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共9篇)
1.新加坡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篇一
新加坡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签让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若有必要,本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1,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同时提交护照照片
复印件。
2,From14A签证申请表格(原件):一份有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
可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http:/)官方网上下载。
3,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个月内的近照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面部尺寸25毫米宽,35毫米高
4,中国身份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
5,签证费(概不退还)。
6,签证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以下情况除外:
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原件
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已退休或60周岁以上,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魏书(注
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口号码)。被委托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如申请人由在华在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担保人需亲自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介绍信)及其新加坡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7,另,申请旅游签证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在职证明:
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加盖公章。
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证复印件。
学生提供在读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户口簿:申请者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可在警察局办理户籍证明,并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可从http:/www.ica.gov.sg下载。
2,申请材料原件在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3,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4,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而定。
5,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社
不负任何责任。
6,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
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7,签证持有者并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
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其是否可入境。
8,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对新加坡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
批准的停留期限。
9.7月1日开始为电子签证,快婕以护照末4位为准,免收担保金。非21个快捷城市的客人,需缴纳
每人人民币6000元的担保金,担保金在签证过期以后3个月方可退回!
如资料不齐全或则提供假资料拒签几率将增加,我社不负责做任何解释!
2.申请授信企业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篇二
1、授信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需有符合公司章程的董事或股东签名)原件;
3、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签字样本;
4、申请人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申请人最近二年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月报表及重点科目明细);
9、申请人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履历;
12、申请人公司章程或合伙、联营协议复印件;
13、贷款用途证明书(贸易合同);
14、企业最近六个月纳税证明;
15、申请人贷款卡复印件(附卡号及查询密码);
16、借款单位在各家银行的开户帐号、存款余额、贷款余额、银行授信额度、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说明;
17、借款单位概况介绍、经营情况介绍、产品情况介绍(含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发展前景、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利润计划、进出口计划等资料;
18、近期与主要交易对手(上游三大客户、下游三大客户)已签订的商务购销合同或购销意向书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公章)、三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和三大主要产品经销商的情况介绍(含公司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营产品、结算方式、占比)等资料;
19、最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帐; 20、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1、征信查询授权书;
22、法人代表证明书;
23、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因各合作银行要求提交的授信申请材料不尽相同,具体还需参照各银行的具体要求。
3.新加坡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篇三
1、有效护照和申根签证;
2、旅行证件和医疗保险;
3、新的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4、本人的收入证明文件;
5、居住地点;
6、犯罪行为公证文件;
7、符合葡萄牙移民局和申根服务的要求,无不良记录。
8、申请人投资承诺声明。
4.新加坡签所需材料 篇四
1.个人资料表
2.从签证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有效护照正本。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护照
最后的签名页要有客人本人亲笔签名。
3.护照照片规格的2寸白底彩照2张,不接收翻拍的照片,必须是3个月内的近照。正面
免冠。
4.签证申请表(FORM14表)签名页,需本人亲笔签名。
5.在职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注明工作年限,职位,月收入,以及去新加坡旅
游,由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抬头信纸上需有公司确切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需确保在职证明真实可信。
6.户口本复印件(整本)。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
8.护照首页复印件
9.如无工作,无法提供在职证明。可由以下材料代替在职证明
a.无业者,可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请同时附上前往新加坡的大致行程,包括出发日,酒店,大致停留日期,入境目的,同行人员姓名及关系,以及本人直接联系方式)
b.退休者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c.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在读证明原件(学校抬头信纸打印,地址电话需明确)d.未上学的儿童可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由父母以儿童本人名义开具的存款证明复印件。
(如有工作者,不如实提供在职证明,而以无工作者方式提供其他材料试图申请签证的,经领馆查实可能导致签证拒签等严重结果。本公司不负任何相关责任,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注:1.哈尔滨,重庆,成都,福州4个快捷城市的女性一概不受理。
2.湖南,福建,浙江温州,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女性客人,视护照上具体
签证记录确定是否受理。
3.如领馆需要,我公司有要求客人提供材料原件的权利。
4.20个快捷城市签证申请时间为3-4个工作日,其余非快捷城市均为4-5个工作日。
5.除20个快捷城市以为外护照签发地均需要在出签之后交纳6000元人民币每人的押金
(不含签证费用,签证费用另行支付)。该6000元押金请客人于回国之后签证有效期一过及时来我公司办理消签,带好签证页,消签期限长短视领馆回复而定。领馆同意消签之后,我公司会尽快通知客人,如数退还押金。
6:如客人曾经申请过新加坡签证,并且签证仍在有效期内,无论是何种情况需要重新
申请新的新加坡签证,本公司一概不予受理。如有有效签证未过有效期的情况,客人须如实向我公司反映,如不告知,经我公司受理,签证一旦重新申请,将被拒签,届时产生的签证费用及服务费一律由客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及后果。
5.考核所需材料清单 篇五
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乡镇(场)和区直单位党组织 2.考核方式: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3.需提前准备材料清单:
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 ②2015基层党建工作自查报告;
③2015基层党建工作自查打分表(对照考评细则自评打分);
④2015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不少于3项,每项有具体内容,不少于100字,必须有整改建议);
4.会上需印发材料:
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合订本);
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表;
③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表。
二、有关要求: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及电子文档,材料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考核结果。
-XX党委(党组)2015年基层党建工作
自查报告
(参考样式)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将2015XX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自查请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主要写本地本单位的特色亮点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问题要具体,见点见人见事)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6.企业申报年检所需材料清单 篇六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a4)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a4)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 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
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已
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
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营业执照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8月份证书年检篇二:公司年检所需材料清单
年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 4 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a4)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a4)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 的相关许可证 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 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经营 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 容。年检的对象和范围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 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篇三:三资企业审计及外汇年检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1,1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章公章),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章公章)。2,近期审批机关批复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复印件加盖章公章)。3,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公章)。4,上审计报告,外汇报告,所得税报告-非我所出的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章公章)。5,本会计账册、凭证。
6,期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章公章)。7,期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8,期末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加盖章公章)。9,期末存货盘点表(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10,审计过程需要的其他资料(如重大合同、重要资产权属证明、询证函等)。11,审计业务约定书,被审计单位声明书(本所提供格式加盖章公章)。12,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例如:提供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3,关于外汇年检:
① 外汇ic卡(复印件加盖章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② 外汇收支存明细表(本所提供格式加盖公章)
③ 外币借款合同,外币账户开户核准件,外币账户全年对账单(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④ 外汇年检业务约定书、声明书(本所提供格式加盖章公章)。14,关于所得税查账:
①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的声明书(本所提供格式加盖章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4季度)(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④ 税务机关认定的2005-2009年各亏损及税前弥补资料,即附表a09(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⑤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或产品出口企业考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⑥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⑦ 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若所得税申报表上未列明,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7.新加坡投资移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篇七
1.签证时间预约卡一张,中信银行可以买到。
2.有效护照,半年以上的有效期,指距离护照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之前还有半年以上的时间。
注明:如申请人有过其他国家的出境记录,请将过期护照原件一并提供。
3.美国签证照片电子版和2两冲洗好的,50mm X 50mm的规格,照片底色请用白色。
4.填写完整的DS-160表格。家长只需填写DS160信息采集表,我们帮您网上填写。
5.中信银行的美国签证费缴费收据,两张都要。去中信银行交,带回收据。
6.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I-20表格。(1-20必须有父母和学生的签名)
7.I-901 SEVIS费缴费收据。
8.学生本人的毕业证(或在读证明),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最新成绩单和在读证明,用学校信封封好盖章。
9.英语标准化考试成绩单原件(如有)
10.美国使馆签证处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如果父母双方及申请人本人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则无需提供出生公证书;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为了证明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关系,则需要申请人在当地的公证处做一份出生公证书,加以补充。
11.父母工作及收入证明,需用有公司具体地址及电话的公司信纸,按照所提供的样本上的内容打印出来,中英文都要提供。
注明:一般来说,使馆对于申请人的资料审查会遵循一定程序,使馆签证处有可能会致电到你公司调查你本人的情况,所以请你务必提供真实的信息。如有名片,请一并提供,但是名片上的职位和收入证明上的职位必须一致。
12.父母名下的资金证明,有半年以上历史纪录的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及存单或存折的原件。具体金额根据留学期限及奖学金数额而定,一般来说,申请高中需要最少70万人民币;申请本科需存款80万人民币以上;申请研究生需存款50万人民币以上。请打印出存款证明的账户在最近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内的交易记录,如果是定期存款,带上存折或者银行卡即可。
辅助文件,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有国美国的出境记录,并能提供出境记录的复印件,会对学生本人的签证申请有所帮助。
13.请提供一张全家福照片;
14.签证文件名对应英文名称:
Letter of acceptance/offer,录取信
I-20 form学校I-20表
I-901 service fee,I-901 服务费(美国国土安全局收的)Transcript,成绩单
Student certificate在读证明
Bank/Financial/Deposit certificate资金证明
Working/Income certificate收入证明/工作证明
Household register户口本
Passport护照
Visa签证
另注:学生前往使馆面签的时候,进入使馆,相关人员会将以下材料收走,其余材料学生带入使馆面试。
8.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篇八
1.在建工程预测面积函(收A4版完整复印件)
2.所在地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及小区图纸(需有门牌标识收原件)
3.地名委员会命名文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4.房产平面总图蓝图(原件)
5.预售许可证(若有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9.抵押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高额抵押合同(附清单)或抵押合同(附清单)+借款合同 11.抵押登记申请表格(表三)
12.抵押方登记授权委托书
13.抵押方企业章程及章程证明,盖公章
14.董事(股东)会决议(附清单)
9.投资银行尽职调查所需资料清单 篇九
致目标公司董事会:
本资料清单所涉及材料应由贵公司向投资公司提供。贵公司提供下述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有的资料若无现成的可提供,请尽快收集、整理和撰写,力求详尽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请注明来源并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时,请尽可能提交电子版本。请贵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条 目标公司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法定代表人;
(三)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四)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五)电话、传真号码;
(六)互联网网址;
(七)电子信箱。
第二条 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主要包括:
(一)目标公司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
(三)历次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化情况;
(四)发行前最大10名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
第三条 设立以来股本结构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披露这些行为的具体内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这些行为对目标公司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层、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第四条 简要介绍有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所进行的历次资产评估,以及进行审计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变更的情况。对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商标、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等,应明确披露这些权利的使用及权属情况。
第六条 简介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主要包括: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二)员工专业结构;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四)员工年龄分布;
(五)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第七条 公司是否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发起人或股东做到分开,目标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属于生产经营型的目标公司,请披露是否具有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第八条 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本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
(二)外资股份(若有)持有人的有关情况;
(三)持股量列最大10名的自然人及其在目标公司单位任职;
(四)股东中的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如果股东总数超过10名,但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则应按持股比例,列最大10名股东的名单及简要情况。
第九条 公司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或出现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转让的,应主要披露以下情况:
(一)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二)内部职工股发生过转移或交易的情况;
(三)首次托管及历次托管的情况,包括发行时最大10名持有人的情况、以及发行前托管的最大10名持有人的情况,托管单位变化的情况及原因,托管与被托管单位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股票数额及实际托管数额的差额、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的数额及原因,对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本次股票发行前托管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
(四)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
(五)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请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六)对公司存在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转让的,应详细披露有关持股和转让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第十条 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十一 条公司发起人(应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及其股权的构成情况;
(二)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如发起人或股东为企业法人,则请披露其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名称。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等。
第十三条 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其组织结构,包括发起人或股东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或联营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以及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等。请标明组织结构的具体组织联系。
第十四条 请披露前条所述主体的主要业务、基本财务状况(应注明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名称)、主要管理层以及其控股和参股单位等情况。第十五条 请披露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包括各主要职能部门、业务或事业部、各分公司或生产车间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若从事控股或投资管理的,除披露上述情况外,还请披露对外投资及其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二部分
业务和技术
第一条 公司所处行业国内外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与产出、技术水平以及以上因素的发展趋势。
第二条 影响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技术替代、消费趋向、购买力与国际市场冲击等因素,指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第三条 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包括自身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市场份额变动的情况及趋势,同行业竞争的情况。
第四条 简介其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
第五条 请视实际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司主要业务的构成;
(二)前三年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生产能力;
(三)每种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用途;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或服务的流程图;
(五)主要产品(或服务)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关键设备的重置成本、先进性,还能安全运行的时间等;
(六)每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及成本构成;
(七)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请披露公司对人身、财产、环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每种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产销率,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产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及定价策略,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销售额等。
第六条 请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公司近三年主要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主要固定资产的成新度(指出财务折旧程度)、技术先进程度、报废或更新的可能;
(二)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的情况,如近三年无形资产的规模,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对于以无形资产折股的,或因各种原因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调帐的,应简要披露评估方法及其依据;
(三)土地使用权(包括水面养殖权等)、探矿权、采矿权及主要经营性房产取得和占有的情况。
第七条 公司请披露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如属租用,应指明)的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八条 公司请披露合营、联营合同或类似业务安排。
第九条 公司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经营,应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若公司在境外拥有资产,应详细披露该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盈利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请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纠纷等。
第十一条 请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向前5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二)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额或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三)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或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则请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或销售的比例。
第十二条 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若无,亦应说明。第十三条 公司若在发行前进行过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应详细披露重组的经过、内容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十四条 请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和方式,说明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说明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性。
第十五条 请披露主导产品或业务及拟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或所采取的先进生产工艺或技术诀窍、运用的新材料及新的生产手段、节能技术、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等。
第十六条 请披露对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司所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名称、用途、价值;
(二)公司所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否已申请专利;
(三)公司所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剩余保护年限。
第十七条 公司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应简介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公司所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应明确提示。
第十八条 请披露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即处于基础研究、中试、少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的具体阶段。
第十九条 请披露研究开发情况,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研究人员的构成,正在从事的项目及进展的情况、拟达成的目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与其他单位共同进行研究的,还需说明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第二十条 请披露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和进一步开发的能力,包括技术储备及创新的安排、企业文化建设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
第三部分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以下简称“竞争方”)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第二条 对存在上述相同、相似业务的,请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做出解释。这种解释应基于业务的性质、业务之间的客户对象、业务的市场差别以及对公司的客观影响等方面而进行的客观判断。
第三条 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请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公司可视实际需要披露可能采取的措施,例如:
(一)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的措施;
(二)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措施;
(三)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措施;
(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对已承诺解决的但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还请做“特别风险提示”。
第四条 请披露公司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第五条 如公司运用募股资金收购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或法人资产以避免同业竞争,请予以披露。
第六条 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除应遵循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
第七条 所披露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一)控股股东;
(二)其他股东;
(三)控股股东及其股东的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四)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五)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
(六)公司参与的联营企业;
(七)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八)其他对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请披露上述关联关系的实质,公司董事会应对关联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方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九条 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或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
第十条 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购销商品;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兼并或合并法人;
(四)出让与受让股权;
(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六)代理;
(七)租赁;
(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九)提供资金或资源;
(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十一)担保;
(十二)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三)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十四)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五)合作开发项目;
(十六)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第十一条 请披露近三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对上述比例的披露应说明比较的口径。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应包括向关联方累计购买量占其同类业务采购量5%以上的交易,或对关联方销售收入占其同类业务销售收入5%以上的交易。
第十三条 对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详细披露该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
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是否由其签名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第十四条 请披露进行关联交易是否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交易是否通过招标,价格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有无差异。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订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十五条 请披露是否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是否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必要的的公允声明。
第十六条 请披露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业务经营;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是否依赖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
(三)专为或主要为公司服务的实体或辅助设施,是否纳入公司,或转由市场第三方进行经营;
(四)对既为公司服务,也为股东等关联方服务的实体或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供暖等设施,是否确保公司与其交易和定价的公平。
(五)其他任何有利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第十七条 请披露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协议或合同,并说明对这类协议或合同是否还会续签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公司如募股资金投向与关联方合资的项目,或募股资金运用后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请披露关联方、合资项目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第四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第一条 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姓名及国籍;
(二)性别;
(三)年龄;
(四)学历;
(五)职称;
(六)主要业务简历(可披露其主要的业绩记录);
(七)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八)在公司担任的现任职务;
(九)兼任其他单位的职务。
对核心技术人员还请披露其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
第二条 请披露与上述人员所签定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 请按如下类别披露上述人员在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个人持股,即以上述人员的名义,或由其授权或指示他人代其持有的股份;
(二)家属持股,即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持有的股份;
(三)法人持股,即上述人员通过其近亲属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持有的股份。
第四条 对上述持股情况,请具体列出持有人姓名,发行前三年股份增减变动情况,发行前三年年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发行后所占比例,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第五条 请披露上述人员在发行前持有公司关联企业股份的情况,包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
第六条 请披露上述人员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同上述人员职位相关的其他单位领取收入的情况,包括领取的工薪(月薪或年薪)、奖金及津贴,所享受的其他待遇,退休金计划,所享有的认股权情况等。第七条 请披露上述人员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制的单位、在公司所控制的法人单位、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况。不在上述单位兼职的,应予以声明。
第八条 请披露上述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第九条 请披露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如有)的酬金及其他报酬、福利政策。公司若按规定设置有认股权,请披露认股权计划的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已发放认股权的行权情况等。
第十条 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锁定的情况及契约性安排,以及上述人员自愿锁定所持股份声明的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条 请披露设立独立董事(如有)的情况,包括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等。第二条 请披露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规定及其实际执行情况。
第三条 请披露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第四条 请披露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包括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重要财务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利用外部决策咨询力量的情况。
第五条 请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以上“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予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曾发生变动的,请披露变动的经过及原因。
第七条 请披露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履行诚信义务的限制性规定,包括股份锁定办法、责任保险制度(如有)等。
第六部分 财务会计信息
第一条 请披露不少于最近三年的简要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三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不少于最近一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对有关数据的口径,在遵循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明示是股份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还是合并报表口径。
非整体改制重组设立且运行不足三年的公司,在有关简要资产负债表的披露方面,只请披露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
第二条 财务报告被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利润表,并披露相关说明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说明事项的详细说明。
第三条 请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特别应说明公司计算经营业绩特别是连续计算不同主体经营业绩的充分财务资料来源。
第四条 请扼要介绍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包括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重大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趋势及原因,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
第五条 请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中主要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价、净值、净额及折旧方法;主要对外投资的投资期限、初始投资额、期末投资额、股权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股权投资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会计核算方法;有形资产净值,有形资产净值为总资产扣减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后的余额。
第六条 请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报表中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最近一年末的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对于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的,请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
第七条 请扼要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截止日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抵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第八条 请扼要披露报告期各会计期末的股东权益的情况,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第九条 请扼要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发生重大异常变化的,请披露原因。
第十条 请扼要披露或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重大关联交易、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购销价格变化等情况的,请披露备考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 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将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及投资于公司的股票作出正确判断,若公司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请披露盈利预测报告。凡有控股子公司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请分别编制母公司盈利预测表和合并盈利预测表。
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报告包括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盈利预测表的格式应与利润表一致,并应分项披露上年经审计的实现数和本年预测数,本年预测数应分栏列示经审计的实现数、未经审计实现数、预测数和会计数。
请扼要披露盈利预测的说明,包括编制基准、所依据的基本假设及其合理性、与盈利预测数据相关的背景及分析资料等。存在可能对盈利预测产生重大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或非经常性收支项目的,应加以分析说明。
盈利预测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审核意见时,公司应全文完整披露该审核报告的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因在境内外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境内外披露的报告期末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存在差异的,请披露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
对与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比较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进行资产评估并据以进行帐务调整的,请扼要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所履行的程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前的帐面值、评估值及增减情况,对增减变化超过30%的,请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请扼要披露历次验资报告,简要说明每次资本变动与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六条 请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期间的下列各项财务指标:
(一)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二)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应收帐款周转率 =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四)存货周转率 = 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五)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总(净)资产的比例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总(净)资产
(六)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七)每股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 期末股本总额
(八)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研究发展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财务指标中,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视具体情况以合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
还请披露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第十七条 请说明公司资产质量状况,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的合理性,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的强弱;说明近三年业务的进展及盈利能力,描述收入和盈利能力等的连续性、稳定性;简要陈述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前景;指出公司的主要财务优势;提示各种已知或不确定性因素已对公司产生的重大困难及将产生的主要困难。
第十八条 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有障碍的,请加以必要的说明,有关财务困难、障碍、或有损失,请在“财务风险”栏目中加以具体披露。所有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尤其应采用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的文字表述。
第七部分 业务发展目标
第一条 请披露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内的发展计划,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
(三)产品开发计划;
(四)人员扩充计划;
(五)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
(六)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七)再融资计划;
(八)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充计划;
(九)深化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划;
(十)国际化经营的规划等。
第二条 请说明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第三条 请披露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
第四条 请披露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实现上述计划涉及与他人合作的,应对合作方及合作条件予以说明。
第五条 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进行发展趋势预测,请采取审慎态度,并披露有关的假设基准等。
第八部分 风险因素
第一条 本提纲所指的风险因素是与公司相关的所有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股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请披露上述因素及其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内受其影响的情况及程度。
第二条 在披露风险因素的顺序上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第三条 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第四条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充分、准确、具体,公司应集中描述自身特有的风险因素及其时效。
第五条 请详尽披露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披露过去特别是最近一个会计曾经因该风险因素遭受的损失及将来遭受损失的可能程度。
第六条 可视实际情况在紧接所披露的风险因素之后介绍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风险对策或措施,但这些对策或措施应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第七条 关于市场风险,请重点说明公司存在市场开发不足或存在销售障碍的风险,披露受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负面影响的风险,存在的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的风险,以及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等。
公司产品缺乏确定的市场,或市场占有率存在持续下降趋势的,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第八条 关于业务经营风险,请说明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产品或服务、自然资源或供货渠道以及客户的风险,主营业务变更的风险,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的风险,以及所从事行业不景气的风险等。
公司业务存在境外经营的,请专门披露有关境外经营的风险。
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新业务在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障碍或不确定性的,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第九条 关于财务风险,请说明偿还债务的风险,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担保等或有负债的风险,债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应收款项发生坏帐的风险,难以持续融资的风险等,以及财务内部控制及对外投资的财务失控的风险等。
公司主要的财务指标出现重大异常,存在金额异常重大的应收帐项或存货、金额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重大或有负债、发行前资产负债率接近70%等情况的,请在“特别风险提示”中列出。
第十条 关于管理风险,应说明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风险,主要股东可能变更等因素引起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的风险,以及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风险等。
对公司存在大股东控制、非常复杂的关联关系、非常重大的关联交易、核心管理层不稳定的,请以“特别风险提示”形式列出。
第十一条 关于技术风险,应重点说明公司技术不成熟的风险,在技术市场化、产业化和经营规模化方面的风险,过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风险,过度依赖某一特定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风险,核心技术依赖他人和核心技术保护期短或容易失秘的风险,产品或技术存在被淘汰的风险,以及在新产品开发、试制方面的风险等。
公司不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依赖他人提供重要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的,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第十二条 关于项目投资风险,请说明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特定收购兼并项目的风险,股权投资及与他人合作的风险,以及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
第十三条 关于政策性风险,请说明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引致的风险,包括由于财政和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保政策的限制或变化等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公司过去的业绩严重依赖优惠政策等的,请以“特别风险提示”形式列出。第十四条 关于其他风险,应说明存在法律诉讼和仲裁的风险,因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以及外汇风险等。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还应说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公司造成的风险等。
第九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条 请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七)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
规模较大(总资产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决定请披露的交易金额。
若存在其他重大合同(如担保等),公司也应当披露其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第二条 请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包括:
(一)受理该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名称;
(二)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日期;
(三)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四)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
(五)诉讼或仲裁请求;
(六)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请披露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四条 请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问卷
敬请贵公司协助,回答问卷所提问题。谢谢!
一、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贵公司的设立方式为:
2.贵公司的设立时间为:贵公司最近三年是否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具体盈利情况为:
3.贵公司最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行为?如有,请说明情况;
4.贵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无虚假记载?如有,请说明情况; 5.请说明贵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6.贵公司拟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是否不低于30%? 7.贵公司发行前一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是否不高于20%?
二、贵公司的设立及主体资格
8.贵公司是否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9.贵公司设立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重大不规范行为?如有,请说明情况; 10.请说明贵公司的设立批准情况;请说明贵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11.请说明贵公司召开的创立大会情况;
12.请说明贵公司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情况;
13.在贵公司设立过程中,从验资日至注册登记日期间是否发生有关资产、负债、损益的变化?如有,请说明有关利益关系;
14.贵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说明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15.贵公司是否存在发起人出资不实及重大出资财产争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情况;
16.贵公司设立时对原企业债务的处理是否已征得大额债权人的同意,是否不存在金额较大的潜在债务纠纷?如有,请说明情况;
17.贵公司在设立及运作过程中是否不存在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情况;
18.贵公司的设立和出资是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请说明情况; 19.贵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不超过50% ?上述比例,发行前按母公司报表计算为 %;按合并报表为 %。
三、贵公司及发起人(股东)的组织结构
20.发起人或股东目前是否依法存续?请说明其基本情况;
21.发起人或股东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请说明情况;
22.贵公司是否存在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情况;如原存在但已进行了转让,请说明是否已履行完有关法定程序,是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3.请说明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24.请说明发起人已投入贵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情况,将上述资产投入贵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有,请说明情况;
25.请说明贵公司主营业务的商标所有权情况;
26.请说明贵公司办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权属证书的取得或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27.请说明贵公司有关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具体情况; 28.请说明贵公司的组织结构及所有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境内或境外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四、贵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9.请说明贵公司设立时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情况;
30.股东出资的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如有,请说明情况; 31.请说明贵公司对外投资的产权界定和确认情况,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32.贵公司设立以来是否发生过股权变动?如发生了变动,请说明变动情况及对贵公司的影响。
33.贵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因被质押、诉讼等引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
五、贵公司的业务和技术
34.请说明贵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35.贵公司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有,请介绍具体情况; 36.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
37.贵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最近三年(不足三年的,应追溯原企业)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
38.请说明贵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技术、市场等障碍的情况; 39.请说明贵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的实质性进展情况和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含量情况;
40.请充分说明贵公司所处行业国内外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请充分说明对贵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有利和不利的因素;
请说明贵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有关情况及其对贵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41.请说明贵公司前5名客户和供应商与贵公司之间的供销比例情况; 42.贵公司是否进行过的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如有,请说明情况; 43.请说明贵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情况;
44.请说明贵公司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情况; 45.请说明贵公司技术创新机制和进一步开发能力的情况; 46.贵公司是否存在与技术相关的重大纠纷?如有,请说明情况;
47.贵公司是否存在作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许可方或被许可方的情况;若有,请提供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方式、年限、费用等);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有,请说明该同业竞争情况及采取的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请介绍贵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3.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如存在,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重;
4.请说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
5.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是否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时回避?
6.对发生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是否没有不同意见?如有,请说明情况; 7.请说明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8.贵公司是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如有,请说明情况; 9.请介绍贵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制定的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内容;
七、贵公司的主要财产
10.请介绍贵公司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11.贵公司如有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请说明该租赁合法性; 12.请介绍贵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并说明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存在报废等重大风险;
13.贵公司是否存在的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请说明情况; 14.请说明贵公司对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主要财产被担保或者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八、贵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5.请说明贵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如存在风险和纠纷,请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6.贵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17.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情况;
18.请说明贵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19.贵公司目前是否没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有,请说明情况; 20.贵公司是否存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如有,请说明情况;
九、贵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贵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请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导致主营业务、核心管理层、股权比例的变化?
十、贵公司的税务
2.请介绍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说明贵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情况;
3.请说明贵公司最近三年的纳税情况,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4.贵公司是否不存在拖欠税金的行为?如有,请说明情况;
十一、贵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请介绍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
6.请介绍贵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标准的情况; 7.贵公司最近三年是否有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十二、贵公司的主要风险因素
8.请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具体地介绍贵公司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因素;
9.请贵公司在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后面介绍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对策或措施;
十三、贵公司的章程及内控制度
10.请说明贵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制定、修改和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 11.请介绍贵公司章程草案中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条款;
12.请介绍贵公司建立的关于人事任免、财务和对外投资等的决策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3.请提供贵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四、贵公司的规范运作
14.请介绍贵公司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的情况;
15.请介绍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说明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6.请介绍贵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情况,形成的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7.请介绍贵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的情况,该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8.请说明贵公司的子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19.请说明贵公司的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20.请说明贵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性;
21.请说明贵公司供应、生产、销售系统的独立完整情况;
22.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包括无偿占用和有偿使用)贵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23.请介绍贵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4.请介绍贵公司机构的独立性;
25.贵公司是否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26.贵公司的董事长是否由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兼任?
27.贵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本单位领取薪酬?是否在股东单位兼职?
28.控股股东和政府部门推荐的董事和经理人选是否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是否存在干预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9.请介绍贵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是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0.贵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 31.贵公司是否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32.贵公司是否依法独立纳税?
33.贵公司是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贵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五、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4.请提供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35.请说明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6.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变化?如发生过变化,请介绍具体变化情况,并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7.贵公司是否设置了认股权?如设置,需说明情况及其合法性; 38.董事、经理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贵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情况; 39.董事、经理是否从事损害贵公司利益的活动?
40.贵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1.董事会共有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42.请介绍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包括个人持股、家属持股和公司持股)的情况及其在最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十六、贵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1.请介绍贵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并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风险?
2.请说明贵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
3.请介绍贵公司未来两年内的发展计划以及实施该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假设条件及将面临的主要困难,并说明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假设条件及将面临的主要困难,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请介绍公司的发展潜力及持续发展能力;
十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贵公司、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说明对贵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6.贵公司董事长、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说明对贵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八、关于会计报表
7.请提供贵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若有),并详细说明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与财务会计制度的一致性;
十九、关于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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