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范指引(共7篇)
1.内部控制规范指引 篇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三个指引》考试题
一、单选题
1、风险分担是指()。
A.单位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B.单位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C.单位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D.单位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往往是结合运用的
A B C
D
2、风险承受是指()。
A.单位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B.单位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C.单位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D.单位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往往是结合运用的
A B C
D
3、()不是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的内容。A.资产负债表 B.利润表 C.现金流量表
D.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A B C
D
4、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中系统分析岗位的职能是()。A.编写计算机程序来执行系统分析岗位的设计或修改方案 B.负责保障并监控应用程序正常运行
C.设计测试方案,对计算机程序是否满足设计或修改方案进行测试,通过反馈给编程岗位以修改程序并最终满足方案
D.分析用户的信息需求,并据此制定设计或修改程序的方案 A B C D
5、下列的说法中,属于内部报告的文本格式的特点是()。A.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但制作难度大
B.以图表的方式,通过书面、多媒体显示等方式传递信息
C.以文字叙述的方式来传递信息,常用于说明一些不能量化信息的特点及相互间关系 D.以数字的形式来描述一些量化的信息,它反映的信息较多,生成简便,且易被接受
A B C
D
6、以下不属于内部环境包括的内容是()。A.单位的治理结构 B.授权审批控制 C.内部审计机制 D.单位的人力资源政策
A B C
D
7、下列关于资金营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企业应当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B.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可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
C.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D.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A B C
D
8、企业战略规划应当经过多种方案的对比分析和择优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批准实施。A.股东(大)会 B.监事会 C.审计委员会 D.战略委员会
A B C
D
9、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的编制()。A.提供合理保证 B.提供绝对保证 C.提供有限保证 D.不提供任何保证 A B C D
10、内部报告控制中方法要求()。A.表格化、数据化、条理化、规范化 B.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统筹规划、避免重复 C.及时、按时、主动、积极
D.提问题、讲办法、讲时间、讲思路
A
二、多选题
1、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A.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B.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C.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D.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A B C
D B C
D
2、竣工决算由()部分组成。A.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 B.年度财务报表 C.审计报告 D.竣工决算报表
A B C
D
3、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的一个决定性阶段,是投资前期工作的核心内容。可行性研究考虑的因素一般有以下()方面。A.市场分析 B.技术分析 C.财务经济分析 D.风险分析
A B C
D
4、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A.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B.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C.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D.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A B C
D
5、经济环境涉及很多因素,与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A.经济体制 B.现代企业制度 C.法律法规及规范 D.市场环境
A B C
D
6、企业实施发展战略,需要从()软硬件方面进行配套建设。A.企业文化 B.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C.信息系统 D.组织架构
A B C
D
7、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A.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 B.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C.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D.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A B C
D
8、控制活动包括()。A.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B.财产保护控制 C.单位文化 D.预算控制
A B C
D
9、内部监督包括()。A.日常监督 B.独立复核 C.特殊授权 D.专项监督
A B C
D
10、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A.建设地点 B.项目概况 C.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D.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A
三、判断题
1、战略分析评估是在战略执行的过程中对战略实施的结果从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进行全面的衡量。()
对 错 B C
D
2、对于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可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
对 错
3、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应该进行岗位分离。()
对 错
4、大宗采购等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采购限价适时调整。()
对 错
5、折旧方法一经选定,应一贯沿用,折旧方法不得改变。()
对 错
6、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对 错
7、基本规范提出,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5项原则,即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公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对 错
8、企业应当加强竣工决算审计,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然后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对 错
9、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筹资活动而引起的收益不确定性以及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和投资人报酬的风险。()
对 错
10、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对 错
2.内部控制规范指引 篇二
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成。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下将对《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应用指引》进行详细地解读。
应用指引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内部环境类指引、控制活动类指引、控制手段类指引,基本涵盖了企业资金流、实物流、人力流和信息流等各项业务和事项。
一、内部环境类指引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企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内部环境类指引有5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指引。
1.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企业要实施发展战略,必须要有科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如果企业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就可能发生经营失败;此外,如果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也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运行效率低下。为防范和化解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重要风险,组织架构应用指引明确提出如下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同时强调,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即通常所说的“三重一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2)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3)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本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4)企业拥有子公司的,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
2. 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想求得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制定并有效实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结果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也有些企业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导致过度扩张、经营失控甚至失败;还有一些企业发展战略频繁变动,导致资源严重浪费,最后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制定了发展战略应用指引,就上述重要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1)要求企业健全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同时,对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素质、工作规范也提出了相应要求。(2)明确要求企业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而不是靠拍脑袋,盲目制定发展战略。在制定目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3)强调战略规划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4)要求董事会从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等维度,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之后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5)从抓实施的角度,要求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6)设立了发展战略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发现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要求及时报告;对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情形,明确要求企业要遵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3.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现代企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人力资源的竞争。人力资源对实现企业发展战略起到重要的智力支持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果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企业发展战略可能难以实现;如果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则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而如果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又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为防范和化解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重要风险,人力资源应用指引强调:(1)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也就是说,人力资源要符合发展战略需要,符合生产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尽可能做到“不缺人手,也不养闲人”。(2)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这项要求实际上意在强调,企业要选合适的人,要按公开、严格的程序去选人,防止“人情招聘”、暗箱操作。(3)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已选聘人员要进行试用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并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如何留住引进来的优秀人才,对企业至关重要。这项要求就是对此提出的指引,企业应当予以足够关注。(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只有退出机制健全,退出条件和程序清楚,才能够防范和化解当前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为促进和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制定了社会责任应用指引,针对当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梳理出四个方面的重要风险,即: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这些重要风险,社会责任应用指引提出了积极应对措施:(1)要求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2)要求企业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3)要求企业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4)要求企业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5)针对目前少数企业对公益事业(比如接纳大学生实习等)、慈善事业等漠不关心的情况,社会责任应用指引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同时,应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
5.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渗透于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现实中,有些企业之所以经营不成功,往往是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比如,企业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认同感,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企业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企业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企业损失,影响企业信誉,等等。针对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重要风险,企业文化应用指引明确提出以下管控措施:(1)要求企业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以此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这项应对措施同时也表明,打造企业主业品牌应当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2)要求企业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这是基于当前企业并购实务中企业文化融合过程中特别提供的指引,应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3)要求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这充分说明,企业文化建设既要注重“上下结合”,更应注重企业治理层和经理层的示范作用。(4)要求企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并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同时,要求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控制活动类指引
企业在改进和完善内部环境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各项具体业务活动实施相应的控制。为此,我们制定了控制活动类应用指引,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9个指引。
1. 资金活动
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循环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资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无一不是重要风险,一旦转变为现实,危害重大。概括讲,企业资金活动面临的重要风险包括: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针对上述风险,资金活动应用指引分别对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提出下列管控措施:(1)要求企业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并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重大筹资方案还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2)要求企业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同时,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挪用;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3)要求企业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防止发生违约风险,导致诉讼损失。(4)要求企业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5)对于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要求其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这项要求对于后危机时期我国企业境外并购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6)要求企业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审批后,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7)要求企业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8)要求企业应当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实现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2. 采购业务
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办理采购业务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致使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造成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为此,我们制定了采购业务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加强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1)要求企业的采购业务尽量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2)要求企业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3)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建立科学的采购物资定价机制,并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4)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5)要求企业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利,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6)要求企业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3. 资产管理
加强各项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有利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当前,在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管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存货积压或短缺,造成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中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致使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导致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重要风险,资产管理应用指引针对性提出了如下应对措施加:(1)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要求企业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3)要求企业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清查、处置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4)要求企业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5)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6)要求企业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7)要求企业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4. 销售业务
销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及收取款项等相关活动。企业应当加强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规范销售行为,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实现销售目标。企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主要包括: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当等,导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等,造成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销售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销售业务应用指引就此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1)要求企业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2)要求企业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要求企业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严格按照销售通知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4)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5)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财会等部门的职责,并严格考核,实行奖惩。(6)要求企业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5. 研究与开发
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创造新工艺,能够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发展战略实现。但是,研究与开发活动通常隐含着重大风险。比如,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就此,研究与开发应用指引提出了如下管控措施:(1)企业应当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3)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5)企业应当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研发骨干人员的管理,应当引起研发型企业的高度重视。(6)企业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与保护,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6.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工程项目通常与企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周期较长,并涉及大额资金及物资的流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工程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很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如果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则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如果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又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倘若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最后,如果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还会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为此,工程项目应用指引明确指出,企业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1)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内部相关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2)企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规范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明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4)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变更的,应当严格审批;重大项目变更还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5)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还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7. 担保业务
担保是企业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对外担保涉及被担保人和提供担保人(企业)。如果企业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如果对被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又可能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担保人和提供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则会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为此,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担保业务活动,如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确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担保业务应用指引就此提出具体要求:(1)企业应当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企业自身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调查和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申请人,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2)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予以回避。(3)企业应当根据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定担保合同有效履行。(4)企业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建立担保事项台账,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规范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8. 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目前,业务外包活动已经广泛应用于电信、手机、金融等各行各业,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速业务重组、提高经营效率提供了活力。但是,企业在将业务外包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些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为此,业务外包应用指引明确指出,存在业务外包活动的企业应当着手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全过程的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充分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具体来讲:(1)要求企业合理确定外包业务范围,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利弊,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2)要求企业拟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重大外包业务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3)要求企业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择优选择外包业务的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外包业务成本,切实做到相关业务外包后的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于原经营方式。外包业务涉及保密的,还要求企业在外包业务合同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4)要求企业加强业务外包实施的管理,注重与承包方的沟通与协调,并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外包业务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更换承包方;承包方违约并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应当进行索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信息对外报告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国有企业,则可能成为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时关注的重要信息来源。总结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近年来财务舞弊和财务管理失误等方面的案例,财务报告应用指引概括出以下相关重要风险: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和声誉受损;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企业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为有效防范财务报告过程中的风险,财务报告应用指引明确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还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2)要求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财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企业集团还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要求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4)要求企业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这些要求也是依据内控五要素中“信息与沟通”的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
三、控制手段类指引
控制手段类指引偏重于“工具”性质,往往涉及企业整体业务或管理。此类指引有4项,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指引。
1. 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是企业对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全面预算作为一种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预算管理模式,通过将企业的资金流与实物流、信息流相整合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然而,企业要想使全面预算管理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特别关注和防范预算管理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发展;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目标难以实现;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为此,全面预算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在加强全面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2)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在综合平衡基础上提交的预算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从企业发展全局角度提出建议,形成全面预算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企业全面预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审议批准后,应当以文件形式下达。(3)企业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全面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以此为依据,认真组织各项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企业预算工作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还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妥善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4)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预算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必要时,企业可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
2. 合同管理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已成为企业最常见的契约形式,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然而,合同管理往往又是企业内部控制中最为疏忽和薄弱的环节之一。如果企业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会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又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如果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则会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为此,我们制定了合同管理应用指引,有针对性地提出:(1)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2)企业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严格进行审核。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3)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4)企业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5)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存在合同纠正情形的,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6)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应及时加以改进。
3. 内部信息传递
内部信息传递是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十分重视信息与沟通这一控制要素,多次强调内部信息传递的重要性。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内部信息传递应用指引,梳理出相关重要风险:如果企业内部报告系统缺失、功能不健全,内容不完整,可能会影响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如果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则可能导致企业决策失误、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如果内部信息传递中泄露商业秘密,则会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针对这些重要风险,内部信息传递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等,促进内部报告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内部报告的作用。(1)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和业绩考核要求,科学规范不同级次内部报告的指标体系,采用经营快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反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内外部信息。(2)企业应当制定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将内部报告纳入企业统一信息平台,构建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3)企业应当拓宽内部报告的渠道,通过落实奖惩措施等多种有效方式,广泛收集合理化建议。(4)企业应当重视内部报告的使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内部报告管理和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协调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的运营进度;企业应当有效利用内部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和系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4. 信息系统
3.内部控制规范指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报关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引导报关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 报关企业应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建立完善企业内控机制,遵守《报关行业自律准则》;从业人员应具备报关服务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遵守《报关员公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建立科学完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条 制订完善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包括报关员及报关作业管理、海关手册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仓库管理、外汇核销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单证收付管理、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六条 根据报关业务实际设置会计、出纳、报关主管、报关员、单证管理等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业务分工、操作流程、管理内容和相应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质量的监控,建立报关差错分析制度和报关质量奖罚制度,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第八条 建立客户服务反馈、投诉机制,明确客户对报关服务的投诉渠道,切实提高报关服务质量。
第九条 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大力开展经营管理者培训,加强对报关员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水平培训。
第十条 逐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运用企业资源计划(ERP)等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应保存25年。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须使用中文,或提供账簿的中文版本。
第十三条实行由计算机全部或部分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管理制度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账簿、报表定期以计算机打印书面形式或光盘、磁盘等磁性介质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企业的会计账簿应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代理费及进出口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按照被代理企业或者单位设置相应的代理费收入明细账。
第十五条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纸质或电子格式的进出口报关业务营业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其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详细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手册号、商品名称及规格数量、货值、代理费、交接日期、交接人员等内容。
保税仓储业务的报关企业营业记录还应包括进出库时间、承运车辆、承运司机等。
经营保税货物运输业务的报关企业营业记录还应包括,保税货物的承运车辆、承运司机、运输时间、起始地、客户名称等。
第十六条报关单证应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存3年;涉及保税货物的仓储合同、货物进出库指令单证、保税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指令单证自相应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3年;委托单位暂时没有领取的报关单证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三章 报关业务规范指引
第十七条 报关专用章应当按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每一口岸只能有一枚报关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应冠名所报关的口岸名称,在启用前向海关备案,并仅限在标明的口岸使用。
第十八条报关企业或跨关区设立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如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负责人)应先办理许可变更手续;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或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需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或注销手续的,应按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向海关递交相关材料。
报关员离职时未向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报关企业应
在报刊声明并及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做到单证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单证相符和单货相符,并积极配合海关做好报关单证的核实工作。
第二十条报关企业及报关员对海关要求其办理的业务事项应配合海关监管工作,接受或协助海关案件调查、稽查,落实海关对报关企业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报关从业人员操守及专业素质
第二十一条报关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通关业务知识,熟悉海关作业程序,诚实守信,知法守法,不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报关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海关或报关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报关员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恪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报关从业人员不得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不得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得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不得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
关员证》执业;不得涂改《报关员证》;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报关企业聘用报关员,应签订书面的劳动用工合同,并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当月为报关员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报关企业应严格控制报关员达到记分限值的比例在10%以内,督促达到当记分限值的报关员按时参加海关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指引所称报关单证包括:进出口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协议、合同、发票、提(运)单、函电、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及其核销结案表、与进出口货物的生产、经营、加工等有关的资料,以及其他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单证资料。
4.内部控制规范指引 篇四
各工商所(分局):
为切实规范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的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浙工商食〔2012〕4号)和《关于印发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食〔201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执行意见:
一、深入开展培训宣传
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责任区干部认真学习《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和《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明确内容,掌握标准,同时要采取以会代训、印发资料等方式深入做好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全面组织检查指导
各工商所(分局)要组织人员对食品经营主体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查,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查食品经营主体做好整改。在深入检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工
商所(分局)要组织辖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题通报。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5.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 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及相关执业准 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第三条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 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 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整合进行(以下简称整合审计)。
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 下列目标:
(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二)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第二章 计划审计工作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 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第七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 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与企业相关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四)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五)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七)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
(八)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 证据。
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 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 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 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
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
自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 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第三章 实施审计工作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
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 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至少应当关注: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二)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
(四)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五)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企业
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 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 足以应对舞弊风险。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 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
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 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 取的证据应越多。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时,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
(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离设计的情况(即控制偏差),应当确定该 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
第十九条 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应当考 虑以前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
第四章 评价控制缺陷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 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企业执行的补偿性控制应当具 有同样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主要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二)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三)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第五章 完成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 结论。
(三)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
(四)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是否已经采 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 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如果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 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应当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的,应当就此以书面 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第六章 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 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一)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 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
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 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 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缺陷的定义。
(二)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 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区别 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一)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的,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但无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同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 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该基准日之后至审计报告
日之前(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内部控制可能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 影响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是否存在这类变化或影响因素,并获取企业关于这些情况 的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 后事项的,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章 记录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 稿》的规定,编制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完整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6.内部控制规范指引 篇六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1. 强化对内控制度的宣传。
企业应当以发布配套指引为契机, 重视和加强内控宣传。宣传对象方面, 既要注重向企业内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宣传, 更要注重向企业管理层人员宣传, 同时也要注重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宣传方式方面,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会议等媒体。宣传内容方面, 既要注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框架体系、重要内容和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宣传, 同时还要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内控典型案例, 加强对企业的正确引导。通过立体、持续的内部控制宣传, 在企业营造一种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的内控文化, 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 不断深化内控培训工作。强化培训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有
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培训范围要做到全覆盖, 从企业管理层到执行层, 从企业领导到普通职工, 都要接受内控培训。培训工作可以视培训对象的层次, 分别由企业的内控管理人员、企业高层人员甚至企业主要领导授课。培训方案尽可能具体细致, 并依培训对象不同而有所调整, 对管理层的培训, 要注重内控的理念、权利与责任等内容;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要注重业务操作技能;对广大职工的培训, 要注重基本知识的普及。同时, 将内控培训纳入企业新提拔干部、新聘员工的必修课程。
二、加强企业领导的重视, 健全内控管理组织机构
1. 企业领导对内控工作应予高度重视。
企业领导层应真正担当起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责任,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 加强对内控工作的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导和组织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以身作则, 带动企业上下全员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2. 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适当机构, 负责内控制度的日常工作。
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比如, 中石油成立内部控制部, 中石化在企业改革与管理部设立了内控制度处, 具体牵头组织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三、结合实际, 健全规章制度, 形成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
企业应当统筹规划, 缜密安排, 根据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 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对现行内控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梳理优化, 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制定本企业的内控手册。
企业可以成立由内控专门机构牵头、各专业部门参加的内控手册制定小组, 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 找出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结合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 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形成每项业务的控制流程。同时, 按照“授权有度、风险受控、程序规范、操作透明”的原则, 对企业相关业务权限进行合理划分, 形成企业的权限指引。业务控制流程和权限指引构成企业的内控手册。
2. 完善与内控手册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
对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 与内控手册进行对照, 与内控手册不一致的, 要进行重新修订。需要补充制定的制度, 则要重新起草、制定相关制度。
四、强化监督手段, 完善内部监督评价与考核体系
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现和整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以便及时加以改进, 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1. 强化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的、持续的监督检查。按照监督的主体, 一般分为管理层 (董事会、经理层) 监督、单位 (部门) 监督、内部控制机构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从监督形式上, 分为月度专门会议、季度业务流程穿行测试、半年自查和年度综合检查等。
2. 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 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3. 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将企业下属单位 (部门) 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本单位 (部门) 领导班子及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 严考核、应兑现。
完善和实施内部控制, 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必然而且必需的选择。在现实的国情下, 内部控制建设不是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 完善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 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 要在摸索中不断完善, 要将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相融合, 使其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
摘要:2008年5月22日, 我国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弥补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框架的空白。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 2010年4月15日,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如何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财政部等五部委, 2010年
7.英国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报告 篇七
历史上看,英国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研究的推动。20世纪80-90年代,英国的公司治理像今天的美国一样,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面对创造性(creative accounting)的泛滥、公司经营的失败和连续不断的丑闻、董事薪酬激增以及短期行为主义猖獗等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公众、监管机构的不满情绪日益升温。这一阶段也就成为英国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一个高峰期,各种专门委员会纷纷成立,并发布了各自的研究报告,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卡德伯利报告(Cadbury Report,1992)、拉特曼报告(Rutterman Report,1994)、格林伯利报告(Creenbury Report,1995)和哈姆佩尔报告(Hampel Report,1998)。在吸收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998年最终形成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综合准则(Combined Code of the committe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综合准则很快就被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成为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补充,要求所有英国上市公司强制性遵守。这些研究成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发展,尤其是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准则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Turnbull Report,1999),堪称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牌。
一、卡德伯利报告
卡德伯利报告从财务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同时将内部控制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之下。其实,1985年“公司法”S.221条款就规定,董事对公司保持充分的会计记录负责,为满足上述要求,在现实中董事必须建立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设计程序使舞弊风险最小化。也就是说,1985年的“公司法”已经对董事确保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含蓄的要求。
卡德伯利报告进一步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公司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建议董事们应发表一个声明,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详细描述,外部审计师对其声明进行复核(review)和报告,同时规定在董事会认可声明之前,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复核。该报告还认为,内部审计有助于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是内部控制的整体组成部分,会计师职业应在以下方面起到领导作用:(1)开发用以评估有效性的一整套标准;(2)开发董事会报告形式的具体指南;(3)开发审计师用以相关审计程序和报告格式的具体指南。
卡德伯利报告在许多方面开创了英国公司治理历史的先河,它明确要求建立审计委员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将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组成部分。尽管报告尚存在许多局限性,但它所确认的公司治理的许多原则一直沿用至今。
二、哈姆佩尔报告
哈姆佩尔报告将内部控制的目的定位于保护资产的安全、保持正确的财务会计记录、保证公司内部使用和向外部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鼓励董事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复核,包括确保高效经营、遵守法规方面的控制。哈姆佩尔报告认为,很难将财务控制与其他控制区分开来,并坚信董事及管理人员对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复核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不应仅局限于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该报告全面赞同卡德伯利报告将内部控制视为有效管理的重要方面的观点,并认为董事会应该对内部控制进行复核以强调相关控制目标,这些目标包括对企业风险评估和反映、财务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资产安全以及使舞弊风险最小化等方面。
尽管哈姆佩尔报告所提出的准则,将公司治理向前推进了一步,但并未满足普遍的要求,其主要的批评意见集中于该报告的缺乏新意、委员会主要由既得利益者组成、有关原则难以付诸实施、责任不够明确等。当时贸易与部的负责人玛格丽特·贝凯特就认为,报告在受托责任与透明度方面仍有不足。
三、特恩布尔报告
卡德伯利报告和哈姆佩尔报告都程度不同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要求,作为集大成者的综合准则在“最佳实务准则(Best Practice Code)”中对内部控制提出了综合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尽管综合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但是该准则并未就如何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提供详细的指南。因此,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与伦敦证券交易所达成一致,为上市公司执行准则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要求提供具体指南。1999年ICAEW组成的以尼格尔·特恩布尔(Nigel Turnbull)为主席的十人工作小组公布了《内部控制:综合准则董事指南》,即特恩布尔报告。作为指导企业构建内部控制的指南,该报告的意义在于,它为公司及董事会提供了具体的、颇具可行性的内部控制指引。其主要内容是:
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负责,应制定正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并寻求日常的保证,使内部控制系统有效发挥作用,还应进一步确认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方面是有效的。在决定内部控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评估特定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构成时,董事会应对以下进行深入思考:(1)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2)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3)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5)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是管理层的职责,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管理层应确认、评价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执行董事会所设计、运行的内部控制政策。公司员工有义务将内部控制作为实现其责任目标的组成部分,他们应集体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和授权,以建立、运行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这要求对公司及其目标,所处的产业和市场以及面临的风险有深入的理解。合理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政策、程序、任务、行为以及公司的其他方面,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重大的商业性、业务性、财务性和遵循性风险做出正确反应,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其中包括避免资产的不当使用、损失或舞弊,并保证已对负债进行了确认和管理。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反映组织结构在内的控制环境,包括:(1)控制活动;(2)信息和沟通程序;(3)持续性监督程序。特恩布尔报告指出了健全的内部控制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1)它根植于公司的经营之中,形成公司文化的一部分。换言之,它不仅仅是为了取悦监管者而进行的例行检查;(2)针对公司面临的不断变化的风险,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3)具有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失败进行快速报告的能力,并且能及时地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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