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2024-11-12

法治文化基层行动(共11篇)

1.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篇一

司法局开展2018年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XX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一、弘扬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是开展宪法宣传主题活动。

今年从3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专项行动,县普法办向各镇、各单位印发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宣传举措,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4月16日县普法办组织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30多个重点执法部门在县城区集中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宪法宣传为重点,广泛开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开展“宪法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

7月23日,XX县司法局组织律师、普法志愿者深入XX镇XX社区开展了“宪法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活动中,首先进行了一期“宪法进社区”学习讲座。XX社区干部、党员、群众代表50多人参加了讲座,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接下来,县司法局在活动现场开展了向XX社区赠书活动。

为社区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新版》、《兴业县“七五”普法读本》、《法律进社区宣传册》、《法律扶贫知识》等法律知识读本2000多册。赠书仪式结束后,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县司法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宪法展牌、宪法宣传车广播、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向群众广泛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现场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以宪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照表的形式,为广大群众进行解读,引导群众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是以提升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为目标,举办宪法主题宣讲活动。

8月24日,邀请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律师为全县领导干部作了题为《学习宪法、尊崇宪法——2018宪法修正案解读》宪法学习宣传专题报告会。盘律师从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的法律效力以及新中国宪法的历史讲起,对2018年宪法修正背景、意义、程序进行了深入剖析,对2018年宪法修正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全县各镇、各县直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200余人听取了报告。

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题学习讲座5次,开展《宪法》宣传活动30场,发放宪法宣传资料25000份,为群众提供宣传讲解1600人次,迅速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营造出浓厚的学宪法氛围。

二、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县司法局于2018年9月3日--9月10日,组织法治副校长到全县部分中小学校开展了“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次宣讲活动中,我局组织法治副校长共到XX县实验小学、XX镇中心小学、XX镇中心小学、XX镇初中、XX镇中心小学、XX镇一中、XX三中等学校开展了“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活动。活动与我县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重点宣传了交通安全、禁毒、校园欺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融合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及反邪教宣传工作。在法制课上,法治副校长们用风趣幽默的语言,通俗易懂地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哪些行为容易触犯法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实例,生动的讲授,激励同学们争做学法、懂法、守法好公民。讲解过程中,还组织了有奖知识问答,通过结合专题中的内容提出问题,让同学们加深对新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此次开展的“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活动受到了相关学校师生的热烈欢迎,共有9000多人受到了宣传教育,同时发放法律宣传知识资料10000多份。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开学第一课”给同学们的新学期注入了法治源动力,有效培养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同学们健康成长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进一步拓展新媒体阵地。

继续发挥“一网二微”(平安XX网、XX法治新浪微博、XX司法微信公众号)的带动作用,提升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新媒体普法队伍建设,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至今已发布有300多条法治宣传教育信息,日点击量70余次,普法作用明显。二是逐步落实公益普法。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发送平台,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LED电子显示屏等发送法律知识。今年共发送各类手机法治短信10万条,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信息320条。

XX县司法局

2.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篇二

每次在微信订阅号“暖苗行动”后台收到“微友”的留言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的微信管理员司徒梓健火速回复,这样的亲密互动让他心里暖暖的。2014年以来,该订阅号共推送“检察官哥哥给你讲案例”50多期、“法律知识知多点”暖心贴士50余个,在线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释疑解惑10余人次,被点赞2000余次。

最新颖的模式:互联网+

为破解传统法制思维困境,海珠区检察院着力打破原有的教育路径依赖,积极对接“互联网+”新概念,创造性地将互联网时代“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融入“暖苗行动”中,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实现法治与未成年人“零距离”。线上致力于将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搬上手机,通过QQ群、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检察官哥哥给你讲案例》栏目,每周固定推送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法律知识知多点及“暖心贴士”等内容,与未成年人开展深度交流,时刻为青少年敲响法律的警钟,树立“检察官哥哥”的“暖男”形象。线下则专注于提供“定制”法律服务,以需求为导向,在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开学及放假前后等重要时期,根据学校“定制”的内容,安排经验丰富、亲和力强的干警深入猎德中学、江南外国语学校、昌岗路小学等10余所校园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2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3000多人次。

最优质的资源:志愿者+

检察机关面临案多人少,普法资源不足的困境,要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社会范围内全覆盖、无死角,必须扩容普法队伍。

该院决定“放大招”开展“传递行动”,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充实专业普法队伍。邀请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10多名高校辅导员、15个示范社区的50多名社工和志愿者加入法律宣讲的行列,举办“公益普法志愿活动”培训讲座20余场,聘请青少年教育专家、资深检察官开展授课技巧培训、“传递”法律知识,教会他们如何普法,不断提升辅导员、社工和志愿者解决青少年法律问题的能力,使普法师资队伍的力量和专业化程度得到提升,实现普法教育资源输入输出双向结合。

最温暖的行动:暖苗福袋+

该院联合海珠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单位,启动“福袋传城”行动,为海珠区的贫困学生送去温暖。为避免传统爱心传递行动的唯一个体、单向选择、不可持续等缺点,“暖苗福袋”通过印制“ID号码”、附上“福袋传城”攻略、“爱心卡”和《关爱明天·播洒阳光》“暖苗行动”小册子等,使“福袋”具有可记录、可循环、可传递等多种功能,实现捐赠者、传递者和受助者之间的“交流对话”。检察志愿服务成员们利用冬至、元旦等节日前夕,带上装满爱心的“福袋”走进校园,为学生们送去节日的问候。

2014年年底,“暖苗行动”从广州市1236个参评志愿服务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届广州市青少年服务项目创意大赛铜奖,是广州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项目。

3.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1 篇三

(2004年8月6日在全市司法局长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不仅在于工作本身,更加关乎法治全局。在城市的区域内,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流水平?本人以为要立足于我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从工作的理念、制度、成效三个方面体现出一流水平。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理念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活力所在。为此,我们要树立以下几个观念,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等等。只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不进行改革创新,就谈不上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对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南京作为司法部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部领导要求我们要种好“试验田”、当好“排头兵”;上个月中旬,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决策,要求南京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年初,市委提出为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要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才能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此外,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具体工作成绩的归属,上下级之间、同级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只有以宽阔的胸怀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旺盛斗志。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制度上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征,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诸多矛盾,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还分别承担着市、区县和街镇三个层面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和发展创新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重要而艰巨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转变行政模式,我们面临挑战,也具有从未有过的改革发展良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而且更应当自觉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为自觉的追求和永远的鞭策。当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的传统行政正在走向现代行政,强制型行政走向说服型行政,对立型行政走向合作型行政。其中立法的导向,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规定一般行政管理法律都必须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更侧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的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公民的行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在有限的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按照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行政指导。何为行政指导?在理论上讲,行政指导属于任意行政行为范畴,即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或鼓励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其特征表现在:主要为引导、服务行为;遵循非强制、无偿的原则。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具体规范,所以在实践中要防止将行政指导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除少数工作是直接履行法定职责外,大量的是依靠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和推动工作,尤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为明显。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在于熟悉和运用行政指导行为的能力。

实施行政指导,要注重制度建设,包括体制、机制建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制度建设,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来规范行为、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变‘小马拉大车’为‘四两拨千斤’”。

三、创新工作实践,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年5月份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指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根据上述指示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做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争取实实在在的成效。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的村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生动实践。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以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南京实际,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它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载体更加丰富,更具有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的特征。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江苏省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城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我市又增加了一个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活动。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南京的依法治市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实践,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客观上具备了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条件。

4.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四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5.社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总结 篇五

工作总结

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基层的依法治理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总结如下:

一、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意识。面对新的形势,要密切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党员干部都是政治过硬,能力强、心力强、作风强的干部。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打造了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干部队伍。

三.以居民公约规范。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构建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民众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创造者。

四.以培育法治文化为基础。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尊重法律权威,坚守公平正义,确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增强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草根艺人在犁铧尖社区文化基地民间歌舞氛围浓,受到县委政府的好评。

五、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新形势下的基层治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最重要目标,把依 2 靠人民有序参与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方式,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成效的根本标准。

6.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篇六

【关键词】党建;以法治企;网格化管理;优势转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基层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摆上了重要日程,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企业进基层党组织要将管理、服务融入法治建党,推进提升执行力,凝聚起依法建企、依法治企、依法安企、依法兴企、依法惠民的正能量,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将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的强动力。

一、树立心灵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遵法理念,让法治永远在路上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基层党委提升党建整体水平的客观要求。

一是精学细悟,做好融合大文章。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充分运用专题学习、法治宣讲、案例说法、把事融法、交流心得、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拓展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课堂、送班车、短信、微博、微信等阵地,广泛开展宣讲送法进基层、进班组、进家庭,对“公报”提出的一个总目标、五大体系、五大原则、六大任务、十大亮点等主要内容进行细学、精读、深悟,切实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递至每位员工,学深、学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把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上来。要坚持做到“三个融合”:把学贯全会精神与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融合起来,把学贯全会精神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下发的党建工作“两个规则”紧密地融合起来,把学贯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高度融合起来,把学贯全会精神与执行集团公司颁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各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融合起来。作为油田供水单位,要运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思维、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好单位的依法生产经营、精细供电管理、从严降损增效、强化QSHE现场管理、风清廉洁等各项工作。

二是带头示范,打造“法治型”领导干部。为适应新时期企业依法建党、党要管党、从严管党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在法治建设上作表率,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法治的权威、公平性的践行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要做到“五更” :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要做到先学一步、知高一筹;在尊法上要更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更加从严自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处处彰显模范形象,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要更加依法量裁,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执政作风;在执法上要更必严无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维护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宗旨意识要更强烈,着力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自信型自觉性坚定性,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二、强化顶层设计,依法谋划决策,让法治惠及民生

1、強化顶层设计,延伸法治触角,把正确的决策优势成为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强劲势头、民生保持长久安定和谐幸福的保护器。在民主决策方面,对于“三重一大”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程序,要不断发挥专业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前瞻性的向顶层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调查、评估和法律的合法、合力支撑。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早期介入、路线导航、过程纠错、违法诉讼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一方面让法律顾问覆盖决策所涉及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安全、环保、劳动、合同签订、财务、资产、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内容和节点,另一方面解决法律顾问和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杜绝出现决策失误相互推躲,防止法律顾问变成“法律雇问”,不想问、不能问、不敢问的倾向,抵抗法律风险。

3、创新“聚光灯”下开展决策信息公开新模式。要实行决策过程现场实况新闻媒体直播制度、拍照留影像资料备用制度、班子成员与集体讨论发言核对签字确认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倒逼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化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让法治行政的优势转化为生产力

把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重要内容。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社会矛盾依法登记和信访举报维权“两位一体”数据库信息公开制度,畅通解化社会矛盾的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和支持职工群众“信法不信访”来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出台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寻求法律的根据,寻求法律解决的方法,使每一项改革都有法可依,使每一个问题的处理都合法有据。把正确的决策产生的优势成为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强劲势头、民生保持长久安定和谐幸福的成果,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运用严格执法手段切实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确保企业持续依法安全、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资料】

〔1〕于建荣.党员干部学理论[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3,12

7.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篇七

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洪碧华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指明了方向。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已有十三年,但是与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建设,努力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止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活动,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在法律之间,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200元。

(三)实施法治不够彻底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其实际权力并未完全到位,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权力资源和程序保障。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实践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因而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行政部门利益的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由于财权、人事权都掌握在党政部门手中,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化进程缓慢。执法者与管理相对人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个别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未能体现法律的权威。

(四)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错误认为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工作就越来越难做。或者口说法治,实为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部分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没有摆正二者的辨证关系,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是大事,法治建设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些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认为主要结果正确,就不管过程是否合法。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五)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 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农民犯罪率较高,例如,2006年,河南章丘长清区法院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社会黑恶势力猖狂,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和谐稳定。

(六)基层自治难以落实 现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缺陷,使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为薄弱环节。

建设法治国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民。然而部分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两委关系不明确。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农民选举意识差,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现象。村民自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因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征地补偿范围窄,计算方法不科学。涉农行政执法的不规范,涉农维权的艰难。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看法和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各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农村基层,要实现从“乡土秩序”向“现代法治”的转变,从“纸上的法律”向“现实的法律”的转变。摈弃人治思想,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二者不能偏废。要努力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这是搞好民主法治工作的根本前提。

(二)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就会流于形式。现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落实“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原则。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使之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

(三)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现代法治观。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公民树立正确法律观的基础工程。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运用法律维权,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为此,一是要更新观念,创新普法教育特色。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规划,重点学习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普法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整合资源,促使普法教育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作用,提高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要整合人才资源,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要整合阵地资源,利用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电视、广播、墙报、标语等,把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送给农民。三是要创新载体,促使普法教育新成效。要创新宣传形式,选择大家最喜爱、最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寓教于乐。

(四)加强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建设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要切实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把各系统、各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发挥网络监督优势、倾听网民呼声;加强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实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必赔偿。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整体协调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一是要确保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如果司法不独立,那么实现司法公正的就没有保障。二是实现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和程序公正)。公正性是司法的价值目标和灵魂所在,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征地的范围,划清“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的区别,制约政府滥用征地权力,规范征地程序,改变征地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法院主持,不能强制拆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调优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要全方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加强基层建设,确保村民自治。必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用制度规范干部权限,严格规范财权物权,健全村财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并规范民主自治与民主管理,在法律范围内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涉农法律制度,如制定《农业投资法》、《粮食安全法》、《农业补贴条例》和《农业生态补偿法》等,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8.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篇八

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心得体会

(一)开展“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专题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各基层党组织以落实“‘四强’要求,服务职工群众”为主题,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启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覆盖,坚持务求实效。

(一)抓专题学习研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采取个人自学与支部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四个专题”学习,大体上每月一个专题。坚持每个专题至少开展一次交流研讨,交流发言要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切实提高专题教育实效。

专题一:重点学习党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新疆、兵团时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等。重点围绕如何严格遵守党章。增强党章意识,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对党忠诚、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如何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坚定拥护兵、师、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研讨。

专题二:重点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和师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等。重点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和《法治兵团建设纲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服务职工群众能力,坚决改进作风,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开展研讨。

专题三:重点学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对兵团发挥“稳定器、示范区、大熔炉”作用的要求,《兵团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选编》和《兵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和师组织部、师宣传部、师纪委下发的正反面身边典型材料汇报等。重点围绕如何践行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和老兵精神,深刻领会兵团职责使命和兵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履行使命和担当尽责的自觉性开展研讨。

专题四:重点学习总书记“两个坚定不移”(即: 坚定不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坚定不移地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国家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重要批示精神;张春贤书记对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韩勇书记在各师(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重点围绕如何落实“四个不能削弱”(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不能削弱基层基础,不能削弱兵团“军”的属性,不能削弱维稳戍边能力)、“六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做强兵团团场,有利于做好民生工作,有利于促进兵团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连队党支部建设,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双语”学习,牢固树立抓基层理念,勇于实践、抢抓机遇、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开展研讨。

基层党组织书记在抓好自学,深入思考的同时,要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实际,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至少为全体党员讲一次专题党课,分管团领导和政工办要做好书记讲党课的审核把关工作,团政工办将适时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突出行业特点,把“规定动作”抓出实效,把“自选动作”抓出特色,确保专题教育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抓组织生活。今年底,各基层党组织以“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为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坚持弘扬整风精神,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对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规章,对照“四强”要求,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联系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五个是否”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即,是否政治坚定、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是否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是否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是否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发言材料不搞层层过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审核把关责任,党组织书记发言材料报政工办和分管团领导审核,团政工办对发言材料进行抽查。要坚持开展“有辣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级党员干部要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在此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以严格的组织生活实践,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

(三)抓整改落实。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要对照教育实践活动中列出的问题,看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有反复反弹;要对照组织生活会上自己查找和同志们点出的问题,认真反思,重点整治;要特别重视职工群众广泛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解决。整改落实要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对党员参加 “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组织生活效果;要与进一步促进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相结合,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服务窗口等形式,推动创先争优、服务职工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要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构建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新机制。各级党员干部问题整改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要组织群众满意度情况评议。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掌握支部党员干部整改进度,适时提醒,督促整改任务完成。

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心得体会

(二)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加强党性修养,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既干事,又干净,要干成事,干实事。在为人民服务的任何时候,应该认认真真,全心全意的付出,还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经常性的自我批评、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我要在不断地学习中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水平,在提升的过程中能更好的全心全意为锡惠公交驾驶员服务。但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高党性修养,除了在工作中时刻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自己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素质,关键是提高我们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我们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重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用党的基本理论的精神实质,指导自己的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不能放松或忽视了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的基本点是确定不变的;同时,它又是不断运动着的客观实在,随着客观环境及党自身认识及经验的积累,党性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其具体内容和重点又在不断变动、充实和提高。新时期加强党性修养我觉得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共产党员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是正确揭示和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的必要条件,也是理解、掌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必须的思维方式。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学习可以提高人们的理论思维能力,可以增强共产党人辨别理论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及工作中的原则性和创造性。这也是党性修养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必需的条件。

二、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

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肩负着历史重任,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开阔的视野,学会敏锐观察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变化,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新时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重视对重大实际问题进行战略性的思考和研究,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三、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共产党员的思想改造,就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方法,其目的是使共产党员逐步抛弃非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它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提高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的一条重要措施。我应该时刻用这种理想信念来激励自己,自觉按照 “ 三个代表 ” 要求磨炼升华自己,用党性原则对照自己,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做到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经受住考验,抗得住侵蚀,守得住灵魂。

四、开拓创新,当好先锋

开拓创新,是与我国社会发展趋势完全一致的,是对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党性要因素。作为思想观念,开拓创新是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精神动力;作为行为方式,开拓创新是实现改革开放带来的必要环节。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乃至全社会的先进分子,应当在开拓创新方面走在社会的前列,要从党性的高度,切实担负起 “ 创新 ” 的倡导者、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的作用,即当好先锋,起领导作用。

五、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

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实践品格,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实践中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坚持实践原则,要注意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最基本的方法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实,克服忙于应酬、工作精力不集中的浮躁心态和 “ 情况不明决心大 ” 的官僚主义倾向;要注意日常工作和生活养成,从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点点滴滴做起,遵守共产党人行为规范,提高审美意识和鉴赏水平,不断升华人生追求,使之 “习惯成自然 ” ;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身掌握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过程。做好转化工作,避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尤其是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言与行的关系。不要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干的是非马克思主义,对他人严格要求,对自己随心所欲,公开宣传和实际遵循的价值准则不一致。增强共产党员党性修养就必须在 “ 建设 ” 上做文章,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表里如一,上下一致,真正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以适应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心得体会

(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权力、地位和物质利益的腐蚀和诱惑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在这些严峻的考验面前,作为年轻干部更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学习是前进的动力,创新的基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标志,没有理论上的成熟和坚定,就不会有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年轻干部解决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打牢理论根基,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内容,“履行职责,加快了展”的内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夯实理论根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党性原则清除自身的污垢,重塑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言不出格,行不逾矩,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始终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其次,要自觉淡泊名利,努力实现人生价值。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经常想一想“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明确自己的职责,坚持把个人的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充分体现人生的价值。再次,要破除私心杂念,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个人奋斗与组织培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关系;远大理想与当前现实的关系。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就是要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首先,要牢记党的宗旨,心中装着群众。“民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每一个年轻干部都应该自觉地维护党的性质,牢记党的宗旨,真正做到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亲民之所爱,为民之所急,与人民群众结成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其次,要恪尽职守,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地,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坚持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重大决策之前,注意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路线。再次,以服务奉献为天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克己奉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坚持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把自己的一切无私地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并把它当作检验自己党性纯不纯的重要尺度。

三、强化自律意识,坚守党性原则

古人云:“君子一日三省吾身”。作为新时期的年轻干部,应当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尤其是在对待权力、地位、利益上,要有清醒头脑和平衡心态,始终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坚持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的模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年轻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一要拒腐蚀。忍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要警惕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自觉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功名利禄、金钱美色的引诱面前立场坚定,心澄如水,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二要讲原则。切实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要处理好原则与人情的关系,增强对党和人民的责任意识,不要被各种各样的关系网束缚自己,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只讲关系不讲党性的庸俗作风;三要守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准则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四个管住”:即管住自己的头,做到头脑清醒,是非分明;管住自己的嘴,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同时,要注意慎其所好,尤其对有损于自身形象,或影响秉公用权,或可能被人利用的爱好,一定要坚决戒除。做到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不为私利所为,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享乐所惑。

总之,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作为年轻干部,要严于律已,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进一步转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真正做一名服务党、服务人民的贴心人!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9.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 篇九

1、岗位廉政风险涉及范围

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与评选2、岗位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在先进单位和个人考察过程,可能会出现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或者接受宴请等风险;

(2)在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按标准人为照顾决定。

3、防控措施

(1)利于安阳政府网站、安阳日报、安阳电视台等政府新闻媒体加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宣传,提高科普惠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岗人员的职业素养,增强从岗人员廉政意识。加大业务技能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尽可能压缩工作量,给参评单位减负。

(3)加强纪检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考察和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

(4)工作开展后,逐级设立群众监督员,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10.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 篇十

一、组织领导好。主要领导亲自抓,纳入总体工作之中,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专门负责人员,有资金制度保障。二、三项公开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全覆盖;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合法;动态内容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便民知情。

三、评议整改好。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制度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运用评议结果,群众满意度高。

四、热线服务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24小时通畅(工作时间提供人工服务),语言规范文明;群众咨询得到满意答复,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五、维权效果好。行风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事(服务)态度和质量优良;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六、纪律执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执行到位;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

11.法治文化基层行动 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将先进单位和个人奖补资金标准,随同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名额控制数共同下达。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和附表2,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3),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四)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以下程序共同负责管理。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将相关凭证资料报所在同级科协审核。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支付。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先进单位和个人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140号)同时废止。

附表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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