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的心得体会

2024-07-02

首问责任制的心得体会(共11篇)

1.首问责任制的心得体会 篇一

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处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问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部门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股,落实经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五、处罚措施

(一)违反该制度的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其所在股室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所单位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违反本制度的首问责任人给予处罚,并与考核挂钩,一次内不得评优;两次考核定为不称职,内不得晋级,其所在股室不得评先,受到通报批评的,同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停岗培训。

2.首问责任制的心得体会 篇二

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 康平县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加强学习, 充分理解首问责任制。开展制度学习, 明确了接受纳税人咨询、提问、来信来访的第一个人, 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要对首问涉及的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汇报、处理、答复或交其他部门处理。二是规范流程, 建立首问责任制台账。第一责任人将咨询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需要解决问题、答复或指引办理等内容, 详细登记, 认真做好台账。三是加强监督, 全程跟踪首问责任制。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情况, 进行全程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

3.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篇三

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实践江总书记“xxxx”的重要思想,根据县委茶发[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首问责任制,就是基层和群众到各级机关来咨询或办事,机关里第一位被问的同志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部门或科室,向有关责任人交待或衔接好。如果责任人不在办公室,应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并帮办。

我局担负着全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是政府的窗口,代表政府的形象,切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机关作风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践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1、建立首问登记制度

各单位、站室都要设立首问登记本。记录发问人姓名、单位及住址,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发问事由,被问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记录要实在准确。

2、建立首问接待制度

各单位、站室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和基层办事的同志,能够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3、建立首问承诺制度

为到本单位办事的基层单位的同志和群众早办事、快办事、办好事。按照有关规定能办的事应当马上办,不准延误、推托,更不允许刁难、索要。对按规定才能办的事,要指导和帮助对方按要求做好具体准备,承诺具体时限,帮助把事情办结好。

4、建立考核制度

把接待、登记、衔接、督促、办事等全过程纳入考核范畴。要比谁的接待态度好,比谁办事进度快,比谁的办事效果好,把首问责任制的考核和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建立保障监督制度

要通过张榜,文件或通报,会议等形式,定期公布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机关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举报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监督。举报电话:5222853。

6、建立首问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事,在首问登记、首问接待和办事过程中违反制度和纪律规定,推诿、扯皮、怠慢引起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待岗、下岗、辞退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推行首问责任制作为机关建设的切入点抓紧抓落实,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段湘平同志负总责,谭新元同志具体负责,各站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良好的风气。

2、坚持首问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保证人民群众来访有人接待,有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热情周到。

4.首问责任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规范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办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员工。

2、所有工作员工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责任

1、不论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需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之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办理。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承办部门办

理,并告知来电人。

6、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2、接待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正、行为规范。

3、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拖延办理时间。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四、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追究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待岗学习、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员的。

2、承办人员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或没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或应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6、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

五、设立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11111

5.开发区首问首接责任制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监督,促进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树立东侨开发区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中实施首问责任制,在第一时间迅速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一、首问责任制和责任人

问责任制是指其他单位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时,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都负有接待、答询、处理、解决、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接责任人。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属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负责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便民服务措施予以受理、解答;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得出现冷漠、傲慢的态度和行为。

二、首问责任人要求

1、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主动热情的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来访人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文明用语规范”的要求,对来信、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对本职工作范围和非本职工作范围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都要“您好”先行,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生硬语言回绝。

3、要认真听取来信、来电、来访群众反映的意见、服务请求及投诉举报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4、首问责任人对来信、来电、来访群众反映的意见、服务请求、投诉举报和咨询事项,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反映人讲明原因和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责任人的答复应耐心、细致、充分、合理,以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5、首问责任人对于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来信、来电、来访,但属于本单位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来信、来电、来访群众的服务请求和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引导或帮助来信、来电、来访群众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转交给相关部室负责办理。

6、对来信、来电、来访群众的服务请求和咨询事项,不属于开发区管理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向当事人提供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的建议。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来信、来电、来访,要认真记录并立即报办公室。

7、对外公布服务热线电话要有人值守,熟知业务、掌握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容要求,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上访事件发生。值班室电话:2868773,2878616;投诉举报(监察局)电话:2995827。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

2、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当事人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

3、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4、处理解决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

(二)首问责任人的奖惩:

1、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工作人员年终政绩考核和评选先进的内容之一。

2、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要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江门市粮食局首问责任制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的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单位、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外单位或群众上门(来电)办事、咨询,与我局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听清问讯后,要认真回答。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或事项不清楚的要负责指引或将来访者带到有关对口人员或部门领导处理,使来访者得到满意的答复。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有礼、文明谦逊、具体要求:

(一)属来访或来电的,做到主动打招呼,报上自己的工作岗位、姓名,要热心、耐心地询问事情,讲解要清楚。

(二)工作人员对来访或来电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要立即答复解决;须前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

(三)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任何籍口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了事。

(四)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交办、承办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拖拉、推诿;不准态度生硬、故意拖延刁难。

(五)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冷静,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与服务对象争吵。

(六)如遇到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难以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服务对象。

7.沙子乡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篇七

为我乡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我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在我乡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全乡各部门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工作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

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上级机构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上访、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六)首问负责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第三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

(一)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成立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由乡党组织书记牵头,由党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社区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乡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报相关领导做出处理建议。

(三)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受到群众投诉,或提醒后不认真整改,给我乡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故意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或多次批评后仍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取消评优资格外,还要扣发年终奖金。

沙子乡党政办

8.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篇八

一、为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在中心办理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第一个受理办理事项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为:

1、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咨询接待工作。

2、负责对办事人员申报材料、文件的初审。

3、按所办申报事项的审批程序,限时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转报、督促需本单位领导和其它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5、联络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开据收费单据,发放批件、证照。

四、中心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需多部门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审批材料的转送等工作。

五、首问责任人所受理的申办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转交他人办理。若需转交,需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将新的受理责任人告知申办人。

六、在办事人员必备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受理的申办事项,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并告知申办人,说明情况。

七、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9.首问责任制的心得体会 篇九

和“服务接待”窗口工作总结

根据作风建设年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按照职能职责设立了“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该项工作运行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乡干部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明确重要性。

我乡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三个建设年活动和“四帮四促”活动,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各站所负责人以及普通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各干部职工配合该项活动的开展,严格值守“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要求,切切实实履行“来人接待、有问必答、主动问询”的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了窗口服务的各项

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窗口监督制度、责任追究、窗口考核办法等制度,做到了业务熟练、举止文明、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设立了“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10个,公布负责人姓名,电话等,设立意见箱、投诉信箱3个,投诉电话3个,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并及时处理。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工作质量低、服务态度差以及“吃、拿、卡、要”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为止,我乡第三季度共收到口头改进意见17条,接纳并改进5条,接待办事群众若干人次,群众满意率明显升高。三,整合部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监督管理。为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办事程序,我乡对相关站所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一早一晚群众作息时间的特点,集中为民办事,尤其是事物繁多的民政办和计生站,不能让群众等办事,更不能让群众求办事,做到“找得到门、见得到人、办的了事”,彻底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

四,主动出击,提高办事效率。

各驻村干部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了解实情,摸清底数。带着责任,怀着感情,到农户家中去,主动为民解忧解难。计生站对已达育龄未婚青年、计生对象做好婚前科学的引导,民政办做好老弱病残孕的统计和安抚工作,畜牧兽医站深入村组做好疫情防疫工作……,各站所在搞好服务的同时主动出击,想民之所想,做民之想做。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之处。

10.首问责任制的心得体会 篇十

总结

根据《关于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xx发„2011‟X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设立了“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我镇及时召开干部会,认真组织全体学习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xxx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任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服务窗口进行督查指导。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窗口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窗口监督制度、责任追究、窗口考核办法等制度,为做到业务熟练、举止文明、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提供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信箱、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听取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受理有关投诉并进行查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未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不一次性告知、有“吃拿卡要”行为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合部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监督管理。为方便为民办事,规范办事程序,我镇对乡各站所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赶场天,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各站所派专人为群众需要办理的相关事情集中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找得到门、见得到人、办得了事”。

四、认真整改、确保效果

11.公司首问责任制度 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高阳春管理层的执行力和各部门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受理、接待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业务要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及各类会议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部门或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关注工作处理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1、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则由首问责任人按本人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予以处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处理结果,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

职责范围之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和协调,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责任人主动告知相关工作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联系,必要时应主动与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联系。若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并亲自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若有关人员出差或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按照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并跟踪到底,直至办结。

四、承办人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首问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可以直接确定承办人。

2、当服务对象提出的处理事项需要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首问负责人应当以主要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承办人。必要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首问负责人应填写《 “首问负责制”执行登记表》,登记服务对象姓名和所办事项等关键信息,告知承办人尽快办理。并负责向服务对象及时作电话回访,了解服务对象对

事情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

六、承办人接到上述“首问负责人”协办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将结果立即反馈首问负责人。如有困难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争取尽快解决。

七、为了保证首问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应做到以下“五要五不要”:

1.思想上要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不要因循守旧;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热情大方,不要态度冷漠; 3.处理业务时要雷厉风行,方便快捷,不要相互推诿; 4.首问负责人要主动过问,全程负责,不要有始无终; 5.承办人要创造条件,急人所急,不要马虎了事。

八、当服务对象提出的解决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尽自己所知给予尽可能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提出的办理事项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首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遇到特殊事项,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特事特办。

九、对首问责任人失职的处理:

公司办公室除全权负责受理公司层面的来访、来电或来函外,还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解释、指导或协调首问责任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负责受理、统计对首问责任人的举报或投诉,还负责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抽查和考核工作。对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节者,视情节予以考核处罚: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告知责任所属人员。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或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评。告知责任人,未跟进结果达成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2、责任所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或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以上,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发现一次予以考核5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考核500-1000元以上。

5、对一年内被投诉三次经查实的,是中层管理干部的直接降级使用,是普通员工的调岗或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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