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8篇)
1.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篇一
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1、户口迁移只针对户口在学校的同学。
2、原则上户口迁移地与毕业生报到证的去向一致,如毕业生单位不解决户口问题或暂时没有就业单位的,户口可迁回生源所在地(即当初迁来的地址)。
3、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哈市(包括哈市八区十县)直接注明迁移地址为哈市。
4、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哈市以外其他地方的注明**省**市(县)具体单位名称。
5、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正确无误。
6、迁移地址暂时确定不了的尤其是迁往外省的毕业生户口可缓迁。
7、《毕业生户口迁移表》一定在6月10日前网上发往保卫处。
8、咨询电话:88036089***赵老师
9、《毕业生户口迁移表》附后
2.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篇二
各学院(系):
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有关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离校前按班级领取《户口迁移证》:
1、领证时间:6月20日下午、21日。
2、领证地点:石湖新行政楼一楼1201室——保卫处户政室。
3、联系人和电话:69379112(内线69112)单老师、朱老师
二、户口迁移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张贴或宣讲《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附后),告知到每位毕业生。尤其是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户口需在二年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来校办理户口迁出。毕业两年以上,户口尚没有来校办理迁出的,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另外,考上2012级研究生的同学,请将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于6月18日前交校保卫处户政室,以便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过期自己到派出所办理。
保卫处
2012年6月14日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附: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户口迁出一般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去户口地派出所迁出。具体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1、户口统一由校保卫处,根据学工处毕业生分配方案去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统一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有关学生(要签收)。
3、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及时到工作(学习)单位归属地落户(分配在本市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保卫处发给的《集体户口登记表》及时到苏州单位或人才市场办理本市户口迁移落户)。丢或不及时落户造成后果自负。
4、如核对发现差错,请本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表》)到保卫处提出更改,不得自行涂改。经更改后应盖上派出所“户口专用校对章”才有效。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其户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原则上其户口可以在校保留二年)
1、在二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登记后,本人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二年尚未落实单位的,本人凭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签发的回原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到时务请毕业生及时来校办理户口迁出。
3.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篇三
一、毕业生派遣:学生毕业后,必须派遣。
1、已经工作的:派遣到毕业生签订的双选协议、录用函、接受函或劳动合同中指定的单位,需提供派遣单位具体名称。
2、没有正式工作的:
(1)、想派遣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人力资源中心的,需毕业生提供与以上单位签订的双选协议书。
(2)、毕业后预将户口和档案留在长春的,可派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交“中心”一年的档案保管费240元)。毕业后若要更改派遣单位的,需学生本人回长春自己办理。
(3)、毕业生不能确定派遣地点的,学院将在确定“派遣方案”时自动派遣到该生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如:***市人事局、***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档案邮寄: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个人档案必须寄出,学院不予保留。
1、毕业生接收单位有资质保管档案的,需提供详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缺任何一项将不予邮寄。
2、单位不能保管档案的,可向单位问咨询档案存放地,并提供详细保管档案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缺任何一项将不予邮寄。
3、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详细保管档案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缺任何一项将不予邮寄。
4、派遣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邮寄栏写“中心”即可。
三、毕业生在学院集体户口迁移:毕业生在学院的集体户口必须迁走,学院不予保留。
1、户口迁入地在长春市内(包含吉林省内外五县)的,需提供派遣证复印件,才可迁出户口。
2、户口迁入地在长春市外的,毕业生需提供迁入落户所在地(精确到市,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准确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班级。
4.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注意事项 篇四
针对往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我们特提供一些注意事项供各位老师阅读,希望让毕业生能从中得到一点启示:
一、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之后,方可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千万别轻视户口,那种认为“我不需要户口、户口对我无所谓”的说法是错误的。(户口在证明公民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如:婚姻登记、财产公证、出国、升学、就业等和刑事活动中都有十分重要和直接的作用)。
二、学校不给毕业生保留户籍,只是保留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户口状态为迁出。
三、发现疑难户口问题解决,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
1、户口遗失怎么办?
(1)、本人的《申请报告》
(2)、登报挂失
(3)、安全管理处开具迁出证明
2、更改派遣单位怎么办?
先到学校校企合作处改派,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和原始《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3、《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如超过短暂时间并且未跨本,即可直接办理落户;如已经跨,必须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4、手持《户口迁移证》来年甚至几年后又专转本学生的户口怎么办? 户口迁出后先在单位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考取本科生后再凭《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入。
5、《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的项目不一致怎么办?
如姓名等基本项目错,必须到造成错误的第一级部门申请纠错,如单位或报到地址错,则以《报到证》为准,到公安派出所纠正《户口迁移证》。
6、户口未落前居民身份证遗失怎么办?
发现遗失后及时登报挂失,等户口落下后申请补办。
四、办理户口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1、及时领取,及时落户
2、派遣地址和迁往地址一致
五、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注意事项:
1、6月20日至安全管理处领取各班的户口迁移证和《户口迁移证领取登记表》。
2、负责户口迁移的老师要求领取人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好剩余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存根和登记表于6月25日交回安全管理处,户口迁移证不可以涂改、损坏。
5.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篇五
为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的派遣方案,户口异动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的户
口迁移证送交公安部门审核、打印并盖章,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签收。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和报到证抬头单位原则上要一致。
2、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本人户口(研究生需到研究生部领取),根据户口上的迁往地址,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三个月),到相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户口有两种形式:武汉市内迁移领取的是“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外迁移领取的是“户口迁移证”)。逾期未办者,后果自负。
3、考取武汉市各大院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需将户口交到考取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
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4、派遣到武汉市工作或办理武汉市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样也要到学院领取本人
户口,再到对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无法启用。
5、考取武汉市外院校研究生的,若对方要求落实到详细地址,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和领到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6、户口要求回原籍的(用人单位不接受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不接受户口的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盖章,携报到证和领取到的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7、用人单位要求户口落实到详细地址的,需携带三方协议书(协议书里户口关系
一栏上须有详细地址)、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8、凡要求改派的毕业生,须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换取新的报到证,携带变更后的报
到证及已领取的户口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9、需要变更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暑假之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放假之后
需要变更户口的毕业生,请携带有关材料直接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6.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篇六
各位新同学:
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一、不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科生可交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
1、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办理新身份证时交学校保卫处户证科。
5、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涂改无效,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6、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移户口。
暨南大学保卫处户籍证件科咨询电话:020—85220051
7.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篇七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5、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户口又不想迁回原籍的。可以办理档案挂靠、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户口转至正规人才咨询服务单位。
6、户口迁移程序:
①毕业生凭就业证明到“招生就业办”开报到证(原则上有接收单位的开到单位,没有接受单位的或学生自主就业的户口应迁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
②学院办公室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地址要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
③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领取报到证,然后到学院办公室取回《户口迁移证》,凭两证到户口迁移证上的所在派出所落户。
7、注意事项:
①拿到两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落户,如有丢失自行办理。
②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要在毕业规定时间内到各系部进行登记,学院办公室室在指定日期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8.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篇八
各位同学:
现将2014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分三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为2014年5月26日
第二批为2014年7月14日
第三批为2014年8月18日
每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户口的“迁往地”及时上报给学院,逾期将并入下个批次办理。所有的毕业生户口必须在第三批迁移完毕!
2、户口“迁往地”的填报:本科毕业生户口的“迁往地”只有2个地点①原籍;②工作单位,但必须确认工作单位可以落户。
3、凡是户口落在杭州市主城区(除萧山、余杭)的迁往地一律填报“杭州市人事局”。填报的地址只有单位名称时必须标注单位地址至二级市止。(如:上海市杨浦区同济大学;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国电广西分公司)。
4、学籍变动的在校学生不予迁移户口,但必须在其学院迁户口名单表的备注栏表明学生的去向。
5、毕业生户口迁往高等院校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就业”或“读研”,因为迁出类别有区别。
6、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务必在最后一个批次把户口迁出(迁出地址为“浙江工商大学”);并且务必在秋季入学时,及时上交给班委以完成落户工作!
7、同学们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核实户口迁移证上的各条目是否准确无误;同时也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个月)及时到“迁往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特别提醒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户口在校生办理出入境证时,需提供在读院校的在学证明”。毕业后户口保留在校的同学,不能办理出入境证。
9、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毕业后户口必须迁出,不能将户口保留。
10、有关涉及户口的问题,可以联系白杨派出所(电话87283140),或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户籍的胡老师(电话28877343)。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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