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2024-12-11

房产基础知识考试(共10篇)(共10篇)

1.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一

1、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哪些方面?

答: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商品房、允许已购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居民个人之间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地域之间的房屋买卖、置换。

2、什么是二手房?

答:二手房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包括已取得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

3、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

答: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

4、什么是解困房?

答: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

5、什么是房改房?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 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

6、什么是房屋拆迁?

答: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在建设活动中,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转移属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权益的行为,它是房地产权益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

7、什么是商品房?

答:应具备以下条件:

向开发商购买的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

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如查封、冻结)。

8、已购公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条件是:

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已按规定补清超标面积房屋价款。土地房屋权籍登记篇

9、土地房屋权证的办证依据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受理登记、审核、确权发证。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2)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

(3)面积准确

10、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产权证?

答: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输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据具结保证书后,根据规定,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

11、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输安置房产权登记?

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折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捭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输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12、几种不能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情况

答:不能办证的情况还很多。大致可概括以下几种:

(1)完全没有合法的用地、建房批准手续的;

(2)用地、建房手续不齐全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3)房屋未竣工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

(4)四至界址、界线不清,权属有纠纷、争议的;

(5)超建、超占以及改变用途的部分未经依法处理的;

(6)购买手续不合法、不齐全的或未全额交清购房款的;

(7)重复出售的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房屋;

(8)购房主体本身存在问题的,如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或法人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自然人已故未办理继承的等等。

13、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这三类房屋办证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这三类房屋办证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概括为:(1)符合城市规划;(2)房屋已竣工;(3)购房(安置)手续合法、完事齐全。具体如下:

A、商品房:

a已签订购房合同且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b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

c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如查封冻结)。

B、房改房:

a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b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

C、拆迁安置房:

a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经市拆迁主管部门确认的,可按确认书的内容办理权属登记。

b拆迁安置房产办理,均由拆迁人统一输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报送拆迁协议确认,统一缴交相关税收政策费及申办领取土地房屋权证。

14、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怎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答: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城镇私有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1990年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2001年4月30日之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但其余批建手续完整的建设项目,经权属调查项目用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的,可按建设年份的标准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15、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答: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压物资1%以内(含1%)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二)、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16、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答、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的非商品房住宅项目,经市土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开发单位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办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17、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

答: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归属争议。

18、土地权属争议应向谁提出申请?

答:根据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国土资源17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受理和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19、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厉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20、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后,行政住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以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以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涕泣提起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土地权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21、什么是房产测绘?

答:所谓房产测绘是指运用测绘技术和手段,采集和表述房屋有关信息的活动。

22、目前施房产测绘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实施房产测绘,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地相关规定执行。

23、商品房面积由谁来申请测绘?

答:目前购房人办怔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及时对已竣工的房屋实施测绘、不能及时将应由其提供的办理产权所需的有效齐全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单位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4、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因上述原因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5、商品房建筑面积的组成?

答: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26、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答: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共有建筑面积的一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等,以及在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或为多幢服务的地下室(地下车位、车库、仓库、自行车或摩托车集中停放部位等)、地上杂物、车棚、车库、为他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2)、作为人防工程(含平战两用)的地下室、避难层(室)以及分期建筑工程中的跨期服务的公共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等。3)、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大于2.20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室内“空中花园”以及底层架空用作绿化、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4)、独立建造的边配电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5)、扣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本条前4款内没有基本罗列的建筑部位。

27、什么是要进行地籍调查?

答:地籍调查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对申请登记的宗地现场核实其权属、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行政行为。

28、为什么要进行地籍调查?

答:因为地籍调查的情况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作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的重要基础资料,所以它是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也是建立地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土地制度。

29、地籍调查为什么要权利人签字?

答:地籍调查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权利范围、位置、大小等进行的法定调查,每宗土地的各条界线都需要与相邻的权利人相互以签章方式共同确认。履行指界签字手续,明晰产权范围,是避免日后发生土地纠纷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且可以更好地保障权利人对自己的合法土地房屋的处分、占有、使用、收益权。因此,按法定程序履行指界签字手续,是每个房地产权利人应尽的义务。

30、农村房屋可以抵押吗?

答:农村房屋是否可以抵押、如何抵押,国家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的抵押,应局限于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至于农村村民的住房因其宅基地不得抵押而受到限制。

申请人持有的文件或证照已遗失的,应提交相关证明(需由档案查档案核实的,应提供档案管证实材料),经登报公告遗失满一个月无异议的,可确认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有效。

32、乡镇企业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批准使用土地和房屋建设的有效文件或证照;建筑物质量检测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下列材料均为批准使用土地和房屋建设的有效文件或证照:原土地管理局核法的相关文件;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乡镇企业用地批文、红线图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经规划管理部门用用地审批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并盖章的或相关证明材料。

34、买房前应对开发商和项目有哪些方面的了解?

答:(1)通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开发商的资信。(2)通过土地使用权证书,了解土地的性质及权属状况。(3)通过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了解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4)买期房的通过查看预售楼许可证,买已竣工的房屋通过现售备案,了解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及该房屋是否在许可销售的范围内。(5)通过国土房产局查询服务,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35、开发商将在建楼盘做担保申请贷款,这种抵押放能否购买?

答:根据当地市场规定,预售商品房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因此买方在购买该种抵押房时应先要求开发商注销抵押。

36、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买方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答:根据当地市场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方应在签定合同后要求开发商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开发商不来办理,买方也可前来办理,以防止所购房产出现“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现象,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37、开发商有权出售露台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露台属于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露台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38、买方在支付定金后对所购商品房不满意,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答:如果签定了认购协议,不是买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定的。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定金;属于买方违约的,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39、高档住宅与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答:依照的规定,高档住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住宅:(1)别墅、度假村;(2)住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岛内超过5000元/平方米,高档住宅除外的住宅界定为普通住宅。

40、如何知道欲购买的二手房能否办理产权证?

答:如果二手房现在的使用人没有产权证,则不能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如果已具备产权证,通过向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确认该套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产权登记手续。

41、婚前单方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房产权属如何确定?

答:婚前购买并办理按揭的商品房,从所有权归属上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对其中婚后按揭共同缴纳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42、购房合同上签夫妻两人名字,办理产权证时,能否只登记其中一个名字?

答: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主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签定的购房人来认定的。但在商品房竣工之前,合同签定双方可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合同增减手续(限于直系首要必备 若商品房竣工后,产权证只能按购房合同签定的购房人登记产权人。

43、两人以上合购一处房产,能否按比例登记产权?

答:两人以上合购同一套商品房,购房者为房屋共有人,房屋为共有房屋。房产证的登记内容中,换手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可以体现共有情况。此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44、已办理产权证的两人共有房产,如何过户给一个人?

答: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由两人签定买卖合同或办理赠与公证、房产评估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5、监护人能否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欲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要视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投资是为了其他目的,监护人不能做出该行为。房地产专业知识篇

46、居住面积:指住宅中供日常生活起居用的卧室,起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47、使用面积:指住宅中分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壁橱、阳台和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

48、建筑面积:对一栋楼来讲,是指房屋各层面积的总和,而每层建筑面积则是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的水平截面积。对一单套单元讲,每套建筑面积包括室内的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49、套内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内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

50、公摊:包括公共门厅、走道、电梯井、楼梯、设备间。

51、内阳台: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2、外阳台: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3、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答: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的非商品房住宅项目,经市土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开发单位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办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税费篇

54、买卖二手房应缴纳哪些税、费?

答:买卖二手房应缴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房屋变更登记费及工本费等。似乎这些税看起来名目很多,但是也存在减免的可能,这要根据房管局蝗近的规定数据为准。

55、普通商品房的契税是多少?

答:普通商品房的契税为成交总价(或评估价)的1.5%.56、公有住房的契税是多少?

答:公有住房的契税为成交总价(或评估价)的1.5%.57、高档住宅的契税是多少?

答:高档住宅的契税是成交总价(或评估价)的3%.58、契税只交一次就可以了吗?

答:对客户来讲,一套房产只要交一次契税;对一套房子来说,只要经过一次交易就要交一次契税。

2.“知识+技能”考试制度探索 篇二

一、中高职衔接的实践与问题

(一)中高职衔接的实践

本世纪初国家教育部为中职生(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简称“三校生”)解禁,使广大中职生通过单招单考升入大学成为可能。之后,各省市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探索多种渠道实施中高职衔接,旨在为中职毕业生构建四通八达的人才“立交桥”,使中职毕业生除了就业之外还有升学机会。概括起来,全国中高职衔接模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1.传统模式——高考衔接模式

中职与高职各自根据学制年限进行教育,完成三年中职学习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单独组织的升学考试,进入高职院校继续接受职业教育。中职毕业生自由选择报考高职院校,而高职院校同时面向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中高职学校既无合作关系也无业务往来。

2.一贯制模式——“3 + 2” 统筹模式

中职与高职统筹安排和整体设计所形成的一种学制结构及衔接模式,该模式一般采取“3 + 2”或五年一贯制。学生学习三年中职课程,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再通过对口高职院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升入高校学习两年,获得高职毕业证书。与单考单招模式不同的是,中高职衔接的专业之间是对口关系,中高职共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考试计划。

(二)当前中高职衔接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了国家政策关于构建中高职“立交桥”的支持,中高职间招生就业和人才培养制度均进行了灵活性的改革,但当前中高职的衔接关系并不乐观。

1.中高职“衔接不足”

调研表明,许多中职学校对学生实行“三三三制”,即1/3 学生升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1/3 学生通过成人高考接受成人继续教育,1/3 学生直接就业。可见中高职衔接率大概只能达到33 %,但即使是这33 %也因各种原因很难实现。从中高职资源分配来看,中国现有高职资源对庞大的中职学生群体来说相对有限,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学习的机会其实是非常小的。政府或高职院校对中职学生的报考有一定的限制,使得有深造愿望的学生无法进入上升的渠道。

2.中高职“衔接不良”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管理脱节、专业设置差异导致衔接不良。各种衔接模式的共同缺陷就是学校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管理脱节,各自为政。同时,由于近些年就业压力加大,中职教育大多采取就业导向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模式,专业设置随市场需要变化频繁,而高职开设专业相对较窄,不能满足中职学生进入高职深造的愿望。调查表明,实行“3 + 2”五年一贯制的中职学校中,只有少数几个专业能够与高职衔接,占中职学校学生比例很少。即使是合作学校之间、合作专业之间也缺乏统筹兼顾的科学管理体系,在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要么脱节,要么重复,要么难以体现层次性,造成衔接不良。第二,因课程设置脱节、重复而导致衔接不良。这是单考单招模式的主要缺陷。高职院校同时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普通高中学生文化基础课学习程度较深,基本没有开设专业课。中职学校文化课要求较低,但开设的对口专业课占很大比重。两种不同程度的学生进入高职学习,使高职院校难以统一教学。于是,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学习,文化基础课学习比较困难,而专业课学习则重复现象严重,重复的内容估计占40 %以上,甚至不少专业中,中高职专业课采用的是同样的教材。第三,因专业技能实训“倒挂”现象导致衔接不良。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在实习训练与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并未有明显优势,甚至还不如一些中职学校,出现中高职技能训练“倒挂”现象。中职已有20 年的历史积累,特别是一些重点学校专业建设已初显成效,实训时无论是设备、师资还是训练方法、管理方法都有较强的实力。相反,高职院校近几年才得以快速发展,不少学校仓促上马,设备和师资经验均不足,造成了高职与中职实践技能教学的“倒挂”现象,有些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后会有失落感。

二、建立“知识+技能”考试制度的探索

目前,教育部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方面,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大的方向原则已经确定,关键是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如何衔接、如何统筹。更深层次的改革,体现在制度层面,主要包括推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等。

“知识+技能”的考试方法,应是今后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未来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特色。相对于传统的文化知识考试,将在命题、考试形式、组织管理等方面带来全方位的变革,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一)实施原则

1.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

2.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兼顾各类考生利益的需求。

3.严格考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知识考试要兼顾不同类型考生,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动手能力,要科学制定考试大纲和考核标准,完备试题命制,规范考试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考试形式

1.“知识”部分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统分。

2.“技能”部分由具备相应专业优势和考试组织能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作为主考院校。主考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估提出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各主考院校还要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招办审定后,具体负责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评分和成绩上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省(市)应根据本省产业发展要求,自主实施技能考试,制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符合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

2.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技能考核、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成绩和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作为升入高等职业教育的依据。

3.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应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互认、互换机制,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

三、建立“知识+技能”考试制度的政策措施

(一)中高职学校间学分要实现互认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对多所中高职学校实地调研后提出“学分互认”的衔接方法,这对当前各自为政的中高职学校来说,是一种全新的挑战,也是优化中高职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当前职业院校都已经实行了学分制改革,但学分制的规定还都是各自设立的。随着中高职间的专业设置趋同、课程体系贯通,中高职间的学分制也应该统一规划,学生可以按学分制规定灵活组合选择课程模块,在中职修满的学分高职院校也予以承认,这就有效地解决了课程重复的问题,使中高职间的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充分利用。

(二)中高职的专业设置要保持一致

在专业方面,要根据区域的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面向支柱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提高专业与产业的吻合度,实现中高职专业设置的趋同性。因此,要使中高职实现较好的衔接,就要拓宽专业衔接口径,提高中高职专业的对应性。

(三)中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层次

中高职在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上既有一致性,又有着包含职业能力的综合职业素质方面的层次差异性。中职教育在职业教育中起基础性作用,目的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强调的是一技之长,而高职教育在职业教育中起引领作用,培养的是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定位于高技能和应用型。因此中高职应分别根据区域产业链不同的职业岗位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实现培养目标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衔接。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建立在同类教育较低层次的基础之上,因此,中职教育既要考虑直接就业,还应重视学生升学和深造的走向,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好基础。

(四)中高职的课程体系要保持贯通

制订中高职一体化课程教学大纲是国际上中高职衔接的先进经验,因为这两个职业教育阶段的专业教育面对的产业结构和培养方向是一致的。但中高职的教学内容不能重复,要符合知识与技能循序渐进的原则,这就必然要求中高职应有贯通的课程体系。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不应以知识的逻辑关系构建,而应以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行动领域分析为基础,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主线而构建。因此,要系统分析区域产业链的特点,按照行业中初级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岗位的标准,按照实践教育规律设计课程体系,开发特色课程,科学地解决哪些知识在中职教育阶段完成、哪些技能应该在高职教育阶段中解决,最终使中高职专业教育形成完整结合且又相对独立的体系,实现产业所需初中级和高级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目标。

(五)中高职的师资培训要体现系统性

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实现中高职衔接的关键。在贯通式的课程体系与各自的目标任务确定后,要完成一体化的教学任务,必须系统地培训师资力量。尤其是中高职自考衔接模式中,原有中职师资显然不能满足高职阶段的教学要求,因此中高职学校必须合作培养能够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师资力量,专业课教师都要成长为“双师型”教师。这不仅对于中职学校而言可以提高整体师资水平,也有助于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提升。高职院校可以实行“特聘”教师的办法,当中职学校教师通过培训进修达到相应水平后,高职院校可以“特聘”这些专业教师,从制度上解决中高职衔接中教师的衔接问题。■

3.房产小知识 篇三

房地产的定义

1、“房地产”顾名思义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建筑及其地上附着物,包括物质实

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在法律上一般叫不动产。特点就是不能移动位置,具有长时期的稳定性,正因此房地产经常作为公司或个人投资保值或升值取利的主要方式。在我国房地产的所有及买卖行为主要指房产产权的移动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产权是我国所有,至高无上不可以买卖的。

2、“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而

取得经济效益的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国家中房地产业总是扮演着国民经济中极其重要的角色,在现代的社会中任何企业与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企业需要办公场所、生产场、经营场所,职工需要安排住所,同时企业的发展需要更换公司工作环境扩大规模、改变形象,个人的发展也需要更换居住生活环境来提高自我价值和生活品质,所以房地产业从它诞生那天起,就决定了它的地位。

房地产的类型

1、按用途划分

* 居住房地产:包括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等

* 商业房地产:商务办公楼(写字楼)、旅馆(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商店(商场、购物中心,铺面等)、餐馆、影剧院等

* 旅游房地产:公园、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沙滩等休闲场所

* 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 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等

* 特殊目的房地产: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教堂、寺庙、墓地等

2、按市场性质划分

* 出售的房地产* 营业的房地产

* 出租的房地产* 自用的房地产

有的房产既可出租也可以出售、营业如:商店、餐馆、购物中心

有的房产既可自用也可出租、出售如:住宅、商铺

有的房产只能自用如:学校、政府办公楼

房地产市场分类:

(1)一级市场指被国家垄断的土地市场,发展商从国家手中取得的土地,称之为一级市场。

(2)二级市场:发展商在所取得土地上盖起的房子,第一次出售、出租,称之为二级市场。

(3)三级市场:卖给个人后的再次转卖、出租及抵押。

房地产专业名词术语

1、开发商(发展商):指组织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公司。如国内知名品牌(万科、顺驰、中海、保利、绿城),对开发商通常有一、二、三个等级的资质评定。

2、承建商:负责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分一、二、三个等级资质评定。

3、代理商:指专业策划销售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4、分销商:针对已经完成整体策划后的房产项目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协助开发商或代

理商进行销售的中介机构。

5、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商: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对其进行全权管理的单位。通常也有一、二、三个等级的资质评定。

6、商品房:有合法产权,购买后能领取《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俗称“三证”)的住宅。业主有买卖、转让、租赁的权利。

7、集资房: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筹集资金而建造的。集资所建房产的权属,一/

2般按出资比例确定。现在大部分集资房都没有独立产权,所有不允许上市交易和自由买卖。

8、房改房:单位的福利分房,以优惠价、标准价、成本价卖给单位下属员工,有房屋三证,可以买卖。

9、一手房、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大多指新建好的楼房。第二

次交易则为“二手”。(二手房并不全是旧房,新房经第二次交易也称二手房)

10、期房 :期房是指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

住的房子。

11、现房: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12、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13、共有房产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4、均价 :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

每平方米的均价。

15、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

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16、公摊面积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

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17、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的空间水平面积。包括可用面积、墙体柱体、楼梯

走道以及其他公摊面积。

18、使用面积:套内可使用的面积,也称实用面积。

19、得房率 :得房率=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多层住宅一般80%以上,高层75%以上,专业市场、商场一般50%以上、写字楼一般60%以上。

20、层高 :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

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低层房屋:小于等于10米,1—3层。

多层房屋:介于10米—24米之间,4—8层。

小高层房屋:8—

12、13层。

高层房屋:15—24层,大于24米。

超高层:24层以上

2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场、商铺40年、写字楼,车位一般50年,从取得土地使

用权日期开始计算。各地有略微区域和政策差异。

22、预售许可证:指通过国土房管局审批允许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证明。只有拿到该证后才

能正式售楼。

23、预售合同: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经房管局交易鉴证、审核、登记后方可生

效的正式合同书,经签证后的《契约》受法律保护,一般交房后三个月更换为房屋三证。

24、银行按揭贷款:以房产抵押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规定年限内以月供(连本带息)的形式向银行偿还贷款。

*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

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住宅房价30%(商铺5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

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4.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四

1、打开省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在登录界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

2、进入到网上申报的界面,在界面的左上角可以看到“纳税申报”,点击“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的下拉菜单里有“其他申报”,点击“其他申报”后,就可以在右边出现其他应申报的税种申报表了,3、在这些报表中我们可以找到“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和“房产税申报”。

首先我们需要进行税源采集,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处的填写申报表,进入采集界面,在采集界面上我们可以在左上角看到“新增房屋”,点击“新增房屋”进行增加,填写录入自己的房屋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4、增加完房屋信息后,我们就需要编辑登记我们的应税信息,点击界面上的“应税明细”,进行应税信息的维护和修改。在应税明细里有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两部分,选择合适自己的征收方式,填写相应的内容,然后保存。

5、编辑完房产税信息采集申报表,就可以记性房产税的申报了,点击“其他申报”里的“房产税申报”的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界面,申报界面上会直接显示刚刚你维护的房产税的信息,点击申报即可。

二、房产税从租计征要注意什么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5.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指所有的税种的滞纳金都是万分之五。“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你问题要看你们哪儿规定什么期限前缴纳的房产税了,只要把滞纳天数算出来直接乘1800再乘万分之五就行了。比如按我们这儿规定的5月31日前缴,现在过了8天了,滞纳金就是1800*8*万分之五=7.2。其实可能你的滞纳金不多但未按期申报缴税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例如全年房租金18000元,现在要补缴需要多少滞纳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滞纳金的计算应是:滞纳金=应补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由于您未说明是从何时开始欠缴的房产税,我们无法帮您计算,您可以依照上述公式计算或咨询您的主管地税机关。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6.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六

1、以公司名义购房是需要缴税的,而且所需缴纳的税目较多,计算较为复杂。

2、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在北京市成为购房主体。如果购房人想以公司作为购房主体,要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在京购房政策,中国大陆公司在京购房,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公司/单位购房均不受限制。但外企在京购房则不是无限的,根据规定,外企在中国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3、以公司名义购房,购房人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4)、公司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代理人身份证;

7)、授权委托书。其中要特别注意授权文件中的授权权限及受托期限,确认自身具备签约权限,而且合同中要加盖公司公章。

4、以公司名义购房所需缴纳的税费

1)、契税:契税一律要按照3%缴纳,不享受优惠契税政策;

2)、房产税:每年房产原值×70%×1.2%;

3)、土地使用税:建筑面积×30元/年

4)、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按时缴纳,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7.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七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A:最高权力机构 B:唯一权力机构

C: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D: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随着存量房信息发布的,一些房地产专业网站和重要门户网站的房地产频道,也为房地产经纪人提供了开设网上房地产经纪门店的平台。A:合理化 B:普遍化 C:详细化 D:网络化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3、在分析、评价商机的主要标准时,就成为衡量市场机会的关键因素。A:风险的大小 B:成本的高低

C:竞争优势的大小

D:机会是否与本企业的目标一致 E:工厂的生产设备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书。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5、业主大会成立后,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决定。A:房地产开发商 B:业主大会

C: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D:业主委员会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6、房地产经纪服务的5S技巧中的5S是指。A:速度、微笑、真诚、机敏、研究 B:速度、微笑、沟通、机敏、研究 C:速度、微笑、真诚、机敏、素质 D:速度、微笑、真诚、机敏、沟通 E:工厂的生产设备

7、房地产经纪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中,比较常见的是房屋的质量、产权、上市许可等问题。

A: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B:信息欠缺引起的风险 C:承诺不当引起的风险

D:资金监管不当引起的风险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8、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控制,基本工作是。A:“三控”、“两管”、“一协调” B:“两控”、“两管”、“一协调” C:“三控”、“三管”、“一协调” D:“两控”、“三管”、“一协调”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9、目前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房地产经纪机构面向机构客户(如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展的业务以为主。A:房地产买卖业务 B:房地产居间业务 C:房地产租赁业务 D:房地产代理业务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0、房地产经纪业是的行业。A:知识密集和资金密集 B:资金密集和劳动密集 C:知识密集和管理密集 D:知识密集和劳动密集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1、信息具有许多特性,其主要特性不包括。A:可量度性 B:可连续性 C:可转换性 D:可识别性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2、房地产产品组合的深度是指。A:企业能够提供产品线的数量 B:企业销售不同产品的数量

C:产品组合中每一产品线所包含的品种 D:企业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3、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根据基本标准并参照自己的等方面的能力,附加具有特色的企业服务标准作为经营的手段和方式为委托人服务。A:营业利润、技能、信用程度、经营成本 B:条件、营业利润、信用程度、经营成本 C:条件、技能、信用程度、经营成本 D:条件、技能、信用程度、营业利润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4、对于房地产代理来说,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受托方应当和委托方遵循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既不能“店大欺客”,也不能“妄自菲薄”。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5、物业服务合同按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公房出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A:服务的范围和签订的先后顺序 B:服务的范围和委托人的不同 C:委托人的不同和服务收费的标准 D:委托人的不同和签订的先后顺序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6、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A:0.5% B:1.0% C:1.2% D:1.5%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7、房地产经纪人接待卖房客户过程中,要特别了解客户的。A:售房价格 B:售房动机 C:售房时间 D:房屋现状

E:工厂的生产设备

18、不属于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范畴的是。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19、甲开发公司按法定最高年限取得了某综合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2周年时建成综合楼一座,底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办公用房。此时办公用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年。A:38 B:40 C:48 D:50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0、《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A:3 B:4 C:5 D:6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1、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决定了一个房地产经纪公司生存、发展的空间与潜力。A:房源信息

B:房地产产品价格 C:房源地理位置 D:房地产产品质量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2、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 B: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国家、单位进行出让 C:集体土地不经征用不得出让

D:国有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3、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包括。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C: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24、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中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有违约行为,二是。A:无免责事由 B:不可抗力 C:自己有过失 D:约定免责事由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25、从登记注册类型上看,截止到2009年底的抽样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经纪企业中约是内资企业。A:95% B:90% C:85% D:80%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根据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A: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B: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C:违规预售商品房

D: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 E: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2、利用网络获取房地产经纪信息的主要途径不包括。A:利用互联网收集信息 B:利用联机系统收集 C:利用历史数据收集 D:利用商情数据库收集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3、下列选项中属于风险防范措施的是。A:对外承诺标准化 B:员工福利合理化 C:风险的转移

D:建立监察稽核体系 E:门店责任人的培训

4、根据心理学的需要理论,人们既希望能够得到别人的重视,又期望个人有价值,这种需要是。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自我实现需要 D:尊重需要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5、某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到期后~次偿还本息,则到期后应偿还的本息为元。A:1259712 B:1347156 C:1256731 D:1256983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6、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具备的能力有。A:良好的基本职业素质 B:得体的仪表

C:重视资讯的收集和积累 D:较强的专业能力

E:丰富的阅历及本科以上学历

7、房地产信托基金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及其他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营运资金,其具体内容叙述错误的是。A:企事业单位筹集待用的房地产信托基金

B:具有自然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预算外自有资金及职工购房储蓄集中后设置的信托基金

C:代理发行房地产业有关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筹措的资金 D:商品房开发企业筹集待用的信托资金存入银行后形成的部分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8、在买卖业务的撮合过程中,回访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等。A:预估看房结果 B:准备说服方案

C:准备分析客户的行动 D:准备备选方案

E:准备用于记录的纸笔

9、在房地产经纪谈判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A:互惠互利 B:实事求是 C:知彼知己 D:平等协商 E:诚实守信

10、下列指数中,属于数量指数的是。A:利润指数 B:产品产量指数 C:价格指数

D:产品成本指数 E:商品销售量指数

11、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等形式的发展往往依赖的支持。A:银行信用 B:消费信用 C:证券信用 D:国际信用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2、公共关系促销的特点包括等方面。

A:有利于确定公司目标客户和竞争对手的特点 B:有利于明确活动原则及策划的依据 C:有利于贏得客户

D:有利于塑造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形象 E:有利于开展创造性销售活动

13、品牌创意再好,没有强有力的推广执行做支撑也不能成为强势品牌,而且品牌推广强调,在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细节都要统一。A:整体性 B:一致性 C:对应性 D:协调性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14、下列行为中,属于违反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的有。A:非法印刷、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B:房屋面积测算有误差

C: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D:房屋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过失行为 E: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15、公民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6、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中,应当遵循的原则。A:城乡统筹 B:合理布局 C:节约土地 D:集约发展 E:先建设规划后

17、最简单的一种变异指标是。A:全距 B:修正距 C:方差 D:平均差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8、按照.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A: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B:保险的实施方式 C: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

D: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范围

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

19、甲公司将其在建商品住宅项目转让给乙公司,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的有。A:交易双方2月21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同年3月16日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B:乙公司3月18日以内部认购方式,收取有购买意向者每套住房3万元的诚意金,同年4月27日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乙公司销售商品住宅时拒绝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

D:为让业主及早人住,乙公司将未经验收的商品住宅直接交付给购房者 E:乙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及时对外销售

20、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A: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B:预告登记、更正登记,30个工作日 C: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D: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A: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B:发现不符合施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C: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停工 E: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2、针对小业主房源的开拓渠道主要有。A:报纸广告 B:电话访问 C:路牌广告

D:房地产开发商 E:互联网

23、室内装饰装修构造中,室内墙体饰面主要起到的作用。A:分割空间 B:保护墙体

C:改善墙体的物理性能 D:装饰功能 E:美化功能

24、统计最初是一种计数活动,主要起作用。A:反映 B:决策 C:控制 D:指导 E:监督

25、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A: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审批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B:征收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C: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D:其他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8.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八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与计税方法也不同,不存在重复缴税问题。

住房是人类的生活必需品,也是重大投资品。人们在购买住房的交易环节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其金额之大占房价的50%左右,那么,在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重复征税之嫌?

其实,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虽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但两者却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属性。

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旣是土地所有者代表,也是国家公共事务公共资源的管理者。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政府可行使所有者权利,向使用者索取地租性收入-—土地出让金。从经济学上讲,这是土地使用者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土地出让金反映不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而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人之间的用益物权关系。依据《宪法》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租赁权却没有上述权利,更不能随意转让和处置承租的不动产。简言之,土地出让金体现的是不同经济主体——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依法平等交换的经济关系,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初次分配范畴。

同时,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可行使公共管理的行政权力,依法开征房地产税,以保障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和增加公共品的供给,这旣包括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也包括通过税收调节,弱化初次分配的不公,以维系社会的公正公平与和谐发展。与土地出让金平等自由交换不同,房地产税或征税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属于政府运用税收手段对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范畴。

二、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重复纳税的这种状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两者不管是在计税依据和方法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购买房子的业主来说自己只需要交房产税,而土地使用税这是开发商之前在投资的时候使用土地产生的一些税费,并且国家也会不断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监管体制的。

9.房产基础知识考试 篇九

一、房屋产权的一般分类

1.私产房: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住宅的产权,包括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以上主体所有。

2.公 房:

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以微利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只有本地人才可以购买,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固定人群(即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而且原则上只能按原价出售,购得的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5年后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对人群、价格都没什么限制,但是得补交一次成本价,购得的产权是商口房。5年是以房产证到手时间或者契税完税证明所注时间为准,哪个在前就算哪个的。2006年12月以后买的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不能卖了,如果卖要先卖给国家。还有就是要买经济适用房一些证明。

4.集体所有房: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包括乡产、军产、校产等;

二、房产交易相关名词

1.《房屋所有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是房屋产权人对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凭证。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一般分为出让步或划拨两种。

5.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6.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政府无偿将土地拨发给使用者使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以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须经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7.房产评估

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以房地产为对象,根据委托人不同的估价目的,按照一定的估价程序,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价格客观合理地估计、推测和判断,此价格通常与实际买卖成交价不同。

房产评估的目的一般有二个,一是为买房贷款提供贷款成数的依据(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二是为房屋买卖缴纳的税费提供依据(房地产交易评估报告)。

8.房屋产权过户

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为他人所有的过程。

9.契 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0.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即买方在向卖方(或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以后再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11.贷款额度

又称贷款限额,贷款人一般会用不同的指标,对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最高金额、最高贷款成数、最高偿还金额等指标。

12.贷款期限

是指借款人应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期限。贷款期限由贷款人和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但一般有最长贷款期限的规定。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人可能根据住房的使用年限(寿命),借款人的年龄等,对贷款期限作出限制。

1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分类

个人住房贷款按资金来源分类,可分为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1)商业性贷款是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带互助性质,利率比商业性贷款要低;

3)组合贷款是借款人所需资金先申请往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申请商业性贷款,即贷款总额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部分组成。

细数买房付款流程

私产 一次性付款流程

(一)过户前的准备工作:

1.提前还贷:如交易所涉及的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须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由客户自行办理;

2.各交易中心销控岗统一与评估公司联系,出具评估报告;

1)销控岗收到资料当天与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24小时出具评估报告;

2)如在下午4点以后签收资料,则第二天早上与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24小时出具评估报告;

3)权证如在周六、周日签收资料,则周一早上与评估评估公司联系,评估公司24小时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出具后,通知权证岗领取过户资料,预约客户办理过户手续;

4.评估报告须由公司统一出具,连锁店不得自行办理。外派必须办理外派手续;如未经审批自行出具评估报告,不论是否使用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仍将从成单人个人收入和成单店店长店收入中扣除相应评估费。

(二)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

说明:部分房地局实行“产权证”与“土地证”两证合一同时过户的程序;

1.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证进件);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件);

1)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产局办理,如卖方产权人已婚,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

2)权证岗协买卖双方将过户资料交由房产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资料;

3)买卖双方按房产局规定的缴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缴纳税费的时间略有不同);过户具体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和成交价取高值;

4)权证岗凭客户税费缴纳票据,领取《交易收件单》,收件单由权证岗负责保管;

5)房产证进件后,遵照各区房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由过户人员预约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到房产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办理土地证过户(土地证进件);领取土地证(土地证出件)

1)权证岗在协同买方领取房产证的当日,可协助买方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由土地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过户资料无误后,由客户缴纳相关费用后,权证岗凭相关票据收件单领取土地证收件单,贷款的客户,收件单必须由权证人员负责保管;

3)土地证过户的资料如下:

a)土地证原件

b)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复印件

c)契税及土地收益金发票复印件

d)《XX市存量房合同》原件1份

e)土地登记申请表一份

f)买方身份证复印份一份

g)土地证过户的资料

4)土地证过户的费用:33元

(三)结件手续

土地证收件单出件后,连锁店可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及结件手续。

三、私产。商业贷款过户流程

(一)基本流程

1、首期款齐、资料齐后,由销控岗为客户办理房屋评估;

2、评估出件后,由各交易中心销控岗协同买方及配偶(行需卖方同时到场)到银行进行贷款面签手续,三个工作日后,可得知面签审核结果;

3、银行面签通过后,由权证岗预约买、卖双方(配偶),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

说明:部分房地局实行“产权证”与“土地证”两证合一同时过户的程序;

4、办理完产权证过户后,领取产权证收件单,收件单收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5、根据各区房产局规定的过户时间,由权证岗协同买方到房地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6、领取产权证当天,权证岗即可协同买方进行土地证过户,领取土地证收件单;收件单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7、根据各区土地避规定的过户时间,由权证岗协同买方到土地局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证收必须由权证人员保管;

8、抵押资料齐备、抵押评估报告出件后,由权证岗协同买方及配偶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根据各区规定的时间,抵押出件后,他项权证返银行,两证返店后,由连锁店向买方客户交付两证。

备注:除需过户前需要办理贷款面签、两证出件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其它流程与一次性过户基本相同。

(二)商业贷款资格

1.18-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3.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4.交齐首期购房款;

5.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6.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供的2倍以上;

7.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8.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武汉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9.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在其他银行有贷款逾期记录。

(三)商业贷款受理的房产类型

1.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以上,厅室结构;

2.房 龄:不超过20年;

3.抵押房产面积必须大于50平方米;或在房产局备案的精装小户精装小户也可;

4.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并符合上市条件或履合了合法批准程序;

5.未被政府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

(四)贷款成数和期限

贷款总额以成交价和评估价的低值作为标准值,贷款成数不超过标准值的70%;贷款金额在5万以下不能办理贷款;

(五)还款方式

1.贷款期不到一年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2.贷款期一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六)“等额本息还款”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比较

比较两种还款方式:从总还款金额这一结果指标上来看:相同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更节省利息。从客户还款压力及使用资金的这一过程指标来看,“等额本金”对借款人现阶段的财力要求较高,且前期还款压力较大。

10.房产基础测绘数字化即将启动 篇十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房产基础测绘数字化”的关键之年。在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酝酿已久的“房产基础测绘数字化” 即将全面启动。

2月28日下午,杨队长就方案的选定、如何分工实施,组织我队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部署。

会上杨队长首先传达了局领导对“房产基础测绘数字化”的支持,力度可畏是要资金给资金,要人才给人才。接着分别介绍了“完全外包”和“外部指导、自己整理”两个方案构思。“完全外包”最显著特点是建设周期相对较短,不影响我队工作人员项目测绘的日常工作。“外部指导、自己整理”最显著特点是测绘成果的保密性强,职工的熟悉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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