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11-06

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篇一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http://。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56 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公司派出的该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或该参股公司董事审核签字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

第四章 定期报告的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内容与格式公开披露定期报告。

(一)季度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载季度报告正文,在公司指定网站上刊载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报告;

(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在公司的指定网站上登载中期报告全文;

(三)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披露报告摘要,同时在公司的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第五章 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

第九条 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57(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1)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时;

(2)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时。

3.公司及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的参股公司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公司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重大事项

1.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收购、出售资产;(2)重大担保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8(6)遭受重大损失;(7)重大投资行为;

(8)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9)重大行政处罚;(10)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2.重大事项达到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所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2)发生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一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所涉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

3.公司及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参股子公司按所涉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其他重要事项

1.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名称的变更;(2)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订立除上述[

(二)重大事项]中第三款内容以外的其他重要合同;(4)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债务;(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8)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9)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11)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59(12)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13)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法被法院撤销;

(15)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1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17)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18)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19)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的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20)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司就违规事项公告时,应当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21)接受证券监管部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后的整改方案;

(22)董事会预计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时,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未披露的;

(23)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

(2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

2.公司发生以上其他重要事项时,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上(3)(4)(6)(10)(11)(17)(18)(19)事项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发生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时,需按以下时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

(一)事项发生后的第一时间;

60(二)公司与有关人有实质性的接触,或该事项有实质性进展时;(三)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时,或该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时;

(四)事项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已披露的事项被有关部门否决时;(五)事项实施完毕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在报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时,应附上以下文件:

(一)所涉事项的协议书;

(二)董事会决议(或有权决定的有关书面文件);(三)所涉事项的政府批文;(四)所涉资产的财务报表;

(五)所涉资产的意见书(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当发生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按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发生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按泄露公司机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是有能力组织完 61 成信息披露的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名单及其通讯方式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若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的,应于变更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篇二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风险的原因

设立之初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并不规范不规范, 公司治理流于表面。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进行融资和投资决策时缺乏科学化, 虽然融资规模很大, 但是融资渠道单一、现金流覆盖率偏低, 债务担保也严重不足, 使其盈利能力过低, 结果在无形中积累了风险。

(一) 不规范的设立制度

在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初, 一部分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项目资本金, 于是就出现了资金的一笔多用;挪用关联公司的银行贷款;把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土地和城市公共设施充作资金等不规范的情况。据《全国地方性债务审计结果》2011年度审计数据显示, 有1033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存在着注册资本未到位、抽走资本、虚假出资、违规注资等问题, 涉及金额高达2441.5亿元。

(二) 落后的企业管理制度

大多数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行政色彩浓厚,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成立了相关管理机构, 但其股东会、监事会部门形同虚设, 作用得不到真正的发挥, 地方政府权力高度膨胀, 导致董事会和监事会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现了真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 不完全的信息披露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主要是依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评价来进行投资活动的, 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评价的好坏来自于其还款能力的高低,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所以需要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掌握其详细的财务数据信息, 以及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状况和还款能力。但在实际情况中, 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不符合实际情况,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所能得到的只是一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这必然导致了金融机构投资的错误决策, 影响融资的偿还情况, 形成融资的偿付风险。

(四) 偏高的杠杆率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可融资规模进行明确的约束, 使一些地方政府有机可乘, 尽可能地利用平台杠杆率, 极力扩大融资规模, 不考虑自身还款能力, 大规模的融资必然会对其资金流产生巨大的压力, 一旦其中的某个环节出现误差, 就可能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融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五) 单一的融资渠道

在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过程中, 对银行信贷高度依赖, 信贷融资比例超过了总融资额的80%。其它渠道的融资比例仅占20%左右。这种做法将会导致融资的集中度风险, 如果银行收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 就会轻易导致融资平台出现现金流断裂的情况, 形成融资的偿付风险。

(六) 偏低的现金流覆盖范围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开展三类项目:第一类包括娱乐、公共文化、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广场在内的项目没有丝毫的经营性收入, 其主要资本金和收益来源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第二类项目有可以获得部分经营性收入, 但无法完全实现自负盈亏, 财政除了投入项目资本金需要以外, 还需要给予适当补贴。第三类包括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项目则存在完全的经营性收入, 能够实现自负盈亏现象, 财政只需投入项目资本金, 其余项目资金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满足, 项目建成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来进行融资偿还。分析可知, 对第一、二类项目的补贴支持力度会影响到其对债务性融资的还款能力。由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不稳定的可支配财力, 以及其财政方面不稳定的支持意愿, 所以财政对一二类项目的补贴力度也是不稳定的, 这会使融资平台的现金流覆盖风险大大增加。根据相关数据测算, 地方政府平台的第一类平台比例占63%, 第二类平台比例占7%, 第三类平台比例占30%。所以,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约有70%左右的项目投资可能会出现现金流覆盖的风险。

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

(一) 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完整的相关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1982至1987年间先后发布制定了包括《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约束会计准则体系。1992年又制定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内容和形式都得到改革。1993年开始实行的会计改革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十三个行业的会计准则制度, 决定了各行业的会计管理模式。同时自1993年至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进行了全面化的改革, 使我国的企业会计的核算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2004年, 我国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方案和与信托业务、铁路运输、农业企业等相关产业的相关规定及专业核算办法,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同时也全面改革了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制度, 并先后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可以依据这一完整会计准则体系, 使会计信息的计量和确认得到了保证。

(二) 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指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及时在每一会计年年终编制, 并需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提交审计上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但是在审计报告公开方面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只有上市公司,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构成是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不能算作上市公司。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公开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选择不公开审计报告的行为是非常正常的, 同时这一现象也极其普遍。

(三) 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性

正是因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特殊的性质构成, 审计报告的不公开, 使不管是公众还是投资方的外部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都无法准确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工作的完成, 更多的是仰仗着“政府”的金字招牌, 一旦出现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那么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的打击是巨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在舆论和市场的压力面前, 也对自己的做法给出了解释, 指出这一做法是因为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 毕竟由于地方政府的参与,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在融资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过多的政府内部保密信息, 并且最终的融资信息又涉及到很多的商业秘密, 一旦公开可能导致机密的泄露。

三、如何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的快速发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种种所存在的风险也被不断的暴露出来, 同时公众对其的关注力度也与日俱增。在当前经济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 银监会对于披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会计信息的力度不断的升级, 社会公众对于开展政府财政透明化活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 建立和完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到真实有效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财政信息, 有利于对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预警和化解。所以, 公众对于早日揭开蒙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表面的神秘面纱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 地方性的融资平台的建设还不健全,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因为国家对于这一方面还没有足够的重视, 导致在相关法律上有着严重的漏洞, 这对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发展前提。所以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原则性规章制度, 以明确披露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执行方式和准确标准等进一步建立融资平台的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为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发展、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划和抉择。

(二) 融资平台现在还不健全, 其中的会计信息、评价标准、融资模式都是需要仔细斟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缮的

首先, 要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 使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管理更为正式统一, 周转情况明细具体记录, 以最小化的成本来获取最大化的利益, 将企业的偿债能力提高, 以确保融资平台在经济市场上的效益和发展。而且对于债务形成的企业所有资产要保证其完整性和增值性, 这样才能将融资平台的会计信息方面的建设做到真正的系统化体系建设。

(三) 新型融资平台将会对企业提出更为具体的概念, 会逐

渐消除政府所有的背景概念, 使得其市场化的发展更为合理有效且丰富

因为新型融资平台的进一步强化, 所以现在社会对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与所持技术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是要将各种审计相应的有效结合, 如政府审计不能与财务管理结合, 应与内部审计相互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的最大化, 相应的, 财务会计要和管理会计连为一体。二是对基层会计人员的知识面的要求, 因为这是新型项目所以员工必须对这种新型运转体制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并且能够将三种完全不同的体制自由的结合准确的掌握才行。三是新型体制的信息准确性方面, 要求相关人员的技术决对的熟练, 尽量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和纰漏造成严重的后果。管理人员也要合理的进行安排, 综合考虑事情的发展情况, 不要出现因为能力不足而导致决策失误引起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的事件。

四、总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和财政透明化进程, 同时它也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化, 在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供全方位的监控、预警和化解方面功不可没。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活动逐渐兴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不断发展起来, 实践证明其在对增强地方政府财力,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事业发展的推动和内需的拉动等方面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最初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不规范设立、落后的企业管理制度、偏高的杠杆率、偏低的现金流覆盖、单一的融资渠道以及不全面的信息披露, 这些缺陷最终可能导致地方财政还款压力间接增大、不良贷款率提升、经济波动、国进民退等风险。要想有效避免这些风险的产生, 关键是能够披露会计信息。文章主要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风险,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赵迪.地方融资平台趋于明朗银行股或迎来估值修复[J].股市动态分析, 2011, (27) .

[2]杨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探讨[D].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2010.

[3]李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比较研究[J].财会通信, 2005, (9) .

3.会计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研究浅议 篇三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200-01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会计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紧密关系不难理解,很多学者也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验证了它们的这种关系。Imhoff &Thomas(1994)发现,权威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评级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同时他们还发现公司对报告数字的详细披露程度与盈余管理也呈负相关。Healy 和Wahlen(1998)认为,准则制定者是资本市场上会计制度的制定者,而管理层则扮演着在会计制度的约束下,通过会计语言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交流的角色。财务报告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经营情况,盈余管理行为可以通过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来进行抑制,而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又可以由不断完善的会计准则来提高。Hirst&Hopkins(1998)通过实证研究证明,财务报告越透明,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越有可能通过信息披露分辨出来,因此管理层通常会选择较小透明度的信息披露格式。Gerald J.Lobo&Jian Zhou(2001) 用修正的Jones 模型对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关系,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能有效的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Fields(2001)的研究表明,管理层一般认为他们可以通过限制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判断公司盈余管理的能力来获取利益。Lee等(2005)发现那些通过证券销售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会选择更不透明的信息披露方式。Hunton(2006)采用实验方法,发现更高水平的信息披露报告,可以减少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通过检验对62名财务经理和CEO设置不同的信息评价系统决定销售何种可售证券发现,当预期利润低于一致预测时,参与者将销售能够增加利润的证券。然而,综合收益报告格式的更加透明能显著降低对盈余管理操作的可能性。在更加透明的系统下,参与者认为盈余管理能被报告使用者识别,不利于股票价格的提高,并会损害报告声誉。而在透明度较低的条件下,参与者认为盈余管理行为不会被识别,并会利于股票价格的提高,对管理者的声誉也没有影响。Hoje Jo和Yongtae Kim(2006)通过分析SEO公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频率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信息披露越频繁的公司,其透明度越高,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股票发行后的业绩越好。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从国内文献来看,关于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研究的文献还较为匮乏,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方面,如汪炜、蒋高峰(2004)首次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作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替代变量,研究了会计信息透明度与资本成本的关系,发现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可以显著的降低融资的资本成本。夏立军、鹿小楠(2005)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降低信息披露的质量来配合其进行盈余管理。方军雄、洪剑峭(2006)初步探讨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会计盈余相关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能够显著的改善会计盈余的价值相关性,这反映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能显著的改善盈余报告的质量,从而使得报告盈余更加接近经济利润。何玉和张天西(2006)指出信息披露理论的研究表现在三个方面:1.信息披露的数量;2.信息披露的质量;3.信息披露的特征。其中信息披露的特征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中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的构成比例;二是知情投资者比例;三是信息披露的方式。

三、总结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关于会计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和制度规定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在国外,这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为成熟,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显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本文简单分析了国内外会计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大概发展状况,期望能通过对前人研究的简单分析,为后续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栾心美,王文政.从选择性信息披露看盈余管理.会计研究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7).

[2]谷丰,张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学术交流,2011(12).

[3]夏立軍,鹿小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性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05(5).

[4]王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财会/审计,2002(2).

[5]巩方亮.信息披露质量与盈余管理——基于深市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检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03).

[6]周占伟.盈余管理与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会计论坛,2002(2).

[7]王荣凯.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04).

[8]Dye, R.Earning. Management in an 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88, 26:195-235.

[9]Healy. The Effect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5,(7):85—107.

作者简介:

1.苏锐静(1987—)女,河南滑县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2.张峰(1990—)男,山西吕梁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3.解玲洁(1990—)女,内蒙古锡盟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学理论。

4.王亚南(1989—)女,河南周口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4.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篇四

【发布日期】2005-01-18 【生效日期】2005-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其营业信托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信息披露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规范、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信托财产是否需要审计,视信托文件约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报告。信托投资公司在会计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报告。报告摘要是对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报告和报告摘要。报告和报告摘要应按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五)其他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第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第十三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信托财产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或信托投资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信托投资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信托投资公司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与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或可对信托投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组织。

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特别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七)本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名称及版面;

(八)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

(四)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

(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七)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分析、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如下事件,应当出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的情况报告,在事件发生的2日内报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情况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原因、对公司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董事会对该事件的披露意见,并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重大经营损失,足以影响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与公司及公司员工有关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税务、审计、海关、证券管理、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风险提示、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四)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为需报告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有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以及负责与银监会、客户、新闻机构等的联系。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图文传真等信息报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报告和报告摘要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于每个会计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报告和报告摘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

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书面报告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信托投资公司应将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将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二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除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必须保证:

(一)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二)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一致。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报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报告全文及摘要报送公司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在报告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全文及摘要文本送达银监会。

第二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董事,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就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分步实施本办法。

5.工商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篇五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玩忽职守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6.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篇六

探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作者 谷米娜 摘要: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增强证券市场和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报酬总体水平偏低、股权激励力度不足,因而对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美国1992年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规则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报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信息披露 报酬汇总表 薪酬委员会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一,“阳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不公平现象,也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市场监管者的主要交流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信息披露是整体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和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竞争性和公平性,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价飞速上升以及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引入,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水平急剧增长,虽然在美国安然、世通公司引发的公司信用危机中,股权激励受到置疑,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制度仍是迄今为止解决公司委托代理问题最好的制度创新之一。因此,强化管制和监督,强化市场力量在高管人员报酬问题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美国新近出台了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一系列加强监管的举措,但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2年10月15日颁布的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规则,要求用报酬汇总表等图表方式简明、详尽的说明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安排,对我国报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高管人员报酬披露的意义

首先,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1

巨型公众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单个股东缺乏公司经营的兴趣、知识及经验,而且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必须迅速灵活反应,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董事会享有广泛的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的权利,以保证现代商事交易的快速和确定。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为缺乏足够的动力而产生“偷懒”(shirk)现象,也可能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滥用职权,因此,为充分发挥高管人员的能动性,公司必需设计具有激励性、竞争性的报酬计划,同时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是,高管人员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操作报酬计划的安排侵吞公司利益,加强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则会防止高管人员的不当行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以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为目标,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和长远发展服务。

其次,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助于股东实施监督。虽然公司法和股东大会已经授予董事会广泛的权利,但股东仍可以通过选举等手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现最终的控制。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应该是对不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进行监督的最佳人选,而股东监督作用的发挥则取决于其所能知悉的信息数量的多少。要求对公司高管人员报酬信息进行详细披露,保证公司内各种激励方案的透明,一方面,可以使公司实际或潜在的被激励对象充分了解报酬计划,促进公司高层的合作和竞争,使报酬计划的激励作用得以发挥。更为重要的是,市场信息充足有助于公司的股东实施监督,使股东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更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信息,继而能够将公司的高管报酬与本公司的业绩及其他公司报酬水平作比较,从而增强股东监督高管报酬计划的积极性和实际监督的能力。

最后,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体现市场经济的双向选择原则,公司通常根据自身利益和市场原则选择经理人,经理人则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原则选择公司。让市场决定经理人的价值能够对代理成本起到抑制作用,增加对公司高管的竞争压力,而且也可以激励高管充分发挥自主积极性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以提升自己的声誉和价值。高管人员报酬信息的充分有体系的披露则有助于形成统一、可比的信息来对经理人进行评价,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水平确定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水平,或者选择性价比更高的高管人员,而如果高管报酬过高又会引起市场上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因此完善报酬信息披露制度对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美国1992年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规则

1992年10月15日,SEC颁布了新的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规则1,该规则基本采纳了6月提交的规则提案2建议的方法,通过要求公司披露一系列特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的图表,取代旧规则下的叙述性说明(narrative description),从而使高管人员报酬相关信息更加简明、扼要并易于理解。SEC认为新规则的目的为“加强市场力量在高管人员报酬方面发挥的作用,向股东提供更易于理解并与代理投票和投资决策更为相关的信息,使股东有更多的机会对报酬决定表达他们的观点3”。新规则适用于代理陈述(Proxy Statement)、定期报告、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备案、1933年证券法下的注册陈述(Registration Statement)。

(一)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的背景

原有的报酬披露要求规则是八十年代制定的,经过约十年的发展,到1992年许多相关因素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长期激励性报酬的广泛利用

传统的年薪加奖金式的报酬往往只与公司当前或以往的业绩挂钩,容易造成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为了激励经营者为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服务,各种激励性的报酬计划应运而生。据调查,在1991年被调查的50家公司中,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总报酬计划的33%,长期激励报酬占到了36%。而在1985年,基本工资占总报酬计划的52%,长期激励报酬仅占8%。股票期权是长期激励报酬计划的主要形式。长期激励性报酬的广泛利用使得符合原规则的披露已经不能反映公司主要的报酬信息,因为在原披露规则下,高管人员的报酬计算是不包括长期激励性报酬的,而公司可能支付给某一高管人员比其他人少的多的年薪和奖金,而授予其很大一部分长期激励,这样,该高管可能实际得到的报酬是公司最高的,而其报酬却不是必须披露的,因而披露的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报酬状况,可能会影响股东或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判断。2.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的增加

由于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越来越多,股东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越来越活跃,对股东之间的交流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断提高。“机构投资者”通常包括养老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管理的信托、基金会和捐赠基金。1955年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占23%,到1981年该百分比上升至38%,到1990年增加至53%4。机构投资者实力雄厚,持有的公司股份较多,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 3

和能力,因此,股东决议数量急剧增加,从1986年到1990年,关于高管人员报酬和津贴的股东决议从35个增加至110个5。1992年会议中,平6均约20.7%的参加投票的股份支持关于高管人员报酬的股东决议。3.公众对高管人员过高报酬的日益关注

在1992年新披露规则颁布前的公众评论期间,SEC收到了约1200封抱怨高管人员报酬过高的信件。同时,《财富》、《商业周刊》、《华尔街日报》等传媒也发表了许多对以股东、雇员和一般公众的利益为代价而给予高管人员远远超出其业绩的报酬的批评7。根据《福布斯》杂志1991年对800家大公司的报酬调查,首席执行官的平均总报酬为180万美元,报酬最高的前100名CEO的平均总报酬为450万美元8。《商业周刊》1991年对美国363家大型公司的前两名获得最高报酬的高管人员的总报酬进行了调查,726名高管人员中有394人报酬超过了100万美元,被调查的726名高管人员的平均总报酬为250万美元9。公众产生不满情绪的另外的重要原因是,高管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报酬的巨大差异,1980年,《商业周刊》中公布CEO的报酬约是普通职工的42倍,而到1991年,差异已经上升至104倍10。而且,正如SEC主席Richard Breeden所说“当今的报酬信息披露是令人费解的、但尊重法律的陈述”,公众普遍抱怨公司披露的报酬信息难以理解。

(二)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的内容

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求将信息用图表的方法简明扼要的说明。规则最终要求披露的信息图表有七个,主要有披露公司过去三年CEO及除CEO外的前四位获得最高报酬高管人员的报酬汇总表;详细披露上述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图表;公司业绩表及薪酬委员会报告。

1、报酬汇总表(Summary Compensation Table)报酬汇总表是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体系中最重要的图表,该表简明综述公司过去三年所有CEO及除CEO外的前四位获得最高报酬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主要内容有:(1)工资和奖金(Salary and Bonus);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奖金的现金价值必须在报酬汇总表中专门披露,而不论其是否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2)其他报酬(Other Annual Compensation);主要包括额外补贴、税收补贴、限制性股票期权、SAR或推迟报酬计划的优惠、长期激励计划的优惠收入、股票市场价值与高管支付价值的差额等。额外补贴的数额超过5万美元或者超过其工资和奖金总额的10%时必须在汇总表中予以披露,其中数额占25%以上的具体补贴类型还要求详细披露其 4

性质和价值。此外,规则要求披露限制性股票计划、股票期权、SAR或推迟报酬计划的超出市场价值或者优惠价值,即要求披露超出市场利率的部分或优惠的股息部分来防止公司将报酬掩饰为非报酬利润或股息。如果利润率超过设定时有效的联邦长期利润率的120%的话,该利润率将被认为是超出市场利润率的。如果高管人员得到的股息大大超出公司普通股票的股息则为优惠的。(3)限制性股票奖励(Restricted Stock Awards);限制性股票奖励是一种公司无代价地或以票面价值、名义价值发行股票给高管人员,与高管人员的将来业绩相联系的报酬方式。在特定期间内,这些股票一般受到可被公司收回及不可转让的限制,然而高管人员的地位已非常近似一般股票所有者,享有分配股息及与所有权相关的投票权等权利。因此,鉴于此类受限股票的极小的被收回的风险以及与之相应的极大的增值可能,SEC要求指定限制性股票计划下奖励给高管人员的受限股票的市场价值必须在报酬汇总表中予以披露。(4)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Option/SAR Grants);股票期权是发行公司授予其高管人员以特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SAR是基本的股票期权的变种,权利人可以获得该权利被授予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与权利行使时股票价格之间的价差,通常以现金形式支付,不要求公司扩充资本发行实际股票。权利人并没有接受股票或分红的权利,也没有被要求按照SAR启动时的价格支付相应的金额。报酬汇总表仅要求披露股票期权和SAR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数量,其他价值评估等信息在下面单独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信息表中披露。(5)长期激励计划(LTIP Payouts);长期激励计划是以公司的财务指标、股票价格等为参照的旨在为高管人员提供长期业绩激励的区别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计划和SAR计划的一种激励方式。报酬汇总表中必须披露适当长期激励计划下已行使或已到期但由选任推迟的权利的现金价值。(6)其他报酬。报酬汇总表中的其他报酬是一个“兜底”栏,所有未包括在其他栏中的应披露的报酬信息都属于该栏内容,比如在辞职、辞退或控制权变动时的报酬安排(金降落伞计划)。

2、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表(Option/SAR Tables)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主要有三个图表对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信息予以披露,即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及其相关评估信息表、总体行权和持有价值信息表以及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重新定价表。规则要求按被授权的高管人员的姓名披露授予的股票期权和SAR的数量、每股行权价或底价以及有效期等信息。重新定价的股票期权或SAR须重新报告,发行公司降低股票期权或SAR的行权价格则构成重新定价。业绩评估标准以及 5

其他关于股票期权或SAR的重要条件也必须予以披露。此外,规则还要求披露每一股票期权或SAR的可能实现价值或当前价值,公司根据自己的选择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的披露。

SEC允许公司采取授权日的当前价值代替可能实现价值进行披露,这种当前价值信息可以通过统一的期权定价方法获得,期权定价模型根据公司具体参数决定期权的当前价值,因此,股东可以得到更有意义的期权激励质量的信息。采取这种方式,公司必须注明采用的具体的股价方法。但是,公司如果采取授权日当前价值而不通过假定评估利率计算将来可能实现价值的话,因为将来可能的价值一般总是超过当前价值的,则导致披露给股东的实际值比较低。而如果采取可能实现价值的方法,则在其他公司都披露当前价值的话,这些公司的报酬就显得比同行业、水平的公司要高,容易引起股东认为高管报酬过高的误解。因此,这两种方法都不是完全精确的,都有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很难建议那一种应该被强制适用,因而SEC允许公司选择自己偏好的方法,但同时引起的问题是,采取不同的方法降低了公司之间的可比较性,股东可能在对不同公司做比时因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产生误解。

3、公司业绩表(Performance Graph)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要求公司提交关于公司累积股东总收益与证券市场业绩指标的图表。业绩表被用来补充说明薪酬委员会关于高管人员报酬和公司业绩关系的报告,以帮助股东更好的了解公司业绩及公司报酬政策如何与业绩相关等重要信息。标准普尔500指数(S&P 500)是证券市场业绩指标的一种,该指数是根据美国上市股票前500家涵盖30多个不同领域的大公司所编列的,其市场总值占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总额的80%左右,其是退休基金经理人及法人评估投资组合的基石。S&P 500编入的公司必须以该指数为基准,未被S&P 500包含的公司可以采用其他公布的市场指标,如在相同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同在NASDAQ交易、或有相近的股本总额的公司,但所采纳的指标必须是非由公司的或与公司有密切联系的一方提供的且为股东所接受的。一些公司的同等公司是私人公司或大型公开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因而他们认为提供同等公司的比较来说明其报酬政策或者对股东收益进行比较是不可能的,为了这些公司的利益,新规则允许公司采取与相似股本总额的公司进行比较的披露。但是,也有学者对业绩表提出批评,指出SEC的要求可能造成公司业绩应该成为高管报酬的唯一决定因素的暗示。如下文所述,规则要求公司薪酬委员会提交报告详细分析公司业绩和高管报酬的关系,而业绩表仅仅对基于公司外部的证券市场业绩指标的公司股东收益做出比较,因而如果股东认为高管人员报酬过高,他们应更加关注薪酬 6

委员会报告而不是业绩表,SEC的要求则有可能误导股东偏离委员会报告。而且公司业绩并非仅由股东总收益衡量,还存在许多其他的影响因素如所有者权益收益率(Return on Equity)、资产收益率(Return on Assets)、每股收益增值(Growth in Earnings Per Share)等。批评者认为这样会鼓励管理层更加关注短期目标,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增值。而且,宏观经济因素、行业状况等非由公司原因引起的股票价格短期浮动也可能对股东造成误解。

4、薪酬委员会报告(Board Compensation Committee Report)1992年报酬披露规则要求薪酬委员会对公司决定高管人员报酬的政策以及报酬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做出报告。薪酬委员会必须报告公司上一支付给CEO的报酬信息,包括决定CEO报酬的评价因素和标准,此外,还须对上一CEO报酬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公司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建议有任何重大修正或否决,则该信息及其原因都必须予以披露。

7.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篇七

一、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司管理者及其有关人员对表外信息披露工作, 存在着一些糊涂认识和操作上的问题。

(一) 对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些观点认为, 表外信息无关表外负债融资的大局, 表外融资信息只是表内信息的附带而已, 只要正确披露了表内信息, 表外信息是否披露或披露多少并不重要;有的甚至认为, 表外信息披露过多有损公司的商业利益, 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而应尽量少披露。这些就都属于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认识不足的问题。由于没有正确理解表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对其重视不够。这样, 忽视了表外信息披露的工作, 归根结底就影响到公司的表外负债融资的工作, 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 表外信息披露不详细

有些管理者或公司拥有者对表外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度不足, 甚至不愿意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少, 不详细, 或者是无用的信息, 结果使投资者信息不完整, 无助于公司的融资发展。

(三) 表外信息披露的业务不熟悉

由于对表外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不足, 又直接产生了对有关业务的轻视。一些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 不懂得表外负债信息的操作技术方法, 使得表外信息披露无法正常运作, 影响了外界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和掌握, 公司对市场的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没有渠道正确反映, 因而使公司经营发展受到影响。

(四) 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所谓信息不对称, 也叫非对称信息, 这是信息社会的普遍现象。而“非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我们认为, 信息不对称可作如是界定:“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 (不对等) , 即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而另一方则掌握较少, 信息质量较低。对于公司的表外负债融资来说, 如果表外信息不公开, 或披露不完整, 不准确, 就会造成公司的客户、市场关系对象和社会公众等, 对公司信息不了解, 或了解不够, 产生信息不对称, 无法作出与公司合作或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关决策, 就会影响公司的运作和发展。

公司表外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损于公司的表外负债融资工作, 不利于公司的负债发展。而在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背景下, 表外负债融资至关重要, 因此, 表外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 就直接关联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如何抓好公司表外负债融资的信息披露

从公司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 抓好公司表外负债融资的信息披露, 下述一些基本的策略是极为必要的。

(一) 切实提高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认识

现实的状况是, 我国很多公司根本不提供表外信息, 即使提供也非常粗略。这与认识不足, 忽视表外信息的重要性, 存在直接关系。首先, 无论是公司管理者, 还是有关财务人员, 都要重视表外负债融资的信息披露工作。不但重视表内信息公开, 而且要把表外信息披露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重要事项, 认真抓紧抓好。一要通过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切实提高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认识, 把这一工作当做公司负债发展的要务, 认真抓紧抓好。二要经常组织员工, 认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 掌握市场发展趋势, 懂得表外信息披露的功能和作用, 进而提高认识, 凝成共识, 齐心合力, 自觉做好表外信息披露工作。

(二) 建立并实施全面、规范的表外信息披露制度

表外信息披露, 应当作为公司会计工作的日常内容。我们知道, 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在于, 必须有效地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合乎要求的正确信息。这是财务会计系统正常和成功运作的关键环节。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 资本法律责任的强化, 使得一些公司的财务报告, 往往对报告现实和回避法律责任作出权衡, 在不同目标驱使之下, 使得表外信息披露往往水分多, 可信度低, 严重影响了外界的采信。为此, 必须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实施表外信息披露制度。在内容上, 要涵盖表外负债融资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表外融资和不确定性负债两大类。我们认为, 表外融资具体可包括:租赁、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资产证券化、未合并实体、项目融资、研究与开发安排、产品融资协议、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应付债券的视同清偿等等。不确定性负债则包括:或有负债产生的表外负债、金融工具产生的表外负债、资产重组引发的负债、关联交易引发的负债、环境负债、人力资源负债、币值变动负债、无形资产负债——负商誉、可赎回的优先股, 等等。这些具体的表外信息, 都要全面地予以披露, 不隐瞒、不虚报。必要时, 可以对现有的财务报表的若干要素重新定义、分解, 以使这些表外项目能得以列入和准确地披露。

同时, 要通过制度规范、财务审计等要求, 不断提高表外信息的质量。在披露表外信息时要做到计算准确、用词恰当、重点突出, 对一些较复杂的经济事项等信息的披露, 更要尽量使用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 以便于信息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在披露盈利预测等信息时, 努力使假定条件充分, 编制和推理过程也要注意严谨, 运用的方法、措辞都要恰当, 要做到实事求是, 客观公允, 不任意夸大盈利能力。

披露的方式也可以多元化, 可以根据表外负债的特点, 采用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或专门的信息发布, 我们具体多采用表格和文字补充说明等方式进行, 效果比较好。总之, 是要通过合法渠道, 发布表外信息, 满足客户的信息需要, 让公司客户和其他需要相关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能通过一定的程序, 获得这些表外信息。以便客户和有关人员, 做出与公司合作或有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 有效发挥表外信息披露的功能作用。

(三) 加强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工作, 提高信息质量

对于公司强制披露表外信息, 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 多是以准则或其他形式做出硬性规定。同样, 我国已经制定了《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征求意见稿) 》。要求企业或公司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披露所采用的全部重大会计政策, 特殊行业还应当说明其特有业务的会计政策。同时, 要求我国上市公司的表外信息的披露, 还要遵守一些特殊规定。但总体上, 我国许多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一直是公司会计工作的弱项, 人们大多不大自愿披露表外信息。因此, 必须切实抓好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 着重抓好几个具体事项:一是保证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确保公司信息资料的及其来源真实可靠;二是保证信息产生的程序科学合理, 表外信息表达要恰切、充分、完整。从这几个方面下力气, 才有可能使表外信息披露逐步规范化, 以避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以往的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披露的质量低下。既然要把表外信息披露作为表外负债融资工作的重要内容, 就必须使其质量上到一个新的台阶。表外信息和许多表内信息一样, 都有一致的质量要求, 包括相关性、重要性、可验证性、效益大于成本等, 这些质量要求, 既是对表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约束和规范, 也是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必须切实做好。

(四) 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要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就财务会计这一板块来说, 也要通过学习培训、教育灌输, 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特别要提高员工对表外信息披露的意义作用的认识, 使之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同时, 结合公司发展和做报表的业务实际, 引导财务会计人员, 做好表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学会制作表格, 学会添加文字说明, 能正确、准确、完整地披露各种表外信息。同时, 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专业人才的人本关注, 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促其自觉发展自己, 提高业务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 通过做好表外信息披露等工作, 努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绩效。还要建立健全对称的表外负债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机制, 多肯定、多支持、奖罚分明, 鼓励公司及其员工积极披露表外相关的负债信息, 对信息披露和表外负债经营业绩显著的, 给予表扬奖励, 对于违反企业管理要求, 造成信息不对称, 影响公司信誉和绩效的, 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多渠道、全方位的有效管理, 就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促成表外负债的信息披露得到更好的执行, 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认真做好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工作, 意义重大, 上述一些基本的策略, 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意义, 值得在公司的表外负债融资业务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创新。

摘要:公司的表外负债融资的信息披露, 对公司的负债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现实存在着有关表外信息披露的不少问题, 影响了公司的表外负债融资和有关业务运作, 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问题解决的策略很多, 最基本的是要做好以下几点:切实提高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认识, 建立并实施全面、规范的表外信息披露制度, 同时要加强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工作, 提高信息质量, 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多方面、多角度、多管齐下, 有望促成公司表外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表外信息披露,问题,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何红, 徐晔.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预防对策[J].财务与会计, 2000.1

[2]李露.财务会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过载问题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0.2

[3]高萍.浅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表外风险问题[J].中国城市经济, 2011.11

8.企业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篇八

摘 要 在信息社会大发展的今天,企业预算管理的应用同样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充分适应和利用各种信息化的平台,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各种内部管理,从而使全面预算管理观念更易于接受,真正发挥和发展的这项管理的效能。

关键词 企业预算 管理 应用

一、Excel电子表格在预算管理中的应用

Excel电子表格是常用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它不用编程、易用性强,却有着强大的表格处理、数据库管理、统计图表等功能。应用这样的软件编制预算并进行预算的控制和分析,可以大大降低预算管理成本、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开放性,使预算编制更加准确。

企业年度预算一般包括经营业务预算、费用预算、资本预算、现金预算和预算报表等。在制订下一年度的全面预算前,有关部门应对企业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评估和分析,编制收支分析表,用数据说话,并就分析提出问题和财务建议。这样才能将预算管理的一般框架与企业实际管理需要结合起来,使预算指标体系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上述分析和管理层确定工作重点后,预算日常管理部门(如财务部)着手拟定基于Excel的“年度预算工作簿”和预算说明电子(word)文档。年度预算工作簿应包括上述各预算表,必要时有些项目可单独列表;各预算表年度间应有一定的连续性,这样即利于比较分析,又可减少工作量。单个表格或表格内项目还应注明填报部门,以便于填报、便于分清职责和进行预算考核评价,还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费用归口管理。现金预算和预计利润表则在各经营(费用)预算基础上自动汇总并加上财务部门分析填列。

二、集成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一)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所要解决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和报告等自动完成。其意义在于减少工作量,避免技术性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预算的层次、表格模版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便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预算进行不同的应用,同时又能互相比较,并有效避免引用混乱。

3.实现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有效的编制。

4.强大的流程管理、监控和查询功能。解决预算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操作问题。

5.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建立预算管理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良好可靠的接口设计,提高企业信息化集成程度及其经济效果。

6.安全和可靠性、易用性。安全可靠就是模版、数据、操作上的权限、备份和可逆性,易用就是操作和维护简明、符合手工习惯。

(二)基本模块和功能

1.基础设置:包括预算科目、模板管理、企业信息(内部人员、部门、经营品种…)、目标文件、显示及声音设置、输出设置、接口设置等。

2.预算编制:年度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其他经营预算、费用预算等)、月度预算、临时预算。应具备新建、修改、保存、撤销、复核、通知、导出、打印等功能。

3.預算审批:预算汇总、查询、预算审核等。预算审核可设置多个层次,但一般不能修改原始数据,只能发表审核意见。

4.预算执行:收入分析(大部分数据由会计系统导入)、费用支出申请、资本性支出申请、预付款申请、审核和预警、付款等。

5.预算调整:调整(追加、削减)申请、调整审核、调整查询等。

6.预算查询:资金查询、项目查询、汇总查询、部门查询、经理查询、远程查询等。

7.预算分析、考核与报告:差异分析、纵向比较、横向比较、部门比较、预算考核、执行报表、分析与考核报表等。

8.系统维护:包括用户管理、操作日志、数据库管理、导入导出功能等。

(三)预算管理系统的多维度应用

预算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平台,使其有可能也有必要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分析等模块中进行多维度的应用。即对于一个预算项目,可以从不同视角、不同层次收集和分析数据;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时,可以使用“挖掘(drill down)”功能列出该数据的详细组成或成因,使预算项目更具体生动,从而能更好地分析并重新审视项目及其数据的合理性,提高预算和管理水平。

三、预算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整合,企业级信息系统(EIS)

预算管理从一定角度来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它与财务会计管理的共同点是都以数量和货币的形式来反映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效益。但两者又有显著的不同,即预算管理是一种事前控制,着重于预测和计划;会计管理是一种事后监督,着重于凭证和反映。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将两者的信息充分整合起来,使事前控制有基础、事后控制有参照,才能明确责任和职权,使企业的管理有章有序。

会计信息系统(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AI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一个面向价值信息管理的系统,专门用于企事业单位处理会计业务,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各种会计数据,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的信息系统”。无论是国外还是在国内,会计信息化的进行快于其他企业级管理系统,从单项会计数据处理到部门级的会计电算化、再到会计与业务融为一体的ERP系统,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已能够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在动态性、集成性、优化性和广泛性等方面得到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欧阳电平.电算化会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第1版).

[2]梅姝娥,陈伟达.管理信息系统.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第1版).

[3]刘志艳.Excel在全面预算管理中的应用.黑龙江通信技术.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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