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

2024-08-03

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精选9篇)

1.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 篇一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2012年11月05日 发布

一、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许可内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资料编号(三)产品配方;

资料编号(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资料编号(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资料编号(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资料编号(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编号(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资料编号(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资料编号(十一)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资料编号(十二)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资料编号(十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七、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还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4)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8、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3)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可不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包装设计。

4)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② 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2)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9、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提交全部资料,此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其他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原包装。

(4)其他实际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5)其他实际生产企业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申报:

(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独立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2)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3)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4)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11、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毒理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12、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样品,按国产产品提交送审样品。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2.备案流程进口报价 篇二

受理机构审查下列申请材料:

1.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四联)

2.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有关进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

6. 相关收货人承诺书

7. 相关国外卫生证书复印件

中文标签备案流程(货物进口前10个工作日办理)

(一)受理机构审查下列申请材料:

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 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 食品标签的样张7套。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出口及销售时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除食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均

为2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份。食品标签样张为7份,受理机构1份,国家质检总局6份。

报关清关所需资料:

3.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篇三

(一)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二)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产品配方材料,包括原料和辅料的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原料使用依据、使用部位的说明、检验合格证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六)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

(七)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菌种鉴定、菌种毒力等试验报告,以及涉及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八)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九)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十)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十一)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十二)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十三)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

(十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4.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 篇四

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单位的名单在总局网站公布。

直属局于每年5月和10月上报辖区内拟新增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和拟取消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同时附新增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申请材料,由总局统一审核并发布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名单。

年审时,直属局对一年以上(含一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原则上应向总局报请取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直属局初核后报总局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如果该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必须报请取消备案资格。

一、备案申请材料

㈠《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㈢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㈣ 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㈤《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㈦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㈧《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申请备案的程序

㈠ 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㈡ 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㈢ 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㈣ 总局复核,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三、备案申请条件

㈠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

㈢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㈣ 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㈤ 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㈥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㈦ 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㈧ 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㈨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受理地点

5.进口化妆品申报[范文] 篇五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4.卫生部注册(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9.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11.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 4000-8000 4000-8000 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17.是自己申报还是找代理机构?

其实,找不找代理要根据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对申报的周期没有要求,可以选择自己申报,如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注册部。

如果企业为了赶时间、抓市场,还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比较好,因为他们相对来说经验比较丰富,申报过程中不会出太多纰漏,少走弯路,从而节省了时间成本,还为公司节省了人力。另外,境外企业最好选择咨询公司协助办理,因为中国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注册规程与国外差异巨大,境外企业因为不熟悉注册要求而注册失败愤然退出中国市场的大有人在。

18.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一旦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申报,接下来可能也是企业最头疼最拿不定主意是事情:怎样才能找到一家合格的代理机构?笔者见过不少企业,最后因为申报失败而抱怨时,往往就因为当初草率地将业务交给了一家不明底细的代理机构。

判断一个代理公司是否合格,有两个方面比较值得参考:

(1)该公司是否经过工商注册。这一点比较容易查证。不要只看其自己提供的执照复印件,甚至原件,最好自己去工商局的网站查一下,正规经营的公司必定都可以查到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不同于商标注册等领域,国家没有针对化妆品申报代理制定代理资格,所以执照上自然没有此项经营范围的审批,如果有人说他的公司是国家发给了代理资格的,那就是不真实的,如果执照上出现了,那就是伪造的。当然,通过注册金额也可以大致判断一个公司的规模。

(2)该公司是否能够提供成功案例。如果不能提供,基本可以判断这个公司的经验还不够。即使对方声称自己有多么过硬的关系也最好不要全信。当然了,即使能够提供案例也不能完全说明其就没有问题。比如有的公司规模也不错,案例也不少,可是做这些案例的人员也许早就离开该公司了,经验自然也就大部流失了。也许最重要的是人的接触,最好能够和对方的业务人员直接进行交流,第一看其经验丰富与否,第二判断一下其为人品质如何,一个大言炎炎的业务人员,很难想象他所在的公司能诚信到哪里去

化妆品进口流程及手续有哪些? 化妆品进口费用有哪些?

时间:2011-05-18来源:网络作者:物流知识网

外国化妆品进入中国,首先应该取得卫生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关于标签审核证书已经在去年4月1日取消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核,一律在每次的进口清关时进行商检和中文标签的审核。中国注册申报网代理申报进口化妆品卫生批件申报注册手续及进口代理。

化妆品注册申报指南

1、哪些产品需要向卫生部申报? 答: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由卫生部审批。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普通化妆品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中央和地方二级管理和检测。地方负责初审检测,省卫生厅(局)负责初评;中央卫生检测单位负责终审检测,卫生部评审办终审。

2、申报化妆品要经过那些阶段? 答:需经过检验、准备申报材料、由省级卫生行政初审(现在主要由专家进行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卫生部终审(由卫生部卫生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所有资料的审查)、卫生部行政审查与批准等阶段。

3、什么机构受理化妆品的申报申请? 答:省级初审的申报材料受理机构通常是省级卫生监督所(局)。卫生部终审的申报材料受理机构的是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不同于药品审批的是,在完成化妆品的省级初审后,由申报企业直接向卫生部提交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申报资料。

4、何时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答:最好在每年的2、5、8、11四个月的15日前。以便5个工作日后,还有充裕的时间整理资料。最迟,也必须在上述四个月最后一日前五个工作日。

5、化妆品都要检验哪些项目? 微生物检验报告 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PH值测定报告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报告 多次皮肤刺激试验报告 一次眼刺激试验报告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报告 皮肤光毒试验报告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报告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检测试验报告 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报告:包括紫外线吸收剂、激素、染发产品限用物质、果酸等 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报告

6、申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什么资料? 1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 产品配方 4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 生产工艺及简图 6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7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 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10 产品说明书样稿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6.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 篇六

2016年化妆品备案授权书及自销的具体要求

一、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开具授权书具体要求?

1、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2、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等;授权权限应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报,还可以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报资料;

3、应提交授权书原件(包括中文译文)存档备查。

4、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同时提交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内容除应符合《规定》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称附件)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外,还应注明生产企业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信息。生产企业地址应与进口化妆品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有哪些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二)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应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十八、多色号系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怎么申报?

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其安全性检验及申报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31号)。

不可拆分的同一销售包装含有多个同类产品,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注册的要求。

7.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 篇七

一、备案范围及权限

1.凡进口旧机电产品(含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入境。

2.检验鉴定监管处负责全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和须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初审工作。

二、备案准备

1.申请人应在申报前明确以下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对备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2)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以下罚款。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H.S编码,经海关部门确认。

2.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一式三份);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⑸进口旧机电产品所属监管条件,经管辖部门确认,须商务部或省外经贸厅机电办审批的,应出具相应的进口机电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其中承诺函内容应包括:

①申请人保证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②如申请人因故无法办出《自动进口许可证》,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如申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中有需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在提供承诺函的同时,需填写并提供所涉产品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⑹申请人请同时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电子表格》并发送至beian@ziq.gov.cn

3.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三、备案受理

浙江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环节;

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补正;

不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专业老师自互联网搜集整理而来,仅供本校校园网内用户学习参考和交流之用,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其他用途。

四、备案审批

备案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备案通知书》。

五、变更

在有效期内,需对原签发证书相关内容(《不予备案通知书》除外)进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证书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变更,涉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内容有变更的,申请人同时提供变更后的清单一式两份。变更按本须知三、四执行。

六、延期

备案相关证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相关证书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证书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延期按本须知三、四执行。

8.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 篇八

为加强进口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以及《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规定》(国药管市[1999]253号的要求,我局将于1999年10月20日起开始受理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制度,目的是强化药品监督管理,从源头掌握和了解进口药品的情况,便于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进口药品中的违法行为。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必须在与国外制药厂商签订国内销售代理协议2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请尽快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工作。

二、为提高备案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方便进行管理、查询,本备案制度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各企业备案申请采用计算机软盘报送方式,每次申请备案,无需领取申请表格,备案所需填报表格均内置于备案企业端软件中,由软件自动处理、打印,各备案申请企业应首先从备案受理部门领取所需软件,或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网址:http://cdrug.126.com),详细使用方法见软件说明书。

三、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需按《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规定》第五条规定报送各项材料、申报软盘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表,提交的各项材料及申请表内容应保证准确、完整、详实、一致。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稽查处暂为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受理、审核部门,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联系电话:(010)68313344-0708。

9.进口化妆品备案难度 篇九

1、获取化妆品备案凭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进口报关。产品获取批件后的第一次进口报关的同时需要向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中文标签备案及申领CIQ和卫生证书,之后即可上架销售了。

2、关税:一般护肤品6.5%、彩妆及香水10%;增值税统一为17%;彩妆及香水类涉及消费税30%。

鑫金证: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为进口化妆品进口大陆市场之前,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具(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具体可参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有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备案后方能进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北京鑫金证公司可代为进行标签备案,并就进口化妆品、食品中文标签备案项目另外有指导资料发布)。

上一篇:影片烛光之约的观后感下一篇:翻译常用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