困难。一方面,要控制房价,最有效的办法一是推出房产税,再就是推出官员公布个人财产制度。中国的房价高,有很多原因,没有房产税,和有权力的人大量买房投资,是其中的主要贡献因素。这些年,中国整个房地产这么热,个人按揭占整个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却不大,我看到的材料说也才只有2万多亿。现在总共是有70多万亿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其中有十几万亿在房地产上,但是有主要都是开发商的贷款和土地的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所占比例并不是很大。
现在喊买房难的,大都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家里长辈多方帮忙,出个首付,然后按揭买房。但大部分买房的其实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和其他投资者、炒房者。这些人,几套、几十套的房子,用现金就直接买了,根本没有贷款,租出去租不出去,都无所谓,大家都是投资,房价在涨,相比而言物业费算不了什么。这也是中国经济不出问题和房价下不来的主要原因。如果按揭很大,一收银行房地产利率,房价就马上下来。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政府官员和高收入阶层买很多套房子,并没有按揭,或只有很少的按揭,现在大家都是把购置房产作为一个投资,而不是“自住”和“消费”,推的房价越高,他们的财产价值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利率对房地产的影响不大。购房者的相对不是很大的银行按揭贷款比率,也使中国经济蛮“抗风险”,即房价下跌一点不致于使中国经济产生大的危机。
如果你到浦东、松江或者许多中小城市去看看,会发现很多房子很多都是空置着没人住。如果是像西方那样有房产税的话,如果房主不住,又不租出去,那就要倒赔很多钱,还要缴物业管理费,谁还会想这样大胆地投资呢!现在没有房产税,仅仅缴掉物业费,房价涨了这么多,所以许多人买了7套8套,甚至十几套或几十套,房子就放在那儿不住也不租,房价也就一直降不下来。如果开始普征物业税了,一些官员和个人有那么多房子,若租不出去,就要抛售了,那房价就会下跌,甚至要大跌了。
故我的判断是,如果开征房产税,再加上强制让政府官员个人财产公开,就会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利率对房价的影响也就开始起“市场作用”了。据有关材料说,目前中国处级以上干部家庭平均有5套房以上,故一旦要求他们财产财产公开,一些政府官员多套住房就必须要出手了,不然怕追究期来源。如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真正普遍推开,肯定对房价会有影响,二手房价会下来一些,对新房价格也会有影响。
征房产税,就应该普征,才公平。实际上,像上海现在的房产税制,以前买的房子就不用缴税,这就不公平,完全保护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无疑也保护了一些可能的贪污腐败官员。要征,就要全国普遍征。即使税率少一些、低一些,要普征,这才公平。
但问题是如果普征了,再加上推出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会不会导致中国房价大跌?房价大跌了,自然会影响房地产的投资,是否会导致中国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经济大萧条?这就给决策层出了道难题:既不要房价大涨,使房地产产生更大泡沫,但又不希望房价大跌,出现经济危机,真是左右为难。
在《把脉中国经济》一文中,我曾指出,今年7月在江苏昆山举办了一个夏令营,邀请了全世界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来讲奥派经济学。我在会上碰到了一个美国经济学家,叫福特怀雷(Fred E.Foldvary)。这福德怀雷老兄,可真是一个奇人!1996年,他出版了一本只有34页的小册子,书名就叫《2008年的大萧条》(2007年出版了第二版)。给他聊天之后,我马上从他的个人主页上挡下来了这本小册子的PDF版。粗略翻了一下,发现这是我到目前看到的唯一一本能在之前能预测2008~2009年这次世界经济衰退的著作。这位长期研究商业周期现象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在这本薄薄的小册子中,警告世人,现代社会的大萧条,起因都是房地产泡沫。福德怀雷把哈耶克的商业周期理论与Henry George等经济学家的土地价值理论结合起来,惊人地发现,自1818年以来美国差不多200年的历史中,每次经济衰退(recession),尤其是大萧条(depression),都是与房地产的“实周期”有关,且都是在地价、房屋建设和房价的最高峰后一两年之后发生的,200多年来,几乎没有例外。福德怀雷也发现,在过去200多年间里,美国房地产的实周期大约是18年,之后一两年肯定跟着一场大的经济衰退。根据1990年美国发生了一次由房地产“实周期”引发的一场小的经济衰退,他在1996年就预测大约在2008年美国将会有一次大的经济衰退,并在2007年出版了这本小册子的第二版,明确提出这一点。果不其然,2008年下半年,美国经济急遽下滑,GDP总量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萎缩了16%还多。读过他的这本小册子,我一方面为他的发现所震惊,一方面也心里直发怵。当中国的这一轮地价、房价和房地产建设的高峰期过去后,中国将会发生什么?中国的房地产周期,又将是多少年?
即使不用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来思考问题,稍观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战后的商业周期,也会发现,经济的萧条和繁荣,基本上与房地产的繁荣或萧条紧密相关联,可以叫“春江水暖鸭先知”吧:房地产总是经济繁荣与衰退的先行指标。一旦房地产开始会恢复,建筑开工指数增加,买房指数开始增加,经济就开始上扬了。反之,如果房地产价格下行了,甚至大降了,经济萧条也随之就必然发生。如果中国经济也是符合这个现代经济体系运作的一般法则,中国房地产的价格大幅度下降了,房地产投资会下降,中国经济也会出问题。这无疑给中国政府的管理决策层设了一个两难境地。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中国政府到底要怎么做,以那头为重。即使不考虑这个因素,普征房产税,也是个很大的工程。毕竟每套房子的情况和价格不同,同一个楼上不同层面和朝向也不同。现价买卖房子,征收房产税很容易定价。但现有存量房,尤其是不参与交易的自有房产,价值怎么评估价值?要征税,要先估价。估价,显然是个很大的工程,做起来很困难。看来要在全国普遍推开房产税,目前也做不到。
记者: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您认为财税改革的未来方向是什么? 韦森:我一直在讲,政府权力的制衡,应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是什么?首先是财权。不动财权,什么改革都是空的。所以从财税体制改革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这应该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是核心中的核心。只有政府权力有实质性的制衡了,尤其是征税权和用税权有人民代表的实质性的制衡了,我们才能建立良序法治下的和谐社会。这也是这几年我为什么反复讲,不断地讲,要从预算民主建设上来启动政府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应该以修改《预算法》来做为一个突破口。但看来在这一点上还没有达成社会共识。
不久前,我在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一次内部讨论会上说了一个观点:“以预算民主为轴心,构建宪政社会主义新国家。”我当时提出,不是要取消发改委,而是要升格“发改委”,改成“政改委”。也就是说让发改委把财权还给财政部,还给国务院其他大部。未来加强财政部的财政资金“统收统支”的权力。发改委把分配资源的财权还给财政部和国务院各个大部后,不要再批项目了,而是要专门研究和设计政治改革方案。
另外,就是要做实人大。人大现在很大程度上来说还是“虚的”。把人大“做实”,要做大动作,要动我们的基本制度,看来比较难。现在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将近3000人,这要怎么开会?如果把人大代表的人数减少,扩大人大常委的人数,竞选上岗,大约400来个人就够了。但如果这样竞争全职上岗,在三五年在任期间,专心做人大代表,就可以监督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日常行为和重大的经济决策。同时,人大“做实”后,可考虑下面再设几个委员会,就可以对口监督和制衡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比如人大财经委,现在才20多人,可以扩大为200多人,然后,成立个预算办公室,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笔预算收支,都要人大预算工位核准批准符合预算后,才能支出,这样就可以制衡政府的财政收支权力了。如果这样做了,一些政府官员想贪都贪不了,也可以从根子上根治政府官员腐败问题。
现在看来,这是现有的体制和环境下至少还可以实现的改革。所以,以预算民主为核心,修改预算法和宪法,这个路子至少目前看来应该是可行的。
《预算法》修订背后风雨
记者:前几天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经决定本届人大不再审议《预算法》了。韦森:是的。不久前召开的说第11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七个法律,但没有讨论通过预算法修正案。另外,第三十次人大常委会也最后决定本届不再审议预算法了。看了这个消息后,央行的人电话询问人大方面原因是什么;结果回答说,主要听取的是我在7月下旬在上海牵头组织的近20位专家教授意见的结果。央行那边也最近来过电话,向我们证实了这一消息。
记者:看来你们的意见反响很大。您作为经济学家,当初为何参与又是如何推动它的修订的?
韦森:今年3月份我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新民周刊》上,题为《<预算法修正案>亟需公开》(编注此文全稿亦发表于FT中文网,可见《预算法修正案》亟需公开),里面回顾了《预算法》的修订过程。从我个人来讲,我关注《预算法》比较晚,是2007年之后才开始关注。我原来一直是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做思辨哲学和语言哲学以及与制度经济学关系研究的。2007年,偶然因为5•30事件,搜到了李炜光等教授的文章,我才知道原来民主问题是实际上是个政府的预算问题,这才开始关注政府的征税权和财政税收问题。
这次《预算法》的修订过程,说起来已经启动几年了。1994年制定了《预算法》,这在当时是个很大的进步。90年代制定《预算法》的背景是,80~90年代以前,中央几乎收不上税,当时整个政府税收占GDP的比例,大约只有11~12%,非常低。对于一个市场经济刚开始发育的国家,当时政府的财政收入才5000多亿。中央政府收不上税,市场经济又开始发展了,怎么发展经济?怎么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在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窘境中,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就有些着急了,跑到“纳税大户”——广东找到了当时的省委书记谢非,说要开始试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的核心事实上是增强中央税收的能力,把大部分钱钱收到中央去。当时地方政府官员基本上是比较抵制的。后来朱镕基甚至是到各省省长那儿去求他们,说一个国家的财力必须要集中。最后是谢飞和地方政府领导妥协了,才实行起来了分税制。当时的财政部长刘仲藜还专门为此写了一篇有关分税制改革的文章,回顾了这一历程,说明分税制改革是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和推出的。
实际上94年的《预算法》主要作用是肯定了这一分税制的体制。从马洪80年代提出制定预算法,到《预算法》到94年的制定和颁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其中的四十八条第二款,确定了央行国库的“经理地位”。意思是说,财政部是国家的总账房,是会计;央行成立国库局,所有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放在央行国库,故央行是国家的“出纳”。90年代的《预算法》有两点作用:
一、肯定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二是肯定了央行的经理国库的制度。1995年制定的《银行法》,又进一步对称地确立央行经理国库经理的地位。
今年8月,我在FT中文网发表的《切莫撑开腐败寻租的制度保护伞》一文中就提到,2001年和2003年,财政部和央行所共同制定的国库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所有财政税收的钱必须放在央行国库里,明确称为“单一国库账户”。上面讲到,04年制定的《预算法》时,当时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比较少,只有几千亿。到了97年就开始发现有些条款不行了,需要修改。如何修改《预算法》,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争议比较大,包括央行和财政部如果管理国库的权力之争,即央行到底是“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之争,也在国务院内部争议很大。但终于到2004年正式开始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的程序,并于2007年开始重新起草《预算法》修订案。
根据我掌握的资料,最早的《预算法》的修订案是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的。08~09年草案就出来了,这个草案的立法核心有我们这些专家组的成员所一直宣讲的精神:政府征税权力有一定的制衡和监督,尤其是对财政部门进行约束,是最好的一稿。这也是说,第一稿大致符合现代预算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导向。这个草案出来后,据说让财政部看后,一口就回绝了。后来有关部门就想了一个妥协办法,即,既然人大财经委起草的稿子财政部不同意,那第二次的预算法修订草案就由人大财经委和财政部各组织一个起草小组,两套方案往一块凑,最后看能否制定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但据说后来发现两个起草方案差距较大。一方面人大是想要给财政部的权力戴“紧箍咒”;另一方面,财政部却是要给自己“量宽松的衣服”,制定法律管下边,管其他部门。两套方案的立法的导向根本不一样,根本凑不到一块。这是《预算法》修订的第二个回合。
之后,《预算法》修正案也开始在全国征求意见。09~10年期间,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高强曾来上海征求学界的意见,我也参与了一次征求意见的会议。从07年开始关注预算法,我发表了很多文章,表达了要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制衡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权力等观点。也与李炜光、蒋洪、叶青等很多财政学的教授一起,呼吁从预算体制改革上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因为两个草案的根本不同,到了2010年下半年,据说《预算法》的修订就僵住了。后来据说就让财政部一家起草,然后交给人大审议。结果交给人大审议时,人大一直没有审,即一直没有争得“上会”,一直拖到了2011年下半年。2011年12月16日,温家宝召开了国务院的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财政部起草《预算法》的修正案。10天后,谢旭人又代表国务院和财政部向人大做了《预算法》修订的报告,提出了人大的六点改进意见。但是这个最后这个修正案稿子,我们这些学者和外人大都没见到。
2012年初,我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以下意见,既然预算法修正案原则上已经通过了,就应该早拿出来,给老百姓看看,公开征求意见。大家知道,去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公布后,争议很大,全国吵得很厉害,最后也接受了大家和专家的意见,做了一些修改。但是,大家可能还不知道,刑事诉讼法所涉及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与犯罪有关少数人,而在目前我们以间接税为主体的财税体制中,每个中国人都是纳税人。牵涉到每个中国人权益的《预算法》,为什么不早点放到网上公开讨论?同时,我也提出这次《预算法》修订本身的方法也不对。《预算法》不应该是财政部门自己给自己的立法,不是管他人的法律,而应该是人大制定的约束财政部门财政收支的法律。预算法,不应该是上级到下级的内部管理方法的法律,而不是管理监督政府财政部门的法律。故这样立法,这本身就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
到了7月19日,一名人大常委领导打电话告诉我,提醒我说《预算法》已经挂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了,并提醒我新的《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在央行国库的问题上有重大的倒退,希望我组织学界专家对《预算法》提出修改意见。当天下午,我就写了一篇《预算修法怎能静悄悄?》,这篇文章在FT中文网上发表后,在网上传播甚广。这篇文章应该是预算法公开挂在全国人大网上第一篇公开讨论这件事的文章,也被任志强、许小年等国内微博名人用他们的微博大量转载。这使得原本悄悄放在人大网页下面的征求意见的消息开始受到了全国公众的关注,后两个星期一下子获得了30多万条修改意见。而在这之前,预算法放到全国人大网上,做得很隐秘,只是把改动条款放上,并规定从7月6号开始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到8月5日关闭。这次预算修法,做得如此低调,两个星期过去了,连百度和Google搜索引擎上都没有任何《预算法修正案》已经放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连一个搜索条目都没有!
接着,我牵头约请和组织了我国财政学界和法学界的李炜光、蒋洪、叶青、王雍君、施正文、傅蔚冈等近20为专家教授在上海召开了一次预算法修改案的专题讨论会,对新的《预算法》修正案提出了逐条的修改意见。经过我们一天热烈而又细致的逐条讨论,我们发现,这次修正二审稿,做了两个隐秘的“小动作”:
(1)“架空”而不是“强化”人大的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审批监督功能。本来,近几年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一直是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审议和批准的权力,即由人大强化监督和控制财政部的财权,但这一修正案二审稿,不但没有加强人大的监督审议功能,反而把这一点弄得更“虚”了,把原来应该是人大“批准”的,改成人大“审议”了,把该是人大“审议”的改成由人大“提出意见”,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这样一来,非但没有加强人大的监督,反而把人大进一步“架空”了,监督、审理和批准功能进一步“虚化”了。并且,这次预算法修订,还把原来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一年两审制(一次在年中一次在年底)改成一年一审了,即人大只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年底审议一次。
(2)这次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最可怕的一招是把“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拿掉了,也就是删除了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内容,代之以“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以修改所将导致的结果是把腐败寻租合法化。
如果央行不再经理国库,而财政部可以把财政资金存放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不再放在央行“经理的”国库了,这实际上也就是欲把国家的“会计”和“出纳”全归财政部一家了。多年来,财政部门觉得自己的财政收支行为处处受到央行国库的“制肘”,故这些年来一直想把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拿掉,以实现自己全权且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的财政资金收支的权力。一个小公司都不敢把会计、出纳交给一人,更何况目前我们政府全部财政收支的总盘子已经是近20万亿的国家了?所以,我们十几个教授和有关专家一起,针对上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具体的修改意见。然后,通过正式渠道把我们的修改意见上传给全国人大,后来也直接写信给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希望这个具有重大缺陷的《预算法》修正案不要“上会”通过。
记者:您组织的这近20位教授的意见中,主要反映了哪些共识?
韦森:我们17个教授把意见汇成了一个公开信,发出了五点呼吁:第一,建议赋予人大代表预算修正权,更好地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预算审查、批准与监督职能,建议进一步明确预算的权力主体,强调全国及各级人大对于本级预算的权力主体作用。
第二,建议明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法定授权原则和人大的预算执行监督权。我们认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条款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应该随意授权给行政部门进行立法。
第三,建议明确国库的构成、支配权与经理,确立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国库是财政收支的平台,国库是国家的国库,而不是财政部门的国库。我们强烈建议将所有预算资金(包括财政专户)应纳入央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而不是像二审稿第五十一条那样含糊地规定“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从而避免各类“财政专户”以虚账户之名,行实账户之利。同时,国库由央行经理也有利于对资金的监督。人大是国库的户主,政府和财政部门是操作账户的受托人。央行经理国库,行使的是监督权和审核权,而非简单的代理。
第四,建议完善预算支出项目相关的信息公开条款,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支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一分一厘都应该让纳税人知晓,因此预算公开是保障纳税人清楚知晓预算支出的重要方式。另外,对于公众申请预算公开的异议处理机制应该明确。
第五,建议进一步明确《预算法》的法律责任,补充、明确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责任条款。我们建议,明确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在实体上就依预算法的规定处分;区分情节给予不同处分,以增强《预算法》的可问责性。
记者:那么,未来《预算法》大改的可能性有多少,会怎么改变?
韦森:未来《预算法》如何修改,就要看下一届人大了。我们七月份开会时,就发现,这样的《预算法修正案》,最好的结果就是不上会、不讨论、不通过。因为,一旦这种法律通过后,就要好多年不能再修改了,窒碍而不是推进中国的预算民主政治的建设。现在,有《预算法》修正案2012年7月放到网上后的33万多条修正意见,包括我们的“五点主要共识”在这里,还有媒体的大量批评和论证文章,未来不管谁来主持起草预算法,想再“架空”和“虚化”人大对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审议和批准功能,恐怕是做不到了;再想拿掉央行国库的“经理地位”,恐怕也不敢再提了。所以未来的预算法修订,只要这两条不动,其他的如三公经费公开、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都不是一些实质性的条款。概言之,就目前来看,把《预算法》修正案停掉、挡下来,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2.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篇二
本刊讯:7月28日至29日,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暨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年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进行了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年会主题演讲、2014年度中国财税改革影响力人物评选启动仪式、天和百名学者修订《预算法》新闻发布会及“合作、包容、共赢”主题演讲,减轻企业税负与地方发展转型对话沙龙,国家税收法定与企业纳税筹划对话沙龙。
经过三年的发展,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在国内财经领域具有了知名度,所主办的一系列学术沙龙,在社会上产生了影响。
3.财税体制改革思路 篇三
一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经济结构。部分由于财税体制的弊端(如税收体系过度依赖间接税、国有企业向公共预算上缴利润的比例过低、资源和环境税费太低、土地财政缺乏透明度等),地方政府和企业倾向于追求投资拉动和粗放型的GDP增长,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这些失衡表现在投资比重过大、消费比重过低;工业比例过大,服务业发展滞后;能源使用效率低、污染严重。需要通过税收改革(如“营改增”、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国有预算体制改革(如国有企业上缴红利制度改革)、地方政府预算体制改革(增加透明度)、支出改革(如增加对节能减排的财政支持)来推动增长方式的改变和缓解结构性扭曲。
二是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对民生的支出、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等在近期内遏制住收入分配恶化的趋势,争取在中期内明显改善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需要通过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改善地区间的收入分配。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法制化的预算体制,约束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控制宏观税负,减少腐败。需要通过建立全口径预算体制,在几年之内彻底清理所有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通过消除体制外和腐败性收入,达到减少宏观税负、提升增长潜力、抑制腐败的效果。将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避免国家税收制度过于复杂和税收流失。用预算法规范政府行为,人大应具有预算修改权,并可追究政府执行预算的责任。
四是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控制系统性风险。目前的决策机制在程序上不重视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今后,各级政府和人大在确定每年预算时,应该对中长期财政收支和债务负担进行预测并以中长期预算框架的形式公开,确保当前政策与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相一致。在地方层面,必须解决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需求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之间的尖锐矛盾,建立既能支持城镇化的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
改革时间表
第一阶段(2013-2015年)。在这三年内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包括:1)将“营改增”从交通运输和若干现代服务业扩大到电讯、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业,并从部分地区推广到全国;2)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税率和环保收费的标准;3)启动个税向综合税改革的试点,稳步扩大房产税的试点;4)显著提高医疗、社保、环保、新能源等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降低一般性支出(尤其是三公消费)占政府支出的比重;5)建立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在2015年末清理完毕所有体制外政府收支,公开“机构运行支出”报表;6)提高人大对预算的约束力,所有新的税种应全部通过人大立法;7)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20%,启动向社保划拨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试点;8)建立中长期财政预算框架,在公布当年预算的同时公布中长期预算和财政风险指标的预测;9)将部分有明显外部性的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新的转移支付体制充分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需求在地区间的转移;10)在“营改增”事实上将部分财源上收中央的同时,将若干税收以及税率决定权下放给地方;11)中央根据风险指标,允许一些(如10-20个)地方政府(省、市)独立发行市政债,部分替代风险更大的、不透明的融资渠道,为今后建立以市场纪律为基础的、约束地方融投资冲动的体制打下基础。应该要求独立发行市政债的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
第二阶段(2016-2020年)。在这五年内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包括:1)在2017年前,实现“营改增”覆盖全部服务业;2)在2017年前将污染物收费(税)标准提高到欧洲水平;3)在2020年前完成个税向综合税改革转型,房产税基本覆盖主要城市;4)2017年前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35%;5)2020年前,通过向社保划拨国有企业股份、提高退休年龄以及调整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规模等改革,基本化解养老金未来缺口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巨大威胁;6)到2020年,允许上百个大中城市发行市政债,允许若干非系统性违约事件以建立市场纪律,通过建立法律、地方人大、资本市场对地方融资的监督和风控能力来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改革突破口
一是推广“营改增”。随着试点的深入,已经越来越清楚,“营改增”除了能降低服务业和相关行业的税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专业化分工之外,还将成为全面改革税制、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重要动力。应该争取在2013年底前完成“营改增”向电讯行业的扩围,并推广至全国;在2015年底前完成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业的“营改增”;在今后三年适度降低银行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如从5%降低到4%),以部分对冲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带来的利润冲击。
二是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法制化程度。建立全口径财政预算,由各级人大审批(而非仅仅备案)包括一般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整的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公共预算。彻底清理所有未纳入预算的各种体制外收费,在新的预算法中明确只有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才有权规定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税费,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此权利。限期在2015年底前所有税费都必须经过上述程序,否则一律失去法律效力。在2015年底前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20%,并启动向社保划拨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试点。
三是真正实现全口径的财政透明度,使其全面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从制度上抑制政府不断扩大自身规模和过度干预经济的冲动;提高公共预算对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调节作用,限制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能力;通过取缔体制外收入来降低广义宏观税负,提高经济增长潜力,同时从财政来源上降低发生腐败的机会。
四是通过提高地方预算透明度迫使其回归“公共财政”。必须赋予地方人大审批(包括否决和修改)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权利,地方人大应该规定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格,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基金预算的明细账目,公开所有税式支出(包括税收返还)与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的项目和受益者,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和或有债务, 以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和过度负债的冲动。
五是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将有较强“外部性”的司法、跨区域环境监管、全国性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部分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推动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鼓励地方在养老金个人账户、医疗、教育、土地等领域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和管理方式。在“营改增”事实上将部分财源上收中央的同时,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下放给地方,以保证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另外,转移支付的新体制必须充分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减少财政体制对城市化的阻力。
六是扩大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权力。为了解决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需求与阳光融资渠道极为有限之间的矛盾,应该逐步建立一个以市政债为基础的地方政府融资体制。通过立法、市场机制、增加透明度、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建立预警体系等改革来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今后三年是改革启动期,争取在八年内将该新体制基本建成。与目前的以行政管控为主的体制相比,这个新体制将有更好的透明度、自我约束机制、金融风险适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和投资者的道德风险。
4.财税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篇四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效
(一)规划调控引领城市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发展,引领各项建设,提高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编制了《xxxx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和xxxx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xxxx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胜利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了“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规划编制,组织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工作,完成了各类产业专项规划8项,较好的指导了城乡各项建设。
(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来,我县以加快融入大银川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着力建设四个xxxx,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银川及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经验。三年来,城镇化建设累计投资150亿元,新增县城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总面积达11.89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达到1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3.1%。县城框架进一步拉大,规划控制区面积达到43.3平方公里,构建了“中心城区-副中心-建制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格局。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的新xxxx在黄河金岸崛起。
(三)城乡统筹发展显著提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原则,三年来,实施城镇化重点项目32个,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其中20实施项目12个,总投资29亿元。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城镇中心村14个,建设并交付使用安置房368.7万平方米 35821套。道路排水、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主干林带、环村林带、生态水系、湖泊与小城镇中心村相得映彰。在新的规划指引下,闽宁镇作为移民样板镇的标杆更加突显。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125栋楼22.1万平米。市政道路工程主次干道完成6.49公里,绿化、亮化、排水、电力通信齐备,闽宁二中、二小、敬老院、医院及体现闽南风格的商业街区建设,使闽宁镇旅游小镇特色更加明显,以闽宁扶贫产业园为龙头,加快了闽宁小镇产业培育,完成了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改造建设。
(四)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完成了xxxx县人民公园建设工程、宁丰街向北延伸至观平路段、宁丰街向南延伸段、红星路道路排水工程、王太路道路排水等共8.3公里道路排水工程。投资1.42亿元,完成小城镇、中心村道路排水11.8公里,天然气管道敷设26公里,自来水管道11.8公里,高低压线路4.2公里,通信网络实现全县100%全覆盖。在服务功能方面,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启动三沙源四季乐园、杨和新村四期、杨和康城、永泰新天地、永泰府邸等标志性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启动了4万平方米xxxx县综合艺术文化中心的规划建设,城市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三年来,累计建成公租房套,使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创业人员住房得到保障。同时,实施了文萃苑、宁康家园、邮政局家属楼、团结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7万平米,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绿化、给排水、亮化、安保等服务功能整体提升。启动了县城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建设,城市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结合“五城同创”活动,细化责任、任务到各部门,建立了日常督查考核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五创”热潮。
(五)全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现城乡交通全衔接、全沟通,体现城乡交通科学、协调发展,形成与产业布局和经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体系。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6.5亿元,完成 17个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 36.4公里,桥梁9座,四级公路56.6公里;黄河大桥累计完成投资100186 万元,占总投资65%。黄河大桥连接线一级公路投资5.5亿元,已完成路基、桥涵工程,预计6月全线完工。xxxx东线公路(望滨路至望洪)工程项目已完成90%路面工程。观平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永黄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已完工。
(六)小城镇中心村综合配套服务协调发展。一是解决粮食的存储和农机具停放问题。在望洪镇建设xxxx粮食银行,解决粮食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问题。在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等中心村建成3家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二是依托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民生代办点),建设老年饭桌、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电商服务室等“八室一中心”,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等服务项目。三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的网格化管理。采用“一格多能、一格多员、一员多用”的新型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的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范围。目前,宁化、靖益、八渠中心村等都已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城镇化建设。一是积极联系区市部门,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31432.75万元,其中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080万元,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108万元,美丽小城镇及危房改造资金10244.75万元。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共资产的有效管理问题,xxxx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抓手,争取各类项目融资4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县城经济总量和规模依然较小,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产业升级发展任务重。尤其在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是个别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物业服务准入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社会化管理方面还需积极探索。二是小城镇中心村的绿化及基础配套工程处于建设管理初期,镇村干部面对小城镇中心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及管护也仅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小城镇中心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完善;三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还需逐步改变,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小区绿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风和文明素养有待逐步提升。
(二)城乡公交体系不健全。一是全县公共公交体系不发达,交通网络不能覆盖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没有通往各小城镇中心村的公交车辆,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人口更加集中,群众出行困难。二是县城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公交站点少、班次少,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现象严重。
(三)产业配套还不完善。在各小城镇中心村周边发展有机水稻、设施农业带动了部分农民就业,但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不强。土地流转后,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带动农民就业作用不大。服务产业发展滞后,配套的学校、医疗卫生、商网等设施相对滞后,建设的粮食银行、农机作业公司不能充分调动农户存放粮食、农机具的积极性。
(四)社保民生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入住小城镇中心村的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根据区、市、县《实施意见》的规定,不能享受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这一优惠政策。三是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积极性不高。对符合条件人员全县共筛选49235人,累计体检5697人,体检率仅为12%。四是接受技能培训的制约因素导致就业困难。一方面失地农民受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外出就业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生活习惯和家中老人、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的影响,中心村中大部分妇女无法长期外出务工。
三、20新型城镇化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年,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做优产业”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不动摇,提升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产品和一体化服务能力,实现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深化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目标。
(一)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要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互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互融互动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周边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旅游等产业,在土地、创业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抓好城镇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污等基础配套,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加强“三车”治理,实现公交全覆盖。同时,办好医疗卫生、学校和幼儿园,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四)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放开中心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进行统筹安排规划。把工业、农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做为劳动保障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住房保障方面继续降低准入条件,保障房建设逐步向县城、望远城区及工业园区集中。
四、2016年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规委办、自治区建设厅和银川市规划局的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重点完成县城、望远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防涝排水规划的修编,完成宁夏空港服务区及“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以上项目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重点城乡建设项目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汉延渠及惠农渠两侧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宁丰街、迎宾大道两侧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宁和广场改造工程、利民广场开发建设工程、永黄路亮化改造工程等市政亮化美化工程;建设胜利小镇休闲广场,为中心村居民提供休闲、体育锻炼的场所;对防沙治沙大学区域的道路给排水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解决该区域的排水和道路通行问题;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开工建设县城北片污水处理厂;重点实施空港休闲服务区建设工程,改造湖泊湿地,打造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2.棚户区改造。实施华夏河图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3000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16年计划改造利民苑、清和苑、商业局、邮政局等老旧小区共20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
(三)重点交通项目
1. 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各类公路98.17公里,投资17亿元。建设307国道、京藏高速改扩建、银西高铁工程。同时,自筹修建农村公路52.17公里,投资3.045亿元。
2.继续做好xxxx黄河大桥施工协调工作,争取在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3.客运公交方面,一是做好县城城中公交停保场续建工程协调监督工作,开工建设望远陆坊小镇公交停保场、公共交通枢纽站、公交候车亭工程,完成投资 6300万元;二是做好xxxx公交分公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xxxx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和线路,实现公交全覆盖,做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村通公交,方便群众出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继续完成永泰新天地、实成二区、民生蔚湖城等开发建设项目;启动三沙源博冠房地产20万平米、民生蔚湖城二期20万平米、灵隆集团20万平米等开发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
(五)项目融资工作
1.完成闽宁镇棚户区改造融资5亿元,劳务移民异地搬迁5亿元,地方债券基金0.86亿元,杨和三期、四期3亿元,陆坊小镇棚户区改造3亿元,小城镇中心村20亿元,共计36.86亿元。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目前,结合我县2016年项目谋划,已完成前期对接,计划争取1.5亿元。
5.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篇五
(二)201X 年 1-11 月财政收支情况。1-11 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 385225 万元,同比增长 51.23%。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733 万元,占预算任务的 93.22%,同比增长 16.43%;政府性
基金收入完成 256492 万元,占预算的 169.97%,同比增长77.92%,预计可完成今年收入目标任务。同时相关部门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政府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截止目前已到位 17.8 亿元,全年力争项目资金 20 亿元,增长30%。
(三)201X 年 1-11 月政府融资情况。为了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兑付农户征地补偿款及归还银行贷款等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努力提高融资工作实效,全力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截止目前到位贷款 28.8 亿元。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 514822万元。
(四)201X 年 1-10 月各项存、贷款情况。截止 201X 年 10 月底,永宁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103.19 亿元,同比增长 4.41%。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 118.63 亿元,同比增长 4.55%,其中长期贷款余额 55.18 亿元,短期贷款余额 60.46 亿元,行政事业及企业贷款余额 73.59 亿元,基本达到货币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洽统一。
(五)“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银川市的统一部署,从 3 月至 6 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存量资金清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四个专项行动,清理结果为:
一是闲置土地清理方面:
对认定的 7 宗部分建设土地,下发限期开工通知,按期进行开工建设;对认定的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 9 宗土地闲置(面积为 933.48 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
二是政府债务清理方面:
截至 6 月 30 日,全县共有 36 个单位上报了政府债务,上报总额共计 1799009.5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共计 346290 万元,涉及 9个单位、部门;地方政府债券(含国债转贷)33071.28 万元,涉及 1个单位;外国政府贷款 3013.6 万元,涉及 1 个单位;企业债81976.37 万元,涉及 5 个单位、部门;应付工程款 1334658.67 万元,涉及 29 个单位、部门。通过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政府债务的总体情况。
三是政府存量资金清理方面:
截至 6 月 30 日,核查清查工作结束,全县 133 个账户余额为88511 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全县各单位账户按原用途继续留本单位使用金额 18903.8 万元,财政收入上缴财政金额 16.4 万元,财政拨款资金结存退回财政国库金额 264.8 万元,财政专户余额为 7221 万元,贷款户 62105 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县财政已将拨款资金结存应退回财政国库金额 264.8 万元全部收回统筹安排。其余资金继续按原用途留用。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方面:
截至 6 月 30 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价值达67962.19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34728 万元,通用设备16160 万元,专用设备 12451 万元,图书、档案类 459.3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638.35 万元,文物和陈列品 194 万元,无形资产 334 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我县固定资产盘亏 7863 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020.8 万元,通用设备 3539.9 万元,专用设备 1429.1 万元,图书、档案类 34.18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05.8 万元,文物和陈列品 2.27 万元。
(六)推进财税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一是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出台了《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建立综合治税“三
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形成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
二是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出台了《永宁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下发各单位执行。
三是推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开展经营性资产专项整治,建立设施园艺贷款清收工作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收回设施园艺贷款本金857.37 万元,利息 162.04 万元,本息合计 1019.41 万元。
二、财税工作运行情况分析 一是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较小(截止 11 月底为 66.57%),税源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从行业角度看,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比重进一步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 80%以上,另一方面从政府协税角度看,收入比重也在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39%。
二是定期召开的综合治税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效果明显。
三是财政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截止 11 月底,完成非税收入 4.3 亿元,超收 2.3 亿元。
四是全县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存款、贷款持续增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县支柱产业减收严重,特别是房地产业成交萎缩,造成税收增长乏力。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截止 11 月底为66.5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截止 11 月底非税收入为 4.3 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3.43%)。今年我县虽能完成今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但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较少,造成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能及时保障到位。
二是偿债压力较大,国库资金调度困难。由于历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逐步到期,还本付息压力困扰着财政工作正常运行,加之兑付农民征地拆迁安置等支出无资金来源,维护稳定任务较重,今年还本付息等支出占用大量国库资金,造成部分中央和区市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加之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数额较大,造成财政支出矛盾突出。四、201X 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一)培植财源抓增收。
一是配合税务部门,积极培植财源,切实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水资源费、排污费、人防费、交通罚
没等非税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税收和非税收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 201X 年增长 7%。
二是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开始进行跟踪服务,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税源。
三是继续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等财政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增强县级可用财力,支持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力争 201X 年比上年增长 20%以上。
四是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科技后补助资金、创业就业担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涵养有效税源,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就业。五是设立永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快推进各行业快速发展。建议以永宁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平台,县财政每年注入 1 亿元(三年共计 3 亿元),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引入社会资本,放大若干倍,作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时对现有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贫产业扶持基金、妇女创业基金、劳动就业创业基金、木兰村村级互助基金等各类基金进行整合,设立若干子基金,聘请先
进经营管理团队,提高运营效率,为全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二)完善制度抓征管。
一是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破解由于经济下行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难题,根据《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社会治税工作,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形成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制度。将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系统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改变以前年底集中报送为即时报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网上填报、统计,实现实时检查,实时更新,随时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
三是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制度,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防止经营性资产随意出租出借,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加强经营性资产收入管理,做到经营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是研究制定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金融单位存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搭建平台抓融资。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投融资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建设、经营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对我县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建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资本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拓宽融资通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划分三大类资产。根据我县债务系统锁定的债务及“四个清理”专项行动中的国有资产清理结果,将所有债务和资产对应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系、林地等资产)、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如城市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维护、绿化管护等资产)、经营性资产(如国有土地、增减挂钩土地、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小城镇中心村配套营业房、新建学校、医院等资产)三大类。
2、组建五个平台公司。
一是组建两个经营性资产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同时为控股公司新的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担保。
二是组建一个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公司,将所有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通过 PPP 经营模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经营效益前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
三是组建一个非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有非经营性资产即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并承接政府现有债务。
四是组建一个国有控股公司,从银川市收购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将以上四个公司的有效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全部纳入控股公司管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私募债券、项目收益债等融资手段奠定基础。
3、建立六个偿债主体。
一是以新组建的五个公司作为五个偿债主体,分别就各自资产和债务,承担各自相应的债务,在正常经营条件下,自身作为偿债主体承担相应的债务,如遇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政府债务化解时,自动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
二是县财政作为另外一个偿债主体,将以上五个公司新增债务报请政府,政府经人大决议后批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五个新公司融资提供偿债保障。
(四)规范市场防风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切实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同时加强对全县财政干部、各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以增强其预算法治意识,把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贯彻到具体操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全面公开全县 118 个预算单位(县武装部不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及财政总预算、决算(政府公众网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先行试点、同步完善、普及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电子屏、村队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各类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根据《永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201X 年全区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余额为 159.71 亿元,截止目前,政府债务余额 185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 53 亿元,征地拆迁补偿 35 亿元,工程及其他 97 亿元);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偿还预算保障机制。将偿债准备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1X 年财政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为 99487 万元,201X年根据财力情况继续按规定在预算列入;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 514822万元,201X 年继续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预算保障、拆迁安置结算、土地收益及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维护政府信誉,有效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修改完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X〕144 号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业务主管人员核实预算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五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控制,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国库集
中收付、国库动态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附送:财税工作调度会发言 财税工作调度会发言 财税工作调度会发言尊敬的**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元至 4 月财税收入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1 至 4 月全县财税收入情况元至 4 月,**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 50086 万元,同比减少 12.41%,减收 7095 万元,完成目标任务 21.16 亿元的 23.67%。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34306 万元,同比减少 12.34%,减收4829 万元,完成目标任务 13.2 亿元的 25.98%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收入 8949 万元,同比减少 18.47%,减收 2027 万元;地税部门完成收入 25077 万元,同比增长 6.69%,增收 1572 万
-14-元;财政部门完成收入 16061 万元,同比减少 29.33%,减收 6667 万元。
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原因元至 4 月,**县是全州唯一财政收入负增长县,原因:
一是受全球经济发展趋缓、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电价下调、房地产萎靡、焦化和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进口煤挤压、新能源产业崛起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县煤炭产业发展举步维艰,1 至 4 月全县煤炭过站量仅为 68 万吨,比上年同期 155 万吨减少 87 万吨,减少税收 8700万元。
二是 201X 年 1 至 4 月一次性收入过高,达 26,660 万元,201X年无该类收入入库,造成财政收入同比减少。(201X 年 1 至 4 月一次性收入入库 26,660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 24,860 万元。主要项目是金凤凰公司 201X 年缴纳耕占税 9,000 万元,公共财政收入7,200 万元;金凤凰公司 201X 年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3,800 万元;万盛集团 201X 年缴纳东仓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2,000 万元;大丫口煤炭 201X 年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000 万元;五交化公司缴纳国有资处置收入 860 万元)。
-15-三是全县招商引资虽取得一定成效,成功引进了登高煤电铝一体化、大唐**电厂、锦江集团 300 万吨煤电铝一体化等项目,但目前这些大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新的财源点尚未形成。
四是近年来,县政府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同程度地举借债务,以债务存量换取经济发展增量,有效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但 201X 年,全县进入债务偿还高峰期,全年需要偿还债务 7 亿元,同比增长 40%。1 至 4 月,偿还债务 2 亿元,同比增长 50%,造成财政刚性负担增加。
三、下步工作打算按 1 至 4 月全县财税收入实际测算,我们今年就只能完成 95400 万元,比年初预算缺口 116172 万元(煤炭销售按500 万吨测算、提供税收 5 亿元),公共财政收入只能完成 47600 万元,比年初预算缺口 84400 万元,为确保 201X 年年初预定目标的实现,**县委、县政府从 5 月起,将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千方百计、不遗余力确保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大力开展项目建设。一方面积极向上“跑项争资”。认真研究中央和省相关产业政策、扶持重点,鼓励各单位找准“政策眼”、发现含金量,加大跑省跑部力度,确保全年省州重点项目完成投资 40亿元以上。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围绕服装轻纺产业链、煤电铝上下游产业,强化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保障,实施重点
-16-招商,确保全年引进 30 个以上亿元项目,实现招商到位资金 200 亿元以上。通过项目建设,增加财税收入 3 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营业税收完成 2 亿元,企业所得税 1 亿元)。
二是大力扶持煤炭产业发展。通过多方联动,采取降低税费、煤炭企业分期缴纳相关规费,降低汽车短途运输参考价,合理控制群众平煤费用、积极拓展煤炭产业链条等扎实举措,帮助全县煤炭产业走出困境、稳步发展,增加财税收入 3 亿元。(其中,多方让利,预计煤炭销售可增加 200 万吨,增加税收 2 亿元;10 月登高集团自备电厂发电,预计煤炭销售可增加 50 万吨,增加税收 5000 万元;强化监管,加强煤炭销量监控,严把进项抵扣关,防止企业偷逃税费,预计可增加税收 5000 万元)
三是积极利用综合治税平台,上下联动,将各中小税源企业经营情况及税收统计下划至各乡镇(办事处),并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调动全县税收管理的积极氛围,全年预计增加财税收入 3000 万元。
四是加大力度对全县耕地占用税及房产税的清理征收工作,预计可实现税收 1500 万元;五是加快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力争处置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完成 4 亿元以上;六是对以前国有资产处置欠款单位进行催收,力争收取处置收入欠款 1.2 亿元;七是强化绩效考核,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认真开展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按照
-17-细化考核指标,及时督促规范,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日常性、创新性工作,年末争创全州好成绩。最后请州委、州政府放心,在当前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县完成财税收入任务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前所未有的形势下,**县委、县政府将以破釜沉舟的决心、百折不饶的韧劲、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6.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篇六
近年来,我县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税收制度入手,着力构建体系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实现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加大“四本”预算资金统筹力度,坚决把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对大项目等支出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及相关非税收入,如有不足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解决。同时,做好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县人大审议准备工作。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出台了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
资金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并将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努力消化和压减结余结转规模。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着力抓好支出调度,及时保障重点支出。督促各预算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深层次剖析,及时查找根本原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调研或约谈等方式,推动其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注重结果利用,对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的项目,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取消项目经费;对于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预算单位,适当核减下预算。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财政绩效管理新路子,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从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办法入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办法、县本级财政绩效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同时,以重点项目和部门支出管理为突破口,组织预算、投资评审、财政监督、会计科等组成专门班子,建立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加大预算绩效考核。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扩面试点工作进度,明确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每个预算单位,并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项目,如基本公共卫生、文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完善税收制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围绕做好营改增工作,对已明确的改革事项坚持做到早着手、早研究,及时研判税收制度改革对地方产生的影响。2013年初,组织人员开展了“营改增”工作专题调研,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税负变化和收入增减情况,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9月底,全县共有营改增纳税人登记1378户,占我县增值税户数的26.6%,其中小规模纳税人845户,占比91%,一般纳税人133户,累计入库增值税1430万元,顺利实现了新旧税制的转换。二是做好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改革精神,组织专门人员对行政辖区内的三家煤炭企业2011年以来的产销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据实测算企业税负,为上级拟定资源税改革政策提供了详实资料。
二、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实提高省直管县财政资金分配调控能力。自去年起,省财政厅积极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有效缓解了县级财政压力。但从转移支付资金本质上看,仍摆脱不了专项痕迹,大都是明确了“规定动作”的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缺乏资金安排的自主权和能动性。建议省财政推行“因素法”资金分配方式,对于下达到省直管县的财政资金应切块到县,进一步增强省直管县资金统筹调控能力。
7.推进我区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 篇七
关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本次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按照时间表要首先完成的任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个方面推进,包括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各项改革,除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的同时,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从审计得出的结论看,我区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风险发展程度较高,已经危及政府信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亟需要加强管理,对风险加以防范和化解。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我理解核心有三条 :第一是要有章可循,明确借债的权力、程序、责任等要素 ;第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止盲目借债,不能前人不理后账 ;第三是完善考核体系引导,不能唯GDP论英雄,既要看盖了多少楼,也要看欠了多少债。根据有关改革要求,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国家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关于举债主体、批准程序、借债形式、风险预警、责任追究等已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原则规定,为今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了依据。目前的关键是现有债务的化解和风险防范,在摸清底数和性质的基础上,要分类化解。比如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化债资金,还要通过资产、资源等方式筹措化债资金。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实现债务展期或免除利息,以控制风险。对于高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专项债务,分门别类清理锁定,由债务主体负责偿还。与此同时,要合理利用债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公私合作(PPP)模式融资, 降低政府举 债成本。探索建立化解 政府性债务激励约束 机制,比如对化债效果好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对化债效果差的,扣减转移支付增量直接用于化债。
二是改变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特别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运用科学方法预测收入规模,提高收入预算的准确度,解决收入预算管理中的“顺周期”问题,既要防止收“过头税”,也要防止“藏富于民”。与之相适应,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超收全部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再在本年度安排支出 ;短收则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和发行短期债务解决,以解决支出的“约束性”和收入的“预期性”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开展中期预算研究和试点,试编三年财政滚动规划。彻底取消支出预算中的法定挂钩事项,增强对财力的整体统筹能力,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支出。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确需追加预算的,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审查。切实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或重新修订,重申或明确优惠政策终止期限,执行到期的不再延续。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并执行财税优惠政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问责制度,除专门税收法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严禁各地政府违规或变相减免税费。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大力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重支出、轻效益” 的问题, 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绩效预算。
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重点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碎片化、资金分散化的问题,全面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专项,对现有专项进行归并整合清理,取消执行到期、政策调整、效益低下的专项,整合归并部门交叉管理、资金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 ;对属于基层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取消竞争领域专项和相关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设立或审批新增专项转移支付。
预算管理体系改革的各项环节环环相扣,是一个整体,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要协同推进,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但按照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税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在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地区的财政自主权的条款,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为此,应多方面争取优惠政策,完善民族地区地方税体系,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将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纳入试点范围,研究重点行业营改增对自治区相关产业经济产生的影响,充分发挥营改增试点在推动经济发展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融合 和现代服务业发 展。营改增后,增值税将成为最大的主体税种,实行分享制仍是大势所趋。要积极争取国家提高增值税的民族地方分享比例,取消增量分成的做法,实行规范的比例分享制度,稳定民族地方收入来源。
二是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方向,积极参与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城建税、资源税及车辆购置税等改革。努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加强地方税税源管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积极争取适当扩大税收权限。积极争取中央赋予民族自治区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进一步落实民族自治地区开征和停征的地方税种、调整地方税税目和税率的管理权。比如,对于地方易于征收管理的财产类、资源类以及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类税收,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民族地方的自主权限。允许民族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开征地方特色税种。
关于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科学合理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现实的情况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中央和地方事权相互交织,也给支出责任的划分带来了诸多困惑。从我区的角度考虑,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
一是积极推进合理的事权划分。对于地方承担中央事权,要积极反映情况,促进事权转移。比如,我区多是边疆地区,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沿阵地,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客观上承担了大量国防类的中央事权,类似边民补助、海关建设、司法、民兵、国税等中央执法机构的工作设施费用,事实上是地方代行了中央事权。在积极建议国家进行事权上划的同时,争取国家对以前年度的地方承担中央事权的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偿,以切实缓解民族地区财政压力,提高对地区事权的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认真研究自治区应当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承担相关事权的同时,努力争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确保事权得以有效履行。特别要注意的是,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和财政供给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凡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原则上应当完全退出。
8.从权利调整角度看财税体制改革 篇八
文|张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议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财税改革进行了全面具体的部署,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看,新一轮财税改革涉及政府与社会(市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中央与地方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权利调整,对于完善国家治理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与社会(市场)关系:
稳定宏观税负在量的层面规定了二者间分配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是规范政府与社会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稳定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的要求,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稳定宏观税负在量的层面规定了政府与社会的分配关系。从全口径预算的角度看,2012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9.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6%;但全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5.8%。稳定税负,首先要控制大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在总体上不增加社会负担。未来应通过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的比例和完善公共资源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优化政府收入的内部结构,同时结合资源税、环境税、社会保障费等改革实现清费立税,实施税费综合改革。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则要求税种的改革要与现代国家的职能相匹配,方案设计时要着眼于经济社会效应,根据税种属性建立各税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功能齐全的现代复合税制体系。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终由消费承担的间接税的比重过高,而在获取收入和保有财产环节征收的直接税比重较低,因此税制调节收入的功能较弱,因此需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制整体的累进性,重点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
在发挥好税制调节分配功能的同时,税制改革还要实现两个功能,一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减少税率档次,优化增值税制,同时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制的“中性”,避免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预,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税制基础;二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要通过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等税制改革发挥好促进结构优化、鼓励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集中体现在税收法定和预算制度两个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明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指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中,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税收法定和预算制度两个方面。中国现行的十八个税种中,只有三个税种是依据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征收的,其余税种则按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进行规范,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和税制的成熟,应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逐步减少授权立法并最终实现所有税收由人大立法。在预算制度方面,在完善现行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应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政府的全部收支(包括各类政府性债务),同时落实和强化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能。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亟须解决的三大问题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的划分,但并未规定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也未在各级政府之间清晰地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由此导致“事权下移而财力向上集中”的现象,而随着城镇化进程产生的巨额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以及以GDP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扭曲,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财力、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以及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其主要措施是适当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建立中央和地方之间委托承担部分事权支出责任的制度。
二是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营改增”改革的推进最终将使增值税完全替代营业税,而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被增值税替代后需要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需要考虑税种的属性,在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同时应重视收入划分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要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三是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改革实质上是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利的重新配置,即“条块关系”的调整,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可用财力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现行税制下的三大权利
在现行财税体制下,政府各部门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收入环节,有大量专款专用的项目和基金由政府部门支配,如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中的各种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充费、排污费等等;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大量基金项目,如地方教育费附加、铁路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等。二是预算支出安排时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7.5%,即将近一半的财力被固化。三是由政府各部门支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税费综合改革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建立,减少专款专用收入项目、重点支出挂钩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和支出结构调整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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