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知识(共13篇)
1.生源地贷款知识 篇一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08〕 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 “生源地助学贷款 ”),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 “学生 ”)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 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4年。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的 12月 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月 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 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 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
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 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 12月 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 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 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 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 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 11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 12月 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 12月 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
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2.生源地贷款知识 篇二
现行的高校资助主要包括“奖、助、勤、困、减”等五个方面, 其中, 助学贷款的金额相对较大, 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意义也较为重大, 2007年8月, 国家出台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学生正常在校期间, 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这对于因贫困而不能安心地读书的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是,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起步时间较晚, 发展的时间也不长, 相对于日益扩大的贫困生的需求而言, 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1.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 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 高校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认定机制。一般学校的做法是先由学生提出个人申请, 出具贫困证明, 然后再结合他们的家庭经济现状以及班级同学对他们平时的表现来确定贫困生, 而对于他们真实的家庭生活情况, 一般很难了解透彻。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 最短不低于6年, 最长不超过14年。对于刚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来说, 这个期限有些偏短, 很多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还款期都比较长。在生活中, 住房、生活支出占了很大比重, 而刚毕业的学生工资不会太高, 可能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现象, 从而增加了违约率的上升。另外, 在贷款额度上, 当前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是每学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而一些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光学费就要6800, 再加上住宿费和平时生活费等, 助学贷款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所需。第三, 贷款比例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高校的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都有着限制。学校在审核申请人条件时,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所占比例, 那学校就不得不从申请人中进行筛选, 这可能使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无法获得贷款。
3.学生心理贫困, 缺乏诚信和还贷意识。如今的贫困生, 有些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同时, 在我国社会信用意识不强, 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助学贷款无疑给银行带来了很高的违约风险。对学生来说, 他们对法律条例认识比较模糊, 有的学生甚至有反正毕业之后找不到我, 从而逃避还贷的思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贫困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最重要、最可靠的保障。面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除了依靠政府和银行之外, 学校能做的也有很多。
1.完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实际的贷款认定工作中, 应该严格审批学生的申请材料, 以家庭经济状况能否申请贷款为主要条件, 确保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恶意骗贷的情况, 及早加以制止并加强教育, 必要时可以纳入其信用记录, 从而让真正需要的学生有款可贷。建立并且及时更新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 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2. 配合国家、银行, 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由于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的时间较短, 缺乏经验, 存在着种种顾虑, 例如怕学生不能及时还贷, 从而产生死账坏账等。为此, 学校应积极协调配合, 化解银行的顾虑:严格审查贷款学生的相关情况和信息, 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针对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政策理解不透的问题, 学校也要做好解释工作, 把繁杂的手续和条文以简便易行的方法告诉学生、家长, 耐心解答他们所遇到的问题,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履行对贷款学生监督和督促的职能, 加强学生的还贷教育, 降低银行风险, 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很多贷款的信息都通过网络进行建档, 高校也及时告知学生做好网上的更新工作, 敦促他们遵守与银行和学校签署相关协议, 认真工作, 按时还贷。
3. 加强心理引导和诚信教育。
高校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些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有一定的自卑倾向, 不愿与人交流, 老师应当观察发现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所在, 及时进行教育, 把一些不良倾向扼杀在摇篮中。其次, 高校应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 为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团体心理辅导, 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惑和矛盾, 进而端正他们的思想, 引导贫困生乐观豁达的面对生活, 勇敢自信地面对人生, 真正从心理上脱贫。同时在校园文化教育上加强诚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多种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让他们了解到诚信的重要性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对于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更应提醒他们及时还贷, 通知他们通过网络做好毕业生贷款的确认工作, 并发放还贷指南, 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到何时还贷及如何还贷的问题, 把贷款违约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意义也越来越大。我国助学贷款发展的时间不长, 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国家一些先进的经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助学贷款的制度,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让助学贷款这一政策能够帮助更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罗小林.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
[2]突破助学贷款发展瓶颈.经济导刊.2006
3.生源地贷款知识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生源地助学贷款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2C-0006-02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的过程中,高校事实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校是连接学生与经办银行的中介人,在贷前,高校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者;在贷中,高校是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贷后,高校是还贷催缴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如何进一步强化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的职能意识,促进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控制和管理,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由于生源地贷款是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申请受理的,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以及风险控制主要由当地的资助中心和银行完成,高校由此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但是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过程中,贷前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尤为关键,因为对申请者的资格及条件的审核,特别是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信用记录,直接关系着高校贷后的管理工作的开展。比如,由于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的控制不到位,高校在日后催缴工作中必须面对过高的贷款违约率,无形中增加催缴的难度。贷款回收的质量关系到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持续发展,关系到高校能否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也影响到高校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工作考核第三十五条规定: “高校生源地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以贷款金额违约率为基础,根据违约率对各高校生源地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违约率低的高校,贷款限额不受限制,对违约率高的高校,严格控制贷款限额增长;特别严重的高校,将暂缓在该高校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因此,提高高校的风险意识,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与信贷风险可控性管理,将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二)高校对学生开展的诚信教育成效不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项青年工程,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学生的一种人性化关怀,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拥有平等的高等教育权利,使学生得以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进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并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政策性资助措施。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中,贫困的相对性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各地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很大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和量化指标,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否实现“应贷尽贷”、可持续发展,学生的诚信品质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个人信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贷款学生不讲诚信甚至恶意逃债,一方面增加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推高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另一方面也给高校日后催缴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与其他的助学贷款类型相比,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中既不用提供风险补偿金,也不必找银行协调借款,在成本上似乎成为局外人。因此,许多高校忽视了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国家助学贷款相配套的诚信教育方面、开展诚信评价管理方面以及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惩罚工作管理方面,措施相对较少、工作力度不强,没有形成以学习诚信评价管理、生活诚信评价管理等全方位的诚信评价标准系统,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缺失。虽然开展过相关的教育,但教育没有系统化、制度化、常规化,没有上升到足够的高度,不能贯穿于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培养的全过程,也没有纳入日常教育管理中,教育的成效不大。
(三)贷后追偿工作难度较大。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分散、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就业空间和状况不理想,群体性的“蚁族”、“漂族”现象日益增多。在大学毕业生数量每年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毕业生离校即待业的现象逐年增加,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性,无形中也加大了高校追偿工作的难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根源于对学生未来的收入预期和偿还能力的信任。如果贷款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没有还贷的资金来源,助学贷款本息的回收就难以兑现。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在贷款追偿上无法有效控制学生的还款,不能很好地制约学生的违约行为,贷后追偿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层面上与助学贷款方面相关的法律较为缺乏,对政府、银行、高校、贷款学生在贷款中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高校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上缺乏必要的法律依靠,寄希望于通过各种政策来实施与约束,依靠国家职能部门来强力推进,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学生违约行为所能起的制约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高校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严格贷前审查和合同管理。高校只有建立健全政府、银行、贷款学生的信息沟通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反馈各类信息,建立健全贷款学生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库,增加信息传递效率,才能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可借鉴江苏省探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制度:先将贷款申请学生划分为不同类型,分为在校生和参加高考学生(即高中毕业生)两种类型,实行分类审核,严格贷前审查。高校参与审核在校生的贷款资格,而参加高考学生由所在高中组织根据贫困生的有关认定办法,通过民主评议予以确定。通过实行预申请制度,严格贷前审查,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使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做到应贷尽贷。
(二)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强化学生诚信教育。随着时代的变迁,多种消极因素冲击着大学生的诚信“底线”,社会上存在的失信违约现象,淡化了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强化了学生恶意逃债的心理,造成贷后追偿的困难。高校要把诚信教育提高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战场,以校园活动为载体,激发和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在校表现、学生贷款资料、学生就业信息在内的学生信用档案,把学生诚信价值观的培养融入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学生在校期间,高校要在为学生出具申请贷款证明、签订贷款协议和还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贷款知识讲解活动,向学生解读合同条款,明确还款义务,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可通过学生社团、院系、年级、班级多层次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把教育活动做到普及化、经常化和多样化。endprint
(三)完善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首先,完善机构,建立责任制。高校要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要,组建专业的贷款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领导、管理。落实校级、系级的责任人机制,明确院系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责任人,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校级、院系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贷后管理工作效率。其次,建立多方联动催收机制。高校要在贷款学生毕业后,把学生贷款及还款情况纳入学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具体跟踪管理措施和要求,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通过短信、电话、QQ、家访等方式,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前的还款提醒工作;密切注意贷款贫困学生动向,与贷款贫困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及时收集贷款贫困学生个人的变动信息,及时跟银行沟通和反馈。同时,加强对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实行监督与惩罚,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信息及时录入个人征信体系,更新、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从而减少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回收。最后,优化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定期通报。高校要加强对院系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量化情况,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对毕业生违约情况特别严重的院系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定期考核。制定合理的考核量化指标,每学期组织对各院系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现工作有序、考核有章、奖罚分明、监督有力,进一步推进考核激励机制规范化、科学化,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
(四)加强就业指导,促进学生积极就业,提高学生的还款能力。在目前严峻的就业竞争环境下,高校要以创新的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贷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学生就业,为确保贷款学生还款提供可能。首先,加强对贷款学生的就业观教育。高校探索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帮助贷款学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全面评价自己的择业能力,从而合理定位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引导贷款学生结合社会的客观形势、自己的就业期望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条件做出合理的职业定位和工作选择。其次,重视对贷款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高校除了对贷款学生进行全面的就业指导,还要结合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强化贷款学生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的成功率。尤其要为择业有困难的贷款学生配备就业指导老师,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开展就业技巧培训活动,使贷款学生增加对面试程序的了解,从而提升就业的自信心,提高就业的成功率。最后,加强贷款学生的心理辅导。贷款学生是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本身的特点,重视贷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对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及时进行约谈和疏导,开展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贷款学生解决思想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思想上想得通,行动上有所作为,意识上自强不息,责任上有新的认识,保证贷款学生毕业后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莫云仙.促进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考[J].广西教育,2013(7)
[2]孙涛.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政府干预[J].教育科学,2012(8)
[3]陈忠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制度的创新与实践[J].江苏教育,2013(5)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2013ZZ032)
4.申请生源地贷款须知 篇四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提示:
1.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2.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同时签订授权委托书,备再次申请时使用。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
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特别提示:
5.生源地助学贷款 篇五
尊敬的院领导:
我叫张帅,是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0901班的学生,家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坡头镇。
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9月1日担任电子工程学院第八届团委、学生会科技部部长、班级组织委员;2011年6月16日正式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之后又自学了马克思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以及《资本论》的几乎全部内容;2011年10月4日到2011年10月12日以电子工程学院校庆志愿者负责人的身份全程参加了母校60周年校庆的工作;截止现在,已经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大学生英语四、六级的考试,学年学分绩点3.5。
在平时生活中,我友爱同学,团结集体,关心班级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力求为我电子工程学院争得荣誉,多次以党员的身份主动要求接受任务,为学校师生服务,并得到了同学的肯定。
在学习上,我一直刻苦努力,奋发向上,从未懈怠。以学习为自己大学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的心态度过了充实的每一天。在有任何问题的时候我都会及时的问老师,这点也受到了老师们的肯定,并在课堂之后自己学习。学年学分绩点为
3.5,一次性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试。
我家住在铜川市的一个小农村,世代耕农,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家里有四个大学生,父母只有依靠地里的那点微薄收入供我们姐弟四人上大学,生活一直很艰辛,除了四处借债之外,我们四个都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才能勉强支持下来,每年我们家也会受到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的帮助。这几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又加之父母都已是60岁高龄,体弱多病,照顾自己已是个问题了,怎么可能还有能力为我们赚取巨大的学习费用呢,所以我们全家的生活就更加艰辛了。
正因为知道这些,我才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主动承担责任,把家里的重担都试图加在自己的肩膀上,希望有朝一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这个家庭幸福起来。
希望院领导能够理解并给与帮助,批准我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并在不久的将来报答学院,报答学校,报答整个社会对我们的帮助。
此致
敬礼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社会学分析 篇六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组织网络,地方社会网络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 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1]。
目前有关这两种贷款模式的研究, 学界讨论比较多的集中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析, 助学贷款违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运行等方面, 却鲜见从社会学的视角去分析以上问题。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社会学探讨
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被我国越来越多的省市采用, 因此学者比较倾向于认为它的制度设计比原先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起来更有效。从名称看, 所谓国家助学贷款的模式设计在于政府主导, 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模式设计在于地方金融机构主导。这两种不同的主导方向虽然依然可以从制度设计上看出一些差异, 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这不单是制度改变的问题, 而是改变的依据及其有效性问题。笔者认为答案可以在目前兴起的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理论找到。
社会网理论关注社会上行动单位体之间的连接关系。所谓行动单位体既包括个人与个人间关系, 也包括社团行动者, 比如商业公司甚至更大的民族或国家之间的连接。可见, 社会网理论研究既研究行动者的日常互动, 也讨论商业公司直接的交易关系。社会网分析试图把微观层面的社会网和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衔接起来, 强调结构主义的视角, 即整个社会是由一个相互交错或平行的网络所构成的大系统。在网络分析者看来, 组织和组织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联系都是按照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为基础。由于各行动者占据的相对位置不同, 因此他们占有的稀缺资源也有所不同。
为了对社会网中的行动者与资源分配特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格兰诺维特认为上述那种网络化的资源分布差异, 可以看成是个体行动者所处的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社会资本。所以要想看到社会资本的差异, 需要在客观上测量出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强度:强关系或弱关系。关系的强度可以根据交往者的时间量、情感紧密性、熟悉程度和互惠交换等四个标准进行测量[2]。强弱关系在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个体和社会系统之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由于强关系是指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内部性纽带, 彼此之间获得的信息重复性太高, 相对有价值的信息也就过少。而由于弱关系连接的是外部性纽带, 因此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有价值信息。这样一种有关关系程度的理解, 还可以通过“结构洞”理论来获得进一步的认识。罗纳德·伯特认为, 关系强弱与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的多寡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网络中的任何主体与其他每一主体都发生联系时, 如果不存在关系间断现象, 从整个网络来看就是“无洞”结构;而一旦出现无直接联系或关系间断的现象, 从网络整体来看好像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 即称作“结构洞”。从结构洞的角度来看弱关系, 那么弱关系的作用主要是在两个无直接联系或关系间断的群体中建立起了信息桥, 以填补结构洞的缺陷。
二、两种助学贷款模式的比较
通过上述对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理论的讨论, 假如我们把国家助学贷款模式放入其中来看, 那么一种相关的社会网特征便会浮现出来。先来看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其主要程序是:首先由学校负责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由银行负责审批最终发放贷款。在这一过程中, 最值得思考的地方是考生家庭同其考上的学校以及他将贷款的银行之间所构成的三角形关系。这种关系无论从哪种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弱关系, 即存在着罗纳德·博特所说的网络整体结构中的“结构洞”。在这个结构洞中, 考生的真实信息状况是如何传递给学校的呢?我们通过询问负责学生贷款的学校部门那里得知:学生贷款时被要求准备贫困证明材料, 而这份材料通常是由学生所在的户籍所在地 (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 开具的, 可见, 村委会或居委会充当了结构洞中的信息桥。对于这个信息桥的作用我们下面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我们再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贷款模式的主要程序是:先由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前, 向家庭所在县 (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表面上看, 这两种助学贷款模式在制度设计上只是村委会或居委会变成了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家庭向所在地该机构提供贫困证明、担保人 (学生家长) 或有效资产抵押等信息。看起来管理中心所接受的信息也未必比村委会或居委会多, 而且它在社会网的关系特征上依然还是一种弱关系。但如果我们再对社会网理论进行深度解读, 就会获得新的启示。
中国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关系化的社会[3]。所谓关系化的社会是指社会构成的方式不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的社会, 而是整个社会都是以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的。人人都以自己为中心, 根据亲疏远近的方式将关系向外推广。由于每一个个体都会以自我为中心, 形成了逐渐放大出去的社会圈。由于这样层层叠叠的社会圈为数众多, 差序格局彼此交错, 社会网络也就不明显体现为强关系和弱关系, 更多的是地方网络和政府管理网络的类型差异。也就是个人与家乡人的关系容易连成一片, 而地方组织与中央的关系容易连成一片。由此构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关系网络:一种叫地方社会网络, 另一种叫国家社会组织网络。前者的建立虽然在现代社会也具有组织化的特征, 但依然保留了关系化的特征, 后者的建立虽然在现代社会也具有网络化的特征, 但依然偏重组织性特征。一旦我们将这两种贷款模式放入中国这两种不同的网络结构, 差异便显现出来:
首先, 在关系化的社会中, 关系的强度并非那么重要, 交往频繁不意味着强关系, 交往不频繁也不意味着弱关系[4], 却有地方与国家网络的差异, 因为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在这样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中, 许多真实的信息被地方所共享。但这类信息一旦进入国家社会组织网络, 便变得未必很真实了。其次, 在中国文化中, 共享一种网络的人们往往彼此了解却不愿同其他网络人们进行分享。一个人不进入地方网络, 则不能确定获得信息的真实性, 而恰恰在这点上, 当考生借助于同一个网络的机构, 村委会或居委会来提供信息时, 为了护送当地孩子顺利地进入大学, 以一种格式化的信息在组织网络中流通, 是很难获得考生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的;最后, 中国的家庭经济状况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动中, 通过一次性的调查或填表, 即使真实的信息, 过了一段时间后如果不及时更新, 也会从比较可靠变得不够可靠。以上这些问题最终可以通过对社会资本所关注的信任问题表现出来, 也就是说, 在中国社会中, 由于社会关系化的特征, 随着关系的亲疏远近扩展出去, 越近的关系信任度越高, 越远的关系信任度越低。要想获得比较真实的信息乃至于及时掌握信息的变动情况, 只要能够进入同一网络的地方社会, 信用情况也就会提升, 反之就会下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大特色就在于“生源地”方面, 由于贷款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金融机构等彼此共享一种地方网络, 那么即使它们之间构成的关系在西方社会网络理论中是弱关系, 但在中国社会关系化作用下依然具有轻易地分享到有效的、真实的信息的特征, 这就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地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Z].财政部[2008]196号文件.
[2]Bian, Yanjie 1997, Bringing Strong Ties Back In:Indirect Ties, Network Bridges, and Job Searches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June, Vol.62.
[3]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302—333.
7.生源地助学贷款感言 篇七
在2012—2013学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之际,我的心里有说不出的感动和幸福,心中充满着对国家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由于今年春夏季我们县遭遇几十年不遇的大旱,导致玉米、水稻等农作物高成本种植和管理,结果却还没有收获,几乎一无所获,正在我父母为我的学费发愁时,我突然想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许可以暂时解决燃眉之急,我就抱着试试的心态去村里、镇上办了各种相关的手续,再到县里资助中心去签了合同,这样我就贷到了6000块钱,减轻了父母身上的重担。当我的家人看到我申请到了国家助学贷款时,他们很高兴,也很激动,同时也非常感谢国家,感谢国家能帮助到我们这些贫困学生,同时也叮嘱我要对得起这些国家资助的钱,我不敢忘记他们的教导,时时告诫自己要充分的利用这些资源,好好学习。
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了很多我这样的家庭贫困的学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更加地用心学习,使得我们这些贫困生可以和别的大学生一样自信地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一样充满激情地向往着自由的人生,一样勇敢地面对人生,从容地面对生活。总的来说,助学贷款给我的这种感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援助,而且给了我一种信念,特别是给了我生活上的勇气。其实,助学贷款不只是帮助了我们学生,更是帮助了一个家庭,它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决定,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回报社会和国家。所以借此机会我想表达我的心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对我的资助,感谢母校对我的培养,感谢学校领导、老师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帮助,真心的感谢你们!
国家对我们的帮助,学校对我们的关心……这些都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和衡量的,无论过去的我们有怎么样的挫折,但是我们有国家做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每一个大学生都是幸运的,生活在国家的好政策下,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回报父母和国家。如果说助学贷款给我带来什么感想,我觉得一个人要懂得感恩和自强。想到许多贫困学生因家庭条件而被迫辍学,想到我有这样的机会获得国家的资助,我的内心充满了无限的感激之情。在这无限的感激之余,我们更应该做的就是自强起来,一个人总不可能依赖与别人,也不能一直依赖国家的资助,家庭贫困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但是我们自己要自强不息。这就是一种动力,国家,学校给我们帮助也是一种动力,这种动力会让我更加努力学习。
8.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篇八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流程图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表如上图所示
再次申请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和学生复印件(2份)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任书》办理申请。
三、贷款办理时间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每年8月1日起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每年9月10日止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每年9月20日止
四、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2、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4、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县(市、区),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五、注意事项
1、贷款一律打到支付宝,故仔细阅读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状态。
9.生源地贷款知识 篇九
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属于信用贷款, 学生和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作为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 生源地贷款政策近几年在全国的普遍实施, 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广大寒门学子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帮助了许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圆了自己的大学梦。但是, 在实施过程中, 全国许多地方都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本文针对生源地贷款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当前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二、生源地贷款的现状与问题
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 生源地贷款虽有借款人为“生源地”的优势, 但覆盖面广、贷款对象多、期限较长, 从近几年政策执行的情况来看, 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
1. 许多地方的经办银行缺乏动力, 积极性不高。
生源地贷款不同于传统的商业贷款, 政策上只能执行基准利率, 贷款对象大多是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收益比较低, 潜在风险大, 一旦借款人毕业后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或收入不稳定, 就不能按时还款, 甚至会形成呆帐或坏帐。虽然政府引入了风险补偿金制度, 但相关金融机构认为此项业务不划算, 因而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曾出现惜贷、恐贷现象, 而许多地方的经办银行迫于政策压力, 人为限制名额, 最终无法保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获得贷款。
2. 伪贫困生挤占公共资源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 因此部分学生及家长存在“不贷白不贷”的心理, 哪怕本来负担得起学费, 也会想方设法找关系、钻空子申请贷款, 甚至有的家长为了从事其他经营而伪造各种贫困证明骗取贷款。在贫困认定较难深入开展和贷款名额有限的现实背景下, 导致一些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学生 (即伪贫困生) 挤占了公共资源, 而很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未能真正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3. 部分学生及家长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部分学生及家长受传统观念影响, 怕丢面子, 宁可变卖家产或向亲朋好友借钱也不愿意申请贷款;部分学生家庭对自己未来的还款能力没有信心, 不敢去申请贷款;有的家长对政府抱有较强的依赖心理, 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一些贫困学生只想得到助学金, 而不选择申请助学贷款;部分贫困学生及家长对生源地贷款政策不了解, 错失了贷款机会。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和对政策的不了解导致部分真正需要的学生最终未能获得贷款。
4. 贷前调查困难。
实施生源地贷款政策, 从贫困生认定到贷后管理大都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因申请贷款的学生多、分布广、工作量大, 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缺的情况下, 县级资助中心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很难做到入户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 一些地方的县 (区) 、乡镇 (街道办事处) 、村 (社区) 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 没有做好细致的调查工作, 出具的困难证明可信度低, 导致县级资助中心因无法证实而把名额给了一些“伪贫困生”。
5. 贷后管理难度大。
县级资助中心除了要开展生源地贷款宣传和贷款资格审查外, 还承担着催还贷款的任务;还需要建立各类台账, 经常进行数据维护等, 贷后管理任务繁重。同时, 由于大部分高校、学生就业单位与县级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沟通不便, 信息不对称, 致使对学生学籍异动、就业单位变动、联系电话变更等涉及信贷风险的信息难以及时掌握。这些情况导致县级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开展贷后管理的难度加大。
三、完善生源地贷款工作的措施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力度。
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等要积极配合县级资助中心及经办银行做好应届毕业生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工作, 向学生讲清政策, 帮助学生及家长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同时, 相关学校也要做好学生预报名、初步审查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更好地帮助县级资助中心做好需求调研。
每年暑假前夕, 各高校要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开展生源地贷款宣传和诚信教育, 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做好毕业生信息确认, 完善贷款学生个人信息, 要及时提醒获贷学生按时还款, 共同推进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政府要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及时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 获贷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 只是在毕业后才需按年度向银行归还本金和利息。同时, 国家设立的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因各种原因无法追回贷款而造成的损失;对确实难以收回的呆账、坏账, 经办银行可按有关政策自主核销。如果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必会增加经办银行的业务风险, 挫伤其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积极性。只有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及时拨付到位, 才能确保生源地贷款政策的有效落实。
3.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 政府和银监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落实相关金融部门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经办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的监督考核, 从根本上杜绝限制名额、故意设置门槛等现象发生, 使真正贫困的学生“应贷尽贷”。另一方面, 经办银行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获贷学生的动态跟踪。同时, 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起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一旦发现有循私舞弊、违规审核的情况, 经核实后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理;对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到贷款的, 经调查核实, 除及时追回贷款外, 可通过相关媒体进行暴光。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才能保障生源地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
4. 要认真做好贷款需求调研和资格预审工作。
为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必须做好贷款需求调研。每年上半年, 可通过相关学校掌握应届高中 (职高) 、中专、技校毕业生的贷款需求。同时, 通过多种途径掌握已获货款在校大学生的复贷需求。在此基础上完成每年的贷款需求统计,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息数据库。
县级资助中心对当年预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预审时, 可以灵活采用入户调查或电话采访的形式, 摸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条件的县 (区) , 可在乡镇 (街道办事处) 民政部门设立联络员, 可通过他们深入乡村开展实地调查, 听取村民的反映。
只有在做好贷款需求调研的基础上, 县级资助中心编制上报的年度贷款需求计划才能保证“应贷尽贷、满足需求”政策的落实;只有通过资格预审, 才能在办理生源地贷款时对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有效地避免“伪贫困生”挤占公共资源的现象发生, 以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
5. 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
目前许多地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机构不全、人员编制少、经费投入不足等已经成为制约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问题。因此, 各级政府要深入研究, 加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大人员配备, 加强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搜集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的投入,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提高工作效率。
6. 进一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提高学生还贷率最有力的手段还是要将生源地贷款信息纳入学生个人征信系统。只要出现恶意拖欠、不按时归还等违约现象, 就会影响到其今后在全国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车贷、房贷等授信业务。尽管国家开发银行已于2011年开始将生源地贷款数据分批次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但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仍需进一步完善。如果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建立起生源地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定能从法律层面更好地制约获贷学生的违约现象, 减轻贷后管理压力, 有效降低生源地贷款的风险。
四、小结
开展生源地贷款, 是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举措, 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各地只有在具体实施中认真总结经验, 分析和发现问题,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上学难的问题, 才能使生源地贷款这一惠民政策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1]高翔, 邓小红.我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分析[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 2010, (2) .
[2]李泽华.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3) .
[3]夏瑞瑞, 张冰.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及发展的分析[J].青年文学家, 2013, (19) .
[4]刘本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金融, 2010, (2) .
10.生源地贷款知识 篇十
六、外省市生源地贷款问题:
现有湖北省、甘肃省、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徽省、湖南省、青海省、广西、宁夏、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内蒙古、北京市、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江西省、黑龙江、吉林省等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需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请到相关省市网站查询。具体由各学院通知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如需学校开据贷款证明的,以各省(市)的样表为准,如无样表的可按附件样式开据,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于6月上旬到助学中心盖章。
附件:外省市贷款证明的样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04.29
吉林 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机械(院)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业)(11)级学生(学号20111200;身份证号码),学制(4)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吉林省桦甸市西台子村)。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 吉林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苍梧支行,账号:,账户名称:,行号:14034)。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我校(院)大学生助学指导中心(部门)具体负责 吉林 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梁瑞康,联系电话: 0518-85895134,传真:0518-85895134
特此证明。
淮海工学院
大学生助学指导中心
2014年06月30日
11.大学生生源地贷款须知 篇十一
今年变化:放宽学生贫困证明限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如何确定困难大学生的经济状况?以往,贫困大学生的贫困证明必须由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贷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今年放宽了对贷款大学生贫困证明的限定。除了乡镇一级的贫困证明外,大学新生所就读的中学或在读大学生现就读大学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同样有效。也就是说,大学生所就读的学校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也可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凭证。
此外,今年实行网上填报,贷款学生登录.cn网站并进行实名注册。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在线录入合同回执并盖学校公章。这就减短了贷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学生可在网站上实时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贷款对象:大学新生或在读大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最高可贷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不能挪作他用。
还款责任:学生和家长同为借款人
在2009年以前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银行与学校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从2009年起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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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贷款申请表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2.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申请贷款受理时间
除 10月1日 至 12月31日 及节假日外,全年均受理申请。
2010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县区可以登录.cn网站提交贷款申请,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于 7月15日 后电话咨询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示例
张三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2008年被广西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4500元划付广西大学,剩余的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12.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篇十二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以山东地区为例)
首次贷款:你需要在9月20日之前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页,填基本信息注册之后,将该注册表导出打印,并拿着该注册表前往村委或居委会盖章获取证明,然后前往学生所在教育局(如喽喽我是诸城的,就前往诸城教育局),在教育局办理所需要的东西:录取通知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家长(共同借款人)及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注意,首次贷款需要家长(共同贷款人)一同前往。续贷:跟去年一样,先要注册,这次不需要带证明,直接打印出该表,拿着自己学生证、身份证、家长身份证即可前往教育局办理。(本次可以不与家长同往)
13.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 篇十三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请向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索取,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面纸上);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面纸上);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作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硌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cn提出申请,按照单笔借款合同,一性性提前偿该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垫付。
还可以通过支付宝实现贷款发放、批量扣款、短信催收、还款通知等。
十二、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账户名:借款学生姓名;账号:代办存折的账号。
特别提示: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用于还本付息的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情况。
十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
晋城市学生资助中心:张静媛2066135城区学生资助中心:肖柳露2250369泽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陈晋霞3034756高平市学生资助中心:侯卫强
阳城县学生资助中心:茹云峰
沁水县学生资助中心:韩何云
陵川县学生资助中心:郭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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