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优惠政策

2024-06-12

国家专利优惠政策(精选11篇)

1.国家专利优惠政策 篇一

国家关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摘自苏地税发[2001]72号通知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摘自国税函[2002]700号批复

(二)企业所得税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摘自农经发[2000]008号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摘自财税

[2001]171号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自国税发[2001]124号

4.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摘自财税[1997]114号

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1997]49号

6.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4]45号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国税函发[1995]079号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

[1994]020号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3]157号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4]30号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摘自财税[1986]008号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摘自财税[1986]008号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摘自国税函发

[1990]508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摘自国务院令[1988]第17号

(七)地方三税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解读国发[2012]10号:税收优惠助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2012-05-0

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实施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再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稳步推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

税收优惠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意见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意见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还将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对外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此次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各项优惠政策合力,必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向更深层次发展。

事实上,在意见发布之前,税收上支持农业发展有系列的税收优惠,比如有关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支持农产品加工发展的税收优惠、以及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优惠。下文将详述这些内容。

税收支持农业产业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从2004年起,我国取消了存在2000多年的农业税,而且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二)收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2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收购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可将工业环节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引入农业,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三)涉农项目所得免、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农业龙头企业在推动规模化生产、打造农业产业链、完善市场流通机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涉农项目免、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从而进一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功能作用。通过对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带动农民走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破解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收益。“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互惠关系,支持企业与农户联姻,从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能力。

税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了多项农产品生产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文件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划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3大类,列举

了粮食初加工等30多项农产品初加工类别,涉及若干个产品200多道工艺流程,覆盖了除烟草初加工外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产品初加工业。这些产业将工、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税收扶持力度,促进了农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扩大并细化了部分农产品初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6大类、10小项、26个初加工品。

农产品初加工享受税收优惠,节约了税收成本,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奠定了基础,既扶持和带动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做大了产业龙头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253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27家,超50亿元的64家,龙头企业中的上市公司达80多家。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到农产品购进抵扣增值税、涉农产品低税率,再到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免减征优惠等,税收政策成为农业企业发展的推进器,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形成和不断做大做强,从而引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税收优惠加速农产品流通

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亦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多措并举,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惠及城乡居民。

2.国家专利优惠政策 篇二

近日, 国家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4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175号) , 太原市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山西科伟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西三益华信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通过审核, 享受2014年度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7号) 要求, 科技部经过对2014年度60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条件进行审核, 最终确认281家符合享受2014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

3.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回归 篇三

“今年的粮食收储,除中储粮是委托政策收购主体外,其他企业不再接受委托。”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在今年两会上的表态,让不少人士解读为引入竞争机制的粮食收储政策又重新回归独家执行。

从八年前独掌托市收购大权,到与多家主体同台竞技,再到重新成为唯一委托政策收购主体,中储粮所面对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好转或改变。粮食收储政策绝非简单地画个圈。此番回到原点,绝非倒退回起点那么简单,而是在更高层次的基础上重新起飞。

抢粮风波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夏季小麦收储,除中储粮总公司之外,中糧集团、华粮集团受委托首次入市收购。在托市粮食收购改为多元主体的第一年,国内玉米、小麦、水稻等价格就出现轮番大涨,尤其是2010年6月,河南、安徽、山东等地出现了抢购小麦现象,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重视。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收购主体的增加和国家财政补贴的存在,在敞开收购条件下,收购的粮食越多,存储的时间越长,享受的国家补贴资金也就越多。这样的粮食收储政策,导致一些参与政策收购的企业尝到了多收多储多赢利的甜头,屡屡出现违规抢购粮食、收购粮食品质不达标、以次充好、想方设法拖延粮食出库时间乃至出现了“转圈粮”等乱象。河南、河北甚至出现了粮仓小麦爆满、露天存放小麦的现象。

抢粮乱象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增加了用粮企业的成本。上述政策仅仅执行了不到一年时间,多收购主体加入导致的小麦价格飙涨,就对通胀形成了新的压力,也影响了未来粮食调控政策的走向。

抢粮乱象让一些高层人士大为恼火。国家粮食局2010年11月4日公布六条整肃粮食收购市场的措施,意在减少粮食收购主体,避免抢粮现象发生。此后,国家粮食局还专门撰写一篇有关“粮价上涨”原因的调研报告上报给国务院。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宋杰凝接受《国企》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中粮、中纺、华粮等粮食收购主体的性质不同,因而在利益诉求上也有所不同,加上我国未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因而存在管理成本上涨的情况。以中粮为首的参与粮食托市收购的企业偏重发展粮食加工和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粮价,也导致粮食抢购、收购粮食品质不达标、拖延粮食出库等乱象丛生,与原先设想的效果大相径庭。”

以玉米为例,从2010年以来,国内玉米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深加工企业对原料的大量需求是导致玉米价格大幅上涨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知情人士表示,过去国家下发一个文件即能平抑粮价波动,但现在粮食调控已经出现严重的“不适症”。抢粮风波增加了政策执行与监督的成本,削弱了政府对国内粮食调控的力度,国内粮价上涨幅度变得难以掌控。

政策回归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始于2004年。按照规定,国家每年在粮食播种前公布水稻、小麦等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中储粮总公司以最低价进行收购,以此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农民利益。

至今,粮食托市政策出现了几次大的调整。起初只对小麦和水稻实行最低价收购,2008年以后大豆、玉米等也开始了临储收购政策。这几年,粮食托市收购主体仅限中储粮。

从2009年开始,国储粮食收购主体范围开始扩大。首先,为缓解国家库存压力,满足企业需求,缓解运输瓶颈,玉米收购主体除了中储粮、中粮、中纺等集团外,南方饲料企业也可参与到收购中来。其次,为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多元化道路,2010年开始,中粮、中纺、华粮三大粮油类央企开始参与托市粮食收购,以期营造一个竞争的收储市场。

不过,仅仅一年时间,中粮、中纺、华粮三大央企纷纷被“降格”,其参与政策粮收购的形式已改为受中储粮“委托”。当年出台的《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确定 “在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 2012年,国家粮食局明确今年托市粮食收购仅限中储粮一家,并由过去的敞开收购改为将控制粮食委托收购规模。

中储粮总公司内部权威人士对《国企》记者表示:“早在去年国家就重新明确了中储粮在粮食托市收购中的独家主体地位。国家粮食局官员在今年也已公开表态,重申粮食托市收购委托主体仅限中储粮一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储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

业内人士表示,引入竞争机制的粮食收储政策改革似乎又回到了原点——重新回归独家担当。回归的重要原因是,减少政策收购主体,有计划控制收购规模,在保证农户一定收益的同时,避免粮食价格过度波动。

“当前恢复中储粮的粮食收储独家担当地位,表明之前多元化的收储策略在当前尚不可行。”宋杰凝告诉记者,恢复中储粮在收购粮食领域的唯一主体地位,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降低管理成本,加强对粮食的调控力度;另一方面,借助中储粮本身拥有的专业性和执行力,将使粮食收储工作效率更高。同时政策将采取“有计划地控制收购粮食数量和质量”的方式加强对粮食收储的监管。

作为国内粮食市场调控的中坚力量,中储粮坚决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拍卖销售、跨省移库等调控政策,结合自身业务经营,密切监测市场变化,抑制区域性、投机性市场波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与国际市场大起大落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粮食价格(除大豆外)保持平稳运行,成为全球粮食危机中的“安全岛”。

业内人士表示,中储粮在粮食收购方面重启“一家为主”的局面,无疑会增加其对粮食收储的掌控能力,在粮食供给方面主动性更强,加上国家对托市收购的企业存在一定收储补贴,使得中储粮获得更多资金供给,业务能力也将随之提高。

关于未来的粮食收储政策,宋杰凝表示,短期内,政府将通过加强对中储粮一家收购企业的管理来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对粮食价格稳定的作用。当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同时在监管体制、相应的配套机制更加成熟后,或为粮食收储注入更多市场化元素,形成多元竞争格局。

专业优势

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需要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作为支持。

近几年来,中储粮总公司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充分发挥对粮食流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提供了信息支持。中储粮建立了反应灵敏的社会粮油价格监测体系,监测覆盖面不断扩大,日常监测点达到2246个,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以每日快讯的方式报送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粮油基础信息收集分析体系,则对国内粮食生产、消费、加工等情况进行调查和预测,加强综合性分析;中储粮还建立并发布了全国原粮收购价格指数,完整反映粮油各品种价格走势情况,填补了国内指数系统空白。目前国资委专门通报表彰了中储粮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真正意义上的粮食安全,不能仅有总量的安全,还要有区域市场的平衡,更要有质的安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既要靠发展生产,也要靠储备调节,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库相结合。

作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主力军和国家队,中储粮的职责和使命正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后勤保障。中储粮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总公司的仓储管理水平代表了国内行业的先进水平,在储粮过程中采用了包括储粮减损技术和绿色储粮技术在内的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有力保证了粮食的数量及品质安全。

更重要的是,关于中央储备粮的粮食储藏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以及《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评价》和《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等将逐步规范我国粮油仓储行业的技术行为,实现粮食仓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业内专家表示,借助在全国粮食市场中的布局能力及专业化组织管理优势,在政府有力支持下,相信中储粮一定能发挥好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宋杰凝向记者坦言:由于当前政策对中储粮收购粮食的方式采用对粮食数量和质量实行有计划的收购,中储粮的粮食收购行为是在政府监督管理下有序进行的,因而在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粮价方面都有两方力量进行推进和管理。政府的强执行力和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将使保护农民利益与防止粮价过快上涨两者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维护农民利益,防止粮价过快上涨,既是粮食托市收购政策的目的,也是粮改工作的宗旨。粮食收储政策实施载体回归一家为主,意义就在于此。

4.国家专利优惠政策 篇四

一、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国家级园区、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

二、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级开发区是否存在区外企业享受区内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是否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质,给予其税收优惠的问题;是否存在自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的问题。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是否存在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发区的建设上,出现了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初开始进行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国家级园区;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5.国家专利优惠政策 篇五

养猪补贴政策规定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 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养牛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国家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20元:。2: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50元。

3: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200只以上的,每只羊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100元。

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种禽养殖补贴政策规定

持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祖代种鸡场,农业部公告的国家级地方鸡品种资源保护场。中央财政对在产祖代种鸡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每只补贴50元。

6.国家农业补贴政策 篇六

冷崇总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在价格、品质、技术、市场等方面都有较大优势,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缓解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促进农业发展,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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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贸组织关于农业补贴的规则

??? 农业补贴受到各个国家高度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安全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以及环保问题等。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在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作为议题正式提出来,直到1994年才真正形成一个WTO的农业协议,谈判进程之所以如此艰难,关键在农业补贴上意见不一致。协定的形成及生效意味着当时关贸总协定的成员以及1995年以后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应该按照它的要求逐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自然也得遵守它。

???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某些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措施作为一个政策体系,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粮食普遍短缺,美国以其丰富的农业资源积极扩大粮食生产和出口,导致后来农产品大量过剩、出口急剧减少、农民收入大幅度下降,大量农户破产。为扭转局面,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制定《农业调整法》,政府拨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机构,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政策。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十几年农产品供给不足、依靠进口的阶段,其对农业保护政策除对农业和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外,主要手段仍是对农产品的价格与出口补贴等。

???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如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这些投资或支持不会对农产品的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 箱政策”,WTO农业协议不限制“绿箱政策”。根据《农业协议》规定,“绿箱表示可以放在削减范围外,绿箱的国内支持指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的退休、农地的转用及投资补助的机构调整方面的支持政策。”另一种是狭义补贴,指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支持、直接支付以及其他形式的保护,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它形式补贴,这类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 箱政策”,WTO农业协议不赞同“黄箱政策”,并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以限制和削弱。根据《农业协议》,禁止对农产品出口“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

支持或价格支持在内”,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不适当地刺激出口或其他方面严重损害其他缔约国的利益”是要禁止的,“属于黄 箱补贴的所有国内支持以1986~1988年的补贴为基准,换算成具体的数额作为削减基准,在6年内必须削减20%。”根据WTO规定,“黄箱政策”的补贴额度,对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对发展中国家限于10%以内。

??? 在中美贸易谈判中,农业补贴是一个焦点。美国担心中国的农产品今后在国际市场上与它竞争,希望把中国的农业补贴限制在一个潜在的水平,这是美国的战略意图。经过与37个成员国特别是与美国和欧盟的反复磋商和讨价还价,我国最终与谈判国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农业补贴等方面达成协议。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同意把《农业协议》6.2款的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计算到6.4款“微量允许”补贴中,据此谈判结果是,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最高限定可达到农产品总值的8.5%。也就是说,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黄 箱政策”补贴为8.5%,虽然比发展中国家少,但比发达国家的5%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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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及其现状

??? 价格补贴、收入补贴、支出补贴或出口补贴等对于农民的直接支付,是农业保护中传统的重要手段或者说是国内支持手段之一,也是受WTO农业协议冲击最大的方面。WTO农业协议对于国内补贴的使用(特别是对于直接刺激生产的价格支持政策)加以严格限制和规定必须削减,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削减国内支持总量的方式、时间和幅度。那么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如何呢?

??? 我国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如1979~1980年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是:(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由于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很少财政补贴的作用因此难以集中发挥效能,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较大力度的价格和流通干预政策,政府收购价显著高于市场均衡价,迫于库存压力出口时,整体收购和经营成本又显著高于国际市场价,因而这类流通干预政策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护性补贴效果。近年粮棉国有部门亏损挂帐高达数千亿元,实际补贴规模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然而,这种农业补贴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国外主要是基于“农民收入平价”原则,试图通过大规模补贴把农民收入提高到与城市居民大体相等的水平。我国高价收购粮棉农产品政策的根本目标是控制严重通货膨胀,政府试图通过对价格干预刺激农产品供给以抑制通货膨胀,是特定环境下的短期政策。在通货膨

胀问题消除后,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国家针对农产品价格下降问题,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了保护价,以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然而,国家对粮食经营的补贴,实际上更多地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到粮食生产者手中的补贴很少,也就是说,国家通过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1998年以来,我国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其中包括粮食的品种品质调整。为了让农民在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约束下,改变过去追求低质量、高产量的生产行为,政府于1999年夏收起决定将低质量粮食退出国家定购,以缩小补贴的范围和总量。但是过去几年里由于采取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国家财政已背上了多达数千亿元的包袱,尤其是国有粮食系统长期亏损,而广大农民却没有明显的收益,甚至连续几年出现收入下降局面。

??? 从以上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情况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用一名话来表述,那就是补贴范围广、补贴效率低,以“黄箱”补贴为主,“绿箱”补贴为辅。正是这种现状,使外国对我国的农业补贴问题存在误解。我国有不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改革开放以来出口增长较快,有的外国人不理解其真实经济原因,捕风捉影地认为中国政府补贴在起作用,甚至经常以反倾销起诉手段来压制。我国蜂蜜、大蒜等农产品出口近年受到不公正对待就是这类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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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方向

???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外国农产品对我国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然而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怎样进行补贴,成了我国最追切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作出如下调整:

??? 首先,调整和用好“黄箱”补贴。按照WTO规定,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限于10%内;我国入世谈判的结果是允许8.5%以内的“黄箱”补贴。尽管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作出了明确的约束,但我国迄今为止的“黄箱”补贴为每年2200多亿元,离8.5%的限度至少还有1004亿元(即121亿美元)的支持空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空间,建立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尤其是以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重点是:(1)必暗补为明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应由过去的间接补贴、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等“暗补”形式,转向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转向国家需要扶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补贴,以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为手段,实施财政补贴对农业的“明补”,最终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支持方式。这不仅可以减少补贴资金的流失,而且能使补贴更直接、更具体,更能达到补贴政策的目标要求。(2)改补“硬件”为补“硬软件”并重。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以补贴物资,如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硬件”为主,缺乏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软件”的补贴,补贴效果不够理想,难以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大量事实表明,农业科技内存量和内含值是极大的。一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使农产品产量增加10%~30%,质量也相应提高,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必须在增加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新品种、化肥、农药、农用油、农业机械等“硬件”补贴的同时,增加对农业“软件”的补贴,有利于保证农业的优质、高效;通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解决农户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3)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以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使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中心,同时兼顾农民收入。

??? 其次,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对农业直接的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它的运用空间相对缩小。但“绿箱”补贴则不受限制,如涉及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收入保险、自然灾害救助、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补贴,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由于财力限制,目前我国对“绿箱”补贴政策并不充分,每年补贴额为182亿元左右。为了使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应当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绿箱”补贴空间。为此,农业补贴政策应突出以下重点:(1)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补贴。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步伐,要提高农业科技投入 的比重,除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推广中的资金困难,建议设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予以必要的支持。

(2)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一靠国家,二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农民受益的办法,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也是许多国家所采取的办法。参照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比较科学合理的办法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集体、受益农户承担。通过增加农业基础投入补贴,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的发展后劲。(3)增加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投入补贴。农村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应建立全国农业资源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对农业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向农民提供结构调整和保护生态环境 的补贴。(4)增加农业的服务支出,比如增设农产品检验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质量的无偿检验制度和畜禽病疫无偿防检制度;增设市场服务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对农业病虫害防治的投资规模等。

??? 第三,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政府为所有参加保险的作物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投保的农民当年作物收成减产25%以上时,可获得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日本政府对主要农作物给予15%的补贴,遇到灾害时给予10%~30%的保费;加拿大的保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农民自愿参加作物保险,联邦及各省政府支持50%的保险负担。通过农业保险实现对农业的保护使作物保险升格成为农民收益保险,取代灾害救济及价格补贴,已是WTO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新走向之一,且这一支持措施并不违背WTO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农业保险水平低,农业保险运行远远不能适应WTO框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农业宏观政策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问题,把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列入政府农业宏观政策的议事日程,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者由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它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 第四,实行切实可行的农村税赋制度。现在我们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被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指责为对农业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农民除负担农业税外,还要负担三提五统

和以资代劳、达标集资、社会负担等名目繁多的收费。与其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还不如将不合理的农业税费降下来,由财政负担,不要再让农民掏腰包,以免授人“农业补贴”之柄。为此,必须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合理税赋制度,取消现行带有缺陷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杂费,代之以田赋和农业税两部分。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既保证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和乡村行政正常运转,又照顾到国家现有财政支出能力的同时,将人均税赋由现在的200多元减少到130元以下。农民在交完税赋以后,有权拒绝任何部门的征粮索款。这样,既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又能增加对农业的保护,还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 总之,农业补贴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入世后,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避免我国农业遭受国外农产品的猛烈冲击,政府必须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7.广西专利政策建设研究 篇七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从区内外形势看, 加强专利政策和纲领性文件在内的知识产权政策建设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将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为国家核心战略, 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 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 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三五”时期, 是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是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的关键期, 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在这个过程中,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必须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在这一背景下, 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宗波率领的研究小组开展并完成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项目《广西专利政策框架建设及专利纲领性文件制定》研究, 从中选取专利政策建设研究方面的5篇有代表性的文章发表。《专利政策及其纲领性文件:语义与意义》第一次较为全面解读了专利政策及其纲领性文件的内涵、类型和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广西专利政策现状及其对策研究》对广西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制定、实施对广西社会创新能力产生的作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探讨了完善的思路和措施。《广西战略性传统优势新兴产业专利创新驱动政策研究》提出要实现广西战略性优势新兴产业专利创新, 必须采取夯实创新内生动力、构建多元广西战略性优势新兴产业———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合作模式、全面推进高校“协同创新, 全程互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扶持广西地理标志产品的延伸度、构建多元战略性优势新兴产业创新联盟和提升产业园区优势产业承接产业移转建设能力等措施。《广西企业专利工作政策探析》一文针对广西企业专利工作存的问题, 提出应主要从企业专利创新政策、企业专利管理政策、企业专利转化政策等几个方面入手, 深度挖掘企业专利潜力, 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论广西与东盟国家专利保护政策》通过分析现有的中国与东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文件, 认为广西在积极推进与国际区域合作, 大力发展贸易的同时, 需加大与东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 特别是专利的保护, 并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

本专题5篇文章紧紧围绕广西专利政策及其纲领性文件建设这一主线, 以广西专利政策为重点, 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层面, 分析广西专利政策及其纲领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的问题, 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选题较好契合了“创新驱动发展”这一国家核心战略, 以及广西提出的以“创新战略”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研究较好地结合广西本土实际, 直面广西问题、力图解决广西问题, 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8.江豚保护与国家相关政策 篇八

先说说国家做的好的方面。为了保住江豚,国家建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比如湖北石首的天鹅洲保护区、湖南岳阳的洞庭湖保护区以及江西的鄱阳湖保护区。因为交通和电力的需要,国家对桥梁、水利工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方便。然而人类在快速的发展中却忽略了自然保护的问题。密集的桥墩和坚硬的大坝使得江豚的生存空间得到限制,很多江豚都搁浅而死。人们不注重环境保护,将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倾倒在有江豚的水域,这些对江豚有害的物质迅速扩散,成了“谋杀”江豚的利器。近几年来,江豚下降的数量不断增加,关于江豚的保护已经成了热门话题。为了不让江豚遭受白鱀豚的悲惨下场,政府必须出台一些可靠的政策进行保护。在国家提出建立保护区的方案后,国家动物保护协会和中科院生物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到长江流域捕豚。捕豚的目的是让江豚生活在保护区内接受人工的照料,这样就不会受到以上我所提出的人类的活动影响了。在几次捕豚中,都有工作人员发生危险的情况。但是在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大约三四十头江豚被成功捕捉。刚一被打撈上岸,它们被迅速运往长江故道天鹅洲保护区。在保护区,它们的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每年江豚数量下降的趋势也大大减慢,并且建立自然保护区没有产生任何其他影响,说明国家的这一政策非常的实用,为江豚的保护做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但是,也有一些政策比较模棱两可,反而带来了更多的问题。

随着渔业的发展,捕鱼的方式越来越多。现在大多数渔民使用的迷魂阵,电渔网等高级捕鱼工具大大增加了捕鱼效率。但是这些所谓的方便渔民捕鱼的工具实质上是对江豚的一种致命威胁。据统计,每年全国有上百头江豚都死于误捕。换句话说,渔民在使用这些“捕鱼能手”的同时很有可能将江豚也捕捉上岸。这是因为江豚主要以淡水中的小鱼为食,捕鱼工具的使用会吸引这些小鱼聚集在渔网附近从而使它们上钩。当江豚看到大量猎物聚集在一起时,它们也会被吸引过来。这样,只要江豚的身体一不小心碰到了鱼钩,它就会不停的挣扎,而迷魂阵上有成百上千个鱼钩,江豚越是挣扎身体挂上的鱼钩越多。所以,很多江豚都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在洞庭湖上,像这样使用捕鱼工具的渔船不在少数,整个湖面上密密麻麻都是采砂或者捕鱼的船只。还有很多江豚是被船身上的螺旋桨打死的,当时惨烈的情况可见一斑。

为此,国家出台大量政策对渔业进行改造来保护江豚。其中一条政策就是让渔民“上岸”,其目的就是让渔民不再从事打渔并且给他们在岸上安排其他的工作。国家之所以为此下了不少的工夫,是因为有些渔民不愿意放弃打渔,于是就成了“水上钉子户”。这也可以理解,因为这些渔民整日靠打渔为生,对水上的情况比陆上的肯定要了解得多,如果一下子让他们都“上岸”的话,他们很难适应新的生活。为了说服这些渔民,政府也是想尽了办法,不是为“上岸”后的渔民增添福利,就是和渔民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来确保他们今后的生活。不过这一切还算比较成功,大部分的渔民都同意“上岸”了,但是又带来了新的问题。没有了渔船,江豚的生活是得以保障了,但是渔民的生活却越来越窘迫。政府部门每年要派一些官员去渔民的新生活区进行探访,结果却不尽人意:渔民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失业率大幅增长。“上岸”后的渔民们发现,要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也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很少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供他们选择。尽管政府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由于“上岸”的渔民太多导致供不应求。还有,没有渔民去捕鱼,水产品的供应量也会有所下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是一大不利因素。所以,国家在实施政策的同时要考虑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不能使问题变得复杂化,也不能衍生出新的问题,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解决困难。

9.感恩国家助学政策 篇九

专业:俄语

班级:08—1

学号:

姓名:

感悟、感知、感恩

我叫----,来自--------,我父母打工,家庭条件普普通通。2008年我考上了----------俄语专业,每年的学费加生活费高达1—2万,这给我的父母增添了不少压力。正是有了国家助学金的帮助,让我的家庭压力减少了不少,也让我的大学学业顺利了许多。所以我要感谢党和国家,感谢国家的助学政策。

刚进入大学时,我心中充满了喜悦,充满了梦想,和其他同学一样阳光。其实我心中也有一些担心,担心每年的学费和每个月的生活费。开学不久,学校就进行了助学金申请工作。我考虑到家里条件,写了助学金申请书并通过了审查,的到了国家助学金的帮助。党和国家领导非常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人才的培养,一次国家制定了助学政策。每年,都为优秀和贫困的大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我们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的我们扫清了在学习知识道路上的障碍,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有了国家的助学帮助,我对大学生活就更加有信心了,没有了生活的担心,父母的忧愁也少了许多,我就更加安心的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地参加学校活动,掌握技能。

在学校里,我遵守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认真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专业知识。我认真学习党的时事政治理论,从思想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进入大学不久,我便怀着崇敬的心情,郑重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班级里,在学校内,在生活中,时时刻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服务于广大师生。

在学习上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向老师求问,像学习优秀的学生学习,在大学里,我除了请过几次假外,没有旷工一节课,我的成绩有很大的进步,并保持在班里前列,虽然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不抛弃、不放弃,向更好更优秀的方向进步。

在学习之余,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摆过地摊儿,当过传菜生,做过家教等等,一方面能挣一些零花钱,给父母减轻点负担,另一方面充分的锻炼自己,适应社会,适应现实生活。此外我还经常抽出时间参加学校活动,参与和组织学生活动,到社区打扫卫生。和其他同学一起解决问题,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也帮助了周围的人。我喜欢和别人交流,在大学里,我结识了很多的同学和朋友,他们来自五湖四海,大家在一起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大学生活充满了乐趣。

大学四年即将过去,想想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我收获了很多。我不但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还几次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并获得了集体荣誉,我考过了俄语专四,今年还考了专八,我相信我能考过。这些是收获、荣誉也是帮助,给我的父母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也让我更自

信。所有的这些,除了我自己的努力外,更多的是国家的政策好,还有学校、老师、同学们的帮助和支持。

因为有爱,所以感动,因为感动,懂得了感恩。是啊!人人都应有一颗感恩的心。学会感恩,就学会了生活,学会了回报,就学会了做人。拥有感恩,你的心中就能装满整个世界!用你的智慧去品味多彩的生活,用一颗感恩的心去感受生活的美!想想这些年需要感恩得人太多了。

首先我感恩我的父母,他们给了我全部的爱,让我享受到了人间的亲情和幸福,他们给了我上学的机会,让我学会了更多做人的道理和专业知识;我感谢我的老师,他们是我的领路人,他们尊重、理解和爱护我们,言传身教,让我们受益终身,让我们学会了知识和本领;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他们鼓励我,帮助我,帮助我战胜困难和挫折;我要感谢学校,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给我提供了学习进步的平台,给了我锻炼的机会。

祖国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源。祖国给了我们安定的生活,给了我们优厚的政策,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的安栖之所;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做人的尊严;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我要感恩祖国、感恩党。

明天,我们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职场,我不会忘记崇能、尚德、诚信、笃行的校训,我会好好工作,坚守原则,坚守岗位,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会继续努力,怀着感恩的心,励志人生,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用智慧和知识来

回报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回报社会。在生活中我要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我会相信祖国、相信党,跟着党的号召走好社会主义道路;我会做好为人民服务,服务社会,做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每一个大学生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永远铭记国家的帮助,并且以实际行动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要做好,力争做出巨大贡献!作为一名大学生,国家资助对我来说无论在人生规划上还是应对困难上都是坚实的基石,它一直指引着我向更好的方向努力,我也在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时刻准备着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10.国家专利优惠政策 篇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得到飞速发展,当信息技术映射到教育领域时,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源、学习技术和教育/学习理念也争相迸发、层出不穷,教育领域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全国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已不同程度地建有校园网并以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信息终端正逐步进入农村学校;数字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信息化教学的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入;教育管理信息化初见成效;网络远程教育稳步发展。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令第七号(1999年9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此规定指出: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教师、在职教师,还是骨干教师等都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时。继续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评估体系,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在教育经费方面,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经费中专项列支。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详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培训经费均有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国培计划的实施,通常由各大全国性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承办。

2011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十九章 五十九条指出: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

六十条指出: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 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基础设施的规模建设,尤其是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息化教育工作的推进和普及创造了先决条件,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和教育的公平化。而教育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离不开以教师为核心的教研开发团队,而资源应用过程中,同样对老师的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尤其是以信息化为主的继续教育,为老师提升信息化教育手段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的平台。此外,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更是继续教育学习的主要受众对象。

2012年3月,教育部为推进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摆在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的战略地位。其中,在第十章 增强信息化应用与服务能力中,指出:队伍建设是发展教育信息化的基本保障。造就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信息化师资队伍、专业队伍、管理队伍,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人才支持。

规划中,将信息化继续教育提升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并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将受众对象群体进行了明确和细分,不仅要求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专业人员,而且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学校管理者均要进行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严格要求全体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达标,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2012年9月,2012年9月5日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好“三通两平台”为抓手,也就是“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师信息技术相关培训,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分散、标准不全、模式单

一、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2013年11月,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效益,全面提升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重点解决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意识淡薄、能力不足等问题,印发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拟到2017年底完成全国1000多万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工程围绕“应用”这一核心任务,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将“培训—测评—应用”相结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要求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

目前,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仍然面临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学校信息化基本环境建设尚未全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模式和有效应用机制尚未形成,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仍不够深入,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亟待提升等。

2014年5月,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对教师在教育及考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

2014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工作部署,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印发了《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为重点任务,设立分级目标,为未来6年的中国教育信息化绘制了一幅清晰的“施工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必须从构建有效机制入手,坚持应用驱动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保障教 育信息化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1月,袁贵仁部长在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重要讲话。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施教育规划纲要进入第二个五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在谈到2015年主要的工作任务中,袁部长再次强调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比重,加快发展并全面覆盖全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2015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按照《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4〕6号)的部署,研究制定了《2015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围绕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支撑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有效机制的构建为引领,以“三通两平台”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构建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大力提升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为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在要点的第六个方面,着重强调加强教育信息化培训力度,扩大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发优质教师培训资源,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评,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0万人;开展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完成500人的骨干培训和5万人的远程培训。研制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规范并扩大试点,建立教师远程培训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研制网络研修课程资源建设标准、培训质量标准和培训绩效评估办法等相关政策,全面推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研究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机制,使信息化教学常态化、普遍化。

2014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内容 主要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组织措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

2015年3月,《督导报告》发布,综合报道了各省市信息化工作的进展状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督导的意见。

(摘自教育信息化公众号)广东、安徽等地快速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内蒙古、辽宁、浙江等省的数据中心取得突破性进展,湖北、重庆、四川等多地结合本地实际,举办省级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2015年4月,教育部启动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验收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工作有序推进。辽宁印发了2015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贵州、陕西等省和兵团召开了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河南、四川等省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山东、湖北等省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黑龙江、湖南、海南等多地组织开展各类人员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2015年5月,教育部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举办了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同期举办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应用展览”、“全国推进学校教学信息化校长论坛”等活动;召开了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启动实施会议,教育信息化国际比较研究中心挂牌成立。湖北举办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观摩培训,浙江、四川等地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甘肃、辽宁等地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内蒙古、湖南等多地结合实际,开展各类人员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2015年6月,教育部举办了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研讨会,同期举办了全国教育信息中心主任工作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三通两平台”工作有序推进。上海、新疆等地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湖北、宁夏、兵团等地积极筹措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吉林、福建等地深入开展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河北、湖南等地举行首届省“微课”大赛,重庆、甘肃、陕西等地组织开展各类人员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

11.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初见成效 篇十一

有机挥发物减排政策紧锣密鼓

2010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签订了《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对纸张、油墨和热熔胶产生的重金属残留以及挥发性的有机物污染进行严格的控制。

2011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实施绿色印刷的指导思想、范围、目标、组织管理、印刷标准、印刷认证、工作安排及配套保障措施等,对推进绿色印刷实施作出了全面部署。

201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指出“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以文件形式将绿色印刷实施的部门分工落实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提出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和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工作目标从2012年秋季学期,各地使用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2014年改组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管理司宣布,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的全覆盖。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玻璃、造纸、化工、印染等19个行业的落后企业名单,要求在2013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削减氮氧化物排放,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连续两年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绿色印刷近5亿元,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地也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资金扶持,撬动社会投资约150亿元。全国1/3的出版社已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出版图书。

我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时,会议对“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发展目标建议,其中提出完成“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现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2015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所列行业遵照执行,并把包装印刷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

2016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计划实施时间从2016~2018年,包括印刷包装业油墨、胶黏剂等有机物的排放,涉及包括印刷包装业在内的11个行业。该计划到2018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减少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以上。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一起发布的还有4个附件,其中一个是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范围,包括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及仓储业领域的生产、制造和存储活动。另一个行业就是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一定的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

另一个附件是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VOCs排放包括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涉及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环节。

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膠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上面计算公式中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

计算公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颜色的油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胶黏剂:30%;涂布液:40%;润版液:20%;洗车水:17%。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以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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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中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以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

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據取值。

2.去除率计算方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剂使用量(千克)]×30%

计算公式中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以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有危险废物处理的资质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计算公式中其他说明:VOCs处理装置的治理措施包括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固定床活性炭吸附、流化床吸附、转轮浓缩+焚烧、生物处理、低温等离子体、冷凝回收等。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列出了四大类疏解对象,具体表述为:“坚决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就地淘汰一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印染、机械、印刷、造纸等污染比较大、耗能、耗水比较高的行业……”根据这个纲要,北京市政府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要求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排放标准规定。资料显示,北京现有3600余家规模以上印刷包装企业,2015年已疏解外迁近1000家,2016年再疏解1000余家,到2020年北京只留下1000家左右。留下的企业要求在五、六环路以外,而且是首都核心功能需要、环境较好、贡献较大的企业。最新有消息传出,上海市也将强制关闭一批“三高一低”企业,印刷包装行业也位列其中。最近,山西、海南和湖北省也出台征收VOCs排污收费的政策,使我国开证VOCs排污费的直辖市和省份达到15个,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安徽、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山东、湖南、河北、陕西、山西、海南和湖北等。VOCs对环境的污染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大体相当,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收费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收费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收费6元,用收费标准的不断提高推动企业积极采取治理措施。还制定了差别收费的原则,如排放值低于规定标准50%以上的按半价收费,而高于规定标准,可按两倍标准收费。

印刷包装业曾作为阳光工业大力发展,而现在一下子转变为污染行业之一,并通过行政管理措施让企业退出大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已经上升到否决性指标。印刷包装企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必须采用新的环保辅助材料、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新一代环保设备,彻底杜绝污染物的排放源头,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印刷包装业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离不开印刷包装产品,食品、药品、日用品、机电产品等行业的后续都需要印刷包装,因此片面的疏解印刷包装业,也会带来产业链的断裂。印刷包装业还有一项重大的功能,就是信息、传媒、文化产业,包括书报刊印刷、办公印刷、电商经济等领域,这是大城市不可或缺的功能,不可能疏解了事。2015年8月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明确指出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的印刷业,但有几大类被除外,其中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装订及相关服务。丝网印刷业务在禁止新建和扩建之列。这个新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细化了对印刷包装业的限制领域,回归了印刷包装业在首都功能的地位,对制造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绿色制造转型稳中求进

目前,在印刷器材方面已经实施多项绿色制造措施,包括CTP直接制版国产化率超过50%以上,这项数字化措施既减少胶片使用和制作过程的污染排放,又提高了数字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杭州科雷已经转型成功;乐凯二胶已经推出免处理CTP版材,减少了版材化学处理产生的重金属排放;油墨制造企业推出UV油墨、VU上光油及不含溶剂的大豆油墨,减少了油墨在干燥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无水胶印技术的推广,减少了润版液中重金属的排放,这些措施推进了绿色印刷的实施。

印刷设备制造业应该积极采用当代先进技术措施来推动印刷包装业的绿色革命,将成为印刷设备制造业转型目标之一。当然,印刷设备的环保转型也离不开绿色印刷器材的支撑,自身的环境友好型创新也应该是发展的重点措施之一。

印刷设备制造业转型首先应积极采用绿色印刷器材,在设备适应绿色印刷方面包括推广数字直接制版、柔性版印刷、无水胶印,UV油墨、UV上光、环保油墨、冷烫印、LED-UV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同时,在制造业本身减少资源消耗、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等方面,应该是助力绿色印刷措施。

柔性版印刷方式是由凸版印刷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印刷方式,主要技术创新是网纹辊网线激光雕刻技术的发展,实现了辊筒的精细加工。另一项技术是为提高网纹辊寿命,在金属表面喷涂陶瓷提高了网纹辊的耐磨性。柔性版印刷的另一项相关技术是水性油墨的研制成功和产业化生产,最近又产生了用于柔性版印刷的UV油墨。印刷设备采用这些先进技术,不但使设备的结构大大简化,并形成了最环保的印刷设备。有统计表明,柔性版印刷在印刷包装行业的市场份额,北美占到75%,欧洲占到57%,南美占到28%,而中国仅占到10%,到2015年也仅仅接近20%,与发达国家仍保持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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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版印刷机国内已有十多家企业在生产,主要品种规格不断拓展。主要制造企业有山东意高发、潍坊东航、上海紫光、北人集团、上海高斯图文、陕西北人、江苏方邦、西安德鑫、浙江炜冈等制造的窄幅和宽幅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还有浙江炜冈、温州中天等企业生产的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上海太阳、山西晋城天泽太行、陕西北人、西安华阳、广州松德等企业生产的窄幅和宽幅卫星式柔性版印刷机等品种。柔性版系列印刷机在规格上也从420mm、460mm、480mm、520mm向更大的尺寸规格拓展,最大印刷幅面已经达到1700~2200mm。柔性版印刷机已经批量生产,国产设备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75%,一方面挡住国外设备的大量涌入,另一方面多工序联机作业为包装印刷提供了一种高效、环保的工艺方法,并应用于大批量包装纸盒生产领域中,逐步代替传统的卷筒纸凹版印刷机、分切机、切纸机、模切机等单机多工序作业方式。

最近,北人集团生产的书刊宽幅柔性版印刷机已经落户在上海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台包括联线折页的机组式宽幅柔性版卷筒纸印刷机,并且已经成功投产。上海高斯图文推出的宽幅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针对书刊印刷和包装印刷的3种新型环保设备,采取翻转印刷技术,可以实现包装印刷的单面印刷需求。该系列设备印刷幅面分别为1060mm、1100mm、1300mm,可以实现连线折页的书刊印刷需求,还具有包装印刷需求的模切、复卷、上光等辅助功能。该企业首次开启柔性版书刊印刷和包装印刷的设备制造,尤其复卷后可以和瓦楞纸生产线一起复合,制造高档的瓦楞纸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如果进一步在市场适应性和价格等因素得到用户的认可,那么新一轮设备更新改造的新时代就会来临,部分淘汰胶印书刊印刷的市场就会实现,这将是大型印刷设备制造企业战略转型的希望所在。北京贞亨利民也推出了选配柔性印刷模块,实现柔性上光的单张纸凹印机。

印刷设备在功能上的绿色创新已经成熟,浙江炜冈在制造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和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的基础上,还创新开发间歇式PS版标签印刷机,设备上采用先进的独立驱动技术、伺服电机收放卷张力控制,还配备上光单元、圆模切单元、烘干单元,最近实现联线冷烫印单元配置,实现节约能源的烫印技术。这种往复式印刷还实现印刷幅面的可变印刷,提高了市场的适应性。国外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已经普遍联线冷烫印方式,国内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应该推广这种节约能源的新技术。

为提高印刷品表面装饰质量,包装印刷企业普遍采用覆膜的方法,虽然有水性覆膜、即时覆膜等提高环保质量的方式,但纸张和塑料膜结合给纸张回收和降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采用UV上光的方式既高效又不会带来环保方面的问题。现在,上光技术已和单张纸多色胶印机联线成功,国内多家制造企业实现多色印刷+UV上光+专色印刷机组配置,采用紫外线灯光联线烘干。国外企业最近推出节能的LEDUV上光新技术,LED烘干光源耗能仅为普通光源的1/10,使用寿命却提高15倍以上,上光油也升级为LED可以烘干的组成成分,同时上光油的使用量也大大减少,由于没有异味,可以用于食品和药品的内包装。LED烘干技术可以实现整个幅面的上光和烘干,也可以进行局部的上光和烘干,做到能源利用的可控操作,利优比新菱的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已经具备这种功能。在单张纸高速多色印刷时,为防止颜色未干燥的粘连,单张纸多色胶印机联线设置喷粉及回收机构,但在印刷过程中仍会有粉尘造成污染。利优比新菱的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在印刷时,采用了UV专用油墨,设置了LED烘干机构,有效地解决了多色印刷的干燥问题,可以不再设置喷粉机构,防止造成粉尘污染。这家企业还在翻转印刷机上设置了烘干装置,解决了翻转印刷的蹭脏问题。

海德堡等多家企业推出在机制版数字印刷机,这种设备采用卫星式滚筒排列结构,用激光二极管在四色印版以准确的定位同时成像,并自动清洗掉印版表面的硅屑。印刷利用无水胶印油墨实现了亲墨和疏墨的分离。在机制版数字印刷机上大大减少了由于更换印版所花费的辅助时间和更换印版所产生的套印误差,这种设备在快速印刷领域承担个性化的印刷市场,虽然现在受到数字化印刷设备的冲击,但无水胶印技术的创新,仍是传统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可以借鉴的技术。

目前,网纹辊短墨路输墨装置已经在高宝无水印刷设备上使用,安装网纹辊的设备有Genius 52UV、利必达74 Gravuflow、74 Karat DI以及海德堡Cortina无水印刷设备,高宝还实现了无水轮转印报机的市场销售,其环保性能大大提高,今后还会在其它产品中拓展,国内企业应该在这些领域有所作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25675-2010印刷机械 资源利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JB/T 11016-2010印刷机械 耗电技术条件》节能减排行业标准。这两项标准是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次按国家新时期节能减排政策制定的新标准,在印刷设备制造领域开启绿色印刷、无碳经济作出努力。这两项标准在推进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相关材料使用的同时,在减少有机挥发物排放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如推广计算机直接制版、柔性版印刷、无水胶印、环保油墨等技术的应用创新,还对选用远红外烘干、紫外线烘干、冷却装置、热风干燥装置、干燥装置风机、干燥装置废气排放、电热复合、干燥滚筒、冷烫印、UV上光等工艺提出减排的措施。对应用电热效果进行烫印的设备,应尽可能推广冷烫印工艺,使印刷设备的烫印耗电降到最低。

我国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7月7日,第65版《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中文版在北京发布,年鉴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生产国和净进口国、也是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国和最大的能源增长市场。同时,通过中国的不懈努力,2015年,能源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0.1%,这是中国1998年以来首次污染排放下降。年鉴统计还显示,中国煤碳消耗量下降1.5%,煤产量下降2%,核发电量增长28.9%,太阳能发电量增长20.9%,2015年,一次能源的下降和绿色能源的上升,体现了我国对保护环境和克服地球变暖所作出的庄严承诺,为世界保护大气环境作出了贡献。

2016年7月17日据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介绍,上半年京津冀地区的13个城市空气平均优良天数57.4%,同步升高了11个百分点。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2.5浓度每立方米64微克,同步下降11.9%,上半年优良天数比例为58.8%,同步上升10.2个百分点。

绿色印刷设备生产制造领域也呈现出积极变化,企业的转型也在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要求,尤其在建设小康社會的进程中,这种市场变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动力。在设备制造企业的转型中,数字化印刷技术、柔性版印刷技术、数字化模切雕刻技术、与数字化设备联线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LED-UV技术、冷烫印技术等将得到广泛应用,并将推动印刷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和创新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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