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2024-10-02

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共3篇)(共3篇)

1.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篇一

摘要:财政部发布新准则后,所得税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转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核算中要确认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倒扎出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关键词: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该准则以全新的理念,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范企业所得税核算,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理念完全不同。现就有关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问题进行分析,以便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准则,准确的核算所得税费用。

一、关于所得税核算

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确定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结果不一定相同。

二、原制度关于所得税核算的规定

在新所得税准则颁布之前,所得税核算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其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递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转回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借项)。在税率变动情况下,如果采用递延法,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采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新准则下关于所得税核算的规定

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新准则核算所得税的核心报表由利润表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但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即为暂时性差异。有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不同。二是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的不同。三是自创无形资产摊销成本的不同。四是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不同。五是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等相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的不同。六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同。七是或有事项所形成的非实现负债的不同。八是某些预收、应付款等,在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上产生的不同。

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所以在产生当期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所得税。所以在产生期间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情况外,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也可产生暂时性差异(如:筹建费用)和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确认了暂时性差异后,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当期所得税=[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适用的税率;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资产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

四、综合举例

公司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所得税税率25%。公司20利润总额6 000万元,当年发生交易或事项,会计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项目

(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 500万元,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

(2)公司承诺销售的A产品五年免费售后服务。2009年销售A产品预计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费用3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当年没有发生。

(3)2009年12月31日,公司Y产品账面余额为4 000万元,计提跌价准备5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4)2009年以1 000万元取得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确认利息收入8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该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2009年7月,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 2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1 6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甲公司于2009年l2月20日收到一笔预付款,金额600万元,因不符合收人确认条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算交纳所得税。

假定预计未来期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列账。计算结果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6 000+187.5+300+500-80-400

+600=7 107.5(万元)

应交所得税=7 107.5×25%=1 776.8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5+300+500+600)×25%=396.88(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0×25%=1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776.88+100-396.88=1 48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8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776.88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篇二

1 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 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 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 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 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2 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 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 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 资产按成本 (实际成本) 反映, 客观、可靠, 数据容易取得, 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 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 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 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 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 资产代表企业未来利益的流入, 在计量资产时, 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 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 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 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 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 信息相关性强, 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 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 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 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 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 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考虑到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 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 本次会计制度改革, 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 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 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 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 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 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 (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 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 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 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 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 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 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 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 应确认减值损失。

3 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进行比较。

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3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 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 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 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 (含消耗性生物资产) , 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 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2) 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 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3) 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 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 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4 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 并未实际发生, 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 (账面价值) 转化为费用 (或损失) 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将导致费用 (或损失) 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 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 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 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 分别作为管理费用 (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 和减少投资收益 (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 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 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 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 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 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 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 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 (可供出售的资产, 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 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 , 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 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趋势。

5 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界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应否转回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当资产发生减值时, 依据资产定义和会计确认的四条基本原则确认损失价值;而当原来资产减值的条件发生变化、资产价值恢复时, 也应依据相同的原则对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只有这样, 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 如果允许对已经计提资产减值的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管理当局就有可能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 为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

3.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篇三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对比分析

财会〔2014〕8号文件对职工薪酬具体准则作了修订,取代了2006年的职工薪酬旧准则。对比修订前后的文件,发现存在以下几点新变化:

(一 ) 对职工薪酬内容进行了重分类和补充

旧准则中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新准则中将职工薪酬分为了四类,分别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短期薪酬包括旧准则的前六项,增加了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其他短期薪酬三项内容。同时,新准则又对短期薪酬中新增三项内容及另外三类内容作了详细的解释。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职工薪酬的构成部分考虑的更加细致科学。

(二 ) 扩充了职工范围

新准则所谓职工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还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企业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类似于职工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离职后福利相关概念界定

2014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9号准则”)中所谓离职后福利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是企业对其职工离职后生活的保障,新准则提出企业应将其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在我国与前者相类似的计划有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失业保险费等,与后者相类似的计划有企业为退休职工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医疗费等。

三、新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核算

新9号准则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离职后福利计划, 并将其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两类计划的核算从以下两个例子详细说明。

例:2015年1月1日A公司决定聘用刚满48周岁的注册会计师李先生,并承诺在李先生为A公司连续服务至退休(我国现行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后,每年末向其支付8万元的退休金,据相关数据显示平均人均寿命为74周岁。假定适合的折现率为10%。

(一 ) 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

根据新9号准则对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概念的界定,企业为保证聘用职工未来离职后的福利需向独立的基金组织缴存固定的金额,未来职工能够得到的离职后福利完全由该基金的经营盈亏决定,即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基金盈亏的风险,而完全由职工自己承担。上例中企业需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每期缴存多少固定的金额,可通过以下计算得出:

首先将李先生从退休至寿命终结能够获得的离职后福利折现到退休日(用P2026.1.1表示,见表1)。李先生2026年末满60周岁,开始退休,在2027.1.1-2040.12.31这14年间每年年末能够从A公司获得8万元的退休金, 计算结果为P2026.1.1=A*(P/A,10%,14)=8*7.366=58.928万元。

根据离职后福利的提存计划,2015.1.1-2026.12.31这12年间,A公司需每年向独立基金组织缴存固定的金额 (用A表示 ), 根据计算 公式F=A* (F/A,10%,12) 可得 ,A=58.928/21.384=2.7557万元。

A公司应当在李先生为其服务的会计期间 ,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向独立基金组织缴存的固定金额确认为负债,同时计入相关费用或成本(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2.7557贷 : 应付职工 薪酬—离 职后福利 —设定提 存计划2.7557), 向基金组织支付时 , 借 :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 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7557贷:银行存款。因此,A公司需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每期向独立基金组织缴存固定的金额2.7557万元。

若A公司不能在李先生为其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本期应缴存的全部金额,则应将该期应缴存金额折现,每期计算应支付的固定金额时,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未确认融资费用贷: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贷:银行存款。

(二 ) 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

A公司如何处理李先生的设定受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

第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义务折现,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其中,计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时将李先生离职后福利折现至退休日的P2026.1.1视为终值, 在按适用的折现率,将P2026.1.1折现至A公司聘用他的当期期初 (用P2015.1.1表示 ), 则P2015.1.1 =58.9* (P/F,10% ,12) =58.9*0.318 =18.7302,再将计算的聘用当期期初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分摊到每一李先生任职期间。

第二,上例中职工在职期间每期计提的离职后福利准备金(用a表示)相当于是知道了退休时点的终止(用F表示,即P2026.1.1) 求供职期 间的年金 ,a =F/(F/A,10% ,12) =58.9/21.384=2.7544万元。假设A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建立了对应的资产,并且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则每年A公司提存资金时应做分录为,借:设定受益计划资产2.7544万元贷:银行存款 ;若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在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作过程中有收益,则做分录为,借: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贷:财务费用,若为损失,做相反的分录;每年发生服务成本时,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 福利时 ,借 :应付职工 薪酬贷: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参考文献

[1]崔浩.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5(2).

上一篇:挂机短信解决方案下一篇:电厂水化验员上岗考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