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民选举方案(共7篇)(共7篇)
1.广东村民选举方案 篇一
关于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镇直镇办各单位:
我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有开拓精神、能带领群众致富、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群众拥护的“双强”型能人选进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着力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提高村委会建设整体水平,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从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12月8日为全镇村委会选举日。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组织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认真开展调研,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全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明确镇驻村联络员;下发通知及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大会,部署选举工作;编印宣传提纲;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办公室过堂备案;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2、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8日)。镇、村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墙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及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并以会代训开展选举业务培训,进行具体部署。
3、选民登记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由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确定投票选举日的前提下,进行选民造册编号登记;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并于正式选举日20天前公布。凡对公布上榜的选民名单有疑问的必须在选举日10天前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7天前给予解释或纠正。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前颁发选民证。
4、提名候选人阶段(11月16日-12月7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定并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5-7人,其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镇审计组张榜公布近三年村务财务审计结果;印制候选人提名票,制作票箱;确定提名方式和工作人员,布置会场;召开提名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由过半数选民投票等额填写候选人提名表;集中开箱计票,填写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单;凡被提名并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一律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替补成员依次补缺;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情况;根据得票多少和差额原则,确定提名候选人名单(村委会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并于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阶段(12月8日-12月10日)。在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中,一并公布正式选举时间、地点,各村正式选举时间、地点必须由镇汇总报县选指办;镇、村负责设立和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主席台、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等,并根据需要设立投票站;制作票箱和选票;落实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选民的人数,保证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做好委托投票人的统计工作(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在正式选举日,应先由参会的全体选民举手通过计票、监票、唱票等工作人员名单(每个投票站人员不得
少于3人,正式候选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工作人员);选民按村民小组分别对照选民登记编号领取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写票、投票;集中所有投票箱,当众开箱验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如投票选举成功,则当场确定宣布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名单;封存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分别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镇集中后上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当日或次日公布选举结果;由镇确定具体时间,向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6、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镇将选举情况总结上报县选指办;新一届村委会主持推选产生新的村民小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好下属各委员会;调整或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成员;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搞好新老村委会工作交接;由镇村组织对村委会成员和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培训;镇、村要搞好各项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处理好选举中的来信来访及遗留问题等;对照标准,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三、认真把握选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1、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合理确定村委会成员人数。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因村制宜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2000人以上的村,村委会成员一般为5-7人,其中主任1人;2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成员一般为3-5人,其中主任1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
2、突出“双带”、“双强”标准,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把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作为村委会委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重要条件。进一步解放思想,广开荐才渠道,将带领群众致富、热心服务群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积极动员非公企业经营者、农民经纪人、种养能手以及在外务经商工人员中的佼佼者参与竞选。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镇广大农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镇上下要把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到位。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镇三套班子领导按挂钩分工村联系选举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村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包片工作责任制,并抽调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镇机关干部担任驻村联络员。召开选举大会时,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到各中心会场具体指导。镇党委和各村党组织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各村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换届选举中的积极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实践之中。切实做好第七届村委会成员三年来工作业绩的总结考评,实事求是地宣传村情,教育村民依法选好“当家人”。因村制宜地设置好村委会成员和村干部职数。认真组织安排候选人选前竞岗演讲,教育候选人正确对待选举,切实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及稳定工作。高度重视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工作,组织力量,精心策划,化解矛盾,确保成功。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在每一阶段、每一项程序、每一个环节上各村都必须严格依法操作,不能图方便省事,随意简化程序。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监督指导不力未及时完成选举任务的,或因工作不实、敷衍了事
造成群众上访的,以及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不力、不及时的,要追究有关村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切实搞好培训。在搞好选举培训的基础上,要层层开展培训。镇负责培训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镇驻村联络员;村负责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如选举登记员、秘密写票处监督员、选票代写处代写员、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等。选举结束后,搞好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的培训。县主要集中培训村委会主任,镇主要集中培训村委会其他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四要落实选举经费。镇财政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7]27号)通知要求,要按本镇总人口每人0.3元的标准编制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在镇财政列支。镇还要充分考虑到各村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各村选举经费实行兜底。选举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整理档案、检查指导等,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要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村要抓住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同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在选举期间,要组织第七届村委会成员利用参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时机,广泛接受村民询问并及时给予解释和答复。在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各村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10—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出村民代表,按每个小组1-2人的比例,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然后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举5-7人担任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形成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网络。
中共盱眙县铁佛镇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2.广东村民选举方案 篇二
XX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为选前准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六个阶段。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XX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审计报告公示(20XX.X.11-20XX.X.25)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委组织部、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X审〔20XX〕109号)文件规定进行村(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公示。
二、选民登记(2021年X月4号)
1、登记对象
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村(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社区)村(居)委会选举日为准;村(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的村(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长期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
(二)户籍在本村(社区),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接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村(居)民;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一)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确认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应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同时,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这类情况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三)不能行使选举权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精神病患者或痴呆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干部职工。
选民资格的认定有争议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2、登记方法
登记时,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
3、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4、公布选民名单(2021年X月4号)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按村(居)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5、受理村(居)民申诉(2021年X月4号-8号)
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异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选民名单和选民总数以异议处理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6、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居)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三、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
1、职位和职数
XX街村(居)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为3人,主任1人,委员2人。
2、初步候选人报名条件
(一)新进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原村委会成员参选的不能超过60周岁;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口碑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奉献意识强、廉洁意识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4.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被有关部门查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7.挥霍、侵占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2.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3.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4.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5.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6.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7.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8.拒不签订纪律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的;9.个人未报名参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及外祖孙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任职。
(三)初步候选人报名
报名实行“一人一岗”,即报名参选村(居)委会主任的不得再报名参选村(居)委会委员,报名参选村(居)委会委员的不得报名参选村(居)委会主任。
(四)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报名参选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委员的村(居)民按照上级规定的“九不能,九不宜”进行初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查,街道审查合格的再上报县级联审。县级联审合格的人员作为初步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发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名单。
四、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投票提名村(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投票地点和时间,并发布公告。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初步候选人中根据拟定的职位和职数等额提名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差额确定,村(居)委会主任差额1人,委员差额1人。每一村(居)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不是初步候选人的,不得提名为正式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应当于被提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当日签订纪律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并报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拒不签订三项承诺的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签订三项承诺书情况向村(居)民公告。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集中统一投票;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被委托投票人或者委托投票人应当在选举日前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选举日当天一律不办理委托投票。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收回该选民参选证,向被委托人员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前1天公布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名单。
被委托人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证领取选票、写票和投票,不得将委托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
四、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还应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五、投票选举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开箱后,应先分别清点投票站票箱的选票数,核对无误后再清点中心选举会场票箱选票数。然后,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在个别疑难选票认定上,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在实际工作中,要先将少数有瑕疵、难以认定的选票挑选出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后,再进行计票。
在选票的认定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逐张清点检验选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在公开计票前提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2.认定有效票。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或部分有效两种:整张有效,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部分有效,是指在一张选票上,选民对有的候选人按规定写票,而对其他候选人胡写乱画无法辩认,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3.认定无效票。无效票,又称废票。包括: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书写模糊不能辩认的选票;在选票上书写(画)选票规定以外的标识的选票。
4.认定弃权票。投出的未写任何符号的选票。
5.无效票(废票)、弃权票与有效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就是说,判断候选人当选是以“参加投票的选民”为基数的,而废票和弃权票是包括在这个基数内的。废票、弃权票要与有效选票同时封存、存档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和丢弃。
6.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检验选票是有效还是无效要依规定进行。同时,对每张选票要具体分析。一是未按选票规定的位置写票,但能表达投票人意向的选票,如有的选民未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而在候选人姓名下划“√”,这样的选票明显表达了投票人意向,可视为有效选票。二是局部划错的应局部作废,不应将整张选票作废。三是另选他人的选票,将姓名写错或写成小名别名的,如果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中无同姓名的村(居)民,如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应视为有效票。
六、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社区)登记的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半数的;
(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七、确认当选
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只宣布得票结果,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镇(街道)备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八、另行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再另行选举。
第六阶段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
二、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为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社区)会计(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可以列席村(居)民委员会会议。
(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新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的十日内主持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交接事项,程序、参加人员按照村(居)委会工作移交进行。
三、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
(一)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社区)村(居)民;
2.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热心为村(居)民服务,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4.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数额
每个村(居)民小组推选一名小组长。
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
1.村(居)民代表的选举。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主持下,根据村(居)民会议确定的村(居)民代表数额,以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进行,得票多者当选。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按照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办法进行推选。推选代表时,先计算出推选一名代表的户数,再按计算出的户数按居住相邻的原则划分出若干个选举单位进行推选,获得选举单位全体选民的多数通过者当选。
(2)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本村(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小组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2.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由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居)民当选村(居)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四)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任期
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及时发布公告,建立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花名册,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备案。
四、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群众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健全村(社区)共青团、妇联、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孝善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倡导其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五、村(居)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修订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村)社情民意等情况,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
六、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3.广东村民选举方案 篇三
发布:admin时间:2011-10-1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统一集中在100天全面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
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制定方案、成立选举领导工作机构、形成选举方案及工作预案、加强舆论宣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几个环节。
一是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地要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郊村、城中村、矿产资源村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难点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分类指导方案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市要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今天会议安排,制定全市总体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有总体安排、工作和进度要求,以及落实措施。县(市、区)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换届选举领导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选举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建立选举工作领导组和选举工作办事机构、选举的方法步骤和落实方案的措施。乡级要根据县工作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需要注意的是县、乡两级要认真总结以往特别是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分类指导方案。
三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县、乡两级要组织广大乡、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文件。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规定。要教育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竞选人,自觉遵守选举纪律。要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是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要分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省级要对各市、县选举指导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市要对县、乡两级主要领导、县重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要对乡、村两级主要负责领导进行培训。乡(镇)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村选举工作人员上。要通过培训使每个市、县、乡、村都有熟悉选举法律政策的明白人。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组部、民政部组通字【2008】33号和组通字【2010】59号文件,以
及我省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提高他们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一定要注重实践性、操作性,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从11月21日到2012年1月10日。这一阶段,要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主要注意五个步骤:
第一步:11月21日—11月30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确定村选举办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任何地方不准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乡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报乡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后方可实施。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第二步:12月1日—12月5日,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进行,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变化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已经完成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第三步:12月6日—12月15日,进行一次直选或提名确定候选人。一是要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二是要降低选举成本,进一步规范选票样式和划票方法。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步统一规范选票样式。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农民实际,以易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为原则。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第四步:12月26日—12月31日,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一是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四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当选证书。五是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争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或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六是注意保障选举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对一般的村至少要派一名县或乡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对重点难点村,要派公安人员到场维护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五步:2012年1月1日—1月10日,完成推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完成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项工作。这个阶段需要强调的一个是选举后的移交问题。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按照组通字【2008】33号文件要求,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乡(镇)政府主持,原村委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般应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强调的另一个问
题是制度建设问题。村委会交接完成后,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要通过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指导他们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12年1月11日—1月30日。
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工作机构在本地村委会换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市负责验收县;县负责验收乡(镇);乡(镇)负责验收村。省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工作机构要对各市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验收的内容要按照层层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分解量化。县、乡要将各类需要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填写清楚,逐级向上级选举工作机构上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各市要在认真总结汇总之后,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何耀光副厅长在全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admin时间:2011-10-1
2同志们: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下旬正式启动,到2012年1月下旬基本结束。在时间短、任务重、换届选举质量一届比一届要求高的新形势下,这次换届工作对我们全省民政基层政权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又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省厅组织这次培训,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好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和干部上的准备,着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培训选举骨干,为指导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奠定政策法律基础,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下面我着重强调以下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我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喜迎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这一重要时期进行的。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全省村委会要进行换届选举,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大局,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大计,事关我省的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志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农村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始终是党和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村委会作为村民的自治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农村的各项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和国家在农
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最终要依靠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干部带领党员群众落到实处。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认可的人选吸收到村委会领导班子中来,建设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工作上贯彻党的主张、广大群众拥护放心的村民自治组织,有利于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掌握农村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做好村委会换届工作,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形式,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参与最广泛、最实际、最生动的一项民主政治教育和实践活动。由村民直接提名、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保障了他们依法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从我省历届村委会换届总体情况上看,选举的民主程度一届比一届高,操作程序一届比一届规范,社会效果一届比一届好,选出来的班子也一届比一届强。由此可见,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广大农民群众是衷心拥护的,是符合广大村民根本利益的。我们要通过规范的选举程序来加强村委会民主选举工作,通过民主选举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锻炼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和发展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三)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农”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步伐,实现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迫切需要一支坚强有力、清政廉洁、一心为民的村委班子,一支具有现代发展理念、能够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依法做好村委会换届工作,把一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出来,是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供新鲜血液和后备力量,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切实需要。这既是我们搞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证。
二、我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
与往届相比,今年换届选举有一些新情况,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一是历史时期很关键。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关键的一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能不能抓住这次村委会换届的机会,选好人、配好班子,直接影响今后三年甚至整个“十二五”期间每个村、每个县市以至全省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是法律政策体系增加若干新的内容。中央和省新修订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与原先的内容相比,增加了大量新的内容,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掌握。近期中央和省出台的新政策体系和指导方针有: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2011年7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省民政厅编印下发的《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晋民发〔2011〕68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释义》。三是影响换届工作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依靠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具体领导实施。今年恰逢我省市、县、乡、村四级同时换届。在县乡两级刚刚完成本级换届,特别是乡换届后人员变动比较大,有可能给我们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增加一定难度和不确定因素,有些同志过去没有直接组织参与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工作经验不足、熟悉情况不够。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中一些人试图用送钱送物的贿选手段谋取村委地位;一些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村委换届可能更加激烈,手法不断翻新。这些新情况,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提前调查研究,把准备工作做好、做细。
面临这样的形势,我们全省民政系统特别是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干部一定要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努力消除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以坚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
三、几点希望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深入指导,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要积极履行职能部门的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党的大事,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组织牵头、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民政具体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工作主导权。我们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进度和目标,明确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配合人大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并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首先,要从现在开始把工作重心放到换届工作当中,尽快成立各级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在决策、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好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把设在民政部门的换届选举工作办事机构所需的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好,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11月2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其次,要充分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在换届工作实施阶段,要加强指导,依法妥善处理换届中的各种问题,认真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简报,通过简报及时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选举中发现的问题、介绍各地具体做法和先进经验等,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帮助。
(二)要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承担着解释政策、指导选举、答疑释惑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期培训班,基政处的领导将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就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大家进行培训指导。同志们一是要认真听讲,领会精神,进一步理解和消化;二是回去后还要分级分层对当地其它参与选举工作的同志们进行再培训,使县乡负责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干部牢牢把握好村委会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村委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水平。原则上做到,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县乡干部不解答村民的咨询,不接待村民的上访,不进村入户指导。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是做好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本级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文艺队、公示栏、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村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村民了解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选举程序和步骤,珍惜和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增强抵制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能
力和自觉性,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进村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宣讲村委会选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关系,把为什么选举村委会、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委会、怎样选好村委会、什么样的选举行为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群众。要及时讲清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例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表明党和政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最大程度地消除不利因素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扰和破坏。要及时总结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新经验、好做法、新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明民主的换届选举环境。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防止个别人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现象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的落实。从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起,中央和省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责任体系,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抓村委会换届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我省第七届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工作的圆满成功。这条重要经验,我们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从方案的制定和工作责任制度制定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是要关注网络舆情,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三是在选情复杂地方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四是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五是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众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广东村民选举方案 篇四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村委会和涉农居委会。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居民委会员组织法》参照本方案与村委会同步进行。
村居委员会选举总的操作规程为:提名产生村居选委会→公布村居委员会成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册→提名和选举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告→选举村居委员会成员并公布、上报选举结果→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第一次会议。
一、推选村居选举委员会(10月1日-5日)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备案并张榜公布。《村委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中推选1名成员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举产生,并留有会议记录,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不能指定。选举委员会成员一旦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退出,缺额成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不再重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
《村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村居“两委”干部总数不得超过8人;江苏省选举办法第13条规定: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我们要求,年龄上,村“两委”成员要以45周岁以下为主体,其中,正职45周岁以下的达到60%以上;学历上,村“两委”成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以上,其中,正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40%以上;性别上,村“两委”成员中各有1名以上女性,村妇代会主任普遍进入村“两委”班子,女性正、副职占比有一定提高;创业能力上,村“两委”正职“双强”率达到100%,村“两委”成员有创业项目的达到80%以上。村居委主任、副主任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要严格按照“五推”、“五不推”标准推选“双强”型村居主任,村居主任、副主任要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新进村居委班子成员要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村委会成员中要确保有1名以上女性,村妇代会主任普遍进入村居委班子,实行专职专选。
四、进行选民登记(10月11日-20日)
10月11日启动选民的登记核对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并进行公示。
1、编制选民登记名册。《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会议场地(设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提名投票处、计票处),填写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单,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要召开提名大会,本村过半数选民参加等额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大会,由本组过半数选民等额提名。按所设职位资格条件提名,一职位提一人,然后汇总。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1人1票直接提名产生,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妇女应占村委会成员的适当比例,村妇女主任全部要提名为候选人。根据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正式选举日3天前公布。
六、做好选举准备工作(11月6日-9日)
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最关键的一个步骤和环节,是村民行使选举权利的主要形式,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要精心组织,严密安排,保证选举获得成功。
设立和布置选举大会会场。一般在村部、会堂、学校或开阔的场地内设立选举大会会场。要设立主席台、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计票处,准备好选举必需品,划分好各小组选民就坐场地。在距离中心会场较远的自然村设立投票站。
1、制作票箱和选票。制作票箱必须考虑选举时密封、加锁、投票口适中。选票由乡镇政府统一负责印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可印在一张选票上,也可分别印在不同颜色的三张选票上,但每张选票都应分别加注说明。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因故不能参加投票选举,可委托本人信任的选民代表本人选举投票,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也可短信委托、视频委托)。办理程序为:由不能亲自参加投
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等。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自我介绍,发表治村演说和当选后的承诺。
采用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大会主持人应向选民宣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要求选民认真掌握条件,投下庄严一票。同时,还应介绍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认定为符合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的自荐者的简要情况,包括自荐者自荐自己担任村民委员会什么职务及自荐理由等。也可安排这些自荐者上台进行自我介绍,但事前必须进行周密安排。
8、讲解选票填写和投票方式。
9、采用无记名直接投票方式,选民直接写票、投票。选民排队依次领取选票。选民排队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选民在写票处(代写处)写好选票后将选票折叠,然后将选票投入票箱。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10、当众撕毁剩余选票。
11、集中票箱、开箱验票。开箱后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数,大会主持人应向选民宣布发出的选票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并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所投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本次选举有效;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或者未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本次选举无效,应当重新投票。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
14、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村居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四份,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村居留存一份进档。
15、公布当选名单。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既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当众公布当选人名单,还须在当日或次日用公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
双过半:即半数以上选民(超过登记公布的选民数的一半)参加选举,会议有效,得票数超过投票数半数的即当选有效。
16、发放当选证。对新当选的村居委班子成员,要及时将当选证书发到位。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五日内召开。新老村委会进行交接。
要掌握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原则,即选举权的资格条件,这里面含政治条件、身体状况条件和年龄条件等(18周岁)。
2、平等选举的原则,即符合条件的本村选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法面前人人平等。
3、直接选举的原则(双直选)。
4、差额选举的原则即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都要差额一票。
5、竞争选举的原则,要体现竞争性,有竞争才有活力,有活力才有战斗力。
6、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实行公开推选,公平竞争,公正选举。
较大的村居,可以扩大到6-7名。
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商村党组织确定;其他成员候选人由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村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报乡镇纪委审核、党委和政府备案。在选举日前10天,村党组织负责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按照宿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由村委会组织召开,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时必须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2/3以上到会,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
5.广东村民选举方案 篇五
中共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乡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
《乡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确保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乡委员会
2011年3月2日
中共乡委员会
乡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我乡第十一届党委即将届满,按照《党章》规定和县委指示精神,经本届党委讨论决定,将于2011年3月16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为认真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党委换届选举要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动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建设经济强乡,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大会的工作任务是认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规划未来五年本乡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蓝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全面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局面。按照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党委、纪委以及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乡党委工作报告;二是听取乡纪委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乡党的委员会和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
二、职数配备
中国共产党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拟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中国共产党乡纪律检查委员会拟由5人组成。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2010年2月25日至3月7日)。本阶段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机构。乡党委成立党委换届选举委员会。设立党委换届选举办公室,选派党委换届工作指导组,帮助指导各支部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2、召开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学习县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实施意见;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分配、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新一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
3、宣传发动。乡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各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
4、确定代表名额。按照县委要求,根据我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我乡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总计89名,乡、村、部门负责干部代表共54名占60%左右,其中乡党员领导干部10名;妇女代表9名占1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代表13名占15%左右;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个体工商户、离退休老同志代表10名占1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4名占5%左右;50岁以下代表67名占80%左右。具体到各总支(支部)名额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代表(2011年3月8日至3月13日)。本阶段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代表条件: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条件: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同时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党代会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⑴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⑶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创先争优,做出显著成绩,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⑷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⑸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2、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支部要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比例,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党支部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全面考察。乡党委组织力量对各支部提出的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4、审查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出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结构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乡党委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代表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对各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批复。
5、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乡党委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
6、审查代表资格。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对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包括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和代表资格后批复各支部。
7、组织酝酿提出新一届党委、纪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8、向县委组织部呈报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9、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10、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11、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召开党员代表大会(2011年3月16日至20日)。本阶段主要工作主要有两项:
1、乡党委组织召开党员代表选举大会,主要议程是:上届党委、纪委报告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新的工作打算,提交代表审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召开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2、做好会议材料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换届选举是全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全乡经济与发展,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把握每个工作环节,与乡党委紧密配合,抓好组织实施。乡党委将严格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干部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乡党委书记与参与竞争人员谈话制度和参与竞争人员“全程签字制度”,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圆满完成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6.广东村民选举方案 篇六
根据《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即将开始的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山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全面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查明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检查村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致富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着力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措施
村级财务审计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财务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农经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领导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农经
5、审查村级主要干部有无违纪现象。主要审查村级主要干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挥霍集体资财、造成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损失等重大违纪问题。
6、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村民往来是否清楚,有无因盲目举债、新上项目,导致集体新增债务问题;对村级基建工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变卖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人情包”、“权力包”等问题;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能否专款专用,效益是否明显,有无侵占、挪用、克扣、私分等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全面、真实,农民群众是否满意。
五、审计时间
全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即将开始,为了不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审计时间从2011年9月28日开始至10 月30 日结束,乡镇要根据实际作好时间安排,逐村开展选举前的财务审计。
六、审计方式和步骤
1、审计方式:就地审计。
2、工作步骤:(1)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9 月30日前)。首先,制定工作方案和培训。在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和业务系统培训。其次,抽调专职审计人员。各乡(镇)按要求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有会计或审计资格证的人员,组织实施审计。(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 10月1日至 10月20 日)。
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不得主观臆断、马虎了事。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要与审计对象见面,征询意见。如审计对象提出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向审计对象作出解释。
7.浅析村民选举权 篇七
金
凯
(西北政法大学,710063)
【摘要】 村民选举权是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权利,是村民基于其特定身份享有的一种特殊选举权,是农村村民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论述了村民选举权的概念及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村民选举权的历史发展沿革及其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立法、司法解决方案使其在适用中更加完善。
【关键词】 村民选举权 历史沿革 司法救济
中国将近14亿人口中有9亿多在农村,农村村民自治权的实现程度关系到农村村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情况。村民选举权是农村自治权的组成部分,它的实现关系着农村的整体自治,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巨大影响,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运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新情况,笔者就其发展中立法、司法的不完善及其解决 方法做点浅论。
一 村民选举权的概念、特征及性质
(一)村民选举权的概念
根据规范村民选举权的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村民选举权的实际,村民选举权可被定义为:村民选举权是基于其农村村民身份依法享有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等成员的权利,是村民经济关系在村民的社会性政治权利中的集中反映。①
(二)村民选举权的特征
村民选举权有其特有的特征:首先,享有选举权的主体是本村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在村委会选举中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村民”有特定含义,①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是指拥有本村户口、拥有集体财产权利的本村村民,而不是居住在村庄的所有居民;其次,选举的对象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他们是选举的对象;再次,村民选举权利是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物的权利。②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建立于村庄经济关系上,构成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基础。
(三)村民选举权的性质
村民选举权有其特有的性质:其一,村民选举权是社会领域的政治权利,即社会性政治权利。政治权利也存在于两个领域,即国家领域内的政治权利和社会领域内的政治权利。“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的最重要的政治利益。”③而社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出现,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分权,即国家将某些社会事务交由社会自己管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设置有相应的农村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也就是这种分权的具体表现,我国的村委会正是这样的基层组织;其二,村民选举权是自治性权利。村民自治权的内容包括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选举权是村民自治权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即是村民自治权的基础性权利。它不仅奠定了基层在民主和村民当家作主的基础,而且为村民参与自治活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学者唐鸣在他的著作中认为“村民选举权的自治性体现在选举主持机关和选举程序两个方面。”
二 我国村民选举权的历史沿革
村民自治其起源可溯至先秦时代出现的皇权统治下的基层社会组织。清末的乡镇自治,已经突破了中国传统皇权下的乡村自治,表现在:加入西方的地方自治观念、设立村民会议等,以图变革传统政治中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公民视为国家权利的来源,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试图通过乡村自治重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地方自治被认为是民主宪政之本,欲行宪政,非地方自治先行不可,其中又以乡村自治为首冲,等等。④人民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自治以及建国初期行政村建制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体制成为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最直接的历史渊源。
②③ 参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242页。
上引[2]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245页。④王禹:《中国村民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研究》,来自中国评论网 Http:。
(一)1980-1987村委会的产生及村民选举的萌芽
众所周知,改革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人民公社体制。60年代初,农村一度出现过“包产到户”,但很快被当着资本主义来批判,在全国停止执行,又回到集中统一经营的体制。这种“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这种管理体制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压抑了经济组织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人民公社既是国家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农民的经济组织。在这种体制下,广大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自主经营的权利,其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制约。二是这种管理体制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成了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下级不仅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而且自己的利益也没有保障,“一平二调”的事情经常发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经济组织的利益,破坏了经济组织之间经济往来的等价交换原则,割断了横向的经济联系,阻碍了跨社区、跨地区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三是这种管理体制造成集体经济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直到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召集18户农民的户主21人开会讨论如何生产自救,提出包产到户的主张,开启了我国最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很快在我国得以推广。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原有的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三级管理形式不再发挥作用,农村社会处于“失范”状态。撤公社建乡,就社会结构本身而言,以乡为单位的国家政权机关直接面对每一个个体村民进行管理就显得力不从心。村民的许多切身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乡与村民之间,出现了一个管理真空,农村 公共事业和公共事务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农村群体出现的利益分化,也急需一个整合机制与此同时,全国其它一些地区的农村如四川、河北等,也出现了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二)1988-1998:村民选举的初步试验
1988年6月1日,村委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由于农村缺失民主的传统和习惯,因此,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之初,在农村推行村委会选举遇到了种种阻力。绝大多数村委会的选举办法,都因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任命”、“指选”的老办法,“上边定调调,下面画圈圈”,农民形象地说:“这是上级捣下个窟窿让我们钻”。因此,选出来的村干部不能代表民意,农民的政治参与要求与愿望得不到满足。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新的激化的表现,改 革初期一度缓和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再度趋于紧张:村级组织涣散面达30%以上,个别地区高达70%;干群关系不融洽,殴打、漫骂村干部的现象不断发生;集体上访增多;计划生育、粮食征购、收取提留等成为乡村干部的“三大难”(李学举:《中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第71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民在经济上的自主能力增强了,政治参与的愿望也有了迅速的提高。而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的权利还未从条文走到村民的实际生活中来,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翻牌而来的村委会,并没有触动原有政治体制的本质,“任命”或“指选”的村干部沿袭人民公社时期的强迫命令的工作方式,因而引起了农民群众普遍反感严重的问题使中央决策层深刻认识到,“民主建设主要在基层”,“民主与法制不加强,民主渠道不畅通,群众会闹事”的。1990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山东省莱西县联合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及其随后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座谈会纪要》(中发〖1990〗19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尊重村民意志,由村民充分酝酿,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每个县都要选择几个或十几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正是在中央强有力支持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实践的共同作用下,村委会选举开始大规模的步入试验,进入一个以“村民直接选举”为原则的一边实践创造,一边总结发展具体程序的阶段。
(三)1998至今:村民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村民选举在探索中发展,在前进中完善。经过十年的实践,在从探索试点到面上展开,从思想认识分歧较多到思想认识逐步统一,从操作办法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过程中,村委会选举不断走向成熟,深入人心,植根于广阔的农村大地。将十年实践中好的经验、程序、规则,经过立法程序上升国家法律,从而为社会供给更加有效的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1998年9月,在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江泽民同志在安徽考察工作,并发表了《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在这篇讲话中,江泽民高度评价了村民自治,将它视为农村改革二十年来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三个伟大创造之一。在谈到面向新世纪的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时,江泽民指出:“经济体制改革 需要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当前,重点要抓好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建设,依法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村务。二是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作为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政治目标向全党提了出来,并且明确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任务。⑤
三 村民选举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村民选举权立法上的不健全
自1982年以宪法形式确立农村自治的地位,村委会选举同时也展开,且二十多年来不同省区,针对各自不同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法规。目前,《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部门规章及各省、自治区出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中均有规定,但还不够完善,其中有的规定太过抽象化,难以操作或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了困难。如《宪法》第111条“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根本大法只是以概括抽象的语言确认了村民选举权,只以一个简单的条文是无法操作的。1998年11月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作出了较多的规定,但毕竟只有6个条款,500余字,显然过于原则和抽象,面对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仍有困难。另外,立法中缺乏对侵犯村民选举权的行为的法律制裁,而村民选举权的实施经常受到一些不法因素的影响,例如:贿选。何谓贿选,顾名思议,选举中的贿选行为,即竞选者在选举中通过一定的物质利 ⑤ 参引唐鸣等著《村委会选举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益或其他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表和选民进行贿选,使自己在竞选中胜出。贿选的主体是将要或正在参与竞选的人,贿选的对象是享有投票表决权的选举代表或选民。贿选的方式主要是给予代表或选民一定的利益,或金钱、财产、可期待的利益回报或精神、感情上的享受等。关于“贿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选、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选、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作出了对贿选的规制但仍不全面也不够明晰,致使出现贿选方面的问题。例如:2003年4月17日上午,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窖头村召开村委会选举大会,候选人王玉峰在现场允诺如果当选将给全体村民发放现金,结果获全票数超过半数,顺利当选;17日下午,村民们拿着户口簿到村委会领取了“选举现款”,全村1300多人,每人1800元,王玉峰共支付230多万元。加之其他开支声称耗尽260万。⑥这就是“260万买村官”。发人深省。
(二)村民选举权司法救济的不完善
徒法不足以自行。村民自治可以说是国家向乡村社会的制度供给,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要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村民自治权的充分实现,否则村民自治就根本无从谈起。而村民自治权的实现,首先又体现在村民选举资格的保障上,对于此问题由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作法,即使是同一地方,其在选举资格的法律适用上亦不相同。例如2001年温州市发生了三起当事人就属地条件要求确认其在村委会选举中具有选举资格的诉讼,三个基层法院分别做出了三个不同的处理结果: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确认具有选举的资格。由此可见,基层法院在选举资格法律救济问题上是存在分歧的,分歧产生的原因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规定选举资格的诉讼解决机制,而《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又未明确规定其可直接适用于村民选举资格案件。那幺,在村民选举资格发生纠纷时是不是真的就陷入了无法可依的状态呢?
⑥转引刘建华:《260万买村官》,载《人民日报》2003年8月21日。
(三)其它因素对村民选举权的影响
1、行政干预及民主意识的低层次
在我国行政活动对村民选举权的干预十分严重。据《法制日报》2002年2月18日报道,2001年12月7日江苏宿豫县皂河镇阎集村举行第6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党委副书记带队监督选举工作。候选人陈翔以高票853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另一个候选人孙庭院仅得408票而落选于12月12日,镇党委撤消陈翔村委会主任职务,改任孙庭院为村委会主任,此类乡镇干部干预村委会选举事例很多,这只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⑦且据统计,在村民选举中,此类影响主要表现在:随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及村民民主权利进行干涉;操纵村委会选举过程;违反法定程序,撤换任期未满的村委会成员,侵犯选民的罢免权;更有甚者,不经民主选举,强行任命村委会成员。
另外,我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村换届选举中选民直投率不太高,在一些农村拥有选举权的选民由于外出务工或交通不便,不积极或不参加投票,更多的是主观上认为选举无所谓。此外,村干部素质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2、宗族利益的影响
处于农村这个大的环境下,农民的家族观念浓重。他们重家族,把自身利益与他们紧密相连,所谓“光耀门楣”在很多村民心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农村一个家族中,如果能有人被选为村委会成员,从精神上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自豪,为他怎么今后在村子里长期处于望族提供了条件。所以,为了家族利益,极力为自己的族人拉选票,而不论其他人是否比他们家族中推选的人优秀与否。从贿选者的角度看,权力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利益,更能给家族带来荣耀感。贿选者对权力有极强的诉求,“权力需要”在其个人需要结构中占据主导位置。⑧尤其是在宗教意识较浓的村庄,村委会主任往往成为各宗族争夺角逐的焦点,是否担任村委会主任往往成为判断一个宗族势力的标志。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各宗族为竞选村委会主任往往兴师动众,不遗余力,一旦达到目的,本宗族就会成为本村最具有势力的家族,满足了宗族成员的虚荣心理,也为通过公共权力牟取宗族利益铺平了 ⑦ 王启东:《法制日报》2002年2月18日。
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⑧ 道路。例如:永嘉县瓯北镇是该县的经济重镇,该镇中的罗浮村由于非凡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条件,一直以来是该镇的主要经济生产基地,2004年该村集体的银行存款达3亿,同时,坐落在该村的企业占整个永嘉县的80%,其中包括全国知名企业奥康集团、报喜鸟服饰集团,六六顺鞋业。其董事长及大股东均是该村的村民。该村现有人口3000余人,除外来务工人员外,本地居民主要以陈姓、胡姓、吕姓、林姓为主,分别占了人口总数的30%、25%、15%,10%。在上一界的村民委员会中,戴姓当村长兼书记,陈姓、胡姓,林姓分别当村委会副主任,由于戴姓中的该位村长在当地相当有影响,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村里基本未发生比较大的冲突事件。2005年5月初,村委会换界工作正式开展,戴姓村长不想连任,吕姓、陈姓均想竞选村长,其中吕姓候选人是六六顺鞋业董事长,陈姓和奥康集团关系密切。在选举正式开始投票前,老村长戴某支持吕某竞选。陈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当了这么多年副的,戴某还帮吕姓竞选,不够意思。扬言要举报村财务的腐败新问题。戴某又开始支持陈某。吕某花费了上百万元后得知情况对己不利,以上界村委会在处置村集体资产的过程中虚列帐务为由,找亲戚和房族在村里敲锣打鼓,村民自发聚集1000余人,到瓯北商贸城、利达汽车销售公司、飞龙汽车销售公司(均是村办企业)强制停止营业,捣毁财物合计154819元。由此,可见宗族势力影响之深。
3、经济利益影响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为。由于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乡镇干部就会力保某些村干部落选,如果此村干部落选,就只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撤换当选村委会主任。说穿了,乡镇干部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完全是为了个人利益着想。那种认为农民素质低下,缺乏参政的热情,不适合搞民主选举的说法,只是他们干涉村民选举的借口,其醉翁之意,在于金钱,在于物质利益,个人利益,这也许是当前干预村民选举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这也许才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四
村民选举权的完善
(一)加强立法,完善村民选举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有村委会村民选举权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还不够,宪法规 定方面以后要尽可能的明朗化。因为宪法是母法,是根本法,是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立法的基础,所以如果宪法对其规定明朗化,那么也可以为其他法律法规明朗化创造前提及基础。
另外,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统一化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现今有的只是各省级性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国家层面的立法中只有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此规定因太过简单,使因选举争议而出现的具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制定全国性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已迫在眉睫了。现行的《选举法》不适用于村民选举,在现有的中央立法中,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全国各个省级单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了适宜本地区的选举法规,但这些法规还没能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局限,在程序上还规定的不甚详明。而且,随着村委会选举公正性和真实性的提高,村民权利意识的增 强,选举纠纷也日益增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村民选举的规定不足,且村民选举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然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0多个条文中,关于村民选举的只有6条500多字,它们作为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制度框架,比较抽象和原则。尽管对开展村委会选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条文过于概括,无法满足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中的需要,而且这些规定本身也存在着很多法律漏洞,不够细化具体,以致使在选举中难以有效展开。国家之所以没有对村委会选举设计出具体、明细、严格的法律框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在地区非均衡的情况下,意图鼓励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同时避免其他制度主体的创新积极性被扼杀,致使基层社会的活力下降。结果在客观上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于粗略,过于原则,导致部分环节缺乏可操作性,为不正当选举保留了空隙。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对村民的“指导、支持、帮助”的关系,而村对乡镇是“协助”关系,但没有具体规定“指导、支持、协助”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如此就给乡镇政府留出了些可以任意定夺的空间。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进程的推进,原有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为使村民选举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村民选举公开、公正、公平,减少纠纷和争议,有必要制定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以便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村级财务进 9 行审计公开,对选民资格做出界定,明确候选人条件,增加村委会成员辞职的规定,确定村委会成员职务依法终止,明确规定违法选举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对罢免程序进行规范,建立村委会选举诉讼救济等等。当然,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对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补充,也有利于村委会选举法规的完善。完善村民选举法规,必然促进村民选举。
(二)完善村民选举权的司法救济
完善村民选举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规定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是我国制宪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村民自治中的选举权是项政治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公力救济是社会最重要的权利救济。所以村民的选举资格纠纷是可诉的,并不是不能救济的。在充分认识诉权在权利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完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选举诉讼的内容;把特定村民选举权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时机成熟时,建立专门的选举诉讼制度:建立专门的选举诉讼制度随着民主的发展和法治的进一步健全,建立一个包含选举资格诉讼、选举效力诉讼、当选效力诉讼和妨碍选举的刑事诉讼并由专门机构加以裁判的选举诉讼框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届时,村民选举权的救济就可以获得明确的司法解决途径。如此以来,村民就有了寻求司法保护和解决纠纷的手段。从而为维护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选举权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其他方面的完善
1、完善村民民主意识,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力度
利用各种措施,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在当前普遍存在的农村人口教育水平较低甚至还有大量的文盲存在的情况下,搞民主政治、搞村委会选举,对村民触动不大的原因在于其教育文化水平低下。很多村民不能正确认识村民选举的意义,出现宣传没人听、投票不出席的局面,甚至选出的村委会成员素质低下。有一个村,原来村干部工作作风霸道,后来村民一赌气选出来的村主任连小学文化都没有,大字不识几个。乡里有事,通知这位村委会主任到乡里开会,他从来不参加,还振振有辞地说:“我是选出来的,你们想开会就到我村里来。”辽宁省抚顺市的一位乡长张灵高的感慨是:“最先进的法律面对最落后的人群。”⑨张所称的“最先进的法律”是指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治村,⑨唐鸣等著《村委会选举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村务管理该怎么办,按什么程序办,法律规定的清清楚楚。但目前一些村干部的综合素质较差,有的平时不学习,遇事不懂法。所以提高文化水平加大对村民的教育力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2、对村民选举权相关法律加大宣传力度
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加大宣传并普及《宪法》、《村委组织法》、各地方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的力度,增强农民对其理解,为农村村委会等的选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行使村民选举权重要性,提高村民思想觉悟,积极参选。在浙江省某现王村进行选举时,工作人员给每位来参加选举的选民发10元人民币。据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投票率,确保选举能够得到超过法律规定的50%的投票率。而有的村是以实物的形式给村民以投票的激励,诸如1块毛巾加上1块肥皂。实物价值等同于10元人民币左右。这笔资金由各村集体经济中统一支出。从1998年村民自治普及以来,实施村民选举的时间并不长,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许多落后腐朽的封建意识在广大农村根深蒂固,村民缺乏民主意识,更缺乏民主训练。许多村民对村民选举缺乏了解,既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如何行使,更不知依照哪些程序进行选举,应该说是对村民选举缺乏应有的热情。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⑩
当前,当务之急是对村民加大宣传的力度,树立现代权利意识。在我国各地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中,许多村民对选举本身不热心,对村里的事务缺乏必要的关注和监督,缺乏权利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村里的一分子,享有参与村里事务的法定权利。对村民选举的漠视和不参与,给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村民法制观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选举。通常运用的宣传方式有:运用广播、标语、黑板报、宣传栏、本村闭路电视、宣传车、文艺宣传队、选举专刊等各种形式的传播媒体,宣传组织法,对村民广泛发动;宣传选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方法,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在村里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负责向村民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发行有关选举材料,解答村民咨询;召开选举动员会、座谈会集中进行动员等。宣传目的是教育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利,所以对村民选举的宣传,应贯穿于选举 ⑩王新生著:《市民社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262页。工作始终,在不同阶段侧重于不同内容。在选举准备阶段,使选民领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选举的意义;在选民登记阶段,教育选民积极登记,正确全面的行使选举权利;在候选人提名阶段,向选民讲清候选人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教育选民克服宗族、家族的干扰,公心提名候选人;在投票选举阶段,让选民明确投票的时间、地点、方法,珍惜选举权利,选出真正为群众服务的致富带头人。
3、加快发展农村经济
从各国选举实践来看,越发达的国家,选举舞弊的情况越少,民主政治就越
有保障,村民选举亦如此。村民的基层组织是政社合一,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结合在一起。作为经济组织的村社,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是摆在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在村民选举实践中发现,经济发展了,村民的收入增加了,村民才会愿意积极参加民主政治,争取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村民若对本村集体经济没有依赖性或依赖性较弱,村民就缺乏参与选举活动的动力。村民选举的积极性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密切关系。经济环境好,既可以为候选人提供便利条件,又可以给村民创造更多参选的机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11村集体收入越多村委会控制的资源也较多,因此村民参与选举的程度也较高”。这是因为村民积极参与选举,除了考虑保护自己的利益外,还希望对村政事务施加影响,从公共事务中获得更多的公共利益,这些公共利益也成为村民积极参加选举的动力。另外,经济发展了,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才能提上去,村民对外出误工的收入所得与已在家乡所得进行比较,有效吸引村民参与竞选。
结语:
中国14亿人口中有9亿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村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着亿万村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大大激发了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是村民委员会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地组织。村民自治,密切了干群关系,规范了村民的行为,化解了农村各种矛盾,消除了社会 11引自胡荣:《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年会获奖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不安定因素强化了对社会治安的管理,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地通过民主选举村委会,产生了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村民增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移风易俗,为村民政治文化素质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促进村民政治生活民主化。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制定或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使村民自治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村民选举权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尽管村民选举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争议和问题,但它对于长期处于各项管理娇弱并且有关村民组织管理不太完善的农村实行村民选举,其意义是重大的,它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兴起,村民选举权的行使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基层民主的主旋律。其出现的问题必将会得到解决,我国的民主政治也将更上一层楼。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巨大影响。研究村民选举权不论是对宪法学研究,还是对当前增强广大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提前实现建设新农村的伟大战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著作类
①参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第242页。②唐鸣等著《村委会选举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③王新生著:《市民社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262页。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⑤胡荣:《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获奖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2、报纸类
①刘建华:《260万买村官》载《人民日报》2003年8月21日。②王启东:《法制日报》2002年2月18日。
3、互联网资料类
①王禹:《中国村民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研究》,来自中国评论网 Http:,2009年10月10日访问。
致 谢
本次论文的顺利完成,是在张佐国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张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所以,在此我要向张老师表示我最深沉的谢意。
【广东村民选举方案】推荐阅读:
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07-13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09-26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08-29
村民小组长换届工作选举办法09-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09-06
悼词村民09-17
居民(村民)建房申请10-20
村民会议主持词07-10
村民自治工作材料07-17
征地村民承诺书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