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共12篇)(共12篇)
1.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一
农业综合开发档案归档范围
一、项目档案
1、前期准备类:
A、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项目初步设计;
D、项目开发规划;
E、项目库资料;
F、项目乡镇的立项申请;
G、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承诺意见书;H、项目预算;
I、申报的实施计划;
J、项目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
2、立项审批类:
A、项目计划的申报与批复;
B、项目调整、变更、终止的申报与批复。
3、项目实施类:
A、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B、施工细则;
C、工程的施工流程图;
D、工程进度表;
E、较大型工程及材料的招投标文件;F、工程监理报告;
G、质量检测报告;
H、隐蔽工程的施工图纸;
I、施工管理记录;
J、工程预算、决算;
K、比较大的预、决算工程审核;L、承包合同;
M、项目与资金公示资料;
N、项目初步设计;
O、项目实施方案;
P、项目竣工报告;
Q、评标过程记载资料;
R、工程施工及物料购置合同;S、监理资料;
T、技术培训资料;
U、科技示范推广效果证明;
V、项目区竣工图。
4、竣工验收类:包括上级验收资料和本级自验资料。验收准备资料要汇编成册。
A、市级验收档案中应包括的内容:
(1)申请验收报告;
(2)上一级验收或全面检查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及结论);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下同);
(4)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若有变更计划的附市级变更批复文件);
(5)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6)资金审计报告;
(7)验收统计表(使用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表式,下同)。
B、区级验收档案中应包括内容:
(1)项目区示意图;
(2)申请验收报告和自验报告(含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
(4)项目竣工报告;
(5)农业、林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总结;
(6)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出具由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对已建成水利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检验报告;
(7)项目区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台帐;
(8)主要骨干单项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的有关资料;
(9)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10)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11)产业化经营项目使用贷款情况报告(包括①有偿资金拨借文件合同,担保抵押手续,还款计划;②还款期限、资金占有份率是否按规定);
(12)资金审计报告、产业化经营项目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13)项目公示的有关资料;
(14)示范推广效果资料;
(15)验收统计表
(16)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
(17)项目区竣工图。
5、建后管护类包括:
A、工程管护责任书;
B、固定资产移交书;
C、项目形成的各项固定资产的移交清单;
D、各类建筑物产权方案和拍卖及租赁的有效凭证;
E、农、林、水的单项工程管护制度及细则、管护合同。
二、文书档案
1、工作文件:本单位制发、上级部门下发、同级部门抄送和下级部门主送或抄报的具有指导性、通报性、承办性、答复性的工作性文件。
2、汇报总结:本单位在工作中撰写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动态情况,以及供本级领导或报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汇报、调研报告等。
3、制度办法:本单位在管理中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等文件资料,包括部门规章制度、工作目标考核、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办法等。
4、会议材料:本单位举办或参加的有关农业综合开发会议及其他综合性或专题性会议材料。
2.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二
一、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方式的创新。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使档案工作近年来有了很大的进步, 如档案工作的基础设施与业务, 档案信息资源建设都得到加强, 但是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档案馆 (室) 收藏与管理上的矛盾, 服务对象的局限性, 服务项目的单一性, 服务手段的滞后性等。要解决这些新问题, 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 创新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要实现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在目前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要确立现代化管理意识, 把档案管理知识化、网络化、社会化, 把知识和创新作为档案工作的管理目标, 逐步改变以往“重藏轻用”的落后观念。
其次是要规范档案业务。要适应档案工作快速发展的特点, 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通过制度建设, 规范档案管理方法和程序。档案标准和规范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 要推进档案自动化建设, 必须抓好档案标准化、规范化, 增强档案意识, 建立高效档案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与档案工作进程保持同步发展, 由于档案工作程序日趋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更新的任务日渐艰巨。
二、强化信息转化意识。
怎样更加有效地利用档案, 使档案在利用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更高, 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档案是一个庞大的信息库, 各种信息是比较零散地储存在众多的单体档案中。收集和整理档案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档案。只有根据需要, 把相关信息系统地、规范地整理出来, 才能更好的发挥档案的信息作用。把档案内容通过加工整理变成更直接、更适应需要的信息, 是档案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改变过去档案工作无所作为的思想, 强化档案管理的效率意识, 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要提高档案使用效率。首要的就是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不断创新档案服务机制, 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其次就是要加强档案人员职责和信息标准化管理。加强档案标准化管理、运用科学规范化水平管理档案是当前档案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加强档案人员职责和信息标准化管理既是对个人能力的强化也是对档案工作管理的进一步升华。要通过计算机网络为用户提供服务, 加强各项事务管理, 促使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系统标准化。
三、强化档案保管人员职业素质。
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 也是光荣的, 它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档案保管人员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 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管理目标的实现的先决条件。必须从强调管理人员素质入手, 加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保管人员的职业素质。档案保管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 防止档案的损坏, 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此,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培养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使其热爱档案事业;二是强化业务素质,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熟悉所保管的档案内容, 熟悉档案法规;三是充实文化素质。要不断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 提高文化知识, 培养档案工作者掌握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 掌握工作规律, 提高使用效能。此外, 还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如对档案保管工作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就是要做到档案保管完好无损, 不致因各种不利因素而使档案损坏。对已经破损的档案, 要及时抢修。做到档案绝对安全, 不致因工作疏忽而使档案遗失或被窃。做到档案的保管相对集中, 不因档案的分散保管而使档案管理不便, 甚至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等严重情况。做到档案保管工作有条不紊, 档案排架整齐规范, 有章可循, 有目可查, 分门别类, 管理科学。
四、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制度一般包括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要根据实际情况, 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 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要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 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 便于执行, 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 不断充实和完善。在完善制度的同时, 还应不断加强使用的监管。要根据不同对象的使用目的, 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 加强监护。要采取安装摄像监视器, 来阅登记等制度, 防止查阅档案的利用者, 偷撕或涂改档案;对一些平时养成看书划线或翻书沾口水之类习惯的利用者, 要及时提醒。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度。要在利用者离去之前, 仔细检查翻阅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并在利用登记簿上备注说明。对于损毁档案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以便及时查处, 挽回损失。
五、在强化保管的同时, 充分挖掘使用功能。
3.论我国档案收集工作的范围 篇三
关键词:大档案;归档范围;档案收集
Abstract: The so-called concept of large archives in our country is unsuitabl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rchives collection. The range of filing and the range of archives collection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and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things is the key to do a good job of archives collection.
Keyword:Large archives;The range of filing;Archives Collection
一般认为,“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例行的接收制度和专门征集的办法,把分散在各组织、个人手中和散失在其他地方的档案,分别集中到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1]
由此看来,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是档案保管机构,收集的对象是档案——是分散在各组织、个人手中和散失在其他地方的档案。而实际上,目前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保存的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档案,还有各种历史资料、图书报刊,以及礼品、文物、奖状、奖杯、样品和标本等实物。既有一般意义上的档案,又有实物,这怎么解释呢?但“大档案”概念的提出者和倡导者认为其实很好办,有了“大档案”概念,此类问题迎刃而解。
1 对“大档案”概念的理解及分析
关于“大档案”概念的含义,有人认为:“可以说,只要具有历史价值,能够记载历史信息,反映历史面貌的不论是实物、文字、影像、数字等各种信息都是档案。”[2]
也许这个不是严格的档案定义,但至少体现了“大档案”概念的基本含义,目的是把一般不认为是档案的东西(诸如各种历史资料、图书报刊,以及礼品、文物、奖状、奖杯、样品和标本等实物)放进“大档案”的框架里。
我们认为出发点是好的,这样做有其好处:如此一来,可以将档案保管机构的收集范围和档案收集工作的范围画等号,也就是说,档案保管机构收集进来的全都是档案,或者通俗地说,就可以突破归档范围的要求,“一是档案资料的来源上,不限于规定的范围,不限于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拓展到全社会”;[3]二是要将传统概念中不是“档案”的那些珍品档案(如各县市的志书、历史文物、珍贵实物)等囊括进来,因为“这些东西不要说在当时,现在也不在我们的归档范围之中,它恰恰成了宝贝”。[4]
的确,“拘泥于归档范围限制,是档案部门错失许多档案资源的制度根源”。[5]但由于“归档范围”,其出发点是档案,也就是说“归档范围”要求归档的一定是档案,因此,我们就需要审视一下这个“大档案”概念。
其问题如下:
其一,定义中没有明确“记载”的方式是否人工记录方式。因此诸如样品、标本等此类物品也作为档案看待,会产生弊端。这是最大的问题。如果明确“记载”的方式是人工记录方式,那么所有通过文字、影像、数字等方式记录下来的各种原始的信息记录(也都是各种实物)都是档案。
其二,定义混淆了实物、文字、影像、数字等概念与信息的关系。实物、文字、影像、数字等既不是各种信息,也不是相同属性的事物。实物是信息载体,文字、影像、数字等是信息记录方式,而档案是信息和载体的统一体——信息源。
“大档案”概念是档案学研究中用概念代替理念的又一例证,“大档案”作为一种理念是非常美好的,但作为一个概念却存在诸多不妥,最终会弄巧成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大档案的提法,我个人认为也许并不科学,因为我们事实上从来没有否认原来没有保存在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之中的档案不是档案,也没有对应的‘小档案的提法,现在只不过是对国家综合性档案馆拓宽档案资源建设渠道展现新举措的一个形象化提法”。[6]
所以,我们不认同“大档案”概念,我们更倾向于这样的概念:“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7]
但问题是,这样一来,“大档案”概念带来的好处是否就丧失了?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进一步对“归档范围”和档案收集工作的范围分别进行分析。
2 对“归档范围”的认识和理解
严格说来,按照现有教材说法,所谓“归档范围”,是针对单位内文件的归档而言,归档后文件就是档案,即“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不断产生的文件,处理完毕以后,经由文书部门或文件工作人员整理,定期移交给档案室集中保存,称为‘归档”。[8]需要注意的是,《档案管理学》教材中所说的“档案”主要是指文书档案,当然,也可以推及一般意义上的档案。
也就是说,文件归档是文件管理部门的任务,而不是档案室的任务,更不是档案馆的任务;档案馆对档案的收集不叫归档,相应地,收集范围称为“档案馆档案收集的范围”而不叫“归档范围”。所以,通常《档案管理学》教材对“归档范围”的理解是:
第一,单位内文件的归档是档案室档案的主要来源。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均应归档。
第二,单位内文件的归档只是档案室档案的主要来源,而不是全部来源,因为档案室收集工作的方式不仅是定期接收,还有不定期收集,以及征集、征购等方式。
第三,档案室收集工作的对象也不仅是本单位的文书文件,还有其他单位的、其他文件。
第四,“归档范围”并不等同于档案室收集工作的范围,因为还有其他一些历史资料、实物等不在此列。
如此看来,这样的“归档范围”太狭窄,应该拓展,但前提是归档的应该是档案。有人提出可以将归档文件的最终归宿拓展至所有档案保管机构,而不仅仅是档案室。我们认为这样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由于“归档”本身的含义就是针对文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而言,有其特指性,所以不宜拓展至档案馆等其他档案保管机构。所以可以作的拓展是,在一个单位内,只要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的文件,均应当列入本单位的归档范围。从理论上讲,只要“办理(或处理)完毕”后仍继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则不管应该保存1年或者1个月甚至于保存1天,都可以列入“归档范围”。
从实践层面上看,就一个单位而言,拓展“归档范围”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将处于归档范围边界之间徘徊的文件列入归档范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归档与否的界限都是模糊的。而且在实际工作当中,人们往往会忽略这部分文件,不将其列入归档范围。对处在模糊地带的文件,可以这么处置,只要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件,不管其保存价值大小,保管期限长短,均应当列入归档范围。这是拓展“归档范围”最有效、最直观的方法,因为“归档范围”的外围得到了适当扩大。当然,“归档范围”的拓展不是无限度的,不能将原本属于不归档范围的、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纳入归档文件之列,这是拓展“归档范围”的底线。这个底线不能突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归档的都是档案,而不是其他。
二是明确具有一定保存价值,但又达不到3年、5年或10年等定期保存的文件统一划为10年保管期。在现实的档案工作中,由于需要考虑到档案室室藏档案膨胀的压力、库房吃紧等因素的影响,对保存价值相对较小、保管期限较短的文件不太注重归档保存。无论是以前被划分为短期的档案,还是现在判定为10年定期保存的档案,在整体室藏档案资源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小的。倘若想在现有的“归档范围”内寻求归档文件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大,只能多归档一些以往我们通常所忽视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但又达不到3年、5年或10年等定期保存的文件,确保此类文件全部归档。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无论“归档范围”如何拓展,都无法给档案室室藏档案结构及其整体质量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归档文件待挖掘的空间十分狭小,仅限于保存价值较小、保管期限较短的那小部分文件。而且,这部分文件最多只在档案室定期保存10年,更谈不上以后会进入档案馆丰富馆藏资源。如此一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多过带来的好处。归档文件数量、室藏档案数量是增加了,但增加的只是在保管期限中最短的那一个档期,也就是10年这一档期。将不到10年保管期,或者只有一两年保存价值,甚至处在归档边界徘徊的文件统统划归为10年定期保存,确实有诸多不妥之处。但是按照现行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最短的保管期限就是10年,并无1、2、3年可选择,也就是只要被列入“归档范围”最短也要作10年定期保存,而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然而,现有的条件往往又不允许我们这么做,因为要考虑到库房的压力以及后续繁杂的鉴定销毁工作。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在实际工作当中为什么一些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文件通常被忽视对其进行归档,甚至故意不归档。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经过长期实践重新修订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更贴近实际,并优化了室藏档案资源。总之,试图通过拓展“归档范围”来丰富和优化室藏档案资源的做法,其作用非常有限,也很难有成效。
3 对档案收集工作范围的认识和理解
如果说“归档范围”再怎么拓展也不能突破档案概念和“本单位”范围的话,那可以考虑对档案收集工作范围的拓展,一是档案保管机构的收集范围的拓展,不仅收集档案,而且收集有参考价值的历史文物、各种实物等,作为档案资源的重要补充;二是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从现有档案保管机构拓展到各种新型保管机构,再拓展到全社会各组织和个人,而档案收集工作的来源也从原来规定的相关机构、组织拓展到全社会各组织和个人。
档案室的收集范围比“归档范围”更广,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时间上不再拘泥于归档时间的限制,除了定期接收,还有不定期的接收、征集或征购等灵活方式。空间上可以不限于本单位的归档文件,也可以是外单位形成对本单位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还可以突破档案概念收集历史资料、图书期刊、文物、实物等作为室藏档案资源的重要补充。
档案馆的收集范围可以分为档案馆档案的收集范围和对相关资料的收集,而档案馆档案的收集范围又可以分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的收集范围和部门、专门、企事业单位档案馆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档案馆工作通则》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的范围是:一是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二是接收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三是接收各种历史档案。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部门、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为确保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档案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划定各类专门、专业性档案馆收集档案具体范围的基础上,同时还明确了应当由各类专门、专业性档案馆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应由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保管档案的具体内容。
可以说我国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导的档案馆网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并且涵盖各行各业,其档案收集范围也相对比较全面,能覆盖的领域也已尽量列入收集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涉及民生、关乎百姓利益的档案分散在各类专门、专业性档案馆保存,档案聚集程度不高。二是具体到各类档案馆,尤其是国家综合档案馆还存在档案收集范围上的欠缺,档案馆之间档案资源分配不太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其实,很多时候倡导的“扩大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主要是针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来说的,要求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收集范围应该更广一些,突出其馆藏的综合性。比如,国家综合档案馆有选择地接收各类专门、专业性档案馆的档案,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多档合一”集中统一管理,等等,都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拓宽档案资源建设的渠道。此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及各类专门、专业性档案馆还可以向社会和个人收集、征集、征购相关资料、历史文物、实物等作为馆藏档案资源的有益补充。虽然档案馆对非档案资料的收集不属于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却是档案馆的收集范围,同时也是档案收集工作的范围。需要强调的是,在拓展档案馆的收集范围的同时,我们认为应该更严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的范围,即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应明确为“具有永久保存价值”而非“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具体理由在系列论文之二当中论述)。
一般认为,文件中心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档案管理机构,它的设置一般不像档案室一样隶属于某一个文件形成单位,而是按地区、按系统建立的介于文件形成单位和地方综合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档案管理机构。[9]文件中心作为过渡性的档案保管机构,接收保管的文件属原形成单位所有。主要职能是接收形成单位的文件,一般保持原来的顺序和标记,并存储进文件中心,只供原形成单位使用。其所保管的文件、档案属性与档案室的相似,但文件中心接收文件、档案的范围不限于某一文件形成单位,而通常是以某一地区、某一系统的所有文件形成单位为接收对象,文件保存达到进馆年限后,移交到相应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在这一过程中,文件中心相对比较被动,尤其是商业性文件中心,文件收集范围的完整性和齐全性主要取决于形成单位。
档案托管机构又称为档案寄存中心、档案托管中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专门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文件与档案寄存、托管等有偿性服务的机构。档案寄存、托管的主要来源是无档案保管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由于市场尚未成熟,这方面的需求也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这类档案托管机构只是零星分布,所接收、保管的档案资源也比较单一、无法形成规模。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我国档案收集工作范围不只是局限于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的收集范围,还应拓展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和档案收集工作的来源。
档案工作与档案事业发展到今天,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也已从原来的档案保管机构逐渐拓展到全社会各组织和个人。以往我们主要强调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是各种档案保管机构,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导,同时兼顾各类专门、专业性档案馆主体地位的模式在档案收集工作中长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这主要针对的是纳入国家控制体系之下的国有档案,而私有档案以及相当一部分的集体档案等非国有档案则游离于国家设立的档案保管机构的大门之外。非国有档案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监管,生存状况堪忧。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藏档于民”的思想逐渐得到传播和落实。于是,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正悄悄地向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拓展。尤其是对非国有档案而言,“藏档于民”更有利于其价值的充分实现。比如,我们正在逐步构建的农村档案、社区档案、家庭档案以及一些地方出现的私人档案馆,正是档案收集工作的主体从特定的档案保管机构向全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拓展的具体表现。
档案收集工作的来源也从原来规定的相关机构、组织拓展到全社会各组织和个人。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曾被视为档案收集工作的特定来源,然而随着档案收集工作主体和收集范围的不断拓展,这样的状况将逐渐被打破。档案馆除了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继续保持原有的、稳定的档案交接关系外,还应向社会和个人征集、征购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其他资料,包括历史文物、有价值的实物,等等。另外,随着国家对农村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工作、家庭档案工作的推进,大大突破了以往人们对档案收集工作的来源的认识。档案收集工作的来源既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全社会各组织和个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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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94.
4.档案室工作职责 篇四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积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实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掌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业务工作情况。负责全单位各部门档案的接收、整理、装订、登记、分类、编号、上架、入库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借阅等各项工作。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周密收集、及时准确整理、仔细有序保管本单位的文书、会计、音像等档案资料。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档案失密、泄密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局及本单位的保密规定、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提供、抄录各类档案材料,不得在各种场所随意涉及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卖或赠送所保管的档案资料,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漏档案的机密内容。
四、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应负责保护其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温、湿度的记录和控制,及时修补破损档案,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对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如有破损,应积极整补或复制,重要案卷做出特定标记,重点保管。对档案室设备,应经常仔细检查,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
五、定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按照档案保管期和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适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按规定 1
销毁不需保存的档案材料。科室立卷的档案在验收合格后,由档案人员负责催收,及时移送到单位档案室集中存放管理。做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宣传,指导兼职档案人员开展工作。
六、建立系统的档案借阅制度,切实有效地办理档案的出借、阅览和组织利用。本单位职工调阅业务案卷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人员提供相关档案卷宗在档案室阅览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需借出,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借阅,七日内归还;外单位借调本单位案卷,需持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放可在档案室内借阅。
七、积极创造条件,做到微机建档和调档,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编制索引,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尽快实现档案管理工作升级。
八、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工。同时注意卫生、整洁,严禁室内吸烟,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非档案室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得在档案室逗留、闲谈。
九、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档案工作意见,并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负责做好业务协调工作,及时组织、贯彻上级和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经常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请示。
5.档案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篇五
金陵外校档案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积极宣传档案法,强化学校全员档案意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参与制定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
3、积极主动向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归档内容范围,将学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材料和载体分门别类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对所收集的材料做到分类科学、装订规范、立卷准确,编目详细、上架及时、无零散材料积存。
6、指导并监督本校各处室,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上交等工作。
7、重视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利用,对已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分析,对重要文件,学校大型活动、教学中的基础数据进行编和专题介绍,有效地为教育一线服务。
8、积极收集与本科业务有关,能弥补档案不足的资料,重要文件及材料实行双套制。
9、严格和规范档案借阅制度,应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借助档案工具,迅速提供利用所需的档案,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10、档案保管期满,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或在档案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档案销毁。
11、遵守档案保密守则。
6.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完好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党和国家的档案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收集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地收集各个历史时期反映凌源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民族、宗教等活动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利用便捷、具有凌源特色的馆藏体系。
第三条 收集档案的载体和门类。收集档案的载体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及各种新载体档案。收集档案的门类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及各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业务档案。
第四条 档案收集包括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档案接收指按照国家规定,接收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档案的过程。档案征集指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散存档案,散失和其他有关文献的活动。
第五条 档案馆接收下列单位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基建和设备档案随其实体所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凌源市的党组织和革命团体形成的革命历史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的档案:(l)中共凌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
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临时机构、派出机构形成的档案。
(2)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侨联等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形成的档案。
(3)属于本市和上级部门双重管理的单位和在本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形成的反映地方某项事业或建设的可移交的档案。
(4)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
(5)己撤销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
(6)能够反映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发展面貌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工厂(包括:已破产的国有企业)、医院、学校、文艺团体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形成的属永久、长期(30年)保存的档案;
(7)市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死亡后的人事档案。第六条 档案馆应加强接收下列内容的档案:
1、凌源市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等)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在凌源的公务活动;(2)外国政要、国际组织及其负责人、外国对华友好团体和著名友好人士等在凌源市的参观访问活动;(3)国家及省在凌源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4)市领导参加的国内外和省、市重要公务活动;
(5)在凌源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6)其他具有重要影响及重大意义活动形成的档案。
2、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民生档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婚姻、知青、招工、土地承包、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移民安置、拆迁、复退军人档案等。
3、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市科技发展的科技档案、专门档案。
4、凌源日报社、凌源电视台等媒体参与拍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
5、凌源市被授予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以及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形成的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的实物档案。
6、在本级人事管理权限内的被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人物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第七条 市档案馆收集具有本市地方特色和地方意义的其它专门档案。
(一)属永久保存的市属各机关的会计档案、审计档案、财务报告档案(主要指各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报表)、纪检案件档案、司法诉讼档案、公证档案、商标档案、工商登记档案(指具有典型意义的已关闭或破产企业的登记档案)、勘界档案、地图档案、环保档案(如环保规划、设计、监测、查处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二)特殊载体档案,指反映本市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实物、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文件(光盘、硬磁盘);
(三)各类普查档案(如工业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地名普查、水利普查、经济普查等)。
第八条 协商接收档案的范围:
1、凌源市各民主党派形成的档案。
2、中央和国家机关、省驻凌单位形成的档案。
3、其它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形成的档案。
4、凌源市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形成的档案。
第九条 在接收档案进馆的同时,还要将与档案内容有关的史料接收进馆。包括各机关编印的各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大事记、专题史料、史志、年鉴、地图、手册、图片、照片集,以及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书籍、画报、回忆录、参考材料、会议特刊(专刊)、科技资料、科研成果汇编、产品目录、地方志等。
第十条 接收档案的期限:
1、列入本规定接收范围的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按时移交,鼓励提前移交。
2、协商接收的档案,按协商双方达成的期限办理。
3、声像、实物档案和资料可随时移交。凡撤销单位和临时机构工作终止后,其档案全部移交。
4、破产企业及改制企业的档案,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
第十一条 列入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按有关案卷质量标准进行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及电子目录、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等)一式三份,经验收合格后,均填写《档案移交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以作凭证,方可移交。
第十二条 征集散存在社会、民间组织和个人手中档案资料的范围:
1、历史档案。建国前反映本市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自然资源、天文地理、民族民俗、宗教、党派、社团、名胜古迹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实物等)。
2、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我市各级革命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报纸、刊物等,重要领导人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图表、照片、实物和后来撰写的传记、回忆录等。
3、名人档案资料: ①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凌源视察工作等活动形成的,散存在各单位和个人手中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和声像档案资料。
②建国以来历任凌源市副市级以上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尚未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和声像档案资料。
③曾荣获全国和省(部)级先进、模范等光荣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和实物等档案资料。
④在本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历史名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家谱、族谱、契约、墓志、碑文或拓片及声像史料等。
4、重要史志资料。反陕本市各历史时期全市的、地区的、行业的、专业的、专题的和典型基层单位的各种史志、大事记等资料,包括近年来各地区、各行业编史修志的重要成果资料的油印或铅印件。
5、“文革”时期的档案资料。“文革”时期本市各种群众组织产生和编印的各种文字材料、刊物、传单、照片、实物等。
6、重大历史事件与自然灾害档案资料。各历史时期发生在本市的重大事件与自然灾害所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7、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凌源地方名牌、老字号、民间工艺品、断档断代生活用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
8、其它反映凌源历史面貌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征集办法:
1、征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捐赠、寄存和征购三种办法为主。
2、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同有关单位或个人鉴定档案资料归属权和使用权协议。
3、对无偿捐献者,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及珍贵程度,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征购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办理。
7.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七
规则是编制工作的基础。企业集团要充分分析下属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档案工作状况, 综合考虑各企业情况, 提出合理的企业编制时间、编制、报审、下发实施要求。切不可照搬国家10号令, 以免企业归档材料收集不具体、保管期限划分找不到对应条款, 使编制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流于形式, 对工作毫无指导意义。
(一) 企业编制时间的确定, 应依据下属企业档案管理现状, 分期分批实施。一般档案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 应作为示范企业, 先行编制。这样的企业档案人员业务素质较高, 有组织、协调、管控能力, 既能完成工作, 又能引领其它企业完成此项工作;基础较差或工作未起步的企业, 放在最后完成。这样的企业无论领导重视度、各部门档案意识都较差, 贯彻实施相对较难, 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需集团加大指导力度, 并辅以督办、检查等措施, 方可推进其工作的开展。
(二) 编制要求要细化, 特别是编制格式, 如文种、文件构成、表格栏数、附件内容的排列等要统一、规范。如规模不同的企业是否可用文种区分, 下属集团型企业用“规定”、单户企业用“办法”, 这样可便于你在批复时, 区分不同的下属企业提不同的要求。虽然10号令已明确展示文件构成, 但因企业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 常以为只需编保管期限表。表格栏数、附件内容及序号, 即使下文件规定, 经常都有不少企业按自己的理解、习惯增加、删除, 或按自己的想法做。所以格式几栏, 附件管理类内容按企业设置机构或档案设置类别列出, 都需集团企业规范、统一。从便于收集的角度考虑, 按企业设置机构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责任明确, 更为适用。
(三) 报审需规定程序。各下属企业编制的初稿, 需先行征求企业各职能部门意见、反复修改, 并归档各部门历次修改意见, 经企业领导审核, 电子版及企业机构图、部门职责发送上级集团审查通过后, 再以正式文件报送集团审查。报送程序规定, 既可细化各职能部门归档材料的准确性, 又可强化各部门的档案意识, 同时也减轻集团审查工作的难度, 是编制工作有效可取的方法。
(四) 下发实施要求。旨在明确下属企业编制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需经上级集团审查通过后, 以红头文件下发实施。在实际工作中, 通常出现编制完成后, 未经上级集团审查通过即下发实施, 或审查通过后不行文, 只让档案部门知晓, 认为是档案部门的事, 与其它部门无关, 给档案的归档工作带来影响, 致使档案的齐全、完整受损。
二、做好培训
培训是让下属企业准确了解定好的编制规则, 是编制工作能否按要求如期完成的关键。上级集团只下发文件不培训, 或只培训不下发文件, 都会影响下属企业编制工作的如期完成, 即使完成编制, 也会出现诸多问题, 增加审查的难度及重复修改的次数, 所以最好是先下发编制要求文件, 如前所述的“定好规则”, 再进行培训, 对文件加以逐条讲解。培训也不能简单只做一次, 需集中培训和分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是贯彻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及意识、上级集团对此项工作的安排、要求。分期培训是按分批完成的企业, 再组织小范围培训, 详细讲解编制工作方法、步骤, 解答参培企业提出的问题, 让参培企业明了如何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因此培训是编制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细致审查
审查工作是一项档案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 特别是集团所属企业行业跨距大, 对审查者素质要求更高。审查者在审查前, 一定要详细了解下属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各机构职责, 再对下属企业正式行文前的初稿按职责逐条进行审查。按机构列出归档文件材料, 更有利于审查。审查时要细致, 并把握关键的五不要:第一, 不要照搬10号令, 完全与企业实际脱轨;第二, 不要用“重要的”“一般”的文字, 实际归档中无法界定;第三, 不要简单概括文件材料内容, 尽量细化, 能对应操作;第四, 不要是单户企业, 内容中还出现“本企业所属分子公司 (或单位) ”条款;第五, 不要列出机构设置以外的机构文件材料内容, 无机构、无职责, 无法确认审查内容的有无。
四、批复严谨
上级集团对所属企业的批复, 要依企业规模加以区分, 不可一概而论。所属集团型企业, 批复时, 应对施行时间、修订完善期限、指导其分子公司完成编制时间上提要求, 以推进其按要求施行, 并尽快对其下属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单户企业则无下属企业项。批复后, 最好以抽查方式落实追踪, 单户企业落实施行情况, 集团型企业落实其对下属企业编制、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以确保工作的严谨及善始善终。
五、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工作, 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需各企业精心组织, 高度重视, 只要如上述按步实施, 可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使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规范化、并具操作性, 真正为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提供条件。
摘要: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2012年12月17日颁布,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各企业在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统筹安排要求下, 相继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 本文就大型企业集团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探讨。
8.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八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归档范围;整理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指国家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信息、申领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文以南乐县档案馆为例,就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范围与整理方法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范围
就南乐县档案馆而言,馆藏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文件材料,包括助产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二是其他文件材料,包括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说明、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文件材料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具体来说,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材料又分为首次签发、换发、补发三种情况。首次签发的应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换领的应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补领的应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2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整理方法
2.1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整理原则
就南乐县档案馆而言,我们在整理馆藏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时遵循以下三大原则:一是以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即各级医院、卫生院)为档案的独立的立档、立卷单位原则;二是以一个新生儿为对象作为一件进行整理原则;三是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顺序排列文件原则。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在本机构保管满五年之后,应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2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整理步骤
就南乐县档案馆而言,我们在整理馆藏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时遵循以下10个步骤:
2.2.1 组卷。一般按照100个编号(100个新生儿对象)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顺序排列文件。
2.2.2编制案卷页码。对排列好的卷内文件材料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号。
2.2.3 编制卷内文件目录。以一个新生儿为对象作为一件进行编制卷内目录的一个条目,《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为正面,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于《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正面的指定区域处或反面,其他材料附于后面;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要置于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卷内文件目录式样见表1,表中项目具体填写要求是:①序号: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排列的顺序编号;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编号;③责任者:填写立档单位名称;④新生儿:填写新生儿姓名;⑤母亲:填写新生儿母亲姓名;⑥父亲:填写新生儿父亲姓名;⑦出生日期:填写新生儿出生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13年5月7日标注为“20130507”;⑧发证日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⑨页号:填写每件文件首页所对应的页号,最后一件文件填写该件起止页号;⑩备注:对需要说明情况的文件材料在备注栏内标注,换、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换发”或“补发”,废证在备注栏内注明何时作废;如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不下,则标注“*”号,并将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考表中。
2.2.4 填写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式样见表2,表中项目具体填写要求是:①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相关人员应当填写说明并签名、标注时间;②立卷人:由本案卷的整理者签名;③检查人:由本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④立卷时间:填写本案卷的立卷完成日期。卷内备考表置于卷末。
2.2.5案卷装订。案卷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卷内备考表——封底”的顺序装订,装订卷时要先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然后装订成卷。
2.2.6 填写案卷封面和案卷号。案卷封面式样见表3,表中项目具体填写要求是:①全宗名称:填写立档单位的全称或者通用简称,全宗名称可以直接印在封面上;②填写该案卷出生医学证明起止编号;③废证编号:填写该案卷中各废证编号;④起止日期:填写该案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起止日期,中间以“~”连接;⑤件数、页数:填写该案卷立卷完成时卷内文件的总件数和总页数,立卷后发生变化的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⑥废证页码:填写该案卷中废证页码;⑦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码;⑧类别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类别标识及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所属年度,如2013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以“CSZ·2013”表示;⑨案卷号:填写案卷的顺序编号,案卷排列从每年1月1日开始,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每100个编号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案卷号从1卷开始,依次排卷。
2.2.7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见表4,表中项目按照整理完毕的案卷相应项目填写。
填写案卷封面(案卷标题)。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案卷目录封面式样见表5,表中项目按照整理完毕的案卷的相应项目要求填写;“编制单位”填写该目录的编制单位名称;“编制日期”填写该目录的编制时间。
2.2.8装订案卷目录。按照把一年的案卷目录排在前面,把每年的卷内目录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顺序依次排在后面。
2.2.9 编制档号。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档号的编制方法如下:①档号的结构为“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②全宗号为立档单位标识,由档案馆确立;③类别号由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类别标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所属年度构成,并列成分之间用“·”分开,如2015年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类别号为“CSZ·2015”;④案卷号为同一全宗、类别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案卷流水号,从1开始编制;⑤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既作为文件自身内容和属性的体现,在档号中也代替文件顺序号形式存在。
2.2.10 装盒。把装订好成卷的档案按档号顺序将其装入档案盒,并准确填写档案盒正面和盒脊各个项目。装盒时要根据案卷厚度也可将若干连续的案卷装入同一档案盒进行保管。
档案盒正面式样见表6,表中项目具体填写要求是:“全宗名称”填写立档单位的全称或者通用简称,也可以直接印在封面上。
档案盒盒脊式样见表7,表中项目具体填写要求是:①全宗号:填写国家综合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码;②类别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类别标识及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所属年度;③案卷号:填写本盒内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起止案卷;④起止编号:填写本盒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起止编号;⑤盒号:填写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此项至档案馆后填写)。
另外,就南乐县档案馆而言,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封面、备考表、目录等都是A4纸,档案盒大小尺寸都是国家标准。目前,南乐县档案馆正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数据库。
9.档案局职责 篇九
局长:XxX
电话:
主要职责:
一、档案工作
1、、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林区经济建设服务。
2、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翠峦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翠峦区机关和直属基层单位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4、按时接收与征集档案并科学地管理档案。
5、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效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6、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二、史志工作
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10.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十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
“三险”管理类
一、“三险”申办类(保管期限永久)
(一)参保登记
1.各级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工名册;
6.医疗保险登记证; 7.参保单位登记表; 8.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 9.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10.离休证复印件;
11.在职人员任职、晋级文件复印件; 12.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二)变更登记
1.参保人员变更审批表;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参保人员辞职复印件; 4.参保人员除名复印件;
5.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7.参保人员商调函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
1.《社会医疗保险注销登记表》; 2.被注销行政文件及法律文书; 3.本单位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个人账户管理类(管理期限100年)
(一)《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单》;
(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险”费用征缴类
一、缴费基数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0年)
(一)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
(二)参保单位的上年工资表;
(三)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四)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五)年工资总额申报明细表。
二、保费征缴材料(保管期限100年)
(一)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
(二)参保单位的上年工资表;
(三)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四)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五)中断缴费,补缴费的申报、审核材料。
三、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保管期限15年);
(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25年);
(三)基金征缴明细表、汇总表(保管期限50年)。
“三险”待遇审核类
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类
(一)门诊特殊疾病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XX年门诊十四种疾病复查体检表》; 2.《XX年门诊十四种疾病初查体检表》。
(二)就医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2.《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年度考核表》。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2.《门诊特殊治疗审批表》; 3.《门诊特殊治疗登记表》; 4.《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审批表》; 5.《特殊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6.《特殊人员转专科医院审批表》; 7.《门诊特殊疾病体检表》。
(五)其他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工伤认定决定书》(机关、事业单位); 2.《新增工伤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 3.《参保工伤人员认定体检表》; 4.《监督检查记录》。
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类
(一)工伤备案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工伤事故备案(调查)表》; 2.备案记录; 3.现场调查记录。
(二)工伤认定材料(保管期限50年)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开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5.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保管期限50年)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 4.《工伤职工变动登记表》;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6.《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登记证》; 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申请表》; 8.医院诊断证明。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50年)1.《伤残待遇与基本养老金差额核定表》; 2.一次性领取伤残待遇申请; 3.《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定表》; 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5.《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名册》;
6.供养亲属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7.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8.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证明; 9.供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
10.供养亲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11.《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核定名册》;
1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核定名册》; 13.《工伤保险待遇补支付核定表》; 14.《工伤保险待遇减支付核定表》。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1.病历、处方;
2.住院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复印件;
(注:联网、及个人垫付费用见医疗保险)3.《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审批表》; 4.《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
三、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类
(一)妊娠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生育保险妊娠备案表》; 2.化验单或检查报告。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情况说明;
2.医生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注:医疗费用核定参见医疗保险)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险”待遇支付类
一、“三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保管期限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25年); 2.总账;(保管期限15年);
3.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保管期限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会计年报和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保管期限永久); 2.会计月、季度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管期限5年)。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15年)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永久)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二、医疗保险支付明细和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一)《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支付明细表(台帐)》;
(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
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二)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四、工伤保险支付明细和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明细表(台帐)》;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
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二)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六、生育保险支付明细和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明细表(台帐)》;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
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二)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三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一、“三险”年度统计报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八)《工伤保险医疗及康复费用情况》;
(九)《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十)《补充保险情况》;
(十一)统计报表情况分析说明。
二、“三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30年)
(一)“三险”重要业务数据表和分析报告。
三、“三险”重要业务月/季统计报表(保管期限10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特殊人员情况》;
(三)《农民工参加其他形式医疗保险情况》;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
(六)《工伤保险参保与享受人员情况》;
(七)《“平安计划”二期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八)《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
(九)《生育保险情况》;
(十)《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
(十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稽核情况》。
四、“三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永久)
(一)《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表》。
“三险”稽核类
一、稽核监管类(保管期限30年)
(一)《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稽核通知书》;
(二)《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稽核工作记录》;
(三)相关证据;
(四)《稽核情况告知书》;
(五)社会医疗保险稽核档案;
(六)《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欺诈社会保险待遇稽核情况》。
二、其它材料(保管期限30年)
(七)《整改意见书》;
(八)《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服务协议管理类(保管期限10年)
一、基金银行委托协议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三、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四、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五、工伤医疗康复机构服务协议
六、工伤辅助器具机构服务协议
附件2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一、我局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保管期限永久)
二、我局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一)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保管期限永久)
(二)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保管期限30年)
三、我局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一)我局为主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保管期限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保管期限30年)
(二)我局为协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保管期限30年)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保管期限10年)
四、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重要的(保管期限永久)
(二)一般的(保管期限30年)
(三)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保管期限30年)
五、我局业务文件材料
(一)我局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永久)
(二)我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
(三)同级单位、下级单位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
(四)我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保管期限30年)
(五)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我局为主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永久)(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
2、我局为协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10年)
(六)我局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保管期限永久)
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保管期限10年)
(七)计划、总结、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保管期限永久)
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保管期限10年)
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保管期限永久)
4、一般活动的总结(保管期限10年)
六、上级单位制发的文件材料
(一)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保管期限永久)
2、一般的(保管期限10年)
(二)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10年)
七、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10年)
八、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
(一)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保管期限30年)
11.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十一
关键词: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 档案资源 建设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社会,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需求量变得愈加庞大,而档案资源作为社会政治及经济等的载体,也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综合档案馆的数量,根据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记录,截止2008年我国一共拥有各类档案馆3987个,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3161个,占档案馆总数的80%,可见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主要构成部分。所以,要提升我国档案馆的综合水平,我们可以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的建设方面入手,加强综合档案馆建设,改进原有的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方法,逐步实行,让国家综合档案馆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1 综合档案馆的几大需改进之处
1.1 馆藏档案有断档的现象
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在保存档案方面常常会出现历史断档的情况,如一些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及一些时间段的档案缺失,这主要与领导的个人素质及对档案工作的认识程度有关,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法》的宣传,提高人民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1.2 馆藏档案结构不合理
档案馆还存在馆藏档案结构不合理,内容不够丰富的问题。部分档案的分类、内容及载体都很单一,而且档案馆的馆藏数量不够充足,也存在文献的重复率过高的问题。
1.3 存在玉石不分的情况
部分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档案鉴定工作没有正常开展,容易出现玉石不分的情况。比如部分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根本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源却耗费了我们很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让我们白白错失了对其他重要甚至珍贵档案的保护机会。
2 加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措施
2.1 着重建设特色档案
特色档案的建设可以体现出不同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在风格上的差异,可以更好地保存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经济、生态以及政治等的特色,体现出不同地区的工作亮点,并满足我们对不同档案的利用需求。
建设好特色档案,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对档案资源的征集度,尽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和人有我新的地步。然后要着重建设关于社会热点、难点及党政工作方面的特色档案,以人为本,建设好与人民有利益关系的档案,比如就业退休、医疗保险、儿童教育以及生育婚姻等,都是从改善民生的思考点出发的。最后,我们应该改变档案局馆一体的管理制度,可以参考文化部的管理制度进行局馆分设,分离档案行政管理及保管利用。让档案馆变成档案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引进及馆内人员的业务培训,让档案馆的工作能更加细化,也让档案馆更具特色。
2.2 用有力的规章制度来加强对档案资源的建设
2.2.1 认真执行相应的业务标准
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国家、省档案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业务规范,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并加强地区档案资源的整合工作,突破条块部门的限制,让档案资源能更好地进行集中保管和利用,从而达到档案资源能共享的目的。同时争取将档案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以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档案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2.2.2 制定相应档案的征集制度
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应该制定相应的档案接收计划和征集范围,保证立档单位的档案顺利地接收进馆,并依据相应的标准严把进馆档案的质量。同样也可以根据档案馆制定的征集制度进行档案的自愿捐赠或寄存,从而规范档案的接收和利用,并保证进馆档案的安全。
2.2.3 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监控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馆内资源的监控,按照“八防”的要求设立专门的防盗系统或者监管机制,并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国家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严密的监管或保护,避免档案资源损失或遗失,从而保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的安全。
2.3 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
2.3.1 加强细节工作
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属于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档案馆应该收集并总结以往数字化档案馆的成功案列和经验,然后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实施内容。在统一的档案上著录标示和数据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档案的目录中心,并加强目录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以及全文数据库的建设力度,有效的分步解决档案馆存量档案及增量档案间的数字化问题。
2.3.2 在信息传输上保证安全
档案馆应该把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和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等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互联网通信技术来为数字化档案馆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让档案馆的工作与时俱进,一同发展。并提升对远程查阅和来馆内查阅并举的研究,建立档案信息网站和研究档案利用软件,在不透露国家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上传现行的文件、档案收编的精品或档案的信息等,实现一站式服务的资源共享。另外,也要提升档案数据备份工作的效率,及时进行档案信息网站的更新及维护,保证档案网站的安全。
2.3.3 在网站档案展览上多创形式
档案馆应该在档案网站上尽可能多的举办档案展览,并通过网络展览去收集、展示特色档案资源。展示出整个地区历史悠久、文化精深的魅力,结合这个地区丰厚的城市记忆,让人们对此产生微妙的共振。最后利用被激发的震撼和感染力,觉醒人们对家乡和祖国的热爱之情,这对以后的建设之路会有很大的价值和益处。
3 结语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到市县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的建设其实是以建设数字档案馆作为核心的,以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并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概念来细致地对整个档案馆进行规划和建设。由于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和案列不够多,所以本文主要还是以理论研究为主,对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资源建设方面列出一些见解,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来加强对档案馆的资源建设。
参考文献:
[1]李静,赵凡,詹云兰.探析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有效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11).
[2]贾英阁.加强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对策——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知识经济,2011(18).
12.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 篇十二
一、让国家综合档案馆名副其实
档案馆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主体。由于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布局不够合理, 导致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定位不准;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国家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馆库面积狭小, 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档案法律法规不配套, 致使档案管理各自为政, 档案接收征集范围不广, 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难以实现区域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利用规范化、集约化不够;档案人力资源匮乏, 服务理念陈旧, 服务方式简单, 服务手段落后, 影响了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的利用率。
目前, 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名为“综合”, 实则不符, 馆藏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部分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档案存在“历史断档”的现象, 建市建县后保存的档案相对完整, 而该区域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档案保存数量少且极不完整。二是馆藏结构不合理, 内容不丰富。普遍存在档案门类单一、载体单一, 内容单一和馆藏数量少、文件重复率高等问题。三是馆藏档案鉴定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存在“玉石不分”的现象。一方面, 有保存价值档案得不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 无利用价值的档案则耗用了档案部门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在珍贵、重要档案抢救保护工作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要使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名副其实, 必须要在档案的接收征集上下功夫, 在档案资源整合上求突破, 在档案业务基础工作上花力气, 在档案馆藏上促变革, 在档案服务上提效率, 将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保管利用中心、电子文件中心, 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二、让特色档案成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的重中之重
特色档案更能体现不同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风格上的差异, 能真实保存一个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特色历史, 更好地满足不同档案利用群体的需求, 能展现不同区域发展和工作的亮点, 吸引社会公众对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关注。树立建立“特色档案”的工作理念, 加强特色档案资源建设成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当务之急。加强特色档案接收征集工作首先要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加大档案资源接收征集力度, 做到档案馆藏“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新”。其次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特色档案。以人为本, 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退休、医疗生育、保险、婚姻、公证等专业档案及时接收进馆, 以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转型、改善民生为主线, 实施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 将城市建设、交通发展工业文明、移民建镇等重点工程项目档案, 房产、土地、矿产资源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民生工程档案, 党和政府争先进位的各项工作档案, 推进社会公共事务改革和处理突发事件档案, 经济园区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档案及时接收进馆。最后要变革档案局馆合一的现行管理体制, 参照文化部门的管理体制, 实现局馆分设, 分离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二大职能, 让档案馆成为档案行政部门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 再在档案馆设立纸质档案馆、实物档案馆、音像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历史展示馆等分馆, 增加档案从业人员, 推进档案馆工作细化, 这样就能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等不同门类档案管理并举, 纸质、音像、电子等不同载体档案管理并重创造条件, 使不同地区的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更具特色。没有良好的馆库设施, 没有工作领域和专业的分工细化, 仅靠少量的人去从事档案馆工作, 要管理好一个区域的全部档案只能是空谈。
三、让规章制度成为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钥匙
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时必须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制发加强档案馆工作的意见, 主导档案资源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协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档案资源建设。二是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各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业务标准, 确定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 加强当地档案资源的整合, 打破条块部门系统的限制, 使国家档案资源更利于集中保管利用, 充分发挥其综合优势, 实现国家档案资源的共享。三是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制定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的范围、计划, 确保立档单位的档案有序移交进馆, 制定进馆质量标准, 严把进馆档案质量关。制定档案捐赠寄存规章, 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 制定档案安全保管、科学管理的规章,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制定档案利用, 公布开放规章, 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四是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快地情现行文件资料中心的建设, 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利用制度强化档案馆作为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的作用。五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档案资源的有效监控,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区域内对国家或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采取各种监管和控制手段, 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安全, 防止档案的损失和流失。
四、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
保存档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档案, 发挥档案的作用, 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档案利用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着力点在为人民群众服务。档案馆利用工作做得好不好, 做得实不实, 取决于社会公众对档案利用的诉求, 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素质, 良好的档案业务基础工作, 档案馆的硬件环境和规章制度、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软环境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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