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通知书(精选11篇)
1.公司处罚通知书 篇一
处罚通知
平潭上源物流有限公司:
贵公司所属车辆新AC7184在2018年6月24日经现场管理人员证实有把料卸到其他区域卖掉的行为,此行为严重损害我单位利益,现我单位将按规定对贵公司处以新AC7184标准方量3倍(共60方)的扣方处理,望贵公司引以为戒,规范管理,避免今后再次出现此类现象。
特此通知!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外借土方 储运工程第一阶段(I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7月3日
2.公司处罚通知书 篇二
2014年3月10日, 民和县饲料监督管理部门在质量安全检查饲料抽样时, 发现该公司库房中有两种饲料添加剂:一种是瓶装的液体添加剂 (共2箱, 48瓶) , 一种是袋装的固体添加剂 (共5袋, 250 kg) 。在进一步的问询过程中, 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公司与福建籍技术员合作研发新饲草产品的过程 (主要是把这两种添加剂按比例添加到青贮饲料中, 以大幅度提高青贮饲料的粗蛋白含量) , 并声称已经过羊育肥试验, 平均日增重0.3 kg。执法人员随即启动了简易程序, 进行了现场取证。鉴于该公司涉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三无”添加剂, 3月15日, 县饲料监督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立案。
2 案情调查及事实认定
3月16日,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库存的涉嫌无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予以封存。据公司负责人陈某介绍, 为了增加青贮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产品知名度, 他们与福建籍技术员合作, 在青贮饲料中添加了不知名的添加剂, 后送至省饲料监察所作营养分析, 青贮饲料的粗蛋白质含量达到18%以上, 对羊的育肥试验效果明显。福建籍技术员魏某说, 他从某科研部门购进了这两种添加剂, 二者都没有产品使用说明和批准文号, 至于产品名字叫什么都不知道, 产品质量检验单过几天才由发货单位寄过来。
执法人员对添加剂的使用量和进货量进行了核实, 与实际的库存量相符。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已添加了添加剂的10 t青贮饲料进行了封存。
3 案件处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 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第二十九条: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据此, 县饲料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该公司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鉴于没有营业收入、产品处于育肥试验阶段, 故此责令在没有取得权威部门产品质量鉴定前不得销售青贮混合饲料;所有添加剂全部予以封存处理。
公司负责人对处理决定没有提出异议, 当场表示服从。本案终结。
4 思考与分析
1) 本案表明, 饲草料加工企业法制意识淡薄,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无所知, 需要饲料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饲料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培训。
3.公司处罚通知书 篇三
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何以变成了“行政激励”?从表面来看,人们可以认为这是A股市场不成熟、投资者不成熟的表现,是市场投资理念的扭曲,是市场投机炒作的结果。这些说法当然是成立的。但如果我们真的因此把皮鞭抽向投资者、市场的话,那么,监管的皮鞭就打错人了。实际上,市场对*ST海润股票的这种炒作完全是一种“中国特色”,甚至可以认为是顺势而为。毕竟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种“行政处罚”变成“行政激励”有其内在原因。
对于*ST海润这种遭遇“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来说,“行政处罚”的出台实际上意味着“利空出尽”。因为在“行政处罚”没有出台之前,*ST海润背负着“退市风险警示”。自从今年2月13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以来,该公司就不停地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样的风险提示一次次地敲打着投资者,让投资者喘不过气来。如今“行政处罚”作出了,公司的退市风险也就解除了,“行政处罚”自然就变成了一种“激励”。
当然,“行政处罚”能够变身为“行政激励”,也与“行政处罚”的“雷声大雨点小”有关。江苏证监局对*ST海润的查处堪称是“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就立案调查来说,甚至涉及到可能退市的风险了,但最终的处罚只有区区的几十万元。包括对原股东九润管业的多项处罚合并只罚75万元。这相对于原股东们因此违法违规所得到的利益来说,可谓九牛之一毛。
就*ST海润与公司股东们的误导性陈述来说,带给公司几大股东的利益是巨大的。因为从今年1月23日发布《利润分配预案》到1月30日晚发布业绩预亏公告,这期间*ST海润的股价大幅波动,而在此前后,海润光伏三大股东紫金电子、九润管业、杨怀进合计减持20亿元,其中仅九润管业一家就减持了1.57亿股。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关系,九润管业数罪仅罚款75万元,实在只是“挠痒痒”。相信会有更多的“九润管业”将勇往直前。
不仅如此,“行政处罚”能够变身为“行政激励”,也暴露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因为从程序上来说,在“行政处罚”作出后,投资者完全可以启动维权程序来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投资者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的话,那么也够*ST海润与九润管业“大放血”了,如此一来,“行政激励”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但问题是,A股市场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投资者的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没有集体诉讼机制,绝大多数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因此,即便有少数投资者起诉*ST海润与九润管业,最终的赔偿也将无伤大雅。“行政处罚”自然也就变身为“行政激励”了。
可以说,江苏证监局对*ST海润的“行政处罚”能够变身为“行政激励”,归根到底还是由于A股市场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监管不力、查处不力以及对投资者保护不力所造成。要改变这种局面,让“行政处罚”充分发挥震慑力,A股市场就必须对症下药,否则,A股市场这种“越臭越香”的尴尬局面还会继续下去。
博主简介:职业投资者,独立财经评论员
4.公司处罚通知单 篇四
员工付蒙由于个人行为不当,对公司业务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其本人罚款100元,责令1500字书面检查一次,并处警告处分一次。上级领导xxx处罚200元。
书面检查应于12月5日下班前交至相关公司领导处,请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xxx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处罚通知单范文220xx年1月11日晚上21:20分,发现一车间四班员工侯明特、蔡晋、翻窗在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吸烟,一车间厂房外通道处树叶、杂物等易燃品较多,容易发生火灾,此处及厂房四周通道是公司严禁吸烟区域,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及每人200元处罚。
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
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年1月12日
公司处罚通知单范文3公司各部门:
20x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鲁小峰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鲁小峰的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鲁小峰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湖南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日
公司处罚通知单范文4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公司处罚通知单范文520xx年10月26日晚,海南分公司由零售科、安数科组织,对兴海几座加油站进行了夜间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兴同加油站祁有云,何明明二人无视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在加油站宿舍内吸烟,此行为严重危害到加油站的安全,给其他员工造成负面的`影响。对此,安数科将对以上2人做出如下处罚:
1、对祁有云、何明明予以100元罚款
2、对祁有云、何明明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如有再犯,严肃处理。
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今后检查中如发现类似行为,必将严惩。
海南分公司
20xx.10.29
公司处罚通知单范文6兹公司材料部部长×××同志,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营运。为严肃员工手册的相关要求,加强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决定给予×××同志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决定。望×××同志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
公司对×××同志的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责任心,为公司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甘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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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处罚通知书 篇五
油运安全〔2011〕97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安全
环保
规定
通知 抄送: 各部门。
分送: 各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存档2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安全环保违规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执行力度,既体现严格的管理要求,又避免“以罚代管”的现象,努力形成“‘一把手’全面负责、副职领导分管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属地主管主要负责、岗位员工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10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800元,业务分管领导600元,安全总监4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3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500元,违规人员1000元。违规人员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公司《五大禁令》处理。
(一)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无票证从事动火、挖掘、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三)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四)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六)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违章超速行驶;
(八)将车交予他人驾驶和私自载人载货;
(九)驾车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接发手机信息。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5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700元,业务分管领导500元,安全总监3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2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400元,违规人员800元。
(一)未开展风险识别、评价进行作业;
(二)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三)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五)违反吊车“十不吊”规定进行作业;
(六)危险作业虽已审批,但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管措施未落实;
(七)固定场所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拆装施工起重设备;
(九)电梯、行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经法定机构定期检验;
(十)不按规定排放气体、液体和固体环境污染物;
(十一)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十二)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不采取措施、冒险蛮干;
(十三)违反规定批准无资质的承包商施工作业;
(十四)隐瞒事故真相,伪造事故现场;
(十五)基层未制定或严格实施“两书一表”。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3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600元,业务分管领导400元,安全总监2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15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300元,违规人员700元。
(一)车辆的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等带故障运行;
(二)运行车辆的防静电拖地带未规范连接或保持接地;
(三)行驶途中违章超车和在严禁超车路段超车;
(四)在车辆罐体顶部作业未按规定操作的;
(五)在非应急和演练情况下,使用应急物资和工具;
(六)重要装置、设备的安全附件未按规定进行校验;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八)电气行作业时未上锁、挂签、断开和隔离的;
(九)使用焊割器具火焰做照明或使用氧气做通风气源;
(十)施工起重设备使用前,未经专业机构检测验收;
(十一)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HSE要求;
(十二)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2000元,并处罚单位
的主要领导400元,业务分管领导300元,安全总监200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元,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5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300元,违规人员600元。
(一)载客车辆超过核载人数;
(二)未经单位同意或指派,私自出车;
(三)运输货物不捆绑或捆绑不符合安全规定;
(四)危险品车辆应急物资配备不全或性能达不到要求;
(五)易燃易爆场所未安装或使用防爆工具和器材;
(六)电线线路裸露或未套管直接与铁质物体接触;
(七)配电箱无门、无锁,在室外的无防雨措施;
(八)起吊钢丝绳不符合安全要求;
(九)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位或部件带故障运行;
(十)操作员工未按岗位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10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200元,业务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各100元,业务管理科室、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各5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200元,违规人员400元。
(一)驾车时有吃零食、穿拖鞋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驾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道路上停车未设置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四)运载“三超”货物时,未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五)车辆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
(八)施工作业现场乱拉、乱接电线;
(九)施工现场未设置“七牌二图”或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十)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单位500元,并处罚单位的主要领导100元,业务分管领导、安全总监各100元,业务管理科室、安全环保管理科室负责人各5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主任、队长、厂长等)200元,违规人员200元。
(一)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低于5米,与火源距离低于10米;
(二)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
(三)使用行吊代替保险器材;
(四)驾驶员驾车出行“五证”不齐全;
(五)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反光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不完整、不清晰;
(六)车辆的灯光等附件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
(七)驾驶室内物品摆放混乱,妨碍安全驾驶;
(八)作业场所、车辆设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失效;
(九)修理车辆时不打掩木或不支保险凳;
(十)出车前、开工前未进行安全讲话。
第七条 本规定是公司安全环保违规处罚的统一标准。公司及各单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未列入本规定的违规行为,各单位可制定补充规定,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八条
公司层面查出的违规行为,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后,原则上各单位不允许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加罚。
第九条
对单位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罚款,应在罚款通知单下达后30日内,上交公司财务资产处。对其他人员的罚款由单位执行,可作为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使用,并建立台帐备查。
第十条
由于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规定所列条款处罚标准不统一的,以本规定为准。
6.处罚通知书 篇六
工程名称K2+000浆砌片石护拱
检查时间20xx年11月14日存在问题K2+000浆砌片石护拱(xx方向)
在砌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部位砌筑人员在砌筑过程中砂浆饱满度严重不符合要求,在靠近拱圈的位置几乎没有砂浆,片石成松散状堆放,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的隐患。
2、项目部现场人员对其要求整改且不积极配合。
处罚措施:
1、罚款涵洞一队施工队1000元整,罚款从计量款里直接扣除。
2、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砌筑。
3、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砂浆和片石之间的缝隙最大的位置为1~2cm。立缝和石块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捣密实,石块应完全被密实的砂浆包裹。同时砂浆应具有一定稠度(用稠度仪测定为3-5cm),便于与石面胶结。严禁干砌灌浆。
4、以上问题,望各作业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工程质量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专业工程师:xx
7.员工处罚通知书 篇七
员工处罚通知书(公司留存)
NO:
同志:
一、过失详情:
1、;
2、;
3、;
二、鉴于上述情况,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批评。□通报批评。
□停职。
□降级。
□罚款。
注:《员工处罚通知单》(一式二份)由所在公司领导填写,被处罚员工、人事部门各执一份备查。
公司主管签字: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签字:
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发日期:年月日----------
天顺物业有限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处罚通知书(公司留存)
NO:
同志:
一、过失详情:
1、;
2、;
3、;
二、鉴于上述情况,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批评。□通报批评。
□停职。
□降级。
□罚款。
注:《员工处罚通知单》(一式二份)由所在公司领导填写,被处罚员工、人事部门各执一份备查。
公司主管签字: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签字:
8.安全处罚通知书 篇八
罚 款 事 由:
钢筋
施工班组:
根据《劳务合同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中第 20 页第 1 条(款)中的 根据《劳务合同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中第 中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处罚责任班组 20 元/次。
备注: 备注: 两人未戴安全帽。
罚款金额 小写: 小写: 40 元整
批准人: 批准人:
签发部门: 签发部门: 安全办
大写:肆拾元整 大写:肆拾元整
签 发 人::
注:此罚款通知单违章罚款是按照劳务合同条款作为依据执行。 此罚款通知单违章罚款是按照劳务合同条款作为依据执行。 合同条款中未涉及的特殊违章违规情况 视情节严重与否处罚。 特殊违章违规情况, 合同条款中未涉及的特殊违章违规情况,视情节严重与否处罚。
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篇九
因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如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主持人:单位:听证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事由。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参加听证前应向本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该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你(单位)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机关地址:
联系人:
邮 编:
联系电话: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0.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篇十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档案听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印章)年 月 日
11.窃电处罚通知书 篇十一
检查人: 用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
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公司
违 章 用 电 通 知 书 签发单位(章): №.用户名称(姓名): 户号: 用电地址:联系电话: 负责人:
经现场检查,你处有违章用电行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持此通知书到**电力集团公司** 供电公司(路 号、电话:)接受进一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公司将依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或者依法移交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
检查人: 用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
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扩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
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
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高备外,属于两部制是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
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
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
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 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附件3:《计量装置异常追补电量通知书》 **********供电公司
电 能 计 量 异 常 追 补 电 量 通 知 书
签发单位(章): №.用户名称(姓名): 户号: 用电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经现场检查,你处存在电能计量异常,造成少计电量。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持此通知书到 **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公司(路 号、电话:)补交电费。逾期未补交的,我公司将依照《民法通则》、《供电营业规则》等依法作出处理。
检查人: 用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8-窃电通知书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有限公司 编号:
经我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你单位(个人)用电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属于下列第 条(选择打√)。
窃电行为: □ 1.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2.伪造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3.擅自开启计量鉴定机构或经授权的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4.绕越或者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5.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6.安装窃电装置用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 7.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窃电设备容量 kw(kva)或计费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值对应的容量 kw,窃电时间。用电检查员(签名): 用电检查证号: 用电检查员(签名): 用电检查证号: 用电客户(签名): 联系电话: 云南电网公网公司××供电有限公司(公章)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用户保留一份,一份由填单部门存档。篇三: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本文标签: 违约 电费 用电 千伏安 电力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
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3.3.2.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3.3.2.2以其他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最大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3.3.2.3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可以按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确定窃电量。3.3.2.4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量参照下列方法确定。3.3.2.4.1按同类产品国家规定的或者同类产品正常综合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3.3.2.4.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合计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3.3.2.4.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
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3.4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3.5处理程序 3.5.1调查取证。
3.5.2下达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3.5.3按规定程序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实施停电。3.5.4用户承认违约用电和窃电事实并在处理单上书面签字、盖章认可。3.5.5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数额并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报批。3.5.6用户交纳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及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费用。3.5.7采取防止用户再次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后送电。3.5.8资料归档。
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按上述程序逐一进行,上一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程序。4 检查与考核 4.1稽查大队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含举报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完毕。
4.2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4.3所有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按公司规定上缴。4.4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保护现场造成证据被用户销毁的,不按照规定上报、移交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龙海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等处理。4.5除公司规定的有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4.6稽查大队、有关营销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必须下达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未经下达通知不得径行处理。4.7各营销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批越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违反规定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处理。4.8工作人员与客户串通违约用电、窃电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供电公司下岗规定》等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篇四:窃电和违约用电的通知
违约/窃电停电处理通知单
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审批单 窃电处理通知书
客户(单位):
年 月 日查获你(单位)采取了 的办法进行窃电,窃电证据见附件,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追补电量 千瓦时,追收电费 元,追收违约使用电费 元。从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全部交清之日起,我站将安排有关人员在3日内恢复送电。
具体追收电费及违约电费计算如下:
1、追补电量数量及依据:
2、追补电费数额:
3、追补违约电费数额:
电管站签字(盖章): 签 发 日 期:
客户签收: 签收日期:
违约用电处理通知书
客户(单位):
年 月 日查获你(单位)有 的违约用电行为,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你单位承担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请务必于 年 月 日 点 分前将违约电费交至,逾期不交供电企业将依法采取措施。
具体违约电费计算如下:
1、违约金收取依据(政策法规具体规定):
2、违约电费计算:
电管站(盖章): 签 发 日 期: 客户签收: 签收日期:篇五: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标准
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标准 2007-01-01发布 2007-05-01实施 皋兰县电力局市场营销部 发布
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职能、职责与查处方法。本标准使用与全区范围的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工作。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5)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6)第196号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3 管理职能
营销部是全局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宣传、执行有关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管理的政策,并依法对全县用电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处罚。4 职责
4.1 宣传、普及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知识。4.2 对客户进行定期的专项用电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给予技 术指导,帮助客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4.3 协调处理供用电,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4.4 依法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4.5 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用户确有违约、窃电现象者,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4.5.1 确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可以当场中指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4.5.2确有违约行为的。检查人员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处理者,可按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4.5.3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约用电或窃电,应认真核对用户的违约窃电方式、实际用电负荷、时间及生产状况,填写《违约用电通知书》、《窃电通知书》,并经用电客户签字确认。
处罚办法 5.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向外转供者,应责令其拆除转供电设施,做出书面检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5.2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的,可下达终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3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终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5.4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责令其赔偿;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终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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