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 篇一
外来人员参观生产线管理制度
名称 起草 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的: 为了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及良好的卫生管理,同时又能满足企业形象宣传需要,特作如下规定: 范 围:公司各部门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内 容: 1.为了工作需要,有外来人员(团体)需到车间进行生产线参观访问的,由负责接待 的人员(行政、生产、质量、技术、财务、物资等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或生产副总请示,同意后方可带人参观。2.整个参观过程须有车间负责人员陪同,参观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生产人员消毒程序进 入车间参观走廊,参观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参观走廊擅入生产场所。3.领观人须按规定的解说词向参观人员解说,严守生产技术秘密,对参观客人提出的 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委婉谢绝,并作好解释。4.未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同意,参观人员不得拍照或录像,领观人员在参观前应向客 人说明,如发现客人私自拍照或录像,应及时制止并带离生产现场。5.领观人必须作好参观记录及存档。6.未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带人进入车间参观,违者处以 200 元 罚款,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目 外来人员参观生产线管理制度
编号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审核 日期
2.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 篇二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卫生院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长任组长, 成员由相关科主任 (医务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科) 组成。根据《宁波市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 结合自身的特点, 制定了《陆埠镇外来人口流动孕产妇目标管理细则》、《陆埠镇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陆埠卫生院奖惩条例》,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2 健全组织、完善网络
卫生院领导积极做好镇领导参谋, 组建由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组成外来孕产妇管理网络, 多部门相互联系, 互通信息。
1.3 提供优惠措施, 减轻孕产妇经济负担
2006年起余姚市卫生局推行了平价分娩政策, 即外来流动孕妇住院分娩只收500元接生费用, 同时对妊娠产妇开展HIV免费检测, 计生部门凭准生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一律减免400元住院费, 卫生院建立医疗救治资金, 对特困家庭给予“一减三优惠”的优惠措施, 即做B超检查减免50%, 各项化验检查减30%。
1.4 做好外来孕妇调查摸底工作, 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社区责任医生每月4次下村与村联络员到出租房房东, 企业等所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 发现流动孕妇动员去医院检查, 同时宣传“平价分娩”等优惠政策, 并将孕妇情况上报给卫生院妇保医生, 外来人口办及计生办, 发现外来孕妇及时通知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及时催查, 一管到底。妇保医生每月与上级医院妇产科进行联系, 收集外来孕妇信息。对于流动到外地的孕产妇妇保医生告知孕妇到当地医院检查, 并把孕妇信息转到当地医院, 做到属地管理。
1.5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提高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及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下发健康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宣传母婴保健知识、孕妇分娩知识、住院分娩的优惠等措施, 使得母婴保健知识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1.6 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孕妇期管理
妇保医生对每个来院检查的外来孕产妇建立流动孕妇围产保健册, 做到“首查建册, 有查有管, 属地管理, 定期随访”。纳入管理的流动孕妇根据妊娠各期保健要点[1], 开展定期产前检查, 提供相应的检查项目, 早教营养指导和孕妇自身保健知识指导, 做好产前筛查, 高危孕妇筛查、追踪、随访工作, 对未及时来检查的孕妇通过电话催诊、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追踪, 努力提高孕产妇检查率。
1.7 加强流动人口产后访视
我院从2007年9月份起开展对流动孕产妇上门访视工作, 产妇出院后3天内、第14天、第28天, 由妇、儿保医师, 社区责任医生进行上门访视, 内容包括:询问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产后饮食、营养、恶露情况, 母乳喂养及精神状况等;常规检查体温、脉博、检查乳房、观察恶露、子宫复旧情况、外阴及伤口愈合情况;宣传产褥期卫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避孕措施。
2 取得成效
2006年-2008年我院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妊娠住院分娩率、围产儿死亡率、产后访视率见表1。
2008年与2006年比较, 全镇流动孕产妇保健建卡率上升35%, 系统管理率上升42%, 高危妊娠下降28.2%, 住院分娩率上升33.8%, 围产儿死亡率下降2.5%, 产后访视率上升81.2%。
3 体会
3.1 政府重视是基础
我镇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之所以能取得成绩与政府重视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是政府对外来孕产妇分娩、孕期检查采取减免优惠政策, 解决了外来孕产妇因经济条件差而不愿检查及住院分娩的后顾之忧。二是我市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 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费每人每年20元与本地人口一样, 保证了妇幼人员、社区责任医生人员的待遇, 工作积极性提高。
3.2 制度完善是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需要多部门配合支持, 互通信息。而现在管理制度却是多部门自行制订, 缺乏工作开展协调性, 有必要在政府牵头下建立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2], 使流动人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3 规范操作是根本
加强妇幼人员及社区责任医生业务培训, 提高妇幼保健质量, 规范操作, 做好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管理, 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多个环节管理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 提高孕产妇自身保健意识, 自觉到医院检查分娩从而有效提高住院分娩率, 降低围产儿、孕产妇死亡率。
摘要: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的管理, 陆埠中心卫生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开展外来流动孕产妇管理, 提高了孕产妇保健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围产儿的死亡率。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 推行平价分娩优惠政策及规范孕产妇保健管理, 在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流动孕产妇管理,做法,体会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第七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44-57.
3.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外来务工;管理;培训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98-02
1 新形势下外来务工人员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尽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就力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创造了条件。而城市建设中大量城市人口不愿意做的脏、苦、累的工作,也多为外来劳动力承担起来,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我所在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系统为例,全系统下属五个事业单位,经过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整个系统也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每年退休技术工人成倍增长,目前的一线工人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整个城建系统近两年正逐渐加大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
2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对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运行,一些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已逐渐暴露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瓶颈”。总结起来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2.1素质偏低,意识淡薄
进城务工的人员多是落后地区的人口流入發达地区,而落后地区的人口相对发达地区的人口来说,其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较低,从而在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生存空间的求职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事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而城市人口又不愿意干的脏、苦、累的工作,而由此引发的医疗、子女人学等问题也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导致外来务下人员素质偏低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当经济上处于较低阶层的进城务工人员受到物欲诱惑和刺激时,心里易出现失衡,当一部分人的欲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管理滞后,资源浪费
管理工作的长期滞后,是制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上的立法滞后,对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疏导、服务、教育等社会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宏观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没形成有效地把握和控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半盲目的无序状态;另一方面,在基层的用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管理方法、措施滞后,管理力量薄弱、措施不力,管理阶层只重视管理而忽视保护、服务,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3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城建系统和整个社会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建系统工作的特色,本人认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端正思想,强化服务
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人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化管理为服务,关注他们的现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服务氛围。
(1)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报酬、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要明确在合同中,并着重向外来务工人员强调他的权利。对于长期在一个单位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工资、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通过经常性的走访、座谈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尽可能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在走访、座谈中要与外来务工人员形成一种平等、友好的交流方式,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同用工单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3.2加强培训,挖掘资源
进城务工人员受地域和年龄的限制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但是他们大多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又有实践的磨练。对此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1)经常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市民行为规范、劳动安全生产、公安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宣讲。利用业余时间,为外来务工人员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的讲座,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荣誉感。
(2)用工单位还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的培训,各用工单位应拿出专项资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掌握一项足巳维持生计的技能。
3.3活跃文化,促进发展
(1)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一方面为外来务工人员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打工文化氛围,增强他们对第二故乡的认同和热爱,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其工作时间外的管理。
4.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后勤办公室同意。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生产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5.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6.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六
一、本单位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二、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应主动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门卫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外来客人,进行询问、登记并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外来人员应填写本单位提供的来访来客登记单。由接待人员联系要找人员后,经允许方可上楼。
五、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尽可能地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六、外来人员登记工作由门卫负责。
7.外来人员参观管理制度 篇七
一、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缺失表现
(一) 劳动强度大, 存在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005年, 宁波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统一了全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2007年, 宁波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对用人单位的合同签订率、管理制度、违规查处等7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要求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和就业准入制。
调查显示, 91%的外来务工者认为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每周工作时间和每天工作时间均与条例有较大距离 (表1) 。每周工作7天的占最大比例, 正常工作5天的仅占20%。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2%, 8小时及以下的仅占28%, 没有加班工资的概念。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5%, 存在就业歧视 (表2) 。
(二) 工资支付情况和实际收入不容乐观
2002年, 宁波市率先建立“工资担保金制度”, 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2007年, 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2008年, 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来变相压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并对广大外来务工者开通追薪绿色通道, 对职能部门实行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对企业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调查显示, 73%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能按时足量领取工资, 但仍有36%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工资被扣或拖欠的情况, 8%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按时足量领到工资。根据调查计算, 他们的月平均收入为1215元, 相比较2004年宁波市流动劳动力的平均月收入1042元, 年均增幅仅为5.5%。他们的月平均花费1130元, 表面上看收支相抵, 但没有任何储蓄。对于所取得的收入, 只有22%的人能满足家庭的实际需要, 42%的人只能部分满足, 36%的人不能满足家庭需要。对此, 他们中47%的人认为与城里人的生活水平存在大或很大的差距。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三) 教育培训压力大、机会少、困难多
2000年, 宁波市推出“民心计划”, 重点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 宁波市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进城务工子女纳入当地九年义务教育。目前, 宁波市已建成了54所民工子弟学校。2007年, 共有214026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接受义务教育。
问卷显示, 宁波市外来务工子女主要选择民工子第学校就读, 占总数的50.7%, 只有27.5%选择公办学校。择校主要原因是离家近, 教学质量高低与否不是首选 (表3) 。
从表4可知,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的最大困难是学费太贵和公立学校进不去。而子女在校的关系也不容乐观:明确受到过歧视的占11.59%, 不清楚的占49.28%。
表5显示,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有着强烈的培训需求, 但能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多。通过与问卷者的交谈, 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费用。他们中50%的人认为应由用人单位来负责该项工作, 22%的人希望政府能提供这项服务。
可见, 参照宁波市在1998年底就启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出台的《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 , 收效甚微。
(四) 社会保障执行不力
2007年10月, 宁波市在原有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采取一揽子社保的形式, 囊括了农民工急需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专为外来务工者量身打造了一份复合型“社保套餐”。
而问卷显示, 有118人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占总数的59%, 不确定的14人, 占总数的7%。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 最低的是生育保险。工作地大部分没有看病的地方 (表6) 。
与问卷者的交谈中得知, 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作单位的不稳定使他们不想让自己上缴的那部分现金落空;二是对现行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政策的不认同, 如养老保险无法实现跨区域的费率转接, 对大病医疗存在侥幸心理等。
(五) 生活质量相对较低
课题组主要观测客观的生活质量, 包括居住水平、消费水平、娱乐休闲机会等。居住水平方面:调查显示, 81%的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居住为主, 88%的人非单独居住, 主要和家人或老乡同住。住房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占34%, 21-30平方米的占37%, 住所的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如自来水、电、三气、卫生设施和有限电视等, 但具备宽带网络的只占6%, 有座机电话的只占13%。对于居住条件, 41%的人表示满意, 32%的人表示无所谓, 27%的人表示不满意, 面积窄是主要因素 (表7) 。问卷中91%的人没有在宁波买房的打算, 主要原因是房价太贵和不打算长期定居。
2007年平均每月总花费1130元, 与同年宁波市区居民人均每月消费支出 (1160.1元) 相当接近。其中, 平均居住费用255元, 占总支出的22.57%, 平均食品支出600元, 占总支出的53.1%, 远高于宁波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 (37.0%) 。除此之外, 穿着、通讯、孩子培养和看病是主要支出项目。可见, 在甬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质量并没有与生活成本同步提高。
70%的人工作之余没有文化娱乐活动, 主要原因是缺少时间和条件;有文化娱乐活动的问卷者中, 看电视是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占90%。其次为读书、看报。所以, 娱乐休闲生活相当单调。
(六) 政治权利空白, 维权机构虚设
问卷显示, 仅有2%的在甬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过宁波当地的选举, 大部分人对政治权利无主张权。43%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明确表示受到过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9%的人认为社会对他份所从事的工作持轻视或看不起的态度, 40%的人对宁波管理制度表示不满意, 35%的人对社会存在不满意倾向, 41%的人认为这种差距是不公平的。
当遇到困难时, 他们首先愿意找的人是派出所民警而不是居委会干部, 更不是工会。他们中仅有16%的人向当地居委会反映过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想借钱, 首选是亲友, 其次是老乡。显然, 亲友和老乡的关系远超工会或居委会。
综上, 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缺失是不容置疑的现状, 从中国经济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看这个问题, 这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 但这种弱势地位必须加以改变, 否则有悖于人性和社会的发展。剖析原因在于:
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根本原因———制度缺陷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观念时至今日仍未根本改变, 这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缺失的根源。其实, 二元社会结构本身无优劣之分, 但附加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福利、劳动就业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将外来务工者与城市居民隔离, 导致社会资源在分配和使用上, 仍优先考虑城市居民, 外来务工者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
(二) 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 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至今, 中国仍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关于外来务工者社会权益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 法规或规章, 现行规章制度又呈现众多不健全。表现一, 政策操作性不强。如宁波的地方法规中, “应督促”、“应要求”等软约束性用语偏多, 没有操作性强的具体程序。表现二, 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位。如《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上, 对于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 没有强制约束力。执法失灵和管理监督缺位是劳动保障部门无足够权威性的深层次原因。
2.资本供给、就业需求与劳动力之间的失衡
用经济学的均衡原理来解释弱势现象的存在, 是供给大于需求的结果。在外来务工者中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政府资本供给与外来务工者权益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像教育培训、社会保障这些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里主要由政府买单, 但中国的政府资本在这一方面是短缺的。如2007年, 宁波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1.0亿元,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四项之和仅占28.81%。 (http://www.nbstats.gov.cn/read/20080214/24434.aspx) 外来务工者成为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资金积累的承担者。二是就业岗位与外来务工者之间的矛盾。如前所述, 进城务工者约为1亿人, 而按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目前的就业弹性估计, 只有6800-7500万个就业岗位。可见, 我国劳动力的供求矛盾是何等突出, 结果只能以牺牲外来务工者的个人权益来实现低成本就业。
3.企业逐利的生存法则
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是趋利的, 这是它的生存法则。宁波企业的主要形态是中小民营企业, 截至2006年底, 共有105157家中小企业,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765家, 规模以下企业29731家, 个体企业66661家。 (数据来源:谢永康主编:宁波发展蓝皮书,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07年3月, P269) 这些中小民营企业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创时期且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技术含量较低。加之政府长期以来对非国有企业的政策歧视和资本的强势作用, 使企业只能够也能够通过降低用工成本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此, 地方政府因为对GDP的追求也显现了为资本所有者服务的倾向。
4.社会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刚性
长期以来, 人们的思维定势认为, 政府承担城镇居民特别是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的负担己够沉重, 无法再承担这部分人社会保障, 或认为他们还有土地可以依靠, 无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而使整个社会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外来务工人员予以排斥, 形成一种对外来务工人员有失偏颇的社会文化价值氛围。如职能部门管理理念的错位、少数城市人的自我优越感等。
5.社会第三部门表现不佳
调查显示, 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方式 (表8) , 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外出务工的分散性和盲目性。加之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很少有加入党团、工会等正式组织, 使之在维权时无真正利益代表者。一方面, 工会等组织往往都是体制内单位, 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无法站在第三部门的立场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 群众临时组织如NGO受经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正常运作。
(三) 内部原因———主体人力资本质量低下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低下是其沦为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表现一, 文化层次和技术水平低下。问卷显示, 小学程度占28%, 初中程度占51%, 高中程度占17%, 大专程度占4%。加之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教育和培训, 缺乏劳动技能。由此导致法制意识淡泊, 维权意识差。表现二, 心理归属缺位。表9显示, 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初级关系网络是其主要生活纽带和城市生活的安全来源。但是, 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封闭性, 阻碍其接触、吸收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导致无法融入城市文明的主流文化。所以, 主体人力资本质量的低下缩小了外来务工者的生存空间, 也使其无法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8.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情况调查 篇八
二是长时间超负荷劳动,体能透支严重。从调查情况看,外来务工人员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13个小时左右,每月也只有1-2天休息时间;有近四成的长期带病工作,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加上生存环境艰苦,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三是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文化技能、岗前培训、长期疲劳作业等原因,制造、纺织等企业中,是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高发群体,工伤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工伤事故约有20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四是社会保障弱,人身权利时常遭侵害。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低,不到总数的20%,并且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限制,不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很少为外来务工者参保缴费,参保率低。除此以外,外来务工人员还普遍遭受歧视,甚至遭受打骂。
这四个方面维权热点“长盛不衰”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如何采取合法手段正确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不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无法对侵害其劳动经济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其次,由于上述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往往不清楚相关的投诉渠道和具体的投诉操作,或者是对投诉的效果缺乏信心,于是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常常凭个人意识、老乡观念来处理问题,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维权途径少。政府部门中能体现民工维权的,只有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法院。工会维权多数通过协调,力度不够,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向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申诉,维权的成本高、时间长,外来务工人员根本负担不起先行支付的手续费,也没有精力花长时间去争取几百元的应得利益。因为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能,外来务工维权“无疾而终”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劳动保障少。不少用人单位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要么不签劳动合同,要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一些无效条款,进城务工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差,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进城务工人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工资问题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与城镇职工相比,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的问题相当突出,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调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都加过班,占67%,没有加过班的只有33%。从每天的工作状况来看,每个人一天一般要工作9.35小时;每人一般一天平均加班3.02个小时,最长的一次加班时间平均为6.03小时。他们大部分都从事制造、纺织和服务行业,工作比较辛苦,工作时间比较长,休息时间明显不足,甚至连法定休息日也难以享有。2008年,被调查者目前工作的企业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仅有14.4%,没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有85.2%。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拖欠工资后有补发的占70%,但没有补发工资的仍有30%。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强化政府维权的保障作用。
把政府维权作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强化维权工作责任。要以农场劳动保障站为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为主体的维权机构建设,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宣传维权知识、处理维权基本事项;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工作点,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劳资纠纷,督促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要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普法教育力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维权意识。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有关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方针政策,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意识和进城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
现实中,有的外来务工人员不知道维权的途径、渠道和程序;有的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因怕丢了工作而不敢举报,或因付出的维权成本可能比追回的权益还多而放弃维权。对此,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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