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精选10篇)
1.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篇一
李店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强化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针对部分学校请假审批不严格、请假环节不齐全等问题,根据《静宁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需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现就教师请假制度制定如下:
一、请假类别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等。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辖区外办事、开会、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公假不影响全勤奖。
二、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权限只有一天,一天内的事假、病假由教师直接到校长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请假条当面请假。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2、请假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假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亲自拿假条到教委主任处审批,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假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至一个月以内),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批,通过后在人事股登记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4、请假在一月以上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一月以上)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并盖章,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通过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5、女教职工因重大疾病需请假一周以上,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出具乡镇计生服务站环孕情况检查证明,经学校校长、教委主任盖章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请假。产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单位领导直接审批。
6、县聘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由校长或教委主任直接审批。
三、相关要求
1、请中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只有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不得随意委托他人顶替。
3、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做好教职工请假审批和登记工作,把好材料初审关。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使用“情况属实”、“同意请假X天”等字样),如发现审批意见模糊,请假理由与事实不否等问题,县局将驳回请假申请,并严格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在准假的同时要协调好申请人员工作移交等事项。
4、学校负责人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名学校班子成员主持学校各项工作(并书面将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5、教师虽然到岗,但未签到或在正常上课前到岗,但已过签到时间未签到,一学期五次以内,教职工绩效考核出勤项不计旷职天数,五次按旷职一天计算。多于五次者,依次累加计算。
四、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学期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各种会议请假等),无迟到(包括签到)、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人每学期一百元整。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2.镇中心学校学生请假出校制度 篇二
学生请假出校制度
根据县发【2010】23号文件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了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特制定《XX镇中心学校学生请假出校制度》,要求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书面申请:学生确需临时出校,该生请假条交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签字同意交值周行政(放学后交值班领导)审批。
二、领导审批:请假条交行政值周(或值班领导)审批,审批必须签注是否同意出校、出校和回校起至时间、审批人、审批时间。行政值周(或值班领导)审批后在《学生请假出校登记薄》上做好登记。
三、学生出校:学生(或教师)持批准出校假条交门卫验证把关无误后学生方可出校。
四、门卫登记:门卫在学生出校后立即按照申请(或证明)上的相关内容在《学生进出校门登记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五、学生回校:临时出校学生要按照审批回校时间回校,门卫验证是否是该临时请假学生回校,确认后方可开门进校,门卫当即将假条发给该生。
六、领导验证:回校学生立即将假条上交值周行政登记,值周行政(值班领导)在《学生请假出校登记薄》上销假。
七、超假清理:值周行政对没有按时回校的学生及时清理,同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等联系,做好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
八、以人为本:一般请假必须严格按照此程序办理。若遇特殊情况(疾病、受伤等)来不及办理请假出校手续,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实行特事特办:先出校治疗、后完善出校手续,学生出校后门卫及时报告值周行政。
九、责任追究:全体教职工和学校领导要严格执行《铺子湾镇中心学校学生请假出校制度》。违法此制度者,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处理。
3.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篇三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2..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3.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算。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不扣分;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教师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超出规定日期按事假计算.3.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2、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不扣分。
七、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八、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6次以上时,累计4次即为旷工半天.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九、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注:扣分具体说明:、本学期事假4天之外,每增加一天扣一分,扣到零分为止。
2、每旷工一天扣4分,扣到零分为止。
4.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篇四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1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2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3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4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5.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篇五
为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调动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教师请假、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下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6.教师请假制度1 篇六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本制度从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大同初中
7.教师考勤与请假制度 篇七
(试行稿)
一、日常考勤
1.全体教师分教研组实行坐班制;
2.每天上午第二、三节,下午第一节各点到一次;
3.教师例会点到一次;
4.点到地点:教室、办公室(阅览室、乒乓球室、微机室、体育教师可在场地上);
5.考勤费逐月发放,全月满勤者可享受30元考勤费,每缺点到一次扣1元;
6.请假而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者按缺勤处理;
7.请事假、病假1~3天者,假期的课务必自行调换,学校不安排代课,若造成空堂的,学校追究请假人的责任。
二、正常上课期间按学校课程表执行,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
三、班主任因事假、学习、患病等每月超过10天者,按当月班贴的标
准半数发给,超过20天的不发班贴。
四、旷职旷工
包括未经请假离校离岗,或虽经请假,超假后补假未获批准的,旷职半天扣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旷职旷工1天扣本人2天的基本工资 ;旷职旷工2天扣本人4天的基本工资 ;旷职旷工3~7天的扣本人月工资的50%;一个星期以上者,扣除本人全月工资。旷职旷工者,除按上述规定扣发工资外,还要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以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除名。教师旷课一节扣20元;例会缺一次扣2元;班主任会、校务会每缺一次扣5元;上课、开会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每次扣2元。
五、事假
凡弃教经商或从事第二职业的均不列入事假。请事假期间一律由自己换好课,并把请假条交教导处登记备查,假期第一天扣除当天考勤费2元,第二天扣除4元,第三天扣8元,第四天扣16元,扣完为止。若造成上课空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除当事人每人10元/节。
六、病假(持有关证明)
1.病假1~3天,自行换好课,并把请假条交教导处登记备查,假期每天扣除考勤费2元,造成空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除当事人每人10元/节;
2.请病假4~7天,出示医院证明,请假批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查,课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假期每天扣除考勤费2元,若造成上课空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除当事人每人10元/节;
3.请病假7天以上,出示医院的证明,课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并扣除当月的考勤费。
七、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各安排3天婚假;双方 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适当增加路程假;晚婚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可安排晚婚假18天(路程假除外)。
九、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妇,可安排90天产假(含其中的星期天和节假日);晚育假,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安排晚育假120天(含其中的星期天和节假日),男方护理假7天(外系统的男方本校不负责安排护理假)。
十、四大手术假
女教职工上环休假3天;人工流产休假15天;结扎休假30天(男教职工相同);引产假30天。以上休假,以医院和县乡计生办证明照批。
十一、丧假
直系父母(含祖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子女亡故的,可准予教职工丧假3天。
十二、请假审批手续
8.云合小学学生离校请假制度 篇八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说明原 因并陪护,否则不准离校。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才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 任批准签名,并由学生家长签字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室必须做好学生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单,或无家长陪 护,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 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务处 报告,教务处必须登记。
9.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 篇九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师出勤方面的管理,建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全校教师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包括公假、私假两大类:
(1)公假,指学校安排或同意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工作,公假不扣款,但必须调好课。
(2)私假,指婚、产、丧、病、事假。产假、婚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丧假按当地风俗 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2、学校考勤是指上班、上课、政治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的当月出勤考核。
3、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涉及到调课或影响正常作的请假,应安排好课务相关工作,严禁因请假而误课误事。
4、当月病假三天以上持医院诊断书向校长请假。
5、临时外出半天及半天以内由值周校委准假;一天以内向副校长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报送学区校长审批。
6、事假要写请假条,批准后生效,事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7、公务出差向校长请示,经批准后进行。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师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代签一次扣5元;上班迟到、早退—次扣款10元,发现未请假又不在岗的教师每天(次)扣50元,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学校例会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4、集体公益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值岗时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5、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纪律,迟到早退扣款5元,缺席一次扣款10元。眼保健操由当节课教师负责,缺席一次扣款10元。
6、请事假者(不包含产假、婚假、丧假),按每天20元从本考勤奖内扣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课程节数累计处理。
7、当月病假三天内,不扣款;病假三天以上按每天10元从本考勤奖内扣除。以上病假应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进行核实,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确因病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8、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义中心小学
【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推荐阅读:
光荣的教师演讲稿01-25
小学生“劳动最光荣”主题班会11-11
青年教师演讲稿“光荣的使命”11-14
我是光荣的幼儿教师演讲稿12-19
如何发扬光荣传统09-18
少先队光荣11-04
中国超越光荣与梦想06-14
“劳动最光荣”征文活动07-22
光荣的少先队08-26
脱贫光荣户事迹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