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15篇)
1.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一
商业理念改变慈善基金会
运作模式
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与非公募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可否面向公众募捐。目前,国内的公募基金会多为半官方色彩的政府伙伴型基金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则多由企业出资设立.始于2004年6月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身份的确认。按此条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而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2007年1月,国务院将其注册和捐赠免税的权利下放到省市政府,不少企业基金会因此选择在地方注册,如朱孟依捐出市值约10亿港元股份成立的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广东省注册;今典集团的苹果教育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注册。散财有道也是一门学问。如同任何一间掌握巨资的机构,基金会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不少基金会委托专业公司理财,其投资组合一般包括稳健的债券、股票等。
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新媒体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在治理结构上,通过投资与运作部门的分离,基金会正向提升运作效率与透明度转变;中国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VC或PE,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机制,让慈善链条化。商业慈善、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令慈善这一人类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变得日益商业化与可持续,从而有助于慈善资源获得最优配置。
也有不少企业选择在知名公募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基金或事业基金(二者区别在于是否有定向用途),一些明星发起的基金即如此。譬如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架构下独立运作,李亚鹏与王菲夫妇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主管。这些基金由此也可以面向公众募捐。
以投资促进慈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会手中仍握有30%的募款,如果能够将其投资增值,无疑有利于扩大行善范围;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如果不希望基金缩水,其资产每年也需增值8%,这尚未计入通胀因素。由此看,即使作为非盈利机构,基金会的投资仍相当必要。合理投资-获取回报-部分收益用于慈善、剩余收益和本金继续投资,是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
出于改善治理结构的考虑,在一些大型基金会中,将投资与运作部门分列是一个趋势:筹款部门专注劝募、投资;运作部门负责跟进项目的实施。2007年2月成立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当年6月即成立了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介绍,南都集团内部也成立有一个2亿元的公益基金,进行低风险操作,每年按基金总资产的5%向南都基金会捐款1000万元。
投资型资助引发慈善革命
给予也是一门艺术。在中国,传统的基金会往往以运作型基金会为主,即基金会利用所筹资金自行运作慈善项目。不过,作为一个复杂的实体,运作型基金会更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相比之下,通过资助其他民间组织运作项目的资助型基金会数量越来越多。国内基金会也在向这一方向转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明确提出,要逐步由运作型转为资助型为主,通过公开招标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公益服务,以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项目招标制是资助型基金会的主要运作模式,中远慈善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基金会等均采用这一方式。2008年6月,红基会也宣布拿出2000万元,面向全国公益组织招标。综合来看,其操作方式大同小异:首先,选择符合基金会方向的公益项目招标,并引入“项目听证会”和专业人士“陪审团”等制度进行评估,以便将标的给予运行效率最高的机构;其次,对项目实行合约化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等进行监控;在项目结束后,则进行效果考察、评估。
2.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二
总体看, 美国、以色列是国际上最成功的, 而美国的风险投资业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 在风险投资方面积累和形成了不少经验, 值得我国借鉴。
一、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目前, 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中, 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 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管理技能, 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 对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其出资比例很低 (一般为总投资的1%) , 而取得的回报很高 (一般为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供应者, 只承担有限责任, 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有限合伙制将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保证风险投资机制的顺利运作。多数研究认为, 有限合伙制有效实现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有机结合, 是美国风险投资得以发展和获得成功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
以色列的风险投资是在美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其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也以有限合伙制为主。日本、德国等则以附属于银行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英国虽然以信托为名, 但实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 并且可以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总体看, 有限合伙制是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二、政府资金占比较大
以政府资金为母基金, 引导私人资本共同参与设立子基金, 实现资金的放大。例如, 美国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SBA) 将政府资金作为资本金, 以2/3的比例为上限, 鼓励与资本出资1/3的资本金的私人共同组建小企业投资公司 (子基金) , 这种资本模型推动私人只需出资1/3的资本, 即可以经营一个完整的投资公司。因此吸引了大量私人资本参与进来, 实现政府资金的放大。以色列与美国一样, 在YOZMA基金 (以色列国有独资风险投资“母基金”) 引导私人资本设立的第一批创业投资基金中, 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的比例是2:1, 政府资金占比也达到了2/3。
三、形成政府让利机制
国际上, 为吸引私人资本和创业投资专业人士参与到创投中来, 政府引导基金都有诱人的让利机制。例如, 美国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SBA) 与私人资本按2:1的比例设置的子基金, 政府虽然占比高达66.67%, 但在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 政府仅仅收取利润的10%, 私人则分享利润的90% (其中, 20%由出资1%的普通合伙人 (即基金管理者) 分享;80%由有限合伙人分享) 。这种让利机制, 可以将大量的私人资本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极大地刺激了职业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而以色列的YOZMA计划同样设置了让利机制。该计划提出, 封闭期前5年内, 每个子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优先以“原始价”买走政府 (YOZMA) 40%的基金份额。如果子基金运作成功, 6年后YOZMA会将自己在其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他基金投资者。
四、全面的扶持机制
国际上, 除了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大幅的让利之外, 政府还提供全面的扶持机制。例如, 美国在引导私人资本设立子基金 (即小企业投资公司, SBIC) 的同时, 不仅向SBIC提供法律、知识产权等技术支持, 还通过7 (a) 贷款担保计划、CDC/504贷款担保计划、小额贷款计划、504保证开发公司贷款计划等, 间接地为获得SBIC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以及培训、情报、法律等全方位的扶持。
五、资金来源多样化
在创业投资业最发达的美国, 其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私人资本、政府资本等。而以色列则略有不同, 由于以色列政府只允许退休基金持有风险基金5%的股份, 因此, 除了政府资金和少量民间资本外, 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海外资金。以色列仅1998~2003年5年时间, 就从国外引入82亿美元的风险资本。
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3.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三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税收优惠;运作模式;结构分布;投资类型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它是一种产业基金,是通过发行收益凭证将公众的分散资金集合起来交由专业的经理人进行管理,投资于房地产领域并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模式。REITs的诞生与发展改变了房地产商依靠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的局面,而是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有效的利用起来,使其流入到房地产行业。这不仅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还极大的降低了房地产金融风险,推进了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世界上的第一支REITs于1961年在美国诞生,而它的诞生要得益于艾森豪威尔总统1960年所签署的一份法案——该法案将股票与房地产投资优势相结合,引入了新型的投资模式,无论是机构、富商还是经济实力一般的人群都可以参与其中,扩大了投资者的受益群体。至此,REITs在美国得到了发展。据美国国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协会统计,截止至2015年10月,美国REITs的市值超过了9000亿美元,公开挂牌和私募交易的REITs超过1800亿美元。
现在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发达的REITs市场,但纵观美国的REITs发展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同样经历过重创与复苏,但无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美国的REITs的发展模式都与本国的税收政策紧密相关,税法的修订、更改在REITs的发展与演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优惠的税收政策
美国的大部分REITs是采取公司形式,在税收政策中要求,如果REITs能够把每年收入的90%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各个股东,则可以免缴公司所得税。这项优惠的税收政策极大的促进了REITs的发展,不仅从政策上对REITs给予扶持照顾,减轻REITs的纳税压力,更以这样的硬性标准为投资者带来更稳定更丰厚的收益来源,吸引更多的投资资金涌入到REITs中。
二、资产与收入结构分布
由于REITs可享有优惠的税收政策,所以美国为了防止非房地产投资信托类的公司借REITs的外壳浑水摸鱼就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及收入结构做了明确规定。资产结构方面:第一,总资产的75%及以上的份额必须只能投资到房地产、政府证券及现金等价物。第二,单个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REITs总资产的5%,不能超过该证券发行量的10%。收入结构方面:总收入的75%必须来自于房地产租金、房地产贷款利息、房地产处置收益。
三、投资类型
在美国最常见的REITs是对办公类和住宅类的房产进行投资。对于这两类投资,REITs可通过为租户提供可使用空间和对物业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运营来收取收取租金。为了吸引租户,这就要求所投资的办公类或住宅类房产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内部装饰及物业服务必须要具有竞争优势。除此之外,还有更具发展潜力的零售类REITs,例如时尚购物中心、品牌折扣中心等,通常REITs除收取租金外还会通过增加客流来与商家共享分成;工业类REITs,例如仓库、制造中心等,通过提供专业化的租赁与维护,将房产出租给各行各业,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医疗类REITs,例如退休村、急救医院等,养老与医疗护理具有必需性,通过租赁居住单元与投资为REITs带来具有保障的稳定收入。
四、基本运作模式
美国的REITs的结构发展随着税法的变化而不断演变,一般采取传统结构、伞型合伙结构(上REITs结构)和下REITs结构三种。传统结构是REITs直接拥有资产,并将资产的管理运作等外包给独立第三方进行经营;伞型合伙结构和下 REITs结构都是房地产拥有者以经营性合伙企业的名义间接拥有资产,转换成REITs股份或现金,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但无论是哪一种结构,其运行模式都是基本相似的。REITs通过证券一级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到房地产项目,获得房地产租金、升值等收益。同时,因购买REITs的众多投资者们也可以间接获取股利,或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REITs发行的股票获取资本利得。
如今在美国,REITs的发展依然呈上升趋势,并且许多国家借鉴美国的发展模式将REITs引入到本土,截止至2013年,共有34个国家引入REITs架构。
五、美国经验对我国发展REITs的启示
对于美国而言,REITs模式依赖于税收政策,公司为了享有很高的税收优惠的条件下发展REITs,REITs公司的资产业务中房地产投资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每期的利润至少90%用于股东分红,除此之外,无论是投资地产的区域和负债比例没有限制。
(一)政府应创造法律环境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要想成功发行适合我国国情的REITs产品,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管理,为其提供基础保障。目前我国仅有的《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无法满足REITs的发展需要,所以政府应完善相关配套法律,使REITs在完备的法律条件下健康发展。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纵观成功运行REITs的国家,或多或少都会在税收政策上加以倾斜照顾,这是一种信号,代表着国家对REITs运行的重视。通过科学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市场资金流入到REITs的投资领域,不仅会为REITs减轻压力,也会使投资者享受到更多的股利分红,大大的活跃了金融市场。所以我国在发行REITs时也应该对税收环节进行考量,制定出适合我国的优惠税率,为REITs的运行提供更广阔的环境。
(三)明确REITs投资方向
4.清华同方知识运作透析 篇四
二、清华同方的核心能力:知识运作
清华同方的主要任务是将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产业。上市一年来,清华同方围绕这一目标逐步形成了作为一个知识型企业独特的运行方式:依托清华大学的人才优势与技术优势,从清华大学已有的科研项目中发现、筛选能和市场结合的风险项目,二次开发并孵化出新的产业甚至新的风险企业。实际上,清华同方的知识运作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将科技成果或科技能力转化为新的产业,在此基础上孵化出新的企业,进而在资本市场上转让与出售;二是将上市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新产品的开发或企业知识网络的建设。
利用自身优势,孵化新企业
清华同方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一种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商的角色,充分挖掘和发挥清华大学的科技优势与人才优势,将学校的科研成果源源不断地转化成现实的产业;同时,清华同方成立了研发中心,协助清华大学将现有能够和市场结合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使之产业化。
利用知识产品筹集资金
清华同方背靠清华大学,有非常雄厚的技术实力,其销售收入的70~80%以上是自有技术创造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高科技公司。股民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对同方寄予厚望。清华同方集团上市第一天就完成了清华大学校办产业的发展与资金积累,大约筹集了3.3亿元资金,使同方的净资产达4.4~4.5亿元。另外,由于是高技术大公司,同方还被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批准为“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将资金与知识运作相结合
清华同方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新产品的开发或科研成果转化。在招股说明书中,同方承诺筹集的资
金主要用于清华RH型分布式微机控制系统产业化、RH型湿度传感器及测量仪表产业化、信息加工和信息服务产业化、风冷热泵机组产业化、楼宇自动化系统产业化、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TH-MMDI多媒体智能显微诊断仪技术改造、变风量节能空调设备产业化和蓄冷空调装置产业化等项目。同时,用于新产品项目的开发,如作为国家“863计划”的新建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项目开发。
同时,清华同方采用“技术+资本”战略,利用上市获得的资金来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如清华同方对江西713厂的“零成本”兼并使公司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代价建立了生产与中试基地,目前正在运作的同方化工与相关厂家共同组建上市公司的计划,也将对清华同方有关化工方面的项目孵化带来极大的资金便利。
三、同方发展的保证:知识网络
清华同方作为一个知识型企业能够迅速地崛起,是与其同清华大学、其它校企以及社会企业所建立起来的一个完整的知识(创新)网络分不开的,这种知识网络构成了同方发展的保证。
知识创新源网络
清华大学是同方的重要知识创新源,为清华同方源源不断地提供可待转化的科研成果和相应的人才与技术支援。清华大学与清华同方建立了人才通道,人才可以在学校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保证了公司项目运行和企业孵化所必需的各种人才供应。
战略合作网络
清华同方与众多国内外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如在自动控制领域与美国霍尼韦尔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同方成为霍尼韦尔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分销商,为客户提供从技术、产品、工程实施到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从而拓宽国内智能楼宇市场,而霍尼韦尔公司则采用同方在自控领域开发的新技术。
销售网络
清华同方销售中心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办事处及营销性子公司,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展开,尤其是企业形象设计和同方产品的市场策划。目前,销售中心已经具备了代理国内外高科技名品的市场策划和规模销售能力。同时,公司自行开发并运行了计算机销售与管理网络,使得中心与各地办事处、代理商建立了资金调度、货物流转、合同登记、人事状况等项内容的实时运作与监控,保证了中心在规模经营上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促进了公司信息资源的共享。
培训网络
5.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五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三)监管
6.我为卿狂--透析“基金”热卖 篇六
春节过后,面对沪深股市的剧烈调整,场外资金的热情却是有增无减。从节后第一只基金建信优化配置基金开始,到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再到汇添富成长焦点,短短一个多星期内,限量发行的三只基金连续在首日宣告售罄。而另外一只“封转开”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也在发行两天后宣告:因募集规模接近80亿限额而提前结束集中申购。
据了解,在上海、广州等几大重点城市的代销网点,都出现投资者于清晨五六点钟排长队等待新基金的景象。代销机构的很多营业网点在刚刚开始销售时,数十分钟内立刻售罄。 一些代销机构一早开启基金代销系统几分钟内,认购量迅速达数亿元而不得不停止销售。
笔者也是个基民,经常听到一些专家“警惕基金过热”、“抢购背后的风险”的告戒。作为营销人,笔者更愿意用从营销的视觉透析“基金”热卖。
二、“基金”热卖的营销透析
1、资本市场潜力巨大。中国经济持续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经济的迅速增长使得居民、企业及部门的收入稳步增长,意味著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消费、投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存在优势和巨大潜力,能够满足巨大的投资需求。
A、中国巨大的市场为上市公司利润的增加提供了较好的市场条件。
B、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很好的盈利机会。
C、随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
D、高科技公司数量正在与日俱增,这些公司对资本市场有着强烈的要求。
2、总体上,“基金”这个“品牌”美誉度高。基金在很多心里是一种非常不错的理财方式,平均收益也高于银行存款。在发达国家,基金投资占了储蓄的80%以上,也证明了这一点。加上基金平均收益都在30%以上,更加美化了“基金”这个“品牌”。
3、产品组合的多样化,满足了顾客选择的多样性。基金分为:股票型、债券型、股债平衡型、货币型、保本增值型、中短债型、混合型等。加上每种类型的投资方向组合以及差异,更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满足了顾客的需求,
4、价格合理,门槛较低。目前很多基金的申购最低金额在1000元,一部分为5000元,极少数在万元以上起申购。正是这较低的门槛,满足了更广大顾客的需求。
5、扁平的渠道网络。基金的销售主要依靠银行、证券公司、网络等。由于银行、证券公司网点密集,加上网络的便利性,都为基金的销售提供了方便。
6、促销。20基金平均收益都在30%以上,为基金添加了神奇色彩,对基金产品的宣传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快专业人士一再告戒人民“小心基金过热”、强调“基金风险”,但也无法阻挡人民的口碑传播。当然,201月、2月的两次股市大震荡也是一个催化剂,使得一部分股民的资本转移到基金投资。
……
三支100亿的基金,分别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就销售完毕。与其说是卖,还不如说是抢购。当然,造成这种疯狂的状态肯定不只是笔者分析的以上因素,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反过来想,要是我们的日化产品能达到这种疯狂的销售状态,那我们还不笑欢了。虽然不大可能,但“基金”的热卖还是可以给我们一些营销启示的。
三、“基金”热卖的营销启示
1、 请重视市场潜力。市场的潜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为行业市场蛋糕越大,行业竞争者们的空间也就越大,这样会引来更多的竞争者,竞争者多了,反而会更加推动行业的发展,两者相互相成。当然,并不是说市场潜力不大的行业就没有生存机会,如果运作得好的还是可以发展得很好的。
2、 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性。这里所说的“品牌”并不单单指企业的品牌,其实行业“品牌”也很重要。比如,保健品行业“品牌”给人民的感觉就不那么好了,部分产品宣传得简直如同神药一般,如此夸大宣传,对整个行业“品牌”有好处吗?行业“品牌”也是决定我们未来市场有多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面对市场竞争,不应该是一个搅局者,而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为行业、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 产品使用价值与顾客期望的平衡。正常来说,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与顾客的期望会有一个平衡的关系。在品牌、宣传、促销利益的引导下会形成购买或重复购买。令人失望的是,社会上的很产品都是使用价值低于顾客期望。这种情况,在品牌、宣传、促销利益的诱导下还是会形成购买,但形成重复购买难度较大。如果是使用价值高于顾客期望,会达到一种口碑传播的效果,品牌美誉度增加,消费者重复购买增加。
4、 渠道建设更多应考虑便利性。根据4P与4C的原则,目前渠道都偏向于扁平化。一方面公司容易掌控,另一方面能更便利满足消费者。渠道建设便利性另一个出路是深度分销,因为那里有更多未能满足的消费者。
……
7.社保基金财务运作模式的创新分析 篇七
一、社保基金财务运作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
1. 隐性债务无人承担
传统的社保费用收取方式采用的是现收现付模式, 以养老保险为例, 目前养老保险已经从现收现付转向了部分积累模式, 但是这两个模式在过渡时所隐含的债务问题却没人承担, 以及存在着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而造成空账的原因是由于转制成本, 所谓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指的是以前在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度的基础上, 并未积累充足的养老保险金, 导致新体制必须要为中老年人的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寻求另外可以支付的方式。
2. 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强
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没有分离开来, 政府部门集各项权力于一身, 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高、基金收益率低等突出问题。同时, 由于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的滞后, 造成监管主体缺乏规范的执法依据, 从而使得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明显弱化。制度约束的缺失必然导致监管漏洞, 这便为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
3. 社保基金运作没有安全的渠道
我国目前是由政府来对社保基金的运营进行管理, 渠道不宽, 也没有法律监管体系和定期揭露基金的使用情况, 资本市场是主要的投资渠道, 但是如今的资本市场正在发展初期, 一些改革措施还需要检验。跌涨幅度太大是上市公司股份的特点。
二、创新社保基金财务运作模式的方案
1. 保证投资渠道的安全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依旧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市场, 无法保证收益的安全性。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 鼓励基金投资多元化, 创新金融工具, 让社保基金投资入市, 可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 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既解决了社保基金在投资时的问题, 也在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2. 社保基金隐性债务的解决
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首先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合法和规范, 社保基金必须由法律法规做保障, 对保险的征缴、发放以及管理都要有根有据, 保证保险制度的实施效率。其次, 政府应加大对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改善监管体制, 让基金能够积极顺利筹集和发放, 同时国家也要增加合理的财政收入, 将制度转轨导致的隐性债务得到解决, 缓解当前支付的危机, 对管制要适当放宽, 让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中能够保值增值。最后, 对保险基金模式的多层次要进行构建, 对保险覆盖面的拓宽可以有效的化解隐性债务。
3. 完善上市公司的结构
对公司来说, 股权太集中和太松散都不利于公司的管理, 创新社保基金财务运作模式时, 对公司的结构可以采取将一部分原有股由持有者转给其他的投资者, 另一部分则让社保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这样, 负责上市公司的就有两个, 避免了只有一个负责人时, 侵犯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社保基金具有长期和稳定性, 能够对大股东的短期行为起到监督作用, 且能够执行大股东的权利, 和其他股东共同探讨和商议, 构建经理层。
4. 创新国企改革的方法
国企改革是困扰我国长时间的一个问题, 它的关键在于是否需要进行产权改革。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个部分改革的协调。我国国情较复杂, 而且地域也十分的广阔, 因此改革方法应该具备多样化的性质。我国的产权改革、法制建设等与社保积极的财务运作具有一定的联系的, 各个部分协调发展, 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将个人账户基金的产权规定为个人所有, 在国有股划拨的方式下, 做实他人账户, 产权就发生了改变, 当然, 这只是表象。实际上, 积累制保险模式就是集体强制性要求储蓄, 监督权和管理权还在政府的手上, 让参加这个计划的国民来承担个人账户上的亏损和收益。因此, 在相关制度建立起来的基础上, 授权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慢慢形成, 国企改革就又多了一种新方法。
参考文献
[1].丘筱丽.新时期下如何加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会计之友, 2009 (14) .
[2].周晓波.新形势下企业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运作.金融经济 (理论版) , 2011 (5) .
[3].程艳华.浅论如何加强社保基金审计监管.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1 (21) .
8.对冲基金的运作原理 篇八
关键词:对冲基金 ;金融衍生工具;私募;风险对冲;杠杆
1、对冲基金的含义和主要优势
(1)含义
关于对冲基金(Hedge Fund),国际上至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含义非常广泛,大致上是指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运作手段达到对冲风险,获得较稳定的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形式。常常利用空头和多头并作,倾向于构造高杠杆比率。
(2)主要优势
在对冲基金发展得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对冲基金属于私募的一种,不用向管理机构注册,也不用接受基金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监管方面的尺度比较大,可以做很多公共基金被限制不能做但是可以获得很高收益的运作。这也是对冲基金优越于普通公共基金最明显的优势。
另一个优势是,对冲基金的种类多种多样,投资可选择性强。除了传统的多头、空头、高杠杆的运作手段之外,还发展出基于期货、远期、期权、掉期,甚至还涉及实物等各种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方式。可以说,任何一种金融工具,只要它能降低组合的风险或者带来更高的收益,都可以被基金经理拿来,组合到某个对冲基金组合里。
再者,对冲基金的激励方式先进,能够促进基金经理更好的管理基金资产。通常公共基金的管理费用是按照固定比例从投资款中提取的,而对冲基金的管理费用除了固定比例提取之外,还于投资业绩挂钩。这样一来基金经理就更有动力和决心去管理基金。
2 、对冲基金的高杠杆率
(1)杠杆构造的方式
杠杆的创造有4种方式: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金账户和包含有杠杆的金融工具。
无抵押贷款通俗地说就是看在贷款申请人的信誉上,没有任何抵押资产就能获得银行的贷款,前提是贷款申请人必须很有声誉,规模比较大。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方式,可贷款数额是抵押品价值的某个百分比,差额称为剃头。保证金帐户通常是在购买股票、期货、期权是开设的。有杠杆的金融工具允许经理持有某种头寸,而这些头寸的报酬可以复制现货市场上某个杠杆化头寸的价值。
(2)基金经理构造高杠杆率的一个例子
由于私募的监管宽松,和高额的利润诱惑,对冲基金经理往往通过各种方法构造较高的杠杆比率。某些基金结构使投资者承受的有效市场风险暴露甚至可以大到50:1!
例如,金字塔式增加杠杆比率。假设有一个拥有5000万美元的基金从银行借入了一笔无抵押的贷款100万美元。这100万美元被用来购买政府债券,然后用这些债券做抵押从另外的银行申请了一笔剃头为10%的贷款,即90万美元。最后,它用第二笔贷款的收益购买了一张结构票据,这种债券的报酬等同于最初购买的债券报酬,但是它的杠杆比率为3:1。通过这些操作,基金经理就把原本那100万美元的头寸转化为另外一个头寸,这个头寸暴露于市场中的风险等同于价值为(100+90)*3=570万美元的同等债券所暴露的风险。
3、 对冲基金常用的几种金融工具组合运作原理
(1)宏观对冲基金
宏观对冲基金也称全球资产分布型基金,通常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宏观对冲基金公司会根据可获得的公共信息和私有信息,了解许多国家的经济周期,并对于应在周期的哪一点上进行投资和该国金融市场在周期各点上如何运作作出相应的预测。运用各种分析手段,找出一国宏(下转第41页)(上接第39页)观经济的不平衡点和漏洞,辨别出市场心理,找出能导致趋势变化的各种政治和经济事件,然后运用现货、期货、期权、调期和实物商品等做多和做空。
(2)多/空权益对冲基金
这种方式的目的是通过有差异的股票的组合,尽量消除市场因素和部门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和部门因素导致多方和空方的证券向同一个方向变动的时候,它们的组合必然有一个亏一个赚,可以相互弥补,依此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而这种基金组合的效率就取决于股票的选择了。真正实际中这种投资组合是很复杂的,可能是30种多头和30中空头的组合,甚至可能是100种。
(3)事件驱动型对冲基金
主要关注于公司的一些特殊的交易活动,比如兼并、收购、股权收购、破产、清算、财务重组等事件,这些活动会在某段时间内导致该公司的股价必然上涨或下跌,则提前做多或做空。这种投资的收益与市场和行业的变动影响很小,风险比较小。但是对于公司的特殊交易活动并不容易获知,如果不能在市场对其做出反应之前完成做多和做空的话,风险就比较大了。所以事件驱动型对冲基金能否成功运作关键是看有没有可靠的信息。
(4)可转换债券对冲策略
对可转换债券做多,同时对同一公司的普通股做空。可转换基金经理一般是根据市场上出现的有利或不利的变化,相应地调整对冲比率来获利。如果对应的普通股价格上涨,债券价格也会上涨,前者更为敏感,所以基金经理会卖空更多的普通股来对冲债券的空方头寸。
4、 小结
对冲基金的种类有30多种之多,随着时间推移,可能还会出现更多,但总的来说,主要是杠杆、卖空的手段。对冲基金公司的私募性质和组合的风险对冲效应为之带来很高的活力。但是,我们必须知道,高杠杆率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承受了高风险;卖空手段相对于传统的买空,也将风险提高了数倍。并且没有一种组合可以保证一定会将风险减小,只能说尽力而为。
然而,对冲基金在我们的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能被忽略的,不论从促进金融多样性、加速资产配置还是发展创新方面,对冲基金的存在都是很必要的。中国市场和西方市场的差异明显,对冲基金未来能否出现在中国市场上,多久才能出现,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9.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九
杨长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在职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申请,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权益支付表,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职工离开本企业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委托人根据有关合同规定应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受托人确认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转移报告,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资金转移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资金转移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如何看待“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的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受托人须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处开立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即受托资产托管专户,将基金财产存入该账户;二是受托人须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账户。这种要求是由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的,是确保基金财产独立性的有效手段。为什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须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相独立?
据法律规定,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委托人便与信托财产脱离,一般情况下,除信托财产收益权之外,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和受托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除非在信托文件中对某些权利有所保留。而大陆法的规定与此不同,虽然规定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但考虑到信托尽管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但其中存在委托人的意愿,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后,并没有退出信托关系,而保留了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地位,并对财产的管理等拥有多种权利。与其他国家法律不同的是,我国信托法突出了委托人的地位,强调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而没有规定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为有效保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包含其固1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有财产和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关于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事务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代理人,从法律关系上看,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受托人)管理和处分基金财产的,他们对于基金财产即使是名义的所有权也没有,他们自己的固有财产当然必须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离。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还须独立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管理的其他财产,包括其他企业的年金基金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款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范围作了界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年金基金财产,这是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同一性的规定。因管理、运用企业年金基金所产生的财产和收益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原企业年金基金(就是委托人最初交付年金基金的财产,如现金财产)产生的收益,比如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二是原企业年金基金的代位物(如买进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财产)及由其产生的收益。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是指因企业年金财产灭失而取得的赔偿金或保险金。如本办法规定投资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造成基金亏损,全部或部分风险准备金应补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再如委托人、受托人及其他当事人因不当处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所产生的罚金也应归入年金基金财产。对于“取得”的理解,应该是直接取得,不能把其他当事人以自己身份取得的利益(该利益并非直接运用年金基金财产所产生的财产)也归入年金财产。
如何保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清算财产。
10.食堂运作模式 篇十
1、幼儿园每学期初,按照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核定标准一次性收取保育费及幼儿餐点费,并与规定时间内上解至中心小学账户统一管理,幼儿园每月按需申请领取,杜绝坐收坐支现象。
2、幼儿园食堂落实专人与财务人员一同拟定每天食堂所需物资,并定点采购,确保物资的质量。
3、购回物资由一名值周老师和食堂炊工共同签收登记造册然后由食堂使用,每天结算进出结余情况,填写好使用清单。
11.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十一
宏观经济有利债市投资
对于未来的宏观经济走势,张国强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未来经济增速下降是比较确定的趋势,这将从基本面上对债市形成支撑。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结构转型之中。资源日益紧缺、人口红利即将结束,意味着未来这些生产要素的价格会不断提高,通过“世界工厂”模式发展的路径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
张国强认为,旧的有增长模式必须调整,新的增长模式尚在摸索之中,未来经济增速下台阶已经成为比较确定的趋势。短期来看,今年三季度可能是经济的一个底部,四季度或会有一次小的反弹,但是,长期来看,经济增速必然面临同比下行的局面。“从这个角度而言,未来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非常有利于债券市场的。”张国强说,因为经济减速阶段,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权益类投资获得的收益下降,资金也会向债市流动。
此外,张国强认为,短期内通胀压力依然较大,但是如果把考察的时间稍微放长一点看到明年,就会发现,通胀同比涨幅不可能继续维持目前的高水平。预计未来通胀压力会逐渐舒缓,加息可能已进入尾声,这也将有利于债券投资。
货币从紧将转好
当前货币政策面临“放松”还是“继续收紧”的两难。通胀目前还是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而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如果放松,之前的调控可能就会半途而废。张国强认为,如果继续收紧下去,就可能会造成经济“硬着陆”。在这种背景下,张国强判断,继续进行数量化的紧缩,难度非常大。
“目前数量调控已经接近极限,价格调控或许还会有,但是从加息周期来看,目前已进入后期,加息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已经比较有限。”
综合对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未来走向的分析,张国强认为,目前投资环境正从资金相对紧张的局面走向相对较好的局面。这将有利于债券市场的表现。债市目前应是一个阶段性底部,预计三季度债市将逐渐由熊转牛。
投资保本基金好时机
保本基金的投资,主要是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以保证基金本金的安全性。当积累了一定的安全垫时,再将一定比例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以便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获得超额收益。
那么,保本基金何时出生最好?
张国强认为,出生在一个高利率的环境里最好。因为在这种环境中,它能够很快积累更厚的安全垫,能够有更大的空间去投资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种。
从利率产品来看,目前收益率已回落到4.1的水平,这在历史上是价值区间的上1/4的区间。过去十年是中国经济的黄金十年,未来十年经济增速会下降,所以,未来资金的预期回报率会降低,目前4左右的收益率水平应该是非常不错的。信用债方面,目前中票、公司债、城投债等供给都在增多。基金作为买方,当然乐意看到供给的增加,因为这样可以有更多选择,买到有更合适的收益率、更优质的品种。
综合来看,张国强认为,目前发行保本基金,将面临非常有利的债券市场环境。
此外,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保本基金的运作。目前市场上资金比较紧张,所以,短期内A股市场缺少行情演绎的空间。但是从中长期角度看,目前很多股票估值比较便宜,预计下跌空间不大,投资价值已经显现。但对保本基金这种以中长期投资为主的产品来说,近期可能会是一个比较好的建仓时段。
12.项目工程运作中的风险透析及防范 篇十二
项目工程在运作实施过程都存在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 这种制约因素统称为工程风险。风险是在工程运作中随机出现的, 例如:工程项目风险产生的随机性;风险活动开展和持续时间的随机性;在风险活动持续时间内风险损失的随机性, 若不加以控制, 风险的影响将会扩大, 甚至引起整个工程的中断或报废。例如:某公司承建的市中心广场, 由于对项目的融资风险估计不足, 投入工程款2800万元, 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被迫停工, 使乙方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我国的许多工程项目, 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 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风险常常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 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 风险的控制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二、项目工程运作风险的辨别与分析
工程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是复杂的开放系统, 一直以来, 项目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由于项目的内部结构、项目本身的动态性及外界干扰的复杂性, 在构造问题的结构与变量的相互关系时, 分析方法与模拟方法均起不到预期的指导作用, 风险因素间的影响关系及所引起的后果均得不到确切表示。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 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 为了便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的防范处理, 笔者从工程风险是否可以计量的角度
关于平原地区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几点思考
陈衍科
摘
要:平原地区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受水文、地质条件的限制, 填埋和焚烧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 文章对填埋场的位
置选择, 焚烧的危害和控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并对解决方法提出见解。
关键词:垃圾综合处理填埋焚烧
现今垃圾问题已成为一种制约城市发展, 困扰城市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应对。而垃圾的消纳绝不是一般的处理, 它是对环境及其他几
种效益兼顾的综合考虑。进入2000年后, 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 尤其是近几年中小城市加快了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步
对风险进行分类, 以确定哪些风险可以作定量分析, 哪些只能作定性分析, 哪些可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 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项目工程运作中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 是定性的相对的。从风险性质上分析, 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 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 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 发生的概率较小, 是非常规性风险, 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 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析, 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 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 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三、项目工程运作中的风险与防范
(一) 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严格合同风险管理
项目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 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 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 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我国承建非洲某国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 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铺路砾石的强度指标, 施工中不得不进口砾石, 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 导致工程严重亏损。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 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例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 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如果业主的合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 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 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 是否隐含着风险。
(二) 运用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在项目工程运作中主观的错误或损失, 必经项目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 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 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 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 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重点在施工阶段, 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 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 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款或堆断条伐, 这种局面着实令人鼓舞, 在高兴之余不免产生对平原地区垃圾综合处理厂最终出路的担心和顾虑, 现在的垃圾综合处理厂主要以填埋和焚烧为主。
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 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三) 履行合同规定实施风险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 适当选择计价式合同形式, 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 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 其风险量较小, 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策略, 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予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 其风险量较大, 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 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 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 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风险, 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对承包商而言, 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甚至亏本。实践证明, 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 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因此, 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四) 注意项目工程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项目工程中的非计量风险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变、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 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 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对于政治风险, 只能作定性分折与预测, 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 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 由于置信度较低, 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另外许多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 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 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因此,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 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 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 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在投标报价前, 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 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 要熟悉招标文件, 做好现场勘查, 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 对于过分苛刻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 以减少合同风险。
摘要:在项目工程运作管理中, 风险管理属于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它是分析和处理由不确定性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整套方法, 包括风险的辨识、风险的估计及风险的控制。风险管理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综合性边缘学科, 风险分析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技术风险、设备质量风险和可靠性工程问题, 而关于风险评价的量度及定量分析的技术方法几乎是空白。因此,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项目工程,管理,风险透析,防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现代科技咨询2007年12期
13.关于规范运作PPP基金的思考 篇十三
PPP基金概念宽泛,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一般是指围绕PPP项目投融资设立的基金。在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方式相对有限,金融机构对PPP风险识别能力有待发展,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工具处在探索发展阶段的情况下,基金作为比较成熟的投融资管理载体,其大规模出现并运用于PPP项目融资中是不难理解的。PPP基金能够高效地引入各类短、中、长期金融工具和财政支持手段,联合各类参与主体形成优势互补,方便各方在不同阶段进入和退出,充分利用结构化设计放大杠杆,合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较好地满足了各方核心诉求。
一般而言,无论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何,穿透来看,现阶段的PPP基金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存续期限较长。PPP基金的存续期限普遍长于传统基金。传统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存续期限不超过5-7年,融资性基金期限更短,不超过5年,而目前已设立的PPP基金不少已经达到10年或10年以上。
二是组织形式集中。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有公司型、契约型和合伙型等几种基本形式,而国内PPP基金以合伙型为主,其次是契约型,公司型比较少见。例如地方设立的PPP基金多为合伙型,财政部1800亿元的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属于公司型。
三是交易结构明确。总体来看,现阶段PPP基金多采用优先劣后结构。以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方、基金管理人为劣后级投资人;产业资本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夹层投资人;商业银行、保险投资机构为优先级投资人。
二、PPP基金的主要模式
根据各地设立的PPP基金的交易结构分析,目前,地方政府参与发起设立的PPP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以下三种:
模式一:地方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组织发起设立PPP基金,基金实行母子基金两级架构。
该模式下由省级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组建的决策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母基金)层面的管理决策,确定投资重点、让利政策以及拟参股子基金等重大决策事项。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优先选择通过“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等可行性论证、符合PPP规范要求的项目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
子基金由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社会资本、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有限合伙方式成立。地方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出资人协议。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GP)按照市场规则负责子基金投资项目决策和投后管理,其他两方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按约定取得回报,但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的项目决策。地方平台公司根据授权代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对子基金运营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的运行情况。
模式二:地方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组织发起设立PPP基金,不设立子基金。
该模式下PPP基金管理架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地方平台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组成。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及拟定项目推荐名单。投委会最终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选定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主要出资人指定,二是由受托管理机构(地方平台公司)通过择优选择确定。
模式三:财政直接出资,联合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PPP基金,进一步划设子基金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基金管理机构。
该模式下由财政直接出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PPP基金,政府出资方包括省级财政部门,也可能包括部分市县财政部门。由政府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投资顾问等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项目审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章程、项目投资策略、监管制度、收益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项目审定委员会负责子基金具体项目投资的审定,其职能也可能合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即只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而言,该模式下省级财政部门在投委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该模式下政府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业绩良好的机构管理运作。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评估、资金召集、投放、项目监管、基金账户管理、间隙资金运作、信息披露等事前、事中、事后基金全流程管理。投委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出资人单位联系人组成,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三、PPP基金运作的关键问题
(一)PPP基金的投资模式
PPP基金主要有投资入股项目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以及“投贷结合”等投资模式。PPP项目普遍设有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因此PPP基金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从项目层面可以解决资本金的问题,从地方政府角度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各利益相关方的风险分配。除了项目资本金之外,PPP项目总投资主要依靠债务融资解决。
在“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银行放贷日趋谨慎,因此PPP基金对PPP项目的资金支持更加多元。同时,考虑到一些关系到民生的重大项目,在综合统筹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支持力度,采取“投贷结合”的模式给予足够的融资支持。
(二)PPP基金的回报机制
PPP基金的回报机制不能脱离投资模式,实际上是紧密相连的。实行股权投资的项目,按股权的比例享有收益;实行债权投入的项目,按约定的回报率获取收益,该回报率以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幅度设置上限。
从实际情况看,不少PPP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是采取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的方式,按年分配,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回报。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的固定回报部分,作为浮动收益分配,各出资人可按一定比例分配。
(三)PPP基金的退出
PPP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如果尚有项目未实现退出,可考虑由投资该项目的基金出资人表决是否延长存续期限,如果未能获得通过,该基金应到期解散。基金尚未完成退出的PPP项目公司股权由出资人直接持有,而债权可通过提前设计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这是PPP基金退出模式的一种。PPP基金退出的另一种模式是,PPP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其股权投资部分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回购,债权部分同样可使其不超过PPP基金存续期。
四、规范PPP基金运作的几点建议
2015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的设立、运作、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范。可以看到,在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阶段之后,PPP基金运作日趋完善,引导作用日益增强,但也还存在短期投机、明股实债、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PPP基金运作机制,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层次性设计。现阶段PPP基金多采用优先劣后的分级基金模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没有实现风险的合理分配,财政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因此,应结合实际,探索建立PPP基金的分层管理制度。针对收益好,现金流稳定的PPP项目,可以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同股同权,即不分优先劣后的普通基金模式,风险共担,收益共享;针对没有现金流或现金流较差,主要依靠政府付费的PPP项目,可以探索财政资金发挥引导、支持作用,采用公司型、契约型等基金形式;针对将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纳入优先劣后基金管理的,可不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设计,而由财政出资纳入基金统一管理。
二是强化规模性控制。据有关资料的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底,各地共设立了780余支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达22000多亿元。从已经设立的省级PPP基金来看,基本都是由省级财政部门主导的,并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注资。因此,必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财政投资基金注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种子”效应,合理控制基金规模。
三是坚持专业性运作。PPP强调“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基金运作上也不例外。要积极引入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出最有基金运营实力的机构,借助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水平提高PPP基金的运作效率和投资效率,完善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实现最合适的一方承担最合适的风险。
四是加强风险性监督。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加强对PPP基金的监管,设置基金业务隔离的“防火墙”,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促使基金规范运作。二是规范基金公司行为,保护出资人权益,防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在销售和宣传推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控制潜在风险。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基金公司的主体责任,履行风险提示责任,根据PPP基金发展趋势,加强各环节业务的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1]管清友.PPP发展中的障碍〔J〕.中国金融,2015(8).
[2]金浩,吴慧.政府主导PPP基金:定位为保障性基金对社会资本吸引力更大〔N〕.中国经济导报,2015-7-15.
[3]朱虹.中央地方接力:PPP基金密集登场〔N〕.中国企业报,2015-10-27.
14.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十四
关键词 社保基金审计 审计主体 范围 人员素质 改进
一、社保基金审计的意义
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具体包括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补充保障基金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多个部分,由社保基金的定义就不难看出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运用管理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从总体上看,其监管是严格的。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局部地区的局部违规运用问题,这些资金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社会影响十分负面。与此同时,与社保基金管理相配套的基金审计工作也进行的有些艰难,长此以往,不免让人担心社保基金运营的经济效益是否真正能够得到保障。由此,探究社保基金相关审计工作的缺陷并指明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社保基金审计的现状及问题
社保基金作为国家专项基金,其审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审计工作,带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因此,审计人员用于应对一般单位审计工作的传统经验技术就不能完全照搬。总体来讲,社保基金配套审计还尚处于艰难曲折的探索阶段,由此,现阶段出现很多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规范的社保管理制度也就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主体方面
社保基金的管理具有双重属性:既要接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纵向管理,又要接受地方政府的横向管理。根据现行的审计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既是审计机关的领导者,又是审计机关监督和控制的对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难以独立于被审人,严重影响了审计应有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而基于我国社保基金目前落后的管理体制,这种传统的审计方式将无法从源头上发现问题;无法做到事前预防;也就无法促进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更好的发展。
(二)审计对象方面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地域分级管理,单单是社会保障就涉及到了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社会保险机构等各个经办部门,这样的多头管理极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共享和信息不沟通。很多审计单位的审计范围又仅为单个部门或单项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再加上各部门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理解不同,管理手段及人员素质也都有差异,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也不够顺畅。这种现象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判断哪一家的数据更准确,审计数据也就难以正确分析采集。
(三)审计人员素质方面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内容非常复杂:社会保障基金覆盖面广;社会保障基金的种类繁多;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渠道复杂。
与之相对照的是当前社保审计力量的不足。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有限,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审计机构设立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审计人员仅具备审计专业技能,往往缺乏对社保基金方面的专业认识,甚至仅有一些基本浅显的认识,对社保基金运作制度管理方面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在审计时,就仅凭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审计依据,容易形成死扣条文,就事论事的审计判断。这样不仅造成了审计视角的狭小,更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了作假的机会,使得被审单位在提供虚假资料时也显得有恃无恐,从而将审计人员陷入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这无疑损害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就根本无法发现被审单位的问题所在。
三、改进建议
(一)保持社保基金审计的独立性
改进传统的专项基金的审计方式,“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全面检查与监督。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将某些审计任务委托给民间审计组织以保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全面监督。同时,国家审计机关还应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双向独立”的优势。在具体审计工作中,把全面审计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多种审计监督方式有效结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全方位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整体效能。
(二)借助信息技术收集数据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帮助把握审计对象复杂多层次的内容。开发研究专门的传输接受方式,将与社保基金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等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数据关联方的计算机网络与审计机关相连接。通过审计业务操作平台及配套的审计应用软件系统对采集的共享资源进行数据转换,开展异地远程实时的联网核查、分析、排疑、预警,更高效地为审计目标服务,为社保资金高效运转服务。
(三)努力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从审计部门自身来讲,最为必要也最基础的就是组建一支专业的社保基金审计队伍。社保基金专项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审计业务水平,更应当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国家社会保险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懂得财务审计工作,并能掌握计算机辅助审计技能。
(四)积极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体现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也体现了审计监督依法独立的原则,同时也符合社保基金的审计目的。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积极采用审计通报、公告的审计处理方式,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及处罚、向政府报告,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并且利用社会舆论促其整改,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发挥审计的威摄力,取得更好的审计成效,同时也可以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基于国家治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研究.审计研究.2012.
15.私募基金运作模式透析 篇十五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三)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八)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十)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十一)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二)未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
(三)未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
(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五)通过穿透核查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
(六)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未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七)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第三方机构遴选机制,未按照规定流程选聘第三方机构;
(二)未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或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它材料中明确披露第三方机构身份、未约定第三方机构职责以及未充分说明和揭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三)由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建立或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未能有效防范第三方机构利用资产管理计划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资产管理计划与第三方机构本身、与第三方机构管理或服务的其他产品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
(五)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
(六)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
(二)投资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三)通过穿透核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向上述投资项目。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或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账户出借他人,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
(二)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交易通道、投资者介绍等服务或便利;
(三)违规使用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交易,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系统对接或投资交易指令转发服务;
(四)设立伞形资产管理计划,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期货账户。
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市场公允价格的投资标的,能够证明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合理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有清晰约定,投资程序合规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充分的除外;
(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以及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七)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或者投资存在以下情形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二)资产管理计划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未有合理估值的约定,且未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未单独编制估值表;
(四)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五)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六)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过度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二)递延周期不足3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
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机构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按照本规定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与风险监测工作;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术语释义如下:
(一)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二)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三)股票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四)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五)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含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但相关标的投资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相应类别标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六)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不能归属于前述任何一类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七)市场公允价格区分不同交易市场特征,采取不同确定方法,在集中交易市场,可以参考最近成交价格确定公允价格;在非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公允价格确定方法,并按照约定方式确定公允价格。
(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 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第十五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依法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7月18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存续的资产管理计划,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保本周期到期后应转为非保本产品,或者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三)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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