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监管制度

2024-10-02

资产监管制度(10篇)

1.资产监管制度 篇一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理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管企业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 企业下列事项应向国资委报告。

(一)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及兼并破产工作(主要包括:企业改制、企业内部子公司整体转制、职工安置、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等);

(二)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企业的重大产权变动行为(主要包括: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发行公司债券等)及对外提供担保;

(三)企业重大投资(指对涉及企业资产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对出资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入股、投资设立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投资及证券、期货类投资等);

(四)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公司的章程修订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方案;

(六)企业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增资扩股;

(七)企业的债权转股权;

(八)上市公司国有股被司法冻结,拍卖事项;

(九)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及企业工资总额;

(十)企业会计决算报告、清产核资立项及结果;

(十一)资产评估申报及结果;

(十二)国资委派出的国有股权代表、董事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

(十三)半年或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四)企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以及重大损失;

(十五)对企业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非生产(经营)用大宗物品购置、捐赠及其他大额支出;

(十六)国资委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向国资委报告,经国资委审核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和实施;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由自治区政府或国资委派出的股权代表、董事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并按国资委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向国资委报告的事项,依照《自治区国资委工作规则》,由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核准意见,报请分管主任审核批准;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核准意 见,征得委主任同意后,提交委务会议或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于重要企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由国资委将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核准程序由国资委相关处室制订。

第六条 企业的报告事项,由国资委相关处室提出核准意见并报请分管主任审核批准的,自收到报告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须提交国资 委委务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自收到报告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通知企业。紧急重大事项,特事特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应报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生产经营计划;

(二)企业重大投资计划;

(三)国有资产运营分析;

(四)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企业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进行重组的方案;

(六)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

(七)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内部分配方案;

(八)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事项;

(九)国资委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向国资委报告或备案事项,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全资、控股企业的决议;

(二)有关的可行性报告、方案、意向书和合同;

(三)有关事项的解释和说明;

(四)国资委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有关企业组织人事方面重大事项的报告和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条 对于企业未按本制度向国资委报告或备案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国资委每对企业执行报告及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负责人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由自治区政府或国资委派出的股权代表、董事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2.资产监管制度 篇二

一、主要工作

1. 成立工作机构, 落实管理责任

为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江门市财政局高度重视, 于2006年2月新成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并从局内部相关科室抽调既懂财政财务管理又懂资产管理的业力骨干, 充实到该科室, 专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辖下市 (区) 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设立, 管理责任的落实,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2. 健全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为促进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江门市财政局结合不同时期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 制订或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一是在财政部“两令”颁布后, 为适应当前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需要, 在调查研究、征询意见的基础上, 对1999年制定的《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江府[1999]11号) 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了《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 落实了资产处置审批的程序和责任, 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较好地满足了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经营性资产收回处置工作的实际, 制订《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对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原则、处置范围、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处置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为规范清理收回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租赁管理, 提高租赁工作透明度, 制订了经营性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对经营性资产的招 (退) 租管理、租赁审批、租金管理、安全管理、物业维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 开展清查资产, 基本摸清“家底”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江门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事业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工作期间, 围绕“全面摸清家底、建立监管系统、实现‘两个结合’、完善管理制度”这一工作目标, 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抓好动员和业务培训。针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的问题, 江门市财政局于2007年2月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 进行动员、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 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清查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 掌握清查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领, 为清查工作打好基础。二是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提高清查数据准确性。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程序性审计, 进一步提高资产清查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沟通与协调, 合力破解资产清查过程中的难题。对各部门 (单位) 在资产清查工作出现的业务难题和软件操作难点, 均指定专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到场处理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 则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省资产清查小组报告, 并请求上级部门关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正是由于宣传广泛、措施切实、协调得当、工作扎实, 江门市按要求依时完成了资产清查主体工作。据统计,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数为66.22亿元, 负债总额账面数为21.20亿元, 净资产总额账面数为45.02亿元, 进一步摸清了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的“家底”。

4. 加强资产监管, 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加大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根据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 江门市财政局将资产管理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起来, 于2007年9月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境外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清查范围不仅包括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包括在内, 而且还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在境外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持有的国有资产、境内单位持有的境外国有资产。对清查出来的境外国有资产, 根据其使用状态, 并结合部门 (单位) 境外工作实际需要, 除保留13套境外房屋用于对外劳务和劳务管理用房外, 其余全部列为可租、可售、可转让的处置。境外国有资产清查不仅进一步摸清“家底”, 也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的收入、支出、使用等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经营性资产收回处置工作。从2007年3月份起, 江门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党廉办成立资产核实专责小组, 以市国资委移交的2003年末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数据资料为基础, 分五批对有经营性资产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逐户上门进行资产调查、核实, 据统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共745宗, 面积合计67万平方米, 账面总值15, 290万元, 按租赁合同条款约定, 出租资产年租赁收入合计为626万元, 进一步摸清了经营性资产的“家底”。三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在加强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管理方面, 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收回——集中管理——公开招租 (公开拍卖) ——收入上缴”的方式, 成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作为接收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经营性资产的载体, 并负责相关管理和处置工作。

5. 严格把好审批关, 控制资产“出入口”

(1) 把好资产配置审批关。一是做好资产调剂工作, 合理配置资源。为妥善处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 江门市财政局通过实地察看, 了解情况, 根据有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并结合需求单位的实际情况, 向市政府提出调剂安排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合理化建议, 把新建办公楼后单位的原办公楼调整安排给相关单位使用, 把财政周转金抵债回收的办公楼配置给相关部门 (单位) 作办公场所, 合理地配置了资源, 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尝试推行资产增量预算编审工作。为落实财政部“两令”,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 参照省财政厅的经验, 引入了资产存量表和增量资产计划表, 并根据有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车辆配备标准等,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增量资产计划表进行审核, 将审核结果提供给相关业务科室作部门预算编制参考, 对探索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新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2) 抓好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一是把好资产处置审批关。按照财政部“两令”和《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江门市财政局妥善处理“清、理、法”关系, 依法依规、严格审批, 对不符合处置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二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对资产转让及一些报废资产处置, 按照“处置审批——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收入上缴”管理模式, 把住了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收入管理三个关口, 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 达到了转让价格最大化的目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转让收入上缴本级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主要成效

(1) 进一步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 较为全面地摸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境内外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及其使用状况, 为今后编制部门预算和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也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收入、支出、使用等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增强了工作责任感。通过资产清查, 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掌握本单位资产的现状, 提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 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也使单位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经营性资产的清理收回, 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出租 (经营) 物业, 阻断单位经营性收入来源, 消除了“小金库”存在的条件, 制止了滥发补贴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4) 深化了机关职能的转变。行政事业单位既履行行政职能, 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 又管理出租 (经营) 自身的物业, 加重了领导的负担, 分散领导的精力, 从而在一定程序上影响单位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清理收回经营性资产, 对深化机关职能的转变, 提高服务质量起到较好作用。

(5) 规范物业租赁管理。个别单位在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方面并不规范, 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有的物业租赁期限长达20年, 有的物业在合同签约后几天内就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租金, 有的物业租金水平偏低。清理收回经营性资产, 有利于统一政策, 规范租赁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资产监管制度 篇三

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并就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与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文资办的基本情况。文资办的全称是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依法履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综合管理机构。长期以来,在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出资人”一直处于缺位状态,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体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2009年10月,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2010年7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在财政部设立具体执行机构,简称文资办。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文资办将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相衔接、相结合,运用兼并、联合、重组等各种手段做大做强我国的文化企业,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在部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文资办各项筹建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已全面开始运转。

下面,我结合本次论坛的主题,就发挥资产评估行业专业作用、加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谈几点看法。

一、深刻认识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努力抓住发展机遇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繁荣,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增强国家软实力以及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是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升了文化产业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从规模上来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集中度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不足3%,而美国已经达到25%,日本20%,韩国也高于15%。欧洲平均在10%至15%。差距意味着不足,但同时也意味着未来发展潜力大。国际上一般认为,只有当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才能称之为支柱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1052亿元,占同期GDP比重为2.75%。如果要在2016年成为支柱产业,则2010-2015年年均增长率需达到20%,2016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将增长为27500亿元,未来发展空间之大不言而喻。

文化产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同为朝阳产业,文化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无疑为资产评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拓展空间。二者相结合,使得这个领域既处于前沿,充满了挑战,更充满了机遇。如何开拓好这一新的服务领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专业支持,是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新课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期望资产评估机构能把握发展机遇,开拓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评估新局面。

二、加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促进资产评估业务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已过万亿,中央文化企业资产近5000亿元,其中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资产500多亿元。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分资产数额还将进一步增加。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4300多家,核销事业编制近18万个,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大量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资产评估是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重要标尺和手段。随着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规模日渐庞大,对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广泛的业务来源和发展空间。

(一)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兼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具有不同于一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资产管理方式,以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并重,尽快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二是清晰产权,加强产权登记,抓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国有产权归属清晰、登记完备、变更及时、责任明确;三是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大重大事项审核力度,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作用;四是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和资本运作中的资产监管,特别是无形资产的管理,不断提高交易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加强和规范境外国有产权管理。

(二)科学评估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价值。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评估涉及范围较广,结合文化特点,在此我主要就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传统意义的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管理往往是针对各种有形资产进行的,对无形资产重视不足。而事实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含金量是最高的,经过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价值不菲的自有品牌,如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荣宝斋等。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文化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出资、质押等经济行为的重要标的。因此在资产监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资产评估手段,确认无形资产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文化艺术品评估方面,艺术品的价值一直是资产评估的难点,2010年瀚海秋拍,徐悲鸿的《巴人汲水图》落槌价1.7亿元;2011年中国嘉德春拍,齐白石的《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以4.25亿元人民币创下中国书画交易纪录。文化艺术品通过拍卖可以获得一个市场认可的价格,但对于那些沉睡在库房里依旧以当年价格入账的艺术品,该如何确定其价值呢?这可能是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深入的研究,也是资产评估服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领域。

三、对资产评估参与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几点建议

20多年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历程,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规范执业为准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一)要不断增强资产评估服务文化企业的能力。随着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力度的加强和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评估日益成为文化企业的内在需求。评估行业必须适应这一变化,结合文化企业和资产的特点,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为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依据。

(二)要努力拓宽评估行业服务领域和范围。要深刻认识文化产业发展对评估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主动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我国文化建设。目前,文化企业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业务正在蓬勃兴起,必须抢抓机遇,及时跟踪,使文化资产评估市场不断延伸。

(三)要注重执业的客观与公正。客观与公正是评估行业执业的基本原则,也是在市场中生存的基础,行业公信力的体现,既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评估行业的要求,也是利益相关方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公众的产权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包括政府、市场、公众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对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资产评估行业必须严守执业准则,注重规范发展,努力为广大国有文化企业提供更加客观、公正、优质的专业服务,发挥资产评估在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方面的保障作用和专业优势。

4.集团企业国有资产会计监管论文 篇四

一、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监管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以《会计法》为准则。近年来,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条例和政策,确立了较为规范的会计监管标准体系,但是监管工作中仍存在大量不足之处。我国对原有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行业制度和专业的核算方法并没有彻底的废除,以致于在实行新标准的过程中,企业依然依赖旧标准。要保证新标准在企业中顺利实施,单位财务负责人需和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标准对接和沟通,使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履行相关规定,及时改旧换新,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策。否则,就会扩大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影响国企财务监管效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束缚企业经济的发展,对监管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内部监管体制不健全

账目造假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总会计师是财务部的首要领导,是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力量,总会计师岗位制度欠缺易导致企业出现造假现象。另外,从事会计监管的人员有本部门员工,他们虽然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较为了解,但受到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影响,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完善财务部各个岗位的制度,是做好企业内部监督的关键步骤。总会计师制度的缺陷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体系,对财务最高负责人的行为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第二,岗位职责不明确,这也是造成会计管理工作混乱的直接原因。杂乱的岗位分工将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综合到一起,员工之间不能有效配合和相互制约,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总会计师作弊的可能性。第三,管理者素质欠缺。因此,完善内部财务监督体制,是管理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

(三)会计信息质量较差

较以往的会计行业信息质量,如今已取得很大进步。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私自挪用大批资金,进行违法炒作和放债。例如,至年,佛山照明企业擅自动用资金3.11亿元进行炒作本公司股票,而且还将6.3亿元贷给证券公司和银行,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员工的知情权、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灾害。其次,账目做假,隐瞒实际利润,偷税漏税。,江西省赣州市某国有企业将本厂实际生产的羽绒服件数为204682,谎报为89613,隐藏了115069件产品,偷税金额可见一斑。再次,监管环节薄弱、监管力量不集中。企业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监管工作负责人,致使领导者对监察工作出现从众管理现象,有时齐抓共管,有时无人问津,导致会计信息误差较大。此外,加大企业的利润,用以掩饰亏损,从而平稳或抬高公司的股价。最后,侵占流转税款。国企通常要留有流动税金,以及时缴纳增值税,由于税款额度较高,企业将资金进行转借,有时会出现收款不及时的情况,延误了交税日期。

二、强化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标准和制度

统一企业财务标准是提高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企业根据内部发展的需要,适时成立权威性的会计鉴定和法律咨询技术机构,为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指导,防止因执行标准不统一引起各部门得出不同的财务结果,提高惩处和监管的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核制度,有利于打好财务监管的基础,提升企业整个财务系统的工作效率,使监管效果更加突出。比如,公司对会计结论制定合格的标准范围,综合核对所有部门的财务结果后,对与统计误差较大的部门给予惩处,并督促其找出出现失误的原因和环节,转变工作方法。保证内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才能使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积蓄力量。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监管制度是当代经济对会计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公司要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财务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及时调整和规划企业财务部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督机企业应和政府部门相结合,在单位内部成立严谨的监督体制,从而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会计信息市场混乱现象的作用,配合企业部门做好财务监督工作。为了防止部门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和小团体主义,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在组织设计中应注意分工明确,避免出现多头监管的问题。在企业内部成立监事会,专项负责监察企业经营中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事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高层为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保持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监事会主要由股东、职工、政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的代表组成,通过检查经营方式、资产负债等经济状况,使其符合国家的相关会计监管标准。设立监事会维护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发展部署,调整对利润和投资的分配比例,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社会责任感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水平在完善监管制度和机构的基础上,要注意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在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应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市场发展方向的航标,也是国家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参考。在资源共享的社会,公司在吸收和利用社会信息的同时,有义务为市场反映更多的准确信息。会计信息是知识资源的一部分,具有共事性和转移性,它能解决技术力量无法应对的经济难题。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创新的源泉,是市场良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我们应该结合现代科技,扩大计算机在会计监管中的应用范围,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融合,也为中国经济事业的飞速前进保驾护航。

三、结语

5.资产监管制度 篇五

当前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岐山县经济贸易局

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以来,我县县办工业企业的改革出现了有史以来的突破性局面,除一户国有企业(原县药厂)被拍卖以外,其余19户企业均改为内部职工出资入股的股份合作式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在当时情况下,给长期处于“大锅饭”状况的企业经营无疑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对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困难,尤其是转变职工思想观念,把企业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密切关联,激发职工责任感调动积极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改制后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困难,使原本属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笔者在对现有县属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营状况及国有资产监管状况进行调查之后,特就当前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有关问题与对策,浅谈如下拙见:

一、存在问题

国有资产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让国有资产在受监管期内保值和增值。但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后经营运作中出现和遇到的诸多困难及问题,这一目的远远没有达到,有的甚至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 或逐渐灭失的情况,其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性亏损严重,负债增加,有效资产减少,甚至资不抵债。造成这状况的原因:

1、改制“换汤没换药”,企业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前企业吃的是“大锅饭”,职工人人出资入股的改制起了一时的作用,时间一长,又回到以前的状况,只是“厂长”变成了“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意义上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和运作起来,有的形同虚设,甚至是“董事会不董事,监事会不监事,总经理不理事”,公司既不分红也不分股,也不给股东一个交待。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方面积极性较差,经营者决策随意性很大,经营不善形成亏损已属必然。

2、企业创新、发展乏力。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以及“入世”带来的冲击,我县几乎所有的县属工业企业都遇到了发展的困难,尤其是国有企业原本存在的资金紧缺、人员膨胀、产品老化,创新能力差等等问题更加突出。企业不能创新和发展,就难以实现有效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有的甚至连原有的摊子都守不住,以至于出现了用仅有的资产变现发工资,使国有资产逐渐消耗灭失严重。

3、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管理体制上的漏洞。国资主管部门不能履行出资控股人的职责,缺乏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的产生不是由国资管理部门根据业绩考核提出选用意见,而是依照选拔行政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方式选择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缺乏与经营者经济利益挂勾的奖惩机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管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体制问题特别是“冗员”问题是其成为“汤手山芋”,政府不愿揣,名曰“改革靠自己”,实则怕“汤手”而“撒手”,主管部门把管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保一方稳定”。如此等等,使国有资产监管形同虚设,使国企问题“积重难返”,国有资产岂能管好?

二、对策

1、加快混合股份制改造,必须改变“国资一股独大”的现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这是在多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我县原国有企业的改制之所以在不长的时间内流于形式,主要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职工人均等份出资入股,使原有的体制模式尤其是根深蒂固的“国企弊端”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变为股东在相当一部分人身上还出现了“铁饭碗更铁”的负效应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要真正触动产权这个核心,就必须或是吸收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改善股权结构;或是推介技改项目投融资和招商引资以减少国有资本股份;或是实施整体拍卖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以实现县属国有企业全部民营化的目标。

2、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办法。一是健全完善监管国有资产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相结合的监督组织保证机制。设立国资监管专门机构,落实其对所监管的国资企业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选用的参 与权或决定权;对财务会计的派出或监督权。以便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对经营者业绩考核与其个人切身利益相挂勾奖惩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在一些国有资产还不能完全退出的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试行经营者持大股或经营者年薪制以及经营决策责任追究制。减少经营决策的失误。三是健全完善国资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包括经理层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制衡的运行机制,改变“换汤不换药”的“翻牌公司”现象,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以盈利为目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使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监管,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3、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尤其是为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目前企业遇到的困难,除自内部原因之外,不少是地方投资环境恶劣,“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社会负担过重,企业创新发展面临重重困难。亟待以政府牵头各方配合协作为企业经营和创新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包括解决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等资金十分紧缺的困难问题。从而使国有资产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中得到保值和增值。

6.资产监管制度 篇六

一、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

2006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全省各级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了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一是股份制改革成效明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推动全省40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全面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任务,我省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股改工作的省份之一。各级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产权多元化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全省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0%以上,大部分市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已进入完善提高阶段。二是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扎实起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治理机构,加快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3户省属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外部董事和国有产权代表已开始履行职责。青岛、烟台等市按照《公司法》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三是主辅分离工作有序推进。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协调,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分离辅业、精干主业。截止去年底,省属企业需分离改制的200个辅业单位中,60%的已完成分离改制任务。各市县也积极推进所属国有大型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多数已基本完成分离改制任务。

(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全省各级围绕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带动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力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资源集中度和配置效率明显提高。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发展壮大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改制退出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改革重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集中,并努力畅通劣势国有企业退出渠道。一是积极培育国有大企业集团。各级认真组织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培育了一批资产质量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知名品牌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在2005全国工业企业1000强中,兖矿、济钢、莱钢、海信等9户国有企业进入前100名。在省管企业中,重点培育钢铁、煤炭、交通、商业、黄金、金融投资、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房地产等行业的优势骨干企业,去年有11户企业的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二是规范推进改制退出工作。各级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把改制方案审核审批关、资产审计评估关和国有产权交易关,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企业改制规范有序推进。省政府协调解决了部分困难企业的改制资金缺口,并积极推进不良金融债权回购处置工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44户企业中,有12户企业正在实施改制退出。三是扎实推进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各级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政策指导和协调力度,确保了关闭破产工作依法规范进行。2006年协调21个项目列入了破产计划。截止去年底,全省已终结关闭破产项目108个,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9.85亿元,安置职工21.9万人。

(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国资监管组织框架初步建立。各级积极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已有11个市组建了国资委,其他6个市也都明确了国资监管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有些市还对县级国资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二是国资监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发了109个政策性文件,各市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初步搭建起了国资监管工作的政策体系。三是产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高度重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产权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国有资本分布状况。加强资产评估和处置工作,普遍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聘、评估结果公示和违规机构进入等有关制度。完善产权转让制度,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提高了国有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和竞价率。2006年进场交易项目77个,转让价款22.9亿元。有的市探索实行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四是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相继出台实施了业绩考核办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初步形成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后,国有企业层层落实经营责任,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五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以加强财务监督为核心,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措施,提高了监督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揭示重大问题,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国资委公开招聘了5名财务总监,派驻5户企业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各级普遍建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财务快报编报分析制度,加强了对企业投融资和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管。

(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全省各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质量、效益和后劲明显增强。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中心和人才队伍建设,海信、浪潮、潍柴等企业开发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指导企业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落实节能降耗指标,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国有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大力推行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2006年,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省各级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省管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341.15亿元,同比增长19.5%;实现利润总额155.92亿元,同比增长45.5%;上交税金184.72亿元,同比增长20.7%。济南、青岛、烟台等市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与途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和“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争创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以惩防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深入推进源头治本、效能监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查办案工作,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积极开展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我省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国资监管工作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还很重;企业风险防控机制还需加强和改进等等。

二、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打算2007年总体思路是: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突出自主创新、大集团建设、董事会建设、风险管理,努力在创新节能环保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实现新突破,在股份制改革方面迈出新步伐,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开创新局面,在加强企业党建方面达到新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自主创新为重点,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突出抓好自主创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后,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更加注重主业投资和投资回报。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以大集团建设为重点,着力优化经济布局结构。加快钢铁集团筹建进度。进一步研究论证煤炭集团组建方案,搞好重要行业的重组调研,并适时启动重组工作。加快困难企业改制退出步伐,扎实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不良金融债权的回购处置工作,全面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力争建立并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三)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尽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条件的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动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四)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抓好规范董事会运作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研究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措施,提高监督检查实效。加强经理层执行力建设。条件成熟时,落实董事会、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力。进一步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五)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着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以解决重大投资失误、资金管理失控为着力点,突出抓好投资、财务、法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重大风险损失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六)以落实经营责任为重点,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范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管理。建立国有股权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在企业内部层层建立出资人制度,切实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加强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交易功能,规范进场交易。

(七)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企业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水平。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防治商

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大效能监察和查办案工作力度,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7.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思考 篇七

在经济增长速度趋于平稳,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简政放权经济新常态背景下,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也必然发生变化。

(一) 资产评估业务市场结构悄然转变。

以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为例, 广西评估业务以房地产评估为代表的传统市场趋于饱和, 处于深化整合的过程中;以森林资源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等新兴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因互联网和大数据而产生的域名、运营模式等新兴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税的税基评估等潜在市场亟待开发研究。

(二) 资产评估行业市场需求发生结构性改变。

传统市场:而今我国资产评估传统市场也在拓展, 评估体系及方法已相当成熟, 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 资产评估机构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拓展业务范围, 发展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出台了产权制度、金融改革、国企改革等一系列新政策, 国家更注重发挥资产评估在市场资源配置、文化科技体制改革、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和业务增长点。

(三) 评估市场环境日趋严峻, 准入门槛放宽, 服务价格放开

1、竞争日趋激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市场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之外, 其他专业中介机构也可以参与其中, 这无疑增加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难度, 给原本就不太被社会和政府机构认可和信任的评估行业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 资产评估行业内部一些中小型评估机构不堪市场竞争压力, 无法适应新市场竞争和市场需要将被逐渐淘汰。

2、服务价格放开。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稳定经济增速, 增强市场活力, 政府简政放权, 在2014年12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放开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全面市场化。

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现状

目前, 我国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是政府管理下的行业自律管理, 即同时受到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双重监管。经过长期发展与国情相结合, 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体系, 兼具两者各具优点, 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可使监管工作更为出色、有效。 (表1)

(一) 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

国外资产评估行业, 主要由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必须要有公信力, 这是由一个行业诚信长期积累形成。在我国, 资产评估行业是在政府支持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但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极易形成无头困局。财政部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部门之一, 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要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 对部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颁布实施, 对评估人员及其工作产生正式约束;同时, 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问题的, 有权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取消资格等处罚。

(二) 行业协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以下简称中评协) 负责管理全国性资产评估行业的统筹发展。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作为中评协的从属职能单位, 下设部门如图1所示, 日常工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部分地方性文件颁发、推行每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等。 (图1、图2)

三、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于政府监管下的自律管理, 经过不断完善取得了不小进步, 但由于政府行政干预根深蒂固, 仍存在缺陷。

(一) 行业监管方式与新常态下行业发展不相适应。

经济新常态给资产评估行业也带来了一些发展机遇, 同时随着DT时代的到来, 大数据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将广泛应用, 这些新兴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数据产品, 质量会更加依赖于互联网,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掌握好数据处理技术, 以此来为资产评估行业服务。2015年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以下部分共性问题:业务约定书存在条款缺项、内部三级审核执行不到位, 无明显复核痕迹、未见具体审核意见等。新常态下的广西资产评估行业显示出的共性问题需要得到完善解决。

(二) 行业监管时对于数据的认知和管理不完善。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对于新的数据管理模式缺少实践经验, 在针对大数据带来的“块数据”区域信息模式没有有效的控制制度。在大数据时代下, 数据变化速度惊人, 块数据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评估师每天要靠大量数据来进行决策, 数据管理不当会引起数据准确性降低、时效性差、片面性、不适当性, 从而导致数据使用者做出错误的资产价值判断, 危害机构的声誉。该项问题表现在:评估依据未进行分类、评估依据存在已失效或误列、误用现象以及缺少重要的相关准则依据、确定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描述不完善等。

(三) 评估行业监管存在法制基础薄弱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 资产评估行业已建立了部分相关执业准则, 但是资产评估法依旧没有出台, 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设离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 随着改革的步伐加快, 我国评估行业对于依赖于互联网发展的新兴行业缺少像传统行业那样的充分认识, 加之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指导和约束贫乏, 导致评估行业在进行互联网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等新兴业务时举步维艰, 也易出现评估标准和方法、收费等不一致的乱象。

四、完善监督模式, 适应未来新变化

(一) 加强监督数据平台建设, 提升评估质量。

在新常态背景下, 经济改革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新兴业务需要完备的数据库给予支撑, 那么信息化水平的高低, 对资产评估行业今后的发展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积极监督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建设关系着评估工作的方方面面, 使得评估过程更加精确合理, 评估结果更加公允有保证, 尤其应在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去优化和完善;二是对区内资产评估行业数据库建设过程进行监管。按照“整体设计, 分步实施, 统一管理, 合作应用, 适度超前, 注重实用”等原则, 加快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建设评估基准数据库监管体系, 确保区内资产评估行业数据真实准确。

(二) 推动评估立法, 加强法制建设。

建立法治评估行业是健全市场经济和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结合当前国家改革的总体形势和资产评估资格管理方式改革的具体要求,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力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评估立法工作, 加强与评估相关管理部门和其他协会间的沟通和协调, 积极推进评估立法进程;二是要加大对《证券法》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修订工作中的沟通力度, 根据改革要求和发展实际, 积极反映行业诉求;三是要持续关注房地产税等有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更好地反映和体现评估作用, 维护公共利益。

(三) 丰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与时俱进。

结合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市场、新业务, 要求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 使其顺应新常态下该行业的变化, 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文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重点服务领域。

(四)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提升人员素质, 强化队伍建设。

人才在评估行业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当前, 要结合管理方式改革,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人才的新要求, 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的创新力度。一要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进一步完善中评协、地方协会、评估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机制, 加大对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人才培养指导和评价力度。从整体层面, 针对评估行业发展需要, 创建人才培养引进新机制, 根据相关改革部署, 探索建立评估师考试、考核、评价新体制,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评估师队伍;二要加强行业人才知识结构更新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广西资产评估机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坚持人才培养和引进相结合, 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薪酬分配和晋升激励机制, 不断提高评估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可与广西财经学院等高等院校积极合作, 除了为社会培养后备人才提供挂岗实习的机会, 促进后备人才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社会实践能力之外, 也可由高等院校承担从业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后续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行业高端人才、管理人才、师资和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大对行业高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骨干人才以及行业师资的培养力度, 进一步形成发现使用人才、吸引留住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良性循环。

摘要:行业的发展不能离开监管。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监管体系以及监管效率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亟须改进的地方。本文以广西资产评估行业为参考对象, 对新常态下全国以及广西评估行业的变化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提出基于广西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新常态,资产评估,监管

参考文献

[1]张国春.借鉴国际成果, 推动中国资产评估创新发展[EB/OL].2015.12.30.

[2]贺邦靖.资产评估市场创新与发展[EB/OL].2015.12.30.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发展[J].1999.5.

8.国有资产信托监管问题探微 篇八

关键词:国有资产信托;监管;完善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2-0085-02

一、我国国有资产信托监管现有模式

《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国有资产信托的构建,然而信托业监管的混乱,国有资产信托发展的不成熟,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制约性决定了国有资产信托监管的重要性。目前,很多国家在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监管仍采用分业经营的体制,我国也不例外。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体制过渡到现阶段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它适应了中国初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金融发展的状况,有效地保障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营[1]。

信托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国有资产信托为双重监管模式。其一是政府的监管,其二是信托行业的监管。前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选择,而后者是国有资产信托良好运行的必经之路。国有资产任何形式的利用以及形态上的转换都要经过政府的审查,包括审计评估、资产出让、监督管理、产权交易等,需要严格执行政府的规定;而来自信托业的监管是国有资产信托的重要部分。一方面,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着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这一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2]。

二、我国国有资产信托监管模式的缺陷

如上文所述关于信托业监管现状的阐述,决定了国有资产信托监管的特殊性。不仅由政府监管,而且离不开信托行业的特殊监管。然而,由于信托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我国国有资产信托存在缺陷。

1.监管效率低下

政府干预权力的无限扩张,会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超出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或者,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施措施不得力,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而我国监管模式的双重性也决定了两个监管主体的同时监管,很可能会出现监管责任的互相推诿。这样便降低了监管的效率。而由于政府监管实施的滞后性、法规的失误性和监管机关执法的不严厉性以及信托业法规和政府监管法规的相对冲突等原因很可能会导致监管失灵的状态。因此,虽然说监管部门双重性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是这样的状态很可能导致监管的效率低下,甚至是监管失灵。

2.政府监管的失效

由于政府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总是根源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通过监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信托机构和信托行业实施规制和约束,促进其依法进行,然而由于缺乏内发的能动性,缺乏对监管的自动性,而使得和信托行业的监管产生抵触,从而造成两者的互相冲突,使国有资产信托的监管无迹可循。而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作为监管行业的关键。政府监管在执法、守法方面的成本效应使得“监管越紧,成本越高,不仅是监管自身的直接成本,而更重要的是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更低廉、更富创造性和产品的丰富性多样性与服务的竞争力施加了限制,这最终将有损于消费者。而政府监管的决策往往是由于政府作出的,虽然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其主观性,很可能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

过度的市场监管体制,不仅不能保证国有资产信托的顺利运行,反而会降低国有资产信托的可行性,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而其与信托行业监管制度的不融洽性,导致监管制度真空地带,给国有资产信托的监督管理带来了漏洞,从而导致国有资产信托空有信托之名,而无信托之实。

3.行业自律性的缺失

纵观国外,行业自律性一直是经济法里一直强调的重点,它加强了行业自身的监管体制,不是依靠外部的督促,而是依靠内在的自省、自控、自律来完成行业自身的监管。在美国,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也不例外,依旧遵从行业内部的自控。建立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监管主体体系,是实现市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责任的市场合理分散和匹配、促进国有资产信托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2]。然而,从目前看来,我国的行业自律体制发展并不完善。行业自律发展不足,市场机制约束的不健全,使得政府监管体系中承担的责任极重,其风险能力与责任并不相匹配,进而导致如果放松行业监管则导致监管不力。如果对行业监管过于严厉,这会限制市场准入,从而造成了行业的竞争力下降。而国有资产信托行业的自律性目前并未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从而造成了并不能从行业内部来约束国有资产信托的监管体制,这样也造成了监管只能从外部来规制,而无法自发的规制,降低了监管体制的主动性。从长远来看,加强行业自律是行业监管的法宝,是行业监管的首要选择,加强了行业自律性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国有资产信托的监管。

而上述的进退两难的机制导致监管体系构成要素的失衡,责任风险不能有效分散,造成了监管当局在监管政策取向方面不具有稳定性,对监管政策不能形成稳定的预测。

三、国有资产信托监管机制的完善

国有资产信托监管作为国有资产信托运行的重要部分,它的完善能使国有资产信托的运行具有良好的可行性,解决了国有资产信托的后顾之忧。笔者将从以下方面来探讨国有资产信托监管机制的完善。

1.行业自律性的提高

信托行业的自律是不可缺少的市场管理者,其通过内部建立的机制来有效地约束经营行为和交易行为,从而减缓了因为监管机制的建立而引发的行业与监管机构的冲突。而政府监管和国有资产信托行业的监管只是外部的强制效应,其对监管的效率及效力无法与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相媲美。利用行业内部的自律效应可以从内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内部约束的效果,与政府及国有资产信托行业的监管相互配合,相互辉映,以达到监管行业的最高效率。而国有资产信托内部的自律也是国有资产信托行业监管和政府监管的基础。

由于自律组织出于行业信誉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标准和规范较之法律规定而言要高出很多,这些高标准的监管规范在信托产品市场的第一线进行实时、动态的风险监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局限性,不但会节约实施有效监管的成本,而且会提高整个信托市场的监管效率,成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金融行业的行业自律可以督促各个参加者相互监督,发挥其相互间的监督作用。参与自律组织可以自己制定有效的规制,从而促进行业监管的有效发展,并节约了政府的监督成本,维护了交易的快捷和安全,维护了行业的信誉。

2.受托人审核机制的设立

由于国有资产资金数额都较大,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所以受托人也要谨慎选之。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国有资产信托受托人选任机制,建立国有资产信托的受托人选人制度,不但是确保国有资产信托财产安全的根本性要求,而且也是事关国有资产信托经营成败的关键性因素。现代信托法对于受托人的选任多是立足于事前的预防性措施,并以此确立受托人严格的忠实、谨慎义务为中心的现代受托人法的体制[3]。

笔者认为,建立我国国有资产信托受托人选任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信托的事前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第一 ,提升受托人的专业化。受托人是国有资产信托关系中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其对国有资产信托的效率和安全影响巨大。英美法系国家都较注重受托人的专业技能。而诚信、谨慎、忠实、保密等义务是受托人的基本义务。但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只凭以上几点是远远不足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应该进一步缩小受托人的范围。有学者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应为专业化的信托公司或专业化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如国有控股公司或有实力的经营实体如大型企业集团等。笔者认为这几种说法都有其理论基础性,笔者认为国有资产信托的管理人应该为企业法人,這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士能更好地管理信托资产。总之,受托人的选任首要条件即是专业技能较高。

第二,保证国有资产信托财产的良好隔离。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可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一直探索走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道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到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相分离,却是学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信托的独特优势即是信托财产的隔离,这样的优势为很多企业所青睐。然而很多时候由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导致受托人企业破产时,如其在破产时发生了道德风险,那么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便失去了其原来的优势。若其未发生道德风险,那么破产隔离仍有其巨大的优势。这便引发了一个问题,破产隔离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竟是依赖于受托人的道德风险指数。而完整的信托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即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破产风险的隔离和与受托人破产风险的隔离,任何一个方面的不完善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离,信托制度也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特魅力。因此,在选人受托人时,应对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实施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在受托人选任时应明确规定托管人的资格和职责。

3.信息披露监管

实践证明,信息的披露有助于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解决暗箱操作和信托问题。由于国有资本的公益性,信息披露也为全民、新闻机构实行监督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规定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有资本信托运营机构履行该义务。

总之,我国应该完善国有资产信托监管机制,以达到国有财产的合理运用和分配。

参考文献:

[1]尚明.新中国金融50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473-474.

[2]席月民.我国国有资产信托监管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6,(2).

[3]张天民.失去衡平法的信托——信托观念的扩张与中国《信托法》的机遇和挑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73.

9.资产监管制度 篇九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区国资运营的基本情况

区的国资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了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构建监管体系

1.从组建各类园区公司开始,我区各国有公司克服各类困难,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入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截至11月,全区各国有公司资产总计77.58亿元;账面负债总计54.57亿元,账面资产负债率70.34%。

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来看,银行融资27.37亿元(含国开行)、大额应付款2.1亿元、公司内部及公司与财政和管委会往来15亿元,再剔除内部往来等,公司的实际负债39.57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51%。

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目前银行融资除国开行贷款属于中长期外,其余为短期贷款,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现正在努力调整债务的结构。今年9月份,国投公司5亿元三年期信托贷款到位后,兴科公司对于近期到期的银行贷款2.07亿元,进行了置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还贷压力。下一步如信托贷款能实行滚动发行,国投公司企业债顺利发行,以及正在谈的国开银项目,将进一步有效地优化区国有公司债务结构,中长期的资金将占绝大部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国有公司资本结构,下一步拟进行重组借壳上市,打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平台。

从负债的偿还能力来看,应该说随着各个园区公司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周围环境的不断改善,作为偿债主要来源的园区土地,价值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随着明年高铁的通车地价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同时通过园区开发和招商也为我区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根据国有资产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进行调整,确立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理顺了管理体制。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为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财政局内,承担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区国投公司设在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确保规范监管

1.制定了《秀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区国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方向,部署了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

2.出台了《秀城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秀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选派、管理办法》、《秀城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秀城区国资委工作制度》、《秀城区国资办工作制度》、《加强区属国有公司管理的补充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通知》、《区区级国有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区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有公司人员工资资金管理的意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区属国有公司在人、财、事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规范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1.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凡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涉及公司股权变更,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的发包,对外融资,资金拆借、担保、银行贷款等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严格要求向区国资委作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报告事项的具体情况分为报备和核准两类,核准分国资办核准、区国资委专题会议核准、区国资委全体会议核准。

2.认真做好国有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区委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制度。按照“工资福利按标准,商品服务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由各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年度正常经费及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从资产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计划性指标、综合性指标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

3.对国有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动态监管,要求区各国有公司按月上报债务来源、债务到期日等债务详细情况,及时落实到期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做好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平衡机制的测算,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偿债来源的可能。

10.资产监管制度 篇十

国企

记者 白天亮

2013-05-21 05:56:00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05月21日 01 版)

国企改革一度被称作“最难啃的骨头”。机制僵化、效率低下、包袱沉重,许多人一提国企就摇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动力不足,体制难题长期困扰着国企。

迎难而进,矢志不渝。十年前,国企改革再次发力,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布局调整、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经历坎坷曲折、激昂壮阔的探索,如今,国有企业已是活力、效率、影响力的代名词。在2012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54家国有企业上榜。

经历改革的新国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舞台上,展现出“国家脊梁”的崭新风采。

体制改革,国企成为纯企业

企业是什么?是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是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理性反应的竞争主体。传统的国有企业,虽然为国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直至本世纪初,仍面临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外界看来,国企负盈不负亏,躺在政府身上。企业自身感受,“婆婆”一大堆,自主经营谈不上,何来自负盈亏?

要让国有企业变成真正的企业!2003年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初步到位,迈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关键一步。“为什么出资人到位这么重要?以前没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政府部门谁都可以来管国有企业,可一旦企业亏损了、出事了,又找不到人来负责。”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说,这一体制变化,基本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脱节的问题。“有了国资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了唯一的责任人,如果国企经营不好,就要打国资委的板子。”

政府部门则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责,而是集中精力做好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对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政企不分,有的政府部门既管资产,也管投资、管规划、管经营、管招标、管监督。这样的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的缺陷。”邵宁说。而分离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企业从此只是单纯的运动员,政府专心去做裁判员。国有企业真正“断了奶”,经营得不好,不会有公共财政来兜底,该破产的破产。

国资委会不会又是一个新“婆婆”?国有企业此后是听政府部门的还是听国资委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初,多数国企心里没底。

“国资委不是‘婆婆’是老板。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之后,还要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首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多次强调。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国资委严格限定以股东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插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逐步建立起对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开展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确定经营者薪酬;推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促进管理透明;公开招聘,改革经营者选任制度。

央企感受到来自出资方的约束——必须想方设法开源节流、多创利税,否则任期考核拿不到理想的级别,集团上上下下十几万人都要减薪,企业经营层领导还有可能被撤换。央企也被赋予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投什么项目,开发哪个市场,只要是合法合规的主营业务,国资委不会过问,完全让企业自己根据市场决定。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竞争主体。

机制完善,国企展现新活力

政企分开,在市场中经风历雨,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产权结构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批大型国企相继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953家国有控股公司在A股上市,市值合计13.71万亿元。

股份制改造,使从前“纯而又纯”的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国有控股、多种资本参与融合的公众化公司。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目前,央企60%以上的资产、80%以上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直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回顾30多年的国企改革,国企领导体制经历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演变,但始终缺少有效的制衡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有规范的董事会。国资委成立后,立即着手研究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建立董事会。2004年,宝钢集团率先试点,这一事件被称为“国资委成立后最大的新闻”。成立董事会,央企高层管理人员不再是国资委任命,而是由公司董事会进行选聘,负责日常经营。“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一批有丰富经验、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成为外部董事人选,避免了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实现了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权制衡。“授予董事会部分出资人权利”,董事会开始拥有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决策权、选择考核经理人员的权利,更好地实现了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截至目前,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达到50多家,占央企总数的一半。

用人机制新——10年来,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彻底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制度变革激发了企业活力,国有企业进入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时期。2002年到2012年,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2.5万亿元,增加近6倍。2012年,117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3万亿元,上缴税金1.9万亿元,10年间年均增速近20%。从2003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从3.19万亿增加到11万亿元,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一大批国有企业脱颖而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力量。在工业增加值率、劳动生产率等通用的绩效指标方面,约1/3的行业领先国企赶上或超过全球500强。中国建材、中国国际航空等一批竞争性央企,近两年相继成为行业内全球排名第一的企业。

勇于担当,国企砥柱中流

新国企展现新担当。

过去,国有企业常常与“等靠要”联系在一起。如今,国有企业的数量虽然在减少,但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大大增强,中流砥柱作用日趋突出。

新国企成为经济发展的顶梁柱。

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关闭破产退出市场,一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放开搞活,改组改制,国有经济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国防、能源、通信、冶金、机械等行业,承担了我国近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所有的基础电信服务。

新国企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2003年到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金17.1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0%,2011年国有企业上缴税金占全国税收的38.4%。国有股权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使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到2011年底,已有2119亿元的国有股权转让收益划归社保基金。中央企业还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83.94亿股,为社保基金提供长期收益。

新国企成为践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保供电、保供气、保供油、保基础设施、保基本生活资料价格稳定,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不计得失,展示了关键时期的社会担当。急难险重,国企冲锋在前。2011年利比亚撤侨,国航、东航、南航无偿组织包机,迅速投入撤离工作。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央企业第一时间奔赴抗灾一线,抢修电网、通讯、交通设施,以最快速度打通“生命通道”。目前,所有央企都建立了定期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制度。“通过向利益相关方发布报告,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给予高度评价。

新国企成为“中国创造”的核心力量。

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10年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神九飞天、蛟龙下海、高铁奔驰、歼15一鸣惊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企业参与了15个;历年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及绝大部分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均由中央企业获得,近一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在央企。

跃上新平台,开启新格局。今天的新国企,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但改革的不凡历程,让我们坚信,新国企必将以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快 评

以更大智慧和勇气推进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一直伴随着激烈的争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能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还有没有发展优势?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如何体现?更是挑战重重、质疑不断。

不变即死、应变求生。10年来,我国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既没有把国企“一卖了之”、“一退了之”,也没有固步自封、裹足不前,而是毅然决然地开启新一轮改革。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调整布局,我国初步找到了一条在市场经济下搞好国有经济的新路径,取得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新进展,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国企脱颖而出,成为市场经济的“弄潮儿”、经济社会的“顶梁柱”。

国有企业的成功实践说明,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性质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把握企业发展规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体制、机制,国有企业就会拥有强大的生命力。

发展永无止境,发展起来后的问题,一点都不会比不发展时少。如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做强做优”?如何实现更高水准的“惠及全民”?如何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携手并进”?今天的新国企,面临着更为复杂而激烈的局面。回首10年,改革成就了新国企。展望未来,实现国有企业的更好发展,仍然要靠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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