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精选11篇)
1.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环发〔2008〕277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1编制目的确保我局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的日常业务能够连续运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保证我局在发生突发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指南》(陕政办函【2004】121号)。
(6)《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信发【2006】54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环保局所属网络与信息系统。
1.5事件界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事故、人为事故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从而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等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间接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6事件等级
按照对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轻到重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级,为单一地点及冲击或损害相对较小的事件。
第二级,为单一地点及冲击或损害相对较重的事件。
第三级,指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地点受到严重冲击或损害的安全事件。
第四级,指多个地点受到特大冲击或损害的安全事件。
第五级,适用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本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对第一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情发生的单位报信息中心后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自行处理;对第二、第三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时间,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启动相关部门共同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对第四、第五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全局应急预案,并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必要时申请启动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体系
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l)西安市环保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组 长: 主管局领导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分县局分管局长、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审查批准全局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决定第四、第五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指导监督第一、第二、第三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西安市环保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西安市环保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
主任: 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对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和协调应急救援和灾难恢复的准备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和灾难恢复工作;
2.2主要职能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各分县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宣传工作。
(2)局监察室:负责对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的处置;负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的处置;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
(3)局信息中心:负责所管辖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检测,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具体等级标准;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
(4)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单位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处置机制。
3.应急处理
3.1预案启动
(l)各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做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确定事件等级,报局应急办备案,或局应急办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
(2)局应急办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上报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领导,并尽快按预案对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报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3)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在做出是否启动市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报告局领导。
3.2事件处置
3.2.1处置程序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局信息中心通报。
(2)局信息中心在接到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第一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在接到发生第二、第三级和有可能演变为第二、第三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为局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局信息中心接到发生第四、第五级或可能演变为第四、第五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局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省应急办汇报,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准备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局应急办和各应急小组,根据市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救援应急小组应在局应急办的指令下达后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参与救援。
(5)在事故原因基本查清、各项消除措施落实到位后,局应急办视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大小向局信息和网络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情
况,必要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支援。
3.2.2处置要点
(l)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一般应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是否还能再次侵入、损失的程度等。
(3)及时控制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一般应采取的手段有:关闭不必要的服务,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访问规则,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路,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必要时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
(4)事故受控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5)恢复数据。将系统和网络设备还原到正常的工作状态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如果在系统数据遭到破坏应及时启动 备份系统。事故中涉及的机密数据恢复,遵照国家机密系统的恢复要求进行。
3.3预案中止
事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事故应急期、撤销抢险救援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事故区事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单位在事故原因查明后二日内向局应急办提交事故报告,如果属于责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出下一步预防准备、检测等方案措施和意见,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和防范需要,统筹规划、安排事故区信息网络畅通的后续重建工作,保证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4.保障措施
4.1制度保障
积极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各类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抗毁性、冗灾备份及灾难恢复,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基础信息网络的突发性、大规模安全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反应迅速、周密细致和制度保障的处理流程,制定突发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进行周期性的检查。
4.2管理保障
局信息中心应当抓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我局各部门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建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网络安全防范责任制,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因制度、管理和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局信息中心要通过对本单位网络的分析,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支撑平台的正常运转,严格实行内、外部网络物理隔离制度,并不断根据需要调整安全策略,确保系统安全、信息安全、运行安全。
4.3人才及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增强应急支援能力。
5.附则
(1)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突发性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支援抢救行动。
(2)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灾难恢复,是指在发生突发性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后,利用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关资源,确保已有的关键数据和关键业务在事故发生后确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和继续运营的过程。
(3)本预案每年应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4)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单位职责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
(5)本预案由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 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增强产业竞争力,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 (含农场)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 力争到2015年, 全国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 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创建500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400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 (小区) 、30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200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0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 (小区) 和50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 (小区) 。
三、创建内容
(一) 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档案完整, 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 生猪: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 育肥猪年出栏5 000头以上 (含5 000头, 下同) 。
2. 奶牛:
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 蛋鸡:
产蛋鸡养殖规模 (笼位) 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
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 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 000只。
5. 肉牛:
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 肉羊:
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 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 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 畜禽良种化。
因地制宜, 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 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 养殖设施化。
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
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 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 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善, 防疫制度健全, 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 粪污无害化。
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 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 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 开展宣传动员
农业部召开示范创建启动工作会, 统一认识, 统一部署。各省区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 细化工作方案, 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 确定创建单位
农业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 核定不同省区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 相关省区负责分解到县。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三) 强化创建培训
全国畜牧总站分期对各省区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 各省区负责对本省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 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四) 实施验收挂牌
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情况, 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我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统一对外发布, 并颁发标牌。
(五) 举行现场观摩
农业部组织召开现场会, 组织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示范场进行观摩与交流。各地也要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 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 总结示范创建的成效。
(六) 加强监督管理
农业部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 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 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
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 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 推进产业化经营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 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 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 促进产销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 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
(二) 加大政策支持
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 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 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 加强宣传报道
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在报刊上开辟专栏, 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引导各地因地制宜,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4月中旬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下旬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启动会暨第一期培训工作会
4—8月份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示范创建活动, 农业部组织专家赴各地进行调研指导。
5月中旬全国畜牧总站召开示范创建第二期培训工作会
6月中旬全国畜牧总站召开示范创建第三期培训工作会
9月中旬农业部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现场会暨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场授牌仪式
3.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三
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参与。
第四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服务区域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服务区域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开展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实施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宣传健康行为、生活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社区预防控制,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实施预防接种。开展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计划免疫相关基础资料和报表。
(五)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重点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重点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六)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七)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八)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服务区域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九)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十)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十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十二)协助处置服务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医疗救护。
(三)一般项目的体检服务。
(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护理服务。
(五)转诊服务。
(六)康复医疗服务。
(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发挥中医药特色,为社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运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老年病的防治。运用中医药知识,指导社区群众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医药诊疗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管理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人口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1.5-2公里)的社区,按1万居民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符合《西安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验收标准》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公立一级医院、街道卫生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调整、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可由区(县)政府投资设立。
第十二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事先应听取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变更执业登记程序,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其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新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审批,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新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房屋科室布局平面图。
可行性报告及选址报告内容,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简化设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由原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书。
第十七条新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二)《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三)《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标准》及《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等。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逐步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原则上应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卫生部制定的统一专用标识。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识别系统。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验收标准》的人员要求,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影像、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七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在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从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接受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进人员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市、区两级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三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
(六)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
(七)医疗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八)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九)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十)会诊及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十二)传染病管理制度。
(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十四)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十五)其它有关制度。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通过开展社区诊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及各项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社区内各项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并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预防保健基础资料等交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须具有法定的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全科医学培训,取得国家、省级社区卫生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从业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机构(人员)标识、医疗文书、信息系统、统计表格及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等。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及时提供入户服务和开设家庭病床。进行入户服务,必须佩带全市统一的标识,做到文明服务。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向社区居民开设和公布日夜服务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
第四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第四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第四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向社区居民公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将其固定于醒目位置。
第四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依照社区卫生服务内容配备常用、急救药品。
第四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依照《母婴保健法》,申请开展具备条件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第四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十六条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到社区的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四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十九条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定期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法人、执业范围、地址、电话等)、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医德医风和考评结果等内容。
第五十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周期评审制度,定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审,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五十一条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校验一次,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予以暂缓校验1—6个月。
(一)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及验收标准的。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未履行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或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健康教育所、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五十四条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五十五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奖惩制度。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擅自营销药品、配制制剂和接收机构外配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4.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四
各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瑞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实施建设现代化新瑞安导向战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建立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改变二元户籍结构,实现一体化管理,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逐步消除因城乡分割造成的公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合理状况,促进我市城镇人口集聚,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05年,瑞安市总人口达到124.5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55%以上;其中,在瑞安中心城区(包括安阳镇、新闻建设管委会、经济开发区)集聚人口21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90%以上;莘塍镇集聚人口8.5万人,城市化水平90%;塘下小城市集聚人口17万人,城市化水平80%;飞云镇集聚人口8.5万人,城市化水平70%;马屿镇集聚人口6万人,城市化水平70%。
改革的基础原则是:
(一)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二)城镇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村级集体资产性质、归属不变的原则;
(四)注意户籍改革要与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其他方面工作衔接配套,整体推进。
三、实施范围
按程序上报省公安厅批准,首批争取在我市中心城区和莘塍、塘下、马屿、飞云四镇的建成区进行户改,以后在龙湖、陶山、湖岭等建制镇逐步推开。
四、改革内容
(一)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已办理的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渔场、林场、农场性质户口等,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其中符合在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条件的,应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动员其将户口迁至原籍或现居住地。
(二)建立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粮籍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城镇居民户口的粮食供应实行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即在正常年景以市场调节为主,粮食部门保障供应,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当市场粮食供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粮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根据地方政府的指令,动用储备粮和粮食风险基金,进行适时调节,以保障供应,稳定粮食价格。
(三)逐步建立适应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建立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按不同的从业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个人帐户。
(四)对已经完全纳入城市建成区,基本没有纯农业用地或只存少量农业用地的村,可实施“撤村建居”的改制;原集体资产可通过量化,变村民为股东,组建股份制的经济实体,其经
营所得按股份分红;对由村集体资产改制的经济实体,在经营方面予以政策扶植,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减免税费的优惠。
五、落户条件
下列农村户口的人员,在这次户改实施范围以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一)在户改城镇经商务工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二)户改的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三)在户改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的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华侨、港澳台同胞经批准在户改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合法自建房所需照顾入户的内地亲属;
(四)在户改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外商的国内亲属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国内亲属;
(五)生活投靠户改城镇居民的直系亲属;
(六)在户改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七)其他具备在户改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
六、待遇和义务
(一)经批准在户改城镇落户人员登记的户口,户口性质为城镇居民户口。已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和义务。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对待当地原有居民一样,对他们的入学、就业、参军、安置、户籍迁移、粮油供应、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一视同仁。
(二)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不变,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原农民,永久享有原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在进行撤村建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
(三)进城落户的农民按“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其合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可以由所在村给予适当补偿后收回,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转包、抵押等流转活动;其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和自留地可以转包给他人经营,也可以退回给村集体组织或拆成股份转入集体经济组织。
(四)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短期过渡。通过这次户改,村民转为居民后,三年内继续执行原村民计划生育政策。
七、办理程序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提倡整村进行户改,以村为单位集体办理手续。
整村户改的行政村,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要求“农转非”人员名单(以户为单位)。具体办理程序:
(一)本村要求“农转非”的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登记,打印成花名册,并由村委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
(二)具体“农转非”人员名单由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底册核对无误,镇人口集聚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城镇人口集聚办公室。
(三)市城镇人口集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现场会审。
(四)会审同意后由市城镇人口集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安局户政办理中心和粮食局粮籍办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五)外来户以户为单位向现在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统一汇总,经镇人口集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城镇人口集聚办公室。
八、组织领导和实施要求
(一)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人口集聚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户改的审批办理工作。各有关镇要相应成立镇人口集聚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和审核工作。
(二)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和以户为单位办理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人户分离,坚持人户一致,杜绝空挂户。
(三)市人武部和市计划、粮食、财政、教育、劳动、人事、民政、计划生育、房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平衡地进行。
部门名称: 户政科
联系电话: 0577-65855216
e-mail:
5.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五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所(队)、协会办:
现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创卫计划通知
抄送单位:市工商局、吕东裕局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
办、区政协办、区创卫办、区爱卫办、王黎明副
区长。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0日印发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曙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的文明程度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海曙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高两区”的奋斗目标,按照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全面整治,集中力量加强食品和集贸市场监管,查处无照经营和地下食品生产加工场,整治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营造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城市环境,为实现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既定目标作出努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网络
分局成立由张根苗局长任组长,范福广、任剑峰、陈强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陈强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分局根据工作重点,组建五条工作网络,明确工作任务。(详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市场监管工作网。陈强华副局长负责,市场科和各工商所为主
要责任部门。主要任务:落实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开展集贸市场整治,提升我区市场管理水平;创建高塘市场“告别陋习,远离非典”区级示范点;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实施商品准入制,做好商品质量查验工作,创“四无”市场环境,确保食品安全无忧。广告店牌整治工作网。陈强华副局长负责,商广科和各工商所为主要责任部门。主要任务:严把广告及店名招牌审批关;完善监管网络体系,深化巡查制,打击违法广告;取缔区内所有烟草广告,设置禁烟公益广告,做到城市“无烟化”;按区政府部署,开展六条街路店名招牌整治。
个私企业创卫工作网。范福广副局长负责,企业科和各工商所为主要责任部门。主要任务:严格前置审批,严把企业准入关;进行无照经营集中整治,以店面无照查处为重点,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力度。
面上整治工作网。任剑峰副局长负责,经检队和各工商所为主要责任部门。主要任务: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集中清查地下豆腐加工场等非法食品加工点;整治小区无照快餐和铝合金加工店等,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机关创卫工作网。范福广副局长负责,办公室为主要责任部门。主要任务: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机关及各工商所办公场地环境整洁,各项卫生设施及职工食堂等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
三、工作步骤
按照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步骤和责任分解情况,我局创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制订并上报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和管辖范围,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局职责内的创卫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发动阶段。(7月中旬)
15日前进行全局动员,20日前召开由市场举办单位参加的市场动员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三、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10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区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创卫的整治、整改工作。重点加强集贸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加大无照清理和户外广告、店名招牌的整治力度,在较短时间内使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迎接市第一次模拟检查、省考核、全国爱卫会的调研暗访。根据检查和评比情况,找出差距和不足,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阶段:评估阶段。(10月以后)
针对全国爱卫办调研和暗访后提出的整改意见,按照区政府部署和要求,开展再整改,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接受市组织的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并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全国爱卫办的考核和鉴定。
四、工作要求
6.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六
等级特急· 明电 泰政办发明电[2011]119
号 泰机发 号
抄送:徐恩虎副市长,高翔副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一)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6。
(二)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 100分,权重 0.2。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 10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1。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 100分,权重 0.1。
以上 4项中,第 1项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 2、3、4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 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 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 7月15日前,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 7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按得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2011年7月下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把专项整治检查评估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自查自评认真细致,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为迎接好7月下旬省政府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7.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七
杭房局[2012]6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建设(房管)局: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行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巩固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争当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有力抓手。物业服务行业作为服务于千家万户的窗口行业,对营造和谐氛围、展现我市精神风貌、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不断加强行业文明建设,现就组织开展创建物业服务文明行业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业主、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任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开创我市物业服务文明行业创建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行业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台帐记录不够完整、日常服务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改,着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整体水平,努力将物业服务行业打造成为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服务对象满意的行业。
三、创建标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大局着眼、小处入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思路,根据以下具体标准,抓紧抓实抓好创建工作:
(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台账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做到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形象文明。物业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制度。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不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建立全面的台帐记录,投诉
处理记录要清楚完整。
(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和谐美观,无乱倒污水、乱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现象;小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服务到位,基本不见积土、不见杂物。
(三)做好园林绿化养护
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做到小区绿地基本保持清洁、无废弃垃圾物,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绿化服务到位。
(四)抓好秩序维护和消防防范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进出登记制度,维持小区内良好的公共秩序,确保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到位。
小区内应建立消防责任制,物业服务有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技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放置合理、定期检修,随时可以启用。
(五)加强场地及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各物业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应保障小区内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场所有引路标识图。电梯、高低配、空调机等各种特种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特种培训的管理人员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急修抢修及时。
(六)提高房屋维修及时率和满意率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应做到全天候值班。房屋零修、急修应实行定人定点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应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布,24小时受理住户报修,水电小修不过夜。值班人员接到住户报修后,应告知明确的上门维修时限。维修记录应全面、具体地反映报修时间、预约上门维修时间、实际上门维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回访情况、住户满意情况,且应有住户签名。
(七)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坚持志愿服务与物业服务相衔接,坚持员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相配合,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和延伸服务,积极支持、参与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要将这项工作与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形成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强大合力。要配合社区扎实推进文明礼仪宣传普及,宣传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交礼仪常识,配合社区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帮助居民成立治安巡查志愿服务队,协助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共同营造社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八)充分开展活动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荧屏、黑板报等阵地,宣传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杭州城市人文精神、道德模范人物以及杭州市市民守则和市民“六不”行为规范等,不断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上报我局,我局将予以宣传推广。
四、实施步骤
本次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文明行业阶段(5月~7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及时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整理规范有关工作台账和创建文明城市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二阶段:市、区联合检查创建成果阶段(8月~9月)
市住保房管局和区建设(房管)局派员组成检查组,对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文明城市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创建要求的问题,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物业管理文明服务检查记分表》予以扣分。检查扣分结果将直接计入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得分,并作为住宅小区(大厦)市优评选和复评的依据之一。
五、创建要求
8.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八
中共南郑县黎坪中心卫生院支部
关于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提出的关于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精神,大力加强我院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思想,营造人人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把医院建设成为作风优良、技术精湛、服务一流的“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
众”这一主题,以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环境为重点,不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努力提升卫生系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努力。
二、创建活动的内容及标准
(一)创建活动的内容
(1)开展医德教育。要结合建党90周年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医务人员继续开展优良传统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2)落实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院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领导问责制度,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3)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方面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方面改进,要在为群众办实事和办好事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卫生系统的行业形象。
(4)落实“面对面,三公开”制度。各科室要认真落实“面
对面,三公开”(面对面向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面对面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面对面向服务对象公开测评和征求意见并接受质询)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抓好“面对面,三公开”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创建活动的标准
1、医疗执业守法。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服务优良。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环境洁净、布局合理,合理检查用药。健康宣教针对性强,窗口服务方便快捷,病房整洁、设施配套。
3、医疗质量安全。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无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4、医疗收费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未发生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行为。
5、医患关系和谐。增强服务意识,增进医患沟通。让患者知道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就尊重医护人员哪些诊治权、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知道治疗疾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价格;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明白看病医疗费用和药费用到什么地方;明白应做什么检查;明白治疗疾病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
6、社会形象良好。注重诚信服务,全面履行便民惠民服务承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规范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实事求是宣传医疗业绩,无欺诈行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综合满意度≥85%。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7月下旬)
围绕创建内容标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创建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有效开展创建活动。
2、自查自纠(8月—9月)
按照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组织自查自纠,遵照“边查边纠、边纠边改”的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自查总结材料。
3、民主评议(10月底前)
采取邀请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会议座谈、问卷调查对我院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上报卫生局。
4、整改阶段(11—12月底)
根据评议结果认真查找自身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属实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追究具体人、科主任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院里成立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支部书记、院长黄敏
同志任组长,副院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彦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创建活动要求,注重创建实效,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突出位置,为求使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南郑县卫生局,黎坪镇党委。
黎中卫党支发[2012]9 号
中共南郑县黎坪中心卫生院支部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本院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关于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院长张涛同志任组长,副院长何林任副组长,各科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付良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支部书记、院长任组长,按照我院领导分工,抓好各自包抓科室的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二、重点整治影响作风建设的“四股歪风”
作风建设的成效,直接体现在为民态度、服务理念和工作效能上。一个单位作风建设搞得扎实不扎实,不仅反映在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上,更重要的体现在为民服务的效率上。当前,群众对我院的少数干部职工服务不满意,集中体现在:工作责任感缺失,要么上班不在岗,看病找不见人,要么在岗不尽责,经常推诿病人;办事不公不力,要么推诿拖拉,随意设碍,要么吃拿卡要、不按法度,随意裁决。影响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深层次的,既有思想上的根源,也有制度机制上的缺位。今年,我们作风建设的重点,就是要抓住工作效能不高,服务质量低下这个要害,从整治干部职工参与赌博风、干部走读风、吃拿卡要风、政令不畅风“四股歪风”入手,通过强有力的举措,解决干部职工责任不实、效率不高的问题。
1、要狠刹干部职工赌博风。赌博历来是坏心术、丧品行、损钱财的社会丑恶现象,不仅影响心身健康,懈怠工作,而且造成家庭不和、社会不稳;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不劳而获恶习,而且影响人与人之间真诚友谊,更有甚者因此丧失理智,萌生邪念,最终害人害已。党员干部一旦沾染赌博恶习,必将丧失革命斗志,必将丧失工作激情,必将丧失道德操守,必将懈怠责任、必将贻误工作。凡是上班期间进行赌博的干部职工一律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一律报送上级组织进行处理。
2、要狠刹干部职工走读风。我们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是国家方
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党的作风最直接的体现者。干部职工作风好坏,对于基层建设、对于社会的稳定、民心的凝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影响很大。基层干部走读是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体现,是宗旨意识淡薄、吃苦精神不强的体现,是纪律松懈、作风散漫的体现。
3、要狠刹吃拿卡要风。吃拿卡要是权力私有化、权力利益化的集中体现,是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的具体体现。“肥”了个人,“苦”了百姓,“坑”了事业,“坏”了形象。“吃拿卡要”带来的最大危害就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同时要加强院务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等候时限,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窗口单位服务意识,设立便民措施,认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增强责任意识,减少医患纠纷。
4、要狠刹政令不畅风。作风建设的大忌是政令不畅,效能建设的重点就是要解决政令不畅的问题。政令不畅体现在办事拖拉、执行不力,服务水平低下,存在的根源是全局利益局部化、公共利益个人化。一个单位政令不畅,足以说明这个单位领导工作能力差、职工思想素质低。如果政令不畅,再好的工作目标、再好的发展机遇都会全部落空。如果我们服务不高效、落实不及时,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执行,必将在新一轮竞争中落伍,甚至淘汰出局。要解决政令不畅问题,首先要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重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确保每项工作
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质量标准、推进措施、奖惩办法,形成完整的无缝责任链条,解决好无责可负、有责不负和相互推诿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好执行脱节的问题。院方制定印发的各种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印发的文件、安排的任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不得拖拉应付。要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照顾,不设过度地带,不讲客观原因。对出现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强化措施,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消除干部多年形成的陋习,根治长期存在的积弊,必须持之以恒抓下去,坚持不懈抓下去,深入持久抓下去,使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果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和服务对象对我们的口碑上,并不断巩固和发扬。
1、要在组织领导上再强化。要强化作风建设不抓不行、不真抓不行、不抓出成效不行的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消极应付、厌倦畏难情绪,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作风建设作为塑造班子新形象、推动班子新作为、实行工作新突破的重要抓手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尽快掀起以整治“四风”为重点的抓作风、强纪律、提效能、优环境的作风建设热潮。各院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对影响本单位作风建设的一些难点问题要敢动真动硬,严抓严管,要善于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出实招、下功夫,形成风
清气正干事业、雷厉风行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各院领导及科主任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
2、要在督导检查上动真格。督导检查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的密度和强度,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模拟办事等形式,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四股歪风”的集中整治进行重点督查,一律真查、一查到底,一律真究、一究到位,一律问责、问责到人。
3、要在制度建设上出实招。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钱,靠制度规范作为,保障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围绕作风建设、责任落实、优化服务、效能提升、绩效考评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并建立一些兴利除弊、激发活力的制度机制,使作风建设常抓常新。今年,要把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执行制度问责问效上升到空前的高度,对执行中打了折、走了样、变了味的要严肃追究。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9.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九
延安市退耕还林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全市退耕还林工作健康发展,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延安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退耕还林目标责任书》、《延安市关于县区党政一把手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面积核实率和林种比例等。
2、工程建设质量。主要检查造林成活率;核实面积合格率和历年面积保存率;造林质量;种苗管理。
3、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主要检查封山禁牧;产权落实;管护体系建设。
4、政策兑现。主要检查兑现前的准备;兑现是否公开、足额、及时等。
5、综合管理。主要检查工作经费落实;统计报告;规划设计;档案管理;信访案件查处等。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核检查由市退耕办承担,采取一套人马、一个标准,不听汇报,随机抽样,食宿自理,直接进村入户检查。
2、内业考核是通过对退耕还林工作有关部门的帐、表、卡、册等检查,以及抽取30%的乡镇进行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外业考核是用1:1万的退耕还林工程综合图,深入作业小班,对照检查和实地测量。
3、考核检查抽样量为:当年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退耕地还林检查抽取面积不少于计划任务的20--50%,荒山造林检查抽取面积不少于计划任务的10%;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抽取面积不少于退耕地还林总面积的2%--5%;荒山荒地造林保存情况,抽取面积不少于三年前当的2%。
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定实行百分制。
(一)任务完成情况(15分)
1、当年面积核实率100%,计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林种比例全部符合要求计5分。当年退耕地营造生态林(含兼用树种)比例不少于80%,计2分;经济林比例不少于15%,计1.5分;城镇、村庄周围和公路两侧面山针叶树株数比例不少于20%,计1.5分。否则不计分。
(二)工程建设质量(25分)
1、当年核实面积合格率100%,计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造林质量,计10分。
①造林密度,计2分。检查面积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②树种选择,计2分。检查面积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③苗木质量,计2分。检查面积的苗木合格率100%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④整地质量,计2分。检查面积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⑤栽植质量,计2分。检查面积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3、种苗生产供应管理,计5分。
①有种苗生产规划或用苗指导计划,计0.5分;能及时审核发放种苗生产许可证计0.5分;否则不计分。
②种苗供应具备“两证一签”,计0.5分;80%以上的种苗达到县内自给计0.5分;否则不计分。
③种苗供应实行“三单”运行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
④种苗费由县退耕办专户管理,计2分,否则不计分。
(三)退耕还林成果巩固(20分)
1、封山禁牧,计10分。考核检查期间发现放牧现象的扣6分;各种形式的检查或反映被考核放牧现象属实的,发现第一次扣2分,发现第二次扣3分,发现第三次扣5分。
2、产权落实,计2分。凡列入计划的退耕地还林权属落实到户计1分;荒山造林权属落实计1分;否则不计分。、管护责任落实,计3分。管护机构、人员落实,计1分;管护经费落实,计1分;抚育管护率达到80%以上,计1分;达不到要求不计分。
4、无复垦、林粮间作现象,计5分,否则不计分。
(四)政策兑现(5分)
1、兑现前核查全部完成且准确无误,计1分;兑现前以村为单位,实行张榜公布且真实无误,计1分;否则不计分。
2、退耕地补助能按规定标准足额据实及时发放,计1分,否则不计分。
3、种苗费发放,计1分。按规定能及时与退耕户据实结算种苗费,计1分。在兑现中有截留、挪用、克扣现象或不尊重农户意愿强行提供劣质苗木,不与退耕户结算种苗费的不计分。
4、生活补助费,计1分。能据实及时发放到户,计1分,否则不计分。
以上各项中,凡有中、省、市检查、审计通报批评或群众举报属实者不计分。
(五)历年退耕还林面积保存(20分)
历年面积保存率100%,计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历年保存面积合格率100%,计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六)综合管理(15分)
1、工作经费计10分。按目标责任书规定当年足额落实工作经费且到县区退耕办帐户,计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规划设计,计1分。有经市级审批的实施方案,且作业设计与实施方案相衔接,计0.5分,作业设计(包括变更作业设计)经市级审批,计0.5分,否则不计分。
3、档案管理,计1分。按时完成退耕还林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计0.5分,建立健全乡、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体系,计0.5分,否则不计分。
4、信访管理,计3分。中、省、市批转的信访案件没有按规定的时限查处并上报结案的,每起扣0.5分。
(七)每项考核得分最低为零。
四、检查考核纪律
1、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吃苦耐劳,精通业务。对考核检查中发生争议的,由带队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现场裁定。对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篡改数据、擅自泄露样本点或检查结果的,坚决取消考核资格,待岗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被考核县区,要积极配合检查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对有意刁难、打击报复、谩骂殴打考核人员,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取消被考核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10.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十
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国烟草行业开展优秀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国烟人„2009‟149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专„2009‟262号)、《xxx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x烟专„2009‟269号)和《xx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x烟专字„2009‟22号)要求,结合全市系统县级烟草专卖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任务
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为目标,按照“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基层建设和基础管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烟草专卖局工作基础,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创建目标
力争在2010年全部完成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达标。
三、领导小组
成立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局专卖股,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价标准
(一)班子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局、省市局各项工作部署;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3.坚持民主决策,完善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决策制度;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5.坚持局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
6.重视专卖管理工作,在人员、装备、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
(二)内部监管。
1.内管机构健全,专职内管人员达到全部专卖人员总数的10%以上;
2.内管长效机制建立,内管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程序规范、痕迹完备;
3.日常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具体,检查记录完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问题得当;
4.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下发的检查意见书或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
5.卷烟落地销售监控到位,无被其他机关查处的卷烟外流案件。
(三)市场监管。
1.辖区市场内卷烟零售户持证亮证经营,无公开摆卖走私烟、非法流入烟现象,建立重点市场、重点客户巡检制度,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95%。
2.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和投诉,建立稳定情报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坚持查处分离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错案追究制度;确保烟草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3.对上级指挥协调的案件执行得力,反馈及时,开展、参与联动协查有制度、有数据、有记录;本级查处一个以上有影响的案件。
4.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开展联合行动,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无以罚代刑的情况。
5.定期组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真假卷烟识别等专题宣传活动。
(四)证件管理。
1.制订并公布卷烟零售布局方案,许可证管理公开、透明;
2.依法进行许可证受理、审核、发放、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证管理公正、公平;
3.利用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行政许可,许可证管理高效、便民;
4.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5.建立规范、完整、统一的许可证管理档案。
(五)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国家局要求,完成用工分配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
2.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岗位清晰,人员充实,装备、经费充分保障;
3.专卖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技能鉴定培训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初级参培人员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中级参培人员鉴定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级参培人员鉴定合格率达到60%
以上;
4.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和人员岗位考核制度,专卖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率达100%,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制定全员考核方案,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实行定期考核。
5.专卖执法主体依据合法、职责明确。专卖执法监督检查、专卖执法案卷审查、专卖执法案件移送、涉案物品管理、办案经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行政执法制度健全;
6.专卖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无迟报、误报情况。
(六)文化建设。
1.企业文化建设有工作计划,文化富有特色,与行业文化相融共进;
2.文化宣贯有力,主要领导自觉践行,广大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按照国家局和省市局要求,规范应用《中国烟草视觉识别系统》和《湖南烟草视觉识别系统》。
(七)否定情形。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评选当年和上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申报和评选:
1.有严重违纪违规情形者;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者均一票否决;
3.重点抽查发现的不规范经营问题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的;
4.参加专卖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未达到30%的;
5.出现错案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五、方法步骤
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研究制订开展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并启动创建工作。认真开好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局、省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任务和要求。创建实施方案、具体考评办法和动员部署情况要及时报市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国烟草行业开展优秀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局、市局关于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本单位具体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时间要求和责任人员;要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考评工作,加强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督促解决问题,确保实现2010年创建活动的目标。10月中旬,各县级局对本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同时开展自评和申报达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领导小组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具体考评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确定是否符合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标准,于11月下旬上报市局审核批准,同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12月,做好迎接省市局考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对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创建工作。
(二)坚持沟通学习。专卖股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岳阳县局创建活动示范点创建经验,积极向市局专卖科汇报,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为整体提高完善积累经验。同时,要加强宣传,通过行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专卖动态专栏等,及时推广单位的好做法,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切实把创建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企业文化建设、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及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合理安排、统筹协调,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企业各项工作水平。
11.西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创建 篇十一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党(组)委、党支部:
根据XXX精神,XXX年我县将新建X个党建示范乡镇、X个党建示范村。为有序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整体推进基层党的建设,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乡镇、村党建示范点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一、乡镇党建示范点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团结务实
1、班子团结,成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领导干部能够带头改进作风,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廉洁高效;
3、领导干部能够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办事公道正派;
4、班子成员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办事热情、态度端正,群众满意度高;
5、能够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乡镇实际谋划、思考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具有超前性;
6、工作实绩突出,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任务等方面力度大、成效显著。
(二)干部队伍精干高效
1、乡镇干部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80%的乡镇干部掌握1—2门与畜牧业相关的实用技术,能够指导和帮助群众发展牧区经济;
2、完善乡镇干部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具有竞争性、公平性的激励机制;
3、乡镇机关建立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乡镇干部为基层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好、效率高;
4、对乡镇干部管理措施得力,有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群众对干部的公认度和满意较高;
5、制定和落实乡镇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教育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三)发展路子清晰有序
1、乡镇党委能够立足乡镇实际,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工作目标和中长远期发展规划;
2、立足乡镇实际和资源优势,大力兴办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支柱产业,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养畜、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牧民群众收入持续增加,乡镇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县前列;
3、牧业增加值、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各乡镇前列;
4、立足乡镇及各村实际,积极帮助群众增收致富,80%以上的村有经济实体,群众收入渠道多元。
(四)管理机制规范严明
1、认真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委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和议事程序,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虚心征求党员意见建议,认真梳理问题,具体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3、坚持三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财务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对乡镇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机关作风民主和谐
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推行机关干部到村担任党建指导员制度,干部经常深入村社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村级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承诺为民办实事制度,认真落实定期征求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联系困难户等制度;
3、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不铺张浪费、不大吃大喝,严格控制招待费用;
(六)乡风民俗文明淳厚
1、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乡规民约和各项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2、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势力得到有效控制,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众对社会治安比较满意;
3、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认真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无重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乡镇党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村级党建示范点创建标准
(一)建设一个团结坚强、为民务实的好班子
1、党组织设臵合理,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村级党组织下设组织体系健全,工作网络顺畅,作用发挥明显;
2、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健全,职能明确,运行规范,运转协调;
3、村“两委”班子中,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至少配备1名女委员。按照1:2的比例建立后备干部库;
4、村两委成员廉洁勤政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村级组织各项工作处于先进行列。
(二)培养一支带头致富、带动致富的好队伍
1、教育管理规范,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及时组织学xxx省、州和县委、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近3年发展的新党员中,35岁以下的达到60%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60%以上;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党员;
2、党员干部实行承诺制,年初进行公开承诺,年末对履诺践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和救助帮扶制度,每个党员联系帮扶1-2户贫困户;
4、全体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选准一条富民强村、和谐发展的好路子
1、有切合实际的发展思路或远期规划,并不断总结和创新科学实用、具有有推广价值的党建工作的好方式、好经验;
2、不断改进党组织设臵模式,根据村社实际合理设臵党小组或经济合作组织;
3、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体,西部乡镇的村集体收入一般达到5万元,东部乡镇的村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全县平均水平;
4、倡导“村风文明”,制定村规民约,牧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两委”班子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形成一个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好环境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达到120平方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健全,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总体布局合理)、美观;村党组织、村委会挂牌齐全,室内办公桌椅等齐全、完好;
2、设有规范的党建专栏及村务公开栏,党务、村务、财务定期公开;
3、建有规范的软件资料。包括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活动台账等,并分别装订成册。
(五)、健全一套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的好机制
1、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严格执行“三议一表决”等工作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3、制订和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村“两委” 班子协调议事制度、村干部述职制度、群众民主评议党员、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述职和评议活动。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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