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保护性措施

2024-09-20

精神分裂症保护性措施(共12篇)

1.精神分裂症保护性措施 篇一

“学习雷锋精神,保护绿色校园”

为纪念学雷锋活动48周年和第11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在学院内开展了以“雷锋精神在闪光,党的声音在呼唤”为主题的学雷锋主题活动。

为了将学习雷锋精神和低碳环保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团委、学生会向全院发出“学习雷锋精神,保护绿色校园”的号召,得到了全体师生的积极响应。3月4日,20多名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和干事在校园内积极地投入到忙碌而有序的环境整治活动。服务活动中,学生干部们带头走进校园内最脏最乱的卫生死角,同学们不怕脏不怕累,用自己的双手仔细地将绿化带上的塑料袋、矿泉水瓶、一次性饭盒等垃圾捡起、放入垃圾袋。再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分类。从垃圾收集到垃圾分类进行全面的环境整治工作。

开展“学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不仅能为学院、为社会贡献出一份应有的力量。“雷锋月”虽然过去了,但是雷锋精神为学院、为社会服务的奉献之心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减。学雷锋活动是志愿者的摇篮,在以后的日子里,通过学雷锋的实际行动将雷锋精神传承下去,也把志愿者精神发扬得更宽、更广,让雷锋这个名字永远留在人们心中,因为一代代学生将燃烧自己的青春,让雷锋精神燃遍神州大地!

学生会 2011年3月4日

2.精神分裂症保护性措施 篇二

1.1 一般资料

选取在2011年1~12月在我院入住的病情比较严重的精神科患者150例, 都是男性患者, 并且把这些患者划分为2个小组, 分别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每组75人, 两组在年龄、病程、病种方面无统计学差异。两组的患者的年龄也进行平均分配。根据, CCMD-3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发现150例患者中精神分裂症为82例, 情感性精神障碍44例,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为10例,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为2例, 其他类型精神障碍12例;在观察组中采取人性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在对照组中对患者采取常规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1.2 方法

1.2.1 约束前准备

①在治疗的过程中转变服务理念, 树立“患者至上”的治疗观念, 是人性化的观念运用于整个治疗过程中, 并且要把护士的服务态度.质量和个人的业绩挂钩, 在治疗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护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治疗具有人性化;②在工作前做好解释工作。要用优质的服务态度让患者知道对患者进行约束的目的和必要性, 使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消除恐惧, 配合护士的治疗, ③给患者一个干净温馨的治疗环境, 对不同类型的患者要选取不同的保护用具;④对治疗人员要进行专业的培训。护士要根据情况采取合适的保护性约束, 不能在治疗的过程中表现出盲目和随意。对于那些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上的护士除了进行基本的精神病理论知识培训外还要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临床工作。

1.2.2 约束中关怀

①对于医院的保护性约束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给出严格的规定, 要把约束的负面影响做到最低。要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给予不同的治疗方式, 当对患者的肢体进行约束时要用轻柔的动作, 约束的程度要以患者不能自伤为基本原则, 不能让患者感到很大的束缚感, 一般以能放入二指为宜, 给患者一定的活动空间, 如果患者不配合护士的治疗, 例如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感到兴奋或者出现躁动的情绪, 对于这样的患者需要对患者四肢进行约束, 局部的部位可以用棉布等柔软材料约束[1];②护士对患者的护理要加强巡视, 把基础工作做的更加完善。一般护士要每隔15~30 min进行一次巡视, 确认患者的情绪状态, 聆听患者的倾诉, 对患者进行合理的安慰和解释, 合理的缓解患者的不良情绪;在巡视期间要对患者的饮食工作做好, 做好患者的皮肤护理等等[2];③医院要派专门的人员对患者的肢体部位进行按摩, 并安排患者做定时的锻炼。要设立专门的褥疮监控小组, 每隔一段时间对患者进行护理, 同时在每次进行约束时, 病房指派两名恢复期患者参与监督约束全过程[3]。

1.2.3 约束后心理疏导

当对患者解除约束时, 要对患者进行一定的解释和沟通, 让患者理解保护性约束的原因, 让患者心中对约束消除疑虑, 为患者的治疗工作做好基础。

2 结果

2.1 两组实施后的心理反应比较

通过护士的认真疏导工作后两组可以有效的缓解患者的躁动、焦虑、恐惧、抑郁、兴奋、愤怒等不良情绪。

2.2 两组患者躯体影响和并发症比较

在观察组的治疗过程中, 由于对患者的基础护理做的非常到位, 护理之后对患者的躯体影响很小, 这两组之间的治疗效果有明显的差异。

2.3 观察组效果显着

通过这次短暂的约束, 患者的心理.行为都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并且患者几乎都配合护士的治疗和护理。

2.4 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提高

通过对患者实施一年的人性化约束, 对患者和家属进行问卷调查显示基本上全部的患者和家属对这次护理工作都表示满意的态度。

3 讨论

医院的改革创新要以改革观念为基础, 要从基本做起, 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一切要从患者的利益出发, 以患者为中心。通过对患者实施人性化的约束性措施, 改善了护理工作, 使医院的护理工作以工作任务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 从根本上提高了护理质量, 增强了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摘要:目的 深入探讨保护性措施在精神科护理中的应用和治疗效果。方法 将医院中150例具有精神疾病, 并且需要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分为两组, 分别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每组75例患者。在观察组中对这75名患者使用人性化措施进行护理, 加强对患者的基础护理, 重视患者的倾诉和与患者之间的沟通, 不能用不良的语言刺激患者, 确保患者的心理和生理舒适。对于对照组中的75例患者仅采取保护性措施。结果 在观察组中的75名患者经过常规的保护性约束后大多数患者心理反应良好, 经过一阶段的治疗后患者的躯体影响很小, 并且患者的家属对这种治疗方法的满意度很高, 得到患者和家属的一致好评。结论 保护性约束中的人性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患者的要求, 并且对患者的后续治疗也具有推进作用, 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了很好的声誉, 值得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赵秀芝, 王海龙, 李萍.保护性约束在精神科临床护理中的应用.包头医学院学报, 2009, 26 (5) :78-80.

[2]毛文英, 梁爽.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知识、态度与行为调查.护理管理杂志, 2007, 7 (8) :9-11.

3.保护文化遗产 守卫精神家园 篇三

1957年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目前全州总人口为270多万人,其中土家族人口逾百万。湘西土家族在婚俗方面保留着浓郁的民族特色,其典型环节是“哭嫁”。哭嫁歌经过一代代土家妇女口头创作,不断丰富加工,有的内容逐渐定型,形成长诗结构的抒情悲歌,意境悲切凄苦,语言简明朴实,充满浓郁的乡土气息。

由于社会巨变和现代文明带来的冲击,土家族哭嫁歌面临传承危机。加深对土家族哭嫁歌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增强保护与弘扬这一濒危文化遗产的意识是当务之急。

一、湘西土家族哭嫁歌在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中具有特殊的思想价值

“哭嫁”是湘西土家族婚礼中必不可少的礼仪与程序,在长期的传承积累中,形成了它独特的思想内容。

(一)哭嫁歌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具体而充分地展示了土家族的独特婚俗

土家族的婚俗在早期是自由婚姻。清朝实行“改土归流”制度后,古朴纯真的婚姻习俗受到冲击和影响,自由婚姻受到封建礼教的桎梏哭嫁歌的“怨气”由此而生。“哭嫁”是出嫁姑娘的必修课,“哭”得好,受人称赞,“哭”得不好,被人耻笑,说这姑娘不在行。土家姑娘长到十一二岁时就去陪嫁学“哭”,有的父母还请师父教女儿“哭嫁”,14岁的姑娘们常常邀约悄悄躲在吊脚楼上学“哭”、试“哭”,到出嫁的时候,姑娘们“数七数八”“哭”得扯肝动肺。“哭嫁”一般从新娘出嫁的前三天或前七天开始,龙山、永顺、保靖一带的土家族有的前半个月,甚至三个月就已揭开了哭唱的序幕。开始时都是断断续续进行的,亲族乡邻前来送礼看望,谁来就哭谁,作道谢之礼节。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轿时,哭嫁达到高潮。这段时间的哭唱必须按照传统礼仪进行。总的来看,哭唱的内容可分为三个大的层次,第一个层次:“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全寨相好的姐妹姑嫂长辈都要轮番陪哭,边哭边唱,叙述亲情友情;第二个层次:“哭媒人”,以“骂媒人”为主;第三个层次:“哭席”“哭开脸”“哭祖宗”“哭穿衣”“哭穿鞋”“哭上轿”等。第三个层次包括四项婚姻礼仪,首先是“哭席”,新娘向参加饮宴的亲友致谢;“哭开脸”,是用麻线挽成绳套除去新娘脸上的汗毛和少许眉毛,标志少女生活的结束;到堂屋神龛前“哭祖宗”,表示即将离开生养自己的娘家。当母亲与众姊妹为新娘换上露水衣裙时,新娘一边挣扎一边“哭穿衣”。最后是发亲,次日凌晨,新娘上轿要由哥嫂或兄弟慢步背出闺房,新娘上轿时还要“哭上轿”。至此,离开娘家前的哭嫁习俗结束。

(二)哭嫁歌是人间真情实感的倾诉,表现了与亲人难分难舍之情

新娘、父母、哥嫂、姊妹、伙伴按辈分高低逐一哭别。你唱一段,我应一曲,诉说绵绵温馨的养育恩、手足情、离别意。那似哭似唱的声音,在人们心尖上颤动,营造出浓郁氛围,引得亲朋好友涌来,引得伙伴动容抹泪。

母女对哭,哭出的是人世间最真挚的母女情、母女爱,凸显的是土家族女人的善良、勤劳、聪慧、质朴、美丽。妹嫂对哭、姐妹对哭,倾诉的是亲密无间,展示的是依依难离。

这情愫依依的哭嫁歌,成了亲情、友情的大合唱,不能不使人们心中涌起一股股暖流,真切地感受到人类心灵深处最初始、最纯真的共鸣。

(三)哭嫁歌是土家族妇女的反抗武器,对封建买卖婚姻和男尊女卑宗法制度提出了强烈控诉

清雍正时期,统治者决定对以前鞭长莫及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它结束了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长达800余年的统治,彻底改变了封建领主制的土地关系和土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社会的包办婚姻代替了土家人原有的自由婚姻。哭嫁歌的基调就是发泄对封建包办婚姻不满的情绪,如哭媒人倾泄对婚姻的不满,对媒人乱断终身的痛恨。

你来求亲说大话,说了娘家说婆家。你吃婆家一杆烟,你讲他家发几千。你吃婆家一杯茶,你说他家顶还发。你吃婆家一杯酒,你说他家宗宗有。背时媒人心好丑,那头吃了这头走;娘家又吹女婿好,婆家又吹嫁妆多。树上雀鸟哄得来,山中猴子哄得走。只要爹娘点了头,只要爹娘松了口,笑脸挂在屋上头,不愁米酒不到手。肉一口来酒一口,脸上嘴上都是油。你把我骗到公婆家,人家屋里做马牛。人家嫌我嫁妆少,人家嫌我长得丑,往年讲的包口话,今天旁边打哈哈。只要酒肉骗到口,只要财礼骗到手……

哭唱中把媒人巧嘴滑舌的形态揭露得淋漓尽致。哭嫁歌不仅为我们描绘出一幅栩栩如生的社会风俗图,也揭露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欺骗性和矛盾性,同时反映了土家妇女要求男女平等的强烈愿望。

在哭嫁歌中,姐妹们对男女不平等哭诉,充分说明了土家族哭嫁歌既是一部较为系统的土家族妇女血泪史,也是一部揭露封建买办婚姻制度的控诉书。

二、湘西土家族哭嫁歌在我国民族文艺瑰宝中具有独特的丰富内涵

(一)以哭唱结合的艺术形式成功地塑造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出嫁姑娘的艺术形象

旧时代土家劳动妇女的心路历程与反封建主题,通过主人公的“哭”,得到了痛快淋漓的充分体现。新娘的“哭”,是爱与憎、悲与愤多种感情的复杂交织。我们看到一个时而痛苦沉思,时而委婉陈述,时而昂首呐喊的被迫出嫁的姑娘:“开脸”“上头”后,新娘眉毛绞如一弯新月,头发辫子挽成“粑粑髻”,插上银别簪,戴上银首饰:金花银花不见藤,只见金花不见人。金花银花头上戴,头上响铃闹沉沉……

一位装饰艳丽、花枝招展的土家族新娘展现在人们的眼前。但在内心世界,新娘是非常痛苦的:头索儿捻灰白又白,生成的眉毛扯不得;眉毛扯一根,侄女儿贱十分;眉毛扯得齐,侄女儿遭孽。通过美丽与痛苦的强烈对比,艺术效果极其强烈。

(二)口语入诗,天然本色,它的杂言形式,有一种特殊的美感

哭嫁歌具有艺术生命的鲜活性和生动性,这一点与《诗经》《汉乐府》一脉相承。透过哭嫁歌,今天的读者仍能够体会到数百年前“口头语言”的活力。哭嫁歌常巧妙地运用比兴、双关、拟人、反复、对比、夸张等修辞手法,具有很强的人民性和文学性。如“哭爹娘”里嫁娘唱道:“女是路旁一蓬草,受苦的日子来到了;女是后园棕树蔸,让人剥来让人抠。”又如“哭姊妹”:湾里龙洞一条溪,陡滩分岔各东西;重阳树上一群鸟,琢火一响飞散了。飞散了,飞散了,往日情谊忘不了!

哭嫁歌语言精炼质朴,一般五字句、七字句结构为多,押韵上口,通俗明快,易于传唱。

(三)哭嫁歌的音乐特色

哭嫁歌曲调淳朴简洁,旋律优美动听,节奏感很强。演唱时均无乐器伴奏,演唱形式有独唱、齐唱、对唱、轮唱、边说边唱、哭唱、骂唱等。哭嫁歌的音乐结构属“联曲体”结构,是一个较长的乐段的多次反复,在反复泣唱的过程中,由于唱词变化,旋律也随之略有变化,但旋律的基音及终止音保持不变,每段旋律均由高音逐级下降,旋律中装饰音运用较多,在句尾时常加进呜咽与抽泣声,以表现妇女悲痛压抑的情绪,是难度很大的唱哭结合的艺术。如田茂忠哭嫁歌中的“哭上头”里,新娘唱道:“嗡……呜安……我的婶娘哇,黄杨木梳子像把刀,你对侄女狠心了,黄杨木梳子像把叉,你要把侄女叉出家,婶娘呵,你手拿梳子手会软,口衔头索儿心会寒,嗡……呜安安……”哭时以“嗡”“呜安安”等为语气词,一泣一诉,哀婉动人。

三、湘西土家族哭嫁歌的结集流传与濒危现状

(一)结集与流传

土家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然而,土家族较早地接受中原文化,口耳相传的哭嫁歌受到汉文化和习俗的影响,只在一些人际关系的称谓上使用土家语的译音。

1958年,中南民族学院、武汉大学中文系师生曾组成“土家族文艺调查队”赴湘西自治州进行大规模搜集工作,编写出40万字的《土家族文学艺术史》,出版了《哭嫁歌》。上世纪60年代初,湖南省民委和湖南湘西自治州文化部门抽调50多人,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民间文学普查和重点复查,对具有民族特色的《哭嫁歌》等重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的挖掘和翻译。1988年,湘西自治州成立了民间文学集成编辑委员会,在搜集整理、编辑出版民间文学的工作中,使哭嫁歌在“文革”后重见天日。

但以前的挖掘整理由于缺乏现代科技手段,往往局限于文字记录,而且很不全面。有的受地域、时间局限不能全面反映土家族哭嫁歌面貌,有的受篇幅局限出书省章,如杨国湘主编的《田茂忠山歌选》之《哭嫁歌》仅编发五章,尚缺“骂媒人”“辞祖宗”“哭戴花”“哭席”等章节。

(二)濒危现状

1.哭嫁歌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革

解放后实行的自由婚姻制度使哭嫁歌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往那种亲人离别难分难舍的动人场面不复再现。婚娶新事新办,传统习俗逐步由现代习俗代替。

2.有造诣的歌手相继谢世,出现后继乏人的危机

由于一些颇有造诣的歌手年事已高逐步退出歌台,有的相继谢世,而年轻的歌手在技艺上不能独树一帜,有威望的很少。据考察,如今土家族哭嫁歌的传承出现了后继乏人的危机。如永顺和平乡的土家族哭嫁歌传承人田仁三、田幺妹已经谢世;保靖的土家族歌王田茂忠现已80岁高龄。而一些经历过哭嫁习俗的土家族老人大多数都在六七十岁以上。

3.现代文明对哭嫁歌的巨大冲击,导致对哭嫁歌兴趣的淡漠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巨大的社会变革给土家族哭嫁歌带来的冲击是历史性的。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湘西土家族人民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同时加上外出打工的土家族年轻人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对哭嫁歌的兴趣愈来愈淡漠。

4.缺乏对哭嫁歌价值的认识,导致随意开发

近年来,湘西一些景点承包商和当地政府缺乏对哭嫁歌价值的认识,仅为了旅游需要,对土家族哭嫁歌进行随意地开发,甚至有些景点还用汉族的艺术形式来包装土家族婚俗,严重破坏了土家族哭嫁歌的原生态价值。比如,湘西某县某某祠堂里的土家族“哭嫁”仪式表演,是由一个身着蓝印花布服装,头遮红绸的汉族姑娘,演唱不知从哪里学来的“哭嫁歌”。这种打着哭嫁歌旗号的所谓土家族婚俗表演,不仅戏弄了游客,更严重的是践踏了土家族哭嫁歌的思想价值、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

四、哭嫁歌不应成为绝唱

土家族哭嫁歌是土家族人民世代相承、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土家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土家族人民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更重要的是,它所蕴含的土家族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土家族文化身份和文化权利的基本依据之一。

湘西哭嫁歌用哭声来庆贺欢乐的出嫁,看似不可思议,却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独特的禀性及文化意识。它是湘西土家族婚嫁仪式的“活化石”和教科书,对研究、传承和弘扬土家族文化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4.保护著作权保护措施 篇四

一、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5.三敢精神整改措施 篇五

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我充分认识到“三敢”精神大讨论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对照《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三敢”精神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进一步弘扬“三敢”精神,我认真查找了自身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

通过自己查找以及民主评议,找出了自己在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据此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开始了积极的整改。针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作效率,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三敢”精神,充分领悟“三敢”精神的内涵,从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作风上入手,向老同志学习,向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学习他们的优良品质,高尚的情操,无私奉献的精神。俗话说“打铁需要本身硬”,通过学习,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从而锻炼出过硬的工作作风,真正达到“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工作要求。

二、紧紧围绕本村中心工作,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一心扑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上,出主意,想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敢于负责的精神,承担起党支部、村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做到让领导放心,让村民满意。

三、树立每天都是新起点的工作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一天的工作中,以真情感人,真诚待人,真心为民的工作态度,为民排忧解难,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把自己的一片真诚奉献给上万村。

6.精神病人管控措施(最终版) 篇六

建立一条绿色救助通道。县委政法委每季度将排查出的重型精神病人情况发送到公安、民政、残联、乡镇党委政府报备。一旦辖区内精神病人有发生正在危害社会的肇事行为,迅速开通绿色救助通道,由公安机关先行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通知乡镇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县社保、卫生、民政部门接洽,办理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同时由乡镇政府牵头对精神病人开展困难援助工作。绿色救助通道的建立,减少了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的送治过程中的反复联系和协调环节,使承担责任的相关部门迅速履行责任,防止推诿、扯皮,使可能或正在发生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解决了精神病患者医治“管不实”的问题。

畅通一条生命热线。将乡镇卫生院、地方派出所、“110”报警电话印发成“生命热线联系卡”,交由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和监护人,随时接受患者家属、亲友的咨询、报警、求助以及其他相关病理理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使患者和家属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解决了精神病患者“无人管”的问题。

成立一个救助小组。专门成立重型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乡镇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乡卫生院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重型精神病人实施掌控,落实具体的监护、就医和社会扶助任,参与重型精神病人病发时的处置和收治工作。救助小组的成立,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的明确,使得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从“你不管我不管”变成了“大家管一起抓”。

确定一名爱心使者。由公安、民政、综治、卫生等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一对一负责对精神病患者的日常联系和帮扶。其日常主要工作是关心重型精神病人的生活状况,协调解决社保、医保、低保和治疗的相关事宜,协助监护人员开展监护工作。爱心使者的确立,将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与帮扶“落到了人头”、“管到了具体”,既促进了救助工作的落实,又融洽了患者亲友与救助小组的关系。

营口西市公安分局建立四项机制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

[访问次数:86][发布时间:2012-06-27 16:23:09][文章来源:营口市公安局信息服务中心](警务动态)西

今年以来,西市分局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脱管、不失控。

一是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全面清理。积极会同当地卫生、民政、残联和社区等部门,对辖区精神病人开展全面排查梳理,采取家庭、社区、医院三位一体的核对方式,彻底摸清辖区内精神病人的基数和基本情况,全面建立个人档案,并全部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平台”、“情报研判平台”系统。

二是建立分级管控机制,动态管控。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分级管控机制。对有现实危害、正处于发病期严重肇事肇祸病人,积极做好其家属和所在社区的争取工作,落实必要的经费送专业医院强制约束和治疗;对有肇事肇祸既往史、病情不稳定,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督促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单位、社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对病情较稳定、精神状态较为平稳的一般精神病人,以家庭、社区看护为主,督促其家属、单位严加看护,密切监护其言行,并安排民警经常上门走访掌握情况;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派出所在110接处警、路面巡逻以及群众提供线索过程中发现后,依照有关规程移送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临时救助和安置措施。

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与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由区综治办牵头,建立健全由卫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切实做好精神病人调查、通报、治疗、救助、日常管理、紧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

四是建立责任分解机制,加强督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由为主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区民警直接抓的管控网络,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凡因监管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民警的责任,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近年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日益突出的实际,涪城分局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摸排管控,落实各项关爱救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性。

一、建立排查走访机制。分局积极协调区综治、民政、卫生、财政、区残联等部门成立了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以乡镇、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建立由社区区民警、村(居)委会干部组成的走访小组,对辖区精神疾患人员进行统一排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摸清底数。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逐片区、逐乡、逐镇、逐村地毯式摸排梳理,采集相关信息,建立专门台帐,做到“四清”,即底数清、去向清、治疗状况清、精神状态清,全面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患有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的人员48人。对排查出的人员,均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档,并及时录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系统”,为日常管控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

二、建立分级管控机制。根据精神病人对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对隐性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出面,委托其家庭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周边邻居做好日常监测,如有发现病情复发、情绪不稳,活动范围反常等情况,及时报告,果断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对病情轻微病人,采取社区民警与监护人签订协议的方式,责令监护人对患者做好日常看管,必要时进行医学治疗,确保不闹事、不肇祸;对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狂躁型精神病人,强制送进精神病康复医院进行治疗。按照“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要求,社区民警对摸排出来的精神病患者做到人人见面、个个摸底,并逐一确定其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日常看护管控职责,同时与所在单位、村社、监护人逐一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入户访查,密切掌握精神病人症状动态,防止监管工作脱节失控。

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分局制定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应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明确综治、民政、卫生、残联、公安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车辆、药物等处置准备工作,组织民警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现场控制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恶化,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三川派出所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针对辖区内精神病人众多,难以管理的实际,采取警民联动,多部门协同,多举措、多方式、重点管控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建立起了辖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新机制,有效地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永胜县三川镇辖19个村委会,人口约68000人,是滇西北人口重镇。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口近7万的大镇,派出所民警仅有11名,肩负着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等各种稳控工作。由于三川坝区内人口多且集中,重性精神病人也较多,据统计,辖区内仅重性精神病人就约有100人次,特别是部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给当地的治安环境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三川派出所根据辖区现状,结合当地重性精神病人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系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管控工作。首先,通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底数情,病情明;然后,通过对排查下来的人员信息,多次由所领导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工作,以信息情报为依托,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积极协调,形成派出所—村委会—病人家庭三方联动的管控机制。重性精神病人一般情况都有家属专门管护,但仍然有管护不严或无人管护的情况存在。了解情况后,派出所民警们主动上门,积极组织协调,从家庭开始,再到村委会,全面掌握重性精神病人的一切生活动态,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使之将该类人员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

——对重性精神病人分门别类,多项措施并举,加大对肇事肇祸病人的管控力度。对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三川派出所定人定责进行管控。例如,在三川镇三友村委会有一间歇性精神病人,每年三、四月份发病,俗称“桃花疯”。一旦发病,就会前往三友小学朝教室乱扔石头,曾多次砸坏了学校的部分玻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该所针对该病人的情况,由三友村委会社区民警专责对其进行管控。未到发病前夕,民警就定期定时到该人员家中走访,了解病人病情。一旦有发病的趋势,家属及村委会人员就积极主动联系该所民警,开展相应的管控工作。视情况,视病情,一方面进行家属看管,一方面采取固定空间控制,病情严重时,则采取强制器械的管控。

——对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一星期一见面”的亲情管控。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社会潜在危害性极大。针对这一类病人,三川派出所从本来就紧张的办案经费和紧缺的警员里抽出专门资金和专门警员对这类精神病人进行了重点管控。辖区有一精神病人于2006年发病时将同村村民打死,后因精神病免以刑事责任释放在家由家属管控。为确保该病人的管控,该所专门打造了铁锁铁链将其困锁在家,嘱咐其家人严加管护。同时,与村委会一道,一星期一见面,掌握其动态,并还时常由民警为其换洗衣服,深得坊间好评。据了解,迄今为止,此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未因该所的管控不力而再次肇事肇祸

中国江西网法治频道 严海平记者傅海荣报道:今年以来,河下派出所按照上级公安工作的工作要求积极行动,采取四项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共排查出精神病人9余人,保证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脱(漏)管、不失控,以确保两会期间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做好汇报工作。派出所及时将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向河下镇政府做了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保

证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做好排查摸底。派出所会同河下镇政府综治办、民政、卫生、村委会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派出所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要求录入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集、录入数据及时鲜活。

三是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管控责任落实到每个民警的身上,并由派出所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派出所所长、民警、乡镇干部、村委会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员、家属或监护人共同管控的“五级”管控机制,有效预防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神会治安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危害的,实行责任倒查。

四是灵通信息。做好管控工作,对经鉴定是精神病人,或确认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现实危害性、暴力倾向的涉嫌肇事肇祸的患者,由派出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对经过治疗出院的精神病人,督促村委干部、家属或监护人、邻居加强对患者的管控力度,做到信息畅通,确保提前发现病情复发的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进一步管控与送治工作。通过集中送治,分类管控,确保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脱(漏)管、不失控。

近日,辽宁省朝阳县境内连续发生间歇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案件,对群众造成身心伤害。他们采取破坏电力设施、放火、持刀威胁等手段,破坏公共安全,其行为危及当地群众人身安全,更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这件事提醒我们,对于精神病人,尤其是有肇事肇祸可能的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时刻不容忽视,否则会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危害。为加强对其稳控,警方提示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给予患病者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凡患有精神病的人(先天性除外),多为性格较内向,有话不愿向别人倾诉,或对某件事情不满,却得不到合适的解决。对于此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常与其谈心,了解其心理动态,消除其矛盾根源,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使其以乐观的态度看待事物。

二是落实以镇政府干部、村干部、责任区民警和其近亲属为主体的“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分别签订责任状,一旦发生精神病患者制造事端,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7.影视改编作品中精神权利的保护 篇七

根据作品精神权利保护的规则来分析, 精神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即使作者转让了作品的摄制权、改编权, 作者仍然保留着对作品精神权利的控制, 违背作者意愿的改编是侵犯作品精神权利的。但是, 对于精神权利保护条款在电影改编过程中的适用, 各国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统一。以美国为例, 受到立法传统的影响,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规定, 所以在美国电影改编的案例中一般并不主张支持保护作品精神权利。但美国在加入伯尔尼公约后, 根据公约要求必须对作品精神权利提供保护, 所以在《视觉艺术家法》中对作品精神权利做了规定, 但并不适用于电影作品。“美国学者认为, 这是因为以电影产业为代表的美国娱乐产业巨头们排斥在电影改编领域中适用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规定, 因为担心会带来诉讼风险, 增加电影创作成本。” (1)

积极主张在电影作品保护中适用“精神权利”条款的国家以法国为代表。“在法国, 艺术家被当做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 艺术作品也被认为是特殊的部分受到保护, 所以法国著作权法格外关注艺术工作者的精神权利保护。” (2) 在“Hoston”案中, 马赛地区法院作出判决, 认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给电影着色损害了作者的创造性活动, 侵害了作者的精神权利。未经作者同意的剪辑也被认为是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 甚至未经作者同意而对电影作品进行再使用也会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在“Ferrangle al诉J频道”案中, 法院认为某作品在首播后超过十年的时间再对公众进行的重新放映, 构成了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侵害, 因为作者不希望他所参与的作品引起公众的注意, 更主要的是他害怕自己的作品过时或不时尚了。 (3)

很显然, 在电影改编过程中, 对于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这种争议实则是如何协调双方的利益问题。美国法律倾向于保护电影制片方的利益, 法国法律则选择保护作者利益。但两种立法倾向都存在弊端, 站在产业保护的立场上来看, 考虑到电影制作成本高、风险大而在电影改编领域内拒绝适用作品精神权利保护, 有利于降低电影创作风险, 但却不利于作品文化价值的保护。而法国立法又过分关注了保护作者权利, 一定程度上对电影作品的传播和交易造成影响。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作品的精神权利, 目前我国大力支持电影产业的发展, 同时作为文化大国, 我国著作权法也应注意保护作品的文化价值, 所以在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适用作品精神权利保护规则应注意电影产业发展与作品文化价值保护之间的平衡。

二、实证分析:保护作品精神权利规则的具体适用

“从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模式来看, 目前我国电影商业化运作模式明显学习了好莱坞的运作方式。” (4) 但在美国法中, 由于在电影作品中不适用精神权利保护规则, 所以不存在可借鉴的规则;而同为大陆法系国家, 法国立法似可借鉴, 但对于精神权利的保护, 法国立法显然过于倾向对作者权利的保护, 这与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模式的趋势不符, 不可生搬硬套。

同为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中国家, 印度建成了以“宝莱坞”为核心的电影工业基地, 以每年生产800部影片的规模使印度成为世界无可争辩的“电影帝国”。 (5) 在印度, 已经有相关判例保护在电影改编过程中文学作品的精神权利, 相关司法经验值得借鉴。

Mannu Bhandari是印度著名作家, 她的作品关注印度现代化中传统的传承。Kala Vikas Pictures是印度一家电影公司, 该公司以15000卢比的价格购买了她的小说Aap Ka Bunty的电影摄制权。作家同意允许影片的导演兼编剧Shri Sirsir Mishra在拍摄电影版本时对小说进行适当的修改以拍摄出一部成功的电影。合同进一步约定作家享有电影版本的署名权。但两位艺术家的合作非常不愉快, 作家对电影的改编表示强烈不满, 因为电影改变了小说的名称、角色、有特色的对话甚至是结局。但导演对作家的抗议置若罔闻, 于是作家以其对作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认为导演对作品的修改是歪曲、篡改原著。 (此时电影尚未拍摄完成) 。 (1)

Delhi地方法院拒绝了作家的请求, 理由是小说家与电影公司签订合同, 约定允许对小说进行必要的修改, 且作者无法举证导演的修改是一种歪曲、篡改。法官认为, 从电影作品本身来看, 改编并没有对原告的名誉、声望产生任何影响。对原告的声誉、声望产生的影响来自小说的读者或电影的观众对作者的看法, 但看过小说的读者再去看小说的电影版本仅会对电影导演的改编作品做出相对评判, 这并不会影响到小说家的名誉和声望。

高等法院并不同意初审法院的判决理由, 高等法院认为, 版权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作者对精神权利的放弃, 作者仍然可以基于精神权利受到侵犯主张停止侵权。法院同时审查了作者与电影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对合同条款“作者同意导演或编剧对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 认为, 这里“一定”应理解为是必要的。如果修改使电影作品与原作品产生严重不同, 则会被认定是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法官声明:“虽然从文本到电影, 媒介发生了变化, 但改编不能毫无底线。电影的一些段落确实歪曲了原著, 因此勒令删除。 (勒令删除部分使用了粗俗的语言) ”

对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可能使作者受到的名誉或声望的影响, 法院做出了如下解释:“因为作者与电影公司约定, 电影作品完成后, 作者将享有署名权, 即在电影片头或片尾注明, 电影作品是改编自作者的小说。法院认为, 作者的署名权是电影票房的保证, 票房的成功自然不会有损于作者的名誉和声誉。”但法院进一步解释认为:“一部成功的电影会带来巨大收益, 但如果电影是根据小说改编的, 而小说是经过歪曲和篡改的, 那么公众在得知电影是根据小说家的小说改编的事实后会降低对小说家的评价, 公众会认为小说家为了获取高额报酬而出卖自己的作品且允许这种肆意的改动。这显然是小说家的名誉和声望受到影响的表现。”本案最终和解结案, 原告不阻止电影的继续拍摄, 但电影制片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表明该电影作品是根据原告的小说改编的, 同时原告放弃取得报酬的权利。

这个案例颇耐人寻味的是提供了另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路, 在法院主持下, 当事人双方解除了电影摄制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受到了损失, 电影公司会因为失去小说家的署名, 电影作品的被关注度降低, 也许会损失部分票房。小说家则失去了15000卢比的收入。但双方又都获得了一定的利益, 电影公司并没有被禁止拍电影, 小说家的声誉也得到挽回。法官一方面严格适用了保护作品精神权利规则, 另一方面法院并没有禁止电影拍摄, 而是主张删除篡改的部分, 不得不说, 法院确实考虑了电影公司的投资成本。法院在认定侵权成立时, 并不是依靠法官的主观判断, 而是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 印度是多民族、多元文化共存的国度, 原著小说中存在作者对本民族文化的记述和传承, 电影导演的改编显然破坏了原著中文化的纯洁性, 而是加入了大量的粗俗内容, 这显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十分不利。在电影贸易中, 跨国合作的频繁发生也导致了文化的碰撞, 电影作品本身就具有文化价值传播的功能, 同为文化资源大国, 我国立法也应当关注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 保护本国文化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从印度法院的判例来看, 法院在判定侵权是否成立时, 要对制片方和作者的权利进行分析, 做出一个平衡双方利益的判决, 不使制片方蒙受巨额损失, 也不给作者声誉造成影响。这种审判思路在我国案例中也有体现, 虽不涉及精神权利的保护, 但审理思路异曲同工。在电视剧《沙家浜》著作权纠纷案中 (2) , 主审法官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有关精神, 对于一些在诉讼中继续存在的侵权行为, 如果判决停止侵权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大失衡, 或者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实际上难以执行, 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 在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 可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他还强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就案论案, 而要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问题的解决: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但是法条并没有解释什么叫做“必要的改动”, 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探寻适用规则。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4项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表述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但并没有对歪曲、篡改作品的程度加以限制, 也没有明确能否以可能损害作者的名誉和声望为标准来认定侵权。“由于法律对于这些问题未给予明确的规定, 导致了各法院之间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理解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 (1) 以是否损害作品构思、违背作者创作意愿作为判断标准; (2) 以是否有损作者声誉、人格利益作为判断标准。” (3)

如果以第一种观点为标准, 意味着电影改编必须严格忠实于原著, 改变原著的情节、人物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样很多电影作品都会被认定为侵犯了作者的精神权利, 必然增加了电影作品的创作风险。事实上电影创作完全忠实于原著并不现实, 电影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原著呈现出来, 必然需要删减部分情节和人物, 法律对于改编手段过于限制是间接干预电影创作。第二种观点显然是为了符合伯尔尼公约的要求, 但该规则又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 如何判断作者的声誉和人格利益受到影响呢?从我国法条本身的规定来看, 只要对作品进行了修改且达到了歪曲、篡改的程度就必然导致作者声誉和人格利益受到影响。我国保护精神权利的规则十分严苛, 在电影作品改编文学作品的案例中一旦适用上述规则, 会导致侵权的大规模发生, 这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从前文的实证分析来看, 印度法院在裁量有关作品精神权利纠纷时, 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公序良俗”标准。“‘公序良俗’包括‘公序’和‘良俗’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序即公共秩序, 指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 而良俗, 即善良风俗, 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 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 (1) 因为对于文学作品的改编不可能忠实依照原著进行, 电影与文学是两种不同的媒介, 必然产生不同的审美易趣, 在电影作品对文学作品的改编过程中适当限制文学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是必要的, 建立“公序良俗”原则也为作品文化意义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基本底线, 一国的公序良俗与其文化传统有着紧密关系。建立公序良俗原则对文化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跨国贸易的发展, 类似摄制电影这样的文化交流合作形式增加, 为了保护本国文化不被恣意曲解、改编, 需要通过使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创作行为进行制约。从这两个方面看, 印度法院的判例十分具有借鉴意义。

有研究成果指出, 我国法律为了保证制片者对电影的著作权, 极大地压制了作者的精神权利, 使得文学作品作者无法干预制片者对其作品的修改, 甚至无法对于这种修改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之规定, 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因此也就可以成为精神权利的权利人, 作品作者可能会丧失精神权利。《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因此可以认为, 电影作者们不但丧失了电影财产权, 也被剥夺了精神权利。从第15条的用语也可以看出, 法律特别为作者们留下了‘署名权’如果精神权利还是由作者们保留的话, 法律也不用多此一举特别将署名权单列出来赋予作者。” (2) 这种观点不无道理, 文学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对于法律的这种理解可能被剥夺。

对法律的不同解释会造成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 鉴于尊重作品的精神权利对鼓励创作有重要意义, 应该禁止通过合同形式剥夺作品精神权利。同时法院在审判精神权利纠纷的案件时, 应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在审判中确立“公序良俗”原则。总之, 从影视作品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来看, 过度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会对影视产业的发展造成障碍, 但从保护文化创造的角度分析, 忽视作者的精神权利保护并不利于文化的发展和传播, 这就需要法律适用过程中, 在两者之间进行利益配置, 达到合理平衡。

摘要:很多电影作品根据已有的文学作品改编创作而成, 而根据经典名著或是畅销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作品往往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在电影改编过程中, 如何保护文学作品的精神权利, 在两大法系中存在不同利益保护倾向。本文通过对域外案例的分析, 结合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现状, 对影视改编作品中精神权利的保护做出分析。

关键词:影视改编作品,精神权利,公序良俗原则,利益平衡

注释

1Jeffrey M.Dine.Student Notes:Authors' Moral Rights In Non-European Nations: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Economics, Mannu Bhandari, And The Dead Sea Scrolls[J].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5 (545) :7.

2陈旭光、戴青:《影视鉴赏》,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 第45页。

3帕斯卡尔·卡米纳:《欧盟电影版权》, 中国电影出版社, 2006年, 第300-304页。

4俞剑虹:《中国电影企业运营模式研究》, 中国电影出版社, 2009年, 第104页。

5金冠军、钟瑾:《电影创意产业》, 东方出版中心, 2009年, 第47-48页。

6Jeffrey M.Dine.Student Notes:Authors' Moral Rights InNon-European Nations: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Economics, Mannu Bhandari, And The Dead Sea Scrolls[J].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5 (545) :5-6。

7中国法院网:《细说电视剧〈沙家浜〉著作权侵权纠纷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4月24日, 13:59。

8夏明:《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7-8页。

9赵万一、吴晓峰:《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 《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第53页。

8.精神分裂症保护性措施 篇八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12-0065-02

保护性耕作取消了铧式犁的翻耕,在保留地表覆盖物的前提下,对农田实现免耕少耕播种,并利用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是一项低投入高产出的先进技术,特别适用于我国北方旱区。到2014年底,辽宁已建立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区)26个。但在保护性耕作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值得重视并解决。

1 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1 适宜的免耕播种机缺乏

实施保护性耕作,要求免耕播种机必须适宜在有残茬覆盖且未经耕翻的土壤上作业,即免耕播种机必须具备良好的通过性和入土性,以保证施肥、播种位置的精确性。这些要求对于许多农机制造厂家而言是有一定难度的。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免耕播种认识的逐步加深,市场对免耕播种机的需求逐渐增加,导致辽宁市场出现10余家免耕播种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但在实际应用考验中,真正达到经济适应且可靠耐用条件的免耕播种机少之又少。总的来看,辽宁市场上的免耕播种机普遍存在开沟圆盘强度不足、国产指夹式排种器质量不过关、排种排肥口容易拥堵、拨草轮形同虚设等问题,而且单机价格高、配套动力大。

1.2 秸秆处理模式被质疑

受传统耕作观念影响,农民一直沿用精耕细作的种植模式,要求耕整后的土地尽量干净,以易于机械化播种作业。而保护性耕作恰恰需要把大量秸秆覆盖于地表,给春天机械化播种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一些农民对保护性耕作能否带来增产效果心存疑虑,持犹豫和观望态度;还有一些农民先用旋耕机作业后再用免耕播种机播种,这样也算是保护性耕作,但失去了免耕的效果和意义。

1.3 播种质量不易保证

由于保护性耕作不翻耕土壤,原有的沟垄加上秸秆的堆积,以及机具多次进地挤压,造成地表不平整。免耕播种机在这样的地表播种,难免会出现通过困难、播深不一致、种子分布不均匀等现象,有的种子甚至落入秸秆或虚土层中而无法萌发,影响作物生长和产量增加。

1.4 地表温度有所降低

大量秸秆残茬覆盖于地表会降低地温2~3 ℃,致使保护性耕作地块出苗时间比传统旋耕地块晚4~6 d,对作物生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1.5 杂草控制困难

保护性耕作地块的杂草种类与其他农田没有明显差别,但与传统翻耕作业模式相比,缺少了翻埋杂草的环节,导致春季杂草发芽出苗比传统翻耕地出草早,且保护性耕作地块的良好土壤墒情导致杂草生长旺盛,给田间化学除草带来困难。同时,农田秸秆残茬的覆盖,使得化学除草的时机难以把握,除草效果变差。

1.6 农田病虫害易发

保护性耕作保留了大量秸秆残茬,使地表土壤比传统翻耕条件下的土壤更加湿润、冷凉,这就为土壤中的病原菌及地下害虫的越冬和积累提供了条件。随着保护性耕作的连续实施,部分病虫害有可能存在加重趋势,给综合防治工作带来难度。

2 保护性耕作技术顺利推广的对策

2.1 选择适宜技术模式

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具有区域性和复杂性,并不是所有的农业条件都适合,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有选择地采用适合本地要求的技术模式,确保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顺利实施与推广应用,增强保护性耕作的实施效果。覆盖方式有以下选择:1) 作物秸秆残茬量大或有效积温低、秸秆太长不易腐烂的地区,宜采用秸秆粉碎覆盖还田方式,以秸秆量达到免耕播种作业要求为准。2) 作物产量低、秸秆残茬少的地区,可以采用秸秆全覆盖方式。3) 农作物秸秆用于养畜、作燃料、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地区,可以采用高留茬覆盖。在播种方式方面:1) 免耕比少耕保水保土效果好、作业成本低,但免耕作业对机具本身的要求高,如果选择的机具不能满足根茬和秸秆覆盖量等条件,则免耕模式可能会导致减产。2) 少耕模式用于地表不平整、覆盖物分布不均、地表土壤板结等地块时,要防止播种深浅不一、种子分布不匀、缺苗断垄等问题。

2.2 实行科学轮作方式

每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最好的方法是结合作物轮作选用不同的技术模式。轮作的选择原则为:1) 吸收营养不同、根系深浅不同的作物可相互轮作;2) 不同科属互不传染病虫草害的作物可轮作;3) 适当配合豆科、禾本科作物轮作;4) 注意不同作物对土壤酸碱度的需要;5) 考虑前茬作物,以便抑制杂草。

2.3 推出成熟配套机具

保护性耕作机械化生产工艺要求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的研发与引进力度,提高机具的适应性和可靠性,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模式的耕作要求,进行充分的适应性试验,并将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厂家,促其不断改进完善机具性能与质量。

2.4 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一是加强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多领域、多层面的技术培训,使其对整个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有所了解,提高其对农作物生长全过程的科学观察能力和对农户的技术指导能力。二是技术推广人员要进村入户到地头,多加宣传,逐渐扭转农户的传统耕作观念,及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强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引导,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机具推广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四是利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建立有影响力的示范区,通过点面结合增强示范推广效果。

2.5 综合防治病虫草害

防治玉米苗期病虫害的最有效措施是采取种衣剂包衣处理。应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规律,选择适宜的药剂进行播前种子处理,以减少全季使用农药的次数。出土幼苗感染病菌时,可喷洒杀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以缓解病害并增强植株抗病能力。除草剂的选择需根据田间杂草种类、草龄而定,尽量使用环境友好型化学农药,以减少农药使用量和残留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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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洪文,高焕文.旱地玉米保护性耕作经济效益分析[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00(3):44-49.

[3] 高焕文,李问盈,李洪文.中国特色保护性耕作技术[J].农业工程学报,2003(3):1-4.

[4] 张雯,侯立白,蒋文春,等.辽西北地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效益评价[J].辽宁农业科学,2006(2):42-44.

[5] 赵国志.半干旱地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4):95-96,99.

9.道头精神文明建设措施 篇九

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措施

一、培育和树立良好的医院精神,医院精神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手段,医院精神是医院文化的核心,也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培育和树立良好的医院精神,可以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培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情操。一种积极向上,富有感召力的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建成的,必须通过耐心、细致和不间断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逐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给医院带来了消极影响。针对当前医药领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医院开展了“创先争优、争做金都先锋”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岗”等活动,要求党员干部真正起到“五好五带头”的作用;教育职工决不能偏离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始终把握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这一根本宗旨。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方向、路线、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员工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并在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二、医院在文化建设中塑造自身形象,同时也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个医院的社会形象是多年积累逐步形成的,它同样也是医院文化的一个客观反映。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塑造自身形象。

1.加强医院的理念建设通过鲜明个性的语言,对外表现医院的办院宗旨。如医院提出的“三个第一”,即:“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病人第一”,就是让每位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提出“还你一个健康,送你一片温馨”为医院的服务理念;提出“敬业、文明、严谨、诚信”为医院的院风;把“敬业务实、和谐进取、创新开拓、爱心奉献”作为医院的精神;提出“恪守医德、质量为本、遵章守制、规矩方圆”为医院的院训。

2.加强医院的行为建设,我们在“科教兴院”的方针指引下,狠抓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例如实行“整体护理”、“病人选择医生”制、医疗文书、劳动纪律等项目的严格考核,做到有章可循,从而保证了医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科学、准确、规范、有效和安全;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要求所有的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大胆起用年轻有为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并提拔到中层岗位,成为学科带头人。在落实院科两级负责制的实践中,放手让他们大胆负责,敢于负责;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返院进行新技术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加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引导员工不断增强对医院的责任感、使命感。

3.加强医院的视觉建设医院的视觉形象也是外观形象,它可以给人以直面观感,留下第一印象。医院非常重视医务人员的工作服饰,要求医护人员上班着装整齐,不准浓妆艳抹,不准穿拖鞋、响底鞋上班,夏天不准穿短裤上班,让职工的外观给人以信任和亲切感。医院设立“导

医台”,进行引导,方便患者就诊;各服务窗口用礼貌用语,给人亲切和到院如家的感觉。

4.加强医院的情感建设医院在医疗工作中积极倡导和建立“医患情感”、“护患情感”、“领导与职工情感”。例如:开展“整体护理”、“温馨病房”;实施“服务承诺”制、“一日清单”制、设立投诉箱,热线电话,不断开展问卷调查等,以此来增加医患、护患之间的情感,为患者创造一种友善的、关怀的医疗环境,使每一位患者到医院就诊有一种信任感、依赖感、安全感。在“领导与职工情感”中,院工会每年都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组织领导对离退休职工进行家庭探视,职工到病房探望;职工出现困难时,组织大家捐款资助。

三、构筑人才体系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构筑人才体系,注重技术力量培养,同样也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院领导深知人才的重要性,几年来,医院“以科技为先导,以管理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以技术为依托”,开拓创新,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医院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函授、自考、脱产等各种形式的学习,并选派专业人员到招远、烟台、青岛、济南等上级医院进行中短期进修培训。通过开展各项手术和发展新技术、建立新专科,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知名度,从而也有效地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自豪感,振奋了医院精神,推进了医院文化建设.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创立医院自己的文化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以及文体活动,力求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多年来,医院积极支持并踊跃参加县上组织的城区各种文体活动,均取得较好名次。以工会牵头,医院每年组织一次迎新春职工同乐会“大聚餐”、建立职工之家,举办职工歌咏比赛、篮球、扑克等比赛。既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又陶冶了医务人员爱院、爱岗、爱祖国的思想情操,同时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有助于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物质文化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医院物质文化也叫医院的物质文明,它包括医院的就医环境,职工的生活环境以及职工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的建设等,同样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物质文化是塑造医院形象的基石,是加速医院形象塑造的原动力。医院近年来,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年年都有新举措。(1)对门诊楼、住院楼进行全面改造,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2)改造医院内部环境。将原来的一些不规范建筑拆除,对院场内花园作了整体布局和改造,病房全部病床换新,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一个安静优美的治疗及休养环境。

(3)加速更新医疗设备。医院先后引进了大型医疗设备,如:螺旋 CT、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500 mA X线机、电子胃镜、高级手术显微镜,先进的医疗设备对尽快提高诊疗技术水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4)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几年来,员工工资逐步提高,职工福利有所增加,物质条件的提高,既增强了医院的发展实力和强劲动力,又增强了全院职工的自信心,对医院的整体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六、制度文化建设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制度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以文字形式对员工加以约束,并引导员工形成行为定式,把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变成可操作的制度形态,制度文化体现了医院的整体素质。医院制度大体可分为领导制度、职工制度、经济制度、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此外还应有激励制度、惩罚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医院文化的形成。例如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医疗活动,谁违反了规定造成重大差错和医疗事故,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要执行内部降职降薪、改聘、待岗等处罚。还有“医德医风奖惩条例”等,其目的就是要求职工对患者负责,通过制度去规范、去强制、去达到目的。只有通过制度的约束,才能真正实现“病人至上”的观念。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总之,医院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互相联系,相互促进。医院文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构体,医院文化是精神文明的标识,又是一种文化氛围的体现。医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离

不开医院文化,它可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也可以说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好与坏,决定着医院文化的整体水平。只有把医院文化建设融入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去,才能塑造极具影响的医院形象,才能光大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10.电缆保护措施方案 篇十

1、本工程设计起点位于保实宏电缆现状分界室,向西10m,沿道路东侧向南212m至幼儿园内,再折向西南侧后进入新建项目红线内,终点位于新建项目楼体东北侧。

2、因设计及工程需要,将原2#转角井,更改为2#三通井,但因现状井内有已敷设电缆,且施工过程中需占用原境内一部分空间。基于施工形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电缆保护方案。

二、施工步骤及保护方案

施工步骤:井内空间分隔→墙体拆除→墙体收口、抹面→清理垃圾→电缆保护→电力井改造施工。

1、井内空间分隔

在墙体拆除前,首先采用木质模板临时对空间进行分隔,确保在墙体拆除时造成对电缆的破坏。

2、墙体拆除、收口

沿井底板、侧墙、顶板一周开设若干Φ110mm洞口,完成后整体将中间墙体移除,完成后将四边墙体毛茬剔除,再进行抹灰处理,完成后再临时模板拆除,进行下一步工序。

3、电缆保护

(1)对电缆保护前首先对现状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对其进行实施保护措施

(2)每根电缆用Φ110mmPVC管长方向切开后,将电缆整体包裹;(3)管内剩余空间用棉纱或其他柔性材料填充密实;

(4)用胶带等材料在管外侧扎紧;

(5)再对电缆整体于井内现有吊架进行二次悬吊。

三、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一)土方开挖:

1、在开挖前要明确地下管线的位置,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明管线或事先没有明确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停止操作向上级报告进行处理或保护经查明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当电缆井挖至深度大于1.5米以上时,应做好防坍塌方措施。

(二)砼施工

1、混凝土施工时下料不得随意抛浆应设置引槽下浆,以免污染环境及电缆。

2、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不得碰撞或敲击电缆。

(三)砌筑施工:

1、施工过程中下料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抛设,避免砖块撞击电缆引起安全隐患。或砌筑砂浆污染电缆。

2、砌筑工程中如要使用半块砖时,不得拿着工具对着电缆砍砖以免用力过大工具或砖块击伤电缆引起电击伤人的事故发生。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为杜绝事故的发生,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2、现场开挖过程中如遇到管道及其他障碍物时,需要及时通知监理、业主等有关单位共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盲目施工。

3、现场施工机具用电线需有良好的接地及绝缘;悬挂操作规程,由专人看护专人操作。

4、移动电缆及保护电缆操作人员穿6KV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司规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对施工工序进行经常性检查。强化过程监督,制止违章作业,保证施工安全。

6、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具体工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预兆提出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以技术保安全。

7、机械及机电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挂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同时加强维修保养。车辆驾驶员必须是证件齐全的正式司机。

8、加强交叉作业区的安全管理,职工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开挖作业按规定要求施工,并设专人监护。

加强防火工作,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准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场;每隔5~10米应社干粉灭火器1个。

9、施工现场不得电焊、气割等。

夜间作业时必须在电缆沟四周安设足够的太阳灯,保证开挖时有足够的光线,避免错挖或超挖在有危险的地方要设红灯警示。

11.浅谈泥河湾保护区的技术保护措施 篇十一

【关键词】泥河湾;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地质遗迹是在地质历史时期中,由内外地质作用形成的,反映了地质历史演变过程形成时的物理、化学条件和古地理古气候的变化,是人类认识地质现象、推测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人们恢复地质历史的主要参数。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的自然遗产,一旦遭到破坏就永远不可恢复,也就失去了研究地质作用过程和形成原因的实际资料。因此,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好地质遗迹,国家主要采取了建设地质公园和建立地质遗迹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两种形式。泥河湾的保护形式就属于后者。

一、保护区地质遗迹资源概述

河北省泥河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冀西北张家口市阳原县与蔚县境内,实际保护面积为东经113°45′—114°45′,北纬40°00′—40°20′之间的1015公顷。主要保护对象包括:①晚新生代典型地层剖面;②晚新生代地层中的哺乳动物化石及其主要发掘遗址;③地层中的人类文化遗迹和古人类活动遗址;④晚新生代地层中的軟体和微体动物化石、湖相叠层石;⑤发育在泥河湾地层中的特殊地貌景观。

作为国际第四纪早更新世标准地层和重要的古生物化石原产地,泥河湾记录了二三百万年以来地球演化、气候变化、古生物演化、人类进化的历史,是研究我国第三纪晚期到第四纪的地层、古生物、古人类、古环境、古地理及新构造运动等学科的天然地质博物馆,科学研究价值和自然遗产保护价值极高。因此,保护好这一地质瑰宝意义重大。

二、潜在威胁分析

区内的地质遗迹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两个方面。

区内遗迹资源属于晚新生代湖河相松散堆积及保存于其中的物质遗存或形成于这一基础之上的地质地貌景观,其共同特点是易于受到自然营力的破坏,主要有流水侵蚀、潜蚀;重力崩塌、滑塌(小规模滑坡)、撒落;冬冻春融的冻融风化;风蚀作用等。其中以流水侵蚀和重力崩塌、撒落为主,造成部分结构的剥蚀崩塌,影响整体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人为的破坏威胁主要来自当地群众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不了解保护对象价值的情况下,就近在保护区范围内挖沙取土,造成地质遗迹的破坏。

三、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

针对这两类性质不同的潜在威胁,保护区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实施防护工程,缓解自然条件侵蚀

在受自然条件侵蚀最为严重的下沙沟和东窑子头两个保护分区,分别对下沙沟剖面和大南沟剖面实施防护工程建设:在自然形成的河道与地质剖面毗邻一侧建设浆砌石结构的防护坝,有效减轻雨水洪流对剖面底部的侵蚀,达到稳固基础的作用;在防护坝顶端,顺着剖面的地形走势,建筑同结构的护坡,起到辅助稳固的效果,避免剖面陡壁外露面受雨水的侧切作用不断从上方坍塌下来。同时,在防护工程上绘制醒目的标语,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

2.明确范围,建立健全标识设施

许多破坏都是当地百姓在不了解地质遗迹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开展广泛的宣传显得十分必要。除了在“4·22地球日”“6·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专题的宣传活动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备的标识设施,永久性地竖立在保护区关键点。为此,保护区进行了内部功能区的划分,制作安装了界碑界桩,明确了保护范围;在各个主要路口,竖立了道路导向牌,准确指示保护区各分区及重要地质剖面化石点位置;在重要的地质剖面、化石点及遗址,设立宣传说明碑,详细说明保护对象的价值、保护意义及保护规定,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在参观考察较为集中的小长梁遗址上方平台,设立了法制宣传碑,着重写明了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定,使人们在参观遗址,感受地质遗迹的魅力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活动。

3.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巡护检查力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人为破坏活动,保护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多年实际巡护管理经验,制定了《泥河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巡护制度》。现场巡护制度不仅明确了巡护的原则,而且规定了巡护时间、内容和方式,要求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当使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摄像机、望远镜、测高仪等设备,全面完整地记录巡护情况,如实填写、保存好巡护记录,并在巡护记录上签字,准确注明巡护时间。现场巡护制度还规定了相应的巡护纪律及处罚,要求巡护过程中认真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接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不踩踏和破坏庄稼,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按照制度规范化开展常规密集的巡护检查,既有效显示了管理机构的存在,对随意破坏区内地质遗迹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降低了人为破坏风险,保证了区内地质遗迹的安全完整。

四、结语

保护好珍贵的地质遗迹,需要采取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泥河湾保护区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起到了预期的保护作用,但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科研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保护区在不影响保护对象天然完整的前提下,做好保护工作,为专家们留下“天然实验室”,为社会大众留下“天然的博物馆”,为实现地质遗迹的永续利用提供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姜建军.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地球,2009,4:15-19.

作者简介:

12.精神分裂症保护性措施 篇十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我院收治有攻击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51例, 其中女17例, 男34例, 年龄20~57岁。发生自我攻击12例;对医护人员发生攻击行为32例, 其中21例攻击女护士, 6例攻击男护士, 5例攻击医生;剩余7例患者为其他攻击行为。25例患者年龄在20~34岁, 10例患者年龄在35~44岁, 16例患者年龄在45~57岁;12例为两次以上住院患者, 39例为首次住院患者。

1.2 方法

统计分析51例精神分裂患者的临床资料, 通过精神病评定量表分析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发生攻击行为的原因。

2 结果

研究发现, 9例患者由于惧怕医院环境而发生攻击行为, 占17.65%;9例由于易怒而发生攻击行为, 占17.65%;5例由于医护人员护理不合理而引起攻击行为, 占9.80%;2例由于无法对自身行为进行控制而引起攻击行为, 占3.92%;4例由于不积极配合治疗而引起攻击行为, 占7.84%;15例由于被害妄想症引起攻击行为, 占29.41%;7例患者有过攻击史, 占13.73%。

3 护理措施

患者入院时, 负责接待的护士要热情主动的向其介绍医院情况, 如医生、食堂、厕所、病房及护士等[2]。使患者快速熟悉医院环境, 进而消除恐惧心理及陌生感, 有助于良好护患关系的建立。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展开相应的康复活动, 内容易于患者接受, 活动过程中, 不仅可以寓教于乐, 同时也能丰富患者的生活, 使其焦躁、紧张的心理情绪得以缓解, 有效减少攻击行为。

防止患者发生攻击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心理护理, 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同心理变化有直接的联系。大部分的被害妄想症、焦躁及易怒患者所发生的攻击行为都是在精神症状影响下产生。此时, 要对患者进行安抚或劝导, 耐心给其解释, 使紧张气氛得以缓解。医护人员可通过心理疏导与肢体动作帮助患者平复焦躁情绪, 取得患者信任。和谐的氛围可使患者的攻击行为减少, 有效避免攻击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的约束性保护措施。在患者出现攻击行为时, 医护人员要根据医嘱对患者进行约束。约束过程中要注意患者的安全问题, 避免其受伤或受被攻击者报复。此外, 还要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及心理护理, 必要时可进行隔离, 防止患者对其他人员发生攻击行为。

抗精神药物需根据医嘱使用。对情绪及精神症状进行控制的理想方法就是使用抗精神药物。护理人员要按医嘱定时、定量给予患者服用药物, 注意患者私自减量或藏药的情况。使用药物进行治疗, 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有效控制, 并能缓解其紧张及焦虑等情绪。

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攻击行为及病情状况进行严密观察。通常情况下, 患者发生攻击行为前, 主要表现为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动作、呼吸较快、使用拳头撞击物体及焦躁不安等[3,4]。在语言方面一般以言词恶劣及大吼大叫为主, 经常会有妄想性质的语言出现。在思想方面容易愤怒、情绪较急躁、情绪波动较大、思想情况处于不稳定状态、意识模糊不清、缺乏判断及思考能力。若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以上状况, 医护人员应采取措施将其隔离, 尽量安排在环境安静的病房, 使其能自我调节情绪, 同时也能减少外界对患者产生的干扰。若患者对其他患者发生攻击行为, 医护人员应将其分别安置, 避免出现意外事件。若患者对医护人员发生攻击行为, 医护人员要尽量避开患者, 避免将患者激怒。

4 讨论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 其攻击行为通常是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 或医护人员的言辞不当激怒了患者而发生的, 也有一些患者是由于身处陌生环境、心理过于紧张而发生攻击行为。有些患者在出现攻击行为前无任何征兆, 属于突发性, 无法进行预测。所以, 医护人员要对精神科的有关理论知识进行了解, 在临床护理中总结经验, 在对患者表现进行观察的过程中, 找出发生攻击行为的征兆, 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在临床中, 要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 对于发生攻击行为的患者要采取相应的护理干预措施, 在预防的基础上, 采取优质的护理服务, 注意语言的使用, 避免刺激患者, 能有效避免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生攻击行为。

参考文献

[1]于继兰.50例具有攻击行为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临床分析及护理对策[J].全科护理, 2010, 12 (10) :100-102.

[2]陈耿谊, 高镇松, 鲁丽娅.伴攻击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特征的对照研究[J].海南医学, 2010, 10 (4) :190-192.

[3]吕艳红, 许建华, 臧雯雯, 等.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J].社区医学杂志, 2010, 23 (24) :1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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