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雇佣合同样本

2024-08-16

月嫂雇佣合同样本(精选4篇)

1.月嫂雇佣合同样本 篇一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3)一个月满后(26天)自行解除协议关系。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雇佣月嫂合同范文篇三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28天。乙方在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日,如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工作中私自离岗,工资将会做相应或加倍扣除。(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根椐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法定节假日无加班费)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己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据。

3、乙方工作时间:

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产妇及婴儿进行护理。

4.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清洗产妇的衣服,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G.其他必要的产妇护理工作。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F.其他必要的婴儿护理工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三、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具备相应的产妇婴儿护理常识,不能胜任工作的;

6.身体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7.工作漫不经心,对产妇或婴儿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害的;

8.其他侵害产妇、婴儿或甲方家人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月嫂服务合同 篇二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

业公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

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

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

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

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

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

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10、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

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

管理规定的事情。

11、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

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

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

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

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

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17、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

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

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

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

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

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3.金牌月嫂服务合同(客户) 篇三

甲方(客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专业优质的月嫂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第二条 “金牌月嫂情况”:“金牌月嫂”(姓名),身份证,电话。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在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或医院之日起开始服务,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以月嫂开始工作的当天为准,事后补填)。合同期的具体描述为:起始日自合同约定的第一天上午8点乙方月嫂进入甲方家庭或医院开始,或者自甲方要求乙方月嫂提供服务的当日24点之前开始;终止日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上午8点终止。

第四条

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

服务费:

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其中定金为全款的30%

元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岗三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

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所有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月嫂明确其生活习惯、家 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

3.自乙方月嫂开始工作之日起,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月嫂的住宿和饮食,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独自承担。4.甲方应保障月嫂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时间,即30天之内休息4天,月嫂在甲方处服务的实际工作日为26天,月嫂连续工作26天而未休息的,则视同服务周期为30天,第26个工作日后的次日8点结束本次服务。在月嫂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嫂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如甲方需月嫂在休息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周末加班费标准为,法定假日费用标准为,此费用可事后结算。5.如发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赔偿;乙方月嫂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内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6.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7.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8.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9.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10.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 电话 座机。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 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禁止迟到早退,如有发生经调查确认后,应向甲方诚恳道歉并支付100元—300元的罚金。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第八条 其它约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 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若甲方要求调换月嫂,乙方最多可调换一次(两个月以上的长期合同另行协商),经调换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不再调换月嫂,本合同自然终止,产生的费用双方依据实际工作量按天据实结算。

4.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服务内容》

甲方: 乙方:

4.三方月嫂保姆家政服务合同 篇四

住所地:____

邮编:____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河南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市____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_________6607室,邮编:____450002,电话:____659_________5111_________226_________77662_________3888,传真:____662_________3888

法定代表人:____席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____

第二条:____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____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三人。

第五条:____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_____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_____不予退还。

第六条:____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____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____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____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____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____交通费、行政_____、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____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_____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____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____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_____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_____,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____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____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_____,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____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六条:____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____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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