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共11篇)(共11篇)
1.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的 亩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该范围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以 苗圃、种植、养殖 为主的农业生产。
二、租赁年限
该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为 元(人民币)/亩.年,共计 元(人民币)/年,租金标准一次商定租赁期内不再调整。
2、乙方在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时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后每年 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时,需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现有地上物转让金,包括现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设施转让费用,转让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前,清理完毕该土地和周边设施(沟、渠等)中对乙方生产有影响的作物和其它杂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并按时支付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水利电力设施。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可以建设部分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如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7、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的。
二、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种植物,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地租用上有优先权。
2、该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2.土地合作种植协议书 篇二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 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 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 据相关数据显示, 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 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 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 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 规模的不同, 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 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 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 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 小麦和大豆, 达到70%以上, 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 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 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 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 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 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 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 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 技术较为落后, 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 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 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 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 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 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 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 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 从而形成循环, 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 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 但也应该注重适度, 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 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 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 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 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 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 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 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 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 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
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 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 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 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 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 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 统筹规划, 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 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
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 “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 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 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 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 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 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 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 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 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 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 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 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参考文献
[1] 邢长泉, 姚玉友.搞好统筹规划实现适度规模经营[J].山东农业, 2000 (7)
[2] 姚启高.加快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J].继续教育研蚌埠党校学报究, 2009 (2)
3.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三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形式
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
甲方占总股权51%
乙方占总股权49%
乙方投入人民币: 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
二、合作经营期限
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
三、费用、利润结算
1、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2、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
3、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
2、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
3、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
4、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
5、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4、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转让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若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与所属村民共同进行赔偿。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对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坏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6、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秋收期间管理工作,对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粮被盗的情况,按照损失金额在乙方保证金及收益中扣除。
7、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田间种植管理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根据甲方的损失情况经乙方于所属农户协商减免当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协议履行期内,若乙方所属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继续在合同期内转让土地经营权。
六、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协议及其所属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须支付相应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还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协议。
七、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4.山地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块位于南山下大地坟山地,由乙方负责投资种植果树,为了不必要纠纷,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山地一切权益归属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山地由乙方负责投资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尽一切能力帮助解决。
三、投资后才发生山地纠纷不能解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四、种植按总面积分配甲方占3成,乙方占7成,如遇国家动用、征收,征地款一样按这个比例分成。
五、如果没有国家征收情况下,山地种植果树,由乙方负责管理,不设年限,甲方无权干涉。
六、上述如有改动或增加条款,一定要双方签字同意才能执行。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5.水稻种植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海南省农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香稻种植合作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种植香稻,由甲方提供土地 亩,以及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资产品,乙方以劳务管理水稻田与甲方合作种植香稻,负责香稻种植的一切劳务工作(耕地,播种,插秧,施肥,喷药,灌水,除草,收割等劳务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由乙方出资解决。
二,所种植的香稻,生产出来的稻谷(谷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占为私有。甲方按每公斤成熟湿稻谷补贴人民币贰元给乙方,作为与甲方合作所得的收益金。如香稻亩产量不足250公斤,甲方按亩产量250公斤给乙方计酬。
三,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管理香稻种植,提供香稻种植的技术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种植香稻,使生产出来的稻谷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所管理的香稻施用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如有发现,证据确凿,按每亩香稻田罚款人民币500元计算,作为甲方经济损失赔偿,具体罚款由稻谷收获时,从谷子补贴金中扣除。
五,甲方统一提供农资产品,农资费用由甲方承担,种子使用量:按每亩水稻田使用1.5公斤计算。肥料使用量:化肥按每亩使用尿素10公斤、复合肥20公斤、磷肥25公斤,钾肥10公斤,农药的使用量视秧苗的为害情情况具体使用低毒高效的农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对所管理的水稻使用农药。
六,水稻种植所需的农资产品,在使用时,由甲方统一发放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所发放的农资产品,使用在水稻种植生产上,届时,甲方派技术人员指导监督。否则,乙方必须偿还所有的农资费用给予甲方。
七,稻谷成熟时,由甲方统一按排收割,乙方不得自行收割,收割当天,双方过称稻谷数量,开据结算清楚,发稻谷补贴金给予乙方,最迟一周内结清。
八,乙方在香稻种植期间,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好甲方技术人员管理水稻的种植工作。不得怠工,消极处事,如怠工,不配合,消极处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给予赔偿。
九,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香稻种植失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若人为破坏给水稻种植失收,法律追究人为破坏者,所造成的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由人为破坏者来承担,赔偿。甲乙双方都有权力与义务来保护香稻种植生产的顺利进行。
十,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具有法律效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一,本协议终止时,如甲乙双方需要再合作,则另签定协议。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未能协商处理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海南省农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6.土地合作协议书 篇六
合作开发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一返拨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预留地A1)座落在xxxx路;xxxx路;xxx地块;;xxxxA1地块。依据xxx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该宗土地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就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开发土地四址及面积:以政府规定红线为准,上述土地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为xxxx亩。
二、甲方提供上述土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挂牌时由乙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招标,土地开发性质为商住。乙方全额投资建设开发,乙方在该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具体负责经营与管理,甲方派员协助管理和监督。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双方商议的土地折价入股,乙方以实际投资金额入股,利润按比例分配。
2、乙方摘牌后,甲方将该土地完整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乙方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负责处理好该宗地周边界址及本村村民的各项纠纷。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经营和管理等。
2、享有对该项目相应的投资经营利润。
3、乙方在该地块摘牌后一年内动工建设。
4、乙方必须在本协议公示前,取得该土地涉及的所有村民小组及村民的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变更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7.水果种植合作社入社协议书范文 篇七
合作社入社合同书1
合同编号:____
有效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签约人:峨眉山市峨龙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______,合作社理事长、系峨眉山市龙池镇_______ 村人。简称甲方。签约人:姓名___,性别__,民族__,文化程度__,出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现住___市___区___镇(街道办)___村___街___号,即入社社员,简称乙方。
峨眉山市峨龙蔬菜专业合作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设立,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颁发营业执照,注册号是__________。为了壮大龙池蔬菜这一特色农业,树立起龙池蔬菜的市场品牌形象,以稳定持久地占领市场,从而使入社农民增收致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办理入社申请登记手续,签订入社合同,接收乙方为峨眉山市峨龙蔬菜专业合作社成员,并保证乙方的退社自由。
2、对乙方的承包土地,甲方拥有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的范围包括:种植结构调整;优良作物品种的引进推广;土壤检测与改良;作物种植模式与管理方式的决策;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应用等。
3、乙方所需的种子、化学肥料、生物肥、有机肥配方、农药等农资物质必须由甲方按标准提供。
4、对乙方的土地经营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如蔬菜等统一种植作物的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耕作浇灌技术、劳动技术、产品贮藏技术及销售过程中的操作技术等等。通过技术指导,提高乙方农产品的产量,以便乙方农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标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程序入社、退社的自由。
2、对乙方的农产品达到合作社的收购标准,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负责收购,并且确保以合理的市场收购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书原件,在甲方办公室办理入社申请登记手续。入社后不得再行加入本社之外的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
4、乙方入社之后,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自觉接受合作社的各项管理、技术指导。
5、乙方的承包土地,仍然由乙方耕种劳作。对土地改良、耕作、浇灌、种子与肥料、农药及管理用工等的投入仍然归乙方自理。
6、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销售应由甲方收购的农产品。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其农产品未达到甲方收购标准,甲方将不予收购,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未经甲方知情并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对承包土地转让给他人耕种。
8、乙方要主动积极地参加甲方组织的农业知识、市场知识、文化科技、法律政策培训活动,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9、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产业化经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业环境如水质、土壤、产品的检测,高新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实验,道路水利设施的建置、土壤的改良、农作物优良品种的调换、肥料农药的统一搭配供应,(不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含有激素的鸡粪、猪粪等圈肥,不得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如六六六粉、DDT、溴甲烷等)。
10、乙方要树立爱社如家的的思想,群策群力应对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包括对人力资源有偿调用,资金的借贷以及其它相关事宜的援助解决等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或摁指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互监督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四、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届期,由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甲方:峨眉山市峨龙蔬菜 乙方:____(章)专业合作社(章)合作社地址:______
法人代表王怀君(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乙方承包地面积表
年 月 日
果蔬合作社入社协议书2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北三十铺村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北三十铺村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本村村民入社,享受较低入社资金门槛,100至500元人民币即可。
2.本村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3.本村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村民委员会为其住所地,村委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村委会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北三十铺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民合作社入社协议书3
为发展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有效合理利用支农信贷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作社法》制定本协议。
一、由朱凤波牵头,以村民自愿入社为原则,组建首个立足本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采用联合和吸收与本村集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的方式,以成员出资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补助助资金和信贷资金,不断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
三、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技术、投融资在内的产供销、科工贸各个领域。
经营范围还包括: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农户信贷的互助互保等。
四、凡村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员。本村社员除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财产权益出资外,还享有专项优惠。
1.村民入社,享受收益分配的倾斜政策,实现收益的绝大部分将用于集体积累,公益项目和向入社村民分配红利。
2.村民入社后在追加出资上拥有优先权。
五、本社暂以干田子牛蛙养殖场为其住所地,朱凤波代行理事职务,财务由陈志敏代管;正式成立时推选出理事长,对外代表本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聘用经理人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利益共享。
七、本协议由入社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签字,缴纳出资后,入社即生效。
八、本协议由朱凤波、陈志敏负责解释。
发起人签名、盖章:
入社人签字、盖章:
8.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篇八
甲方:甘肃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临洮新荣农林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临洮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甘肃全省文化产业大会精神,加快“中国西部影视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步伐,明确双方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此地块座落于临洮县太石镇上咀村巴子坪,地类用途为农林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97.32公顷(见附图,具体地块边界见测绘部门最终测定的墨线图)。
二、土地价格:
乙方按万元/亩的综合单价取得上述开发土地。综合单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拆迁补偿补助费等乙方取得上述净地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和对上述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所需缴纳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经双方协商,乙方以万元/亩的综合单价,整体作价为亿元,参股甲方。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项目经营性土地的征用和报批手续,确保项目经营性土地性质和土地手续的合法与完善。
2、负责取得临洮县人民政府允许其对项目经营性土地进行招商开发的书面授权,并根据书面授权。在上述土地征用和报批手续完善之前,负责协调临洮县国土资源局将上述土地预供应到甲方名下,并签订《土地预供应协议》。
3、负责协调临洮县规划主管部门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用地的控制,确保由甲方取得建设规划用地的批复。
4、负责为甲方办理上述地块开发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的减免。
5、负责在年底前,通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将此地块预供应到甲方名下。
6、负责协调并落实让甲方享受到该项目作为当地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当地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甲方责任:
负责以双方协议土地整体价值完成乙方参股的法定手续,使乙方享有与参股比例同等的法定权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确保此土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合法有效地出让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停止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乙方应支付甲方已投资和发生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若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责任,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明确。
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方各执壹份,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甘肃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 表:(签字)
乙 方:临洮新荣农林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 表:(签字)
鉴证方:临洮县人民政府(盖章)
9.土地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篇九
甲方: 村队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的土地开发事项进行协商,甲方因筹
集开发资金困难至今没有开发该地,现为了让村民从发展中尽快获利。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横山西沙占地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
合作投资开发,现就具体合作方式及开发所产生的效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的投资额为土地评估作价的数额。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的费用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提供与办理手续
相关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
地条件(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
2、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协调村民关系,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
题。
3、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
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
产分配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
优惠政策。
6、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7、乙方有权对土地开发过程中所有财务派人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
2、协助甲方办理上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地产权分
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各
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3、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4、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5、负责项目开发完成后的销售(包括委托销售),销售收款的管理。
合作方式方案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将其位于横山西沙占地亩(土地使用权证号:;
具体位置以四至界线图为准)的土地交由乙方建设开发,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标准按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是上述所有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对上述所有土地的开发和管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
部责任。
2、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场,为保障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
推进,当乙方出资取得补办土地使用权证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协调村民
关系,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青苗赔偿、建筑物搬迁等),乙方支付清场费,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同时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交
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土地使用证补办完成后五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
币万元给甲方,作为合作项目的定金。
第二条土地费用及出资方式
上述所有土地现状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
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40﹪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交由乙方抵押贷款,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
土地按市场价值评估后价值以乙方参股形式投资在土地开发建设中,其余
开发过程中所需款项均由乙方筹集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协助乙方人员协调村民关系,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
题。
2、负责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项目施工建设报批报建、竣工
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所需手续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
书第一条全部土地变更为项目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土地来源为国有出
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
3、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
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房
产分配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
优惠政策。
6、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7、乙方有权对土地开发过程中所有财务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
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确定落实。
2、负责办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地产权分
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出资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3、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4、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第四条收益分配
项目建成销售完毕,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双方的出资额比
例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
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
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
约方索赔。
2、若上述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
得影响项目开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无法协议解决的,同意提交
西安仲裁委员会榆林分会仲裁员独任审理。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
第八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
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收益分配方案一
第四条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在项目竣工后建成的房产中,甲、乙双方分配的房产按出资额比
例:分成,其中甲方占成,即甲方可分配获得不超过平方米的房产,其中,商铺平方米,住宅平方米,剩余的商铺和
住宅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2、上述分配的房产均为毛坯房。双方分配房产时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各项税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双方自行负担。
收益分配方案二
第四条双方本次合作采取货币增值收益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该土地开发完成全部投资成本费用决算,对
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
2、在项目建成房产出售后,甲、乙双方按工程决算后收益进行分配,按出资额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成。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
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
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
约方索赔。
2、若上述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
得影响项目开发。
第六条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双方所出具之有关项目的所有批文、报告均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11.合作种植中药材协议 篇十一
甲方:清远市新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种植桑树、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和免费规范的种植、收割、储藏技术,其中桑树种苗单价1.5元/株,每亩用种苗1000-1200株。
二、乙方如果发现种苗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处理。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不及时为乙方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是乙方未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种植技术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操作规范去种植,双方积极配合处理好种植问题。
四、乙方种植的桑树由甲方全部收购。甲方收购乙方桑树,价钱按公斤计算,收购桑树产品干品,质量要求:无霉变、无虫蛀、不超过3%的土和杂质。如甲方发现乙方药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不收购,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收购乙方桑树产品后应在15天内将货款全部结清,超过15天,则甲方按照每日货款的1‰违约金赔偿给
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六、乙方在卖桑产品树给甲方时,应积极协助甲方去国税开农民种植的免税发票。
七、乙方必须把种植出来的桑树产品卖给甲方,否则乙方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每亩违约金的数额为500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八、上述条款双方确认无异,如有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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